第一篇:社会中介机构参审项目档案装订主要内容--存档用
社会中介机构参审项目档案装订主要内容
1、参审项目安排表
2、被审计单位项目送审表
3、如超中标合同价,需被审计单位说明
4、审计方案
5、现场勘察方案及勘察记录
6、参审机构报送的初步审计结果及对比
7、参审机构与施工单位核对结果及对比
8、在审计期间发现的疑点和被审计单位说明及相关印证材料。
9、参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代拟稿)
10、抽审结算工程量项目产生表。
11、审计组长对参审机构审计结果复核表。
12、参审机构审核报告(其附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审定结算书、立项批文、领导批示件、区委区政府会议纪要、财评报告(红头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各种签证资料及设计变更资料、开竣工报告。)
13、审计过程中与被审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记录
14、审计小组会议记录
15、被审计单位和参审机构与我局的资料交接清单
16、中介参审合同
17、报告中反映内容的其他印证材料
18、《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存档的材料
19、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篇:公司档案存档内容及归档要求
公司档案存档内容及归档要求
【项目部】
项目部咨询业务文件存档目录(视序号为存档资料顺序)1、2、3、4、5、公司公文批办单(注明发文号及完成时间)市发改委任务委托函复印件 项目资料交接单 任务委托情况反馈单
咨询工作服务方案(中介机构对公司,包括评估会通
知、日程安排、专家名单等)6、7、8、9、会议通知
现场踏勘及专家评估会记录 如有延期,延期申请及通知 如有中止,中止申请及通知
10、咨询工作重大问题通知单
11、评估报告审核记录单
12、公司发文稿纸
13、中介机构评价单
14、送审上报函及工作报告
15、正式上报函及工作报告
16、评估报告
17、评估报告补充说明
18、其他
关于【项目部】档案归档的管理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自202_年起,项目部档案的归档时间,统一以“季度”为单位,在每季度下一个月的10天工作日之内,需要按照“咨询业务文件存档目录”的资料顺序整理完成,与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交接纸质档案后,在“项目档案交接情况表”上做好登记工作;如若没有按规定时间内上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档案管理员需要按照“项目档案交接情况表”上的内容完整填写。最后,要需要与部门经理沟通项目档案完成情况后签字确认。
交接完整的项目档案,要按顺序做好电子版项目名录登记、档案盒的标注、入库存放等一系列的归档工作,以便日后查阅。
【发展研究中心】
发展研究中心业务文件存档目录(视序号为存档资料顺序)
1、项目信息收集(前期收集与项目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2、形成初步意向相关的会议纪要
3、合同原件
4、制定项目工作方案
5、会议通知
6、调研资料以及专家评估会议纪要
7、如有延期,延期申请及通知
8、如有中止,终止申请及通知
9、汇报稿10、11、12、关于【发展研究中心】档案归档的管理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自202_年起,研究中心档案的归档时间,统一以“半年”为一个单位,在以“半年”为单位下一个月的10天工作日之内,需要按照“研究中心业务文件存档目录”的资料顺序整理完成,与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交接电子版的项目汇总表后,档案管理人员可以进行随时抽查工作。
修订稿 终稿 其他 【办公室】
办公室存档内容包括:“纸质类档案”和“电子类档案”,其中纸质类档案包括以下几类:
1、工程咨询任务的函;
2、有号发文、无号发文;
3、收文存档;
4、投资北京动态;
5、会议纪要;
6、公司领导批办;
7、代建人招标;
8、发改委通知通报;
9、发改委简报动态;10、11、12、委托函存档; 质量管理材料; 培训材料;
办公室档案以“半年”为单位归档一次,在交接档案时,档案管理员需要填写好“档案交接单”并与交接人一同确认签字后存入档案室妥善保管。
除了纸之类档案,还有公司活动照片、音像制品需要及时整理、刻盘后按分类和时间顺序存入档案室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篇: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存档材料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存档材料内容
1、教师个人研修计划
2、教师个人参加研修活动的记录材料(含考勤材料)
3、每学期2份以上典型教案
4、每学期2份以上典型说课稿
5、每学期3次以上听课、评课记录材料
6、每学期2篇以上教学后记、反思文章或教学随记
7、每学期1篇个人研修总结
8、每学期1篇以上专题研究论文
9、个人研修成果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先进材料等
10、其它(如:有关登分项目的证明材料)
说明:
1、研修计划为1年1份
2、听课、评课记录材料统一格式
3、教学后记、反思文章或教学随记一事一议格式,千字以上
第四篇:公司档案存档内容及归档要求
公司档案存档内容及归档要求
【项目部】
项目部咨询业务文件存档目录
(视序号为存档资料顺序)1、2、3、4、5、公司公文批办单(注明发文号及完成时间)市发改委任务委托函复印件 项目资料交接单 任务委托情况反馈单 咨询工作服务方案(中介机构对公司,包括评估会通知、日程安排、专家名单等)6、7、8、9、会议通知 现场踏勘及专家评估会记录 如有延期,延期申请及通知 如有中止,中止申请及通知
10、咨询工作重大问题通知单
11、评估报告审核记录单
12、公司发文稿纸
13、中介机构评价单
14、送审上报函及工作报告
15、正式上报函及工作报告
16、评估报告
17、评估报告补充说明
18、其他
关于【项目部】档案归档的管理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自202_年起,项目部档案的归档时间,统一以“季度”为单位,在每季度下一个月的10天工作日之内,需要按照“咨询业务文件存档目录”的资料顺序整理完成,与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交接纸质档案后,在“项目档
案交接情况表”上做好登记工作;如若没有按规定时间内上交完整的项目档案,档案管理员需要按照“项目档案交接情况表”上的内容完整填写。最后,要需要与部门经理沟通项目档案完成情况后签字确认。
交接完整的项目档案,要按顺序做好电子版项目名录登记、档案盒的标注、入库存放等一系列的归档工作,以便日后查阅。
【发展研究中心】
发展研究中心业务文件存档目录
(视序号为存档资料顺序)
1、项目信息收集(前期收集与项目有关的信息与资料)
2、形成初步意向相关的会议纪要
3、合同原件
4、制定项目工作方案
5、会议通知
6、调研资料以及专家评估会议纪要
7、如有延期,延期申请及通知
8、如有中止,终止申请及通知
9、汇报稿10、11、12、关于【发展研究中心】档案归档的管理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自202_年起,研究中心档案的归档时间,统一以“半年”为一个单位,在以“半年”为单位下一个月的10天工作日之内,需要按照“研究中心业务文件存档目录”的资料顺序整理完成,与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交接电子版的项目汇总表后,档案管理人员可以进行随时抽查工作。
修订稿 终稿 其他
【办公室】
办公室存档内容包括:“纸质类档案”和“电子类档案”,其中纸质类档案包括以下几类:
1、工程咨询任务的函;
2、有号发文、无号发文;
3、收文存档;
4、投资北京动态;
5、会议纪要;
6、公司领导批办;
7、代建人招标;
8、发改委通知通报;
9、发改委简报动态;10、11、12、委托函存档; 质量管理材料; 培训材料;
办公室档案以“半年”为单位归档一次,在交接档案时,档案管理员需要填写好“档案交接单”并与交接人一同确认签字后存入档案室妥善保管。
除了纸之类档案,还有公司活动照片、音像制品需要及时整理、刻盘后按分类和时间顺序存入档案室进行妥善保管。
第五篇: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定稿]
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参审中介机构审计质量控
制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参审中介机构的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明确审计责任,根据《青岛市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青南政发„202_‟26号)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全区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除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区审计局可以根据需要,从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源库中聘请具有一定审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承接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第三条
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具体负责参审中介机构及参审人员的考核工作。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考核管理,每个项目审计完成后预留建设单位应交审计费的5%作为质量廉政保证金。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其质量廉政保证金,并淘汰出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资源库;考评合格等次的,年终归还其质量廉政保证金;考评优秀等次的,年终归还其质量廉政保证金,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四条
区审计局对参审中介机构的考核采取半年通报总结,全年考评奖惩的形式。主要从审计过程、审计质量、审计效率、廉政纪律、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对我局组织活动的重视程度等方面对参审中介机构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条
参审中介机构办理委托审计事项期间,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接受被审计单位及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二)接受可能影响本委托事项正常履行的任何宴请。
(三)以任何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及与本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人收受或索取其它不正当利益等。
第六条 参审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办理委托审计事项,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并将回避的事由及时告知区审计局: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审计业务的。
第七条
区审计局组织结算资料交接工作,参审中介单位不得擅自接收被审计单位提报的结算资料。同时,参审中介机构须根据被审计单位提报的结算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结算书进行审核,出具核对前的初审结果(内容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初步审减金额、初步发现的问题、需特别关注的问题等),并报区审计局备案后,参审中介机构才能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核对工作,并将核对后的初审结果(包括计算底稿、初步审定结算书及工程相关资料)报区审计局复核。经区审计局复核同意后,参审中介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出具工程结算定案表。
第八条 参审中介机构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对施工合同、隐蔽工程签证、材料批价及工程进度款审核应及时、准确。隐蔽工程等现场签证要求按时间顺序统一编号,并在一周内报区审计局备案,区审计局对隐蔽工程等现场签证进行抽查审计。同时,参审中介机构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跟踪审计工程的本月进展情况、本月完成工程投资、跟踪审计情况、下月工作计划和需要区审计局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内容报区审计局(具体内容见附表1)。
第九条
跟踪审计项目的参审中介机构必须按时参加建设单位工程例会,了解工程进展情况,掌握工程动态并及时、准确地向区审计局汇报。如遇特殊事项,区审计局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随时组织召开审计工作会。
第十条
区审计局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参审中介机构的审计进行监督和考核:
(一)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审核
(二)相关合同及文件的审核
(三)工程结算资料真实性的审核
(四)工程结算书的审核(工程量、定额套用、材价及取费等项目的准确性)
(五)其他审计事项(如超预算投资、超财政
资金使用范围等)
第十一条
区审计局对参审中介机构的审定结果进行抽查审核,抽查比例不低于20%。
第十二条
参审中介机构在审计中发现的涉及严重资金浪费、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等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区审计局。
第十三条
参审中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擅自承接市南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区审计局有权要求项目委托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审计费用不予支付,并将该参审中介机构列入市南区不合格造价咨询单位名单,市南区今后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不予委托。
第十四条
存在以下情况时,区审计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审计结果不予采纳,审计费用不予支付:
(一)参审中介机构未经审计组组长同意,擅自组织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进行核对的。
(二)参审中介机构的审定值与区审计局的抽查结果一年内有两次误差率在5%以上或一次误差率在10%以上的。
(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参审中介机构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0日以上未将审计报告、全部审计资料和审计日记送交区审计局的(特殊情况下,向区审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审计局同意的除外)。
(四)参审中介机构向区审计局提供承担本业务的专业人员未按审计工作计划实施审计的。
(五)被审计单位在参审中介机构工作表现情况征求意见函(具体见附件2)中,超过两项(包括两项)监督项目的评价意见为“不满意”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五条清正廉洁的有关规定。
(七)明知审计资料不全,未能及时告知区审计局,导致审计结果不客观的。
(八)对可能存在的重大舞弊以及违纪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告知区审计局,导致审计结果不客观的。
(九)参审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十)参审中介机构未及时、准确向区审计局汇报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经查事实确凿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