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承接审查制
1、坚持预防为主,充分认识广告审查工作是广告业务合法、顺利开展的保证。坚持依法办事,不因人情、合同额、口头许诺等原因违反原则。
2、广告审查的范围及应提供的文件:
⑴广告客户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委托承办或代理广告业务的客户能否做广告和做某项广告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查,需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存档备案。
⑵审查证明文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证明其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生产许可证、技术合格证、销售许可证、代理委托书、专利证明、商标证明等(上述证明复印件即可)。对不能出示证明或证明文件不全、不真实的,在未征得业务部经理的同意前,不能与客户签订合同。
⑶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规定,特别是广告表现形式、诉求对象、广告语等有无引起消费者误解,引发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损害国家主权及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⑷业务代表应同广告审查员一起,了解、审查广告客户的声誉及履约能力,避免与有可能影响合作双方企业形象、信誉或不能履约的客户签约。
3、由广告审查员在广告制作、发布前进行广告审查,在定稿后的样搞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监督审查意见的执行。
山西及时语商贸有限公司
202_年12月28日
第二篇:电视台广告播出审查制度
XX电视台广告审查制度
为了加强我台广告内容审查,规范广告播出管理,严格执行各类广告发布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台所有的广告发布,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61号令)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
二、凡在XX电视台广告部办理广告播出手续时,广告客户应提前办理和准备好应当提交和交验的广告证明文件,并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提供相关依据和保证。
三、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办理发布手续;对内容失实、违法的不得承办。广告审查的程序分为三级审查,四个阶段:
1.初审:业务经办员审核。广告部业务经办员准备齐全该客户(药品、保健品需有:广告审查表、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医疗广告需有:广告审查证明、执业许可证)资料,填写《安宁电视台广告承接审核表》,在对广告内容初审后交由广告部主任复审。
2.复审:广告部主任审核。广告部主任审核该广告播出内容是否与批文内容一致、批文是否过期,通过后安排制作,然后交广告审查员三审。
3.三审:广告审查员审核。广告审查员对上述文件审查通过
并对广告播出画面进行上述审查后,交由台领导决定是否同意播出。
4.电视台领导对以上审查提出意见,最终做出审查是否合格,决定是否同意播出,并签署意见。经台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安排播出。特殊情况,应报工商部门审批。
四、医疗广告须提供由XX省卫生厅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药品广告须提供厂家所在地省级药监局审批的药品广告批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出现治疗恶性肿瘤、乙肝、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等涉性内容,不得含有包皮包茎、阳痿早泄、阴道炎、宫颈炎、宫颈糜烂等词句,不得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内容。
五、企业招工须出具由劳动局审批的证明文件,学校招生须出具由教育局审批的证明文件,并出示有效证件,否则不予播出。
六、严格审查广告的制作质量和整体效果。确认其不致引起消费者误解,确保全台节目的播出质量。
七、有关承接登记和审查过程的记录材料在决定承办或不予承办后,须将上述材料收集归档保存,以备查验。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XX广播电视台负责解释。
XXXX广播电视台
202_年10月
第三篇:广告审查制度
广告审查制度
一、审查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即审查广告客户能否做某项内容的广告,这需要了解有关广告和客户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审查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客观是否会使人们产生错觉或误解。
三、审查广告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否合法。广告中不得出现的内容: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有反动、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广告合同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广告经营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广告市场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凡由经营部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均须签订广告代理合同。
三、客户签定合同时必须出具营业执照,产品〈商品〉合格证明,广告发布的许可证明。
四、合同需证明:广告内容,图片等,并说明发布起止日期。
五、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
六、合同执行完毕后,甲乙双方各自妥善保管。
七、合同签订后如有改动,须另附补充合同说明。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广告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公司发布的所有广告,必须在经审查后,签订广告发布合同。
二、合同由专人进行建档,并负责保管。
三、根据“广告管理条例”规定,广告发布档案至少保存两年以上。
四、档案中所保存的“三证”应当齐全,不得丢失。
五、不能将原件存档的,应将其复印件存档。
六、对广告档案定期进行整理,建立健全广告档案,建立广告档案登记台帐,以备随时检查。
七、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对所存档案认真清点,接手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接管,并将签字后的移交手续上报总经理室。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统计报表制度
广告经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计报表工作,并在每年元月15日和7月15日之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半年、《广告经营情况统计表》,统计表中的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法规学习制度
本经营部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各项广告管理法规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学习,做到守法懂法,依法经营。经营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随时向工商行政机关汇报,以便正确实施。
(1)规定每周学习一次,时间为周五下午15:00开始,时间2小时。
(2)熟悉掌握广告法及其他内容中的规定,尤其要严格掌握,熟知规定中的禁止内容。
(3)每季度组织考试一次,对不合格者扣罚部门奖金外,还要求在进行补习。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送样备案制度
一、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广告公司必须按规定日期将发布后的广告样报、样刊、样带或样图送管辖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具体报送日期由各地定)。
二、其他广告经营单位发布的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定期地通知其备案审查。
(1)在客户要求登记进行发布企业广告时,必须对其广告入手,广告内容是否健康进行严格把关,并对其进行登记备案。
(2)当与客户把广告方案确定不来后,必须进行备案并将其一切合法手续及样稿送至工商部门进行备案。
(3)经工商部门审批合格后,并颁发审批手续后,方可发布广告。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广告业务登记审查制度
一、凡是承办或代理广告,都要在代理或发布之前对广告进行审查,未审查的广告不能代理或发布。
二、对广告进行审查是政府赋予广告经营者的一种法律义务,不论是广告公司还是广告媒介单位,都有权利和义务对其代理或发布的广告进行审查,这是我国广告审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对广告进行审查,应当按照广告管理法规的规定办,并且不能只收取、查验一个证明,建立广告业务档案。
四、对广告进行审查是要保证向社会所发布的广告真实、合法,防止危害国家、社会和损害用户、消费者利益的广告出现。不得刊登、设置、张贴违反广告管理法规的广告。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会计法》。
二、财务人员必须做到“三懂”、“四会”即懂财经制度、懂会计原理、懂业务知识;会记财、会算帐、会报表、会用帐。
三、财务人员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完成本职工作,要有大局观念,发扬相互协作精神,实事求是。不准隐瞒,不准弄虚作假。及时、准确完整的反映企业的经济活动,并积极协助企业加强财务管理。
阿克苏市曙光广告装饰部
第四篇:广告合同审查
篇一:广告发布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广告发布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一、合同简评
广告发布合同在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的过程中非常普遍,但作为广告发布合同有区别与其他一般合同的特点,如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广告牌的安全性保证等,因此对广告发布合同的审查修改在这方面更是重点。
二、合同审查修改要点
1、注重审查广告的发布位置,建议以照片的形式将委托方所要发布的位置在合同附件中固定下来;
2、注重审查广告的制作要求,明确委托方提供的广告设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
3、对广告费用的审查,必须明确该费用包括了广告制作费、维护费、报批费、工商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对广告费用支付的审查,通常分期付款为宜。
5、对受托方权利义务的审查,主要包括下列事项:取得政府批文的义务、提供广告制作明细的义务、广告牌设置、维护的义务、广告牌的安全性保证义务、保证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完整的义务等。
6、对不可抗力条款的审查,在实践中在城市发布的广告往往受到政府部门政策的影响,导致广告发布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在广告发布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受托方的责任。
7、根据受托方的义务,设定受托方的违约责任。【示范文本】 广告发布合同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 户外广告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发布的位置、面积、规格、形式
1、广告发布的位置:
2、广告发布的数量:
3、广告发布的规格: 净画面尺寸: 材料要求:
4、广告发布的形式: 第二条:广告制作要求
1、乙方应在广告牌制作施工前提供工程制作明细表给甲方确认,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工程制作明细表施工;
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广告画面设计样稿,乙方需在 7 天内审核完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设计样稿;
3、其它约定(应根据个案情况对工期等做出相应补充要求)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
1、广告发布期限:_____个月: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约权。第四条:广告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广告费用为:
单价:___________,总计 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肆万伍仟圆整;
上述费用包括广告制作费、维护费、报批费、工商管理费、保险费、税费等本合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甲方以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广告发布费: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30 %(即 元人民币)广告费;广告制作发布完毕验收合格后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 60 %(即 元人民币)广告费;余款元人民币在发布结束当日支付完毕。第五条: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2)及时向乙方提供广告设计样稿、营业执照、预售/销售许可证以及其它必要的证件; 3)在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广告牌的 5 天内,按工程明细表及广告设计样稿验收广告牌,并拍照存档;
4)广告制作发布后,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甲方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2、乙方的义务
1)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文件内容进行审核,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若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告知甲方,乙方不得对广告文件内容擅自进行修改或自行制作发布。
2)在制作广告牌前,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确认的工程明细表要求的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尺寸、材质、照明等,以备做验收标准;
3)负责提供设置场所,并负责广告牌的设置申报、制作施工、维修保养、管理、保险、拆除等业务;负责广告安装所需一切材料,包括广告铁架、照明线路、灯具等; 4)广告制作发布前乙方须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审核及送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并取得发布许可等法律手续义务。否则若由于该广告内容未经工商局审核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5)在甲方验收广告牌时,即使甲方已尽必要的注意但仍暂时难以发现的问题,则不得视为广告牌已通过甲方的验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改且无须另行支付费用; 6)在施工期间和广告发布期间必须保证广告牌(包括广告铁架、电源照明系统等)的安全性,如非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与甲方无关,概由乙方负责;
7)保证在合同期内甲方所委托发布的户外广告完好无缺(包括射灯完好,灯光正常且亮度达到甲方要求的技术标准、广告画面清晰完整等),以保障甲方的利益,如有损坏,乙方应在两天内修复(从损坏之日起计),费用由乙方负责;若超过期限,应当顺延广告发布时间; 8)合同期内,乙方负责路旗制作喷画一次,若甲方超出更换次数,乙方画面按 _ 元/杆收取喷画制作安装费用。
9)在收取广告费时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第六条:验收标准
乙方在广告牌制作施工完毕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广告牌除需满足本合同第一条的约定及甲方确认的工程制作明细表及认可的详细施工方案要求外,还需符合:
1、广告牌钢架抗12级风力;
2、整体效果清晰亮丽,起到应有的广告宣传效果; 第七条:不可抗力
1、合同期内,如因城建、市政设施改造、自然灾害或政府清拆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广告发布终止,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广告发布费用按实际发布时间收取,乙方应在广告拆除后 十 天内向甲方一次性退回剩余款项,剩余款项的计算方法以合同总额÷30×日剩余时间。
2、合同期内,如因遇政府指令性拆建、道路改建等造成本合同短期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或由乙方提供与原位置相当的广告位(须经甲方同意)继续发布本广告。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发布甲方的广告;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后,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取得广告登记证,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解除合同后 十 天内向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2、在甲方对广告牌进行验收后,认为不符合标准的,乙方应修改或重做,为此付出的费用,甲方概不负责;若修改或重做仍不符合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广告制作发布后,若由于广告制作发布不符合规定或广告内容未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等原因导致广告不能发布或发布的广告被拆除,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广告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4、广告正式发布后,因乙方不及时履行日常维修、清洁义务导致广告不能达到应有宣传效果,或乙方无故停止广告发布,则乙方应退还未能发布期间的广告费,或应顺延因此而延误的广告天数。
5、如遇政府大型公益宣传活动,须短期发布公益广告内容,乙方相应延长甲方的发布日期,不视为乙方违约。第九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它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样稿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附件:(附上所要展示的广告位置)篇二:广告投放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广告投放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费用及结算方式,应约定清楚明确。
2、审查投放广告具体内容确认方式,一般约定经广告发布单位审查同意后才可发布。
3、发生广告延误投放、误放、漏放后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一般约定采用补播的方式或缺一罚多的补播方式,具体方式可根据广告发布单位发现或被发现上述情况后约定。
4、其他条款可根据双方情况,具体约定,一般无固定格式。[示范文本]: 广告代理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之相关规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友好协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就甲方标准厂房项目的广告代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说明
乙方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甲方提供以下广告服务: 1.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 媒体计划及媒体投放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依据本合同的条件及规格,在合同期限内,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3.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费用。4.向乙方提供广告内容及必要的公司资料。5.对广告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6.甲方所支付的款项仅限于本合同所列明的金额,甲方有权拒绝任何未在本合同中列明的费用(见本合同第五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向甲方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详见附件)。2.及时提供收款发票。
3.依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制作广告的内容,并在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投放。
4.乙方有权核对甲方的广告内容,依照广告管理条例核对有关证明,如有不符不予发布,但乙方对广告的任何删改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同意。
5.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甲方委托的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工作。
6.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内容,在东方商厦顶楼电子显示屏上连续投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签约后,本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履行各项条款,任何单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有一方遇有不可抵抗的客观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需提前30天提出并经双方同意方可解除。
五、费用
1.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 万元人民币 2.媒体计划及媒体投放 万元人民币
六、结算方式
本合同分三次付款。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
第一次付款及金额: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万元人民币。第二次付款及金额: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万元人民币。
第三次付款及金额: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万元人民币。
七、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之差错造成广告内容产生歧义或误解或与事实不符,乙方除在10日内在同样媒体同样版面更正、致歉外,还应在10日内重新刊登或播放该次广告或将该次广告费用一次性退还甲方。
2.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日期前完成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工作,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服务费总价10%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完成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工作,且无需向乙方就企业vi系统手册设计及制作工作支付服务费,由此造成甲方的增加费用支出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未能按约向甲方提供东方商厦顶楼电子显示屏的广告投放服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东方商厦顶楼电子显示屏年租金的0.05%,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还有权终止该项委托内容,在此情况下,乙方应返还就该项服务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
九、协议争议解决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履行中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职 务:
签订日期: 代 表:职 务: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三:广告合同注意事项 广告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广告业务活动的内容,广告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1、标的和数量、质量。标的的指承办或代理的广告项目;数量是指完成广告项目的多少;质量是指广告项目满足规定要求的特性的总和。
2、广告内容及交验、查验广告证明文件。以此认定广告内容是否经过审查和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履行了法规规定的签约程序,如发生违法问题,各自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广告费用。广告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与其为完成广告项目所提供的财产相当的货币;二是广告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完成委办的广告项目完成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4、广告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交付期限。
5、技术资料、图纸或广告作品提供的期限、质量、数量及保密要求。
6、广告项目验收标准、办法、期限和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签订广告合同应注重的问题
有句法谚:契约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合同一经签订,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非经裁判机关宣告无效或撤销,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因此,当事人应重视合同的签订。实践证实,签订一份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合同,有利于预防纠纷,促使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实现签约的预期目的。针对广告合同的性质和特点,当事人在签订广告合同时应注重以下问题。
一、广告经营者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首先要审查对方是否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有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者;是否具有承办或代理自己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对无合法经营资格或超出经营范围的;不能与之签订合同。其次,了解对方有无“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没有“广告业专用发票”,不能与之签订合同。第三,了解对方广告服务水平、广告设计制作能力、设备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判断对方能否完成自己委办的广告项目。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对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有严格要求,并非任何人或单位都可以从事广告活动。第六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根据该条规定,经营广告业务的,应当向工商行政治理机关申请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违反规定与他人签订广告发布合同的,合同无效,双方不得履行;已开始履行或已履行完毕的,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将根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取缔广告经营者的非法经营活动,并没收非法所得,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二、合同约定的广告内容应合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诸如此类的禁止性规定,在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中随处可见。因此,广告经营者在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时,必须审查广告内容,不得发布违法广告。否则,广告监督治理机关将没收广告经营者的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经营资格;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只要有利益,就会有纠纷。所有的纠纷皆因利益而引起。在广告合同中,由于双方的利益并非一致,因此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也就不可避免。非凡是广告活动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更轻易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导致一方或双方违约。从理论上讲,即使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当一方违约后,守约方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但从事法律实务的律师非常清楚,假如在法庭上拿不出充分的证据证实损失的存在,哪怕有一百万的损失,法官也可能“爱莫能助”,一分钱也不予支持,而要证实损失的存在有时并非易事。为避免因举证困难导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最好的办法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后的处理方式。这不仅有利于违约后及时得到处理,而且有利于预防纠纷,因假如一个清楚自己违约后将承担什么责任时,他往往不会轻易违约。需指出的是,根据广告合同的性质,广告设计/制作合同属规定的合同类型中的承揽合同。而根据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揽合同的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为防止广告主行使法定的权利随时解除合同给广告经营者造成损失,广告经营者应非凡重视在合同中约定广告主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四、合同条款应明确,避免产生歧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并非像计算机那样只要输入相同的数据就能输出相同的结果,法官是根据自己对“法律”的解释作出判决的。按照学者刘星的观点,每个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解释法律。当法官偏离其公正立场,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上来解释法律时,偏袒便不可避免。为防止被人钻空子,最好的办法是尽量使合同条款明确,避免产生歧义。下面这个案例,很值得我们吸取教训。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份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由甲方为乙方制作发布广告。双方约定,广告发布期一年,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定金,广告制作完毕开始发布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广告发布至3个月时支付合同总额的40%;广告发布完毕后15天内支付余额即合同总额的10%。双方还约定,如乙方超过付款期限30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收取乙方应支付的广告费外,还可收取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方为乙方制作发布了广告,但乙方除按期支付了定金外,对后来的到期广告费却一拖再拖。
为此,甲方于广告发布5个月后按照合同约定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诉至法院要求乙方支付已到期广告费即合同总额的90%和违约金。乙方应诉后,对自己违约不持异议,并同意承担违约责任,但主张应支付的广告费是指合同总额÷合同总发布天数×实际发布天数。最后,法院判决乙方按合同总额÷合同总发布天数×实际发布天数向甲方支付广告费,并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从事广告经营的人非常清楚,该广告发布合同实际上包括广告制作与广告发布,甲方的成本支出并非按日平均支出,而是大部分在前期支出。相应地,乙方的广告费也应在前期支付大部分。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应支付的广告费”系指依据合同约定已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的广告费,而非乙方主张的合同总÷合同总发布天数×实际发布天数。法院作出不利甲方的判决,不管是出于客观上的法律熟悉,还是出于主观上的有意偏袒,有一点不可否认的是,双方约定的“应支付的广告费”给了法官解释的余地。假如甲方当时在合同中约定“如局方超过付款期限30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收取乙方已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的广告费外,还可收取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便不会被人钻空子。
第五篇:广告审查证明
广告审查证明
当中需要一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件,想请问一下这个文件是医院自己去办还是由广告公司帮其搞定呢?谢谢还有说是自己去办,要花钱啊,医疗机构
第一名称保定现代女子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036453***5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陈金祥
医疗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西路199号
所有制形式私人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内科,外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接诊时间8:00-22:00
床位数40张联系电话3053609
广告发布
媒体类别影视广播报纸户外广告时长(影视、声音)5秒
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2_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7
5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_年02月9日至202_年02月9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冀医广第02-9-62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山东省卫生厅提出,这些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决定撤销1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山东省卫生厅近日撤销了12家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这12家机构是:青岛肛泰肛肠医院、青岛伊美尔国宾整形外科医院、青岛市北博士(医学美容)医院、淄博昌国医院、淄博世纪长城医院、烟台新安总医院、聊城王令喜中医医院、德州交通医院、青岛民建医院、青岛京北安氏医院、淄博丽人医院和淄博康明眼科医院。
因为这些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山东省卫生厅决定撤销他们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
第一名称保定现代女子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登记号036453***5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陈金祥
医疗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西路199号
所有制形式私人医疗机构类别专科医院
诊疗科目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内科,外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接诊时间8:00-22:00
床位数40张联系电话305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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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2_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75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_年02月9日至202_年02月9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冀医广第02-9-62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
山东省卫生厅提出,这些医疗机构擅自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决定撤销14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
山东省卫生厅近日撤销了12家医疗机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医疗广告审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