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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大全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13-950733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7 11:15: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大全

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开审计结果行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审计局主动公开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市审计局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第五条市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应当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有序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市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应保证审计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第七条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市审计局可以选择以下适当形式公开审计结果:

(一)通过印发《上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

(二)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上海审计”网站发布;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

(四)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九条审计结果公开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报告;

(三)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 1

项审计结果;

(四)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

(五)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第十条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开单项审计结果,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其他认为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开审计结果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报告需要公开的,必须经过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二)向市人民政府或审计署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市人民政府或审计署说明,经市人民政府或审计署批准同意,才能公开。

(三)授权审计和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必须经过授权审计和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的批准。

(四)党政领导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征得交办单位的同意。

(五)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由市审计局审批决定。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应按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将其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注明市审计局将以适当方式公开审计结果。公开时一般不再征求意见,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重大

分歧意见的,必须再次征求意见,在事实和定性等主要问题上取得一致。

需公开涉嫌违法违纪或者犯罪案件移送事项情况的,应当与受理移送部门协商一致。

第十三条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开综合性的审计结果,应当在所反映事项的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开单项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90日(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的适当时机进行。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后进行。

第十四条市审计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当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市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审计结果的;

(二)审计结果公开后发现有重大事实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的。

第十七条 区、县审计机关应依照本办法和同级政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威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威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和舆论监督作用,本局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明确办理公告的职责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本局根据《审计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相关事项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局机关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本局本着“积极探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加快审计结果公告进程,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最终达到凡本局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公告外,原则上都要对外公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公告的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果文书生效3个月后进行;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四)涉及不宜公布内容的,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本局进行审计结果公告时,应当评估并合理规避公告风险。

第五条 本局公告审计结果,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刊印《威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期刊,向党政群机关、部门和审计(调查)涉及的单位等发送;

(二)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局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以上两种公告形式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本局还可通过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特定的审计结果: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举行新闻发布会形式,宣传经营管理、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揭示面上普遍存在的问题等(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审计结果,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二)在召开的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向政府部门通报相关审计结果;

(三)就相关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或其系统内,采取召开专题会议或传阅审计报告等形式公示;

(四)其他形式。

第七条 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

对外公告审计结果,应当提报书面请示(附审计结果公告拟稿),履行审批手续。

(一)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结果、向市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市政府批准;

(二)涉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需要公告的一般审计事项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审计结果公告或对媒体透露任何审计结果信息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条 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第八条 审计结果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标题;

(二)导语;

(三)基本情况(被审计事项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认定的指标数据情况、审计评价意见);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其主要内容和篇幅。审计查出的问题应以陈述事实为主。

如果同一审计项目涉及单位较多,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告的问题有重要的书面落实措施、整改意见等,可将单位名单或有关整改的书面文件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附件。

第九条 本局内部办理审计结果公告应通过拟议、拟稿、审核、审批和发行等程序。

(一)需对外公告的审计结果,由局长办公会不定期审议决定。

(二)通知有关业务科室按照公告格式的要求,负责办理拟稿,交法制科审核把关,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呈市政府(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后,由法制科统一编号,并联系出版印刷单位排印,对排印的样稿再次复核并组织有关业务科认真校对,确保准确无误。

(三)审计结果公告期刊对外发布一个月后,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同时向社会发布,具体由局办公室和信息科负责。

第十条 审计结果公告的有关签批文件、公告文书,应按项目为单位存入审计档案,对集中报请政府批准的签批文件等材料,由法制科单独归档立卷。

第十一条 审计结果公告后,被审计单位或社会其他单

位和个人提出异议或诉讼的,由法制科组织有关业务科解释和应诉。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高度重视审计质量,对审计公告形成的各个环节要高度负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后发现有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按照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审计结果公告不定期发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滁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滁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2_年第1号﹞

滁州市市直202_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法》和《安徽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围绕“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以促进我市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严格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分配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以强化对财政分配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主线,市审计局于202_年3月到7月,对市直202_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地税局具体组织市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法院等六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市民政局等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市土地储备中心财务收支情况,并延伸审计调查了市直部分二、三级预算单位。

一、202_市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审计结果表明,202_年,市财税及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和东向发展三大战略,全面落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实现了年初法定预算所确定的财政收支目标。

(一)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收入质量得到提高。202_年 市直财政总收入完成187,217万元,比上年净增31,777万元,增长20.4%。其中,地方收入完成67,023万元,比上年净增17,631万元,增长35.7%。地方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35.8%,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在市直总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72,863万元,增长20.2%,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分别完成51,179万元、20,835万元和16,854万元,增长18.5%、83.4%和55.3%,成为财政增收的主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14,354万元,增长23.2%。

(二)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支出得到保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教育、农业、科技、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兑现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规范了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全力推进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涉及市财政配套的资金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得到提高。

(三)加大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市经济发展支持的同时,市直财政设立了经济强镇奖励基金、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奖励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和协调发展。全年市直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4,657万元,增长 73.3%。

(四)深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新的科目体系编制预算,财政收支预算更加完整、透明,更趋科学、合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年受理资金支付申请19,043笔,支付资金79,193万元,年末结余资金12,634万元,结余率为13.7%。202_年市直财政资金实行网上申报、网上支付,提高了资金拨付效率和财政工作透明度。积极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

(五)上年审计意见得到较好落实。对上审计报告反映市直预算管理及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滁政办﹝202_﹞77号文件通知要求,凡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本单位问题的,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并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将审计及整改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市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计回访,督促落实审计意见。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1)农业发展资金结余511万元、资金利用迟缓、效益有待发挥的问题。市财政局202_年从农业发展资金结余中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防治、农口企事业单位困补、能繁母猪补贴、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等;(2)市公安局 南谯分局收取捐赠款余额22万元、琅琊分局收取捐赠款余额23万元未缴入专户的问题。两单位已在202_年9月将款项全部缴入财政专户;(3)市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的税款281万元、水利基金滚存结余180万元未能清缴入库的问题。地税部门已在202_年9月下旬将上述款项全部清缴入库;(4)1998年以前违反规定动用养老保险基金434万元购建 “市企业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大楼问题。根据市政府要求,财政部门已于202_年4月将434万元拨付给市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被动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5)其他部门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帐实不符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在202_年底前进行了清理和帐务调整。

二、市直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_年市级(含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67,023万元(完成预算的113.4%,比上年增加17,631万元,增长35.7%),上级税收返还及补助收入66,13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48万元,调入资金300万元,收入总计134,307万元;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18,382万元(含省追加的支出,完成预算的172.8%,比上年增加26,118万元,增长28.3%),上解支出9,042万元,支出总计127,42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 6,88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3,278万元,年末财政赤字6,395万元(比上年减少赤字1,122万元)。

从审计结果看,202_年市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当年 地方各税入库数据与市财政决算、人行金库报表相符,办理各项提退税金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人为调整税种和越权减免税行为。但是通过本次审计也发现, 市直财政收支矛盾仍较突出,财政运行还面临许多困难,在财政收支、资金管理及税收征管中也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改进。

(一)各项暂付款项余额达36,730万元,亟需清理。

1、财政各项暂付款余额12,707万元: 其中:(1)预算帐户暂付款年初余额为8,448万元,当年新增暂付款5,405万元,收回1,526万元,年末余额12,327万元;(2)其他财政存款帐户历年暂付款余额380万元。

2、财政代管预算外资金及土地出让金专户,年初暂付及借款余额为11,832万元,当年新增暂付款3,140万元,收回611万元,年末余额14,361万元。

3、市非税局财政专户历年暂付及应收款余额9,465万元。

4、农业发展资金帐户历年借出及暂付资金余额197万元。

上述暂付款及应收款余额较大,且清理结算不够及时。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第二十二条“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加大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力度,防止资金损失,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市财政局日前已着手对暂付款进行分类清理,能收回的正在积极收回,无法收回的将报经市政府批准予以核销。

(二)一般预算中历年结转支出未进行清理,部分项目连续跨年结转。

202_年末,市直(不含开发区)结转下年支出11,313万元,剔除当年省追指标结转下年支出7,292万元、当年本级指标结算结转支出1,969万元外,还有历年结转支出2,052万元(其中202_年已支付300万元)。上述结转支出包括城乡社区事务5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2万元、公共安全79万元等方面支出,部分项目连续跨年结转。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清理跨结转支出项目,对不需要安排的应取消结转,冲减赤字。市财政局经过研究,初步决定对202_以前的结转支出,向政府报告后予以冲销,不再结转;对202_以来的结转支出,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管理。此外,市财政局已研究制定了《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审核规程》、《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 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分税款延期入库,水利基金征管不严格。市地税局征管分局在市卷烟材料厂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将当年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328万元存放企业,未及时征收入库;另外,202_年、202_年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165万元、32万元,延迟到202_年3月和9月才征收入库;审计抽查二十七份征管档案,其中有十四户纳税企业未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以上行为不符合《预算法》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市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杜绝税款延期入库行为,规范纳税企业税收档案管理工作,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稽查查处、落实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市地税局已将市卷烟材料厂上年企业所得税328万征缴入库,并修订了房地产企业税种鉴定,将水利基金纳入正常征收范围,十四户企业水利基金已征缴入库。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了市法院、检察院、广电局、林业局、规划局、琅琊山管理处等六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202_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较好,但部分单位财务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市法院预算部分执行不到位。

市财政局财预字„202_‟第26号文件预算安排市法院专项费用和项目支出140万元,其中:用于大楼工程尾欠款100万元(现工程尾欠款330.40万元),用于诉讼费退库备用金40万元。经审计核实,该院未按预算安排使用上述资金,而用于其他费用支出,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要求市法院调整支出科目,严格执行预算。市法院已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在接到省财政拨付的244万元中央专项办案专款后,调整了有关会计科目,并对以前尾欠工程款进行了清欠。该院表示,今后将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依法使用财政资金,强化预算约束力,发挥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市广电局挤占专项经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等。1、202_市财政安排市广电局“数字电视”和“村村通”专项资金265万元,当年支出189.79万元,专项资金结余应为75.21万元,但年末市广电局报表反映专项资金结余仅为57.30万元,单位经费支出挤占专项资金17.91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的规定。

2、市广电局202_年至202_年11月,按照租赁合同,向市有线广电传输中心收租赁费16.40万元,应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而该局挂往来帐,未上缴。

3、市广电局广告中心“应付账款”账户中反映该中心代扣教育费附加22.33万元,未及时缴纳入库,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要求市广电局追回被挤占的专项资金,市广电局已经按照要求调整账务;对应缴未缴的收入,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审计局责成广电局上缴财政专户,该局正在积极落实资金,力争202_年底前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专户;对滞留的教育费附加,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审计局作出审计决定,收缴财政专户,该局已在今年4月份入库5万元,余款正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补缴入库。

(三)市林业局部分费用支出不规范。

市林业局经费支出科目列支211工程项目土地平整费用2.63万元,无工程预算,原始凭证为税务代开发票,不符合《会计法》有关支出凭证报销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要求市林业局今后应严格财务管理,完善相关支出手续。该局表示接受整改意见,今后加强财务管理,完善手续。

(四)市规划局滞留应上缴财政收入7.05万元。市规划局1998年以前违规收取教育基金、消防基金等至本次审计时尚余6.48万元,由于种种原因该款无法退还,也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另外,该局以前规划行政执法罚没款0.57万元,至今仍挂账,也未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审计局作出审计决定,规划局已将上述款项缴至财政专户,同时表示今后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琅琊山管理处无依据收取进山车辆通行费56.96万元。

琅琊山管理处202_年至202_年收取进山车辆通行费56.96万元(其中:202_年17.52万元、202_年17.80万元、202_年21.64万元),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无依据违规收费。

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已作出审计决定,上述违规收取的款项已收缴财政专户。琅琊山管理处已书面报告市物价局,积极办理该项收费的许可审批事项。

(六)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市检察院技侦大楼建设规模11,885平方米,至202_年末基建资金支出3,628万元,大楼于202_年4月交付使用,至今仍未进行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市中级人民法院202_年购臵电器、办公用品8.83万元,食堂改扩建工程投 资63万元,合计71.83万元,未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结转固定资产。市规划局新建办公楼投资总额1,090万元,202_年即交付使用,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办理决算,也未结转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市检察院在审计结束后,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审计意见,经过细致工作,目前技侦大楼项目土建和装潢决算审计已经完成,两项核减造价1399万元。市法院购臵的相关固定资产已经入账,并表示积极催办食堂改扩建工程决算审计,及早结转固定资产。市规划局近期已对新建办公楼进行了工程清算,按规定结转了固定资产。

四、救灾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自202_年4月,我局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202_年1月至202_ 年6月30日救灾资金和雪灾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单位能够积极筹集救灾款物并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使用救灾资金及物资,做到专款专用,但也存在少部分救灾款物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202_年及202_年上半年,市民政局收到上级及有关单位、个人救灾、雪灾捐赠款物412.32万元(其中:现金248.23万元、物资折款164.09万元),已分配、下拨捐赠款物382.76万元(其中:现金225.00万元、物资折款157.76万元)。截止202_年6月30日,仍有捐赠款物29.56万元未及时分配、下拨(其中:现金23.23万元、物资折款6.33万元)。

202_年及202_年上半年,市红十字会收到上级及有关单位、个人救灾、雪灾捐赠款物199.99万元(其中:现金9万元、物资折款190.99万元),已分配、下拨捐赠款物191.99万元(其中:现金5万元、物资折款186.99万元)。截止202_年6月30日,仍有捐赠款物8万元未及时分配、下拨(其中:现金4万元、库存物资折款 4万元)。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两单位对未及时分配、下拨的捐赠救灾款物,抓紧时间分配、下拨。市民政局表示,尚未下拨的捐赠款23.23万元,目前存在财政专户,将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予以下拨;预留的救灾物资(棉被和军大衣),将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和元旦、春节慰问困难户。市红十字会已经将库存救灾物资(消杀药品)在今年7月底发放完毕,结存4万元救灾款,专项用于援建凤阳县相关项目,待其提供完工报告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五、市土地储备中心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_年3月至5月,我局对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202_,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土地总收入26563万元。202_年末,尚有历年累计待缴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土地款12,354 万元、未结算的成本费用1,001万元和未结算的土地报件、补偿费用17,84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及土地前期开发利用工作,不断完善土地出让制度,资金管理基本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用地单位欠交土地出让金288.95万元。经审计抽查新增建设用地供地档案,202_年与长丰扬子公司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协议出让18.29公顷,合同金额1,138.95万元,截止202_年末实收850万元,欠交土地出让金288.95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二)土地款收入12,354.50万元未及时解缴。截止202_年12月末,土地储备中心账面反映收取地价款尚未解缴财政12,354.50万元。

(三)土地报件、补偿及成本费用挂账达18,847万元。截止202_年末,土地成本及报件、补偿费用挂帐18,847万元,未能及时进行结算。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截止202_年末,土地储备中心其他应收款余额5,595万元,主要有:应收市财政局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拨给市建委、2,000万元用于电风扇厂职工安臵、1,000万 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司还贷款),暂付原二纺机、糖酒公司清算费用420万元等;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8,322万元,主要有:市财政拨储备资金5,800万元、拆迁专项经费2,000万元、业务费249万元,代扣征地农民养老金227万元,应付省国土资源厅报件费用31万元等。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市土地储备中心督促长丰扬子公司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应交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交入地方国库;土地储备中心已经通过市土地局通知长丰扬子公司缴纳所欠的土地出让金。审计要求将尚未解缴的土地款收入及时全部入库,并会商财政部门及时解决挂账费用结算问题,同时对往来款项认真进行清理,以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土地储备中心已经专题向财政部门提出报告,要求安排资金返还土地成本费用,同时,逐宗上交土地出让金,对往来账中属于财政性收支,也一并调账,财政部门尚未答复。此外,土地储备中心已经将往来账中代扣的养老金和应付的报件费用,分别上交和支付有关部门。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本次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市直预算要继续推进综合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细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工 作,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二)市地税部门应认真落实《税收征管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地方税、费、基金的应收尽收,努力实现地方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从严控制费用支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四)土地、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完善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减少资金滞留,重视发挥资金的时间效益;进一步控制土地收储、出让成本,规范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

第四篇: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上海市审计局

关于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

上海市审计局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就202_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如下:

今年7月2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2_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26日进行了分组审议,并就落实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出了审议意见。对审计揭示的问题及整改,市政府高度重视,杨雄市长于8月12日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关于202_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汇报,并对落实审计整改做了部署,要求对执行财政纪律不到位的问题,切实加强管理,做到越管越严;对制度本身不够完善的问题,不回避矛盾,切实研究解决。

市审计局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研究审计意见和建议,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时间表,落实整改责任。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高度重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等形式,认真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阶段性整改目标。如,市民政局将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条分解,明确整改责任的归口部门,将整改工作划分为动员部署、落实整改、跟踪督查三阶段,确保整改不走过场。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形成整改长效机制。相关单位将审计整改工作作为加强自身管理的契机,对相关人员进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知识培训,加快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如,市新闻出版局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制定了多项出版物审读工作管理办法;市委党史研究室根据审计建议,修订完善了会议申报、审批及备案制度。三是举一反三,由点及面,逐步扩大审计整改的效应。相关单位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增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对审计披露的共性问题,认真对照自查,改进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发生,真正将审计整改的成效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系统内工作会议上向处级以上干部通报审计情况,开展案例教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案例解析,在经费管理、课题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加以改进。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财政局组织执行市级预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未根据政策变化情况督促预算单位及时调整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强各项政策执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并根据新政策,督促市就业促进中心在今年年中调整市级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的预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2.对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措施还不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在市级预算执行信息化系统中设置公务卡使用情况预警指标,及时提醒预算单位执行公务卡报销制度规定,并加强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考核,督促预算单位全面使用公务卡结算,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税款征收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杨浦等5个区税务分局已于今年1月至4月,将33户企业202_年应征入库的3.04亿元税款征收入库,闵行等4个区税务分局征管的7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通过汇算清缴补缴少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对部分已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未按规定明确补税期限的问题,长宁等3个区税务分局征管的1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中,13户企业已将6.03亿元税款补缴入库,6户企业尚有1.8亿元税款未补缴入库,税务部门正在催报催缴中。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委托监管企业尚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范围的问题,市财政局正会同市国资委,对委托12个部门监管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逐户分析研究是否符合规定条件,逐步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制度。

2.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时间较长的问题,市财政局已明确从202_年起正式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与公共财政预算实现同步编制。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审进度。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高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原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党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级机关教育培训中心、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等17个预算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截至今年9月底,已整改问题涉及金额4.19亿元,正处于整改程序中的问题涉及金额1.08亿元,已整改和正在整改问题涉及金额占审计查出问题总金额的71.12%;其余问题,主要是预算编报和执行、政府采购等方面的问题,已由相关部门承诺整改。由于当年预算已执行、采购资金已支出,相关部门采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措施,承诺今后将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专项预算编报不准确的问题,有关部门强化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已在202_年完整编制专项发展资金预算。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已将其他收入纳入202_预算编报范围。市卫生计生委已要求市卫监所自202_年起不再编报借用的16名工作人员的相关经费,由这些人员的编制所在单位统一编报。

2.对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的问题,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预算项目,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前期论证,科学合理地编制专项预算,并采取措施激活结存在预算单位的存量财政资金。市体育局结合训练需求规律,加强对训练专项预算的评审,进一步明确训练业务专项经费的具体预算内容和标准,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平。市质量技监局承诺,将在以后有计划地将历年下拨的专项资金结余纳入各预算,逐步消化历年结余资金。

3.对部分项目未严格按预算执行的问题,有关单位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各层次培训,承诺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承诺,将严格控制支出范围和预算标准。市体育局、市社会工作党委承诺,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

4.对部分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较差的问题,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记录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药检所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汇总分析使用情况,并开展督查,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市新闻出版局已制定了7项有关审读工作的制度规定,强化审读经费使用的评估管理。

5.对部分会议费预算编制标准不够明确、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部门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加强会议费等经费支出管理,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进一步精简压缩会议开支,逐步完善会议费使用、会议资料留存和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求工商外国语学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核算,该校已收回尚未使用的48万元资金并上缴国库。

(二)财经制度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收费收入未按规定上缴的问题,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规定。市血管办已将202_行政事业性收费202_万元上缴市财政局。

2.对部分收入未纳入规定账户管理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清理其他收入事项,将全部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对出租房屋进行清理,正在与市财政局商议出租收入上缴国库事宜。

3.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和市委党史研究室承诺,今后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三)财政管理改革进程中有待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收入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有关部门加强学习,增强规范意识,强化监督管理,要求所属单位按照规定将有关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市工商局所属单位已将73万元收入上缴国库,其余部分将在202_纳入预算管理并全额上缴。

2.对部分银行账户未按规定清理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已清理银行账户9个,正在与银行沟通其余2个,并将尽快清理。

此外,对市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市社会工作党委等5个预算主管部门决算审签发现的问题,各部门积极整改,对问题金额全部按规定调整了相关账目和报表。

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32个项目概(预)算执行不规范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均已编制调整概算报告并上报原审批部门。其中,8个项目已获批准,涉及金额3.57亿元;14个项目正在审批过程中,涉及金额10.99亿元;6个项目对超概算和概算外项目投资进行核减,涉及金额0.5亿元;其余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今后细化概算编制,严格按概算批复执行。

2.对25个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的问题,1个项目已补办相关手续,完善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24个项目的建设单位正在积极补办相关手续,承诺与有关单位积极配合,抓紧完成相关审批工作。

3.对46个项目多计项目投资及成本列支不规范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对多计或少计的项目工程结算费用、待摊和设备等投资、预留费用等,均按规定作了调账处理,涉及金额共计5.41亿元。

4.对29个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或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和学习,并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同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履行招标程序,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做好承发包和工程结算等工作。

5.对6个项目建成后部分设备长期闲置或产能未达预期目标的问题,建设单位均表示将举一反三,加强投资决策管理,完善决策程序和流程,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项目投资效益。

(二)民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及应用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影响部分民政业务有效开展的问题,市民政局积极协调信息交换有关单位,梳理内部业务流程,确保及时获取并利用好数据信息。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系统已于5月30日实现了与有关信息交换单位的正常数据交换。

2.对信息化建设管理较薄弱的问题,市民政局承诺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个别系统建设单位还专门制定了2项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和项目验收程序;市民政局并承诺,加强信息系统合同执行的监控,规范预算编报、执行和财务核算。同时,针对系统功能运用不充分,影响系统使用效益的问题,市民政局承诺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并加强应用推进的保障机制建设,在业务管理中增强信息技术应用意识。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及使用管理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住宅项目未及时缴纳配套费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其中,43个项目已缴纳配套费9.85亿元;19个项目属于配套费包干或免缴范围,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了轨道交通费3.04亿元;其余22个项目正在进一步清理中。

2.对部分区统筹配套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尚未完全理顺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召开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工作会议,并督促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及财政局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配套费,切实提高配套费的使用效率。

3.对部分配套工程项目管理尚不完善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通知项目单位尽快补齐相关手续,并要求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各区在签订公建配套协议时,参照《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大型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管理导则(基地内配套)》规定,明确项目移交和接管的标准、接管单位、产权归属,加强资产及移交使用管理。

4.对本市配套费征收管理规范性文件的个别条款未及时修订的问题,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已与市相关部门联系,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本辖区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今年审计后,金山等2个区严格按照配套费征收使用规定,不再提取管理费。

四、重点民生资金及民生工程审计查出问题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本市7个区(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市级目标任务未完成的问题,松江等4个区将加强与市推进办及房管部门的沟通,按实上报、及时更新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确保完成下达的市级保障性住房目标任务。

2.对资金筹集不到位、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青浦等3个区(县)已按规定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共计3.15亿元;金山区承诺,根据项目进度,拨付配套资金1亿元;金山等6个区(县)对土地补偿款已进行了上缴或制定了上缴计划,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范土地补偿款管理;崇明县财政局已于今年1月将1268万元廉租住房市级补贴资金和县级建设资金,按用途分别拨付至公租房运营机构和廉租对象账户;嘉定区已将2165万元中央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按规定存储;3个区承诺,将按规定通过银行卡发放廉租房补贴资金。

3.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宝山等6个区(县)已办齐了17个项目所需的全部证照;金山、松江等相关区(县)承诺,今后将加强监督,严格执行建设和招投标程序,杜绝违规转包、分包;崇明等3个区(县)承诺,新建的保障房将严格按照国家套型标准建设,收购的保障房以中小户型为主,并兼顾套型标准和住户需求。

4.对部分保障性住房基础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嘉定等2个区已经着手对廉租对象的原始材料进行复核,对收入、住房面积超标,不能提供规范租赁合同或减免依据的家庭,及时做好退出管理工作;宝山等2个区已将被无偿占用的14套保障性住房清理收回。

(二)新增汽车额度拍卖收入使用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今年3月18日,上海巴士公交(集团)公司已将2684万元购车补贴款全部下拨至下属公司。

2.市交通港口局已决定,将国江路停车场新建项目的公交专项扶持资金补贴金额调整至3415万元,并收回多补贴的2164万元资金。

(三)出租车行业经营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出租车候客站建设和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市交通港口局已将推进候客站建设列为今年出租汽车行业重点工作之一,对全市候客站分布情况进行了调研,基本掌握了全市候客站分布情况及各区(县)今年推进计划。同时,开展出租车站点规划设计导则研究,研究支持出租汽车候客站建设的相关政策。

2.对中小型出租车企业车辆电调覆盖率较低的问题,市交通港口局开展专题研究,调研大型出租车企业,引导中小型出租车企业加盟电调系统,提高电调车辆覆盖率,发挥电话调度在减少出租车空驶里程、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未按规划实施的问题,市体育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健全本市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管理的相关办法,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建设标准与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具体要求,加强对建成项目的验收把关,以杜绝上报完成项目情况不实或项目拆分等情况的发生。

2.对部分健身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市体育局加强开放管理的制度建设,要求收费的社区公共运动设施必须按照公益性价格标准收取,不以营利为目的,且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对闸北区一处百姓健身房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已进行严肃批评并整改,目前年卡价格已统一调整为365元。对少数社区公共运动场选址在学校的情况,市体育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学校的协调,争取加大开放力度,今后规划选址尽量避开学校。此外,市体育局已委托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加强对社区全民健身设施的巡查和管理,组织各街镇对所有健身设施进行巡查,对未保持完好的器材及时更新和维修。

3.对部分专项补贴资金未及时下拨的问题,市体育局已督促4个区体育局及时下拨专项补贴资金。其中,浦东新区已全额下拨60万元补贴资金,闵行和徐汇区共计279万元补贴资金正在办理拨付手续,金山区26万元补贴资金将在年底与202_年专项补贴资金同时下拨。

五、资源环境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已上缴划拨土地收入7769万元;其余不规范资金涉及的相关区政府和单位承诺,年内归还和上缴国库,做好账务调整处理工作,并明确将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进度较慢、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明确,将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有关区、镇加快项目推进,并将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有效推进。

3.对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不够的问题,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结合各区(县)具体问题和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政策,在区分闲置土地形成原因的基础上,开展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同时,市规划国土资源局成立了土地出让合同监管中心,会同各区(县)规土部门建立健全市级抽查、区级核查、乡级巡查的“三级三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已出让地块的监管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和防范土地闲置。

(二)本市第二批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土地储备成本列支不合规的问题,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按市政府要求,督促各土地储备责任主体按规定规范土地储备资金使用和管理。7个基地采用原渠道归还资金、规范成本认定、制定整改计划等多种方式,对土地储备成本列支不合规的事项自行纠错。其中,已整改问题金额2.33亿元,承诺在土地储备成本清算时剔除的不予认定的成本3.44亿元,另有1.45亿元正与有关单位协调中。此外,对于超协议范围列支土地储备成本的问题,5个基地承诺在土地储备成本清算时剔除超协议范围列支的事项。

2.对于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法规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市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已对责任主体进行督促,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储备相关政策法规。违规出借的土地储备资金已全部收回。2个区明确今后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将经济适用房划拨用地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三)部分世界银行贷款污水、污泥及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营绩效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生活垃圾渗滤液的处理不符合标准的问题,目前,渗滤液输送管道已由老港四期项目铺设至老港五期渗滤液处理厂。

2.对部分污水、污泥处理项目效益不高的问题,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会同市、区相关部门,调查梳理了全市各区(县)直排污染源现状,编制完成了污染源纳管改造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任务要求,推进本市直排污染源纳管工作。市水务局还会同市城投总公司加快推动本市雨、污水分流制改造,市排水公司已完成前期调查和改造方案编制工作,计划对分流制雨水泵站加装污水截流设施,减少旱天排入河道的污水。市城投总公司及下属公司将部分污水引入白龙港扩建二期的预处理系统,以解决一期项目预处理系统超负荷运行的状况。同时,市城投总公司督促下属公司会同相关单位研究完善方案,优化除磷系统运行工艺,确保出水水质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六、重点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部分培训计划调整缺少报批环节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要求4县有关部门对发生变化的培训计划补办相关手续,并上报该指挥部备案。

2.对少数卫生项目未办理前期立项审批手续的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要求4县政府完善卫生项目前期立项手续,并在今后援疆项目管理中规范项目前期审批手续。

3.对少数“交钥匙”项目多计工程结算问题,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多次组织相关单位召开结算工作专题会议,与2个“交钥匙”项目施工单位协调工程结算工作。目前,施工单位均已同意按审价金额进行工程结算,并正积极办理相关手续。

为进一步形成审计整改工作合力,推动落实审计整改,提高审计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屠光绍常务副市长出席会议并对落实审计整改提出要求。总的思路是,在本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领导下,形成审计整改合力;对一些难点问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发挥好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第五篇:公开审计结果预防腐败

文章标题:公开审计结果预防腐败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改革开放中形成的一种制度,兼容审计和监察两项监督形态,是考察了解和管理监督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化、公开化,既是强化对干部权力制约和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治腐败的重要措施。

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实践证明,只有公正、公开和民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只有让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公开透明状态,才能确保干部监督的实际效果。实行民主公开监督,既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创新举措,也是创造性地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益尝试,是新形势下深化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新方法、新手段。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监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常态,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干群的民主法治和参与监督意识逐渐增强,注重通过民主公开的方式化解不和谐因素。对领导干部实行公开监督,不仅是加强党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保证政府工作依法有序运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监督是深化完善干部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目前实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环节,如审计结果不够公开,广大干群对此缺乏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审”、“用”衔接不够紧密,干部在审计之前已调离或已任命新职或正实施考察,导致审计结果不能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等。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性违纪违法以及政绩是否突出等,缺乏统一认识、准确界定和责任追究,难以满足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改革选人用人机制的需要。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监督是抵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客观需要。全面审计考核、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财务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并实行审计结果公开监督,可以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据。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通报、结果公开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于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机制上、源头上预治腐败,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形势对如何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向深入,探索和改良审计结果运用转化机制,规范完善公开监督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开监督及成果转化运用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健全完善。要在实施审计结果公开监督过程中,加强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实践审计成果运用的新机制、新形式,切实解决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意见落实、审计结果全面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开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要结合当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与干部选用机制衔接配套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公开监督制度在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监督、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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