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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国家庭服务业的倡议书
编辑:落日斜阳 识别码:13-798206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15 22:37: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致全国家庭服务业的倡议书

致全国家庭服务业的倡议书

今天,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参加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经验交流会。这是一份荣誉,属于为发展家庭服务业事业作出贡献的千千万万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这更是一份责任,承载了党和国家对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殷切期望。我们决心与全国广大家庭服务企业和单位一道,勤奋学习、踏实工作、艰苦创业,用实际行动回报国家和社会对家庭服务企业和单位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们向全国家庭服务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开拓创新,艰苦创业。积极响应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的号召,以主人翁精神投身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以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己任,脚踏实地,艰苦创业,在拼搏奋斗中成就大业。努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科学管理,创新技术、管理和服务,突出做强主业,积极拓展市场,加强品牌开发、宣传和推广,努力促进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专做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义利兼顾,诚实守信。牢固树立 “诚信赢天下,求实谋发展”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坚持依法纳税,合规经营,不断完善企业诚信自律制度,自觉维护消费者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规范经营和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各项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身心健康,努力建立企业增效、职工增收的公平机制,让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三、努力学习,增长才干。争当学习的模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立志做适应新时期家庭服务业发展要求的新型管理者,在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家庭服务业的实践中大显身手。加强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高级专业人才培养,为家庭服务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支持。积极参加技能培训,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技能,增强服务本领,努力在全行业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的良好氛围。

四、利民惠民,服务大众。加强家庭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家庭放心、消费者满意。大力开展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家庭服务企业诚信经营教育,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个性化和安全便捷的服务。广大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要自觉从我做起,知荣辱,讲文明,懂礼仪,努力做到自立、自尊、自强、自律,在服务家庭和社会中得到回报,在自立自强中赢得尊重,以诚实劳动和辛勤汗水树立良好形象。

五、致富思源,回馈社会。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倡导和弘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德行并重、回馈社会的良好风尚,自觉承担起促进社会发展的责任,不断加大对社会的贡献。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大力发展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社区照料服务等与居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项目,积极投身公益性家庭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造福于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以实际行动报答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让我们牢记国家和人民的嘱托,在这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时代,共同携手,投身创业热潮,实现发展梦想,为提升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实现我国家庭服务业的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全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

第二篇:全国家庭服务业经验交流会

全国家庭服务业经验交流会

10月19日,由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办的全国发展家庭服务业暨创建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经验交流会在山东省济南市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对会议作了重要批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作重要讲话,山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贾万志到会并致辞。

尹蔚民在批示中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发展家庭服务业高度重视,今年以来开展的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对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全国涌现出一批就业人数多、品牌优势强、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希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杨志明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国务院印发了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7号)。《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发展服务业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国务院建立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常务会议还专题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问题,出台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又印发了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免征3年营业税的实施办法。今年以来,按照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各地区广泛开展了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推动1000户以上的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扶持100家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出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管理服务水平高的企业群体,大幅度提升我国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强企带动、环境促动、部门联动等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企业从以传统业态为主向现代服务业态转变,从以手工半手工作业方式为主向网络化、信息化发展,从以散兵游勇式的中介服务为主向品牌化、专业化发展,涌现出一批规模大、品牌优、管理强、理念新、效益好的千户百强家庭服务龙头企业。

杨志明强调,我们要抓住发展的好时机,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加快解决突出问题,实现家庭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推动家庭服务业走上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同步发展的跨越式发展道路。未来五年间,家庭服务业总的目标是,家庭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速度,到“十二五”末期达到2500亿元,力争向3000亿元迈进。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比重比2010年均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达到2000万人,到2020年接近3000万人。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全国300个以上地级城市,初步形成比较便利、规范的家庭服务网络。年培训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达到100万人,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全覆盖。在全国树立10个左右的知名家庭服务品牌,百强企业中形成一批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产值过10亿甚至数1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千户企业中形成一批产值过千万甚至数千万元的中小型领军企业。力争经过5年至10年的努力,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经营机构,家庭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平衡,从业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职业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劳动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初步形成开放多元、层次多样、竞争有序、监管有力、覆盖城乡、体系完善的家庭服务市场格局,全面提升我国家庭服务业的规范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

杨志明指出,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重点做好10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和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作为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中心任务,抓紧制定出台本地区实施办法,研究制定本地区发展家庭服务业“十二五”规划,重点解决一批影响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是协调落实好主要扶持政策。将发展家庭服务业作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纳入中央和地方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资金扶持范围。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启动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落实好国家有关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统一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在地级城市以及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建设一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

四是统筹推进各类家庭服务企业全面发展。积极推动养老、社区照料和病患陪护服务以及其他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家庭服务业态的发展。启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五是推动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平台、社区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服务资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六是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建设。力争明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建立起行业协会,并向重点县(市)拓展。

七是健全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机制。研究在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职能、经费和人员,建立上下贯通的工作机制。推动协调机制建设向地市县一级拓展。探索将家庭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业考核体系。

八是加强对家庭服务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加强在财税政策、劳动管理、社会保险、标准规范、人才培训、市场培育、基础统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推动家庭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九是努力营造有利于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千户百强创建活动经验,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

十是努力推动家庭服务业工作向 “十有”目标发展。推动家庭服务业向劳动有合同、上岗有培训、服务有标准、工作有报酬、保险有结转、维权有渠道、住宿有改善、子女有教育、生活有文化、发展有目标的 “十有”目标创新、提升和发展,使更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能够以体面劳动融入城市生活中。

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协调机构,人社部相关司局,以及家庭服务千户百强企业代表、从业人员代表、行业协会代表近300人参加了会议。

第三篇:家庭服务业材料

存在问题:

第一是由于市场秩序混乱,无证经营、价格恶性竞争、服务欺诈、劳务纠纷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家庭服务消费者、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第二是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与家政企业关系松散,不便于管理;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落实;第三是职业化程度低。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缺乏系统培训,尚未按要求做到持证上岗;第四是由于国家、省、市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主管部门不明确,对家庭服务业的监管不到位。

一、当前中小城市家庭服务行业发展遭遇的主要几“难”

一难在产业薄弱。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壮大都有一个发展过程,在中小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可以说还处在产业薄弱、发展艰难、负重前行的起步阶段。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牺牲者往往是产业发展的起步者,胜利者往往是当产业发展到成熟阶段而善于抓住机会的人。

二难在制度不全。在不同发展水平的城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也不同,也就是产业的发展与城市自身的发展密切相关。从资料上看,作为国际大都市的上海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就开始发展家庭服务业,而内陆的部分大城市也只是从最近几年才开始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都处于摸索和探索之中。作为内陆的中小城市来说,在产业发展的制度上完全还没有跟上。

三难在思想观念仍未转变。社会对家庭服务仍缺乏公正的认识,行业面临着社会的歧视,从业人员也面临着公众的歧视,社会舆论对家庭服务仍有偏差,雇主对从业人员的歧视仍然存在,从业人员自身觉得家庭服务是低人一等的劳动的观念仍未转变,还有一些案例的负面报道严重影响了家庭服务在社会劳动中的平等地位。正是由于这些因素导致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是就业困难群体,说直了就是难于在其它行业求职的人员才从事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紧缺,服务水平不高。

四难在诚信得不到保障,雇方消费理念和从业人员权益维护观念没有转变。相对于大城市来说,中小城市在这方面面对的问题更为艰巨。从业人员一旦找到工作,企业就得靠边站。这是家庭服务企业面对的最大的实际困难,这让企业很是无赖。在与当地老板对话中得到的两个普遍存在的例子,足以说明此“难”的问题: 例子1:A雇主与B公司签订用工合同,B公司与C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C从业人员到A雇主家服务,A雇主给B公司每月2500的服务费,B公司给C从业人员每月2000的劳务费即工资。但C到A家后,双方均不遵守既签订的劳动合同,抛开B公司自我约定A雇主给C从业人员每个月2200的工资直接雇佣。例子2:A雇主到B公司请求介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A雇主按照B公司的规定介绍成功后要给B公司500元介绍费,B公司于是介绍C从业人员到A雇主家工作,AC见面后自我谈好雇佣工作,但均以看不上或是不想做为由抛开B公司。这两个例子最终的结果很明显,直接显示出的是B公司花了成本做了大量的工作而最终没有能拿到500的管理费和500介绍费,还要自己花钱为别人买服务和为别人找工作。但间接显示出的是诚信在商业活动中的丧失、雇方的消费理念和从业人员权益维护观念的缺失。

五难在客户资源严重不足。作用中小城市来说,家庭服务消费市场远远跟不上大城市。这主要是由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家庭服务业作为家庭劳动社会化的产物,必须有较高的家庭经济收入作支撑。作为大城市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家庭收入高,夫妻双方早出晚归忙于工作和事业,不得不把诸如婴儿、老人、病人、保洁、家庭日常劳动等一系列家务劳动让给市场来为他们完成,这自然形成了家庭服务潜在的消费市场。然而作为中小城市,家庭收入水平远远跟不上大城市,很多生活在中小城市的家庭均有在农村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有家庭服务需求的家庭基本上都是将自己在农村的父母姐妹接来一起生活解决家务劳动问题。没有这方成条件的也是象上面例子中的雇主一样能少开支一分是一分。这就导致家庭服务客户资源即消费市场严重不足。

二、中小城市家庭服务行业在发展中如何求得先机

家庭服务业作为新兴的服务行业在第三产业市场中的发展前景应该是广阔的,虽然现在还处于爬坡上坎、负重前行的艰难发展进程中,但家庭服务业一定会迎来阳光明媚的发展春天。随着国家人口控制性的发展进程,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家庭现状特别是城市家庭现状正在发生着改变。“124”的家庭现象将会越来越明显(“124”即一个孩子两个中年四个老人),这样的家庭不得不将家务劳动社会化。这将会在原有消费市场的基础上增加更多的消费市场,为家庭服务行业提供更多的客户资源,也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家庭服务行业既有内在的发展基础,也有广阔的发展究竟,更有潜在的发展机遇。对于中小城市来说,家庭服务行业的发展前景虽然广阔,但在发展中如何求得先机,我认为要从政府、社会、行2 业自身对症下药,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发展方针,以满足市场需要和促进就业为宗旨,以完善和创新行业管理、企业经营模式为导向,为中小城市家庭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1.在政府层面上主要是要引导和扶持家庭服务行业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制定落实家庭服务行业“权责利”的保障制度,让家庭服务业真正进入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引导依靠的是政策和制度的落实。一是建立一套完善的家庭服务业发展积极政策和服务、接受服务的约束性规章制度;二是有效规范家庭服务行业供求市场行为;三是落实“权责利”的保障制度。任何一项产业的发展壮大均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所以家庭服务业特别是中小城市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只有在政府不缺位且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引导效应的前提下才能得以长足发展,求得先机。

2.从社会的层面上主要是消除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歧视,建立社会对家庭服务行业的认知和认可。广泛宣传家庭服务业在第三产业中的发展地位和作用,消除社会对家庭服务业的低人一等的职业认识,建立平等就业的职业认识;消除雇主对从业人员的歧视和同情的思想观念,建立雇主对从业人员的尊重和爱护的思想观念;消除从业人员对自身职业的歧视和自卑的心理状态,建立“劳动光荣”和“我服务我光荣”的职业化心态。家庭服务业的服务对象是家庭,是将无偿的家务劳动转化为有偿的社会化劳动,其产业的兴起等同于一项小规模的社会劳动变革,只有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普遍认可才能使其真正发展成为一项产业,推动家庭服务业朝着职业化的道路发展。

3.从行业自身层面上需要解决是企业主体的问题。作为中小城市特别是农业区域的中小城市企业主体地位在当前还不是很明显。在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前提下,作为家庭服务行业的企业实体更应该从多方面着手,求得发展先机。解决企业主体的问题我认为要从行业管理、经营模式、服务项目、品牌带动、服务水平等方面认真加以落实。一是建立行业自我管理和自律的社会化组织,健全完善行业准入标准、服务质量、发展目标和考核细则等行业自律规章制度,指导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二是创新企业经营模式,实现职业化运作。家庭服务业企业实体经营模式随着发展进程而产生,依次为中介型、会员型、员工制。随着社会认知度的提高,产业的发展和家庭服务业“权责利”的逐步体现,笔者认为前两种模式将会被逐步淘汰,员工制的企业运作模式将会成为今后该领域企业主体经营模式。从当前的现状来看,在大城市一些实力较强的企业经营模式已在向员工制转变。但作为中小城市,可能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摸索实现。尽管如此,作为产业发展对市场的配置需求来看,不管是大中小城市,都得符合市场配置需求才有发展天地,职业化是必经之路。面对即将出台的员工制经营模式发展的积极政策,中小城市的经营者更应该看到企业经营模式转变的时机和发展的 机遇,所以谁在困境中抢得先机,谁就赢得发展机遇。三是多角度全方位开辟市场。作为客户资源充足的大城市,做特色的、专一的服务项目往住能占领一方市场。作为中小城市,客户资源远远没有大城市充足。专一的服务项目更难以生存。这是戴德宾在对话中谈的深切体会。因为在一般的中小城市,市场需求不大,有实体的家庭服务企业实体也不多,那么作为家庭服务企业必须得考虑满足客户需求的每项服务项目,为自己赢得更多的客户资源。四是品牌化发展必不可少。品牌化其实是专业化的特色,但与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发服务项目并不矛盾。就是用特色专业的品牌效应带动全方位服务项目的发展。比如“保时涪”它是保洁项目的品牌,但企业也可以通过这个品牌带动开发保姆、养老等服务项目,实现多项目的一体化运作。五是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技能。中小城市基本都是与农村接壤的区域,对从业人员来说,更多的是来自农村进城的女性劳动力,容入城市生活的时间较短,对城市文化了解普遍不足,虽然她们都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但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相对较弱。企业更应该抓住国家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补助的积极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技能,从而提高服务水平,赢得更多客户市场,从而赢得发展先机。

家庭服务业直接服务于家庭,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城市家庭,服务的家庭生活的每一个方面,作为产业发展其空间巨大、潜力深远。随着国家一系列积极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家庭服务业将会是一个沐浴着和煦的阳光和滋润的雨露快乐成长的孩子,他的笑声将会遍布大中小城市的每一个家庭。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

意见

沪府办发〔2012〕2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和单位关于本市鼓

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进一步发挥家庭服务业对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高端人才进入环境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4 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现就本市鼓励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家庭服务业的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以家政服务为重点,兼顾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建立较健全的家庭服务体系、较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和行业监管体系,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社会影响和自主品牌的家庭服务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下同),使本市家庭服务业基本满足市民需求,家庭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加大对家庭服务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家庭服务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给予3年免征营业税的优惠。符合条件的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减免;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二)鼓励劳动者在家庭服务业创业。对家庭服务业创业项目以及在家庭服务业实现自主创业的组织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的政策扶持。对处于初创期的家庭服务业创业组织,根据其吸纳就业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促进自主创业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三)完善相关价格政策。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与居民家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同价,并逐步实现其他家庭服务机构不高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各类家庭服务企业的创办和发展

(一)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到家庭服务企业,为企业设立、经营等提供便利。加大对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多元化融资的支持力度。推进家庭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境外投资。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提供家庭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利用自身优势,发展多种形式的家庭服务机构。鼓励兴办从事家庭服务的个体经济组织,提供灵活多样的家庭服务,发挥其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责任部门和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重点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家庭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国家和本市促进服务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以及龙头家庭服务企业培育的支持力度。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自主培训能力,扩大市场影响力,提升行业盈利水平和集约化程度,发挥其在行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支持有实力的家庭服务企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其通过加盟经营、特许经营等方式,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建立服务网络。积极开展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创新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形成一批家庭服务的知名品牌。支持发展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引导中介制家庭服务企业向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转制。(责 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鼓励各类人员在家庭服务业实现就业

(一)落实有关鼓励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对本市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吸纳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本市大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员工制家庭服务业实现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费补贴。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家庭服务业开发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确保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为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或者临时养老保险账户,离开本市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进行转移接续。其他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相应社会保险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维护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员工制家庭服务从业人员,要督促家庭服务机构认真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家庭服务机构支付给全日制就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就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不断完善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价位的调查和发布机制,为合理确定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工资水平提供参考。(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妇联)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家庭服务机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完善网格化监察,加强对家庭服务机构用工行为和职业介绍行为的日常监控。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五、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一)按照《上海市农民工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将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护工、护理员)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作为重点推进的培训项目。对经认定从事上述行业的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岗位培训或技能等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给予培训费补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依托行业协会、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广泛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和病患陪护职业技能培训。(责任部门和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二)根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及本市家庭服务业发展特点,不断开发家庭服务业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重点开发适合本市市民就业的中高端家政服务职业培训项目。探索符合家庭服务职业特点的培训鉴定模式,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培训鉴定,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家庭服务业市场建设

(一)完善全市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化平台。整合现有的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化管理平台(“962200”服务热线)和家政服务网络平台(“962512”服务热线),扩大服务商队伍,增强其载体作用和窗口作用,突出供需对接、人员调配、6 标准制订、资质认证、服务监督等功能。同时,发挥平台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资质、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评价的功能,形成便捷、规范的家庭服务体系,建立合作共赢、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委、市民政局)

(二)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社区照料服务组织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快培育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社工派遣等领域的中介组织。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点、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助餐点、老年人活动室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体建设,提升服务能力。(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三)完善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试点,构建家庭服务业保险体系。各方搭建平台,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大家庭服务保险产品的推广力度,并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家庭服务企业和机构的保险意识。(责任部门:市金融办)

(四)加强家庭服务业劳务合作。通过直接向外省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输出地发布用工信息和组织本市家庭服务机构赴当地招聘、定向培训等,实现劳务对接,吸纳符合条件的劳动力来本市从事家庭服务业,满足本市家庭服务企业的用工需求。(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推进家庭服务业行业建设

(一)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协会职能,为其开展行业交流、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纠纷调解等提供有利条件。支持行业协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发挥其在咨询服务、标准制定、职业培训、技能竞赛、信息统计、资质认证、信用评价、服务监督等方面的功能。(责任单位:市妇联)

(二)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将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中介性、技术性、公正性职能以及行业评选等职能依法授权或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公共管理事务的,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要研究制订本市家庭服务业管理办法,使本市家庭服务业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保障消费者、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妇联)

(三)加强统计调查和信息交流。将家庭服务行业统计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研究建立家庭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开展家庭服务业从业机构、从业人员、工资收入等调查。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规范统计标准,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时掌握行业发展情况,为制订有关规划、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有关部门、单位与行业协会的信息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成功做法。(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推进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宣传引导。通过宣传家庭服务标准、发展标准化服务门店、推介龙头企业、网络平台规范服务等,引导市场需求,培育市场氛围。积极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及网络平台等,组织各类交流评比活动,推出一批家政服务明星和企业品牌,树立行业形象。大力宣传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所作的贡献,引导社会尊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及时总结推广各部门、各单位的经验,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组织开展家庭服务职业技能竞赛,努力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为家庭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部门和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总书记在济南视察闻名全国的阳光大姐家政时曾说过,家政工作,大有可为。市政协委员徐莹将目光聚焦在了家政服务业方面。这次,她带来了一份《关于扶持聊城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经过深入调研,徐莹发现我市家政服务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并且发展家政服务业契合了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群众期盼的焦点。但是,不可否认家政服务业也存在一些问题。

现状

供求矛盾加剧 行业建设滞后

大多数市民把家政服务员与“佣人”混为一谈,认为家政服务低人一等。一大批下岗、失业、失地人员宁愿到更脏、更累、更重、待遇更低的工厂工作或者干脆在家打麻将、打牌,也不愿接受较为轻松又容易上手收入还更高的家政服务工作。徐莹在提案中表示,市民就业观念陈旧仍是妨碍家政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

除了观念陈旧外,服务人员素质偏低也是家政服务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徐莹说,现代家政服务,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务劳动,还包括子女教育、新生儿护理、病人老人护理、现代家用品的养护等,这就要求服务人员具备必需的服务技能、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而目前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农村进城的务工人员和社会下岗失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专业能力较差,没有经过必要的技能培训,多数属于“即来即做、边做边学”,不能满足各层次消费者的需要。用人客户“不放心、不称心、不方便”的问题突出。

供求矛盾加剧,家政服务人员缺口大。随着社会渐渐进入老龄化,用户需求的不断增加与家政服务人员供不应求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许多家庭中的老人、病人、独生子女需要照顾,外地投资办企业的创业者也不断增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也使人们对家政服务需求迅速增加。但由于受陈旧就业观念的影响,导致了“有人没事做,有事没人做”的供需缺位现象。

同时,行业建设滞后,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亟待加强。作为一种新兴产业,社会和政府对其重视还不够。目前我国关于家政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对家政行业的引导、协调、宣传和扶持不够,对家政服务业管理滞后,在服务行为、服务规范、服务价格等方面无章可循。另外,随着家政服务热而出现的中介机构,缺少对家政服务员的岗前培训和岗中规范管理。中介机构的良莠混杂,缺少行业规则和管理,成为行业管理的盲区。

建议

转变择业观念 政策扶持要给力

如何使我市家政服务业健康发展呢?市政协委员徐莹给出了以下几个建议。政府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家政市场,扶持有实力的家政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发挥龙头企业标杆作用。

政府应选择一些有实力,信誉度较高的企业在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指导他们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做到合理布局、有序布点,实行员工制管理,放大优势企业品牌效应,逐步推行家政服务标准化经营。引导龙头型企业关注民生、服务大众,加大公益性项目投入,适当为政府排忧解难,起到一定的垂范带头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的环境。

政府应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家政服务在全社会中地位、作用,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宣传,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家政服务业的重要地位,形成尊重劳动,支持家政服务业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更要引导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不要认为干家政就是没面子、没前途,要将家政潜在的社会需求转变为实际的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加大财税等政策扶持力度。将家政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的支持政策。一是市财政部门在政策、资金方 9 面给予纳入加快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列入重点支持项目;二是工商部门应加大对无证经营的查处力度;三是人社局就家政龙头企业在社保补贴及返还政策方面应予以重点支持;四是税务部门就税收“两免三减半”政策方面应给予优惠。

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家政服务行业市场秩序。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形成协商机制,制定政策,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对从事家政行业的单位和个体进行必要的严格审验,从源头上把关。建议一是物价主管部门应发挥调节杠杆作用,打击家政价格恶意竞争;二是工会、妇联等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好家政从业人员的正当人身权益。

唐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2015〕16号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7号),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城乡养老设施基本完善,养老机构布局合理,档次齐全,基本满足社会不同阶层的养老需求。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城市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以10 上。居家养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发挥作用明显。基本建成集日常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应急救援等于一体的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系统。养老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培育一批养老服务的特色企业,形成一批养老服务产业集群。养老行业的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基本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干预,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活力,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会各类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

(三)注重统筹发展。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乡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四)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各类养老服务和产品,满足养老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民政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文件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 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限期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民政部门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施工图联合审查和联合验收阶段,对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行审查和验收把关。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并转交当地政府,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参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建设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废弃校舍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涉及建设永久性餐厅、住宿、大型停车场等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工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3.积极推进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建设。建设唐山市养老生活网,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加强12349养老服务信息中心建设。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加盟,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急、助医、紧急呼叫等个性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17年建立一所市级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民政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经营管理制度改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12 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原则,通过委托管理、合作经营等公建民营方式,实现社会运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2.推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到2020年底,在市区建设6个社会化养老基地,每个县(市)区各建设一所2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示范性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的门槛,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个人创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创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可利用的房产资源进行改扩建,用于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3.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模式。增加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比例,重点制定鼓励“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政策措施,引导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鼓励规模较小的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幸福院等与周边医疗单位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将养老护理费用纳入医保范围。将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标准的养老机构的医务室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建立1-2所大型示范性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重点满足困难失能、失智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环境保护局)。

(三)加快提升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服务水平

1.加大养老机构管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格年检制度,确保养老机构安全运转。继续推行养老机构星级评比制度,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软硬件水平,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提高。在全市养老服务业广泛开展十佳院长、十佳护理员评比,并将评选结果直接同养老机构星级评比挂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13 市公安(消防)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管理。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制度。制定《唐山市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管理办法》,对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与发放运营补贴挂钩。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服务能力。政府要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配备专职服务人员,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3.大力发展多元化居家养老服务。制定扶持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人提供定制服务。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形式,向居家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项目。同时支持社区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共同开展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四)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开发老年生活用品。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支持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开发建设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理财、信贷、保险等产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招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

2.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发挥我市靠近京津的区位优势,抓住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机遇,吸引养老服务企业入驻,引导我市社会力量自办或与京津资本合办高端养老服务机构,以优美的环境、完善的设施、高品质的服务,吸引和满足我市及京津养老市场的需求。培育养老服务产业链,鼓励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走集团化发展道路,扶持中小型养老服务企业连锁经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招商局、市工商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14 资源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养老护理人员的队伍建设

1.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在养老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2.制定落实培训和鉴定补贴政策。鼓励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服务的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保健按摩师、营养师等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符合条件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每课时5元至8元、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培训补贴;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把养老服务人才纳入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市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采取订单式培养计划,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业。依托院校和养老机构建立养老服务实训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4.养老服务业考核鉴定证书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证书相衔接。公办养老机构持有证书人员享受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同等的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四、政策措施(一)投融资政策

1.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要将国家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政策落实到养老服务业,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

2.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加强银企合作,重点加强我市康复辅具、医疗、食品药品等老年用品用具生活设施和服务产品等行业产业的信贷服务。政府债券要按规定用途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3.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二)土地供应政策

1.各级政府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养老机构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向养老服务相对滞后地区倾斜。充分挖掘现有用地潜力,将清理出来的批而未用土地或闲置土地,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对已经供应的建设用地,经审批允许改变用途用于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乡(镇)、村兴办的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允许办理只转不征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符合规划要求和《划拨用地目录》用地的,可参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政策,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当地政府依法收回。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应采取招拍挂出让、招拍挂租赁或先租后让等有偿方式供应,项目用地出让或租赁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项目用地土地出让或租赁价格,参照工业地价标准,综合考虑区位、容积率指标等因素,在评估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地,降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成本,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搞房地产开发。民间资本创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后同意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办理协议出让(租16 赁)土地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但法律法规和原《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除外。

3.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三)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提供养老服务的,按有关规定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燃气)气、取暖等日常生活消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境内外资本创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补贴支持政策

1.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福彩公益金和社会资金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在保证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作用,将福彩公益金留成部分的50%以上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政策。

2.提高补贴标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和改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为每张床位5000元,最高限额300万元;日常运营补贴:对连续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入住唐山籍老年人占用的床位数量,实行分类补贴,最低级别每年每张床位补贴600元,一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700元,二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800元,三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900元,四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五星每年每张床位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1:1承担。

3.加大对各级民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投入力度。对市民政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加大筹资力度,推动项目建设早日开工,保证工程进度的资金需求。督导各县(市)区加快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进程,完善功能,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4.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公益性岗位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站(中心)的管理与服务。支持12349社区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为困难群体中的特殊老年群体发放政府购买服务代金卷,更好的满足居家养老生活的需要。

5.扩大“助老健康御险”覆盖面。各级政府要主动作为并积极倡导社会力量为困难和高龄老人投保,鼓励老年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保,防范意外伤害风险。并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实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实现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全覆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社会养老工作纳入本辖区本单位重要议事议程,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市县两级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推进机制,确保每项重点任务圆满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社会养老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整体推进。民政部门要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更多财力保障。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统筹规划、分年安排,及时下达用地计划,用地计划和指标要向社会公开。商务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业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老龄工作机构要综合协调,加强督促指导。教育、公安、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养老工作的宣传,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大力营造人人关心养老事业、人人关爱老年群体的社会氛围。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逐步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使新型的社会养老模式逐渐被公众接受。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工作绩效考核,18 确保国家、省、市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将群众监督、媒体监督与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动态督导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查找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日

第四篇:中国科协致全国科技工作者倡议书

中国科协致全国科技工作者倡议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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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6日 14:08 来源:中国新闻网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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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1月16日电(记者孙自法)今天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宣布设立“中国科协会员日”后的首个会员日,有“中国科技工作者之家”美誉的该协会当日发表《致全国科技工作者倡议书》,全文如下——

50年前,中国科协应运而生,全国科技工作者从此有了自己的家。50年中,路漫修远,广大科技工作者栉风沐雨,上下求索,贡献卓著。50年后,沧海桑田,世界所发生的巨大变化,超过了人类社会以往任何时期;科学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也超过以往任何时期。展望未来,科技工作者任重道远。

为此,谨提出如下倡议:

一、让科学发展引导前行

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发展理念中的灿烂理性光芒。实现科学发展,需要科技支撑。科技工作者既是先进生产力的承载者,也应努力成为科学发展的开拓者、实践者和传播者,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让祖国大地持续拥有蓝天净土和秀美山川。

积极参与研究开发和推广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大力推动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迈开双脚,深入基层,切实了解企业和农民对科学技术的真实需求,让科学发展的根基牢牢地扎在每个车间、每块农田。

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向社会广泛宣传科学发展理念,积极参与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为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身体力行,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宣传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工作中节约纸张,一张纸两面用;生活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少用一次性物品,不使用塑料袋,少开空调和暖气,出行多用公共交通工具。

二、让科学精神照亮征程

科学技术在改变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改变着人类世界观、方法论和认识论,成为宝贵的精神力量。时光荏苒,滚滚红尘,遮蔽不了精神之光。在物质发达的时代,让科学精神永续,是科技工作者的天职。

大力弘扬追求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是科学精神的灵魂。求真求实,既是科技工作者进入科学大门的敲门砖,也是在科学道路上不断前行的通行证。让我们把百折不挠地追求真理、捍卫真理、造福人类,作为从事科技事业的首要价值标准,作为毕生追求的光荣与梦想。

坚定倡导质疑和批判精神。科学的本质是批判,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要迎难而上,奋勇攀登,敢为天下先。坚持严谨缜密的研究方法,任何人的研究,任何研究结论,必须经过严密论证和客观检验。

培养更加广阔的胸怀和视野。科学面前人人平等,科学大门对任何人开放,以能力和品德作为唯一标准。以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气度,加强合作与协同,扩大资源和信息共享。

创造宽容失败的氛围。科学事业中,最大的失败是害怕失败。科学事业是探索未知的事业,需要在证伪和试错中取得进步。

三、让科技创新充满激情

对未知领域的好奇心和探索激情,是一个真正的科技工作者投身科学事业的原始动力,也是保持创新能力的内在源泉。当前,科学技术已经进入前所未有的创新密集时代,顺应这种趋势,使我国成为创新强国,需要重新呼唤对科学的激情,迎来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激情岁月。

增强创新勇气和自信。只有先挺起胸膛,才能够展翅翱翔。科技史上,伴随国家的强弱兴衰,世界科技活动中心也呈现同步转移轨迹。改革开放30年,我国创造了人类经济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展示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中华民族在世界民族之林的和平崛起,定会有越来越多的科技思想、假说、定理和公式,以中国科学家的名字命名。

鼓励自由学术探究。真正激动人心的原创性科学,只能在宽松的学术环境中产生。同无妨异,异不害同,五色交辉,相得益彰。积极参加学术争鸣,开展学术批评,营造民主学术氛围,激励原创思想。

推动创新文化建设。从长远看,文化是最强大的力量。科学择壤而栖,要积极培育创新土壤。加强学术生态建设,使共生竞争成为学术常态,在学术的原始森林中,不断培育生机勃勃、生生不息的新物种。

推动科学共同体成长。科学本质上是集体的产物。积极参与学科制度化进程,促进学科生长、分化、渗透与整合,促进学术纲领更替和变革,倡导著书立说,鼓励学派成长,形成学术建制的蔚然大观。

扩大国际科技参与。自主创新不是闭关自守,要扩大国际视野,在重要国际科技计划和科技平台上,要有越来越多中国科学家的形象和响亮声音。

四、让科学领域更加纯净

自律是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每一位科技工作者,应努力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让科技工作成为太阳下最干净、最值得尊敬的职业。

旗帜鲜明地抵制败坏学术风气的行为。摒弃心浮气躁、急功近利的学风,坚决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等丑恶行为。

努力恪守“严格、严肃、严密”的作风。研究成果在正式发表后,方可向媒体公布,避免新闻炒作失真。没有参加实质性研究活动,不应在成果上署名。对研究成果中的错误和失误,及时公开和承认。

正确行使学术权力。评价科技成果时,坚持科学良知,避免主观随意,杜绝人为夸大。不以学术身份参与各种商业盈利性活动。尊重同行劳动成果,引用内容必须做出标注。严格使用科研经费,花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避免科研经费渗漏和浪费。

五、让科学普及成为使命

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打破科学事业与公众之间的藩篱,实现公众与科学的双向互动,使科学活动具有更加深厚的社会基础,是科技事业的永恒主题,也是科技工作者的神圣使命。

将科研与科普紧密结合。每一位科技工作者,都应该把科学普及视为本职工作,努力成为科学知识的传播者,科学思想的倡导者,科学方法的实践者,科学精神的弘扬者。

根据自身优势和专长,选择多种形式参与科学普及。每位科技工作者每个季度至少参与一次科普活动。及时主动回应与科技相关的重大公共事件和突发性事件,为公众排疑解惑。

努力掌握科学普及的方法。重视与大众传媒合作,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深刻理解科普内涵,除了科技知识,尤其要重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的传播。

躬逢盛世,科技事业迎来了扬帆启航的新起点。让我们携手并肩,凝心聚力,传承薪火,继往开来,在更高的平台上,以更加广阔的视野,创造出无愧于这个伟大时代的新的业绩。(完)

第五篇:家庭服务业目录

家庭服务业目录

1、家政服务业:家庭保姆、家庭管理、家庭保育、家庭日常保洁、家庭烹饪、家庭内部洗衣、家庭园艺、家庭秘书、家庭护理、家庭宠物饲养、管家等家庭事务管理活动,包括钟点工等。

2、社区服务业:社区福利服务、社区便民利民综合服务体系、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服务、社区环境服务、社区保安服务、社区信息化、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等。

3、家庭病患陪护服务业:如家庭病患护理陪护、在其他场所的病患陪护等。

4、养老助残服务业:包括社区养老助残服务、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等。

5、家庭外派委托服务:搬家服务、庆典服务、接送服务、家庭装饰装修服务、家庭开荒保洁服务等。

6、家庭专业(特色)服务业:应用专门知识、技能或专业化的实践经验,根据家庭需求向其提供在某一领域内的特殊服务,知识含量高、科技含量和智力密集型程度较高。专业(特色)服务的提供者,是少数专业人士,往往具有较高学历或丰富的培训、工作经历,是某领域的专门人才,如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家庭医生、家庭顾问、家庭陪聊、家政咨询师等。

7、家庭服务:指为居民家庭提供的各种家庭服务活动。包括:保姆、家庭护理、厨师、洗衣工、园丁、门卫、司机、教师、私人秘书等;病床临时护理和陪诊服务。

a.托儿所:指社会、街道、个人办的面向不足三岁幼儿的看护服务。看护服务可分为全托、日托、半托、或计时

企业驻各地的维修网点和维修中心的修理活动。

包括:电视机维修;录像机、影碟机的维修;摄像机的维修;音响、录音机的维修;电冰箱、洗衣机的维修;

不包括:家用电器零售与维修一体的门市部;

12、其他日用品修理:指其他日用品维修门市部、维修摊点的活动,以及生产企业驻各地的维修网点和维修中心的修理活动。

包括:照相机维修部;钟表维修部;自行车维修部;黑白铁维修服务;修鞋、擦鞋服务;磨刀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日用品修理服务。

不包括:照相机、钟表、自行车销售与维修一体的门市部。

13、清洁服务:指对建筑物、办公用品、家庭用品的清洗和消毒服务。包括专业公司的清洗服务和个人的清洗服务。

a.建筑物清洗服务:指对建筑物内外墙、玻璃幕墙、地面、天花板及烟囱的清洗活动。

包括:建筑物玻璃幕墙的清洗;建筑物一般墙面的清洗;室内地面、墙面的清洗;建筑物烟囱的清洗;其他未列明的建筑物清洗服务。

b.其他清洁服务:指专业清洗人员为企业的机器、办公设备的清洗活动,以及为居民日常用品、器具及设备的清洗活动。包括清扫、消毒等服务。

包括:机器和办公设备的清洗;锅炉烟囱的清扫;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的专业清洗和消毒活动;地毯的清洗;厨房设备(抽油烟机)的清洗;房屋的清、消毒;害虫(如白

致全国家庭服务业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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