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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难点及对策探析
编辑:梦里寻梅 识别码:13-81351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7 10:40:2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当前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难点及对策探析

当前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难点及对策探析

摘 要:本文结合2011年以来频频发生的客运车辆群死群伤特大事故,运用内外因相互作用的哲学原理,分析了当前客运行业经营方式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力求从本质上、根源上探寻当前事故频发的社会原因、经济原因,提出了“经营方式决定安全形势”的观点。同时,分析了当前信息化飞速发展形势下客运监管的难点以及现有管理制度的漏洞。结合当前我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和发达国家经验,提出了强化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对策和方法,主张从国家政策层面调整客运行业产业结构,彻底改革客运车辆“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借鉴山西煤矿改革经验,推行危险行业的垄断经营,强化客运车辆的路面监管,通过标本兼治的手段,遏制客运车重特大事故频发的局面。

关键词:客运车辆;事故;原因;对策

纵观2011年以来的客运车辆事故,死伤人数动辄数十人,现场惨状令人触目惊心,社会影响巨大。特别是2011年10月7日国庆假日最后一天,河南、安徽、天津三省相继发生特大事故,致死56人,震惊全国。为什么在各部门大力整治的背景下,仍出现客运车辆事故频发的势头?为什么交通事故总走不出“车祸-整治-车祸”的怪圈?为什么基层交警心力交瘁却难以让安全形势出现根本改观?在当前我国汽车保有量突破1亿大关的情况下,我们很有必要对我国的汽车文明进行反思,很有必要从客运行业的经营方式探寻深层次的原因,很有必要从内因外因相互作用的角度来审视我们的方法和措施的科学性。

一、客运车辆事故频发的原因及管理难点分析

客运车辆事故形态千差万别,每一起事故都有其特点,但从“人、车、路、环境”四要素来分析,我们可以把事故原因分为“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人”和“车”是内因,“路”和“环境”是外因。客运企业、驾驶人是导致绝大多数客运车辆事故的根本原因。公安交警所做的许多工作都是为了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防止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从而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如果不从加强企业自律,强

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驾驶员素质的方向去努力,单靠路面严管重罚去解决客运安全问题是不现实的。从内外因的角度来看,我们的客运车管理存在哪些难点呢?

(一)客运企业现行的经营方式导致大量车辆脱离企业监管,从根本上造成了安全形势的恶化

笔者将这一点总结为“经营方式决定安全形势”,近期连续发生的恶性事故是经营方式导致的安全隐患积累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设计缺陷等因素影响,当前客运公司大量的挂靠车、承包车与客运公司的关系仅限于一纸合同,客运企业对名下车辆根本无力制约。车辆的控制权实际上完全控制在经营业主手中,其车辆保养、上下乘客、线路选择、驾驶人安排等完全由业主一手操办。而经营业主往往是个人、家庭或者联营车队,其关心的是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如何让这一趟装满客人,如何逃避检查和处罚。特别是在暑运、春运、国庆这样的客运高峰时期,在利润的刺激之下,驾驶员为提高效率,满负荷运转,将乘客的生命置于“疯狂的车轮”之上。这样,客车企业对车辆的制约基本丧失。笔者曾带着《湖北经视》的记者走访某县汽运公司,该公司没有一辆自有车辆,长途客运车业主自搭售票台,自上乘客,对安全经理视而不见。这也是企业对车辆脱管的真实写照。另外,当前的旅游客运公司大量采取挂靠、联营的形式经营,其营运大体上处于脱管失控状态,仅在湖北省就已经造成了“7·4”、“10·1”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我们应当从宏观的层面考虑从根本上改变这种旅游客车的经营方式。

(二)客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的低门槛导致大量交通道德素质低下的“冒险者”掌握客运车辆的方向盘,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

客运行业是高危行业,其从业人员理应有严格的准入门槛,特别是安全驾驶的意识、文明礼让的素质、驾驶技能、安全记录,但我们在现实中看到,不少素质低下的驾驶人把握着客运车的方向盘,驾车打手机、超速、争道抢行、冒险超车、违停上下乘客,有时甚至帮忙拉客揽客。在这个行业,评价一个优秀驾驶员的标准往往不是安全意识有多高,而是抢客快,装客多,不误班。老老实实按部就班驾驶的驾驶人往往被经营业主所唾弃,因为他不能让业主获得更大的利益。更要命的是,许多驾驶员本身就是经营业主,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劣币驱逐良

币,安全第一,守法经营难以维计,为了生存和发展,如同被绑上一辆飞驰的战车,不得不随大流放弃安全,追逐利润,否则就会被残酷的社会竞争所淘汰。

(三)企业安全投入不足让本来可以发现的安全隐患、苗头和征兆被放过,最终导致发生事故

客运行业引入自由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大提高了效率,但这种模式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安全问题。客运企业、经营业主对利润的追求减少了安全管理的投入,压缩了安全管理的空间。为节约成本,该换的轮胎不换,该修的机械故障不修,该购置的安检器材不购置,强制安装的GPS定位监控系统不维护、不使用。必然导致大量的安全隐患上路,发生事故自然就难以避免。笔者曾到某县客<<< 关爱生命 文明出行< 运站检查安全防范工作,站方人员为了说明对危险品进行了检查,竟派几名工作人员在检查组面前拦住乘客用手摸几下行李,而另一侧则大门洞开,乘客随意进出。询问原因,他们根本就没钱购买安检器材。另外,在很多客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处于可有可无的弱势地位,经费少,权力小,领导不重视,事故防范的能力极为有限。不少公司的安全经理更多的时候是在发生事故之后去处理善后。

(四)老套的管理制度难以堵住比比皆是的安全漏洞和常发多发的安全隐患随着通讯技术的发达,信息传递变得异常便捷,长途客运车为拉生意,四处散发小卡片。各种小广告遍布乡镇村落,有出行需求的人们只需一个电话预约,在居所附近公路上等候即可顺利上车,而且票价比客运站要便宜得多,因此站外上客现象是遍地开花,比比皆是。这种形势下,怎么防止危险品上车?怎么防止超员营运?怎样落实监管措施?尽管我们有很多制度,有很多“安全关”,但实际上,很多制度不切实际,不适应形势,而且往往是不同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相互矛盾,“安全关”关关不严,漏洞百出,结果执行起来制度是形同虚设。以高速公路违停上下客为例,交警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角度禁止所有机动车违停,往往劝客运车驾驶员到收费站外或服务区停车;而交通运管部门根据运管法规禁止客车中途上下乘客,但现实中要下车的乘客已经到了目的地,怎么办?只能是偷偷摸摸在高速公路主道上违停上下乘客,这样又造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现有的客运管理制度如果不创新变革,不与时俱进,不破旧立新,很难改变当前混乱的客运市场秩序,很难从根本上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如大量存在的“地下客运站”问题、旅游车非法经营问题、站外揽客问题、客运车挂靠问题、客车载货问题、超长客运线路审批问题,都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来解决。

二、预防客运车辆事故的对策探析

德国人帕布斯·海恩从飞机飞行安全事故的角度分析提出了“海恩法则”,又称“事故法则”。他认为:一起重大的飞行安全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每个征兆后面又有300个事故苗头,每个事故苗头后面还有1000个事故隐患。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际上是各种不安全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交警部门提出“事故可防,事故必防”是有科学依据的,但怎么防?笔者认为还是应当从内外因相互作用的客观规律入手,从消除客运车事故隐患的角度去防,既不能过分夸大交警路面监管的作用,又不能消极应对,无所作为。

(一)借鉴山西煤矿改革经验,禁止各种形式的承包挂靠经营,彻底改变客运车辆实际上的个体经营模式

前几年山西矿乱不断,国家下决心将大量小煤矿兼并重组,加大安全投入,规范安全管理制度,让安全形势出现极大改观。笔者认为,客运车辆管理可以借鉴这一做法,从经营方式上动刀。“一车乘客交给你,分分秒秒莫儿戏”,这是2010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征集活动中一位群众创作的,反映了群众的心声。笔者认为,从制度设计层面应当将乘客的生命安全交给负责任的公司去维护和保障。名为公司实则个体的经营方式无异于打了“潘多拉”盒子,将几十条人命交给这样的经营者是靠不住的,在安全和利润面前,个体的经营者永远只会把后者放在第一位。尽管国务院、交通运输部于2004年至2005年明令禁止客运车挂靠经营,许多省市对挂靠现象进行了清理,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清理很不彻底。挂靠经营方式仍大量存在,许多不过是“挂靠协议”改为了“联营协议”,换汤不换药,实质并没有丝毫改变。这种形势下,必然形成“车祸-整治-车祸”的怪圈,政府部门的整治往往只到企业层面,而企业又支配不了客运车辆。整治之风过后,该怎样还怎样,一切照旧,事故照发。因此,要以极大的决心和勇气向挂靠经营开刀,让客运企业不仅仅是车辆的所有者,也是真真正正的经营者。笔者认为政策层面可以分两步走,首先颁布禁令,禁止产生新的挂靠现象;其次是对现有的经营业主可以将其车辆以作价入股的方式享受财产性权益,定期分红,逐步令其退出客车的经营。

(二)探索旅游客车管理方式,固定景点,固定线路,禁止跨省营运,禁止从事旅游客运之外的普通客运业务

近年来,旅游客车的脱管失控尤其严重,2011年湖北发生的三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就有两起是旅游客车,教训深刻。这些车辆比普通公路客运公司的车辆管理更为松散,且没有固定线路,其营运完全是由经营业主负责,往往是一个驾驶员一个售票员一辆车,向“地下客运站”揽客非法营运。以“7·4”事故为例,武汉海龙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非法从事跨省长途普通客运,从广州至湖北天门市,在高速公路违法占道停车,被后方货车撞上,致2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居然不知道车辆去向。如果对旅游客车活动范围不加限制,极有可能再酿惨剧。笔者认为,首先旅游客运企业设置不应当过多过滥,一辆客车的经营范围至少应当限制在省内。同一样客车应当固定若干个景点,不能总往路况不熟的路段跑。因为只有长期行驶同一线路,对线形、路况、环境比较熟悉,出事故的几率才会大大降低。

(三)停止超长客运线路审批,杜绝疲劳驾驶现象

超长的客运班线审批,是造成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车辆安全隐患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在美国,长途客运采取的是把旅客一站一站地送至远方,这种“接力棒”模式的好处是可以让驾驶人得到充分的休息,有助于预防疲劳驾驶,同时对车辆的保养和隐患的排除也有好处。而我国的长途车线路往往是几百公里,上千公里,驾驶员长途驾驶,得不到很好的休息,车辆则是夜以继日,得不到及时的检修和保养,隐患突出,往往造成恶性事故。因此,笔者认为,与其推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禁行”,不如改革长途客车营运线路设计,禁止审批八百公里以上的班线,这将大大降低疲劳驾驶现象发生的几率。这一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都比较强,应当尽快推广。

(四)提高客运行业准入门槛,实行一定程度的垄断经营,保障企业强化安全投入

自由竞争的市场准入机制的确实现了公平和效率,但作为一个高度危险的行业,这种模式往往又容易降低安全投入,忽视交通安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我国的客运经营体制经历了“国营-承包-挂靠”的发展历程,提高了效率,促进了公平,却失去了安全,并不是一条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德

国,交通运输行业是垄断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高,从业人员素质要求严,经营的安全投入高,企业垄断经营的利润为安全投入提供了保障。让大型客运企业在GPS监控、安全设施、安全监管上加大投入,同时给予其垄断经营地位,确保其不致亏损,能够健康营运,将大大改变交通安全形势。笔者在武当山景区看到,进入景区后游客上山使用的大巴由景区指定的公司提供,其他公司的大巴禁止上山,这种垄断经营确保了交通安全。这种模式如果推广到全省,让全省旅游客车由一到两家大型旅游客运公司垄断经营,固定其景点、线路,那么旅游车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必然会得到有效遏制。

(五)强化公安机关省际卡口建设,通过严格的监管减少和杜绝交通安全隐患客车在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是事故隐患的表象,而这些表象的根源在于客运企业、经营业主及客车驾驶员。公安交管部门外在监管可以促使企业、经营业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外在的压力内化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动力。因此,公安交管部门路途的监管要按照“海恩法则”,重在消除事故隐患。笔者认为,高速公路省际卡口是车流进出的“总阀门”,应当建设检查站,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制止各种安全隐患,让卡口发挥“护城河”、“过滤”作用,为客运交通安全筑起防护屏障。最近,公安部交管局专门发文要求加强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的检查登记工作,就是为了及时发现纠正事故隐患。为了让检查登记更高效,笔者认为应当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安检设施,改建扩建检查场地,真正把省际交通安全服务站打造成发现纠正交通安全隐患的战斗堡垒。

总之,客运安全涉及方方面面,惨烈的车祸由各种隐患积累而来,客运安全面临的困扰是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没有人愿意发生事故,包括广大客运驾驶员和经营业主,但如何从宏观上构建客运行业健康安全发展的机制,需要付出智慧、心血和勇气去改革现有的业态,为客车驾驶员创造一个按部就班安心驾车的工作环境,让他们不用心力交瘁考虑怎样揽客,怎样躲交警,而是有尊严地作为一个专业的司机而工作。要做到这一点,唯有按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从内因入手,调整产业结构、理顺利益关系,规范运营秩序,调整经营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脱管失控的问题。

作者简介:陈刚,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三支队监利大队,副大队长。

第二篇:浅析当前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漏洞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浅析当前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漏洞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近一段时期,玉林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真贯彻落实7.13全国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力度,积极开展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但是,在检查和调研中,一些客运企业依然我行我素,对客运车辆的管理上仍然存在许多漏洞,成为了客运车辆运行安全的“隐形杀手”。为此,交警部门应该怎样去分析它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去预防和解决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的且不能忽视的问题。

一、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漏洞

(一)源头把关不严。当天值班的检验员对出车前的客车不检查“三证”合格情况,不核对“定员”“定位”情况,仅负责给驾驶员在检验单上签字后放行。源头管理不严就会出现客车逾期年检、驾驶员任意调换和机动车“带病”出行等的弊端。这种现象在短途客运站尤其是乡村营运的客车最为突出。正如前段时间,玉林市交警支队客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深入城西客运站检查时,发现一辆短途客运车的轮胎已经发鼓,磨损,安全技术严重超标。当检查组询问该客运站的检验员时,他却道出在对客运车辆的检验时的内幕:为了方便客运车辆的出入,在对客运车辆的检验时,只是核对了一下本车的班次以及驾驶该车驾驶员的身份,对该车的的安全技术状况并没有进行仔细的检查和把关,这样源头把关不严,极容易发生客车机件事故而引发交通事故等的隐患。

(二)各种台帐不健全或填制不规范。一旦出现问题就难予倒查和追究责任。有些检验员、检修员和管理员在检验表和出入车登记表上不签署自己的名字,而驾驶员出车前的签字仅写上“陈”或“刘”一个字,没有认真签上自己名字的全称,存在人为逃避事故倒查责任的趋向。同时,在安全台帐的规范方面,各站自制的规格和内容也不一样,存在很大的安全管理漏洞。

(三)临检客车不认真细致,没有真正做到“一车一天一检”制度,有些客车曾两天没有经过站里的检验台就上路营运,纯属“先斩后奏”。再是检验员工作不负责任,“走马观花”,我们曾对临检合格的10多辆待发客车进行现场复检,发现有些车轮已高度磨损,转向灯不亮以及擅自更换发动机的现象,这些足以说明检验员的工作失误和马虎。

(四)有作弊隐瞒和应付上级检查了事的自欺行为。有的提前就写好假记录,还有些空白的机动车检验单上也有检验员提前签名等作弊行为。

(五)对客车和驾驶员的管控不力。由于大部分中型客车都是私家车,都是挂靠公司运营的车辆,因此出现安全学习驾驶员不参加学习或互相代替签到,客车不停放站内,以及客车不按时检修,营运线路错开等行为,造成客车及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的失控和混乱。

(六)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违反安全制度的驾驶员和车主不正视对待,不通报、不上报、不按制度处罚、不严肃处理,使一些驾驶员“得过且过”,“侥幸心理”比较突出。

二、存在这些工作弊端和管理漏洞的原因

存在这些工作弊端和管理漏洞,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站内的客车,包括快巴客车均为私有制,而这些车的主人既是驾驶员又是车主,仅是挂靠车站由车站统一管理和调度而已。因此,出现驾驶员不按时学习,不服从管理的行为。二是客运站每年要向驾驶员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有些站领导和管理员不敢得罪这些“财神”,“该放手时且放手”,造成管理上的逐惭松懈。三是客运站重内部管理,对外部安全管理措施不力。错误地认为,只要在客车出站前不存在超员,没有交通违法便可,忽略对驾驶员和车主的全方位安全教育。有时还袒护、怂恿驾驶员违法,有些客车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法后,一些站领导还出面到交警说情,无形中助威了违法者的行为。总之,本人认为,存在种种问题都是管理的漏洞,都是管理松懈所致。

三、加强客车安全管理的对策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政府、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经常介入客运站,有组织、有针对性地研究预防客车交通事故的对策,健立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评析制度、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奖惩制度等。一方面研制科学的客车安全管理台帐,统一制作,统一使用,要有双重以上的监督责任和检查、审定等的台帐和报表,同时建立驾驶员、检验员、监督员、管理员等每日工作日记。另一方面启动电脑联网监控,建立社会联动机制,推行“无纸化”办公,即方便内部操作管理,又便于外部的督查。逐步推行客运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体制。

(二)全面推行“三盯”措施,不断强化“四个一”工作制度。对责任人员要执行“人盯人、人盯路、人盯车”的划分制度和追究责任制度,责任人必须要熟知和了解掌握“三盯”承包人和车的各种基本情况,包括车号、车况、营运道路里程、路况安全以及驾驶员、车主的姓氏名谁等,同时要认真做好每日一记录,全面掌握 “三盯”当天的各种安全执行情况。此外,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客车安全源头管理的监督,认真落实“四个一”制度,全面抓好“一队一站”、“一队一线”、“一车一警”和“一车一簿”工作,全面抓好监督检查和落实,取到主导检查、监督的作用。

(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步伐。大力开展“五进”工作,把客运管理部门列入“五进”宣传。首先,在客运站内设立固定的宣传厨窗,定期更换交通安全宣传内容,主要宣传旅客如何安全乘车,应该乘座什么车,严禁乘座什么车,同时在每辆客车两侧喷漆注有“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字样,便于群众监督和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客运管理部门还要推行“一月三学习三检查三通报”制度,即: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学习,一次安全检查,一次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通报。在学习中,交警直接介入,积极发挥专业的教育效能。使广大车主和驾驶员逐步提高交通安全防范意识。

(四)在“防”、“控”、“查”、“改”上狠下功夫。交警等部门要经常深入客运单位开展安全检查,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纠正违法违规,限时限期整改。对交通违法者的行为或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者,一周内上报总站通报,将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次数与停班、学习考试,经济处罚等互相挂钩。

(五)交警要加大路面执勤、巡逻和监控,推行“白天见警察,晚上见警灯”,从严从重查处客车交通违法,尤其在处罚上要上限,在记分上要记满,见一次处罚一次,该扣车的机车,该吊驾的吊驾,该拘留的拘留,决不放过隐患,决不受意说情,使客运交通违法者不敢再滋

生违法的苗头。逐步提升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效应。

第三篇: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这业整顿___天,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___元的罚款;

(一)出租小汽车不使用计器或者不正确使用计价器的;

(二)出租小汽车私拆、乱调计价器的(并处没收原计价器,责令重新安装新型计价器);

(三)驾乘人员超标准多收费或者出具假、废发票的;

(四)驾乘人员殴打乘客的。

二、出租汽车驾乘人员收费后不出具发票的,责令其停止整顿___天,并处以应出具发票面额___倍的罚款。

三、小公共汽车驾乘人员收费后不出具发票的,责令其停业整顿___天,并处以___元的罚款。

四、驾乘人员无故拒绝乘客上车、强行拉客,或者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责令其停止整顿___天,并处以___元的罚款。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___元的罚款:

(一)出租汽车不按照规定张贴明码价格标签的;

(二)小公共汽车不按照规定张贴梯形价格表的;

(三)营运标志不齐全、不清晰、无举报电话号码的;

(四)客运车辆不按照规定上、下乘客或者乱停乱放的;

(五)驾乘人员营运时不按照规定携带营运证照的。

六、客运车辆外观不整洁影响市容的,处以___元以上___元以下的罚款。

七、被责令停业整顿,在停业整顿期间继续经营的,或者违反规定依照本通告受到两次处罚的,吊销其营运证照。

八、对无营运证照非法经营客运业务者,处以扣押车辆___个月,并处罚款___元。

九、本通告第六条规定的处罚由南京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执行,扣押车辆的处罚行为由市公安部门和市客运管理部门共同作出,其余的均由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执行。

十、违反本通告第七条规定,或者无营运证照非法营运的,除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给予处罚外,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驾驶等证照。

十一、对不服从客运稽查人员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对举报客运车辆违章多收费的,一经查实,按照多收金额的两倍给予举报者奖励。

十三、本通告规定的处罚,同时适用于在我市辖区内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春运期间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春节到到来的日益临近,外出务工人员与家人团聚、学生放假,一系列的民工流、学生流无疑给春运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也为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创造了条件,为道路交通带来不安全因素。尽管交通、交警部门严管重罚,但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管理不到位等各种不安全因素仍然存在。笔者就如何加强春运期间客运车辆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春运期间客运车辆交通违法现状

一是客车超员。客车车主无视安全、唯利是图是客车超员的关键因素。平时乘客不多,收效不高,而春运期间民工集中返乡、学生集中放假,客源增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广大车主铤而走险,只顾眼前,不顾以后,这些车主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迎合并利用乘客乘车心切的心理,胆大妄为地见人就装,见钱就赚。

二是车辆状况差。客运车辆中存在很多旧车,车辆带“病”行驶现象严重。一些客运车主(承包人)为了挣钱,车出了毛病不停车检修,而是一直凑合使用,最终导致因车辆故障而肇事。更有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于不顾,将一些旧车、淘汰车、接近报废期的车,以低廉的价格购进和出售,买主购进车后略加修整便上路行驶,从事营运活动,从而成为交通事故的直接隐患。

三是疲劳驾驶。虽然交警部门规定驾驶人每天累计驾车不得超过8小时,从事公路客运的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要让驾驶人、车主自觉遵守这项规定是难以做到的,他们为了经济利益,总是多载快跑,舍不得多请驾驶员,舍不得停工休息。当身体处于疲劳状态时,大脑皮层的细胞处于休眠状态,此时反应迟缓,注意力不能集中,遇到突发情况,往往处于被动态势。

四是超速行驶。节假日时乘客多,为了多跑一趟,驾驶人开英雄车横冲直撞,超速行驶;无节假日又出现“客车多,乘客少”的状态,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同线路车与车之间的竞争,为了多拉客、多挣钱,形成了路上抢客源、争当车头、相互追逐等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是乘客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乘客因急于回家与家人团圆而继续挤上车,造成一些客运车辆超员。由于乘车心切,许多乘客完全把出行安全抛在脑后,便慌不择车,不管客车是否有无座铺位、是否超员,反正只要能够将就上车、只要能够到达目的地就行;由于超员客车相比较那些豪华客车的票价便宜一些,大部分从农村的民工乘客自然而然地选择乘坐超员客车。

二、加强客运车辆管理的几点对策

一是以客运管理为重点,严查严纠客运交通违法。在汽车站、重点路段、路口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执勤,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检查,重点检查客运车辆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查处超员的客运车辆,责令驾驶员进行就地卸客转运,坚决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的原则。同时,加大巡逻力度,不定点设卡,强化路面管控,让超员客车无机可乘,对查到的违法驾驶人及车主在给以处罚的同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二是加强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检审工作。车辆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客运企业的源头监管力度,对尚未参加检验和临时检验的客运车辆要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扣留,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强制进厂修理,防止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上路营运。同时对从事客运的驾驶员也相应采取严格审验制度,促进驾驶人遵章守纪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客运管理部门要对客运线路、发车时间、数量进行适当的调控。交管部门根据掌握的路面执勤情况,和有关客运管理部门紧密联系,早预测,早安排,根据乘客的增减情况,合理调整客车的班次,尤其是在春运客流高峰时段,要及时协调、适当增加客运车辆次数,缩短发车间隔时间,加快乘客疏导和分流,避免造成客少车多、相互抢客、超速行驶而引发事故的不良后果。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交警部门平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五进”交通安全宣传为载体,组织民警深入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举行道路交通事故图版展、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措施,提高群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以“遵章出行,平安回家”为主题,组织车站负责人、广大车主和驾驶人召开交通安全教育座谈会,增强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遏制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打下坚实基础。

五是加强客运车辆社会化管理。客运车辆是大众的交通工具,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围绕这一出发点,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始终突出客运车辆这个重点。首先逐级成立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加强对辖区内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交警单枪匹马的工作格局。其次是改变客运车辆的运行环境,使道路状况进一步好转,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得到进一步有效治理,客运市场进一步规范。

第五篇:供电所安全管理难点及对策

供电所安全管理难点及对策

安全生产是供电企业发展的基础,是效益的保证,是一切工作的首位,供电所作为供电企业的分支营业机构,承担着管辖区域内用电户的报装接电、抄表收费、营销管理、网络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地位举足轻重。随着供电网覆盖面的不断扩大,直接抄收用户的不断增多,24小时承诺服务责任的加大,给供电所安全管理带来较大的压力,也为全局的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以下是对基层供电所进行安全基础管理的调研。

本报告结合《供电所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工作流程(试行)》规定的供电所十二条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流程,重点调研供电所安全学习管理、两票管理、安全工器具管理、安全培训管理等常态化基础管理工作,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并提出相应对策或建议。

安全学习管理

安全学习是供电企业普及员工劳动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主要手段。安全学习包括一是安全文件、领导讲话、上级工作指示精神的学习;二是安全规章制度、细则、规定的学习;三是事故快报、事故通报等事故案例的学习。但在调研中发现部分供电所安全学习开展情况不甚理想,主要表现在:

1、未能严格定期召开周安全活动学习,存在不少未开展安全活动学习,补记录走过场应付检查的情况。

2、安全活动学习记录不规范,安全活动学习内容中记录下周的生产工作安排或整篇抄写事故快报内容、《安规》章节内容,无所长对上周安全点评记录,使安全学习流于形式、不深入。

3、事故快报、事故通报等事故案例的学习未能起到警钟长鸣的效用,仅仅是安全员宣读一遍事故快报/通报内容,不进行深入讨论、反省,不提出防范措施及相类似事故在工作中如何避免。

4、部分单位上级领导未遵照相关规定挂靠供电所参加安全学习,安监部门未定期对供电所安全学习进行检查,给予指导意见。

5、安全规章制度、细则、规定、文件、事故快报/通报存档不全、零散、不规范。

建议:

1、严格执行《供电所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工作流程(试行)》“周安全活动”流程,定期召开周安全活动学习,明确上级领导挂靠供电所参加安全学习,并落实参加学习人员个人签名制度。

2、规范安全活动记录内容,明确记录内容为本所安全员通报上周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按安监部(科)要求学习有关安全文件、规程、事故通报、简报(只需注明标题或章节)其他的见录音,布置本周的安全工作等。

3、安全活动学习记录应有成员发言记录,成员发言记录应简洁、有针对性。

4、事故快报、事故通报学习应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剖析,与本所工作相类似的事故应写出反思材料。

5、安全文件、规程、快报、通报等应存档齐全、整洁,并有相应目录,事故快报/通报学习的反思材料应装订成册。

两票管理

工作票、操作票是保证电气设备检修时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重要组织措施之一,两票应认真、正确地填写,特别是安全措施,必须填写正确、具体、完善,但在调研中发现不少问题:

1、供电所对《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规程》中的“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落实不力,“两票”、“标准化作业程序”、“危险点分析”等规程规范在供电所的执行不尽人意,甚至在票面上发映出工作票未经签发而开工的严重违章行为。

2、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大量存在仅挂设一副接地线的情况,表现在很多线路工作、拆旧工作、线路改造工作、表计工作等仅仅拉开台区令克、低压刀闸后挂一副接地线,在线路侧未挂设接地线。

3、工作票中有未经签发,工作班成员未签名、直接办理工作许可、工作终结手续,甚至出现代签现象。

4、工作票填写不规范,工作班成员签名确认栏不签名、少签名、多签名、代签名,工作设备电压等级空缺,第一种工作票不画接线图

5、工作终结手续履行不到位,工作终结栏清点、核查现场项目不进行、不填写,工作终结报告栏不填写或填写不全。

6、工作票未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或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内容空洞、公式化,缺乏针对性、操作性,有千篇一律之嫌。

7、对第一种工作票“6.1安全措施栏”填写规定不清楚,漏项、错项。

8、两票术语使用不规范,票面关键字段涂改。对策:

1、供电所应把规范“票证”管理、实施“标准化作业程序”和“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作为安全管理的中心来抓,并纳入供电所规范化管理考核,与经济效益直接挂钩,使其贯穿于整个供电营销工作之中。

2、树立“验电、接地”是防人身最直接、最有效的技术措施这一安全理念,严格落实“工作地段两端和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包括用户)都要验电、挂接地线”的安全措施。

3、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严格把关。结合供电所员工综合素质较低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签发人”审核把关,“许可人”再次审核的做法;操作票则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和“发令人”分别审核,工作票或操作票的正确率由三人共同负责,三重把关,确保“两票”填写的正确率。

4、专业管理人员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工作票的管理是生技、安监部门共同的职责,加强对两票的日常检查、指导,月末审核、分析总结等工作票管理工作,同时应规范供电所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两票实施细则》,切实指导供电所的两票管理。

5、结合工作实际,加大培训力度。各单位安监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两票培训讲座,针对安全稽查发现的典型问题作专题讲评,认真组织学习《两票实施细则》,做到每张工作票应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票,并应有较强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逐步提高两票合格率。

6、动态管理,严格考核。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规程制度考试的基础上,还应对上述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在执行过程中不遵守工作票管理规定、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应资格,并给予一定经济考核,只有通过强化学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担任相应责任人。

安全工器具管理

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不够,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绝缘靴、不用绝缘棒、不挂接地线、不悬挂标志牌等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因此而出现触电伤亡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直接影响。同时由于供电所人员结构、综合素质、历史原因等情况,致使供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1、安全工器具未定期进行试验或试验报告丢失、不全。

2、安全工器具存放地点不合要求,或与施工工器具混放。

3、安全工器具未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4、未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未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或检查记录不全。

5、个人安全工器具使用保管不善,带病服役。对策:

1、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从硬件上入手,将必备的安全工器具全都落实到位,分发到各供电所、各电工组,力求做到验电器(验电笔)人手一支、个人保安线人手一副。

3、从软件上应加强供电所、员工明白“安全工器具是生命线”的安全意识,建立安全工器具考核机制,对不执行安全措施的行为要严重查处,增强正确使用、保管、保养安全工器具的责任感和约束感。

4、明确要求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5、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遵从其考核规定。

安全培训管理

供电企业的生产水平决定于员工安全知识、安全技能水平,因此应把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始终放在员工培训工作的重要位置,但是由于供电所的电力营销为主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安全培训上的形式化、表层化,表现在:

1、供电所自行组织的“三工”、农电工安规考试形式化,命题松散,试卷上无明晰的考试,使得一张考试卷可以应付若干年检查。

2、供电所员工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小时数不足。

3、安全培训计划性不强,未制订、月度安全培训计划,使安全培训完全等同与安全学习。

4、培训形式单

一、效果较差。对策:

1、坚持围绕安全生产实际抓培训,围绕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规程”抓培训,围绕安全事故案例抓培训的方针,结合本所人员状况、工作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从思想上牢固建立安全防线,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2、供电所应根据生产管理流程的变化、网络结构的变化、季节特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等方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上级单位上报培训需求,确保员工及时接受新有关安全方面的预防、系统管理等新科学理论的技能培训,为安全生产服务。

3、着重把握好培训对象、内容、形式、效果等四个环节。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切实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养对象的层次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性和实效性,把员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与员工个人工作业绩考核结合起来,引入激励机制,充分刺激员工的求知欲望,从而达到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共同进步的目的,使之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安全技术知识,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4、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培训机会,进行现场教育和现身说法等易于接受的灵活培训方式,注重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修养,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自觉参与到安全工作中去。

结束语

供电所不同于电力生产其它专业,有其自身特性,因此在安全管理上也应有其特点,总体而言,供电所日常安全管理应以上述四个方面为主。本次只调研了部分供电所安全管理水平,但由于时间原因,本报告不足的是未能就供电所用工成份、人员素质、技能等级、安全工器具数量/质量、劳动作业环境、个人培训小时数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方案。

总之,安全管理是供电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如果安全抓不好,就无效益、稳定和发展之谈。只有严格执行规程规范,提高员工安全技能,结合实际,认真抓安全、管安全,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考核,就一定能把供电所安全工作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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