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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工作职责
编辑:风起云涌 识别码:13-949012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3-15 23:11:4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审计部工作职责

审计部部门职责:

1、按照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2、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对各项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核算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监督公司的资金和财务状况,及时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检验其真实性、准确性,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3、根据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对公司和子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合法性等进行审计,及时向领导提交审计报告。

4、负责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竣工结算的审计工作。

5、负责对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材料采购、招投标的审计工作。

6、负责对项目销售的审计工作。

7、对有损公司利益或严重违反财务纪律行为,会同相关子公司领导或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对公司和子公司重大的带有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调查,提交审计报告,并向上级主管提出处理意见。

8、经批准即将离任的公司部门部长、子公司经理,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工作状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全面审计。

9、配合外部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

第二篇:审计部工作职责

审计部工作职责

1、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企业的审计工作。有权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账目、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及使用等情况;

2、负责企业常规财务审计管理工作和根据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要求,开展过程审计或专项审计,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提交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3、评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检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为企业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4、跟踪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防错纠弊。对企业的建设工程和重大技术改造、大修检修等的立项、工程招标、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及内部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5、对审计中有关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并索取证明材料,并提出制止、纠正违反企业制度规定等事项的意见,及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

6、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对象,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提出追究被审计对象的责任的建议;

7、协助监事会工作。负责组织、联系、协调、外引审计资源服务等管理工作;/

28、制订审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9、完成公司布置的其它工作。/ 2

第三篇:银行审计部工作职责

银行审计部工作职责

1、负责市行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和审计部各项管理办法的制加实施;

2、负责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对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自律监管进行再监督;

3、负责对各支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内部控制综合评价工作;

4、负责对全行经营活动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

5、负责组织开展行长任期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6、负责组织非现场审计和实施全行性信贷、资产负债管理、财务会计、银行卡、国际业务以及计算机等专项审计活动;

7、负责对直属经营性单位的定期常规现场审计工作和对各支行经营性单位定期常规现场审计工作;

8、负责对全行违规经营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和审计复议;

9、负责内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部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各项金融方针、政策及农业银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审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负责制订符合我行行情的审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不同岗位工作职责,认真进行考核,不断强化审计人员贵任愈识,增强全行审计人员工作动力和压力;

3、负责根据上级行审计工作要求和我行工作重点,制定全市农行审计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安排布置各项审计工作;

4、负贵合理设g审计架构,明确业务分工,将各项审计工作落实到组、落实到人;

5、负贵围绕全行工作中心,组织审计人员适时开展常规现场审计、专项审计和非现场审计; 6、负贵组织审计方案、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处罚意见的撰写和审核,报主管行领导批准后实施;

7、负责加强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审计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8、负责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篇:审计部工作职责

审计部工作职责

1、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和提出审计工作报告;草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医院审定后公布实施。

2、对医院的财务收支,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预算内、外资金和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效益进行审计。

3、参加医院的工程项目、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参与研究制订医院经济管理制度,对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提出建议。

4、对医院各类固定资产、材料、低值易耗品、药品、其他物资、无形资产等购置的预算、采购、管理、使用效益及损坏报废情况进行审计,并对采购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5、对医院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装饰、安装等工程的预算、决(结)算、资金使用及施工管理进行审计,并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监督。

6、对医院的对外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进行评审,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7、对医院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的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或离任审计。

8、对医院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医院财经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9、对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10、对医院的对外投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工资分配等进行审计。

11、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篇:审计部工作职责

审计部工作职责

(202_ 年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关于贯彻执行审计规范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

1、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

2、纠正相关部门在执行公司实现总体目标过程中的偏差,实现公司利益与股东权益最大化。

3、审查违规行为,保护企业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2、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为依据,客观公正的反映、分析各运营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3、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部门,对涉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采购、销售、项目投资、基建等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和调研。

第五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的审计范围及发展规划,配备专业审计人员组成公司内部审计队伍。当遇有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任务时,有权要求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组成专项

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六条 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组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确定审计方案前提出声明并予以回避。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范围包括:

1、遵循性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政策、流程、计划、预算、程序、合同、协议等遵循性标准的情况做出评价。

2、风险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计评价。

3、绩效审计。对公司及子公司经济管理和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4、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内设部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工程预结算审计。对经发包单位批准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工程决算书进行审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6、其他审计。包括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等专门审计以及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权限

第八条 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检查公司及子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2、对公司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公司企业优化管理提出审计意见。

3、对公司的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4、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财务总监审核,经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5、向财务总监提交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有权要求公司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及财务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检查及审核账目、凭证、账簿、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及使用

情况。

2、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有权就审计中有关事项及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召开调查会,并索取证明材料。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及提出改进的工作建议。

4、有权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及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对审计中发现的需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内部审计督导及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长和各审计项目组长对实施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进行督导与指导。审计部长对督导工作负主要责任,审计项目组长负责审计现场的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 督导应当贯穿审计项目的全过程,包括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和审计终结三个阶段。在督导工作中,应遵循重要性、谨慎性和客观性原则。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包括部门自我质量控制和项目自我质量控制。部门自我质量控制主要是包括:审计部工作及审计人员配备、上岗资格管理、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工作底稿复核、审计文书签发、重大事项请示、审计资料归档等全面的质量控制。项目自我质量控制主要包括:确定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审计方案、搜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工作底稿、形成审计意见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后续审计、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第十三条 审计部在进行质量控制时应重点遵循四个原则:系统性、重点性、可行性、经济性。在项目实施时有效运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使所有审计事项都符合内部审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审计方案和程序,及时编制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必须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楚、结论明确。若发现审计方案不适

应实际需要时,应向审计部长请求调整方案,并按调整后的方案实施。

第十五条 编制审计报告。

1、编制审计报告必须以相关的、充分的和可靠的审计证据为依据。

2、审计报告的审核审批。

(1)审计报告经审计部长、财务总监审核后,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2)被审计单位有异议的,审计小组应当进行重新核实、研究,必要时修改审计报告。

(3)审计项目部长应依照授权审批权限依次上报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审计事项的定性和政策运用负责。对未执行必要审计程序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以及审计查出的问题严重失实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搜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文件、工作底稿等资料,经审计部长复核后,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五章 舞弊行为预防、检查、汇报管理

第十八条 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可能发生的舞弊行为,以协助公司管理层预防、检查和报告舞弊行为。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第十九条 舞弊行为包括:

(1)收受贿赂或回扣。

(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财。

(4)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5)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6)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 舞弊行为的预防

1、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2、审计人员在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时,应当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公司目标的可行性。

(2)控制意识和态度的科学性。

(3)员工行为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经营活动授权制度的适当性。

(5)风险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6)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

3、除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外,还应考虑以下可能会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情况。

(1)管理人员品质不佳及遭受异常压力。

(2)经营活动中存在异常交易事项。

(3)公司内部个人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存在较大冲突。

(4)审计组在审计中难以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证据。

第二十一条 舞弊行为的检查

1、评估舞弊行为涉及的范围及复杂程度,避免对可能涉及舞弊行为的人员提供信息或被其所提供的信息误导。

2、设计适应的舞弊行为检查程序,以确定舞弊者、舞弊程度、舞弊手段及舞弊原因。

3、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避免损害相关公司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舞弊行为的汇报

1、在舞弊行为检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审计人员应及时向财务总监汇报。

(1)可以合理确信舞弊行为已发生,并需要深入调查。

(2)舞弊行为已导致财务报表严重失实。

(3)发现犯罪线索,并获得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证据。

2、在舞弊行为检查工作结束后, 应从舞弊行为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考虑其严重程度,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并确定强化内部控制的措施,及设计适当程序,对公司未来检查类似舞弊行为提供指导。

(1)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舞弊行为的性质、涉及人员、舞弊手段及原因、检查结论、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及纠正措施。

(2)若发现的舞弊行为性质较轻且金额较小时,可一并纳入常规审计报告。

(3)若发现的舞弊行为性质严重或金额较大时,应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果涉及敏感的或对公众有重大影响的问题,应征求法律等专业人员的意见。

第六章 内部审计专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守内部审计准则、规定的要求,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青岛海洋热电化工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

202_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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