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档案管理学》课程实习大纲
《档案管理学》课程实习大纲
一、实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实习,使学生基本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一般过程和基本方式和方法。提高独立工作的能力。树立热爱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思想,全心全意服务于上海的档案事业,增强为档案事业服务的责任感。
专业实习的具体要求是:
1、增强学生的基本功训练,特别是要突出学生操作技能和分析能力的培养。
2、学生从理论上加深对档案学基础知识的认识,在实践上对档案管理操作流程有感性的认识。
3、培养学生认真塌实、实事求是的态度与作风。
二、实习内容和时间安排
1.专业实习内容
1)熟悉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
2)掌握收集、整理和利用等各项档案工作。
3)熟悉政务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和利用的业务。
4)熟练运用计算机技术对档案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的管理。
2.专业实习时间安排
专业实习时间总共为二周,实习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学习动员阶段。学习与档案实习有关的基础知识,加强实习纪律教育,做好实习前期的准备。
第二阶段为实际操作阶段。在实习基地老师的指导下,按见习、实习和独立操作三步。
第三阶段为总结交流阶段。实习结束返回学校,首先进行小组交流,然后组织大会交流。
三、实习组织领导及指导形式
3.由系负责教育的主任、教研室负责人和教师组成实习领导小组。
4.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个组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
5.由各档案馆、室负责实习的领导、专业指导教师与师大档案系直接指导老师共同负责学生的思想工作与业务指导。
四、实习要求与评分
6.要求学生遵守所在档案馆、室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实习指导老师与领导,按要求做好各项实习工作。
7.要求学生按时填写实习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并写好实习报告。
8.评分:先由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按实习情况评定表的要求进行打分,填写实习意见。
第二篇:农业管理学课程实习大纲
农业管理学课程实习大纲
一、目的与任务
通过实地参观考察,了解我国农业管理现实概况、农业管理的特点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思考农业管理发展方向,加深对农业管理基础理论和管理方法的理解,丰富教学内容。
二、内容和要求
组织学生到县级农业管理部门、镇政府或农场参观考察,听取农业管理部门领导、基层干部的介绍,有条件时安排学生与当地农业管理干部、农民进行座谈。调查了解当地农业管理现状、农业管理特点和农业管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考察农业经营模式和管理改革的方向。
三、方法与步骤
每学年秋季开课,时间为0.5周。
第1天,介绍课程实习计划,参观考察;
第2天,根据考察情况撰写实习报告;
第3天,分班进行交流讨论,并交实习报告。
实习地点以实习基地为主,兼考虑选择其他有自己管理特点的县(市)、农业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教师需预先制定好课程实习计划,制定必要的调查表格,联系好实习地点,并有专门教师进行指导。教学实习指导教师1~2名。
四、成绩考核
课程实习的考核主要从实习态度(15%)、工作规范(15%)、实习报告(70%)三个方面进行。参观调查必须认真细致,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实习记录、调查表格必须完整、规范、整洁。调查完成后需根据考察和调查情况撰写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内容应包括当地农业及其管理现状、特点分析,介绍发现的管理问题或好的管理模式和方法,阐述自己体会或建议对策。
农业管理学课程实习成绩按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进行四级评定。
撰写人:陈建军
审核人:任永浩
第三篇:《城市管理学》课程论文大纲
《城市管理学》课程论文大纲
1、目标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城市管理学》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理解城市管理体制、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环境管理、城市社会管理等内容。
2、要求
课程论文提交时由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首页附《课程论文评阅表》;第二部分:《课程论文》。
课程论文要求论点正确、论点明确、材料翔实、论证充分,层次清晰、语言通畅,格式规范。
论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
学生在写作过程中所参考的资料不得少于2本书和3篇论文文献。
3、选题要求:
在《城市管理体制的比较与分析》、《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环境管理》、《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城市水务管理》、《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营与城市品牌》、《城市危机管理》中任选一题。
4、评分标准:
论文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平时成绩占50%。
(1)论文成绩≥90分。标准:论点正确、有一定创见性;论证严谨、思路清晰、逻辑性强;结构安排合理,层次清晰;能紧密结合社会现实或对现实有启发意义;见解独特,对问题有深刻透彻的分析;格式规范且字数在3500字(含5000字)以上。
(2)论文成绩80-89分。标准:论点正确、有一定新意;思路清晰、符合逻辑、层次分明;论文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问题的分析较为深入;格式较规范,字数在3000字(含3500字)以上。
(3)论文成绩70-79分。标准:论点基本正确,思路较清晰;结构基本合理、层次较清楚;有一定的见解,但具体思路尚有考虑不周之处;格式基本符合规范,但仍有个别不符合规范的地方,字数在3000字以上。
(4)论文成绩60-69分。标准:论点基本正确;结构有不合理部分,逻辑性不强;分析的不够深入、全面;格式规范尚可,但不足之处较多,字数符合要求(3000字)。
(5)论文成绩∠60分。标准:论点不正确;思路混乱、文不对题或有明显抄袭痕迹;格式不规范,字数严重不足。
5、格式要求:
见《课程论文评阅表》模板和《论文标准格式》模板。
《城市管理学》课程组
202_年05月
第四篇:档案管理学(定稿)
简述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收集渠道
人事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调配、任免、考察考核材料,录用材料,办理出国、出境材料,各种代表会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学历和评定岗位技能材料,职称材料,加入党、团组织材料,政审、考核材料,奖励与处分材料,履历、自传、鉴定材料,科研材料,残疾材料,其他材料。
人事档案的收集渠道:(1)通过组织、人事、劳动(或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人员管理部门收集各种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自传、鉴定、考核、考绩、任免、招聘、录用、招工、“以工代干”转干的材料;评聘、晋升、套改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和评定工人岗位技能的材料;授予学位、学衔、军衔的材料;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出国、出境、办理工资、调整级别待遇,离休、退休的材料。
(2)通过员工所在党、团组织、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收集员工入党,入团,民主评议党员、退党、退团、除名及参加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授予各种荣誉称号的先进事迹和奖励材料;有关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甄别、平反结论,调查报告和本人的申诉、检查交代材料;更改姓名、年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申请书和组织审批材料。
(3)通过纪律检查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保卫部门和公安、司法、检察部门、收集员工违反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及撤销处分的材料;刑事判决书等。
(4)通过科技、业务部门、学校和培训部门,收集反映员工业务能力、科技发明、论著的篇目、业务考绩、成果、贡献评定、学习成绩、学历、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
(5)通过军队有关部门和地方民政部门,收集曾在部队工作过的人员的档案材料;地方干部兼任部队职务的审批材料;复员和转业军人的档案材料。
第五篇:档案管理学
一、档案:
1、定义:档案是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保存备查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数据、信息和知识的记录。
2、基本含义:档案是各种组织和个人在其特定的社会活动中积累而成的;档案是保存备查的文件;档案内容的记录方式和载体是多种多样的;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
二、现行组织单位档案的接收:
1、期限:省以上机关应将永久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20年左右;省辖市和县级以下机关应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本机关保存10年左右,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2、办法:逐年接收:现行组织单位每年将保管期满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一次;
定期接收:现行组织单位每隔一定时期将所有保管期满的档案向档案馆移交一次。
3、要求:(1)进馆档案应保持全宗的完整性,一个单位的全部档案应该作为一个整体,统一归入一个档案馆,不能随意分散。(2)规定移交的档案,应该由有关单位收集齐全,按照规定整理好。(3)与档案有关资料、立档单位的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及其他有关检索工具,随同档案一并接收。
三、撤销组织单位档案的接收的要求:
1、由撤销单位组织人力,负责整理好,然后再向有关的档案馆移交。
2、撤销单位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单位的,其档案不得随之分散,仍作为原单位档案的一部分,按全宗整体移交有关档案馆,或由其中一个单位完整地代管。
3、单位撤销或者合并时,如有尚未处理完毕的文件,要移交应受理这些文件的新单位继续处理,并作为新单位的档案加以保存。
四、全宗构成的条件:
1、定义:确定档案全宗划分的界限,研究拥有档案的单位能否成为一个立档单位。
2、条件:(1)可以独立行使职权,并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最基本的)
(2)设有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
(3)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3、考察规定有关单位职权的法规性、领导性文件和实际活动,这些单位的文书处理工作、印信和单位的名称等情况。
五、立档单位和全宗划分:
1、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等,一般都建有共产党、共青团以及其他群众组织,这些组织和机关的行政机构,是密切联系的一个整体,应当作为一个立档单位。它们所形成的的档案,是一个机关内互有联系的档案整体,应当构成一个全宗。
2、省级机关:(1)中共省委的档案,划分为一个全宗,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档案单独构成全宗。(2)省直属机关党委的档案应单独构成全宗。(3)省级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的档案各为一个全宗。(4)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的档案各为一个全宗。(5)省级各委、厅、院、行、社等的档案各为一个全宗。(6)省级各厅、局所属院、校、所、工厂、公司等下属机构的档案,单独构成全宗。(7)省级各厅、局所派驻省内外各地的临时工作机构的档案一般不单独构成全宗,归入各有关厅局的档案全宗。
3、地、市、县级机关:(1)中共地、市、县委的档案各为一个全宗。(2)中共地、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档案各为一个全宗。(3)地、市、县直属机关常委的档案各为一个全宗。
(4)地、市、县工会、共青团、妇联、政协的档案分别各位一个全宗。(5)市、县人大常委会的档案各为一个全宗。(6)行政公署,市、县人民政府的档案各为一个全宗。(7)地、市、县级各局、行、院的档案分别各为一个全宗。(8)地、市、县各级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分别构成全宗。
六、立档单位的变化和全宗的划分:
1、从单位的政治性质方面考察:
(1)被推翻了的旧政权机关和革命后建立的人民政府机关,其档案各自构成全宗。
(2)解放前各个历史时期所存在的不同政权,其档案应各自构成全宗。
(3)解放前成立而在解放后被人民政府接管并继续存在的某些事业单位,档案一般应分别构成全宗;一般的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解放前后形成的档案,也可统作一个全宗。
(4)党派、政治团体、宗教组织在各个历史时期和解放前后,只要其主旨和组织成分的基本构成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档案何时何地形成,都应构成一个全宗。
2、从单位的基本职能方面考察:
(1)凡是新成立的并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机关,档案构成新的全宗。
(2)非机关基本职能的根本变化:机关职能与工作范围的扩大或缩小;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机关工作地点的变更;机关名称的变更;领导关系的改变;由于某种原因机关曾暂时停止一段时间的工作。
(3)临时机构一般不单独建立全宗,其档案应纳入其主管机关档案全宗统一管理。但属于党委、政府直接领导,执行全面性的任务,为期比较长的,应建立单独全宗。
(4)如果两个机关合署办公,而文件时分别处理的,所形成的档案,应分别构成全宗。合署办公前后各自形成的档案,一般应属于一个全宗。
七、复式分类法:
1、——组织机构分类法:首先把全宗内档案按分开,然后在每个下面再分组织机构。适用于立档单位内部机构变化不复杂的全宗。
2、组织机构——分类法:首先把全宗内档案按组织机构分开,然后在组织机构下面再分。适用于立档单位的内部机构多年一直固定,或在比较稳定的基础上有所调整的全宗,多用于撤销机关档案和历史档案。
3、——问题分类法:先把全宗内档案按分开后,在下面再分问题。多用于组织机构变化复杂,或由于机构之间分工不明确、文书工作不正规等原因难以区分文件所属机构以及没有内部机构或内部机构非常简单而无必要按组织机构分类等情况。
4、问题——分类法:先把全宗内档案按问题分开后,在每个问题下面再分。多适用于撤销机关档案和历史档案。
八、分类方案:又称“分类大纲”,表列各个类目名称,表示全宗内档案分类体系的纲要。
九、案卷组合方法:
1、按问题立卷(最广泛):“问题”是指文件内容技术和反映的某方面的工作问题或涉及的人物、事件、事物等。具有灵活性。
2、按作者立卷:“作者”是指撰写和执法文件的机关、机关内的组织机构或个人。适当地区分了文件的重要程度和保存价值。
3、按文种(名称)立卷:把文件种类名称相同的文件组合在一起。能较好地反映机关的工作活动,也可适当地区分文件的重要程度和保存价值。
4、按时间立卷: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文件内容针对时间,将属于同一时期的文件组合为案卷。适用于:(1)文件内容针对的时间性较强,针对的时间比较分明的文件;(2)同一类型的文件数量比较多,为了进一步组合案卷,也可采用时间特征把卷立得更细些;(3)在整理历史档案而不采用分类法时,若干的文件集中在一个类里,为了反映文件时间联系和便于组合,也可按、阶段或其他时限特点组成若干案卷。
5、按地区立卷:把内容涉及同一地区的文件组合在一起。多用于下属机关的某些行文、调查材料或下属机关的来文。
6、按收发文机关立卷:将本机关与某机关就某个问题或几个问题的来往文件组成案卷。
一、案卷目录的类型:
1、以全宗为单位编制的综合目录
2、以全宗内各种门类为单位编制的分册目录:
(1)以全宗内档案分类的类别为单位编制的案卷目录。
(2)按保管期限编制的案卷目录。
(3)按保管期限结合分类方案编制的案卷目录。
(4)按机密程度分别编制的案卷目录。
二、案卷目录的结构:
1、封面和扉页;
2、目次;
3、序言和说明;
4、简称表;
5、案卷目录表;
6、备考表。
三、鉴定档案价值的标准:
1、档案来源标准:表现在:它是作为国家各级档案馆确定档案收集范围的基本根据;机关在鉴定档案时,应注意区分不同的作者;在本机关制成的文件中,具体的撰写者、制发机构也对档案价值产生影响。
2、档案内容标准:着眼于:档案内容的重要性、独特性、时效性;真实性、完备性。
3、档案形式特征标准:文件的名称、文件形成时间、文本、文件的外形特点。
4、相对价值标准:所存档案的完整程度;档案内容的可替代程度;本机关是否向档案馆移交档案,不需要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可主要本机关的需要划定档案的保管期限,而应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机关还需要根据有关档案馆的要求确定某些档案的保管期限。
四、档案的销毁:
1、档案销毁清册:登记的顺序号,案卷或文件的题名,起止日期,号码,数量,原期限、销毁原因、备注。
2、立档单位和全宗简要说明:立档单位的成立、内部机构、工作职能以及撤销的简要历史;全宗档案的形成、报关、完整程度以及现存档案的主要成分;鉴定工作的情况。
3、档案销毁方法:
(1)档案销毁清册被批准前,档案应系统地单独保管,以便审批时检查或未批准时拣出保存。
(2)经批准后,档案一般送工厂作为原料;离的远或档案特别机密,可自行焚毁。严禁将应销毁的档案作其他用途,更不准出卖。应指派两名以上专人监销。
五、档案著录规则:
1、著录项目:用以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所需要的记录事项。10大项,23小项。
2、标志符号:表示不同著录项目和著录含义的标志。
(1)著录项目标识符:注在每个著录项目之前的标志符号。
(2)著录内容识别符:表示对著录项目中需要解释、补充说明、考证、存疑、缺字、起止连接事项等含义的符号。
3、著录格式:著录项目在条目中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达方式。
4、著录详简级次、著录用文字和著录来源。
(1)著录详简级次:著录时对档案项目的取舍程度。
(2)著录用文字必须规范化。
(3)档案的著录来源是被著录档案的本身,主要根据文头、文尾、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等,还可参考其他相关材料。
5、著录项目细则:提名与责任者项、文本项、密级与保管期限项、时间项、载体形态项、丛编项、附注项、标准编号及有关记载项、提要项、排检与编号项。
六、档案检索工具的种类:
1、按体例分:
(1)目录:将档案的著录条目按照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检索工具。
(2)索引:将档案中的某一内部或外部特征及其出处按一定次序编排而成的检索工具。
(3)指南:以文章叙述的方式综合介绍档案情况的检索工具。
2、按载体形式分:
(1)书本式检索工具:将著录条目连续记录并装订成册的检索工具。
(2)卡片式:将一个条目著录于一张卡片,将卡片按一定顺序排列而成的检索工具。
(3)缩微式:以缩微摄影方式制作的以胶片为载体的检索工具。
(4)机读式:以磁性材料为载体的供计算机识别的检索工具。
3、按功能分:
(1)馆藏性检索工具:反映档案实体整理体系及其排列顺序的检索工具。
(2)查找性检索工具:专门为各种查找而编制的,不受档案实体排列顺序的限制,从档案的某一内容或形式特征提供检索途径的检索工具。
(3)介绍性检索工具:介绍和报道档案内容及其有关情况的检索工具。
七、正确处理利用和保密的关系:
利用与保密,从根本上来说两者是一致的。应全面地理解和处理利用和保密之间矛盾统一的辩证关系。
要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这个大前提下,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把两者结合起来。凡是提供利用有利于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促进安定团结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档案信息,均应积极地提供利用;但是档案中的情报信息,只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才有利于安全、安定和建设的,则应严格地坚持保密。
为了处理利用与保密关系,首先要澄清“利用危险,保密保险”以及历史档案“无密可保”的错误思想;其次,要认真深入地审定档案内容,根据时间、地点和条件的变化情况,调整档案的密级,逐步扩大开放范围,减少烦琐的批准手续,方便广大利用者的正常利用。
八、开放档案:
1、定义:档案管理单位根据档案价值实现的客观规律和特点,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组织公开未列入保密与豁免公开范围的档案文件信息内容,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提供给有关组织及个人,满足其合法利用需求的社会化服务政策与措施。它是公民知情权、参政权、议政权等民主权利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是国家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2、基本含义:开放档案必须建立在对档案价值实现的规律和特点的深刻理解基础上;开放档案的范围应当依法确定;开放档案应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开放档案既是一种利用服务政策也是一种服务措施;开放档案是公民民主权利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也是国家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九、档案检索效率:
1、检全率=检出的有关档案 / 全部有关档案 X 100%
2、漏检率=未检出的有关档案 / 全部有关档案 X 100%
3、检准率=检出的有关档案 / 检出的全部档案 X 100%
4、误检率=检出的不相关档案 / 检出的全部档案 X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