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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城乡规划宣传工作计划
编辑:落霞与孤鹜齐 识别码:13-808597 4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3 16:59:32 来源:网络

第一篇:2012年度城乡规划宣传工作计划

关于印发2012年度城乡规划宣传活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城建档案馆,各规划分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城乡规划宣传力度,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具有影响、富有成效的城乡规划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反映城乡规划系统在服务全市城乡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所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为提前八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之城”建设战略目标的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努力实现城乡规划宣传工作的新突破,现结合实际,现将2012年度城乡规划宣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为主线,以深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为目标,以全面推进《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的顺利实施为重点,以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为抓手,大力宣传和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城乡规划工作的成果、思路和举措,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促进城乡规划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宣传活动内容

(一)宣传重点

1、开展《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成果主要内容和报批工作的宣传,我局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情况,各类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工作、阶段性工作,取得的经验、做法及体会文章(综合规划科负责,市规划院配合)。

2、城乡规划服务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招商引资工作,在完成市属重点工程等项工作中所做的具体工作、取得的经验、做法及体会文章。市属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局当前中心工作和窗口建设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取得的经验、做法及体会文章。(行政许可服务科负责,各规划分局配合)

3、宣传、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具体作法和经验体会。市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处理情况;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做法及成效。局重大改革创新的新思路,值得推广的做法及其经验体会。制定《铜陵市城乡规划管理规定》以及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做法和体会文章(规划监督科负责)。

4、开展作风和效能建设方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取得的经验、做法及体会文章。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的实施情况;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建设领域反腐败治理工作情况;重要党务信息(局总支负责)。

5、向市五大班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赠阅《城市规划》和《铜都规划》。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

情况,市委、市政府督办的专项工作。城乡规划系统先进单位、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其它宣传局有关工作或重大事项的正面报道等(办公室负责)。

(二)主要活动

1、开展城乡规划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以上门走访为主要方式开展宣传,组织机关干部和规划技术人员到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宣传《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划成果和规划管理工作,大力宣传我市城乡规划新成就和新成果,大力宣传城乡规划部门主要职能和主要工作;通过面对面的宣传让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和监督城乡规划部门工作(局规划监督科负责、办公室配合)。

2、开展 “城乡规划编制宣传年”活动。在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表电视讲话,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一次集中宣传。将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彩印,分精装本、宣传册、大小挂图,并将精装本发全市各级领导、各单位以及各乡镇政府。制做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宣传牌,置放于人流相对集中地点、城市主要出入口、城市重要地段。与市委组织部联系,力争将铜陵市城市总体规划列为县处级及各级领导干部调学内容。积极上报宣传城乡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报导(综合规划科负责)。

3、开展第二届中国(铜陵)国际铜雕大赛宣传活动。第二届中国(铜陵)国际铜雕艺术展由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

会、铜陵市人民政府主办,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铜陵市城乡规划局承办,是第十二届中国(铜陵)青铜文化博览会的重要活动之一,该活动集国际性、艺术性、创新性于一体,融政府主导、艺术家广泛参与、市民互动的国际文化盛会。届时将开展第二届中国(铜陵)国际铜雕大赛宣传活动,拟邀请权威媒体做了相关重点报道,以提升铜陵的国际知名度和美誉度(城市雕塑办公室负责)。

三、几点要求

(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规划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对外宣传信息的报送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保密的要求,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一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二)局办公室负责承担宣传信息的汇总、审订和报送工作,负责宣传媒体的邀请、接待和组织协调工作,要定期研究和拟定局宣传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工作安排。市城建档馆和各规划分局、机关各科室结合具体工作分工提出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的意向,负责提供宣传稿和相关素材。

(三)为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市城建档案馆和各规划分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报道日常工作,市城建档案馆和各规划分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宣传报道工作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具体抓落实,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第二篇:城乡规划宣传资料

城乡规划法规知识问答

1、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执法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的执法依据有(1)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3)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4)国务院批准的《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年》.2、城乡规划的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有哪些主要职责?

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包括徐州市规划局、各县(市)规划局,主要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编制、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会同有关责任主体进行查处。

3、什么是城乡规划?

答: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4、《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中对单位和个人的查询、举报和控告作了什么规定?

答:《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举报和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5、“一书三证一核实”是指什么?

答:根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所谓“一书三证一核实”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6、什么类型的项目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答:按国家规定需要发改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发改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其它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7、出让土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下列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8、《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赋予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何种法律地位?

答:《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不管是通过招拍挂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还是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先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9、哪些项目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答: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及宗地图;

(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五)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六)竖向设计相关资料;

(七)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现状地形图;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1、《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赋予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何种法律地位?

答:《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或者销售许可等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是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房屋登记的法定前置条件。

12、哪些项目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答:根据城乡规划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

设活动,以及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3、《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对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有何便民举措?

答:《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条首先规定,在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建住房的,应当依法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考虑到我市广大村庄离县城比较远,农村村民往返办理相关手续不方便,为此,《条例》规定,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请由镇人民政府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条例》还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规划验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进行。此外,《条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住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核实。

14、申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就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申请规划核实,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申请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验线、验基础证明文件;

(四)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5、违法建筑应由哪些部门进行处理?

答:根据徐州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市规划局负责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督察各区、考核违法建筑拆除;各区《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当制止,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报告,并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对申请利用违法建筑或者申请利用非经营性用房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药监、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不得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6、《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款。

17、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有哪些?

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应当限期拆除的情形,除《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的以外,还包括以下各项:

(一)侵占规划道路用地、城乡公共空间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

(二)侵占消防、救护、人防工程等紧急通道的;

(三)侵占单位、居民小区等通道、出入口的;

(四)侵占水源保护地、机场、军事安全控制区、国家储备库、危险品仓库的;

(五)阻碍无线电微波通道、有碍永久性测量标识、有碍国家安全和国防设施的;

(六)侵占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保护区、历史建筑保护区用地的;

(七)对既有建筑物安全产生影响无法消除的;

(八)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18、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主体不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如何处理?

答:《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规划违法行为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而未作出处罚的,由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者予以拆除而镇人民政府不作出处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作出处理。

19、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如何处理,造成的损失如何补救?

答:《徐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由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因撤销行政许可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作出许可的机关依法赔偿。

20、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应具备哪条件?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现违规行为将如何处理?

答: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应具备5方面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单位出现违规行为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

第三篇:城乡规划宣传标语

城乡规划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实施《同心县县城总体规划》

2、严厉打击制售假证、乱张贴、乱喷涂违法行为;

3、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4、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建设“一书三证”制度、规范建设审批程序

5、大力实施《同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7、严厉打击违法乱占滥建行为、确保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8、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集约发展;

9、维护城乡建设秩序,打击私搭乱建行为;

10、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同心县县城总体规划》

1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回头看”活动;

13、加强城乡规划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规划意识

14、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5、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创造优美人居环境;

16、加强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17、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8、严格执行城乡建设“一书三证”制度

19、认真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集中整治月活动;

20、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建设发展建设;

21、严厉打击私搭乱建行为、维护城乡建设秩序

22、认真实施《城乡规划法》、严厉打击违法乱占建滥行为

23、整治店外经营,维护市容市貌;

24、严格执行《同心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

第四篇:城乡规划法宣传口号

学习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开创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

热烈庆祝《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建设活动要依法守法

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强管理、协调布局、改善环境、促进城乡发展

坚持城乡规划“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

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严厉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利益

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

坚持规划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完善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

以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

坚持城乡规划保护环境体现特色的原则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

提高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坚持城乡规划的严肃性

提高城乡规划意识,规范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实施

坚持村庄规划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科学编制规划,合理指导城乡建设

坚持城乡规划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提高城乡规划队伍素质,提高城乡规划行政水平

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确保城乡规划依法实施

提高城乡规划办事效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坚持规划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城乡规划要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发展

第五篇:城乡规划法宣传标语

城乡规划宣传标语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城乡规划工作。

科学制定城乡规划,合理进行城乡建设。

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遵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环境。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城乡规划。

认真执行规划法规,严格实施规划管理。

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创造优美人居环境。

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务规划管理。

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各类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

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统筹协调和综合调控的作用。

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

坚持规划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水平。坚持城乡规划“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

参与城乡规划,共创和谐社会。

全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依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

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

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

规划编制公示,规划实施公开,规划监督公开、规划处罚公开。规划连着你我他,顺利实施靠大家。

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建设要搞好,规划要先行;规划无小事,人人要关心。

2012年度城乡规划宣传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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