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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会计核算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4-76265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22 08:41:29 来源:网络

第一篇:苗圃会计核算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生物资产及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苗木行业的特点谈几点实践体会。

一、绿化苗木的会计核算特点

绿化苗木产品与一般企业产品不同,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在未出圃前,始终处于在产品状态,品种多且同一品种规格多样,数量也多,生产费用持续投入,月度间又不均衡,除购入各种苗木支出时可单独记入相应品种、规格采购成本外,日常管理的公共性抚育成本占很大一部分。

2、始终处于动态生长过程中,受自然气候影响大。

如:二年生的苗木中会有一小部分比三年生的苗木规格大。抚育时间越长,区别越大,而苗木一般是按规格大小出售的。当年新栽植的苗木,有时成活率并不是很高。

3、面积大,费用繁杂,而且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常常对乔木、灌木、喜阳耐荫等品种进行套种。

4、绝大部分苗木并非整体或规律性出售,多数是根据客户需要零散出圃。苗圃地里的苗木会逐渐变得没有规律性,品种混杂,参差不齐,各地块间相互移补。

以上这些特点决定了苗木成本核算的复杂性,核算工作量大,计算成本时难以做到完全意义上的准确成本。在进行苗木成本核算时应统筹考虑其合理性及工作效率,根据职业判断,用经济、合理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对苗木成本进行追溯调整。

二、苗木的分类

新会计准则将生物资产定义为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苗木属于有生命的植物,属于生物资产。新准则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

生产性生物资产具备自我生长性,属于有生命的劳动手段,类似企业的固定资产。

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根据以上定义,苗圃中造林绿化用苗木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种子林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林属于公益性生物资产。

三、苗木的确认与计量

我国《生物资产》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2)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人企业。

(3)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生物资产确认条件的苗木才能确认为公司的资产。苗木的计量包括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四、会计核算的主要会计科目及其账务处理

1、造林绿化用苗木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1)外购的造林绿化用苗木,按应计入苗木成本的金额,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苗(苗木费)”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起苗销售前发生的抚育费等支出,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及相应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2)自行播种培育的造林绿化用苗木,应按起苗销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苗f种子费、工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3)取得天然起源的造林绿化用苗木,应按名义金额,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苗(木费)”,贷记“营业外收入”;起苗销售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苗f工资”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4)苗木培育过程中发生的应归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费用,按应分配的金额,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苗(生产成本分配),'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科目。

(5)苗木待出售时,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农产品”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及相应明细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苗木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6)苗木出售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农产品”及相应明细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苗木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2、具体核算流程(1)购入环节:

购入时根据入库单、发票先计入“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苗木 根据出库单,如月末未取得发票,根据暂估出入库单

借:消耗性生物资产--一年期樟树苗—樟树苗苗木费

(包括苗木费和运费)运费按购入树种金额所占比例分摊(2)种植、养护环节:

原材料及辅料:包括化肥、农药、种植袋、铁丝、支架、浇水管道、草帽、铁锹、其

他杂料等

购入时根据入库单、发票先计入“原材料”—原料及主要材料

---辅助材料 领用时根据出库单计入

消耗性生物资产--一年期樟树苗—直接材料

人工、劳务费:按协议、发票、工资表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一年期樟树苗—直接人工

费用:包括机械使用费、耕地费、租地费、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其他杂费等,消耗性生物资产--一年期樟树苗—直接费用

---其他费用

成本分摊方法:能分清服务对象的,直接摊入各品种、规格,对于公共成本、费用苗木按服务种类及棵数分摊,中草药及农作物按亩分摊。

(3)出售环节

苗木出售时,根据出库单应按其账面余额 借记:农产品--一年期樟树苗

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一年期樟树苗—樟树苗苗木费

消耗性生物资产--一年期樟树苗—直接材料 消耗性生物资产--一年期樟树苗—直接人工 消耗性生物资产--一年期樟树苗—直接费用

---其他费用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苗木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收入确认: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农产品”及相应明细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苗木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第二篇: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注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

(三)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一是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应包括如下内容:原始凭证名称;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经济业务事项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签名或盖章等等。

1.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及提交。原始凭证通常由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原始凭证的审核。(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包括:(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3)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4)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二)记账凭证

一是记账凭证编制必须以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二是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必须是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三、会计账簿

(一)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

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根据《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会计账簿包括:(1)总账。(2)明细账。(3)日记账。(4)其他辅助账簿。

(二)登记会计账簿的规定

1.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会计法》私设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

2.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三)账目核对

1.账实相符。

2、账证相符。

3、账账相符。

4、帐表相符。

(四)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一)编制基础: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

(二)签署及责任主体: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三)编制要求: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四)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也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五)审计: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还规定某些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等。

1.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采用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保管期限从会计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六、其他

(一)会计的规定

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的规定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三)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1.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规定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四节 会计监督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记账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做到职权明确、程序规范、责任清楚。

(2)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即记账人员不得兼任审批人员、经办人员或财物保管人员。

2.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各单位应当明确其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决策和执行的程序,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内部审计是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列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

(三)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政府监督

(一)政府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监督主体。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监督检查主体。此外,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对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三、社会监督

(一)社会监督的概念

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也属于社会监督会计工作的范畴。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第三篇: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3条: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资料、会计电算化

1、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注意p15 第三段的《会计法》第九条的法律条文

2、会计资料:注意p16第二段《会计法》第十三条的法律条文

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

会计资料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格式统一、使用方法统一

“生成”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都是严重违法行为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财报告的含义

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报告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

(1)为自己: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为单位内部的非法目的;

(2)为他人

(3)为他人提供方便

3、会计电算化:

注意《会计法》第十三条的法律条文

“软件”“生成的账证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定规定(格式、内容、真实性、完整性都要符合)

同时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p28

二、会计:参照《会计基础》学习

三、记账本位币:参照《会计基础》学习,关键掌握“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为主的单位。

四、填制会计凭证。

1、熟悉掌握p21最后一段《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2、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种类和内容:参照《会计基础》

3、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1)最迟不得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

(2)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及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仅仅负审核责任。

(3)会计法和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要求理解记忆。

4、记账凭证

(1)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2)记账凭证的基本要求,要求理解记忆。

5、登记会计账簿

1)《会计法》第十五条法律条文

2)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账的主要类型

3)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要求理解记忆。

6、账务核对及财产清查

(1)《会计法》第十七条法律条文,其中“四个相符”

(2)账账相符中指的哪些账相符

7、财务会计报告

(1)最后一段《会计法》的内容

a、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和相关资料编制并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和提供期限的规定。

b、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c、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d、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时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2)《会计法》第二十一条法律条文

(3)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附表包括哪些:

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哪些内容:

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4)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理解记忆。

(5)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的具体要求: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具体要求内容,理解记忆。

8、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9、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

(1)特殊性:3条内容,标题记忆,内容理解。

(2)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禁令。5条

记忆特点:六要素、“收入”是“不得”其他均为“不得”

不得随意改变的都是确认标准、计量方法或计算、分配方法等。

不得随意或不得“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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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会计核算

第三节 会计核算

1、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A、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B、伪造、变造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原始凭证的总类:

A、自制原始凭证、B、外来原始凭证

3、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A、原始凭证的内容具备。

B、有单位的公章。

C、大、小写金额相符

D、注明用途

E、有退货的验收证明

F、职工借款凭借

J、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3、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A、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B、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C、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有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D、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4、要求记忆的内容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第一章 总论

1、会计的基本特征

A、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B、会计拥有一系列专门的办法。

C、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

D、会计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包括哪些?他们之间有何关系?

答: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会计核算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没有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就失去了监督的对象,会计监督是会计核算的延伸和发展,没有会计监督,会计核算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只有加强会计监督,会计核算所提供的数据资料在经济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会计核算居于主导地位,而会计监督寓会计核算的过城中。

第五篇:苗圃工作总结

金华中学参观“苗圃”基地社会实践活动总结

我校为突出重点,办出特色,动员组织广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培养和提升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以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树立学生良好形象,进而为农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次参观苗圃基地,教育了学生进行学农,爱农,充分利用苗圃基地这个大课堂,进行实地实践,学生也对不同的植物有着多方面的了解。

首先,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提高学生对于苗圃的认识能力。中学生视野开阔,爱好广泛,求知欲旺,接受新事物快,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从根本上提高中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单纯的课堂讲授,往往难以达到这个目的。这是因为学生缺乏感性知识,总感到课堂上讲的是空话,难以接受,使课堂讲授缺乏说服力和感召力。社会实践活动,使中学生直接向工农学习,转变感情和立场。他们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大量感性材料,理解了社会政治思想道德规范的合理性和重要性,从而自觉地把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社会实践活动把课堂教育与现实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事实证明,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很容易理解科技农业的含义,明白现代农业的迅速发展,促使中学生很快的找准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位置,明确自己的历史使命和奋斗方向,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其次,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检验中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锻炼他们的社交能力。中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是前人实践经验的总结,在没有应用之前,对他们来说还是不完全的知识。社会实践能够把学生所学的理论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直接检验出这些理论的正确性。学生运用过的知识,才能真正成为他们自己的知识。

总之,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体现,是提高中学生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以后应为同学们创造更过的社会实践的机会。

金华中学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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