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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材料性能及国家标准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14-107412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2 01:19: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金属材料性能及国家标准

金属材料性能

为更合理使用金属材料,充分发挥其作用,必须掌握各种金属材料制成的零、构件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应具备的性能(使用性能)及其在冷热加工过程中材料应具备的性能(工艺性能)。

材料的使用性能包括物理性能(如比重、熔点、导电性、导热性、热膨胀性、磁性等)、化学性能(耐用腐蚀性、抗氧化性),力学性能也叫机械性能。

材料的工艺性能指材料适应冷、热加工方法的能力。

(一)、机械性能

机械性能是指金属材料在外力作用下所表现出来的特性。

1、强度:材料在外力(载荷)作用下,抵抗变形和断裂的能力。材料单位面积受载荷称应力。

2、屈服点(бs):称屈服强度,指材料在拉抻过程中,材料所受应力达到某一临界值时,载荷不再增加变形却继续增加或产生 0.2%L。时应力值,单位用牛顿 / 毫米 2(N/mm2)表示。

3、抗拉强度(бb)也叫强度极限指材料在拉断前承受最大应力值。单位用牛顿 / 毫米 2(N/mm2)表示。

4、延伸率(δ):材料在拉伸断裂后,总伸长与原始标距长度的百分比。5、断面收缩率(Ψ)材料在拉伸断裂后、断面最大缩小面积与原断面积百分比。

6、硬度:指材料抵抗其它更硬物压力其表面的能力,常用硬度按其范围测定分布氏硬度(HBS、HBW)和洛氏硬度(HKA、HKB、HRC)

7、冲击韧性(Ak):材料抵抗冲击载荷的能力,单位为焦耳 / 厘米 2(J/cm2).(二)、工艺性能

指材料承受各种加工、处理的能力的那些性能。

8、铸造性能:指金属或合金是否适合铸造的一些工艺性能,主要包括流性能、充满铸模能力;收缩性、铸件凝固时体积收缩的能力;偏析指化学成分不均性。

9、焊接性能:指金属材料通过加热或加热和加压焊接方法,把两个或两个以上金属材料焊接到一起,接口处能满足使用目的的特性。

10、顶气段性能:指金属材料能承授予顶锻而不破裂的性能。

11、冷弯性能:指金属材料在常温下能承受弯曲而不破裂性能。弯曲程度一般用弯曲角度 α(外角)或弯心直径 d 对材料厚度 a 的比值表示,a 愈大或 d/a 愈小,则材料的冷弯性愈好。

12、冲压性能:金属材料承受冲压变形加工而不破裂的能力。在常温进行冲压叫冷冲压。检验方法用杯突试验进行检验。、锻造性能:金属材料在锻压加工中能承受塑性变形而不破裂的能力。

(三)、化学性能

指金属材料与周围介质扫触时抵抗发生化学或电化学反应的性能。14、耐腐蚀性:指金属材料抵抗各种介质侵蚀的能力。、抗氧化性:指金属材料在高温下,抵抗产生氧化皮能力。>> 返回 金属材料的检验 金属材料属于冶金产品,从事金属材料生产、订货、运输、使用、保管和检验必须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冶金产品标准。对从事金属材料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标准的有关内容。

我国冶金产品使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代号为 “ 国标 ”GB“")、部标(冶金工业部标准 ”YB“、一机部标准 ”JB“ 等、)企业标准三级。

(一)包装检验

根据金属材料的种类、形状、尺寸、精度、防腐而定。

. 散装:即无包装、揩锭、块(不怕腐蚀、不贵重)、大型钢材(大型钢、厚钢板、钢轨)、生铁等。

. 成捆:指尺寸较小、腐蚀对使用影响不大,如中小型钢、管钢、线材、薄板等。

. 成箱(桶):指防腐蚀、小、薄产品,如马口铁、硅钢片、镁锭等。4 . 成轴:指线、钢丝绳、钢绞线等。对捆箱、轴包装产品应首先检查包装是否完整。

(二)标志检验

标志是区别材料的材质、规格的标志,主要说明供方名称、牌号、检验批号、规格、尺寸、级别、净重等。标志有;

. 涂色:在金属材料的端面,端部涂上各种颜色的油漆,主要用于钢材、生铁、有色原料等。

. 打印:在金属材料规定的部位(端面、端部)打钢印或喷漆的方法,说明材料的牌号、规格、标准号等。主要用于中厚板、型材、有色材等。7 . 挂牌:成捆、成箱、成轴等金属材料在外面挂牌说明其牌号、尺寸、重量、标准号、供方等。

金属材料的标志检验时要认真辨认,在运输、保管等过程中要妥善保护。

(三)规格尺寸的检验

规格尺寸指金属材料主要部位(长、宽、厚、直径等)的公称尺寸。8 . 公称尺寸(名义尺寸):是人们在生产中想得到的理想尺寸,但它与实际尺寸有一定差距。

. 尺寸偏差:实际尺寸与公称尺寸之差值叫尺寸偏差。大于公称尺寸叫正偏差,小于公称尺寸叫负偏差。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叫允许偏差,超过范围叫尺寸超差,超差属于不合格品。

. 精度等级:金属材料的尺寸允许偏差规定了几种范围,并按尺寸允许偏差大 小不同划为若干等级叫精度等级,精度等级分普通、较高、高级等。11 . 交货长度(宽度):是金属材料交货主要尺寸,指金属材料交货时应具有的长(宽)度规格。

. 通常长度(不定尺长度):对长度不作一定的规定,但必须在一个规定的长度范围内(按品种不同,长度不一样,根据部、厂定)。

. 短尺(窄尺):长度小于规定的通常长度尺寸的下限,但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允许长度。对一些金属材料,按规定可交一部分 ” 短尺 “。14 . 定尺长度:所交金属材料长度必须具有需方在订货合同中指定的长度(一般正偏差)。15 . 倍尺长度:所交金属材料长度必须为需方在订货合同中指定长度的整数倍(加锯口、正偏差)。

规格尺寸的检验要注意测量材料部位和选用适当的测量工具。

(四)数量的检验

金属材料的数量,一般是指重量(除个别例垫板、鱼尾板以件数计),数量检验方法有:

.按实际重量计量:按实际重量计量的金属材料一般应全部过磅检验。对有牢固包装(如箱、合、桶等),在包装上均注明毛重、净重和皮重。如薄钢板、硅钢片、铁合金可进行抽检数量不少于一批的 5%,如抽检重量与标记重量出入很大,则须全部开箱称重。

.按理论换算计量:以材料的公称尺寸(实际尺寸)和比重计算得到的重量,对那些定尺的型板等材都可按理论换算,但在换算时要注意换算公式和材料的实际比重。

(五)表面质量检验

表面质量检验主要是对材料、外观、形状、表面缺陷的检验,主要有: 19 .椭圆度:圆形截面的金属材料,在同一截面上各方向直径不等的现象。椭圆度用同一截面上最大与最小的直径差表示,对不同用途材料标准不同。20 .弯曲、弯曲度:弯曲就是轧制材料。在长度或宽度方向不平直、呈曲线形状的总称。如果把它们的不平程度用数字表示出来,就叫弯曲度。21 .扭转:条形轧制材料沿纵轴扭成螺旋状。

.镰刀弯(侧面弯):指金属板,带及接近矩形截面的形材沿长度(窄面一侧)的弯曲,一面呈凹入曲线,另一面对面呈凸出曲线,称为 ” 镰刀弯 "。以凹入高度表示。23 .瓢曲度:指在板或带的长度及宽度方向同时出现高低起伏的波浪现象,形成瓢曲形,叫瓢曲度。表示瓢曲程度的数值叫瓢曲度。24 .表面裂纹:指金属物体表层的裂纹。

.耳子:由于轧辊配合不当等原因,出现的沿轧制方向延伸的突起,叫作耳子。

.括伤:指材料表面呈直线或弧形沟痕通常可以看到沟底。27 .结疤:指不均匀分布在金属材料表面呈舌状,指甲状或鱼鳞状的薄片。28 .粘结:金属板、箔、带在迭轧退火时产生的层与层间点、线、面的相互粘连。经掀开后表面留有粘结痕迹,叫粘结。

.氧化铁皮:氧化铁皮是指材料在加热、轧制和冷却过程中,在表面生成的金属氧化物。

.折叠:是金属在热轧过程中(或锻造)形成的一种表面缺陷,表面互相折合的双金属层,呈直线或曲线状重合。

.麻点:指金属材料表面凹凸不平的粗糙面。

.皮下气泡:金属材料的表面呈现无规律分布大小不等、形状不同、周围圆滑的小凸起、破裂的凸泡呈鸡爪形裂口或舌状结疤,叫作气泡。

表面缺陷产生的原因主要上由于生产、运输、装卸、保管等操作不当。根据对使用的影响不同,有的缺陷是根本不允许超过限度。有些缺陷虽然不存在,但不允许超过限度;各种表面缺陷是否允许存在,或者允许存在程度,在的关标准中均的明确规定。

(六)内部质量检验的保证条件

金属材料内部质量的检验依据是根据材质适应不同的要求,保证条件亦不同,在出厂和验收时必须按保证条件进行检验,并符合要求,保证条件分; 33 .基本保证条件:对材料质量最低要求,无论是否提出,都得保证,如化学成份,基本机械性能等。

.附加保证条件:指根据需方在订货合同中注明要求,才进行检验,并保证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项目。

.协议保证条件: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合同中加以保证的项目。36 .参改条件:双方协商进行检验项目,但仅作参考条件,不作考核。金属材料内部质量检验主要有机械性能、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和内部组织检验。机械性能、工艺性能第一部分已介绍,这里只对化学成分和内部组织的检验方法的原理及简单过程做概括介绍。

(七)化学成分检验

化学成分是决定金属材料性能和质量的主要因素。因此,标准中对绝大多数金属材料规定了必须保证的化学成分,有的甚至作为主要的质量、品种指标。化学成分可以通过化学的、物理的多种方法来分析鉴定,目前应用最广的是化学分析法和光谱分析法,此外,设备简单、鉴定速度快的火花鉴定法,也是对钢铁成分鉴定的一种实用的简易方法。

.化学分析法:根据化学反应来确定金属的组成成分,这种方法统称为化学分析法。化学分析法分为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通过定性分析,可以鉴定出材料含有哪些元素,但不能确定它们的含量;定量分析,是用来准确测定各种元素的含量。实际生产中主要采用定量分析。定量分析的方法为重量分析法和容量分析法。

重量分析法:采用适当的分离手段,使金属中被测定元素与其它成分分离,然后用称重法来测元素含量。

容量分析法:用标准溶液(已知浓度的溶液)与金属中被测元素完全反应,然后根据所消耗标准溶液的体积计算出被测定元素的含量。

.光谱分析法:各种元素在高温、高能量的激发下都能产生自己特有的光谱,根据元素被激发后所产生的特征光谱来确定金属的化学成分及大致含量的方法,称光谱分析法。通常借助于电弧,电火花,激光等外界能源激发试样,使被测元素发出特征光谱。经分光后与化学元素光谱表对照,做出分析。

.火花鉴别法:主要用于钢铁,在砂轮磨削下由于摩擦,高温作用,各种元素、微粒氧化时产生的火花数量、形状、分*、颜色等不同,来鉴别材料化学成分(组成元素)及大致含量的一种方法。

(八)内部质量检验

常见的内部组织缺陷有:

.疏松:铸铁或铸件在凝固过程中,由于诸晶枝之间的区域内的熔体最后凝固而收缩以及放出气体,导致产生许多细小孔隙和气体而造成的不致密性。41 .夹渣:被固态金属基体所包围着的杂质相或异物颗粒。42 .偏析:合金金属内各个区域化学成分的不均匀分布。43 .脱碳:钢及铁基合金的材料或制件的表层内的碳全部或部分失掉的现象。

另外,汽泡、裂纹、分层、白点等也是常见的内部组织缺陷,对内部组织(晶粒、组织)及内部组织缺陷的检验办法常用有: 44 .宏观检验:利用肉眼或 10 倍以下的低倍放大镜观察金属材料内部组织及缺陷的检验。常用的方法有断口检验、低倍检验、塔形车削发纹检验及硫印试验等。

主要检验气泡、夹渣、分层、裂纹晶粒粗大、白点、偏析、疏松等。45 .显微检验:显微检验又叫作高倍检验,是将制备好的试样,按规定的放大倍在相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测定,以检验金属材料的组织及缺陷的检验方法。一般检验夹杂物、晶粒度、脱碳层深度、晶间腐蚀等。

.无损检验:无损检验有磁力探伤、萤光探伤和着色探伤。磁力探伤用于检验钢铁等铁磁性材料接近表面裂纹、夹杂、白点、折叠、缩孔、结疤等。萤光探伤和着色探伤用于无磁性材料如有色金属、不锈钢、耐热合金的表面细小裂纹及松孔的检验。

.超声波检验:又叫超声波探伤。利用超声波在同一均匀介质中作直线性传播。但在不同两种物质的界面上,便会出现部分或全部的反射。因此,当超声波迂到材料内部有气孔、裂纹、缩孔、夹杂时,则在金属的交界面上发生反射,异质界面愈大反射能力愈强,反之愈弱。这样,内部缺陷的部位及大小就可以通过探伤仪萤光屏的波形反映出来。常用的超声波探伤有 X 光和射线探伤。

第二篇:国家标准

关于高压输电线安全距离国家标准

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

各级电压导线的边 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 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 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 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 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布。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5米 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 10米 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国家标准比国际上的标准低的多。

国家的标准发布时间是十几年以前的,没有与时俱进。

国家标准中所谓安全距离,是人在短期时间内的安全距离,比如说路过的情况。长期居住的情况下,标准是没有的。

第三篇:安全帽国家标准

安全帽国家标准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上使用的安全帽的物理性能要求、技术性能要求及其检验规则、管理、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上通常使用的安全帽,而所补充的其他特殊性能,则仅适用于相应的特殊场所。引用标准

GB 1410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系数试验方法

GB 2812 安全帽试验方法术语

3.1 安全帽

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由帽壳、帽衬、下颏带、后箍等组成。

3.1.1 帽壳

安全帽的帽壳包括帽舌、帽沿、顶筋、透气孔、插座、栓衬带孔及下颏带挂座等。

a.帽舌:帽壳前部伸出的部分;

b.帽沿:帽壳除帽舌外周围伸出的部分;

c.顶筋:用来增强帽壳顶部强度的部分;

d.透气孔:帽壳上开的气孔;

e.插座:帽壳与帽衬及附件连接的插入结构;

f.连接孔:连接帽衬和帽壳的开孔。

3.1.2 帽衬:帽壳内部部件的总称。包括帽箍顶带、护带、托带、吸汗带、衬垫及栓绳等。

a.帽箍:绕头围部分起固定作用的带圈;

b.托带:与头顶部直接接触的带子;

c.护带:托带上面另加的一层不接触头顶的带子,起缓冲作用;

d.栓绳(带):连接托带和护带、帽衬和帽壳的绳(带);

e.吸汗带:包裹在帽箍外面的带状吸汗材料;

f.衬垫:帽箍和帽壳之间起缓冲作用的垫;

g.后箍:在帽箍后部加有可调节的箍;

h.帽衬接头:连接帽衬和帽壳的接头。

3.1.3 下颏带:系在颏上的带子。

3.1.4 锁紧卡:调节下颏带长短的卡具。

3.1.5 插接:帽壳和帽衬采用插合联接的方式。

3.1.6 栓接:帽壳和帽衬采用栓绳联接的方式。

3.1.7 铆接:帽壳和帽衬采用铆钉铆合的方式。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2-01批准1990-08-01实施GB 2811-89 3.2 水平间距:安全帽在佩戴时,帽箍与帽壳周围空间任何水平点间的距离。

3.3 垂直距离:安全帽在佩戴时,头顶与帽壳内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包括顶筋空间)。

3.4 佩戴高度:安全帽佩戴时,帽箍底边至头顶部的垂直距离。

3.5 头模:试验安全帽时,使用的人头模型(见附录A)。

结构形式要求

4.1 帽壳顶部应加强。可以制成光顶或有筋结构。帽壳制成无沿,有沿或卷边。

4.2 塑料帽衬应制成有后箍的结构,能自由调节帽箍大小。

4.3 无后箍帽衬的下颏带制成“Y”型,有后箍的,允许制成单根。

4.4 接触头前额部的帽箍,要透气、吸汗。

4.5 帽箍周围的衬垫,可以制成条形,或块状,并留有空间使空气流通。尺寸要求

5.1 帽壳内部

a.长:195--250mm;

b.宽:170--220mm;

c.高:120--150mm。

5.2 帽舌:10--70mm。

5.3 帽沿:0--70mm,向下倾斜度0°--60°。

5.4 透气孔隙:帽壳上的打孔,总面积不少于400mm2。特殊用途不受此限。

5.5 帽箍:

分下列三个号

1号:610--660mm;

2号:570--600mm;

3号:510--560mm。

帽箍,可以分开单做,也可以通用。

5.6 垂直间距

a.塑料衬:25--50mm;

b.棉织或化纤带:30--50mm。

5.7 佩戴高度:80--90mm。

5.8 水平间距:5--20mm。

5.9 帽壳内周围突出物高度不超过6mm,突出物周围应有软垫。颜色

一般以浅色或醒目的颜色为宜。如白色、浅黄色等。重量

a.小沿、卷边安全帽不超过430g(不包括附件);

b.大沿安全帽不超过460g(不包括附件);

c.防寒帽不超过690g(不包括附件)。分类

各种安全帽按不同材料、外形、作业场所进行分类。

8.1 材料分类:

8.1.1 工程塑料:工程塑料主要分热塑性材料和热固性材料两大类。主要用来制作安全帽帽壳、帽衬等,制作帽箍所用材料,当加入其他增塑、着色剂等材料时,要注意这些成分有无毒性,不要引起皮肤过敏或发炎。

应用在煤矿瓦斯矿井使用的塑料帽,应加防静电剂。

热固性材料可以和玻璃丝、维纶丝混合压制而成。

8.1.2 橡胶料:像胶料有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不能用废胶和再生胶。

8.1.3 纸胶料:纸胶料用木浆等原料调制。

8.1.4 植物料:植物料有藤子、柳枝、竹子。

8.1.5 防寒帽用料:防寒帽帽壳可用工程塑料、植物料制成,面料可用棉织品、化纤制品、羊剪绒、长毛绒、皮革、人造革、毛料等。帽衬里可用色织布、绒布、毛料等。

8.1.6 帽衬带用料:棉、化纤。

8.1.7 帽衬和顶带栓绳用料:棉绳、化纤绳或棉、化纤混合绳。

8.1.8 下颏带用料:棉织带或化纤带。

8.2 外形分类:无沿、小沿、卷边、中沿、大沿等。

8.3 作业场所分类:一般作业和特殊作业。

8.3.1 测试要求:见表1。

注:① Y表示一般作业类别的安全帽。

② T表示特殊作业类别的安全帽。

③ 试验要求及方法详见GB 2812。安全帽技术性能要求

9.1 基本技术性能要求

9.1.1 冲击吸收性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4章中规定的方法,经低温、高温、淋水预处理后做冲击试验。传递到头模上的力不超过4900N(500kgf)。

9.1.2 耐穿刺性能

以GB 2812第3章和第5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电接触显示装置不显示,即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9.2 特殊技术性能要求

9.2.1 电绝缘性能

以GB 2812第6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泄漏电流不超过1.2mA。

9.2.2 阻燃性能

以GB 2812第7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续燃时间不超过5s。

9.2.3 侧向刚性

以GB 2812第8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残余变形不超过15mm。

9.2.4 抗静电性能

以GB 2812第9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实际测得的表面电阻率不大于1×109Ω。检验规则

10.1 生产安全帽的工厂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10.2 安全帽出厂按批量202_--20000顶抽验,一批不足202_顶仍以一批计算。

10.3 工厂按分类号进行抽验时,有一顶不合格,加倍抽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10.4 工厂申请测试时,只按实际达到的性能出分类号测试证明。

10.5 国家检验部门抽验工厂产品时,应有省、市检验部门或工厂代表参加。产品质量降低时,国家检验部门应指导工厂提高产品质量,对不按标准生产、产品质量下降的工厂有权提出批评、警告、通报。严重的可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采购、监督和管理

11.1 安全帽的采购:企业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购入的产品经验收后,方准使用。

11.2 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11.3 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

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

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

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11.4 企业安技部门根据第11.3条规定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11.5 省、市劳动局主管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监督并督促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标志和包装

12.1 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顶永久性标志:

a.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b.制造年、月;

c.生产合格证和验证;

d.生产许可证编号。

12.2 安全帽出厂装箱,应将每顶帽用纸或塑料薄膜做衬垫包好再放入纸箱内。装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须是成品。

12.3 箱上应注有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和其他注意事项等标记。

12.4 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说明书。

第四篇:国家标准

1.2.1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_年1月1日起施行,202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_年11月1日起施行,202_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_年7月1日起施行,202_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9年4月1日起施行,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2_年11月1日起施行,202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2_年5月12日起施行,202_年国务院令第352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2_年5月9日起施行,202_年国务院令第376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2_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7号令)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2_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8号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202_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9号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_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1号令)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_年5月31日,安监总安健„202_‟73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2_年4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7号令)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202_年6月29日,安监总安健„202_‟89号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_年4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02_年9月22日,晋安监职监字„202_‟10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实施意见的通知》(202_年9月22日,晋安监职监字„202_‟12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202_年9月22日,晋安监职监字„202_‟11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202_年4月11日,卫生部监发[202_]63号令)《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2_]63号令)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2_‟48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2_]142号令)

1.2.2评价标准与规范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2_)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2_)《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2_)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2_)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2_)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_)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2_)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GBZ/T196-202_)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GBZ/T196-202_)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2_)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4-202_)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2_)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2_)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2_)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2_)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2_)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2_)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2_)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2_)

《隔振设计规范》(GB50463-202_)

《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202_)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2_)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2_)

《声学 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第一部分:噪声控制规划》(GB/T17249.1-1998)《声学 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第二部分:噪声控制措施》(GB/T17249.2-202_)《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2_)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2_)

《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4-202_)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50087-202_)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31-202_)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195-202_)

职业病危害评价主要知识点汇总

1、《职业病防治法》最新修订时间为202_年12月13日,施行时间为202_年1月1日。2、202_年12月23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我国法定职业病共10类132种。

第五篇:国家标准目录

通用的国家标准目录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2)《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1993)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_年版)》(GB50045-1995)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1996)

(5)《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GB17681-1999)

(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2_)

(7)《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2_)

(8)《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2_)

(9)《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2_)

(10)《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2_)

(11)《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2_)

(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2_)

(13)《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2_)

(14)《雷电防护第1部分:总则》(GB/T 21714.1-202_)

(15)《雷电防护第2部分:风险管理》(GB/T 21714.2-202_)

(16)《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GB/T 21714.3-202_)

(17)《雷电防护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GB/T 21714.4-202_)

(18)《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2_)

(19)《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2_)

(20)《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2_)

(21)《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202_)

(2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2_)

(2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202_)

(2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2_)

(25)《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4053.3-202_)

(26)《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2_)

(27)《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202_)

(2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6067-202_)(报批版)

(29)《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2_)

(3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2_)

(3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烧碱制造业》(GB18071.1-202_)

(32)《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3部分:硫酸制造业》(GB18071.3-202_)

(33)《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6部分:硫化碱制造业》(GB18071.6-202_)

(3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7部分:黄磷制造业》(GB18071.7-202_)

(35)《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第8部分:氢氟酸制造业》(GB18071.8-202_)

(36)《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2_)

(37)《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2_)

1.油库

(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2_)

2.煤气柜

(1)《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2_)

3.粗苯加氢

(1)《变压吸附提纯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3-202_)

(2)《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2_)

(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2_)

4.空分制氧

(1)《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202_)

5.电解制氢

(1)《水电解制氢系统技术要求》(GB/T19774-202_)

6.合成氨、化肥

(1)《尿素》(GB2440-202_)

7.食品、医药、保健品

(1)《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2)《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457—202_)

(3)《食品添加剂 硫磺》(GB3150-1999)

8.加气站(CNG、LNG)

(1)《车用压缩天然气》(GB18047-202_)

(2)《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2_)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2_)

(4)《汽车加油加气站规范》(GB50156-202_)

9.硫酸

(1)《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5-1999)

(2)《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1999)

(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2_)

10.橡胶行业

(1)《橡胶工业静电安全规程》(GB4655-202_)

(2)《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69-202_)

(3)《橡胶加工炼胶车间防尘规程》(GB21657-202_)

(4)《橡胶工厂职业安全与卫生设计规范》(GB50643-202_)(报批版)

(5)《橡胶塑料挤出机和挤出生产线 第1部分:挤出机的安全要求》(GB25431.1-202_)

(6)《密闭式炼胶机炼塑机安全要求》(GB25433-202_)

(7)《橡胶塑料压延机安全要求》(GB25434-202_)

(8)《橡胶塑料压延机》(GB/T13578-202_)

11.硫磺

(1)《工业硫磺》(GBT2449-202_)

金属材料性能及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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