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一次补正通知书
行政服务事项补正通知书
:
本窗口收到您申请办理的 事项所送的有关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因您所送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暂时不能办理。请您补充齐全或修改下列材料后再前来办理。
需补交或修改的材料如下: 1.2.3.4.请您将上述材料尽快补正后送本窗口。特此告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承办窗口(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窗口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第二篇:补正材料通知书
存根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经审核该单位(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下材料。
年月日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经审核你单位(你)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
下第项材料:
1、焦作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或职
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证明
或判决书;
8、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9、由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格式的《交
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考勤表、120接诊记录单、上下班必经路段路线图;
10、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
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11、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
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12、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印章
年月日
第三篇:补正材料通知书
存 根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
经审核该单位(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下材料。
年 月 日
焦作市工伤认定补正材料通知书
编号:
:
经审核你单位(你)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完整,需补正以下第 项材料:
1、焦作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2、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红章)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
7、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证明或判决书;
8、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申请认定因公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9、由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法定格式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考勤表、120接诊记录单、上下班必经路段路线图;
10、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旧伤复发证明;
11、由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出具的证明;
12、突发疾病死亡的,提交抢救治疗记录、病历和死亡证明;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印 章 年 月 日
第四篇: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202_年01月12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文书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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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的下列申请:
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
经审查,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作如下补正,并将申请材料全部退还:
注:
1、补正期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如公告停止受理、审批本品种,则该申请不予受理。
2、补正资料后提出申请时,需提交全部申请资料,并附本通知书。
3、如你单位对本通知书内容持有异议或疑问,请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与我们联系,并请在传真件或信封上注明“补正异议”,以便及时回复。传真:010-88330265。邮寄地址: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邮编:1008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本 通 知 书 送 达 回 执┄┄┄┄┄┄┄┄┄┄┄┄┄┄┄┄
送达内容:本文书文件、申请文件和申请资料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签 收 人: 邮件编号:
送达时间: 邮寄日期:
送达地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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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书一式二联,第一联(附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书)存档,第二联交申请人
当面送达
第五篇:《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附件6
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补字[ ]第 号
:
你(单位)申请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所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请作如下补正:
如需咨询,请与 联系,电话
(备案专用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