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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定)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4-107414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2 01:27: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定)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修订)

第一章

评审标准

第一条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高级工程师必须达到本章第二、三、四、五条评审标准的综合要求。

第二条

思想品德标准

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敬业爱岗,勇于开拓,有良好的学风和职业道德。

第三条

知识水平标准

应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计算机及网络技术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四条

专业能力标准

应有丰富的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获取及处理本专业信息的能力;能

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具有主持并承担本专业重点科研课题、技术或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新产品开发(研发)项目、重点实验检验站(室)建设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以及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

第五条

业绩成果标准

应主持并承担本专业重大技术项目或具有较大价值的科技项目,或在引进消化、开发创新、推广应用本专业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或研发本专业新产品、建设建材技术中心、建设大、中型实验检验站(室)、承担本专业技术项目中,取得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公开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论著。

第二章

评审范围与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评审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以下简称本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属于本章第七条的评审范围,提交经公示无异议的、可供评委会考核评价的、符合本章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要求的申报材料,并按规定的申报评审程序申报。

凡不属于本资格的评审范围,或未达到本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要求,或不符合申报评审程序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予受理评审,已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第七条

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及其深加工制品、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建筑陶瓷、墙体材料、化学建材、商品混凝土、非金属矿产加工及制品、建材机械设备、建材生产自动控制与电气以及其他硅酸盐材料等建筑材料专业的研究、设计、生产及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本资格。

第八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纪守法,作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申报人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定执行。凡未如实申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

(一)涉嫌违法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期间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书面通报批评者,该考核年度不计算资历,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三)受行政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申报,处分期满后2年内不得申报。

(四)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该年度不计算资历且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五)发现并查证属实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六)因违法受刑事处罚的,在执行期间不计算资历且取消申报资格,执行结束后3年内不得申报。

第九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者(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

二、取得非本专业中级资格者,申报本资格,其是否具备与本资格相对应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可由评委会选择通过业绩能力考核或答辩等方式判定。

第十条 外语条件

一、考试等级:凡申报本资格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

二、有效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1997年以来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单),申报本资格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历鉴定证明)。

(二)出国留学或在国外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须出具国家留学人员服务机构或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

(三)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且个人承担的工作量不少于20万字符的(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测试)。

(四)取得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BFT(A级或高级)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书的。

(五)具备下列条件者: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以获奖证书为准,下同)。

2、获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均为前3名)。

3、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六)在县(不含市辖区)及以下所属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

(七)1960年以前出生,或1977年恢复高考前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且毕业的。

(八)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申报评审与转换岗位前同

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1961至1965年出生的,外语成绩放宽到40分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报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符合规定要求(地级市以上的人员应取得5个模块,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的人员应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博士学位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直接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

(三)在农村乡(不含镇)属单位或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条件

一、申报人员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应按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规、政策的要求,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接受以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学习,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继续教育内容分公共必修科目、专业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相关科目的学习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市(厅)级科研项目3项,项目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或参加业已批准的省(部)级科研、设计项目立项3项以上,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起草编制国家、行业、省标准(规范、规程),编制市(厅)级以上行业规划1项以上,并经批准实施。

三、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开发本行业新产品2项以上,并已形成批量生产。

四、参与大型建材项目设计,并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项目的子项工程2项以上。

五、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中型建设项目2项以上,或其他工程建设项目3项以上。

六、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大型项目1项以上或中小型3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咨询、编写有关技术文件、项目报告,通过论证并被采纳。

七、主持对1个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或4个以上小型建材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为企业解决生产关键技术问题,对提高产品质量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显著效果,并经有关企业确认。

八、任大型企业工艺技术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5年以上。

九、主持单位科技信息工作,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并能分析和应用建材专业数据资料,为企业生产经营、科研设计提供有效服务5项以上。

十、主持大、中型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和技术攻关项目,提出技术革新措施或合理化建议2项以上,已被采纳并付诸实施,使企业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一、从事检测服务的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作为检测专业负责人,承担过5项以上一、二级建筑工程的检测;

(二)为主要负责人开发检测1项以上新技术,并通过相当于市(厅)级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加8项以上由国家或省专业主管部门授权组织的检验评定工作。

(四)计量认证/CNAS评审专家,参加3项以上的机构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国家、省(部)级优秀设计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市(厅)级优秀设计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二等奖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前五名。(以奖励证书为准)国家、省(部)级获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咨询)的主要完成人;市(厅)级获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咨询)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获奖项目竣工验收表等为准)。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研究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2项以上,成果通过副省级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3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

六、解决设计、施工、安装、生产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估。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第十五条

论文、著作条件

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提交的论文必须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且必须是第一作者。出版的著作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的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著作必须与本专业岗位工作相关,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

省级学术会议宣读的获奖论文2篇以上。

四、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相应资料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主要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监督员(监督组长)等,以及重大项目的分项负责人。

(四)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是否具备本资格条件的要求,应由政府人事部门设置的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定。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评审范围,降低申报评审的标准和条件,不得违反申报评审程序。凡违反的,评审结果无效。

第十九条

本资格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篇: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精选)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

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译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骗、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10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 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报名资料:

1、基本情况报名表原件,2、两寸彩色照片(蓝底),3、身份证、最高学历证全部要扫描件jpg格式,发到邮箱8.0.4.2.0.6.3.6.3@qq.com。个人简历1份!

电话:1.8.2*8.9.4.7*6.0.5.5

第三篇:四川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202_[推荐]

四川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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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中文名

四川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性 质

评审条件

省 份

四川省

所属类别

国家事务

目录

1.2.3.4.1.2.3.1.2.3.1 评定标准

▪ 适用范围 ▪ 政治思想条件 ▪ 学历、资历条件 ▪ 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 业绩成果条件 ▪ 论文、著作条件 ▪ 破格条件 ▪ 附则

评定标准

编辑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适用范围

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学历、资历条件

以下两种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2、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

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译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10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年龄应有所限制,比如:刚毕业的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太大的证件不是很齐全,等等

第四篇: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浙江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和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

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两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两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两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 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两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市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两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两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国家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两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

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两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译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两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骗、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10字以上,合著20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第五篇: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

河北省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和指导工程师(建筑师、规划师)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或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3、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五项二级以上工程。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担任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二项以上的工程项目,并参加过与本专业分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3、主持完成过二项一级建筑工程或两项复杂结构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安装等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

2、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二个省(部)级科研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二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二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二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二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二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二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村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主持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五十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大中城市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组织和主持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中小城市总体规划或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担任过省(部)级城市规划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其研究成果经评审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担任风景园林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或在二项大、中型项目中担任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担任中、小城市的乞市丐域风景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小型风景区规划,或中小型公园、绿地设计、施工五项以上的项目负责人。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高等级公路累计40km以上,或低等级公路100km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或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参加中型以上桥梁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二十万人口以上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或交通工程设计二项以上;

3、担任过省(部)级以上科技攻关研究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参加了科研立项、调研、实验、撰写主要技术报告的全过程。

(十)从事城市燃气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大型或二项中型城市燃气设计或施工的全过程,为主编制了主要设计、施工文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城市燃气科研项目的研究,并在其中一项二级课题(专题、专项)中承担实施方案和技术报告的编写。

(十一)担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过相当一、二级工程三项以上,或相当于三级工程五项以上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主持或作为主要编制人参加过全国统一或地区统一、行业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十二)从事建筑电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主持完成过二项以上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或二项以上二级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3、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经同行专家认定效果显著。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设计、标准、软件、优秀工程)

一、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二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全省有较大影响,并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三项以上,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大创新和突破(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审定并被采用;

(七)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二项或中型项目三项以上,质量达到省优水平的主要技术贡献者;

(八)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国家、省、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经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批准通过。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较大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在国际或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2篇以上;

(四)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工程师资格二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并被省(部)级授予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三)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中的技术负责人,完成大型工程一项或中型工程二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通过省级权威部门鉴定,填补了省内外技术领域空白。

(四)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省级五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专著一部(独著十万字以上,合著二十万字以上)

九、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

(三)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四)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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