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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14-86287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6 21:54:1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2_-02-02 21:56:

51县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五年元月二十六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会。会议的主要目的和议程,就是要广泛动员全县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代收工会经费这项工作。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经过省市政府同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县总工会与县地税局双方协定,规范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一项重

要工作。这项工作自去年下半年就开始酝酿,去年月上旬,代县长李逸章主持召开了工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了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关注和县总工会的密切配合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在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今天的动员会上,刚才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付浩同志代表县委县政府对代收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借此机会,我代表地税局就如何做好代收工作表个态: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正确对待代收工作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能,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的物质保障,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实施扶贫济困,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县委、县政府和县总工会对地税部门的充分信任。因此,全县地税系统各征收单位一定要不负众

望、不负重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

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非常重大。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代收工会经费的积极意义,增强做好代收工作的责任感,坚定做好代收工作的信心。一是要大大提高思想认识。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既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需要,也是强化工会经费收缴手段,规范收缴机制,减少工会经费流失,保障工会利益的有益探索。代收工会费是县委、县政府交给地税部门的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全县地税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配合工会部门,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二是要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有一定的优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代收工作,发扬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

网络资源,借鉴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经验,组织专班,指定专人,明确职责,严格要求,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好工会经费的收缴。三是要正确认真对待代收工作。要从思想上消除顾虑,纠正代收工会经费是地税部门份外工作的抵触情绪,纠正代收工会经费是增加地税部门工作负担的畏难情绪,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尺度,正确处理好收税和收费的关系,处理好地税部门与工会组织、缴费单位的关系,增强做好代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切实把代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执行政策,全面规范管理,优化代收服务工作

工会经费收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因此,我们要像对待税收征管一样,落实税费同征同管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依法履行代收职能,不断规范代收管理,扎实优化代收服务工作。

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要做好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工会经费管理的各项政策。县局将尽快组织各单位代收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学习培训,以适用岗位要求。代收人员要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缴以及工会经费税收会计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增强政策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征收,不断提高执行水平。

二是要明确征收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县政府、县总工会与县局对代收范围进行了明确,对全县企事业单位,统一由地税部门实行代收工会经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代收范围和县代收单位的总额,按照的征收率代收工会经费。

三是要规范征收管理。要做好代收工作,必须规范管理。要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代收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代收范围、工作环节、划拨上缴、专用收据的管理使用、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上解。

地税机关和代收人员不得擅自决定缴费单位不缴或少缴应缴经费。要把代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与代收人员的评先评优相结合,确保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要搞好优质服务。地税机关要充分发挥办税服务的窗口作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工会经费征收窗口”,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承诺式”、“微笑式”服务,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办税手段,开展文明优质规范服务,为缴费单位提供“绿色缴费通道”,营造出良好的工会经费征收环境和秩序。

三、主动搞好协作,加强部门配合,增进各界对代收工作的理解

工会经费收缴面广,涉及部门多,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县局将加强与总工会的联系和配合,遇事要多与县总工会沟通与协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定期与县总工会召开工会经费收缴情况分析会,对代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

研究解决办法。定期向县总工会报送代收经费报表,及时上解代收经费款项。将建立政策信息交换制度,相互通报政策变化调整情况。要利用地税部门自身联系面广的优势,协助工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让缴费人充分认识和了解代收工作,确保代收工作落到实处。各基层单位也要将县局代收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代收工会经费是县委、县政府交给我们地税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足额计拨工会经费更是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因此,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争取各企事业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让各企事业单位能够正确认识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这个新生事物,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和县总工会的工作,主动到办税服务缴纳工会经费。只有争取到了缴费单位的大力支持、全力配合、相互理解,我们才能形成工作合力,代收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总工会和地税部门 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缴费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代征工会经费工作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我也坚信,通过扎实有效的代收工作,地税部门也能与各单位之间进一步建立友谊,增进感情,形成团结、协作、和谐的工作氛围,共同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我县小康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二篇: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县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五年元月二十六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会。会议的主要目的和议程,就是要广泛动员全县地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迅速行动起来,积极投入代收工会经费这项工作。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经过省市政府同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县总工会与县地税局双方协定,规范工会经费收缴体制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自202_年下半年就开始酝酿,去年11月上旬,代县长李逸章主持召开了工会联席会议,研究同意了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关注和县总工会的密切配合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在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的条件和时机已经成熟。今天的动员会上,刚才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付浩同志代表县委县政府对代收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借此机会,我代表地税局就如何做好代收工作表个态: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责任,正确对待代收工作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能,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维护职工权益的物质保障,是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的重要条件,也是实施扶贫济困,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委托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是县委、县政府和县总工会对地税部门的充分信任。因此,全县地税系统各征收单位一定要不负众望、不负重托,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工会经费代收工作。

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责任非常重大。广大地税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代收工会经费的积极意义,增强做好代收工作的责任感,坚定做好代收工作的信心。一是要大大提高思想认识。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既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需要,也是强化工会经费收缴手段,规范收缴机制,减少工会经费流失,保障工会利益的有益探索。代收工会费是县委、县政府交给地税部门的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全县地税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角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配合工会部门,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二是要不断强化工作责任。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有一定的优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代收工作,发扬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网络资源,借鉴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经验,组织专班,指定专人,明确职责,严格要求,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好工会经费的收缴。三是要正确认真对待代收工作。要从思想上消除顾虑,纠正代收工会经费是地税部门份外工作的抵触情绪,纠正代收工会经费是增加地税部门工作负担的畏难情绪,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尺度,正确处理好收税和收费的关系,处理好地税部门与工会组织、缴费单位的关系,增强做好代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切实把代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认真执行政策,全面规范管理,优化代收服务工作

工会经费收缴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因此,我们要像对待税收征管一样,落实税费同征同管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政策,依法履行代收职能,不断规范代收管理,扎实优化代收服务工作。

一是要严格执行政策。要做好工会经费的代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会经费管理的各项政策。县局将尽快组织各单位代收人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学习培训,以适用岗位要求。代收人员要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缴以及工会经费税收会计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增强政策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征收,不断提高执行水平。

三是要规范征收管理。要做好代收工作,必须规范管理。要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与代收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代收范围、工作环节、划拨上缴、专用收据的管理使用、违约责任做出具体规定,确保工会经费及时足额收缴上解。地税机关和代收人员不得擅自决定缴费单位不缴或少缴应缴经费。要把代收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与代收人员的评先评优相结合,确保代收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要搞好优质服务。地税机关要充分发挥办税服务的窗口作用,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门的“工会经费征收窗口”,实行“一窗式”、“一站式”、“承诺式”、“微笑式”服务,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办税手段,开展文明优质规范服务,为缴费单位提供“绿色缴费通道”,营造出良好的工会经费征收环境和秩序。

三、主动搞好协作,加强部门配合,增进各界对代收工作的理解

工会经费收缴面广,涉及部门多,必须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县局将加强与总工会的联系和配合,遇事要多与县总工会沟通与协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定期与县总工会召开工会经费收缴情况分析会,对代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定期向县总工会报送代收经费报表,及时上解代收经费款项。将建立政策信息交换制度,相互通报政策变化调整情况。要利用地税部门自身联系面广的优势,协助工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将让缴费人充分认识和了解代收工作,确保代收工作落到实处。各基层单位也要将县局代收工作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代收工会经费是县委、县政府交给我们地税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及时足额计拨工会经费更是每个企事业单位应尽的义务和职责。因此,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争取各企事业单位的支持与配合,让各企事业单位能够正确认识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这个新生事物,积极配合地税机关和县总工会的工作,主动到办税服务缴纳工会经费。只有争取到了缴费单位的大力支持、全力配合、相互理解,我们才能形成工作合力,代收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总工会和地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各缴费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代征工会经费工作一定能取得圆满成功。我也坚信,通过扎实有效的代收工作,地税部门也能与各单位之间进一步建立友谊,增进感情,形成团结、协作、和谐的工作氛围,共同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我县小康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三篇: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

关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问题解答

为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新政办函[202_]114号)的精神,在克拉玛依试点的基础上,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发[202_]232号)的文件,从202_年10月起,在我区全面开展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做一个解答:

※ 为什么要委托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以下简称工会经费)由地税机关代收,一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和维权工作;二是有利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四是有利于各级工会组织活动开展,从而较好地发挥工会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缴纳的法律依据及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七条规定:凡在自治区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依法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或设立的六个月内依法组建工会;逾期未组建的,自第七个月起,每月向上一级工会组织缴纳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工会组建后,由收缴筹备金的上级工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回拨。第二十八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定期向本单位工会拨付当月的工会经费,本单位工会应当将其中按规定上解的部分按时上缴给地方总工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规定计算。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拔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规定:“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拔缴工会筹备金”。

(4)202_年10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和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 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范围和缴费比例? 凡在地税系统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已建立或应建立(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为缴费单位。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应建(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的缴费义务人为缴费单位。※ 工会经费计缴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工会经费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缴费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计划外用工。

“工资总额”是指:各缴费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上年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单位职工总数为月缴费基数。

上月未发工资的,缴费单位仍要履行申报义务,当月工会经费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为零;缴费单位补发职工工资时,应补缴工会经费。※ 缴费单位应何时到地税机关办理申报缴纳工会经费?(一)申报,缴费单位按季度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到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上一季度的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在纳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申报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申报时统一使用《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二)开票。主管地税部门收到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表后,审核无误后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

(三)解缴。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目前,凭地税部门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到缴费单位开户银行解缴。

缴费单位因自然灾害、重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申报缴费手续的,可以延期办理,待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及时补办。※ 未按规定期限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如何处理? 缴费单位逾期申报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依欠费金额按日加收千分之零点五的滞纳金。企业不缴、少缴或欠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的,由企业所在地工会发出《工会经费催报(缴)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申报缴纳的,工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计拨的工会经费可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中规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_]678号)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后,已缴纳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可凭地税部门开具的缴费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电子申报企业,下载的电子扣款凭证可作为企业财务记账的依据。上门申报企业,凭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作为企业财务记账的依据。按规定划拨给企业工会部分,凭企业工会开具的《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作为企业财务记账的依据。

※ 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监督检查机制怎样进行? 工会组织和地税机关依法对缴费单位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工会经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工会组织和地税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

※ 基层工会按规定比例应留成的工会经费如何回拨? 缴费单位的基层工会应留成部分的工会经费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总工会负责返还。基层工会尚未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的,其应留成经费代建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后再由县市(区)总工会返还。缴纳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其工会筹备金全额缴入县市(区)总工会经费集中户,限定在一年内组建工会并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后.县市(区)总工会回拨基层工会留成的经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组建工会并在银行开立工会经费专用账户的,其工会筹备金全额缴入县市(区)总工会,按有关规定办理。※ 工会经费是怎样管理使用的? 根据《工会法》经费独立的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凡是一级经费管理单位,必须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具体可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工会组织的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建设职工之家,开展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慰问困难职工、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送温暖,法律援助等各类费用;用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各种会议,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等费用;还可以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生活服务等单位的必要的补助支出。※ 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 202_年10月修订的新的《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社区和行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会员人数少于十人的,可以建立工会小组,参加按区域或行业建立的会,也可参加乡镇、街道、社区工会。

※ 基层工会组建工作程序? 组建基层工会组织的主要程序是:

一、组建基层工会筹备组,提交组建工会的申请报告,报请上级工会批准后开始筹备工作。

二、由筹备组负责,向职工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和作用,发展会员,组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会员登记表》。

三、组织会员协商酝酿,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并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四、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

五、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对拒不组建工会的单位如何处理? 《工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篇:地税代收工会经费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桂工发〔202_〕66号

文件

━━━━━━━━━ ★ ━━━━━━━━━

关于由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 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区各产业(系统)工会,区总各直管基层工会,各级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确保工会经费依法及时足额收缴,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2_年1月1日起,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代收工会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会经费的代收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中央直属、自治区级企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桂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按规定计提的工会经费(建

会筹备金),由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代收。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柳州铁路局不纳入地方税务机关代收范围。

二、工会经费计提依据

(一)缴费单位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二)全部职工是指在缴费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和管理人员、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和聘任干部、单位因各种原因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服务员、营销员等人员,同时还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

(三)工资总额的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号令)和国家统计局有关劳动统计新增指标的解释等规定来执行。工资总额是指企业或单位在一个会计期间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和其他特殊兑现方式支付的工资等均计算在内。

(四)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单位,按照统计部门提供的上社会平均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收缴基数。

三、工会经费实行分级管理,属地收缴

(一)各级地方总工会应将各缴费单位的名单向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提供。(二)根据全国总工会调整各级工会经费分成体制的规定(总工发[202_]9号和工财字[202_]42号),基层工会上解地方总工会的经费比例调整为50%。地税部门代收手续费由各级工会承担,地方总工会扣除代收手续费用后每月将工会经费的50%回拨到基层工会帐户和按规定的比例上解上级工会。基层工会没有独立帐户的,其经费暂时留在地方总工会集中帐户上,待帐户建立

后再拨付。

(三)对末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上级工会督促并派员指导筹建,自工会筹建组织成立之日起,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收取工会筹备金,待该单位成立工会并单独建账后,由地方总工会扣除相关费用后按当年50%的留成比例回拨工会经费给该单位工会。

(四)由全国总工会和自治区总工会批准自管经费的金融、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网通系统基层单位,按工资总额2%的10%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其余上解部分暂按原渠道不变。

(五)自治区总工会直管基层工会的企业应拨缴的工会经费由当地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并直接上解到自治区总工会。

四、工会经费代收管理

(一)工会经费(筹备金)实行按月计算,按月缴纳。缴费单位应当于每月十五日前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对逾期缴纳的,从滞纳工会经费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并由地方税务机关一并代收。

(二)各级税务机关在代收工会经费中,统一开具由财政部监制、全国总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由各级总工会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对《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领用、保管及缴销按照《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管理办法》严格管理。

(四)各级地方总工会在银行开设代收工会经费专用账户,专户由地方总工会管理,只能收缴和拨解工会经费,不能作为他用。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将

代收的工会经费按照税收票款结报的有关规定解缴。

(五)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按月填制工会经费统计表,并与同级地方总工会核实票款无误后办理缴销手续。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对代收的工会经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压库、混库。

(六)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各级地方总工会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要加强对工会经费拨缴和上解等情况的检查,继续实行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制度,对已提但未拨缴和应提未提的单位,要督促其按规定计提拨缴工会经费。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加强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并在《拨缴工会经费审验证》上签署意见。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对上年各缴费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审查。对检查、审查出的未缴或少缴的工会经费(包括以前),由地方总工会发出《催拨催解通知书》,并由地方税务机关代收入库。

(七)对检查、审查出未缴或少缴的工会经费,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规定,地方总工会按入库数40%拨给基层工会。对未按《催拨催解通知书》规定期限拨缴的,从逾期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对拒绝补拨补缴工会经费的,由地方总工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八)各级地方总工会按实际代收工会经费总额的5%提取代收手续费,按月支付给同级地方税务机关。手续费主要用于代收业务的宣传、票证设备的购置及维护费、代收人员的经费、奖励以及其他费用。

(九)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不得擅自减免应计提和上解的工会经费。对拨缴经费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作出补拨补缴计划,报地方总工会审核同意后方可缓交。对撤销、关闭和破产的单位,必须由缴费单位工会提出

书面报告,并附有关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的文件及相关复印件,报地方总工会核销后函告地方税务机关。

(十)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地方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防止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并接受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各级总工会的监督检查,确保代收的工会经费及时足额入库。

(十一)各级总工会要加强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代收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五篇: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表彰大会讲话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开的很好,效率很高。既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先进,又明确了任务,鼓舞了士气。刚才,建明书记充分肯定了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所取得的成绩,介绍了去年全省和我市工会经费收缴情况,点明了重点工作目标,对新时期、新阶段如何做好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耿局长总结回顾了近年来代收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了今年的代收工作,讲的很全面,我完全同意。我们要感谢耿局长、张局长长期以来对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领导,感谢地税部门的同志们为代收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工会干部和广大职工会记住你们为之付出的努力,牢记你们为工运事业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下面就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我再强调几点。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委托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已经在全国全面展开。这项工作改变了过去传统的工会经费收缴方式,很好的解决了工会经费长期存在的收缴难点和盲点的问题,把工会从原来“全年收经费,全会收经费”的异常工作状态下解放了出来。实践表明,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不单是经费收缴方式的改变,更是顺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打破传统思维模式,创新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机制,以实现工会经费收缴社会化、法制化为目标的重大改革。代收工会经费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需要,也是强化工会经费收缴手段,规范收缴机制,减少工会经费流失,保障工会利益的有益探索。从工会是党的阶级基础的角度讲,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是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工会工作。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xx、xx等中央领导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历史地位和作用给予了高度肯定,对新的历史发展时期的工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希望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不懈奋斗。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的经济基础,工会经费以法律形式规定在税前列支,摊入企业成本,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工会经费和任意调拨工会资产,这些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工会组织的关心。工会经费委托税务代收,有《工会法》、《民法通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政策支持。工会经费收好了,工会经济实力增强了,就能够为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工会组织职能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做到更多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这样职工有困难就会想到工会,工会在职工中更具有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阶级基础更加牢固。从目前委托税务代收的实践情况看,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促进工会经费长效机制的构建,形成工会经费收缴的新格局;而且有利于促进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落实,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要理直气壮的做好代收工会经费的工作,要克服畏难情绪和错误认识,高度重视新的工会经费收缴模式带来的思维观念、收缴关系和利益格局的变化,相互协调配合,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严格执法的高度来深刻理解和把握工会经费收缴社会化、法制化的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任务,着力营造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良好氛围

XX年我市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以来,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收已经为企事业单位所接受,形成了工会组织、税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三方相互理解、依法申报、代收到位的良好局面。代收工作已经从被动接受转为主动配合,工会经费呈现逐年上升的良好态势。但是对照企业数量和职工人数,企事业工会经费收缴率低也是不争的事实。我市工会经费的增长是在低收缴率基础上的增长,我市代收工会经费的收缴率处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这里面有工作不平衡的问题,有个别企业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有一些单位游离于代收系统之外的问题,有不足额、未缴组建工会筹备金的问题,但更多的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代收保障机制的问题。这不仅需要工会组织和地税部门通力合作,还要依靠社会力量的支持,依靠更多企事业单位的支持。

建立代收工作保障机制,一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依法按照《工会法》规定工资总额×%全额代收工会经费,做到依法收缴、强制收缴、刚性收缴。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征管制度完善、措施得力,信息网络健全的优势,把应纳入代收经费单位全部纳入代收系统。把代收任务细化、量化到人,做到有人管、有落实、有追究。工会组织要及时提供异常缴费单位情况,通过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座谈会等形式,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对不配合工作的单位要采取部门联动,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推动解决。二要建立全面的检查考核机制。要根据各地代收水平和企事业人员工资总额情况,合理确定工会经费代收目标,制定考核激励约束办法。要借鉴好的经验,推行代收工会经费作为税种管理的工作方法,实行同时申报、缴纳、稽查。代收工会经费工作要与税收工作同研究、布置、落实、检查、稽查、考核。地税部门要利用稽查手段核查工会经费列支和拨缴情况,防止出现列支工会经费而不上解工会经费的现象出现,避免造成工会经费或所得税的流失;工会组织要通过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河南省工会条例》有关内容予以处理。今后还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运用行政或法律手段,做到工会经费应收尽收,不断增强工会经济基础,更好的发挥工会作用。

三、进一步开拓创新,切实推动代收工会经费工作实现新突破

今年省地税局和省总工会联合开展了“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竞赛”活动,将有关内容进行了量化和细化,这就要求地税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要在开拓创新中争得发展与进步。当前,结合我市实际,我们重点要在提高收缴率上想办法,要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上出思路。经费收缴率是一项反映各企事业单位是否足额提取和拨缴工会经费的重要指标,建立以经费收缴率为主要指标的经费收缴考核机制势在必行。要全面分析研究经费收缴率不高的原因,寻找挖掘潜力的切入点,提出提高经费收缴率的具体措施。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工作,主动与地税部门配合,把工会的组织优势、地税的征收优势和两个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负责态度紧密结合起来,早日实现全总、省总“用三年的时间,实现本地区、本行业经费收缴率达到×%以上”的目标要求。

现在,各地工会经费代收工作方法不尽相同,取得的成效各不相同,这就要求我们地税和工会有关人员,要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在实践中不断突破解决各种难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规范代收工作,不断完善工会经费地税代收机制,不断推动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要正确处理好收税和收费的关系,处理好地税部门与工会组织、缴费单位的关系,增强做好代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性和能动性,切实把代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工会组织要在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好配合,提供优质服务,不能因为地税代收工会经费而“一代了之”,要切实关心地税代收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要通过考核、评先、考察学习等方法,不断鼓励和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同心同德共创代收工会经费工作的新局面。

同志们,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业务量大、专业程度高的工作,这项工作能否高效运转,达到预期目标,取决于各级工会、税务干部的信心、决心和责任心。我们坚信,有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有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有广大税务、工会干部脚踏实地的努力工作,我市的代收经费工作必将实现新的发展。

地税局局长在地税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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