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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02_修订)
编辑:梦中情人 识别码:14-101594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30 17:16:3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02_修订)

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创建“清洁、文明、安全、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优良品德和良好行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宿舍是指由学校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缴费后入住的校内宿舍和学生生活园区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住湖南大学各学生宿舍的学生。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生宿舍管理坚持思想教育与管理服务相结合、学生自我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结合、制度管理与行为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联合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各学院等校内单位以及校外学生公寓服务单位共同负责。

(一)学生工作部负责对学生宿舍进行统筹规划,指导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对学生宿舍进行分配管理,指导各学院和园区各服务单位开展宿舍内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二)园区各服务单位在各自服务区域内负责落实学生住宿费的催收工作,对已缴纳住宿费的学生提供宿舍物业和安保服务,协助开展管辖宿舍内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安全稳定、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宿舍的零星调整等工作。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按照“分区分类住宿、院系专业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学生宿舍进行具体分配。

(三)保卫处负责对宿舍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指导学生工作部和园区各服务单位开展宿舍安全教育、宿舍消防及安全演练,直接负责南北校区校内学生宿舍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负责每学年按照物价局核定的现行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将住宿费收缴情况及时反馈给大学生生活园区服务中心、各学院和学生工作部。

(五)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宿舍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及日常行为管理;按照“优化整合、有效利用”的原则,及时提出本学院学生住宿调整方案,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同意后对本学院学生的住宿分配进行调整;配合园区服务单位负责本学院学生住宿收费催缴,对未缴纳住宿费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毕业时未缴清住宿费或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暂缓办理离校手续。

(六)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综合考虑各类学生宿舍的容量合理制订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结构比例,并及时将招生计划和新生信息提供给学生工作部。

(七)各类各级学生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宿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收集、听取学生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各项权利。入住学生要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作用,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章 住宿与退宿

第六条 具有湖南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无传染病者,均可在湖南大学学生宿舍住宿。

第七条 学生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住宿收费标准按时交齐相关费用并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住宿费原则上不能缓缴。

第八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外住宿。因病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者或到外校交流学习(访学)以及出国留学的学生等,由本人提出不住校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不住校。

第九条 全日制研究生住宿管理根据《研究生住宿申请办法》实行申请制度,学校依据现有房源情况、学生申请时间先后、住宿需求程度和遵守宿舍规章制度等情况,对学生进行入住资格审核。未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视为无住校要求,不予考虑住宿安排。

第十条 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须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留住学生宿舍。

第十一条 学生在复学、回国、返校、已申请不住校和逾期未毕业等情况下需入住学生寝室的,应本人提出申请,有关部门根据学校住宿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二条 学生在毕业、休学、退学、出国等情况下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必须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退还宿舍钥匙,搬离学生寝室,经宿舍管理工作人员验收确认后,结清相关费用。退宿后不得再居住在寝室内。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

第十四条 因公寓基建、宿舍维修和宿舍房源整合等情况,在调整学生住宿时,学生应该服从安排。

第十五条 学生申请更换寝室,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现有住宿资源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十六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

(一)宿舍发生火灾事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

(二)发现寝室其他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报告相关部门(人员)。

(三)增强防盗意识,保管好私人财物,妥善保管寝室钥匙,离开寝室或睡觉时随手锁门、关窗。

(四)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1、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细菌和病毒标本、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2、挪用和破坏消防器材和设施;

3、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煤饼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4、私自安装空调、洗衣机、热水器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设备;

5、窃电、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和破坏配电间设施设备;

6、其他可能给宿舍和学生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第十七条 入住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办法,形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爱护公共环境和设备设施,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二)严禁在宿舍留宿异性和外来人员。

(三)未经批准,入住学生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拒绝其他学生入住或强迫其他学生搬出,严禁私自将学生宿舍、床位转借或转租给他人。

(四)按时就寝。未经批准,不得晚归(晚12:00以后回寝室的)或彻夜不归(晚12:00至凌晨7:00未在寝室的)。特殊情况晚归的,应向值班室工作人员说明理由,并在《晚归登记本》上登记后方可入内。

(五)妥善使用和保管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他各项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不得私自破坏、拆卸、挪用家俱或设备,不得私自更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不得擅自修理水电设施等。

(六)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室内布臵不得破坏墙体。

(七)爱护公共环境卫生,禁止乱涂画、乱张贴、乱挂放等故意破坏行为,不得乱泼污水和乱扔杂物,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应按要求在规定地点停放。

(八)禁止在宿舍区域内牵放或饲养宠物。

(九)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赌博、饮酒、向窗外乱丢(摔)物品、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等行为。

(十)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进行高声播放音乐或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十一)不得在宿舍从事各种宗教活动或摆放宗教物品。

(十二)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对宿舍的安全、卫生和秩序等进行检查工作,不得蓄意妨碍。

第十八条 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发传单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禁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和发放传单等。

第十九条 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室工作人员许可、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将作为对学生参与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积极参加宿舍文明建设活动并表现突出的学生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宿舍的违纪行为按照《湖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和本《办法》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照价赔偿。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规行为,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湖大教字[202_]8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民國91年4月10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94年1月1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壹、目的為規定本校學生宿舍之申請、分配、進住、退宿、生活輔導、內務要求、物品保管諸事宜,期以宿舍管理配合考核獎懲,養成學生良好之生活習慣,與高尚品德。

貳、申請及分配

一、凡本校一年級新生(含台中縣市)一律住校。

二、凡本校各年級僑生及特別生,以住校為原則,願住校者,須提出住

校申請,否則以不住校論。

三、本校二、三、四、五年級及研究生得依學生宿舍申請辦法申請

住校。

四、申請住校,均於每一學結束約兩個月前依公告日期為準辦理次

一學年之住校申請,床位分配方式以可供申請之總床位數扣除保障床位數後之餘額,採單一個體申請,以混合抽籤方式產生,並簽訂住宿申請保証書,經核准後始可獲分配寢室。

五、經核准住校學生,宿舍寢室床位之分配,由學務處男、女生指導室

依實際狀況排定之。

參、進住及退宿

一、學生經指定寢室、床位後,即可於學期開始註冊時繳交住宿費,並

向男、女生指導室領取鑰匙進住,惟其寢室與床位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調換,違者按「學生獎懲規則」議處。

二、凡未經許可而擅自進住者,以違規進住論,除飭其立即遷出外,並

視情節輕重,按學生獎懲規則議處。

三、各室設室長一人,由該室學生於進住之日推選,室長受教官、男、女生指導室等師長之輔導,並受棟長之輔導,執行其職掌內之工作,男、女生指導室每學期辦理一次室長考核,優獎劣懲。室長職責如左:

(一)督導寢室內務之整理及室內清潔之維護。

(二)傳達校令規定並隨時反映同學意見。

(三)寢室清潔勤務之派遣。

(四)病患同學之照顧及反映。

第三篇: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

湖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学校内部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2_‟434号)、《教育部 财政部 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_‟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2_‟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2_‟6号)等科研政策、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及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应于纳入我校管理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第三条 我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科研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校、学院、课题组”三级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进行科研经费管理,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学校分管财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决定。

第五条 学校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基层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含课题,下同)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要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学校将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情况纳入基层管理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

第六条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要按照国家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使用经费。要确保经费支出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自觉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科研经费的统一管理。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指导、审核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和决算,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政策咨询、科研结题审计、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二)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应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资产、设备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

(四)审计处要将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纳入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监察处应加强对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第三章 分类、立项及支出管理

第八条 我校科研项目实行分类归口管理,按研究内容性质不同,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归口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管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归口学校社会科学处管理。

第九条 我校科研项目按经费来源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凡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项目;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属于横向项目。纵向项目按照来源分为国家级纵向、部省级纵向和其他纵向。

第十条 对纵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各类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横向项目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执行,并纳入学校统一管理,保障国家、学校、委托方和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加强科研项目立项管理。科研经费到账后应按规定及时认领,办理立项入账手续。新增项目凭立项批文或科研合同及银行收款单,结转项目凭银行收款单到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处进行立项登记,开具“科研经费入账通知单”,再到计划财务处确认科研收入。国家级、部省级纵向科研项目校内子项目的设立,根据预算办理;横向科研项目在入账时可以一次性转拨到项目参与人。

对于新立项的国家级纵向项目办理立项手续时,须附项目预算申报书,进行项目经费额度控制。

第十二条 科研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计划财务处开具正规发票(收据)。需预借发票的,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办理。

横向科研经费到帐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代扣税金。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并经科技、税务部门认定批复后,可办理退税;退税到账后计划财务处按60%比例退回相关项目账上。

第十三条 严禁违规使用经费。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报销规定

(一)严格票据审核,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符合规范的票据。

1、报销票据须正确填写付款单位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金额大小写等,并盖有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付款单位名称应为湖南大学。

2、报销票据期限应与科研项目研究期限匹配,不能报销项目立项前期费用。报销票据的有效期按湖南大学报账制度办理。

3、办公用品、耗材或配件等单批次金额在202_元以上的;书籍、复印打印资料,单批次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加工、检测费,晒图费,单批次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需附明细清单,并加盖销售单位有效印章。

(二)劳务费须通过学校“薪酬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提交计财处审核,转入个人银行卡。学校对劳务费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所有外协经费转拨,应按照经批复的项目计划书或合同约定进行,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计财处负责人共同审批,超过30万元的(含30万元),由主管科研校领导审批,超过50万元的(含50万元),还需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纵向外协经费原则上只能转拨到原项目预算书中有计划安排的单位或子项目(专题);横向外协经费凭合同办理。

项目负责人应对外协经费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并声明与外协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购买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支出,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

(五)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固定资产,应按湖南大学设备采购办法进行采购,购置后到学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凭固定资产验收单、购置设备的合同原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六)科研代购设备应从严控制,严格按合同或预算执行。代购设备合同由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签订,购置设备后凭委托方的设备验收函或移交单,经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签字后按合同原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七)材料购置,凡一次采购金额超过2万元的,应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到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办理验收领用手续;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使用和保管等环节的管理,建立领用存台帐,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科研经费不得购买交通用车,不得开支各种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不得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国家级纵向项目原则上不得报销招待费、汽油费、办公用品和通讯费等;部省级和其他纵向项目,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没有明确规定的,可适当报销少量招待费、汽油费、办公用品和通讯费等。

第十五条 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应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国有资产或利用国有资产谋取私利。技术成果以股份形式进行转化的,按湖大行字[202_]242号文件执行。

第四章 开支范围

第十六条 纵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凡批准立项部门有文件规定的,其开支范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开支范围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或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包括专用材料购置费(如炸药、设备元器件、实验材料等)和辅助材料购置费(如打印复印耗材、纸张、硒鼓等、存储介质、其他辅助材料)。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开题、检查、验收(鉴定)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项目承担单位聘用的参与研发任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内所需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以在劳务费中列支。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1.其他支出: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二)间接费用内容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的费用,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间接费用按项目统一核定,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七条 人文社科研究纵向项目,凡批准立项部门有文件规定的,开支范围按相应的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国家社科基金开支范围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调研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并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因项目研究确需开支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项目立项部门审批后执行。

(六)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并经项目立项部门审批后执行。

(七)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5%。

(八)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5%。

(九)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十)管理费:项目承担单位提取的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 横向项目的开支范围,需在签订合同时明确项目资金的预算和开支范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 关于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的提取和分配使用,学校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章 预算、决算 第二十条 科研经费预算

(一)项目负责人要根据批准立项部门的经费管理规定和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可研经费预算。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直接费用的各项支出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科研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间接费用按照批准立项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足额编制。

(二)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和指导,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预算审核指导意见调整经费预算。

(三)科研项目预算如需调整,需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规定进行报批;如批准立项部门没有明确规定的,可按如下程序进行报批:

调整费用小于5万元且不超过原预算10%的,由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处审批;调整费用大于5万元小于30万元且不超过原预算20%的,由主管财务和科研的校领导审批;超过上述金额和比例的,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结题与决算

(一)对于准备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并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结账资料和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结题时,原则上不能调账。

(三)对项目结题后需进行财务审计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审计申请,经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处审批后,由学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四)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清理账目,根据经费预算,如实编报经费决算,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根据要求报送并存档。

(五)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不得通过(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二条 科研项目结存结余经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结存经费是指未完成课题经费预算减去实际支出后的余额,项目在研期间,结存经费应当留由课题组结转下一按规定继续使用。结余经费是指项目验收后或因故终止时,课题经费总预算减去实际总支出后的余额,因故终止课题结余经费还应当包括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结余经费应当按国家要求收回。

第二十三条 对无故拖期和不按合同执行的项目,学校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的经费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校内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篇:学生宿舍_食堂管理办法

高雄小学学生寝室、食堂管理办法

学生宿舍、食堂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建设的窗口。让学生宿舍、食堂的管理工作更趋向规范化、制度化,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为学生创造安全而温馨的住宿环境。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宿舍、食堂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第一、学生住宿条件及程序

一、学生住宿条件

1、学生的家庭住址必须在三公里以上。

2、学生住宿必须是自愿的并且取得家长的同意。

3、学生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且完全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4、申请学生人数超过学校的住宿条件时,学校要按照距离的远近从远至近来安排。

二、学生住宿程序

1、学生从班主任处签字领取住宿申请表,保证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有任何虚假的内容,如有虚假的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学生的住宿资格。

2、学生填好住宿申请表后要给家长看并取得家长的同意后家长在表上签字。

3、学生要将住宿申请表给班主任审核,班主任要认真审核并保证能配合寝室管理人员管理该生在宿舍的纪律后班主任在表上签字。

4、学生将住宿申请表给寝室管理人员再次审核,寝室管理人员要根据该生以前在校的表现进行审核后寝室管理人员在表上签字。

5、学生住宿申请表由班主任统一交宿管处,由学校宿管处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宿舍的住宿人数确定住宿学生后,将住宿学生名单公示并将名单移交寝室管理人员处,寝室管理人员要在接到名单当日就安排学生住宿。

第二、学生宿舍制度

学生宿舍是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学习的场所, 直接关系到校风的建设,关系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为了提高住宿生的独立生活能力,管理能力,自控能力,确保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住宿生应知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高雄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尊重值周教师和宿管员的劳动、服从指导和配合宿舍长、楼层长的工作,文明住宿。二、一律按宿舍管理员安排住宿,不得擅自调动床位,若有特殊情况,得到宿舍管理员的许可后方可调动,严禁外人住宿。

三、早上起床后,洗漱用品、被子、鞋子按要求摆放,衣服叠好。(1)、保持床单、被套等清洁。

(2)、被子及床铺:床铺上的物品须经常清洗保证无污垢、无异味;日常被子应折叠整齐、干净、美观,并且按统一的方向摆放;床铺上垫单应平整干净,无皱纹,床铺上除被子、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做到干净、整洁、美观大方。

(3)、鞋子、牙杯、毛巾摆放在规定的位置,摆放的方向应统一、整齐、有序。

四、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不带饭、菜进宿舍,宿舍内不许打扑克、赌博、酗酒、抽烟等不健康活动。

五、进入宿舍后,不狂奔,不大声喧哗,不串室,不用脚踢门。

六、宿舍内不许燃蜡烛,保持安静,进入良好的休息状态。

七、男性家长、学生不得进入女生宿舍,外来人员若有特殊情况要进入宿舍,须经宿舍管理员批准,方可入内。

八、严禁带可能导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发生的物品进宿舍(水果刀、打火机等)。

九、严格遵守值日制度,认真搞好值日工作,讲究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做到地面无果皮、纸屑,床铺无灰尘,室内摆设整齐有序。

十、严禁在宿舍关闭期间,未经许可随便回宿舍,在宿舍内逗留。

十一、爱护公物,爱护宿舍的一切设施。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器(如电饭锅、电热毯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十二、树立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出现事故要立即向宿舍管理老师或值周领导汇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三、不许在床铺上进行剧烈运动(如追打嬉戏、做身体倒立的翻身运动等),要注意上下床铺的安全。

十四、加强文明修养,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熄,不许向窗外倒水、乱抛杂物等。

十五、发扬友爱互助精神,同学生病要主动关心、照顾,并及时向宿舍管理员汇报。

十六、增强集体观念,强化集体荣誉感,每位宿舍成员应为宿舍荣誉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十七、认真执行寝室长汇报制度。放假离校前,应将宿舍打扫干净,搞好内务整理,关锁好门窗,并由寝室长向宿舍管理员汇报。

十八、注意保持好个人卫生,要常洗晒被褥、衣物,有病及时治疗,发现传染病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十九、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作不良记录一次,一期有不良记录三次以上的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三、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一、进行卫生检查。宿舍管理员每天检查一次寝室卫生,并将检查情况每周在宿舍公布。

二、学生宿舍必须全天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无碎纸、无果皮、无痰迹、无积水。做到墙壁上无脚印、乱刻乱花痕迹,不在宿舍内外乱扔废弃物。

三、学生宿舍必须整齐划一。做到窗台、床上无杂物,床上被褥要按要求叠好。床上不得放各种包、袋、书本、衣物及其它杂物。床下只许放脸盆,毛巾统一挂齐,床架上不挂任何东西。

四、住宿生每天必须按时、按要求完成个人内务宿舍卫生的清扫工作,早上8:00前,做好宿舍卫生,接受宿舍管理员的检查。

五、全校大扫除时每个住宿生必须按照大扫除分工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完成大扫除。

六、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在宿舍进餐。

七、要保持卫生间的整洁卫生,不得将废弃物、剩菜剩饭、果皮等乱扔乱倒。

八、注意节水、节电,做到人走水、电关。

九、住宿生要搞好个人卫生,每天晚上熄灯前要洗脸、洗脚、刷牙。床单、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洁,定期换洗。

十、不得将个人衣服、鞋袜、破旧杂物等堆放在宿舍内,保持宿舍内干净整齐。

十一、住宿生要支持寝室长和宿舍管理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要向教师提出,合理解决。

第四、学生宿舍清洁卫生制度 一.勤洗:

1、如天气允许,每月晒垫、盖絮。

2、每2月换洗一次床单、被套。

3、学生衣服随洗随晒,鞋、袜随脏随洗。二.勤扫、勤拖:

1、每天扫地,拖洗寝室。

2、卫生包干责任区,每天1至2次。三.勤抹擦:

1、每天擦床、桌、门。

2、每周五大扫除。四.勤查:

1、学生每天早晚刷牙。

2、按规定着装,及时指导帮助学生。

3、查学生卫生。每周1—2次。

4、学生每两周剪指甲一次,每月理发一次。第五、学生宿舍寝室长职责

一、每学期由宿舍全体同学选出一名表现突出的同学作寝室长。寝室长要和宿舍成员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文明寝室。

二、寝室长必须提醒本宿舍同学按时起床、按规定执行有关请假制度、按时上课,上晚自习、按时熄灯。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室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有权督促检查值日生及舍员的纪律、卫生、财产保管等工作。寝室长不负责任将追究寝室长责任,同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该同学责任。

三、寝室长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学的出勤情况,对有事请假回家或外出未归的同学,要在熄灯前及时汇报给值班老师。

四、寝室长要注意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五、寝室长对工作应认真负责,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全宿舍同学应支持寝室长工作。

第六、学生宿舍值日生职责

一、各宿舍每两人轮流负责一天值日工作。

二、值日生负责本宿舍全天的卫生工作,每天拖洗地板,及时清理垃圾,不得将垃圾扫至床下及门外楼道,注意关灯锁门。

三、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规要求,在起床、卫生、扫除、熄灯等方面监督检查全宿舍同学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好人好事或违纪行为。必须于当日或次日晨主动向老师报告。

四、值日生必须服从寝室长的督促和检查,支持寝室长工作。第七、高雄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职责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给同学们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宿舍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检查、督促学生按时就寝,维持学生就寝纪律,并登记缺席学生名单且弄清缺席学生去向。

二、非就寝时间维持宿舍的正常秩序,督促学生搞好宿舍清洁卫生。

三、上课期间,保证宿舍无学生滞留,无学生随意出入。学生必须凭班主任的请假条才能进入宿舍,管理员必须作好登记,并保存请假条。

四、检查、督促学生按规定做好宿舍内务整理和卫生清洁工作,对内务和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要做好登记,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全面巡查宿舍一次以上,重点检查门锁、水电和滞留学生,并登记检查结果。发现未锁门的要锁上;发现滞留学生要当面问清滞留原因,如果学生生病,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家长,送医院。发现其他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六、及时处理或报告宿舍设施故障。

七、及时制止学生的各种违纪行为。

八、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报告学校领导。

九、保证无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宿舍,学生家长或亲属须经核实、批准后才能进入,并作好登记。

附:工作细则

1、上午7:30—8:00,检查、督促学生做好内务整理及清洁卫生工作,并做好情况登记。

2、上午8:00—8:20,先锁好各宿舍门窗,然后登记滞留学生。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并检查内务、卫生,作好登记。

3、下午4:30—4:50检查各宿舍情况,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并检查内务、卫生,作好登记,并督促学生整理不合要求的房间的内务卫生。

4、晚上7:00—7:30检查各宿舍情况,然后登记宿舍的学生。

5、晚上9:30—10:00,先锁好外门,然后检查、登记迟归和未归宿舍的学生。逐个房间巡查门窗、水电等,然后不定期巡查宿舍及周边情况,作好登记。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如有必要,应及时报告学校值周领导。

第八、高雄小学学生宿舍管理员责任书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给同学们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宿管员应树立良好的形象,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熟悉所辖宿舍楼内的学生的基本情况,主动、热情、关心学生,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一、安排住宿生的寝室、床位。

二、督促住宿学生按时作息,按时熄灯。

三、安排学生寝室值日,每天检查寝室卫生。

四、负责管理各寝室内设施,严格执行定期管理制度。

五、负责住宿学生晚上住宿请假审批工作,每天检查住宿人数,严禁旷宿和外来人员留宿情况发生,并作好记录,每周教师会议时上交宿管处。

六、负责处理乱窜寝室、在寝室内打架斗殴、高声喧哗、胡写乱画等违犯住宿规则的事件并作好工作记录以备查。

七、每天检查寝室门窗、用电安全等,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触电、被盗等事件发生,保证学生住宿安全。

八、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提出建设性意见,为上级领导的决策提供资料。

九、每天按时开、锁大门,管理寝室照明灯具的开关,并配合值周教师检查寝室工作,作好记录(以值周教师签字为准),每周上报一次,并在教师会上公布。

十、由于宿管员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寝室发生安全事故的,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由管理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管理人员每天带领各层层长检查各寝室内务和卫生,作好登记每周教师会时上交宿管处。

十二、有下列情况出现的:

1、上级检查时脱岗一次罚款50元,一期出现上级检查五次脱岗的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2、玩忽职守导致寝室内出现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报有关机关追究责任。

校长:

宿舍管理员:

****年**月**日

第九、对班主任和值周教师工作要求

1、班主任有责任不定时对宿舍进行检查,在检查本班宿舍的同时发现其他 7

班宿舍有违纪和不良行为发生有责任加以制止、管理教育和处理。

2、班主任有责任对本班宿舍长和住宿人员进行培训和作出住宿要求。

3、班主任有责任配合宿管员搞好宿管工作。

4、班主任根据学生住宿情况,确定住校生生活补助对象。

5、值周教师有深入宿舍配合宿管员维持纪律、内务等责任和权利。每天值周教师必须深入宿舍进行督查。

6、值周领导每周不少于两次深入宿舍进行督查,对违纪违规学生有责任指导管理人员和值周教师进行教育。

7、以上检查规定以寝室管理人员记录为准,每周上报校长一次。第十、在校寄宿生家长责任书

为保证在校寄宿生的安全,寄宿生家长应配合学校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尽到以下责任:

1、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2、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爱护公物,不随意在寝室内外涂画、刻写、钉钉,不随意搬动、拆毁室内设施。

3、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注意卫生。寝室内衣被折叠整齐,物品摆放有序,积极做好值日工作,保持地面清洁、空气清新。生活用水不能随意乱泼,尤其不得乱往楼下泼。

4、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不随意拿、用同室同学物品。

5、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养成节约习惯,节约粮食、不留剩饭、剩菜,餐后偶有剩余要倒入餐厅配置的桶内;节约用电,按时熄灯,白天不随意开灯,晚自习不到宿舍逗留。

6、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注意安全,不要私自移动和拆毁照明用具,严禁私接电源,不得用电炉或“热得快”烧开水。熄灯后,严禁点燃蜡烛照明,禁用煤炉烧水和取暖。

7、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禁止在宿舍吸烟喝酒、狂歌乱舞、打架斗殴、赌博。

8、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不乱窜异性宿舍,不私自留外人住宿。

9、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不得随意旷宿,晚上回家务必请假。

10、在节假日和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不得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

11、学生在返校、离校途中注意安全。

校长:

年级学生:

家长:

****年**月**日

第十一、贫困住宿生生活补助对象确定办法

为了让学生尤其是住校贫困学生感受党和政府的温暖,分享祖国繁荣昌盛的成果,学校努力将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做好。

一、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评审程序

1、学校宿舍管理员按班级核准住宿名单学生,上报学校。

2、住宿生贫困学生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批签字后,交班主任。

3、班主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住校贫困学生申请、经全班学生初评及班主任通过家访、调查等方式把关核实审定本班贫困生之后,上报学校宿管处。

4、宿管处将贫困生汇总后交评审小组复审,领导小组核实审定,校长签字确定。

5、学校将确定受助贫困生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6、在领取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时,学生必须由家长陪伴,班主任在场,由学生和家长亲自签字领取现金。

二、享受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对象 第1类:孤童(无父无母)

第2类:单亲(只有父亲或只有母亲)

第3类:三代内(含三代)直系亲属长期犯重大疾病 第4类:因自然灾害、疾病、人祸造成家庭贫困的

第5类:家庭确实贫困,经村委会审议、班上学生初评、班主任确认的

三、有下列情况的住宿学生不享受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

1、因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并有三次不良记录的;

2、故意损坏学校财物并有记录的;

3、故意损害学校声誉并有记录的;

4、违法乱纪受过处罚的;

5、其他不能享受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的。

四、住宿贫困生生活补助的发放纪律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规定一经调查属实,严格追究违纪者的责任。

第五篇:学生宿舍内务管理办法

华蓥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及内务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倡导厉行节约,本着规范有序的原则,特制定学生宿舍内务管理办法。

一、学生住寝以班级为单位固定寝室和床位,严禁学生随意窜寝,每寝室安装水表一个,水表接头用密封条密封,每月查看用水吨数,学生必须做到离寝(不用时)立即关水关电,做到节约用水用电。

二、学生宿舍用水管理要与宿管员、班主任的绩效工资挂钩,坚持约束管理为主,惩罚教育为辅的原则

三、具体要求和考核: 

1、寝室门的关锁及钥匙保管

寝室门由学生自己开关,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配锁。寝室的门锁钥匙必须交一把给宿管员。若换锁,换锁的当天必须主动交一把钥匙给宿管员,若不主动交,扣当天班级纪律考核分1分,宿管员发现换锁通知交钥匙而不交的扣当天纪律考核分2分,并报告政教处和班主任,由班主任处理妥善,否则政教处视情节加重处罚。宿管员未收钥匙或收钥匙学生拒交而未及时报班主任和政教处,扣宿管员每次20元。晚寝熄灯前不得关门,宿管员将逐室检查,若关闭寝室门逃避检查,宿管员责令其改正,若推诿、拒绝扣纪律考核分1分,并查出关门人交政教处处分。

2、自来水

宿舍用水由宿管员指导和管理。

水龙头正常损坏由宿管员更换。更换的龙头由所在寝室室长签字,班主任确认签字,向学校报销。若宿管员不及时更换,学校接学生反应每次扣管理员5元,其它损坏报总务处维修。

学生每次集体离寝后宿管均要察看寝室,检查水龙头是否关好,寝室其他情况是否正常,若发现人离开未关水,一次扣班级考核分2分,并通知班主任清查责任人,并开展教育。若宿管不检查,而学校检查中发现有水龙头未关,扣宿管员每次20元。

水表每月读表一次,并将每个寝室每月人平均用水情况统计公示,同时交政教处考核,正常情况不收学生水费,但对用量过大的寝室要提醒节约,若第二次提醒仍然用量过大的,在正常平均用量以上部分加收水费,扣当月班级考核分5分,并追究班级管理责任。对故意浪费的学生追加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宿管员不读表公示和上报政教处,每月扣宿管员50元。

对故意破坏用水设施,除照价赔偿外,还要对责任人追加纪律处分。同时扣班级考核分3分。(若找不到责任人,该寝室人员共同承担。且扣考核分5分)若造成重大浪费,视情况核算赔偿。

3、公物

师生均要对门、窗、床、电扇等公物认真爱护,正常使用,发现问题或异常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要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若自己不能急时处置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接报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处置,不得相互推诿。损坏消防器械、设施扣3分。损坏水管、门窗、床铺等公共设施一次扣3分,厕所下水道堵塞一次扣3分(同时加倍赔偿相应的价值),同时

视其情节由政教处给予纪律处分。宿管若不检查上报,而学校检查中发现明显问题每次扣宿管员50元。

4.宿舍纪律检查及考评

由宿管员早、中、晚察看考评并及时公布(作为考核班级和班主任依据)。

(1)、遵守作息时间

A、按时起床:起床铃响后5分钟后还睡在床一人扣0.2分。

B、按时归宿:在午休、晚熄灯铃响10分钟后未归宿的一人扣2分,并通知班主任查明原因,上报政教处。在其他寝室留宿的一人一次扣1分。(请假并提前将班主任的批假交宿管员的除外)非住宿生不得留宿,若私自留宿,每留宿1人扣班级考核分3分。

C、按时就寝:熄灯后20分钟讲话、说笑、打手电、玩手机等其他事情一次扣0.5分。熄灯后30分钟讲话、说笑、打手电、玩手机等一次扣1分。熄灯后一小时还讲话、说笑、打手电、玩手机等一次扣2分。

D、按时离舍:上课前(早读、下午课、晚自习)5分钟离开宿舍楼。上课铃响后发现一人次扣0.5分,宿管员发现脱寝者和非住校生留宿,必须立即告诉班主任并同时报值周领导和政教处,值周领导负责追查,政教处查明原因后作出处理。

(2)、早出操

A、集合:6:50以后还在寝室的一人扣0.2分.B、因病不能出操,必须有医院或班主任证明,并提前到政教处登记。

C、生病但能上课的同学,早操必须到操场见习,无故滞留宿舍的扣0.2分。

(3)、请假、销假

上课时间因病、事需要回宿舍,必须持有班主任证明,无故留寝者一人扣1分.(4)、日常寝室生活(5分)

A、凡是在宿舍区内吸烟一人一次扣0.5分.饮酒一人一次扣0.5分.赌博一人一次扣1分.B.将打火机、火柴、烤火器等带入的一次扣0.5分。带酒瓶、棍棒、管制刀具等危及安全的物品入寝室每人一次扣3分。经劝阻不改的扣5分并给予校纪处分。

C、随意串寝室而不听制止的一人次扣0.5分。因小矛盾而吵架者一人一次扣1分。D、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辱骂宿管老师者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校纪处分。E、打架一次扣3分。偷盗一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校纪处分。F、其他违纪行为酌情扣分。

五、宿舍内务检查与考评

由宿管员每天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并及时公布,值周领导和值周教师星期三下午与宿管员共同检查。

1、当天的值日生做好舍内卫生值日,如地面、阳台、墙面、窗台、卫生间、门窗(门前清洁区周五大扫除擦一次)等,且与室长共同检查其他同学的内务,合格后方可离开宿舍。

2、被子:未叠的一人次扣0.5分。

3、床面:床单凌乱、杂物乱放每人扣0.5分。

4、鞋子:每人在宿舍内限放3双,放在床下,鞋尖向里,按大小摆放整齐。不整齐的每人扣0.5分.

5、洗漱用具:牙刷、牙膏放在口杯内在窗台上向一个方向倾斜,香皂、洗衣粉等摆放整齐,毛巾叠挂整齐,面盆、水桶摆放整齐。一项不整齐的扣0.5分.7、玻璃:干净明亮。(大扫除时只擦内面玻璃)不干净扣0.2分。

8、窗台、卫生间:无杂物、无尘土。不干净酌情扣0.2---1分。

9、门:干净无任何印迹,开关要轻。不干净酌情扣0.2---1分。

10、地面:无废弃物、痰迹、纸屑、瓜果皮等,保持清洁。有少量的扣0.5分,较多的扣1分,未打扫的扣2分。垃圾桶、撮箕里垃圾多而未倒的扣0.5分,垃圾桶、撮箕里垃圾多而溢出到地面的扣1分。

11、墙面:干净无尘土、无蜘蛛网、塔灰,不乱粘贴各种画报等物品。有蜘蛛网的扣0.2分,有污迹、乱画的扣0.5分,有乱贴画报的扣0.5分。

12、室内没有乱拉电线和晾衣绳:有的扣0.5分。

13、学校检查时间内不允许睡在床上:有的扣0.5分。

14、卫生间粪便、尿液等未冲的扣0.5分。

15、其他清洁未做好的酌情扣分。

四、对宿管员的其它要求



1、早晨起床铃响前10分钟,打开大门,检查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响铃后,督促学生起床、洗漱、制止穿拖鞋出操。

2、每天上午、下午、晚自习上课后检查寝室有无学生,若有要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同时检查水电是否关闭、公物是否正常等。行课期间除因病等特殊原因外,学生不得滞留寝室。

3、行课期间每天早上起床至上课,中午放学后至下午上正课,下午放学至上晚自习,晚自习下课至次日晨起(星期日或放假后收假当日下午)必须坚守岗位,离开岗位需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4、宿管员必须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检查和指导,检查中必须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标准扣分,否则扣发每月的200元考核奖。

202_年10月

湖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202_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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