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贵州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4-86279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06 19:07:18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贵州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贵州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建立工勤技能人员由“身份管理”转向“岗位管理”的新型人事管理制度,实施工勤技能人员聘用制改革,根据《贵州师范大学人员编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贵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贵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贵州师范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编在岗的技术工和普通工。

第三条 工勤技能人员聘用是指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勤技能人员编制、岗位结构比例和学校按需设置的岗位数,聘用工勤技能人员到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学校与受聘工勤技能人员的聘用关系,并按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工勤技能人员编制数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结构比例范围内。

(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动态管理的原则。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以保证完成目标任务所需工作量为基础,可根据政策变化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作适当调整。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要坚持结合实际、保障需要的原则。根据学校工勤技能人员状况,重点保证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教学单位不再增设工勤技能岗位,机关处室一般不再设工勤技能岗位。

对不再设立工勤技能岗位的部门,原有的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流动岗位管理,原有工勤技能人员调整或自然减员后,原有工勤技能岗位自然取消。

第五条 上级部门核定学校的工勤技能人员编制控制数为125个,工勤技能岗位首次按学校岗位总量的5.7%设置。首次全校设工勤技能固定岗位125个,机动岗位30个。

第六条 工勤技能岗位按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设置。其中,技术工岗位实行分级管理,按5个等级设置。技术工岗位一级对应高级技师,技术工二级岗位对应技师,技术工三级岗位对应高级工,技术工四级岗位对应中级工,技术工五级岗位对应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七条 岗位等级首次按下列结构比例控制:

(一)技术工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岗位合计数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30%设置,设38个;技术工四级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0%设置,设62个;技术工五级及普通工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20%设置,设25个。

(二)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合计数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设置,设6个,其中技术工一级岗位设1个,技术工二级岗位设5个;技术工三级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26%设置,设32个;技术工四级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0%设置,设62个;技术工五级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8%设置,设10个;普通工岗位按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12%设置,设15个。

第八条 工勤技能岗位首次主要在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图书馆等单位和部门设置。

部分教学、教辅等单位和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的,可设置少量工勤技能岗位,但应以普通工岗位为主。

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技术工一级至三级、四级、五级及普通工之间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首次分别按下列标准掌握:

(一)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总体按3.5:5.5:1的结构比例掌握,设技术工一级至三级岗位33个、四级岗位52个、五级岗位7个,设普通工岗位3个。

(二)除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以外,其他设有工勤技能岗位的单位和部门总体按1.5:3.5:5的结构比例掌握,设技术工三级岗位5个、四级岗位10个、五级岗位3个,设普通工岗位12个。

除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原则上不设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教学单位技术工岗位最高设至四级。

第十条 工勤技能机动岗位的等级,根据应聘人员现已聘的等级确定。应聘机动岗位的人员,不再竞聘现已聘等级的上一级岗位。

第三章 岗位条件

第十一条 应聘工勤技能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格、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第十二条 技术工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二)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取得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熟悉本工种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工艺流程;

(四)具有现场设计和分析的能力;

(五)具有解决本工种岗位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的技能和水平;

(六)具备指导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提高业务的能力。

第十三条 技术工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二)通过技师等级考评,取得技师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工艺流程;

(四)具有解决本工种岗位的重大技术和工艺难题的技能和水平;

(五)具备指导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提高业务的能力。

第十四条 技术工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二)通过高级工等级考评,取得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具有本工种的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和技术规范;

(四)具备指导中级工、初级工提高业务的能力。第十五条 技术工四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

(二)通过中级工等级考评,取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具备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的操作技能。第十六条 技术工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

(二)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三)具备独立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第十七条 普通工岗位的任职条件

(一)未取得技术等级的其他工勤技能人员;

(二)具备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的能力;

(三)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八条 设有工勤技能岗位的单位和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岗位要求,制定本单位(部门)相应工勤技能各级岗位的具体聘用资格和条件,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四章 岗位职责

第十九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和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技术工一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质量完成本岗位的聘期考核目标任务;

(二)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及工艺疑难;

(三)在聘期内撰写相关的理论和科普文章不少于2篇;

(四)负责技术工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二十一条 技术工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质量完成本岗位的聘期考核目标任务;

(二)解决本工种岗位上重大技术及工艺疑难;

(三)在聘期内撰写相关的理论或科普文章不少于1篇;

(四)参与技术工三级、四级、五级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技术工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高质量完成本岗位的聘期考核任务;

(二)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技术尖子和带头作用,协助解决本工种的各种技术难题;

(三)参与技术工四级、五级人员及普通工的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工作。

第二十三条 技术工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独立完成本岗位聘期考核目标任务;

(三)充分发挥技术骨干作用,参与解决本工种的各种技术难题;

(四)参与技术工五级人员和普通工的业务指导工作。第二十四条 技术工五级岗位基本职责

(一)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二)独立完成本岗位聘期考核目标任务;

(三)参与解决本工种的各种技术难题。第二十五条 普通工岗位基本职责

(一)加强业务学习,熟悉本职工作;

(二)较好地完成本岗位聘期考核目标任务。

第二十六条 设有工勤技能岗位的单位和部门,应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部门)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考核的具体目标任务,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五章 岗位聘用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核定的工勤技能人员编制数和岗位数内,制定本单位的聘用方案,明确各级岗位聘用人数、聘用条件、岗位职责、竞聘办法等,报学校聘用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信息。由学校聘用委员会面向全校公布应聘岗位的基本信息;

(二)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发布的聘用岗位信息,向用人单位(部门)提交应聘申请;

(三)资格审查。单位聘用委员会(聘用小组)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四)竞聘并提出初步聘用人选。各单位(部门)对符合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核)或考试后,提出拟聘建议方案;

(五)确定正式聘用人选。用人单位(部门)聘用委员会(聘用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六)报学校聘用工作办公室备案;

(七)公示聘用结果;

(八)签订聘用合同。

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由各单位(部门)推荐后报学校聘用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首次聘用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因岗位职数限制落聘的在编在岗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用学校机动岗位在本单位(部门)过渡;

(二)符合《贵州师范大学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相应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三)距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人员可不参加岗位竞聘。不参加竞聘的人员可保留原工资待遇(但不享受岗位津贴),达到退休年龄时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条 受聘的工勤技能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竞聘上岗后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人员与学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在聘用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三十二条 各用人单位根据聘用合同,按规定的权限对受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岗位考核。

第三十三条 岗位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工勤技能人员在聘期内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一)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后对受聘的工勤技能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完成岗位职责的工作的情况。

(二)年度考核。与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考核检查年度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三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技术工二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的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组织实施。其它岗位的考核由用人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第三十六条 考核情况作为工勤技能人员续聘和兑现相关待遇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2_年12月22日校发〔202_〕102号文件印发)

第二篇: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职院字〔202_〕208号

签发人:那木吉拉其仁 学院各单位:

现将《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202_年12月23日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根据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锡人社办字〔202_〕63号)和《关于开展盟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续聘)工作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2_〕16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学设岗为基础,坚持“按需上岗、按岗聘任、竞聘上岗”原则,改善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编的原则;

(二)坚持按岗聘用,以岗定薪的原则;

(三)坚持竞聘上岗,岗位管理,人岗相宜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际的原则;

(五)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职工利益,维护稳定的原则。

三、岗位聘用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和合同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技能人员。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设的特级岗位,由人社部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三)结构比例

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按以下比例控制: 三级、四级岗位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比例为5∶5。

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必须取得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行业要求的执业资格,并拿到相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教师须有教师资格证;具备人社部门所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拟聘专业和从事的专业原则上一致或相近;

1.初聘:对于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首次聘任者,一般应聘在该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一级(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破格者或有突出贡献者除外);严格在岗位职数内从师德师风、本人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综合考虑,选出拟聘人选;

2.续聘:对于已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的完成任期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原任专业技术职务。

3.降级聘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降低现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

①因工作调整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②聘任期间,受到二级和三级事故处分者(指教学工作责任事故和行政后勤工作责任事故);

③聘任期间,因其他因素受到处分者;

4.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其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②聘任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③聘任期间,受到一级事故处分者(指教学工作责任事故和行政后勤工作责任事故);

④违法违纪的;

(二)正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1.达到基本条件;

2.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秀的学科素养,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能力,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处于本专业领域领先水平,有影响力;

3.有组织、领导一个学术团队、引导和培养青年学术人才的能力。

4.近三年,按规定每年担任授课任务。

正高级岗位,三级、四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4:6。

(三)副高级岗位任职条件 对于已取得副高级职称而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级核定的副高级职数内,没有空余指标,本次暂不聘任,待争取职数后再聘任。

对于已经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按下列条件进行:

1.达到基本条件;

2.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有指导一个学术团队的能力;

3.取得的研究成果能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引导和培养青年学术人才的能力。

副高级岗位,五级、六级、七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2:4:4。

(四)中级岗位任职条件 1.达到基本条件;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技能,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中级岗位,八级、九级、十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3:4:3。

(五)初级岗位任职条件 1.达到基本条件;

2.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3.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工作。初级岗位,十一级、十二级岗位的结构比例为5:5。

(六)不占用职数办理聘任手续

为加强学院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参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占用单位岗位职数办理高级职务聘任手续:

1、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4、“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5、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获得者或省(区、部)级一等奖获得者;

7、我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及区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评议、考核、成果鉴定等方式进行认定);

8、符合自治区相关职称系列破格评审条件,并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突出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通过评议、考核、鉴定等方式进行认定);

六、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对于已取得工勤技能技术等级证书而未聘任的工勤技能人员,在上级核定的职数内,没有空余指标,本次暂不聘任,待争取职数后再聘任。

对于已经聘任的工勤技能人员,续聘按下列条件进行:

(一)基本条件: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并取得技能等级证书(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1.续聘:聘任人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的完成任期工作任务,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原岗位职务;

2.降级聘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降低现任的岗位职务级别:

因工作调整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②聘任期间,受到二级和三级事故处分者(指教学工作责任事故和行政后勤工作责任事故);

③聘任期间,因其他因素受到处分者; 3.解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解除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②聘任期间,经考核不合格的;

③聘任期间,受到一级事故处分者(指教学工作责任事故和行政后勤工作责任事故);

④违法违纪的;

(二)岗位聘用条件

1.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工勤技能岗位条件:须在本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条件: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取得初级工勤技能等级证书。

3.普通工岗位条件: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七、岗位聘用及基本程序

(一)聘用工作程序

1.各单位依据《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实际情况制订工作细则,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单位领导、教职工代表等组成;

2.公布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

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制订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的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

3.组织竞聘上岗; 竞聘上岗程序为:

(1)个人报名。凡符合上岗条件且自愿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可提出申请报名;(2)资格审查。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个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拟定人选。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用条件、任职资格、结构比例、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4.审核认定

各单位上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和花名册及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呈报表和花名册(在编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分别填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一并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统计、汇总,经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盟人社部门聘任审批。

5.兑现工资待遇

学院持盟人社部门认定的聘用通知书办理工资调整手续,并按规定兑现工资。

(二)聘期与考核

1.聘期为三年(202_年1月1日—202_年12月31日)。

2.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3.聘期内岗位变动的,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岗位工资,原聘期不变。

4.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考核主要考核个人工作要点和计划中重要任务和目标的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个人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

5.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聘用合同考核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八、其他事宜

(一)各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允许小于规定的比例,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二)因工作要求调整岗位,但所取得的职称专业与岗位不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三年内转评为与现任工作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超过三年,原则上不再续聘现任岗位。

(三)根据工作需要,“双肩挑”人员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作为主要任职岗位,兑现主要岗位工资,聘期内不再做调整。

(四)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聘任工作,逐步实现择优竞岗和按岗聘任,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确保岗位聘用工作顺利进行。

九、岗位聘用投诉与申诉

(一)应聘者有权就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二)学院成立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牵头,成员主要由相关部门代表等组成,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并向学院岗位聘用领导小组报告。

(三)投诉或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严肃处理。

十、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岗位聘用工作,学院决定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岗位聘用工作。

长:朝洛蒙特力更 副组长:特布信、南洪钧、武进宝、那木吉拉其仁、杨富有

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用的日常工作。主

任:那木吉拉其仁(兼)副 主

任:刘建奎、长青、郝喜刚

成 员:萨如拉、白铭安、斯琴、白文静、方国红 附件:

一、《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工作流程》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花名册

四、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备案表

五、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备案)花名册

202_年12月12日

第三篇:市直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市直党政群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工勤人员的使用逐步走向社会化、市场化,有效控制机关工勤人员盲目增长,提高工勤人员素质,从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对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直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以下简称后勤编制)的使用范围: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工勤人员)都可以使用,但其原身份不变。

第三条市直机关新补充工勤人员,必须在核定的后勤编制(岗位)限额内,只能补充驾驶员(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配备1名驾驶员),并一律实行社会招聘和劳动合同聘用制,不办理调动和入编手续。市直机关现在编在岗工勤人员的管理方式暂不变。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或区县工勤人员流向市直机关的,均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第四条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

第五条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基本程序。

(一)用人单位向编制部门专题报告,说明单位编制总数、后勤编制使用、工勤岗位空缺情况和拟聘理由与要求等,并填写《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附后)。经市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二)用人单位负责选聘所需工勤人员。选聘时应把好所聘人员的政治表现关、技能测试关、体质检查关。用人单位也可会同或委托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考试、考核,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人选。

(三)补充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试用期1—3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劳动合同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鉴证后生效。用人单位或被聘人员可委托市劳动力市场为其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

(四)合同期内,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必须履行有效合同书双方约定的条款。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用人单位按规定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如需续订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

(五)用人单位凭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或中止合同证明及时到市编办办理编制使用情况备案手续。

第六条受聘人员的待遇:

(一)机关聘用工勤人员的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商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用人单位持《市直机关后勤编制使用与岗位用人申报表》(经审批部门签署意见)、编制使用备案单、劳动合同书到市财政局办理受聘人员经费核拨手续(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当地职工人均工资标准按月均核定,合同有效期内由用人单位掌握)。

(三)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交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用人单位对受聘人员应进行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考核结果和受聘人的意愿决定是否续聘或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指挥部聘用临时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1、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勤人员,须报请学院有关部门及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聘用。

2、对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根据岗位和职责要求,按月考核,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解聘。

3、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临时工勤人员,指挥部与其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内容应涵盖聘用双方的责权利,聘用期内无正当理由双方不得随便更改合同。

4、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办理续聘手续。

5、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在聘用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指挥部的规章制度,凡违反规定的,指挥部有权及时解聘。

6、聘用的临时工勤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维护学院利益。

7、其他方面按聘用合同管理。

8、本办法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工勤技能人员

1、工勤技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身份的人那样。

2、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一到五级

5、职业能力:一般职业能力、专业能力和职业综合能力。

6、知识和技能的概念

7、工勤技能岗位职能的特征:相对广泛性、相对稳定性、潜伏性。

8、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对职业的影响:是胜任职业岗位的必要条件;职业实践和教育培

训是职业能力发展的前提。

9、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测试:专门用于测查工勤技能岗位领域内的多种职位成功的可能

性,以及根据这种可能性病以此作为工勤人员晋级迁升的依据。///测试内容:知识测试、常识测试、能力测试和现代办公技术应用测试。///分为:基本常识测试、职业岗位基本能力测试、办公技术基本技能考核三部分。

马哲:

1、哲学、世界观、哲学的基本问题、

贵州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