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常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常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创建、评比、表彰、考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促进全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全面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评比、表彰管理办法》,结合常州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并经考核、命名的单位。
(三)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由团市委、市综治办牵头,在全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系统和行业以及区、街道(乡)青少年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中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上述系统和行业的基层单位,以后逐渐延伸。
(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措施。这项活动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1 保障社会稳定;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五)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县级以上团组织、综治办联合同级有关行业和系统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共同命名的专用名称,任何行业、系统不得单独命名使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六)常州市成立由团市委、市综治办和市有关单位领导同志组成的全市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简称“创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团市委,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
(七)各市(区)应成立相应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工作。各创建行业、系统可以与共青团、综治办共同组成本行业、本系统的创建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及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并接受市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
第三章 条件和标准
(八)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中 2 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中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规定,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九)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单位,要有专门的组织领导力量、明确的创建计划、切实的创建措施、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要向社会公开维权范围、维权电话、单位地址和负责人;要设立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标志;要设有内容详实的创建基础台帐,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落实、档案资料齐全和效果明显。
(十)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单位,领导班子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团结协作,无违法违纪现象。
(十一)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依据其所在系统、行业的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能,应具备和达到以下条件和标准:
1、深入宣传、贯彻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教育、帮助、引导青少年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为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心理咨询服务和其它切实帮助。
2、在侦查、检察、审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中充分考虑青少年身心特点,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大力开展扫“黄”打“非”、缉毒工作,严厉打击针对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重视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并做好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重新犯罪。
3、根据青少年心理特点对劳教、服刑的青少年进行改造、帮教;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点或确定共建单位,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指导青少年开展法制学习和进行普法宣传活动;积极为权益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4、重视社区内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增强青少年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对弱势青少年群体提供有效保护;积极做好孤残儿童的收养、保护、教育和康复工作,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5、在广大青少年中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坚决制止和取缔各种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封建迷信音像、图书等制品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净化青少年精神生活空间;发挥舆论、传媒优势,普及有关法律知识,大胆揭露、曝光侵害青少年权益的现象,并对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效果显著。
6、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质量意识,加强对青少年食品、用品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证青少年食品、用品质量,维护青少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制造、销售和经营有害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商品、文化制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青少年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第四章 评选与表彰
(十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比原则上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考核的办法进行,实行年初申报、年中培训、年底表彰、年度确认的评选制度。省级和全国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在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中推荐。申报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必须是所辖市、区一级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直单位可直接申报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十三)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核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标准,严格考核、认真评比。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十四)市创建领导小组对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并在青少年维权事业中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的单位,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通过公示后予以命名表彰,并授匾牌。
(十五)凡未按要求申报或按规定期限逾期不报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十六)对荣获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单位,要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奖励。同时各创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把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奖励纳入本行业本系统职工奖励体系。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主要负责人、创建人员在干部选拔、评选、晋级、学习深造等方面享有优先条件。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十七)建立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管理档案(包括创建意见、创建机构名单、创建计划和措施、工作记录、岗位规范、重点维权事件登记表等),逐步建立和完善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申报、推荐、评选、考核、命名、奖励的档案资料,实现创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八)建立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培训制度。市创建领导小组将定期举办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培训班,不断提高全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水平。
(十九)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实行挂牌制度。铜牌由市创建领导小组按规定标准统一制作,凡获得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的单位,应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匾牌悬挂在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匾牌制作规定:
1、材料:铜板底;
2、字体:“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隶书,落款及日期字体为黑体字;
3、颜色:“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为红色,其余为黑色;
4、尺寸:480mm×300mm。
(二十一)各级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动态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考核中,若发现创建活动不达标者,向其出示黄牌,限期一个月整改,经两次整 改仍不达标者,将撤销荣誉称号,并且五年内不得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二十二)凡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强制摘下牌匾,并撤销荣誉称号:
1、本集体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现象或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的;
2、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或机关工作人员出现渎职、玩忽职守的;
3、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响强烈,经查证属实的。(二十三)撤消市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市创建领导小组决定,摘下的牌匾归至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 附 则
(二十四)各创建行业、系统可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二十五)本市内的国家级、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适用团省委、团中央的有关管理规定,由市创建领导小组进行管理。
(二十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十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青少年维权岗推荐材料
青少年维权岗推荐材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陈店派出所作为国家的法律的司法机关,在青少年维权链上占有着重要的地位,担负着神圣的使命。近年来,陈店派出所认真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足派出所工作,坚持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始终,做到履行职能系维权,拓展教育搞预防,综合治理促规范,锐意创新求特色。形成了打击与维权并重,预防与矫治交叉的工作模式,在建造陈店镇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大环境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全工作运行机制
做为历来社会治安比较复杂和商贸经济比较繁荣的陈店镇,我所历来非常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开展,我所成立了以所领导为组长,社区民警为成员的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制定了计划。同时我们还成立了由本所离退休民警参加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成立两个小组,切实加强了对预防青少年犯罪组织领导,还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列入民警绩效考核中,做到了与业务工
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帮教办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规范》等项制度,从工作机制、工作制度上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强化工作载体,深化青少年法制教育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是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我所坚持把在校学生做为法制教育的主要对象,积极探索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切实加强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围绕“两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广泛的开展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我所先后多次派干警深入社区中小学进行调研,通过采取法制讲座、法制报告会、主题演讲、普法竞赛、图片展览等形式,在中小学生中广泛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教活动。把“两法”的宣传贯彻做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活动的基础,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按照课堂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原则,把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融为一体,提高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二是严格执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法制(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副校长(辅导员)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工作骨干,我所落实社区民警兼任了社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工作开展中,我们注意充分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制定具体的法制教学计划,注意根据青少年的年龄特征、采取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签名活动、组织青少年参观看守所、监狱押犯生活、参加捕判大会、组织服刑罪犯现身说法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把法律知识与中学生行为规范、公民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与中小学生违纪行为、现实生活中的不良行为结合起来,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通过深入剖析,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从小筑起了牢固的遵纪守法防线。同时,我们还举办了“家长培训班”,向学生家长宣讲《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印发了《家长,请履行起你的法定职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十点须知》等宣传手册,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三、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围绕贯彻执行“两法一办法”,我们把查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作为切实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尤其对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抢劫伤害青少年等恶性案件从严、从快进行查处,有效的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近年来,我所共受理伤害青少年、奸淫幼女等严重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犯罪案件20多宗。在严厉打击各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同时,我们还大力加强了校园以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开展集中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们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校园及周边环境的专项整治工作。我们联合公安、工商、教育、文化、建设、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对问题相对突出的重点区域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歌舞厅、游戏厅、录象厅、迪厅、网吧等“四厅一吧”为主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了统一清理整顿,对校园周边摊点、交通秩序、治安环境进行了重点整治。先后取缔游戏厅10家,查处违规网吧5家,取缔各类无证娱乐场所20家。落实联防队员加强在学校周围进行巡逻值勤,严厉打击了校园周边的抢劫、斗殴等治安案件。
第三篇: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
肉联系。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团省委和各级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贯穿法、理、情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工作模式。
团省委和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发现,单纯地用刑法来审判,背离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他们希望通过剖析犯罪原因,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用法律、思想、道德、亲情去教育并感化他们,给他们温暖和保护,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让那些迷途的孩子感受到温暖和关怀,重新燃起希望,重塑自我、走向新生。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 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广播电影 电视、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和行业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上述系统和 行业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基层人民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 及少年检察院及少年刑事检察机构。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基层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文
化娱乐场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 培训学校、站、点;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文化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新 闻媒体的相关栏目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地市、县(区)四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相关 部委共同命名,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活动主办单位 参照全国级的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 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各行业应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能
够较好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并纳入各行业职工奖励体系进行奖励。对已被命名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也要进行考察评比,对不合格的撤消命名。
第四篇:青少年维权岗
青少年维权岗,是1998年由团中央、中央综治委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活动旨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并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贯彻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它有利于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两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密切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上升趋势,团省委和各级法院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贯穿法、理、情于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工作模式。
团省委和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们发现,单纯地用刑法来审判,背离了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他们希望通过剖析犯罪原因,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用法律、思想、道德、亲情去教育并感化他们,给他们温暖和保护,促使他们从内心深处改过自新,让那些迷途的孩子感受到温暖和关怀,重新燃起希望,重塑自我、走向新生。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是指与青少年事务直接有关的基层单位中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为维护 青少年合法权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共青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广播电影 电视、工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等系统和行业广泛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原则上设在上述系统和 行业的基层单位,主要包括:基层团组织及社区中的青少年服务机构;基层人民及少年法庭;基层人民检察院 及少年检察院及少年刑事检察机构。基层公安部门及派出所、戒毒所。基层司法所及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监狱、少管所、劳教所;基层民政部门及社会福利机构青少年文化娱乐场所、外来务工青年集中的企业和 培训学校、站、点;商场的青少年食品、用品销售柜台;文化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站、所;新 闻媒体的相关栏目等。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分为全国、省、地市、县(区)四级,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团中央和相关 部委共同命名,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由省级、地市级、县(区)级活动主办单位 参照全国级的命名方式进行。
“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命名实行严格的申报、考察、核准制度。命名工作要根据确定的条件和要求,严格 考核,认真评比。各地、各行业应择优确定一批争创单位,对能够较好履行职责,达到创建条件要求的单位,予以命名表彰,并纳入各行业职工奖励体系进行奖励。对已被命名的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也要进行考察评比,对不合格的撤消命名。
第五篇:青少年维权岗
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中心小学 2016至2017学青少年维权岗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准备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了确保这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成效,特制定本创建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
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活动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为总体思路,努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玉成(校长)副 组 长:雷霆(副校长)
崔彦(副校长)肖勇(副校长)
成 员:刘兆奎(德育主任)韦卫(工会主席)
曾小东(教务处主任)代小霞(大队辅导员)各班班主任
三、活动目标
1.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课堂教学中。
3.广泛开展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及训练活动,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及青春期卫生教育。
4.严格控制流失生现象,关心帮助弱势青少年和留守儿童的生活、入学等问题,积极实施希望工程助学活动。
5.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法律教育,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素质。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关注不良“网吧”、毒品、不健康“口袋本”图书等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及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四、工作步骤与方法
1.召开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动员大会,让每个学生都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有关规定。
2.通过学校的广播、座谈会、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激发青少年学生参与活动的意识。
3.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及在这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4.在学校悬挂警校共建牌,责任区民警的警民联系牌,为民便民的警民联系箱,悬挂宣传标语和法制宣传栏,做好青少年侵权事件的受理处置工作。
5.在学校成立“青少年维权督导队”,由派出所民警、校领导、少先队大队委员一起认真抓好青少年维权工作。
6.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和警民共建活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2.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基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真正做到思想、组织、设施、人员四到位。
3.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创建领导小组要注意各种材料的收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报道在创建工作。
2016年8月28日
库尔勒市第四小学2011青少年维权岗
工作总结
在本年中,我校青少年维权岗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开展了系列活动,并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总结如下:
一、开展了“爱我家园”绿色环保系列活动
根据团区委的布置,四月份我们在学生中开展了“爱我家园”绿色环保系列活动。首先利用周一的国旗下讲话,向传效学生发出了号召,接着组织政治教师调整教学内容,给学生提前上环保方面的知识,使学生明确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污染种类及我们搞好绿色环境的意义。学校还印发了绿色环境的宣传资料,发给学生带回家,向自己的家长宣传,以小手来动大家。此项活动促进了学生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
二、开展了弘样民族精神,培养良好道德教育
根据教育的要求,开展了“弘样民族精神培养良好道德教育”教育。首先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了弘样精神的重要性,组织大家认真学习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采取了一些措施,确保《守则》和《规范》的贯彻落实。利用利用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各种活动,帮助和促进学生弘样民族精神,如“三八妇女节”,号召学生颂母亲,给母亲礼物,为母亲作家务;增进学生热爱祖国,祖国的强盛而贡献自己的力量的情感,国庆,元旦开展诗歌朗诵比赛,歌颂祖国等。
三、开展了法制教育的系列活动
我校地处个体经济发达的地区,随着也带来了各地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加上一部分学生爱影视剧的影响,因此加强法制教育,让
他们遵纪守法尤为重要。首先我们组织学生学习《宪法》,《教育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法律法规,镇派出所联系,对学生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班会课上班主任组织逐条学习;定期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开展“遵纪守法,从我做起”法纪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法制系列教育活动,学生的法律观念显著增强,违法违纪现象明显减少。
四、开展了安全教育系列活动
现在的学生,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他们的安全时刻牵挂着家长的心,为了确保他们安全,给他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活动。学年一开始,我们就请交警大队同志来校给初一新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他们参观交通事故展览,还印发了“城市道路交通铁序政治宣传材料”,班住人在班会课上组织学习,并要求带回家向自己的家长宣传。学校专门成立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具体,指定了处理突法事件的应急预案。通过一系列活动,学生安全意识增强了,提高了自己我保护能力,一年来学生中未出现任何事故,确保了学生健康成长。
五、开展了健康教育活动
我们还注重作好对网吧的查工作。平时只要一发现学生有缺误,就立刻与家长联系,请家长去寻找并送到学校,我们还经常到各网吧去巡视,发现问题立刻向网吧服务人员指出。这样一来确保了学生不上网吧。
六、开展了健康教育活动
因现在的学生大部分独生子女,其父母都比较龙爱,造成了他们中不少高消费,高享受,娇生惯样,吃东西挑肥练瘦,这种不文明,不科学的生活习惯,影响了他们生长发育,也影响了他们的竭力发展。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是他们健康知识缺乏。因此我们为他们作了《合理膳食》健康知识专题讲座。
2011
库尔勒市第四小学
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