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和整治工作,根据《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XX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X住建发〔2019〕X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完善垃圾堆放点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及时关闭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阶段清运和处理陈年垃圾,基本消除垃圾山、垃圾沟、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到2022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全镇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任务。
二、排查对象和范围
排查对象是各村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水体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物。
排查范围覆盖所有村屯,重点排查区域为镇区街道、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三、排查内容和要求
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村办及各村负责组织对本辖区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湖及水利枢纽漂浮垃圾进行现场排查。
(一)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内容和要求。
排查陆地、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调查记录规模较大的堆放点信息。其中,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以危险废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堆放重量3吨以上的堆放点;以离回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调查体积在500立方米以上的堆放点。对于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配合XX区住建、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查陆地、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每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工作。
(二)漂浮垃圾排查内容和要求。
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并调查记录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信息。(三)镇村基本情况调查和要求。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由镇乡村综合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村办等部门负责开展调查,内容包括人口、财政收入、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无害化处理量和处理方法等。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排查。
各村要定期对辖区内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逐一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区域为街道、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重点排查垃圾种类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水体漂浮垃圾、农业生产废物等。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二)全力开展整治。
各村要根据不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堆体规模、有机物比重、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侧向和底部渗漏等情况,评估污染程度、风险等级和开挖条件,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对建筑垃圾较多、有机垃圾比重不大的,可采取覆土绿化;对有机垃圾比重较高的,可增加垂直防渗处理,渗滤液单独抽取处理;对污染比较严重、地处环境敏感区且有条件开挖的,应实施搬迁或开挖筛分处理;对存在“垃圾围坝”的水利工程要定期做好垃圾打捞清理和后续处理。除经过处理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如畜禽粪污、秸秆)以外,其他垃圾不得进入农田。(三)严格流程管理。
各村要对实施整治工作、垃圾处理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并对监管过程进行记录,坚决防止发生垃圾污染转移现象。(四)加强后续跟踪。
已经完成整治的场地,镇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村办等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部门,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避免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五)严格控制增量。
镇乡村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村办加大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在农村地区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形成震慑。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同时联合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派人值守或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进行监管。要注重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倾倒问题,坚决曝光一批负面典型。对出租或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的,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到的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令妥善处置并依法处罚。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1月-2022年7月)。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的最新工作部署,在2021年排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排查工作。(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8月-2022年10月)。
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垃圾堆放点要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采取一处一策的方式,全面开展整治,完成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所有整治任务,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废弃物问题得到基本遏制以后,通过县市级、自治区逐级进行项目验收后,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为顺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XX镇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镇乡村综合服务中心要落实整治主体责任,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抓好各自负责领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对整治效果负责,负责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督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负责以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镇乡村办负责以生活垃圾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各村发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要及时报告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乡村办。镇各二层机构要主动沟通协调,明确管理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做好职责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避免产生新的污染和安全隐患。
(二)强化监督指导,按时报送进度。
各村要经常性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监督,对发现的垃圾污染规模转移、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及时报告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乡村办。(三)加强宣传教育,及时总结评估。
各村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在工作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应用到辖区整治工作中,切实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