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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4-39838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2 23:37:33 来源:网络

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根据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xx〔2022〕xx号)要求,定于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

本次宣传月活动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主要通过开展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教育人民群众主动防范风险,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共同守护幸福生活。

(二)活动时间。

2022年6月全月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6月15日为集中宣传日。自6月15日起,将开展为期10天的全国防范非法集资线上知识答题竞赛活动。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坚持“突出重点、面向基层、持续深入、重在长效”原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担”,消除社会公众对“参与非法集资损失由政府买单”的误解与期望;健全防非宣传长效工作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广覆盖。

(一)聚焦重点领域。

当前,养老、涉农等侵害弱势群体的案件多点散发,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门作出工作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工作要求,重点针对养老、涉农等领域开展宣传活动。特别是要结合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采用适合老年人的宣传方式,通过开展贴近宣传、上门服务、热线联系等,“点对点”提示风险,增强相关群体防范意识。同时,对打着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政策旗号,利用元宇宙、NFT等新概念的新业态、新形态非法集资,加强风险提示。

(二)拓宽渠道平台。

要巩固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公交媒体等传统宣传阵地,全年开展常态化宣传。强化线上宣传,注重线下协同,积极拓展“两微一端”、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渠道,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易感人群,开展差异化宣传和精准投放。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动一线部门、社区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推动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单位、进网点,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可积极发挥地标建筑、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村镇大喇叭、学校课堂等宣传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

(三)丰富宣传方式。

要将专业知识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形式,鼓励法律、金融、文艺等专业人士自觉参与,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的宣传模式。可通过短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主题海报、“蹭热点”等方式,推出更多接地气的宣传作品;探索开展知识问答、任务挑战、作品评选等趣味活动,拉近宣传距离、搞活宣传方式,提升互动性和参与感。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方案。

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辖内、行业内宣传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专人、全程跟踪,做好本辖区、本行业宣传月组织部署和督促落实工作,确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有重点、季度有亮点、年度有成效。

(二)开展集中宣传。

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6月15日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活动,部署相关媒体集中发声,掀起宣传高潮。

(三)重点开展养老领域宣传。

坚持高点站位,结合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养老领域持续开展宣传发动,精心谋划题材,创新宣传内容,丰富宣传手段,持续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加强公益宣传。

督促、指导辖内新闻媒体持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宣传,并依法对非法集资进行舆论监督。

(五)加强风险提示。

结合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非法集资等潜在风险隐患,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风险预警提示。

(六)积极整合资源。

充分利用前期防非短视频征集大赛活动成果,广泛开展优秀防非作品展播,切实持续提升宣传质效。

(七)组织参与活动。

组织干部职工、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举办的防范非法集资线上知识答题赛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积极部署和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职责,推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常态化。

(二)及时总结,报送情况。

宣传月活动期间,处非联办将依托中国银行保险报举办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知识答题活动,请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参与。请各县区、各部门积极报送典型做法和优质宣传素材,市处非办将择优汇总上报省处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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