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基本建设财务审计程序及应关注问题分析
基建财务审计程序及应关注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审计得到各级主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重视,但尚未有相关审计准则进行规范,对此,笔者根据近年的审计经验,对基建财务审计作初步的探讨,供大家讨论。
基建审计的分类:
从审计的性质进行分类,分为国有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审计及一般企业工程完工决算移交固定资产两大类。
国有建设单位基建财务审计依据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制度、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3]724号),以上制度适用于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
一般企业工程完工决算移交固定资产审计依据有:《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字[1999]103号文)、参照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文件),以上制度适用于企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性建设项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通过以上分类,我们审计时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基建是否独立核算及是否涉及财政资金,选择适合的会计制度,其次根据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接受委托,计划审计工作及制定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下综合两类审计介绍一般的审计程序:
一、基建财务审计计划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基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了解工程项目总体情况,了解工程项目相关政府批文如计委年度计划情况,了解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开工、竣工时间,了解工程立项投资总额,其中建安工程造价、设备投资和待摊投资情况,了解工程项目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特许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情况、了解可行性研究及批复情况,了解建设过程中有关请示报告和批复文件以及往来文件;了解工程投资概、预算情况以及项目建成相关部门验收情况(单项验收及总体验收情况)、工程竣工决算等情况。
(二)确定审计目的、审计范围
1、审计目的:
工程项目整体基建财务审计,明确资产数量及价值,为资产移交作准备(包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卡片);核对工程结算及甲方供料,确认应付工程款。
2、审计范围:
与工程项目有关的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投资估算、预算、概算以及招投标报告及中标通知书、所有施工、采购、勘察设计、监理等合同、开竣工报告、各种许可证、图纸、变更签证、已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相关部门验收报告、工程项目有关的报表、账簿、凭证、甲方供料的收、发料单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审计总体思路及策略:
1、建筑安装工程:
(1)对各个单项工程通过核对合同及已审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确定各个工程建安成本;
(2)对甲方供料按已审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中甲供材料的数量及单价,与建设单位材料采购部门提供的收料单中材料数量及单价进行核对,对差异原因进行核对、分析并函证;
(3)待摊投资(待摊基建支出)通过核对合同及国家相关制度,确定费用总额;
(4)按照建安工程造价分摊待摊投资;
(5)确定各个工程的资产价值。
2、设备及其他资产
(1)审核设备采购合同以及结算账单、设备验收单,确定设备价值;
(2)按照类别及存放地点编制资产清单;
(3)监盘资产盘点。
3、询证已支付的工程款,对回函有差异的与对方单位核对,查找原因。
二、具体审核程序:
(一)工程合法性审核:
1、按照提供政府批文,如计委年度计划、确定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
2、按照提供的工程开、竣工报告、规划建筑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特许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确定工程项目开工、竣工、工程的合法性情况。
3、按照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及批复,确定工程决算与可行性研究的对比情况。
4、按照提供的工程投资概、预算,确定工程决算与概、预算的对比情况。
5、按照提供的工程投资初审决算、合同,确定工程决算与初审决算、合同的对比情况。
6、按照提供单项验收及总体验收报告,确定工程的验收情况。
(二)建筑安装工程:
1、复核被审计项目的建筑安装明细单,审核从开工以来基建账,抽查相关会计凭证,查证实际付款情况,并分年度按照施工单位、单项工程分别归类汇总,形成已付工程款的明细表,明细表中应列明预付工程款、已付措施费、配合费、土建奖励、商品砼奖励、协调费、清场费、考察费等项目;如有决算完成的项目,应关注扣水电费、劳保统筹的情况并在明细表中列明。
2、被审计单位相关部门应提供工程完整的合同,与中标报告核对,确认各单项工程中标施工单位。
3、将合同规定付款条件、质保金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4、审核被审计项目工程决算审核报告,单项工程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经中介机构审核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认可决算报告,按照审核报告确定单项工程造价、劳保基金扣除情况、甲供材料进决算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形成工程决算明细表,按决算审核报告分别建筑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装饰工程造价、劳保基金、配合费、采保费、甲供材超供扣款、甲供材明细项目(三材等)、审计成果费、决算中包含的设备等项目列示。
5、按照审核后工程决算明细表,确定单项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6、按照单项工程、工程地点、施工单位对单项进行现场盘点,察看工程正常使用情况及毁损、报废等情况。
(三)设备投资:
1、复核被审计项目的设备明细表,审核从开工以来基建账,抽查相关会计凭证,查证设备购买实际付款情况,并分年度按照设备项目、供应单位、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项目,汇总形成设备投资明细表。
2、将设备购销合同规定付款条件、质保金及补充协议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超、欠付情况。
3、技术部门应提供设备安装验收单、入库单、出库单,核对需要安装的设备及不需要安装的设备的验收、入库、交付使用情况。
4、审核被审计项目需要安装的设备,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经中介机构审核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认可决算报告,按照审核报告与设备一起作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5、按照单项工程、存放地点、供应单位、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对设备进行现场盘点,察看设备正常使用情况及盘亏及毁损、报废等情况。
6、按照单项工程、存放地点、编制包含供应单位、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的设备清单。
(四)待摊投资:
1、复核被审计项目的待摊投资明细表,审核从开工以来基建账,抽查相关会计凭证,查证待摊投资实际付款情况,并分年度按照待摊投资费用项目:如设计费、勘察费、测量费、规划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工程检测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借款手续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税金、土地出让金、耕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其他待摊投资,按单项工程、合同、具体内容汇总形成待摊投资明细表。
2、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条件及其他条款等与实际付款情况进行核对,审核超、欠付情况。
3、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计算建设单位管理费、业务招待费是否超支,测算资本化利息是否计算正确,测算相关税金计提、缴纳是否正确。
4、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是否按合同支付,土地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检查国有土地使用证。
5、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形成坏账损失是否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如报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数额列支。
6、报废工程损失是否经批准,设计变更是否经过批准、报废是否经监理签字认可、责任是否划分清楚。建设单位单项工程报废是指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报废,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单项工程报废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单项工程报废净损失按项目财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计入待摊投资。
7、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是否经过批准、责任是否明确、盘点记录是否完整。
8、通过以上审计,能区分属于单项工程的直接计入单项工程的待摊投资,无法区分单项工程的待摊投资,按照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造价分摊计入各单项工程。
9、形成单项工程待摊投资明细表。
(五)甲供设备、材料审核:
甲供设备与甲供材料一般在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约定。审计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审核材料收料单及发料单,按供应单位、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输入形成材料清单。
2、审核经中介机构审核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签字认可的单项工程决算中的甲供材 料,将决算中的甲供材料按供应单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形成电子版的决算甲供材料明细表。
3、将以上两个明细表进行核对,针对不符情况,查找原因,经与施工单位核对签字认可,确定超供、少供、价差、报废材料、移交材料明细表,作为扣款、调整决算的依据。
4、将以上两个明细表进行核对后,针对与供应单位的差异,经与供应单位核对签字认可,确定供应单位的应付款。
(六)应付工程款审核:
1、根据以上合同、决算审核,确定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单位、待摊投资单位、甲供材料供应单位的应付工程款。
2、审计被审计项目已付工程款账面数,确定各单位已付工程款。
3、计算确定各单位应付款金额。
4、函证施工单位、供应单位、其他设计、监理单位的已付款情况,对回函差异,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单位对账,确定经对方单位认可的已付工程款。
5、形成应付工程款明细表。
针对以上初步审计意见,审计项目组应与被审计单位技术部门、财务部门一起召开会议,交换初步审计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了解情况、交换看法,形成共识。
如有不一致的地方,进一步搜集证据,最终形成审计结论。
三、审计报告阶段
实施以上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对工程项目实施总体性复核,整理审计资料,以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形成审核意见,出具审核报告。
审核报告为长式报告,有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审核结果、审核依据、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审核说明、意见及建议)、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报告日期。
四、审计过程中应关注的问题:
(一)国有建设单位审计应关注的问题:
1、执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国有建设单位,凡在2002年10月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2002年10月前开工的在建项目可继续执行原基建财务制度,直至项目竣工。
2、关于财政性资金的具体范围:基本建设项目使用的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内和财政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3、建设单位管理费:原制度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财政部财建[2003]724号修改为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开支,以项目投资总概算为计算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4、项目存款利息的处理:项目存款是指建设项目的所有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拨款、银行贷款等,其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律冲减项目建设工程成本。
5、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处理:非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比照经营性项目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即冲减工程成本。
6、基建收入处理: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试运行期为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二)一般企业应关注的问题:
1、房屋建筑物包括内容:包含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2、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为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所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作业等费用,但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各种窑炉的砌筑工程等为建筑工程。移交资产时合并一项结转固定资产。
3、其他基建支出的内容: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器具、现成房屋、购入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费用等,应设置“其他基建支出备查簿”,专门登记基建项目发生的构成项目概算内容但不通过“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的其他支出。企业在发生上述支出时,应通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同时应在“其他基建支出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4、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计算各项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交付使用固定资产的成本,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安装工 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
5、借款利息的处理:发生的基建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情况处理: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基建工程,因汇率变动发生的汇兑损失,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6、待摊基建支出的内容:待摊基建支出核算基本建设期间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有关固定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包含工程管理费:指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工器具使用费、印花税及与工程有关的其他管理性质的支出。征地费:指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等。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临时设施费: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筹资费:包括应由基建项目负担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债券发行费用、汇兑损失等。负荷联台试车费: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投料试车所发生的试车费用减试车收入后的差额。合同公证费及工程监理费: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临理费。税金:包括耕地占用税等。工程损失: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报废损失、工程物资的盘亏及毁损等。其他:指除上述以外。
其中征地费: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无形资产单独核算,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01]43号《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其相关准则问题解答》对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作了相关规定:“公司以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后,其账面价值构成房屋、建筑物实际成本”,按照房屋建筑物占地面积分摊计入房屋建筑物的成本。
(三)建设单位管理方面
1、合同管理
审计时多次遇到合同管理混乱,财务部门将合同订到凭证后,没有一套完整的合同档案,无法了解工程项目的完整性,对建设工程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与建设工程相关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其他等合同应加强管理,合同分门别类,按一定次序编号管理,对于合同变更应及时签署补充合同。财务部门与技术部门应分别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台账应按照合同编号(统一编号)、签订时间、双方单位名称、合同预算金额、决算金额、付款方式、第几次付款时间、金额、合同余款等项目建立,财务部门并定期与技术合 同部、施工单位核对,如有代建单位与代建单位也应核对。
2、材料管理
日常建设单位应做好计划制订、资金控制、实物管理和成本核算等工作:严格材料、设备入库和出库手续,加强库内设备、现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保卫工作,经常进行设备清查盘点,严防设备丢失、毁损;如实反映和严密监督设备收发和储存情况,正确计算设备、材料的实际成本。
材料、设备核算应以签字盖章的收、领料、调拨单为基本单据,变更、调拨、报废等现场工程部门、监理部门应签署意见,并及时反馈材料部,材料部应建立材料管理台账,定期与施工单位(领料单位)、供应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甲方供设备、材料的管理,应注意以下环节:(1)是否采用甲供设备、材料的选择。甲供设备、材料的目的是为了降低造价和控制质量,如上述目标无法实现,应减少甲供设备、材料的项目。(2)甲供设备、材料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用招标的方式取得。(3)甲供材料的流转记录。对甲供材料应有详细的分类采供记录和领用手续以有利于结算。(4)充分重视与施工单位的甲供设备、材料的结算工作,在工程结束时应编制详细的材料供应清单,以便工程结算,扣回甲供材料、设备款。在这项工作中,特别需要财务、工程管理部门的密切配合。
3、其他管理
(1)代建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未直接现场管理,许多方面为事后监督,建设单位在合同变更、图纸设计变更方面应加强事前监督管理,对变更部分各相关部门把好关,各司其责,杜绝工程超预算、可行性研究、概算等情况发生。
(2)签证管理:加强对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的管理和有效控制则是工程造价管理的关键,因此对工程联系单签证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设计修改变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标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重大设计变更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对签证人员的授权,在一般的工程管理中,对那些人有签发签证的权力不明确,造成工程结算时双方易发生矛盾。联系单签证的级别管理,对工程中的联系单签证实行级别管理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并对控制工程造价产生积极作用。重大变更的处理,对涉及较大功能变化、较大工程价款变化的变更应慎重处理。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变更鉴证联系单管理的同时,也可要求施工单位对有关变更充分做好现场记录资料和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使以后在合同价款结算调整的处理方面,更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和说服力。
(3)竣工决算管理:
A、核对整个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竣工决算是对建设工程总投资的全面、综合反映,因此,应把历年来上级批复的年度决算数,各个单项工程的投资完成额、资金来源的拨款数、贷款数按资金来源渠道,按各投资方出资数,分列清楚;另外,对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和核对。
B、清理现场,清理账务。工程竣工决算时应组织或督促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清仓盘库和现场整理工作。清理时多余设备、材料要全部退库,债权债务要落实并及时清理,工程的大型临时建筑设施要督促清理回收,要防止工程结算后无人处理现象的发生。
C、合理界定和安排未完工程。未完工程造出清册,限期处理。一般来说尾工压缩在5%以内的,可以编制工程竣工决算,对未完工程合理界定,列出单项工程名称、内容和具体金额。投资留足,包干使用,不留缺口,建成后全部移交生产单位。
D、结合资产管理做好设备核对。先以财务为主整理设备清册,再实施设备核对。建设工程中安装的和不需安装。设备占总投资比例大,数量多、规格型号繁多,存放地方和使用部门分散,因此要特别重视设备清查核对工作。竣工决算编制小组在设备清册编妥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请施工、生产技术等部门协助,分部门分系统逐一清点安装设备和不需要安装设备,做到有账有物、账实相符、不多列、不漏列。
E、认真清理其它基建费用,做好费用分析和待摊投资分摊工作,对照概预算,认真清理其它基建费用,费用分摊工作总的要求是要切实核实,确保固定资产价值形成的结构合理和真实。
(作者单位: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6.1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是否实行了监理制度,选择监理单位是否采取了招标的办法。
6.2审查委托监理是否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在工程的承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建设监理的权限和责任,建设监理委托合同与承包合同对建设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的约定是否一致。
6.3审查监督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代表是否执行了现场监督的任务,是否制止了施工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6.4监督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是否及时掌握施工进度和质量,是否按图纸、规范施工,检查施工单位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7、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控制建设资金实际支出,检查合理支出,查出高估冒算的重要阶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应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7.1竣工决算编制的依据。应审查决算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7.2项目概算预算的执行情况,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初步设计进行,是否按批准的概算预算内容执行,有无预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7.3设计变更是否经过有关人员批准签证。
7.4依据竣工图纸审核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正确。
7.5审核所列各分项工程名称及计算单位、工程数量、套用的预算定额单价、合价是否相符,有无错套定额、高估冒算现象。
7.6依据结算汇编的规定,审查各项取费是否正确,与修正后的预算是否相符,是否符合合同的有关条款。
7.7审核材料差价计算是否合理,材料用量是否真实,材料价格是否与当时市场价格相符,必要时应审查购买材料的原始单据。
7.8审查甲方供料的种类、型号、数量及材料价格金额,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退料款手续。
7.9审查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7.10是否按有关规定扣留了保修金,审计人员应监督检查是否管好用好了保修金。
基建种类繁多,不同的基建项目要求不同.根据我所了解的基建决算审计要如下资料.一项目的立项,报建和审批资料.二项目的设计资料.三招投标资料.四施工合同.五施工组织设计.六施工日志.七设计变更资料.及施工变更签证手续.八峻工图.根据峻工图及相关资料对基建结算审计。
第二篇:企业所得税审计应关注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审计应关注的问题
一、货币资金
1、现金
现金盘点表,出纳签字,单位盖章
重点关注库存现金的余额是否过大,如账面反映的库存现金很大,可能存在税收风险为:
(1)已经购入的商品或已发生的费用未取得发票,在现金上反映;
(2)股东抽逃资金,工商年检时会受到处罚;
(3)股东借款,税务机关检查时会关注是否为经营借款,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收利息,存在调增利息收入的风险。
2、银行存款
索取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 关注银行未达账项具体内容
(1)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项目是否应计入当年的收入。如下一年结转收入,看一下与销售合同是否一致。
(2)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项目是否记录正确,查看审计日是否已收到。(3)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项目是否为成本费用,是否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4)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项目未达账项时间,是否时间过长?
3、其他货币资金
检查内容,是否有对账单,有无未达账项
4、抽凭
抽凭时首先关注大额的收支项目,其次按摘要内容来抽查,如往来款、收入、成本、费用等分别抽查,重点审计记账凭证与后附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原始发票、单据是否合法、合规,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
二、应收票据
对期末余额较大的应收票据应进行盘点,或查看审计日是否已贴现,抽凭时看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如票据复印件、发票记账联等。
三、应收账款
1、是否有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是否能收回,可否索取相关证据确认坏账损失。
2、是否有应收账款贷方余额的明细项目,金额大小,关注销售合同以及货物是否已发出,是否应确认当期收入。
3、是否有预收账款同时挂账的情况,余额是否为贷方?
4、是否有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相互对冲的情况,如存在借:应收账款贷:应付账款同时也有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的情况,应查明原因,是否存在以物易物的情况。
5、抽凭注意原始凭证记录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明细科目记录是否正确。付款方与发票购货方是否一致。
四、其他应收款
1、是否有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业务内容,是否有股东及关联方借款,如有,存在所得税风险为调增应收取的利息。
2、挂账的其他应收款是否有未取得发票的支出的情况。
3、有无贷方余额的项目,业务内容
4、抽凭注意原始凭证记录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明细科目记录是否正确,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五、存货
1、存货盘点表要求盘点人签字,单位盖章。
2、做存货发出计价测试,检查成本结转是 否正确。结合主营业务收入的发票开具来核对数量是否准确。
3、购入存货是否均已取得发票,发票是否合规,期末存货暂估发票是否已到,如未到,对已结转的成本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对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应关注是否真实,有无已发出的存货未计收入的情况。
5、存货减少累计是否与成本结转一致?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及对应的科目,是否有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以及存货用于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的情况?是否已做进项转出?
6、工业企业成本的审计包括:原材料发出计价测试,生产成本科目核算内容,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审核生产成本结转计算单计算是否准确,单位成本各月是否均匀,有无单位成本异常的情况,查找原因是什么,是否人为操作,产成品发出计价测试,与销售数量是否一致。
7、抽凭时注意检查发票是否合规,数量与入库单是否一致,收款单位与发票开具单位是否一致。
六、待摊费用
1、发票是否合规,摊销期限、摊销金额是否正确。
七、长期投资
1、索取被投资单位验资报告。
2、投资收益是否及时入账。
3、投资合同、文件与验资报告是否一致。
4、投资收回账务处理是否准确。
5、有无长期无收益的投资。
八、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索取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抽盘,索取被审单位的房产证、土地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固定资产购入取得的发票是否合规合法。
3、固定资产计价是否准确,如车辆购置附加费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利息应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4、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是否准确,是否预留残值率,折旧计提是否正确,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是否与上年一致。
5、固定资产减少原因,固定资产损失是否符合税前扣除的条件,原始凭证的合理、合 法性。固定资产处置收入是否缴纳了增值税。
6、对房屋、建筑物新增加的项目需索取工程决算单,未完工的项目,索取建筑施工合同。
7、有无福利设施计提的折旧未计入福利费项目的情况。
九、无形资产
1、本年新增加的无形资产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摊销年限是否准确,摊销金额是否正确,如账面无余额,需追朔到以前查找原始金额。
2、本年减少的原因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原始凭证的合理合规性。
十、长期待摊费用
1、本年增加的长期待摊费用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摊销期限及金额是否准确。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使用一段时间后的建筑物装修费用支出,属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该项后续支出装饰费用后续支出,是属于与企业取得应税收入相关的成 本费用,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如何在税前扣除,是计入资产折旧扣除,还是单独摊销,或是一次性作为费用扣除,需要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首先,应按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建筑物装修支出实际就是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第六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或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可靠的计量,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有被替换的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从上述规定可知,不动产的装修费用,如果符合资本化处理,则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中或租入固定资产的长期待摊费 用中,通过折旧或摊销形式税前扣除。如果符合费用化支出条件,则计入当期损益,一次性税前扣除。如营业场所的装修费用,由于装修后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明显流入,应资本化处理。原来装修拆除部分,应扣除其账面价值;而办公室改善办公条件的装修费用,一般属于修理费用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税前扣除。
其次,对照税法长期待摊费用处理。上述会计处理,一定程度上存在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问题。而在税收处理上,显然不能完全按照会计规定处理,一方面要考虑会计制度的规定,另一方面更要考虑尽量使主观判断降到最低,以免产生纳税方面的争议。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对于房产装修费用后续支出,分为不动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支出和一般修理支出。所谓改建支出是指改变不动产的结构和延长使用年限;所谓大修理支出是指不符合改建支出的达到一定标准的修理支出;除上述两项支出外,则属于一般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作为费用一次性扣除。
先看看不动产改建支出的税前扣除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对于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该条同时规定,对于已经足额提取折旧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摊销;对于租入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摊销;对于其他的不动产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指不动产不属于足额提取折旧的和租入的,其发生的改建支出,延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并相应调整计算折旧。不延长使用年限 的,按照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其支出要计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按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计算折旧税前扣除。
因此,如果企业发生的装修费用,即使按照会计上应作为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但如果符合税收上的“改建支出”条件,还是应分期摊销税前扣除,不按会计规定处理。
再看看不动产大修理支出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摊销期限。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会计上计入管理费用的装修支出,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同样要资本化处理。
除上述不动产后续支出需要资本化处理之外,其他装修费用支出作为一般性修理支出,则可以在发生当期作税前扣 除。
十一、短期借款
1、索取借款合同
2、测算应支付的利息与实际支付的利息是否一致。
3、借款用途的审核,借款性质是流动资金借款还是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支付利息计入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4、结合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审核利息支出的准确性。
十二、应付票据
1、与银行存款-保证金户进行核对,是否真实、准确。
2、抽凭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准确性。
十三、应付账款
1、审核有无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原因,对不需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有无存货暂估入价的情况,审计日是否已收到发票,如未收到,则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抽凭时对借方发生额应关注收款方与发 11 票开具方是否一致,贷方发生额对应的科目为存货时,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
十四、预收账款
1、当预收账款年末余额较大时,应索取销售合同,核实是否已经销售,商品是否应经发出,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预收账款金额较大时,审计风险也较大。
2、尤其对超过一年以上的预收账款应重点关注销售合同。
3、对大型机械设备、建筑安装行业的预收账款应关注其工程完工进度,是否按完工进度确认了收入。
4、对房地产行业的预收账款,审核是否工程已经完工,是否应结转收入;对未完工项目的预收账款,是否缴纳了营业税及附加。索取企业完工项目的明细表,核对收入结转的准确性、完整性。
5、抽凭审核重点为结转收入的依据是否充分,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如发票,出库单;收款时审核付款单位与明细账记录的单位是否一致,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金额是否一致。
6、预收账款与应收账款是否有同时挂账的情况,合并后期末余额的方向。
十五、应付工资
1、贷方发生额与对应的科目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
2、期末未支付的工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工资列支的人员是否均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4、索取企业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制度,以核实企业工资的真实性、合法性。
5、计算企业工资总额,为测算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提供准确的依据。
十六、应付福利费
1、审核福利费是否单独在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借方发生额核算支付的福利费,抽凭时关注原始凭证的合理合规性,发票内容是否在所得税可扣除的范围以内。
2、贷方发生额对应的对方科目内容、金额,核对是否相符。
十七、应交税费
1、索取企业纳税申报表,审核收入、应交税金与账簿记录是否相符。
2、税金测算,审核税金计提是否正确。应交税金贷方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对应关系是否相符。
3、抽凭审核应关注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是否相符。
4、企业所得税上年审计报告,是否有上年纳税评估补税的情况。
十八、其他应付款
1、有无3年以上应付账款,原因,对不需支付的其他应付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有无将预收货款挂账计入其他应付款的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应索取销售合同,核实是否应确认收入。
3、借入的款项有无借款合同,结合财务费用,审核是否有支付的非金融机构利息,原始凭据是否合规。
4、其他应付款明细下有无借方余额,款项性质,是否为股东及关联方借款。
5、对收取的专项应付款是否已支付,支付凭证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在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内,如未支付,账龄是否超过5年。
6、有无预提费用在此科目核算的情况,是否已取得发票。
十九、预提费用
1、审核预提费用在审计日是否已支付以及是否已取得合法发票,计提的费用是否为当年费用,如运费需与销售数量、购销合同的数量进行核对。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合法性。
二十、实收资本
1、索取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审核账面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是否一致,如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审核是否超过2年,审核有无银行借款,注册资本未到位的金额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十一、资本公积
审核本年新增加的资本公积的内容,是否应纳所得税。二
十二、利润分配
1、本年利润分配变动与本年净利润的关系,有无以前收入直接计入利润分配贷方的情况,上年所得税是否已经调增。
二十三、主营业务收入、成本
1、按月计算收入成本率,如品种较多,可按品种分别计算收入成本率,对于收入成本率较高的月份应重点审核成本结转是否准确,抽查主营业务收入凭证,核实销售数量,与结转成本的凭证进行核对,检查成本结转的数量与销售数量是否一致,同时结合存货发出的计价方的审核,确认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2、结合存货的审计,看有无存货暂估价入库尚未取得发票的情况,核实存货暂估价是否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结合预收账款,应收账款贷方余额的审计,审核有无当年应确认的收入未及时结转收入的情况。
4、收入与纳税申报表是否一致。二
十四、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与应缴税金贷方核对,是否一致。二
十五、营业费用
1、广告费、宣传费的测算,发票是否合规,有无调增情况。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列支金额在收入总额的15%以内,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以后的5年内扣除。
2、运费,审核其发票的合法合规性及发生运输费用的数量与本年销售、购入的商品数量、购销合同是否有出入,发票是否跨期,发生的费用是否为当期的费用。
3、抽凭应关注的重点为发票是否合理合规,是否跨期。二
十六、管理费用
1、工资 :索取工资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抽查凭证注意有无工资表,手续是否齐全。计算全年准确工资总额数。临时用工支出属于劳务费,须附劳务费发票。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⑴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⑵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⑶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⑷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 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⑸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准予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福利费:福利费测算,有无超支,原始凭证是否合规,是否符合福利费列支范围,对直接发放的现金直接调整到工资科目,审核是否代扣了个人所得税。职工福利费的列支范围: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3、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测算,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与业务总收入的0.5%进行比较,取两者较小者为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税收筹划点为收入的0.833% 问:对于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否税前列支,政策有何规定?
答:根据《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 20 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企业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中如包括业务招待费应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即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
4、职工教育经费:测算是否超过税法规定的金额(工资总额2.5%以内),抽凭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规合法,是否有不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的支出。(学历教育费用,旅游费用等)
职工教育经费超支部分可以结转以后扣除
5、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以内,结合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审核有无余额,审计日是否已全部支付。
6、养老保险费:工资总额的20%以内
7、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的6.5%以内
8、失业保险费:抽查原始凭证工资总额的2%以内
9、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的12%以内
10、办公费:审核发票是否跨期,有无明细项目,是否有应计入固定资产的计入办公费的情况,发票户名、内容、时间等是否齐全。全年办公费支出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有无与业务收入严重不配比的情况。
会议费:发票的合规合法性,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11、折旧费:与累计折旧的贷方核对,有无应计入福利费的折旧(职工食堂、幼儿园,医务室,宿舍等资产所计提的折旧)
12、税金:是否有缴款书,特别关注车船税,房产税的缴款书的户名是否为单位名称。
13、劳保费:发票的合理合规性,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一般是指确因特殊工作环境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合理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不合理的部分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劳动保护支出应属于非现金支出,坚持凭据报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十五条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因此,对于发放的现金性质的劳保支出,应界定为工资薪金支出。
(2)、劳动保护支出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第三条指出,“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因此,发放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劳动保 护支出,应界定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的标准申报扣除。
14、取暖费:发票的合理合规性审核,是否分摊。
15、汽油费:与固定资产明细账核对,有无车辆,索取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审核全年本项支出金额合理范围的分析,与业务收入是否配比。有无直接支付给职工的汽油费补贴。是否有直接支付交通补贴的情况。如果有30%列入工资总额。
16、电话费:
通讯费补贴的税前扣除: 答: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间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通信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 务费用扣除标准,按通信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人扣缴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目前未有明确的规定,建议企业可参照交通补贴的处理方式,计人职工福利费。
17、修理费:发票合理合规性,固定资产是否有车辆,如没车,租车合同及发票,全年支出合理性分析。
18、车辆保险费:发票户名是否为本单位,支付的费用是否为本单位账面记载车辆的费用。租车的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
19、水电费:抽查发票的合理合规性。20、差旅费: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时间、地点、人数、事由、天数、费用标准等。
21、补充养老、补充医疗:分别为工资总额的5%以内,但必须是为全体职工缴纳的,给部分职工缴纳的,不能税前扣除。
22、房租:索取租赁合同,核对列支的房租与合同是否相符,发票是否合规。
23、审计费:上年审计费金额及审计报告 25 复印件,出具报告的事务所名称。作为本年审计收费的参考。
24、其他:发票的合理合规性审核,支出的费用是否与经营活动有关。
25、服装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予以明确,即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员工的服饰费用,如果属于劳保用品的,准予直接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劳保用品范围的服饰费用,如一些服务性行业的职业装,在34号公告下发之前,通常认同为福利费用支出,在限额比例内扣除。34号公告下发后,服饰与工作装备、用具一样,可以直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但要符合如下条件:
一、要符合合理性原则,必须是符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装相关费用不能扣除,如某金融企业发放给员工工作时穿的西服、领带、羽绒背心等费用可以扣除,如果发放登山服,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另外,合理性原则还有金额上的要求。
二、要符合统一制作的要求。这里的统一制作并不要求企业购买材料自己制作,统一订制也符合要求。统一的标准应该是同类型人员标准统一,服装形式统一,而个性化明显的服饰就不符合上述要求。对于不是统一制作,而是发放现金给员工自己购买,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员工在工作时应统一着装。对员工工作时没有必要统一着装,仅是为提高福利待遇而发放的服饰,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
26、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人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的企业把为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人工资,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作为调增事项处理。
27、由旅行社开具的发票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问题】企业员工出国考察,由旅行社代为安排相关住宿等,由旅行社开具相关发票,可以凭该发票税前列支吗?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出国考察支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证明材料应包括: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28、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能否直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 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因此,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住房补贴或提租补贴,以及租赁住房给职工住宿所发生的支出均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范畴,并按税收规定扣除。
29、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30、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31(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所得税按上述支出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二
十七、财务费用
1、索取借款合同,结合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做利息测算。
2、抽凭时审核利息支出的原始凭证是否合理,有无支付给个人及单位的借款利息,支付凭证是否合规,有无调增的情况。
3、审核借款用途,有无需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4、利息收入是否全部入账,银行存款有无利息收入的未达账项。调增
5、企业有外币的,年末应按12月31日的汇率计算汇兑损益。二
十八、营业外支出
1、有无行政性罚款:调增
2、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是否有处置收入,手续是否齐全。
3、捐赠是否为捐赠专用票据及金额小于会计利润12%以内。
二
十九、所得税
1、索取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2、结合应缴税金-所得税贷方发生额,与所得税发生额是否一致。与申报表进行核对。
三
十、原始发票审核要点
1、是否有税务局监制的税务监制章
2、发票开具时间是否跨期
3、发票开具的户名是否为企业全称
4、发票开具内容是否齐全: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5、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6、发票开具内容是否合法,如销售发票开具广告费,服务业发票开具商品名称等不符合发票使用范围的,均为不合规发票。判断发票是否超范围开具。
7、需提供明细表的必须附有明细表,如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须附明细表。
8、普通收款收据、解放军通用票据及市场交易服务费发票不允许税前列支。
第三篇:基金会审计实务中应关注的问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第3号--基金会审计实务中应关注的问题
2012年7月,民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民发[2012]124号);2012年11月,中注协印发了《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专家委员会为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业务人员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业务,提出如下建议。
本提示仅供各事务所及相关业务人员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的专业事项,事务所在执业中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应照搬照抄。
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专家委员会针对2012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实务,做如下提示供参考。
一、加强风险意识
2011年12月26日,财政部、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通知强化了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为注册会计师拓展了新的业务领域。但随着社会公众对公益事业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对基金会信息公开透明的呼声日渐高涨,也加大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关注力度。
注册会计师开展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等业务,是进一步提升注册会计师公信力和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益契机。事务所要把握机遇,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娴熟的专业技术,通过高质量的专业服务,树立行业形象。
目前,部分基金会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基金会难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完整,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造成很大的影响。而基金会公开的信息大多为财务信息或与财务信息相关的有关信息,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充分估计审计风险,以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促进基金会财务信息披露的规范和完善。
二、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并认真执行
首先,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根据《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的要求,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指南》,并参考北京注协编辑出版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实务操作指南》,在认真研究基金会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运作模式和运营特点的基础上,识别和评估基金会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其次,统一底稿模板。设计相应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和专项信息审核工作底稿,统一底稿要求。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标示统一、记录清晰。
第三,加强培训,配备合格人员。配备熟悉基金会运作特点的审计人员,并加强专业培训,使审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保持高度的职业敏感性,确保审计工作质量。
三、具体关注事项
1.限定性捐赠收入的确认是否合规
基金会通常有较大比重的限定性捐赠收入,但基金会在日常管理中往往过分强调捐赠人的意愿和要求,而忽视了这些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造成部分基金会在限定性捐赠协议中附加了对捐赠人给予一定利益回报等不符合公益性捐赠规定的条款。
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对基金会捐赠协议具体条款的审核,检查捐赠事项是否符合公益性捐赠的界定。对于符合公益性界定的捐赠,应检查基金会是否按照捐赠协议约定使用受赠财产,若改变用途,是否征得捐赠人同意且仍用于公益性事业。对于附加对捐赠人构成利益回报条件的赠与和不符合公益性目的的赠与,不应确认为公益捐赠,不得开具捐赠票据。
同时,由于部分基金会不能正确区分限定性捐赠收入和受托代理资产,将受托代理资产记为捐赠收入,造成虚增捐赠收入和支出。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加强对此类事项的关注。
2.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交接手续是否齐全、价值是否公允
基金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有的一年可达几亿、甚至几十亿,对于这部分捐赠建议重点关注两方面问题:一是交接手续,二是资产价值。
基金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存在由捐赠方直接交付受助人的情况。根据《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受赠财产未经基金会验收确认,由捐赠人直接转移给受助人或者其他第三方的,不得作为基金会的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基金会对这类非现金资产捐赠是否履行了必要的验收或交接程序,是否对其种类、数量、质量和所有权状况等进行检查等情况。
对于非现金捐赠资产的价值,很多基金会在接受捐赠过程中,并未对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价值是否公允进行验证和判断,有的仅凭捐赠方提供的说明就将大额的非现金资产入账,造成捐赠收入及资产价值的确认依据不足。
根据《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基金会接受非现金捐赠,应当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1)捐赠人提供了发票、报关单等凭据的,应当以相关凭据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捐赠方不能提供凭据的,应当以其他确认捐赠财产的证明,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
(2)捐赠人提供的凭据或其他能够确认受赠资产价值的证明上标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捐赠人捐赠固定资产、股权、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应当以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评估作为确认入账价值的依据。无法评估或经评估无法确认价格的,基金会不得计入捐赠收入,不得开具捐赠票据,应当另外造册登记。
3.公益项目执行方和受益人的选择是否履行相应的选择程序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基金会选定公益项目执行方、受益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与项目有关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益项目执行方的确定需要对项目执行方的信誉、项目执行能力、经济实力、财务管理水平等进行考察和评价。执行方选定后,应由基金会与执行方签订委托协议书,对项目运作方式、资金的使用范围、财务管理要求等予以明确。
实际工作中,存在基金会并未履行必要的程序,甚至存在由捐赠人(或资金募集者)单方指定的情况。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对基金会的项目执行人是否履行了选择程序、是否签订了委托协议、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是否存在侵占公益款项或将公益资源挪作他用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公益的名义行经营之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对于公益项目受益人,注册会计师应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是否存在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4.物资的采购和购买服务手续是否齐全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为保证基金会自身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基金会在购买物资或服务时应履行必要的比价或招标程序,以确保购买价格的公允。
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对基金会购买物资或服务时是否履行必要的比价或招标程序、对购买物资或服务的价格是否公允进行检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等情况予以重点关注。
5.资金拨付和物资发放程序是否合规
《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基金会要严格资金拨付和物资发放程序,对资金拨付应做到按进度付款,有必要的措施确保款物拨付或发放到受助人或用于公益活动。
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基金会是否建立严格的资金拨付管理,是否做到按项目进度使用和拨付资金,是否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受益人或为公益项目提供服务、出售商品的单位或组织,是否存在项目资金滞留在项目执行方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的管理规定出现大额支付现金、超范围支付现金、公款私存等情况。必要时,应抽取受益人进行回访和确认,以确保款物拨付或发放到受助人或用于公益活动。
6.资金增值的管理和运作
基金会应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规定,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增值活动,经理事会批准或授权后,规范运作,正确核算和披露相关信息。
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关注被审计基金会开展的增值活动是否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是否遵守与捐赠人和受助人的约定,是否经理事会批准或授权,是否取得相应的投资收益,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按规定纳税,如果进行委托投资,是否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等情况。
四、大力宣传和推广重大公益项目专项审计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中要求“符合条件的重大公益项目应进行专项审计”,但就如何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审计报告、审计费用等问题均未明确,现实中基金会对于是否进行重大公益项目的专项审计尚处于观望之中。
重大公益项目专项审计是对项目的全过程审计,包括项目立项情况、执行情况、后续监督和评估情况,既要关注项目收支是否真实合法,也要对项目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通过重大公益项目专项审计的开展,了解项目运作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为财务报表审计打下良好的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加大对专项审计的宣传,促进基金会管理层对专项审计作用和目的的认识,促进专项审计工作的尽快开展。
第四篇: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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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财务报告审计的程序和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杨慧君
来源:《财会通讯》2005年第01期
第五篇:IPO财务审计应注意事项
IPO审计应注意事项
IPO审计是一项复杂且综合性较强的业务项目,通常项目周期很长,涉及到企业的改制以及上市申报的方方面面,尤其还要跟多方中介机构合作,因此,相关业务难度也较高,笔者就IPO审计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作些探讨。
一、项目前期安排
1.了解行业背景。由于项目安排等原因,很多IPO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很难一开始就熟悉其行业及业务对象特征。因此,笔者认为在前期调查中,应当分两方面进行。一是对行业及企业的整体了解,主要渠道有网络以及一些专业书刊。特别是对于同行业中已预披露或者已上市的公司,要了解客户行业竞争情况和技术特点及其对财务状况的影响;二是利用项目组人员调查的财务数据情况,初步了解及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
2.评价风险因素。
(1)客户财务报表对外口径差别风险。应当要求IPO承办律师到工商局调阅查询客户工商登记注册资料,到税务机关调阅查询纳税申报资料,到银行调阅查询贷款申请资料,并就相关资料与企业提供给项目组的尽职调查资料进行比对,主要考虑企业有可能存在对外报送不同财务报表及验资报告的情况,尽早了解其对外报告的差异以及具体原因。
(2)资产产权风险。应当关注账上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证办理情况。该项目的核查也是律师核查的重点,有些资产可能未办理或者无法办理产权,有些资产所有权可能存在潜在纠纷,应考虑这些因素对资产是否构成实质性影响。
(3)其他方面。如内部控制、对外投资构成、股本结构、缴税情况、成本项目、关联方交易等。内控方面应当关注企业的基本授权审批制度,尤其该关注凭证后附的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整。特别强调的是,对于一个IPO项目,实际上不存在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因为一旦涉及到非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就意味着这个项目的谈判失败,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尽职调查后,应当就相关的风险因素进行恰当的评估,并且就涉及到可能选用的审计程序以及总体时间进度与相关各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同时提请项目承接合伙人注意,否则投入大量物力及人力后,发现各方很难在某些方面达成共识时,可能已给各方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审计过程控制
(一)审计程序的选择及底稿的要求
1.总体分析。对于申报财务报表,当拿到报表未审数或完成审计初稿时,应关注各期、各个报表项目的结构、比例等方面的比较,同时对相关项目的变动做出充分且恰当的说明,以避免对一些重要科目的审计程序有遗漏。
2.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之间的勾稽核对。现金流量也是各方关注重点,因此在复核(或者代编)现金流量表时,尽可能做出调整分录,以清晰反映三张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3.内控审核。与正常年报审计相比,IPO项目的内控审核可选择的资料较多,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会有律师的专项核查意见以及券商的工作底稿供参考,可以一开始就与企业约定,提供给律师及券商的除专项资料外,其余均额外复印一份给注册会计师,很多资料均可以作为内控审核的直接或者间接依据。如员工劳动关系核查等,可以作为薪资守环测试的底稿。4.重大合同的摘录。通常情况下,在审计中可以合理安排一至两名助理人员,完成对重大采购、销售以及融资、投资合同的摘录工作,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企业的特点,设计不同的栏次来摘录,对相关资料做好索引,并将摘录的合同条款与相关科目的测试相结合。
(二)审计中存在一些问题的处理
1.涉税事项的调整。收入或者成本方面的调整在审计过程中必然会引起税金的调整。
(1)所得税的影响。当审计调整涉及到企业以前所得税时,对原-始报表与申报表的差异进行列报,在发现相关差异的当期进行调整,并补征入库,具体作法是在税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企业作为自查调整,在以后完税入库。不过这种做法的风险是:监管部门可能认为补税引起的规范经营效果需要进一步观察,通常要求企业规范运营一年后再申报。
(2)增值税的影响。一些收入或者存货的调整项目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调整,实务操作中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调整增值税,因为考虑到附加税直接影响损益,而且相关金额可能较大;另一种观点是不调整增值税,实际上一些收入或者存货项目的调整对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的影响都是时间性差异,因此没有必要调整。笔者认为,除非是金额特别重大,否则没有必要调整增值税,尤其是小额的进项税额或者销项税额,调整的结果会影响税金的账面金额与纳税申报金额,给纳税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带来不便。
2.往来款项的核对。不论是应收款项还是应付款项,有些企业仅针对收支流水与客户核对,而忽略了余额的对账,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对其发函询证并考虑回函情况。笔者认为,在操作上,应当建议企业自行清理往来账,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派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参与企业各个对口部门对相关往来账的核对清理。对往来账的差异,处理方法可以归集为两种:(1)追溯调整,将部分坏账或者费用性质挂账等进行归集后,统一报公司决策层进行审批调整。值得强调的是:追溯调整应当考虑期后的发生情况,以免调整过度。(2)继续挂账(主要针对应收款项),通过计提坏账准备使其账面价值归零。
3.收支审批的整理。有些企业的收支审核过于简单,可能因为原来并没有对账务进行必要的控制,凭证后附的附件仅有相关的银行单据或者未经签章审批的发票,没有建立专门的付款审批,应要求企业补充完整。
4.成本的考虑。在多数企业核算中,考虑到人工开支的缩减,成本归集和核算通常会被简化,料、工、费的归集和分配有可能只是粗线条,而不是量化到具体的成本项目,而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只有具体到各个成本项目,才能完成相关的审计测试。在产品的大类别上企业会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区分,否则其对外产品报价失去依据;但具体产品类别上可能会有所忽略。而成本核算本身就是一个实质重于形式的项目,成本核算务必须追求内在的真实性,只有符合内在的真实性,成本的分析才能做到有依据。同时,仍应当向企业强调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必要时,为企业重新设计成本核算流程,规范其成本核算。■
4、分红的考虑。夏草在总结鱼跃医疗的包装手段之一就是用分红来消灭不良资产。夏草从某种意义上说到了分红的重要性,因为在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发展的初期,都没有认真考虑股东个人财产和法人财产的区别,总认为是一个口袋的东西,因此,账上会有部分资产实际上并不是法人层面的经营结果,而是股东层面意愿的产物。所以,采用分红方式,让股东背走相关的资产是合适的。如果说,企业的股东是个人,那么用分红手段时得充分考虑其税收成本。但也有些操作人员认为,通过形成新的资产来隐藏旧的不良资产,在账面上会显得漂亮一些;个人并不提倡后一种作法。鉴于此,特别强调一点,审计调整不要也不能产生需要后期消化的资产,比如有些审计人员认为企业的部分票据不合规,将其已列支的费用或者成本调减,挂其他应收款或者预付账款;但往往是事后仍然未能取得合规的票据,因此,实际上这种调整会给后续的审计带来更大的麻烦。
5、成本的考虑。在多数企业核算中,考虑到人工开支的缩减,成本归集和核算通常会被简化,料、工、费的归集和分配有可能只是粗线条,而不是量化到具体的成本项目,而对于会计师而言,只有具体到各个成本项目,才能完成相关的审计测试;个人对成本的理解是:在产品的大类别上企业自身肯定会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区分,否则其对外产品报价失去依据;但具体产品类别上可能企业会有所忽略;而成本核算本身就是一个实质重形式的项目,成本核算务必追求一种内在的真实性,只有符合内在的真实性,成本的分析才能做到有依有据;同时,仍应当向企业强调成本核算的重要性,必要时,为企业重新设计成本核算流程,规范其成本核算。
6、改制净资产折股的税收问题。这个问题可能是很多企业面对的一道槛,因为改制的净资产折股金额通常均较大,按照目前税法,未分配利润或者盈余公积折股,视同股利分配,企业需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从已披露的信息来看,除方圆轴承一家明确表达这样的信息:以审计后的净资产扣除代扣代缴的税款后余额作为可折股净资产,其余各家均是直接以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可折股净资产。与一些券商在谈及这个处理时,他们的意见也都不一致,但不纳税的依据总体上可以归结为以下两条:
(1)对净资产折股的征税理解上各方存在偏差。有人认为这种净资产折股并没有带来法人实体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并不能简单等同于正常的对股东分红,让企业去承担或者股东个人去承担这块税收成本有些不合理;同时,有些企业主动积极去咨询所处地市的财政税务部门,相关地市的财政税务部门对净资产折股的征税执行上也有差别;
(2)净资产折股的缴纳对象是企业的股东,企业只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而在已上市的企业中,当存在一些不符合“大税法”的地方特色税收优惠政策时,只要股东承诺对后续的影响可以由股东承担经济后果,因此,参照此类作法的结果是,在操作过程中,告知股东存在这方面的义务,同时由股东层面对其个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情况出具书面承诺,以免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
除了上述外,因为各家企业的情况不同,关注的重点也会随之不同,很难罗列所有的重大问题。也许IPO项目过程很难简单用包装一词来概括,也有一种可能是财务梳理反倒是一种真实状况的还原。当然,不可否认也有些群体为了某些需要人为去调整一些财务数据,以符合某种曲线,达到漂亮的结果。在IPO审计过程中,自己始终认为:只有接近真实的才是最容易被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