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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物业收费20项须明码标价 水电费损耗公示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14-106731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16 11:15:21 来源:网络

第一篇:西安物业收费20项须明码标价 水电费损耗公示

西安物业收费20项须明码标价 水电费损耗公示

202_年04月25日09:53西安日报-西安新闻网王昕我要评论(6)字号:T|T 转播到腾讯微博

本报讯(记者 王昕 见习记者 冯晓瑞)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物业收费将启用新的公示牌。和以往相比,公示项目不仅增多,内容也将更加详细。与将启用的新公示牌样式同时发布的《西安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明码标价规范意见》也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物业服务及代收费应公示20项

根据出台的相关意见,物业服务及代收代缴价费公示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全称、物业服务等级、收费项目、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及计费方式、收费依据、备注、监督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涉及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人员出入证件工本费、水费、电费、采暖费、电梯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共9类20项。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公示包括:物业小区名称、起始时间、车场类别、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依据以及备注、监督投诉电话、价格举报电话等。涉及小型汽车、大型汽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等6项。

水电费应公布损耗、公摊等情况

在水价的公示中,受委托代收代缴的物业企业,在公示过程中,对未抄收到户的居民用水价格,正常水压直供到户的在水价基础上另加水量损耗的,应在公示牌“计费单位”中标示“元/m3(水价+损耗)”,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损耗情况;正常水压不能直供到户的需补加压的,应在公示牌计费单位中标示“元/m3(水价+损耗+补加压费)”并在“备注”栏注明实际损耗情况、补加压耗电费及分摊情况。另外,在电价公示中,对于未抄表到户且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小区每月发生的公用及损耗电量总和,应按当月损耗电量分摊率合理分摊给各业主,分摊的公用及损耗电量电费按0.49元/度计算

同一小区两种车场应分别公示

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分级管理,各级物价部门按照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权限,制定不同小区交通工具停放服务具体价格。车辆实行刷卡出入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办理出入卡时,可按10元/卡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工本费,对临时出入的车辆只能按次收取停车费,不得计时收费。

同一小区存在两种车场类别的,应分别用公示牌进行公示。20项物业收费项目 明码标价 1.物业服务费(5项)

多层、高层、办公物业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实行备案制。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有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后,按备案审核的标准进行公示。填写公示经备案审核的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文号或收费证号。

别墅、商业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按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公示。填写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合同号。

2.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5项)

我市装修押金标准为房屋建筑面积100 m2以下不超过202_元,150 m2以下不超过2500元,150 m2以上不超过3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为不超过3元/m2,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委托物业清运的装修户收取。出入证件工本费为不超过5元/证·人,由物业服务企业向装修户收取。填写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

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出入证件工本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可以低于政府指导价);物业企业应在执行政策要求的基础上公示实际确定的收费标准;以上收费只能向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收取。

3.水费(3项)

水费实行政府定价,分为居民生活、经营服务、特种行业3项,填写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到户的,2.9元/m3。未抄收到户的分两种情况:(1)自来水正常压力直供到户的小区,在2.9元/m3基础 上另加不超过8%的水量损耗;8%的水损为最高控制线,小区实际水损低于8%的,按实际数计算;高于8%的,按8%计算,超出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自行消化。单位、家属楼及实行物业管理的写字楼等参照上述规定执行;(2)需补压、加压的小区,在分摊水损基础上,允许加收补压、加压所耗电费。

4.电费(2项)

电费实行政府定价,分为居民生活、一般工商业两项,填写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

5.采暖费(3项)

采暖费分为低保户、居民、非居民3项。市政集中供热的实行政府定价,填写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

市政集中供热,城市低保户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4元/m2·月;按面积计算的居民用热5.8元/m2·月,非居民7.5元/m2·月;按热量计算的居民用热44元/吉焦,每千瓦时0.16元;非居民用热59元/吉焦,每千瓦时0.21元。按热量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70%。

6.生活垃圾处理费(1项)

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具体收费对象分为3类:一是个人,二是单位,三是其他经营场所。因本次规范的主要是居民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内收费行为,公示牌只设定了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1项,应公示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收费依据。

7.电梯费(1项)

目前我市主要有以下几种计费方式,有的确定基准楼层基价,在基准楼层基础上向上向下按一定幅度逐层增减;有的确定统一价格标准按户收取;还有的按面积收取,等等。较普遍的是按第一种方式计收。因此,电梯费应公示本小区具体明确的收费标准、计费单位(计费方式)、收费依据。

第二篇: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西安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西安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西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甲级(服务等级):管理服务费:14(元/户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24(元/平米月);乙级:管理服务费:11(元/户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60(元/平米月);丙级:管理服务费:8(元/户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18(元/平米月);丁级

西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甲级(服务等级):管理服务费:14(元/户·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24(元/平米·月);

乙级:管理服务费:11(元/户·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60(元/平米·月);丙级:管理服务费:8(元/户·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18(元/平米·月);丁级:管理服务费:5(元/户·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16(元/平米·月)。西安非普通居民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甲级(服务等级):管理服务费:1(元/平米·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80(元/平米·月);

乙级:管理服务费:0.70(元/平米·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50(元/平米·月);

丙级:管理服务费:0.50(元/平米·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40(元/平米·月);

丁级:管理服务费:0.40(元/平米·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3 0(元/平米·月)。

关于物业收费是否包含电梯费用问题您可以查看您与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合同中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如果物业公司不按照合同约定收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

价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检[202_]14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teniu.cc 202_年07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建设厅、房地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七月十九日

附: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

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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