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委派制就是指其隶属的信用社把会计主管向下级分支机构进行委派,监督下级信用社的经营和财务管理状况,在会计核算工作上直接对隶属信用社负责的制度。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委派制从试点到推行已经历近15年,效果明显,同时也为后期的实施工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在这一制度试点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从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出发,分析了其在推行过程中的问题,提出改善对策。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会计委派制;问题;对策
由于产权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在机制改革时期,我国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督出现漏洞,一些国有资产逐渐流失。为此,我国开始进行会计委派制试点。会计委派制是国家利用自己的管理职能委派企业、事业单位等的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的一种制度。其表现出的特点是下级信用社的会计主管由所属的直接上级进行委派,并且经营者不得随意干涉被委派会计。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可以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实,提高基层信用社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提升信用社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实现对基层农村信用社的会计监督作用。因此,在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有很重要的意义。
一、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
1、有利于会计监督职能的落实。会计委派制的规定是会计人员由所属信用联社统一委派,人员编制也由隶属机关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向联社负责,是完全独立的监督个体,对所在单位的会计行为按照法规制度进行监督,各方面费用使用情况得到落实。
2、使会计人员的素质得到提高,有利于农村信用社会计队伍的建设。委派会计采用公开选拔的方式,选取优秀人才进行录取,可使一些业务能力较高、责任性较强、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以及一定组织协调能力人员在队伍中突出,这不但有利于提高信用社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而且可以防止渎职现象的出现,不断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对农村信用社的财务管理水平较大的促进作用。
3、提高行业竞争力,缩短与现代金融机构的差距。近年来会计委派制也逐渐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用。应用证明,会计委派制对于提高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当前,农村信用社发展处在发展的关键期,需要更新传统观念,引用现代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推行会计委派制,对经营行为加以规范,提升管理水平,保证农村信用社在各方面的竞争中能够可持续发展。
4、实行会计委派制,能有效加强会计事前、事中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能,有效地对经营风险进行防范和应对。委派会计可以有效地地实现对业务操作流程和工作岗位的管理,落实每个岗位所应承担的责任,强化会计监督力度,控制会计业务风险的出现;可以现场指导业务的进行,降低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
二、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1、相关制度不完善,部分操作流程不够具体和细化,影响了会计监督职能的实行。会计委派制还处在改革时期,相关制度还处在逐步健全阶段,新的制度还没有建成,过时的制度仍在沿用;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会计操作流程规范,还存在不统一,有些地方比较模糊的现象。
2、对委派会计的考核工作有一定难度。科学的委派会计考核制度可以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积极性。有的虽然建立了许多针对强化信用社监督机制和会计的考核标准,涉及的内容繁杂,需要对委派会计的实际工作情况逐一进行监控,考核工作难度有很大难度。因此在考核的过程中很多机构都是走过场,并没有真正的落实考核制度。
3、委派会计的综合素质不高。一是考核标准的未落实,对委派会计的综合素质没有经过严格的考察;二是农村信用社由于制度落后,对会计人员的培训很少,很多会计的专业并不对口。
4、对实行会计委派制认识上不统一。这项推行制度在不少农村信用社领导中得到认可,但还有一些领导存在消极情绪。有的认为信用社领导拥有对本单位人员和财务管理状况的领导和指挥权利,当然对会计人员的任免也包括在内。推行会计委派制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信用社领导的职权,甚至还有部分人认为这是对自己工作的不信任。
三、完善农村信用社会计委派制的对策
1、完善相关制度的建立
农村信用社所在的县信用联社制定的农村信用社会计管理办法应按照所管区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对委派会计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明确定位,让委派会计既能在制度的规范下履行职责,又能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自身行为。对委派会计的职责进行详细部署规范。保证委派会计在固定工作日内需完成的工作,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等。
2、对委派会计实行有效管理
(1)完善的考核标准。对委派会计考核是评价其监督成效的关键,也是培养高素质会计队伍的制度保证。县信用联社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严格考核,将其工作业绩与薪资待遇挂钩,实行奖励与处罚措施,充分调动委派会计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建立淘汰机制,对于不能胜任或者很好履行委派会计工作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一律替换,让其形成一定的竞争意识。(3)对委派会计的失误追究责任,对于会计主管的严重失职行为要从严惩处。(4)加强对委派会计的培训。信用社的业务处于不断更新阶段,需要会计主管及时了解和熟悉新业务知识,因此,应该定期对会计主管进行培训和业务能力的考核,并在思想上进行教育,提高会计主管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加强委派会计的协调能力
(1)首先要让不同层次的人员对会计委派制在思想上统一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使相关领导和部门充分认识到推行会计委派制的意义,消除员工的消极情绪,促进农村信用社会计委派工作的顺利开展。(2)委派会计应该正确处理与本社员工之间的关系,消除隔阂,互相监督,尽快融入到被委派的集体中。
四、总结
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虽然已实行多年,其对我国基层金融机构的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产生的积极作用是很明显的,但推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作出改善,委派范围可进一步扩大,试点省级联社管理部门对重点机构直接委派,促进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的高效、高质运转。(作者单位:嘉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参考文献:
[1]龚全发,张志龙.农村信用社推行会计委派制的问题与对策[J].老区建设,202_(08).[2]张宏.完善农村信用社会计委派制的建议[J].经营管理者,202_(21).
第二篇:会计委派制的问题及其对策
会计委派制的问题及其对策
202_-2-10 16:29 高巍
摘要:文章系统介绍了我国实施会计委派制的现状,阐述了实施会计委派制的主要形式,总结并肯定了近几年推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同时针对会计委派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会计公司;委派考核;对策
会计委派制(又称会计人员委派制)是指由会计委派主体(政府部门或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对用人单位所需使用的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委派与管理的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其实质就是委派会计和委派者之间的一种委托和代理关系。委派制的目的是让执行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者的企业分离,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这样会计人员可根据《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对企业经营中各类违纪问题进行监督。会计委派的实践是1988年从基层开始的,经历了试验、试点和试行三个阶段,逐步在全国进行推广。这是我国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一项较为复杂并且涉及面广的大工程。
会计委派制在我国实行以来,对严肃国家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适用范围及具体操作中,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本文针对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完善的措施。
一、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委派制适用范围的限制所有制结构的多样化,客观上使得会计人员的统管统派无法全面实施。国家作为所有者,有权干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控股企业的重要经营、财务政策,对会计人员的任命加以影响自然容易实施。但对于私营、外资企业,会计实行政府委派却难以执行。若把会计委派制作为解决会计假帐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的出路,最多也就管住了一部分企业。
同时,从会计委派制试点的实际运行来看,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效果比较明显,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会计信息的失真,遏制了贪污腐败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效地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收支等管理。然而,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的试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委派会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的经济业务的监督,但是它同时也弱化了会计本身所具有的管理决策等职能。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会计人员本应立足于企业,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而不是把自己的本职工作看作监督。这也由此引发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委派会计人员的抵触情绪,使得会计委派制的应用领域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高低不齐在我国现有会计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会计未接受任何专业培训,还有部分会计人员专业知识陈旧老化。当前的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有相当部分是因会计人员业务不熟,技术性错误造成的。会计委派制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大,人员广。所委派的会计人员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平将直接影响会计委派制实施的效果。虽然选派会计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录用条件,同时有关机构也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了定期的培训,但由于在有限的时期内委派的人员多,加之人们对会计委派工作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因此难免会产生委派会计人员思想不过硬、素质不够高的问题。
(三)实施会计委派制具体操作存在障碍理顺会计人员的利益关系仍然存在障碍,这种利益关系的理顺对于委派会计工作的实际成效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委派人员的身份没有明确、科学的定位,使委派人员在受派单位陷入了非常孤立被动的局面。
二、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一)从思想上正确看待会计委派制正确认识会计委派制,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实事求是地认识和评价其结果。应该用实践的观点认识和评价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在我国经济制度转轨阶段提出的,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验证,看它是否符合“三个代表”。如果它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经实践证明能有效地解决实际中的问题,那么就应该坚持下去。在推行和探索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些问题,这就需要先从思想上能正确看待它,再根据实际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只有在思想上统一了认识,会计委派制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明确会计管理机构与委派会计人员的关系为了统一领导和统一核算,主张由各级财政部门来管理委派会计人员,同时委派会计人员对财政部门负责。
(三)明确委派会计人员与受派单位的关系委派会计人员与派驻单位主要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并不是对立的关系。委派会计人员与企业、单位的领导者都是受国家之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与管理,只是社会分工的不同而已。委派会计人员并不会因为其工资、福利、组织等关系而改变其工作的性质、任务,会计监督职能也没有发生变化。不管是委派会计人员自身,还是派驻企业、单位领导,都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身份,共同努力,改善内部经营管理,搞好生产经营或提高经济效益。
(四)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权委派会计人员既然是政府或是上一级部门委派的,并肩负着一定的使命,那么必须要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职权可以包括监督检查单位内部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同单位主要领导人实行联签审批等。有些单位可以根据情况授予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组织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进而组织日常经营管理等权限。
(五)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为了正确处理好委派单位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使委派人员既能维护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又能成为被委派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的得力助手,委派单位必须建立委派会计的任用和考核制度、委派会计报告制度、委派会计奖惩制度、委派会计的定期培训制度、委派会计的回避制度与定期轮岗制度以及委派会计的离任审计制度等。
综上所述,会计委派制虽然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体现了多方面的优点,但是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使之更加适合我国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篇:推行会计委派制应注重
推行会计委派制应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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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委派制是一项重大改革。襄樊市从1997年5月开始推行会计委派制,现已对40多家单位的200多名会计人贝进行了统管统聘,井准备年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笔者认为,推行会计委派制,应注重以下“十性”。
第四篇: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企业负责人的权力也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对企业负责人的监督就显得越来越重要。但由于企业所有者主体缺位,投资代表人不具体,对经营者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导致企业资产流失严重,产生了一些腐败行为。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来监督企业负责人的行为。有些企业搞了会计委派制的试点,用以建立会计监督为中心的企业权力约束制度,进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和改变会计人员隶属于所服务的单位的现状。
会计委派制是财产所有者向所属企事业单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并对他们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的一种会计人员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监督,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财经纪律,可以称之为一次大刀阔斧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
一、会计委派制提出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会计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成了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顽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实行会计委派制是通过对会计的逐级委派,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为所有者提供客观、公正的会计信息。
(1)实行会计集中委派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早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很多国家的企业就实行了会计委派管理。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它得到不断地完善,现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种模式。国内改革开放以来,外资企业大量进入,我国企业在与外资企业合资时,外资企业特别强调财务总监委派的事情,而且将其作为是否联营的基本条件之一。我国已经加入了WTO,企业的对外经济合作会进一部扩大,经济合作的形式也越来越多,财务的监督和管理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合资企业中,作为控股企业是否自己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实质上体现了它是否真正掌握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主动权。过去有的企业与外资企业联营时,中方虽对财务有监督管理权,但没有严格委派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都是外方人员担任,因此那种监督管理实质上是形同虚设,根本不能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以致财务管理失控、资金流失,给国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
(2)实行会计集中委派是用机制、制度来理财的需要。一个单位的财务工作是否能做好,一般都认为取决于财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其实不然,其根本所在还是靠机制和制度来进行监控、约束。从客观上来讲,财务会计人员是企业的员工,1
经济利益都依附于企业,当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维护所在单位的利益、把所在单位的利益放在前面,也是人之常情。但在主观上,财务人员不能这么做,因此经常处于这种“难做人”的尴尬境地。实行会计集中委派就是从机制上来解决问题,把财务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和经济关系分离开,为财务会计人员创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构建一个真正能实施监督和控制的管理平台。同时财务信息的传递和反馈速度也会大大加快,能有效地克服会计做假账的弊端,使财务管理监督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3)会计委派制是健全、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当前由于监督力度不够,会计工作秩序不规范,管理失控,会计信息失真,伪造会计凭证,搞假报表、假决算,虚报或隐瞒利润,偷逃税收,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纪现象在企事业单位时有发生,整顿和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健全、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它关系到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顺利进行,这就要加强会计的基础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地位,健全会计监督机制。
(4)实行会计集中委派是加强财务监督、防止腐败的需要。从过去已经发生的经济腐败案件来看,不论是大案件还是小案件,其客观原因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单位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督控制手段不到位,以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实行会计集中委派,监督控制的对象、内容、手段都没有变,只是在机制上进行微调,把监督、控制的关口前移,而监督、控制的效果就大不一样了。
二、会计委派制的基本模式
第一种,财务总监制。财务总监制的受派单位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公司或大型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以股东代表人身份进入监事会,对出资人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并列席公司董事会。财务总监的工资、津贴及奖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工资基金专户,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和发放。
第二种,直接管理形式。直接管理形式的委派对象为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一是在原单位产生;二是在财政部门现有人员中选派;三是向社会公开招聘,委派部门为地方政府。管理体制遵循“会计机构不变、会计地位不变、会计职能不变”的原则,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委派会计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岗位轮换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三种,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主管会计委派制形式的对象主要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共有控股企业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有的还包括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在原单位产生,也有从其他单位选派。委派部门是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一般由政府发文,财政部门委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任免晋升、工作调动、专业职称、工资奖金、福利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四种,财会集中制形式。财会集中制形式是指成立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各单位在保持资金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以提高管理效益为中心,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第五种,“会计楼”形式。“会计楼”形式是把企业会计从内部分离出去,统一在“会计楼”办公,会计人员编制根据所属企业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3-5人,“会计楼”人员的工资报酬由“会计楼”负责统一管理发放,类似于代理记账的会计委派制形式。
第六种,内部委派制形式。内部委派制的委派对象为各单位的会计、出纳。被委派人员的来源主要是原单位的会计人员,也可从其他人员中考核选拔。委派部门一般集团总公司。管理体制是会计人员持会计证上岗工作,行政由所在单位领导,业务由财务主管部门领导,其任免和调动则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被委派人员的工资、奖金与工作成绩和考核结果挂钩。
三、会计委派制的缺陷及存在的问题
(1)会计委派制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会计委派制目前处于一种探索阶段,并与现行的许多法规想冲突,缺乏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法律依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负责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领导,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企业享有国家授予的理财和经营自主权。如何解决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问题是首先要考虑的。由于会计委派制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一种深层次改革,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委派会计进驻受委派单位后,外部监督力度加大了,必然会触动小集体利益和个人私利。因此,委派制的推行必然有一定的阻力,这要需要针对会计委派制这一会计管理体制的实行出台相应的法规和政策。
(2)会计委派制所代表的政府监督的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相矛盾。企业财务的目标是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而实行会计委派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将会计人员独立于企业,会计人员不再对企业管理当局负责,而只对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经济效益好坏不再与会计人员发生直接联系。由于缺乏经济利
益上的驱动,会计人员将不再愿意参与预测、决策等提高经济效益的活动,这违背了会计本质。
(3)会计委派制不能超脱代理关系的局限性。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会计人员同样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它与委派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决定了会计人员也存在代理问题,因为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也有自身的效用目标,这一效用目标不可能与委派者的效用目标完全一致。会计人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在企事业中所处的地位更加尴尬,如果被委派的会计人员行使监控权,而且在管理层中担任一定职务,不仅享有剩余利润的索取权,还拥有改变利润的权利,那么显然会加剧被委派的会计人员与经营者的利益趋同趋势,从而导致会计于总经理合谋问题的产生。
(4)会计委派制片面追求会计监督企业,忽视了会计管理职能的作用。会计作为特定经济主体中整体管理系统的一个特殊子系统,既应具有对外报告职能,又应具有对内管理职能,并且对内管理应是其更加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而现阶段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职能几乎不存在。如果推行委派会计,把会计推到企业的对立面,过分强调会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使企业缺少会计管理的自主权,那么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就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市场要求
四、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1)加强对会计委派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对它的认识,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2)吸收试行会计委派制的成功经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会计委派制度,为实行会计委派制提供法律依据和理论指导。
(3)健全会计委派制的管理制度,并完善其机构设置。
第五篇:会计委派制浅析
[摘要]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以及负责人腐败等问题,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实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实行会计委派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但不可否认,在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着重从我国当前形势出发,分析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探讨其具体的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其所属单位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使会计人员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维护财经法纪,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规范委派会计的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一)会计委派制度来源于基层实践,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当前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失控,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贿赂,侵吞公款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为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就势在必行。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控制工程论文http:///kzgclw/”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避免或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会计监督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所谓独立性包括经济上的独立和工作上的独立,即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能够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和支配。如果缺乏这种独立性,则会计监督就会形同虚设,而实行会计委派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会计委派制没有固定模式,可依各自的实际情况、受委派单位的性质、特点采用不同的委派方法;既可以将委派人员纳入财政局视同正式干部直接管理;又可以将委派人员编制控制在财政局,其它方面均在原单位,工作上接受财政局监督的间接管理;或是将委派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其工资性经济收入纳入财政局统一发放,不参与原单位的人和经济分配,接受财政局和受委派单位的双重领导和监督等等。会计人员解除了受委派单位的依附关系,能排除干扰,消除顾虑,行使会计法规赋予他的权利,对违反财经,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人和事作坚决的斗争。
(三)“会计委派制”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考核,并且与其劳动报酬挂钩,籍此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严格按照财政法规、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四)“会计委派制”对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起到积极作用。
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委派会计多采用招聘、考试选拔等形式竞争上岗,这就有效避免了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业务水平不高导致记账不规范、帐务处理混乱、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等现象发生。
(五)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的保证
各单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采购资金可以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制服,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中间环节,克服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实行会计集中核
算后,清理、撤销各单位所有在银行帐户,由会计核算中心开设统一帐户,能保证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各项资金按性质合理分流,预算内收入进金库,预算外收入进专户;各单位不能直接收款,这能防止收支不入账、应缴不缴、坐支挪用、“体外循环”等现象。
会计委派制的可行范围
会计委派制的本意是政府委派,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可行范围为:
各级行政机关。
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对国有大型企业已由国家派驻“稽察特派员”的,可由行业主管总公司下派理财专家,协助监督和理财,审计也应列为审计的重点范围。
对中型国有企业,若属于垄断性的,可视同国有大型企业对待,未派“稽察特派员”的,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财务总监”;若属于非垄断性的,应和国有小型企业一道,经改造改制后分别情况对待。
对经营性的、财政也不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划分两类:
一是具有“准政府”职能,有罚款、收费权力的,或具垄断、稀有性质、由预算外收入的,可由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二是无特权、无非常收入的纯经营性事业单位,对大中型的这类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下派理财专家参与领导班子;对小型的也可不下派。
对国家控股公司,应按公司法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派董事长及理财专家(可任副董事长),并经董事会委任总裁,财务副总裁,由财务副总裁任用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全体会计人员。
对国家参股公司,也应执行公司法,按股权派董事,其中应有“国资”部门下派的理财专家,出任正或副董事长或常务董事。
其它城镇集体企业和乡镇集体企业。
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
除以上九项外,其余非国有、非集体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宜搞委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