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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乡中心小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4-99863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7 17:40:1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兴隆乡中心小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兴隆乡中心小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思南县委、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思南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扎实、有效推进我校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特制定我校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仁勇 副组长:唐锦涛 旷富强

成 员: 王 倩 安世容 杨秀艳 黎 健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安世容任办公室主任,候芹英负责具体办公。

二、时间安排

202_年起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力争将我校创建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围绕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结合实际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领域,把创建活动与落实“三个率先”,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与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加强民生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我校创建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同时,继续巩固深化创建成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一)宣传工作

主要内容:

1、以现代文化引领打造现代民族文化。

2、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5、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建设;

6、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宣传教育。

(二)教育工作

主要内容:

1、加强教育改革创新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继续推进理解教育,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3、落实“学生成长伙伴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4、通过各种活动,增进各民族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人才培养工作

主要内容:

1、校行政人才队伍建设;

2、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3、教育教学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4、各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

(四)以下由办公室牵头,教务处、政教处、各年级组配合。

1、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宣讲;

2、开办民族团结专栏;

3、民族团结征文;

4、民族团结演讲;

5、民族团结书画摄影展览;

6、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开展;

7、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

8、民族团结典型事迹宣传;

四、督查考核

(一)督查考核的内容

1、组织领导工作。

2、创建活动长远规划和阶段性规划、年度创建工作计划(要点)、工作总结等。

3、创建活动的记录、记载、资料、建档等情况。

(二)督查考核的形式

1、办公室经常性对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专题检查、重点抽查,并当场通报检查、抽查情况。

2、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对创建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三)督查考核的原则

1、突出重点与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督查考核相结合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原则;

3、重点督查考核与适时督查考核相结合原则;

4、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原则;

5、日常督查考核结果与年度综合督查考核结果相结合原则;

6、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

思南县兴隆乡中心小学

202_年9月10日

第二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社区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社区干部、居民学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社区少数民族干部、居民代表通报社区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五、建立走访慰问制度,做到“四个必访”,即困难户必访,新迁户必访、节日必访、发生纠纷必访。

六、社区领导与少数民族干部、居民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七、社区领导不定期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八、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第三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一、建立学校领导班子定期研究检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一年两次以上。

二、定期开展全体教职工学习民族团结政策法规,并进行测试检测。

三、定期向学校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听取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

五、学校领导与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结对交友制度。

六、学校领导不定期听取意见,解答问题,协调矛盾,解决困难。

七、建立流动少数民族人员了解访问登记制度。

西堡学校 202_年9月10日

第四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202_年是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县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三个率先”目标的深入之年,也是我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发展之年。根据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玛纳斯县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动力、促进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增进民族团结的重大举措、服务各族群众的经常要求和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常态化工作。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方向和“科学跨越、赶超一流”的新目标,把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有机地融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行目标管理,坚持常抓不懈,力争使创建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加强宣传教育、全员共创共建

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活动分为三个时间段:

第一时间段(4月-5月)5月份是自治区第30个民族团结教育月,重点抓好“新疆六史”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学习纳入教学内容,同时,将宣传活动纳入到学校党总支组织学习和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进一步澄清历史事实,统一思想认识,使学校全体干部职工及学生进一步感受到党中央的关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祖国大家庭的无限温暖,不断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免疫力、鉴别力,并把感恩之情转化为促改革、谋发展的强大动力,为沙湾县又好又快发展而不懈奋斗。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重视和加强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教育、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的“五观”“四个认同” “三个离不开”等教育。

第二时间段(6月到8月)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1周年,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化“六史”宣传教育,推进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的再学习再提高再落实。大力宣传自治区“民生建设年”的新举措,展示新时期新阶段道路运输管理的新变化,打牢各民族职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从现在起至8月份,开展读红色书籍、唱红色歌曲、看红色电影、发红色短信“四红”活动,根据自治区主题教育办公室向全区推荐的100部红色书籍、100首红色歌曲、100部红色影视剧、100条红色短信,开展红色书籍知党史、红色歌曲颂祖国、红色电影忆成就、红色短信话发展活动,在单位掀起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宣传教育热潮,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感恩党、感恩祖国的情感。

第三时间段(202_年9月-202_年9月)重点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党史”学习,新疆“三史”教育和《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区、州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将宣传活动纳入党员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加强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教育、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教育、弘扬民族精神的教育、“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形势政策的法纪教育。

三、开展学习典型树旗帜活动

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单位开展的“道德模范人物”和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反映民族团结和新疆发展的影视剧《乌鲁木齐的天空》、《爱无疆》、《真心》、《苍茫天山》等电影电视剧,学习自治区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在单位开展“远学阿里木、近学道德模范”典型活动,号召全局干部、职工向典型学习,向先进看齐,不断提升运管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增强发展信心、增进爱国感情。为新疆经济发展,为新疆道路运输跨越式发展积极做出贡献。

玛纳斯县运管局 202_年5月3日

第五篇: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大力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弘扬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激励各族师生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根据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经开党发〔202_〕5号)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系统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92中决定在全校师生中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总书记指出,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是民族团结问题,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就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新时期新阶段,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形势和民族关系状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要实现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就必须紧密团结和依靠各族人民群众。开展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对于我们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增强各族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促进相互尊重、相互交流、相互交往、相互帮助;对于进一步巩固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坚决抵御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对于团结和依靠各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上来,为实现我区社会稳定 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做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校园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的过程,变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乌鲁木齐市第92中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扎伊尔、祁学良

副组长:刘淑华、黄凯

成 员:车飞、孙志英、吐尔逊江、艾合买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刘淑华兼任,成员:车飞、孙志英、艾合买提、吐尔逊江、各年级组组长、各年级各班班主任。

四、创建标准:

(一)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带头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各族师生关系融洽。单位内部风清气正,各族师生融洽相处,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互相包容、互相帮助,维护民族团结蔚然成风,民族团结模范处(科)室、民族团结班级达到80%以上。

(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切实维护各族师生合法权益,单位内部不存在影响损害民族团结的现象,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中出现的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各族师生主动发声、亮明态度,自觉抵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敢于同影响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

(四)宣传教育扎实有效。从教育工作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对各族师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五观”(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思想,教育引导各族师生弘扬“新疆精神”(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维护民族团结;加大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并取得明显成效。

(五)参与创建积极主动。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特点,彰显教育行业优势,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从所在街道组织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社区开展创建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六)维稳措施落实有力。严格履行维稳责任,坚决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党委维护稳定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区委维护稳定的各项措施,加大人财物投入,加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各项维稳措施落实到位。单位内部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1、按照区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总体创建方案,明确创建 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组织召开动员会,并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市党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创建目 标,在全校营造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浓郁氛围。

2、结合三月公民道德建设月、五月份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通过中心组学习、主题宣讲、召开座谈会、讨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系列专题活动。

1、按照建设学习型教研组、学习型教师队伍的要求,树立“让学习成为一种常态,让学习成为一种风气”的理念,再掀学习“五本书”和“两个条例”热潮,做到基本内容应知应会。通过开展教育,使各族教师和党员牢固树立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树立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

2、深入开展党领导人民的奋斗史、创业史、改革开放史和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宗教演变史的“六史”宣传教育,组织好《新疆历史》、《新疆巨变》、《民族团结在新疆》、《“四个认同”教育读本》等教材的学习。

3、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突出民族团结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知党史、报党恩、讲团结、爱祖国”及中国共产党“三史”和新疆“三史”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党的历史、了解新疆历史,增进各族群众对党的感情、对祖国的感情,增进各民族大团结。

4、结合三月公民道德建设月、中国共产党成立94周年庆典活动,组织开展“红色经典”歌曲大家唱、“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召开民族团结专题报告会,开展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道德讲堂”活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民族团结公益短片和公益短信评选活动,举办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 “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深植人心,从而达到陶冶情操、增强团结、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教育目的。

5、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慰问困难师生活动。一是对我校贫困教师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二是结合建党94周年之际,开展慰问家庭困难的各族学生活动,把党的恩情、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学校的关爱,送到困难教师和学生当中。

6、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军民共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7月初以“八一”建军节为契机,开展“警民共建鱼水情民族团结心连心”共建活动,通过双方开展共建共育活动,发挥学校和部队各自的优势,共同提高,从而进一步密切军民关系。

7、组织开展教职工体育竞赛活动。5月下旬,组织开展教师趣味运动会,广泛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形成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使之凝聚成推动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

8、要以公民道德建设月、民族团结教育月为契机,与“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相结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创建活动。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活动,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宣传活动纳入党团学习计划,进一步澄清历史事实,统一思想认识,让各族教职工进一步感受到中央的关怀、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祖国大家庭的温暖,不断增强教育系统各族师生 的免疫力、鉴别力。以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深化与联谊学校的交流。开展“我们都是一家人”民族团结先进班集体,星级民族团结进步优秀青少年评选、民族团结先进科室(办公室)、民族团结模范教师评选、民族团结主题班队会活动、结对子活动(党员与班级,学校与外校,学生与学生结对子),使民族团结之花开遍校园内外。

(三)第三阶段:自评整改阶段

1、结合实际,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学校实际,对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与结对帮扶工作、教育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相结合,认真查找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落脚点放在为师生办实事上。

2、对照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标准,领导小组对我校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准备相应材料。

3、在全校开展评选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科室和模范个人,形成人人讲团结、个个求进步的良好风气。

(四)第四阶段:申报迎评阶段

积极做好创建工作的总结及创建成果和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全面接受检查验收,积极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五)第五阶段:巩固拓展阶段

认真总结创建经验和面临问题,解决学校教职员工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面临的热点、难点及深层次思想认识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扎伊尔、祁学良校长任组长,各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淑华副校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 员由中层领导组成。

(二)搞好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大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组织教职员工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适时举办专题活动,学习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各科室要及时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信息上报,做好民族团结教育的宣传。

(三)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重点做到“六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结合起来,与扶贫帮困、解决具体困难问题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单位结合起来,与推进全市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更加贴近教育工作实际,并取得实效。

(四)每月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德育处负责组织“一月一讲评”工作,学校进行一年一考核、表彰奖励,并将讲评、考核、表彰奖励情况上报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形成我校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和先进经验材料汇编。

乌鲁木齐市第92中学 202_年2月26日

兴隆乡中心小学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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