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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称文件
编辑:蓝色心情 识别码:14-67298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03 14:40: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河南省职称文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2008]19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省教研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四、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 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区”;“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七、担任校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八、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学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非中小学教研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2003]20号)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职 [2003]20 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1998]10 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二 ○○ 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设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其中,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为中级职务,中学高级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三、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自主制定。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公办、民办)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六)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七)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八)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3 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师范学校(含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5 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2 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0 年以上;

(2)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8 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4 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 / 2。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 1 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牢固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和教学评估工作任务。积极承担培训、指导教师的任务。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2、3 条中须具备 1 条以上:

(1)讲授过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省、市属重点高中教师讲授过学校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 次以上。

(2)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区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区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区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2、3 条中须具备 1 条以上:

(1)中学教师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小学教师讲授过乡、镇统一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1)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或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著作(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2)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自制教具、教学课件)获市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的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教师 2 人(次)以上参加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奖。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三)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对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深刻、透彻的理解,并在教学中灵活运用;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能独立开设本学科选修课和知识讲座;在本学科中有一定的知名度。(2)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学的校级人员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 1 / 3。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效果优良(其中至少两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善于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中,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具有独立进行教育科研和教改实验的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能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5)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方面均有显著提高。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深刻、透彻的理解,并能灵活运用;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胜任本学科的教研指导工作。

(2)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工作任务。教学指导效果显著,所指导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有明显提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2、3 条中须具备 1 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二等奖以上。

(2)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或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另有 2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或参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科带头人称号。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部门综合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3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4 条以上),其中 1、2、3 条中必须具备 1 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

(2)在 CN 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1 篇;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 2 篇以上;或参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3)积极开展素质教育,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等方面成绩显著,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活动中获奖,同时本人被授予优秀辅导教师。(4)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市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省骨干教师。

(5)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部门综合表彰。

(6)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 20 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部门表彰。

其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以上),其中第 1 条为必备条件:

(1)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3 篇以上,其中至少 1 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或参与撰写教育教学著作(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或省地方课程教材(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2)主持的教学研究课题(含自制教具、教学课件)获省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主持的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教师 2 人(次)以上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 3 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一等奖。

(2)在省级以上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3 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本人撰写 2 万字以上)。

(3)教师节期间,获得省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科带头人称号。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破格人员除学历要求外)、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鉴定证书;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四、本条件中所称 “ 市 ” 均指 “ 省辖市 ” ; “ 城市学校 ” 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级中学),“ 农村学校 ” 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五、本条件中所称 “ 以上 ”、“ 以下 ” 均含本级。

六、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1998]10 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第二篇:职称文件

一、技术职称专业分类:

1、建筑工程: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工民建、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暖通、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体化、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设备安装、水利、水利工程、给排水、路桥、道路与桥梁、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结构、通信、造价等;

2、规划:建筑、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建筑装饰、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市政道路、桥梁、园林绿化;

6、电力工程:热能与动能工程 ;

7、测绘工程:测绘 ;

8、机械工程: 机械设备、机械制造;

9、电子信息工程 ;

10、建材工程:建筑材料 ;

二、职称评审条件及费用:

1、助理级: 4800(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中级: 12800(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 19800(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一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材料要求:

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件,一寸蓝底免冠照片(电子版),现有职称证书扫描件,现有职称证书评审表原件,评审表一份,承诺书一份,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一份,业务工作总结一份(2000字以上)。

第三篇:职称文件

关于2011洛阳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洛职改办〔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院校: 为保证2011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豫人社〔2010〕152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的要求贯彻执行。

审批结构比例需提交的材料: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人员编制文件、工资基金册、单位人员变动的有效证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管理册、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后生成的《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上一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表。未建立数据库的单位,暂停其今年的结构比例审批及聘任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批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二、推荐各系列中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员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市各系列中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委会专家人选质量,今年对我市各系列中级、中学高级教师评委会专家库候选人员进行推荐,具体要求:

(一)推荐范围、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豫人职〔2001〕15号、豫人职〔2002〕25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推荐为中级评委需担任同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为中学高级教师评委需担任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满三年。

(二)报送时间: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请于9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汇总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连同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职改办版软件录入的电子文本一同报送市职改办。

三、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

(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

1、以县(市、区)、有关单位为呈报单位,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以及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提交《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中级职称均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申报高级职称仅后学历参评人员提供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其中《资格审查表》中的“外语考试情况”一栏中须注明考试的、等级、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或免试等情况。经审查合格后,1份市职改办留存,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2、以县(市、区)、有关单位为单位,报送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3、驻洛单位或外地市委托我市代评的人员,须提交申报人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

(二)报送各系列评委会的评审材料

1、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1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

2、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没有提交《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

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4、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一式35份,参加答辩人员每人45份,中级一式30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单位类型需注明城市初中、城市高中、农村初中、农村高中或其他教育机构。

5、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符合申报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8、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9、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10、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1、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2、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13、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非国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

(4)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带以及文件规定的其它材料。(5)全日制本科院校教师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名以上校外本专业具有教授职务人员的审核推荐意见。

(6)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正高级会计师和中专、技校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人员的材料及逾期报送的材料,各评委会所在单位不予接收。非国有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经各级工商联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经办机构申报。

2、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根据附件1要求的各系列评委会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到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对报送人员较多的系列,各县(市、区)、有关单位应提前一天与市职改办联系资格审查事宜,以便提高工作效率,搞好服务。

3、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4、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评委会另行通知。

5、适应职称管理信息化的需要,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已全面实行信息化管理。从个人《评审简表》的填写、打印、上报,申报信息的接收、资格审查,评委会评审过程的管理,任职文件的生成、下发,以及资格证书的办理等全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进行。需要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到“河南职称网”(www.teniu.cc/zhicheng/)查询和下载。

6、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市职改办和各系列评委会所在部门联系。

附件:

1.2011各系列(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时间表 2.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

5.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汇总表 6.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免试表

7.河南省_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业组)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8.洛阳市_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1.xls件8.doc 附件2.doc附件3.doc附件4.doc附件5.doc附件6.doc附件7.doc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木兰诗》教案

教学目标:

1.了解人物形象,感受木兰的女儿情、英雄气,了解她的智慧,胆略和才能。

2.学习古代劳动人民勇敢乐观的爱国精神和对和平生活的向往。

3.培养学生独立研究、合作探究的能力。

教学重点、难点:

理解木兰的人物形象及体会木兰代父从军、保家卫国的爱国主义精神。

第一课时

一、创设情景

1、千百年来,花木兰已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巾帼英雄形象,美国迪斯尼公司将她的艺术形象搬上了银幕。可见,花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可谓流芳百世,流传海外。播放动画片《花木兰》片段,学生欣赏。

这个故事最早却来源于一首诗——《木兰诗》(板书课题)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学习北朝民歌《木兰诗》。

2、介绍作品。《木兰诗》又叫《木兰辞》,选自宋朝郭茂倩编的《乐府诗集》,这是南北朝时北方的一首民歌,是北朝民歌的代表作。

《“乐府诗”——继《诗经》《楚词》之后,在汉魏六朝文学史上出现一种能够配乐歌唱的新诗体。

“乐府”本是官署的名称,负责制谱度曲,训练乐工,采辑诗歌民谣,以供朝廷祭祀宴享时演唱,并可以观察风土人情,考查政治得失。《木兰诗》与《古诗为焦仲卿妻作》即《孔雀东南飞》,被称为乐府民歌中的“双璧”。

二.整体感知

1.范读课文(配乐朗读),学生在听中提出应注意的字音。

2.小组疏通文意,说说情节:学生用自己语言简要复述故事情节。

3、要求以“木兰_________”句式概括每节内容,横线上限填四个字。

(木兰停机叹息、代父从军、奔赴战场、征战沙场、还朝辞官、会见亲人、讴歌英雄)

女儿性情 英雄气概 女儿性情

三.赏析人物

1、学生再读课文,四人一组讨论:要求以“我从课文_____读到木兰是一个_____的人”句式来说。板书:

勤劳、善良、淳朴、谨慎(女儿性情)

机智、勇敢、刚毅、忠孝两全(英雄气概)

教师小结:木兰之所以能流芳百世,因为她既有女儿情怀,更具英雄气慨的古代杰出巾帼英雄形象,在代父从军中看到了她强烈的爱国情怀和渴望和平的心愿。

2.学生举例我国历史上的 巾帼英雄(如穆桂英、梁红玉、红娘子、花木兰),四、品味语言

1、学生找出自己认为写得好的句子,并说明理由。

例举:

①、第三段用排比的句子把东西南北市都写到了。为什么不在一个地方买齐东西?这样写繁琐吗? 并找出其它互文的句子。

(明确:a渲染战前紧张的气氛。b战事紧迫。c家人对木兰从军的重视。d乐府诗常用的一种写法——互文。)

②.“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 “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介绍对偶、夸张、互文)

——(仅仅三十个字就写出了征途之遥,生活之苦,战斗之多,时间之长,战况之烈,从而表现了木兰十年艰苦的战斗生涯,可见语言精炼,字字千金。)

③.第5自然段写木兰辞官还家,运用哪些修辞手法,表现木兰的什么情操?

(运用夸张,写出木兰功劳之大,天子赏赐之多,木兰辞官不就,表现她不图功名利禄,向往和平的劳动生活的高尚情操。)

④.第6段写木兰回家与亲人团聚,用了什么修辞手法?表现了她怎样的心情?

(排比、表现她那种欣喜若狂的心情,渲染了团聚、欢乐的气氛。)

2、运用多种描写手法,扩写第四段,并当堂交流。

三、体验反思

假如你是木兰的亲人,十几年没见面了,见到木兰会做些什么?会说些什么呢?

五、探究发现

1、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除了老师讲的理解,你在与《木兰诗》进行心灵的碰撞时,你有什么创造性发现吗?(困惑处或者不同见解处)

如:①第一段中“唧唧复唧唧”声与“不闻机杼声”的矛盾。

(“唧唧”声有三种说法:织机声、叹息声、虫鸣声。)

②从《木兰诗》中“爷”的称呼看中国古代的称呼与地位。

(现在在西南地区还有这样称呼父亲的。“爷”也作“耶”)

③木兰去时是应“可汗”之征,而归来却受“天子”之赏,那不是前后矛盾了吗?

(“可汗”是古代西北民族对君主的称呼,“天子”是封建社会汉族对君主的称呼。可是在这首诗中“可汗”却成了“天子”的同义词,不能再按照《广韵》中所谓“蕃王称”的本义了。这只能看做在《木兰诗》时代汉语里已有了外来语的成分。——是北魏汉化的结果)

④木兰不当官是不慕功名富贵吗?

(木兰的还乡,决非什么不慕功名富贵的问题,也不是什么热爱劳动的问题,而是封建社会压迫、歧视妇女的必然结局。)

A、古代女子的三从四德

B、从《木兰诗》中看中国女性的命运!

(可以与“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法国的女英雄贞德的故事等进行比较)

(无论是花木兰、梁红玉、穆桂英,还是“奥尔良姑娘”贞德,她们“幸运”地跃出历史地平线的机遇,无论是在历史的记录里,还是在传奇的虚构中,其背景都是烽烟四起、强敌犯境的父权衰微之秋。换言之,除却作为妲己 一类的亡国妖女,女人以英雄的身份出演于历史的唯一可能,仍是是父权、男权衰亡、崩塌之即。)

⑤从《木兰诗》中看中国古代女子的打扮。

(“帖花黄”是北魏妇女的面饰。有两说:一说“元魏时禁民间妇女不得施粉黛;自非宫人,皆黄眉黑妆。故《木兰诗》中有„对镜帖花黄‟之句。”(《谷山笔尘》)另一说,将金黄色的纸,剪成星、月、花、鸟等形状,贴在额上。)

六、布置作业

描写家人团聚场面,字数300字。

第四篇:2015职称文件

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推动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技工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件。第二条

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为中级职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为副高级职务。

第三条

技工院校教师的评价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师德、知识、能力、业绩为重点,注重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通,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价方式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主管部门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本条件为技工院校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五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从事教研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教研任务。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专业理论课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实习指导教师申报中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应取得相应工种(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第七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讲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助理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申报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四)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或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2年以上。

(五)学历、学位不符合上述规定最低要求的,或者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不相近的,任职年限须达到最低学历的相应要求,可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课程教学的讲师,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

第三章

评审条件第八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要求讲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学科发展动态。2.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任现职以来,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的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每年组织辅导1次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并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教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教法,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理论和本专业技术、工艺发展动态。

2.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讲授工作,对工具、设备正确使用及保养维修。每学年完成实习课时量280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

3.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承担本工种(专业)的实习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价值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

5.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2次名列学校教师的前40%,同时获得学校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等称号。

2.讲授过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县一等奖或市二等奖、省三等奖以上。

3.参加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二等奖或省级团体二等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市级一等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获得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市、厅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参与完成(限前3名)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或者参与完成(限前3名)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5万元以上;

或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限前5名)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限前3名)2项以上。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同时另有1篇独著的教育教学论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4.参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或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参编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累计2年以上,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每学年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1次以上。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3条以上):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②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③市、厅级二等奖(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④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

⑤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2次。

第九条

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考核获优秀等次1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1.讲授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5万元以上。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限前6名)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高级讲师

1.具有本学科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本学科前沿知识和国内外职业教育现状及发展趋势,熟悉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掌握现代化教学技术并在教学中熟练运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每学年完成课时量1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3次以上,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在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是学校本学科(专业)的学术技术骨干。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原创性的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成效显著。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课教师每年组织辅导1次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社团活动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1.具有本工种(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精湛的操作技能,了解本工种(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熟练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教学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2.担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每学年完成课时量28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综合评估优良以上(其中至少2年为优秀)。近5年讲授学校实习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3次以上,或开展学科专题讲座2次以上。

3.坚持育人为本,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本人被评为学校优秀班主任或优秀辅导员。

4.具有较强的组织开展实习教学研究、技术革新能力。每学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教学心得、教学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在学校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并获好评。

5.具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学校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培养、指导2名青年教师提高实习教学能力和技能操作水平,成效显著。

6.每两年须有2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

(二)教育教学水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异,在学校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中,4次名列学校教师的前30%,同时,获得县以上政府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讲授过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3.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团体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省级一等奖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获得市以上政府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 , 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

(三)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市、厅级一等奖(限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或者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10万元以上;或者作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推广应用后取得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2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或者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连续3年从事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文科为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

4.独著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主持编写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学校使用2年以上,效果良好。

(四)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累计5年以上,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担任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每学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50次以上,听课、评课50节以上。每学年在本级以上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以上。学科教学质量和专业实践能力稳步提升。

2.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成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第1条和其他2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第1条和其他3条以上):

①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论文)以上,其中省教研员至少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②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级2项,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③市、厅级一等奖(限前3名)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④独著或主持参编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省级以上规划职业教育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

⑤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1次或省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综合表彰2次。

第十一条

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破格条件除符合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任现职以来考核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教研和实训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1.讲授过省业务主管部门规范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大赛,获省一等奖。2.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项目(课题)1项或市级2项,通过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主持完成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研制或技术推广应用,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业务主管部门鉴定,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学校创收纯利10万元以上。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获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前6名)以上,本人被评为优秀指导教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的要求除有特殊规定外,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工种)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量、课时量附学校课程安排表及有关证明。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附学校原始教学效果评估材料、教学质量考评材料。优质课、教学大赛等附获奖证书和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专家评价意见。学科专题讲座附主办方邀请函、开设讲座通知、讲稿等。听课、评课附听课、评课记录等材料。表彰、奖励附奖励证书,在评审简表中注明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

第十四条

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等,校领导、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实训)、学生管理、团委负责人工作可视同学生管理工作。附学校原始考核材料、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获奖证书。

第十五条

指导培养青年教师附学校文件、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附校企双方关于专业课教师的企业实践鉴定合格证明、教师个人1500字左右的专业实践报告。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经历,附学校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活动总结等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一体化教师是指按照《一体化课程规范》,进行一体化课程教学设计并组织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的专业教师。包括国家开展的汽车维修、数控加工、机床切削加工、钳加工、电气自动化设备安装与维修、数控机床装配与维修、焊接加工、汽车钣金与涂装、楼宇自动控制设备安装与维修、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网络应用、计算机广告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烹饪、通用职业素质课等专业。

一体化教学经历附国家、省批准文件和学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有关材料、学校出具的一体化教师认定名单的文件或证明、本人教案。

第十八条

教科研项目(课题)的级别以立项单位的级别为准。项目(课题)、成果附立项报告、研究过程材料、研究报告、结项或鉴定证书等完备的材料。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附奖励证书。

第十九条

论文每篇2000字以上;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旬刊、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论文篇数较多的刊物)等;综述、通讯报导、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

第二十条

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附学校批准教材编写立项证明及使用评估材料。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第二十一条

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所称“市”均指省辖市,“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十三条

工作经历能力中的讲授学校公开课、每学年撰写教学心得、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到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作为申报人员2015年及以后工作经历、能力的必备要求,2014年及以前不作为必备条件。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技工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4〕14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第五篇:河南省建设厅文件

河 南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豫建法监〔2007〕4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行政 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省辖市、35个扩权县(市)建设主管委、局,安阳市、信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加强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内部监督,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创建宜居城市活动深入开展,我厅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建设系统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为亲民、爱民的城市卫士,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促进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范围和目标

全省县(市、区)以上建设行政执法队伍以大队为单位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计划用三年时间,使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政治合格、执法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成为一支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管理要求、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执法队伍。

三、申报和考核办法

1.申报

各大队在对照河南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符合标准规定条件的,于每年第三季度向省建设厅申请考核验收。省辖市行政执法支队(未设支队的,由主管委(局)城管或法制机构)负责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在每年7月底前将初步验收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2.考核检查

每年第四季度,由省厅统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市申报考核验收的队伍进行验收,同时对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3.授予称号

省建设厅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队伍授予“全省建设系统合格行政执法队伍”称号;并在合格队伍中评选“全省建设系统十佳执法队伍”。对规范化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优秀队员给予表彰,授予“全省建设系统优秀执法队员”称号。

四、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是现代化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是队伍自身规范化建设的需要,也是展示建设主管部门形象的需要。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2.讲求实效,稳步推进。各省辖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把规范化建设标准作为队伍日常建设和管理的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所属队伍和对口县(市、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要对照标准,制定达标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提升队伍形象。各省辖市要在每年4月底前将本考核验收计划报厅政策法规与城建监察处。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省辖市建设行政执法队伍要注意发现总结队伍规范化建设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及时做好宣传、交流,促进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附件: 1.河南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

2.河南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达标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1

河南省建设系统

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

(试行)

1.总体要求

1.1.为切实加强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1.2.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狠抓队伍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把全省建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

1.3.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建设系统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队伍组织。

2.组织建设

2.1.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组织机构健全,名称规范。市设支队,县(市、区)设大队。领导班子配备合理,作用明显。独立设置的执法队伍执法建制齐全,并设有法制、督查、案件处理、快速反应等工作机构。

2.2.党、团、工会组织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化、制度化,配有专职政工干部。

2.3.基层文化生活丰富,设有阅览室、活动室等文体活动场所。

2.4.队伍建设长远有规划、近期有目标,有计划,年终有考核。

2.5.重视宣传工作,有专人负责,宣传工作有阵地、有成效。

3.行政执法

3.1.执法主体合法,在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

3.2.执法人员熟悉法律法规,每年集中再教育时间不少于15天,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证件,获得执法资格。未获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执法。

3.3.使用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执法文书,文书书写清晰工整;卷宗整洁,装订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行政处罚备案及时准确。

3.4.查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行政诉讼败诉率和行政复议撤销、变更率不超过3%。

3.5.现场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无粗暴执法现象。

3.6.严格执行罚缴分离规定,票据管理规范。

4.队伍管理

4.1.执法队伍及所设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建立岗位责任制。

4.2.执法队伍建立思想政治、行政执法、装备管理、内务管理、行为规范、业务学习等规章制度,台帐规范齐全。

4.3.队员执勤时佩戴标志,举止端正,仪容整洁。

4.4.办公场所整洁卫生,物品放置整齐有序,装备管理良好。

4.5.开展经常性政风行风教育,严格遵守勤政廉政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测评满意率达到90%以上,省政风行风热线投诉每年不得超过5起。

4.6.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督查考核机制。

5.执法保障

5.1.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5.2.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5.3.根据城市规模,按照豫建〔1998〕47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

5.4.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执法车辆、办案设备、执法作业机械,满足执法工作需要,达到快速反应要求;逐步建设数字监控系统和质量评价体系。

5.5.各项经费按照豫建〔1998〕47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建监察工作的通知”执行,并足额、及时到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待遇应符合国家规定。

河南省职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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