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流标准化202_年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5
物流标准化202_年试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推动建立社会化的托盘共用体系。鼓励各类生产、流通企业主体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支持补贴托盘使用方租赁标准托盘(不支持购买),或盘活存量标准托盘开展社会化租赁共用服务,推广带托盘运输。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和物流包装的循环利用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形成托盘与周转箱(筐)、包装联动局面。支持标准托盘应用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发展单元化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二)提高物流设施设备和服务标准化水平。支持与标准托盘(1.2m×1.0m)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筐、运输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化更新,提高物流配送与包装标准化水平。支持仓储、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的流程服务标准化,促进物流单元化、一体化作业。支持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等重点物流领域服务的标准化,建立企业物流标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支持物流设备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租赁和包装循环利用等业务,拓展增加服务网点,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加强标准化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托盘 共用系统平台建设,拓展标准载具租赁、回收、流转监控等功能,整合托盘及包装市场领域资源,逐步推进由静态租赁到动态循环,由联盟交换向区域交换过渡。支持智慧物流配送发展,鼓励物联网、大数据等先进设备技术应用,推广共同配送,建设标准化智慧仓储配送中心、智慧末端配送站。
(四)创新循环共用与绿色发展模式。支持集团企业内部在全国范围内带托盘运输,企业间“结联盟”、“结对子”共推标准化,以托盘(周转箱等载具)为单元进行订货、收发货,推动供应链全程“不倒盘、不倒筐”。支持探索回购制托盘共用系统和托盘服务市场,实行社会化开放式运营,推动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支持从商品生产源头按照电商物流要求进行标准化包装,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支持利用配送渠道、押金制、积分制等对电商物流包装物回收、重复使用。支持推广标准化精准包装,防止过度包装和欠包装,探索“周转箱+托盘”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支持仓储配送企业与电商、回收企业合作,对包装物分类、再利用,推广易降解包装材料,促进仓储配送和包装绿色化发展。
(五)推进“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建设。鼓励农超对接、农产品基地直供直销等多种产销衔接模式,支持企业在津冀建设蔬菜、肉蛋等农副产品分拨配送中心、绿色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支持产地冷链物流发展,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在津冀建设产地预冷、冷藏中心,支持对冷链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支持农产品冷链监控系统、可追溯系统及信息系统建设,支持上下游高效衔接的全 程冷链物流服务。支持企业购买或租赁农产品标准化周转箱,逐步实现从地头到零售终端的农产品物流标准化。支持编制《“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设施布局规划》。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在北京市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试点单位类别为: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从事终端销售的零售连锁企业、电商企业、农副产品(药品)流通企业、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专业组织(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
2.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3.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 4.申报项目需在202_年8月15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5.同一项目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6.申报试点企业承诺在试点期间能够向试点工作推进部门提供年度企业试点项目推进情况。配合开展调研工作,接受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审计考核工作。
(二)不同类型单位的承诺条件
1.第三方物流企业、商贸批发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承诺在试点期间内,标准化托盘使用量达到90%以上,其中50%为租赁使用,实现带托配送、托盘循环共用、免检直通模式门店占到总配送门店的40%以上。
2.零售连锁企业。承诺在试点期间内,第三方物流及商 贸批发企业直送门店的货物5%以上实现带托运输,托盘进入循环共用体系。以托盘为送(接)货单元、免验货(或延迟验货)门店数量占连锁门店总数的40%以上,且至少达到5家。
3.物流标准化设备服务商。承诺向物流标准化工作政府推进部门提供标准托盘、周装箱使用情况等。
4.协会(社会团体)、研究机构。承诺在试点期限内,相关规划研究完成。
(三)时间安排
企业应于202_年4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上报至各区县商务委,各区商务委应于202_年4月21日前上报汇总材料至市商务委。
申报指南及表单请申报单位登录信箱(wlc@bjcoc.gov.cn 密码87211776wlc)自行下载。
(联系人:张松原 联系电话:87211775)
第二篇:试点专项202_项目申报指南审核要求
“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 202_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和《中国制造202_》等提出的任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重点专项。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提出202_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面向国家在节能环保、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对战略性先进电子材料的迫切需求,支撑“中国制造202_”、“互联网+”等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瞄准全球技术和产业制高点,抓住我国“换道超车”的历史性发展机遇,以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为核心,以大功率激光材料与器件、高端光电子与微电子材料为重点,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跨界技术整合,构建基础研究及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典型应用示范的全创新链,并进行一体化组织实施。培养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
本重点专项按照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半导体照明、新型显示、大功率激光材料与器件、高端光电子与微电子材料4个方向,共部署35个研究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1112******26
附:
202_年资助情况
本专项202_立项总经费87628万元,立项项目27项,平均支持强度3810万元/项,牵头单位中,企业(7家,26%)、高校(12家,44%)、科研院所(8家,30%)、其他(0家,0%)。
第三篇:申报项目指南
附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
为规范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提升培训质量,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表;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岗)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程序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 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单位逐级向兵团卫生局申报;除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等六学(协)会以外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关于全国行业学术团体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工作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_]10号)及相关补充通知执行,可按学科专业选择上述六个学(协)会中的一个机构作为申报途径。
项目在逐级申报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须按要求认真核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联系单位、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及上述六个学(协)会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备案项目除外),评审通过的项目经核准后(经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自行评审核准),按相关要求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各申办单位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含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的单位)按要求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经以上六个学(协)会申报项目的全国卫生行业学术团体自行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不需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向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基地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打印纸质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报送基地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存档保存纸质申报材料。
(三)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只受理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的网上申报。如因项目负责人负责的项目数量超出规定要求等情况确需进行项目相关信息调整时,只在网上进行。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批准。
(四)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均不得收取费用。
三、批准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新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及其他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直接申报项目单位可利用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初评)。经核准,于每年年底前公布下评审通过的项目及部分备案项目(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第二批项目(主要为备案项目)和当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并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须安排在项目举办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四、其他
凡弄虚作假等违规申报,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批准、批评、全国通报、责令停办、取消1~3年申报资格等处罚。
第四篇:德州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德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_-202_年)》(国发„202_‟42号)、《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2_‟13号)、《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202_‟33号)、《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商办流通函„202_‟752号)和财政部三部委《关于组织申报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德州市作为山东省唯一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城市的战略地位,积极响应《关于加快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健全完善流通体系,推进现代物流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相关要求,依托全市规划建设的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三个层次的现代物流节点,充分发挥本市商贸连锁、快消品生产、药品流通、农副产品流通、电商物流、第三方物流及物流园区等企业的产业优势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政府与企业上下联动,城市与乡村积极互动良好局面,发挥好德州市作为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的带动辐射作用,推动全市乃至周边区域的物流标准化水平。
二、总体思路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布局,体现特色,协同合作,带动周边”的工作原则,发挥德州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中“一区四基地”的作用,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以快消品、农副产品、药品、电商为重点,推动物流相关标准制修订及有效实施,促进物流资源整合和行业诚信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和设备设施标准化水平,在标准载具推广、农产品物流标准化运作、物流信息标准化、绿色物流建设等方面进行重点推进,借鉴前期试点城市的工作经验,完成国家规定的试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完善德州物流标准化体系建设,实现与京津冀地区物流标准对接,提升德州市物流运营效率,通过供应链协同联动,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共同提高物流标准化水平,降低社会物流总成本。
三、具体目标
(一)扩大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使用范围
到202_年6月底,建立与京津冀区域协同的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标准托盘年保有量与全市托盘总量的比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45%;建设涵盖撮合交易、保险、融资、仓储地图、政务资讯、信用评价等完善功能的服务平台,形成成熟的运作模式并与其他系统平台互通共享,实现平台会员数量翻一番;降低物流成本,实现企业物流成本与营业收入比率降低5%以上,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城市GDP比率降低1%以上;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实现企业包装耗材减少5%以上。
(二)有效提升标准化水平推进企业结合国标、行标,制定完整的企业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品牌培育、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在试点工作中推动国家、行业标准的应用,服务平台推广执行国家、行业标准10项以上,物流设施设备实施推广国家、行业标准40项以上,技术服务标准实施推广国家、行业标准40项以上;推进试点企业按照国标行标要求优化减少包装规格型号,提高物流包装标准化水平;围绕城市配送、托盘共用、物流包装、物流信息平台等重点标准,制定并推广配套的地方规范标准,形成成熟可推广的物流标准化工作推广模式。
四、主要任务
(一)抓好重点关键标准的应用
夯实物流标准化工作基础,发挥行业协会优势,鼓励开展标准托盘质量认证、减量包装认证、物流包装安全测试,开展物流及托盘市场的统计分析,监测物流运行成本。加强标准宣传,鼓励我市商贸流通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快消品生产企业、标准托盘(含相匹配的托盘笼、周转箱或筐、包装等)运营服务商和生产企业,推广应用国家标准《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2_)符合1200×1000mm规格、《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GB/T 4995-202_)、《托盘编码及条码表示》(GB/T 31005-202_)、《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4892-202_)符合600×400mm模数的系列标准,开展第三方质量检测,提高标准托盘普及率和物流包装标准化率,促进标准托盘与周转箱(筐)、包装等相匹配,提升物流供应链标准化水平。
(二)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工程
1、推广应用标准托盘。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以推动托盘使用企业租赁标准化托盘(1200×1000mm)为途径,对非标托盘进行标准化更新,提高标准托盘的市场占有率。
2、推进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以快消品、药品和电商等重点物流领域的标准化托盘推广为切入点,推动与标准托盘相配套的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包括仓库、配送中心、零售门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货架、叉车、笼车、周转箱、运输车辆、管理信息系统等标准化更新。
3、建设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引进大型托盘租赁服务商,借助托盘租赁服务商的资源优势和运营经验,快速建立起托盘循环共用体系;探索以快消品和药品等重点领域的大型连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含电商)、物流园区或第三方物流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从源头推动产品包装与标准托盘相匹配,采用符合GB/T4892-202_的6个规格尺寸:150×100×100、200×150×150、300×200×200、400×200×200、400×300×300、600×400×400mm,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推广整托盘订收货和带托运输,推动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发展体系运作,逐步推进由静态租赁到动态循环、由区域交换到全国交换的跨越发展。
4、完善托盘循环运营服务体系。围绕标准托盘和物流包装的循环利用,建立由运营网络、管理平台、制度规范支撑的托盘公共运营服务体系,以众筹、众包等理念整合标准托盘及包装市场等多方资源,探索交易、租赁、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开展托盘租赁、维修、保养、服务网点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服务,与供应链、共同配送、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相结合,推动发展单元化物流,为实现一贯化物流运作提供保障。
(三)农副产品物流标准化推进工程
1、推动农副产品物流服务标准化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2_‟16号)中对德州的定位要求,发挥德州市“京津冀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的作用,重点开展农产品物流服务标准化推进项目;开展覆盖农产品仓储、包装、分拣、装卸、配送等各环节的物流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形成成熟的农产品物流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规范等,降低农产品物流作业中的损毁率。
2、实施一贯化运输,对接京津冀区域
推广由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使用托盘+标准化周转箱进行一贯化运输的农产品物流模式,支持以周转箱为单元进行订货、收发货,推动供应链全程“不倒箱”,降低农产品的损耗,提高运作效率;积极与京津冀区域保持政策协同、工作对接,力争实现农副产品物流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互通、农产品包装器具共用、流程规范和诚信体系互认、统计监测分析共享,进一步提高京津冀区域农产品物流标准化协同水平。
(四)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工程
1、推进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
按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开发指南》(GB/T22263)、《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开发指南》(GB/T23830-202_)等国家标准以及商务部印发的《第三方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案例指引》的要求,建设衔接企业、消费者与政府部门互联网+综合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物联网+托盘”共用系统平台,鼓励和支持统一平台的技术接口标准,完善操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2、促进平台间信息整合共享
鼓励龙头企业搭建面向中小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平台,促进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的高效匹配,有效降低货车的空驶率;促进企业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满足物流信息标准查询、数据对接等需求,形成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信息服务中心。
3、构建以信息平台为基础的智慧物流配送体系 一是建设标准化的三级城市配送网络,在德州城区建立市级物流中心,在县城驻地设置县级配送中心,在重点乡镇、街道建立配送网点,形成德州市内1小时配送圈;二是增加共同配送企业数量,持续发挥共同配送的资源整合优势,实现配送车辆资源共享,减少城市物流车辆的行驶,减少尾气排放,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三是广泛采用GIS技术、GPS技术等实现标准化的智能物流管理系统,并对末端的配送服务进行规范。
(五)绿色物流推进工程
1、推动物流包装减量化与包装回收循环利用 支持从商品生产源头按照电商物流要求进行标准化包装,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提升物流企业规范作业水平,鼓励使用商品原包装进行物流运输。推广标准化精准包装,防止过度包装和欠包装。鼓励在企业内部或企业联盟间物流作业中推广标准载具循环共用,减少包装物的使用。探索“周转箱+托盘”的单元包装和无包装物流模式,形成相应的物流服务规范。推进利用配送渠道、押金制、积分制等多种方式对物流包装物回收和循环使用的服务模式,鼓励仓储、配送企业与电商、回收企业合作,对包装物分类回收、循环利用,降低包装物造成的资源消耗和给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
2、推广包装材料绿色化
鼓励企业推广使用耗能低、易回收、再生循环利用率高的材料作为包装制品;支持使用纸质包装替代非可降解包装材料,逐步提高物流作业中可降解包装材料和生物合成包装材料的使用比例。
五、进度安排
试点工作从202_年7月开始至202_年6月结束,分为启动、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2_年7-9月)
正式印发《德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发布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的遴选通知,组织意向单位的报名和推荐,接受试点项目建设计划书等材料,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试点项目和承载单位,明确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内容和步骤。
(二)实施阶段(202_年10月至202_年4月)承载单位按照已批复的试点项目建设任务书开展试点工作;市领导小组及相关政府部门对试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专家咨询组对试点情况进行技术指导。
承载单位可以结合自身项目情况,安排建设进度节点,鼓励提前,不许延后。在试点项目验收后,承载单位应提交试点结项报告,由相关部门组织试点验收。
(三)总结阶段(202_年5月-6月)
专家咨询组在现场考核的基础上,提出试点总体评估意见,提交市领导小组进行试点工作总结,并上报省财政、商务和质监部门。市商务局联合市质监局、财政局全面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形成商贸物流标准体系。
六、保障措施
(一)政府领导牵头,建立协调机制
成立德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局、财政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商会议,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政府、协会、园区、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意见、问题等及时、有效、顺畅地上传下达,及时发现、反馈、解决问题;密切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联系,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二)完善扶持配套,加强政策保障
研究完善支持物流企业做强做大的扶持政策,动员多方力量,募集资金,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物流领域,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扶持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企业发展,培育一批网络化、规模化的大型物流企业,带动辐射周边联动发展。
(三)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商务等主管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德州市物流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物流标准化统计及评价工作体系,建立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的协调沟通机制,建立试点工作联系和信息通报制度。根据相关的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物流及托盘市场统计分析,监测物流运行成本分析,加强对试点实施进度和成效的统计监测,定期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确保及时反映上报试点工作成效,保障项目质量。
(四)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
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作,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实施、有序推进。市财政局根据上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报省财政厅。市商务局负责试点相关业务管理工作,研究确定资金的支持方向;会同相关部门按要求拟定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进行项目业务审核及项目评审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指导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开展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实施的推进工作。市商务局、财政局、质监局共同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发挥示范作用,做好宣传培训
精心选择试点企业,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做好典型推广,以点带面推动物流标准化城市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网络、电视、报刊、微信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物流标准化工作意义、成效、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提高社会对物流标准化工作的认知度和企业参与积极性,营造试点工作氛围。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标准化水平。
第五篇:“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2_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附件3 “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202_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_-202_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_-202_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提出的任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新能源汽车”试点专项。根据本试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提出202_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本试点专项总体目标是:继续深化实施新能源汽车“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升级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技术平台;抓住新能源、新材料、信息化等科技带来的新能源汽车新一轮技术变革机遇,超前部署研发下一代技术;到202_年,建立起完善的新能源汽车科技创新体系,支撑大规模产业化发展。
本试点专项按照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电动汽车智能化、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插电/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和纯电动力系统6个创新链(技术方向),共部署38个重点研究任务。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2_-202_)。
1.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
1.1 高安全高比能锂离子电池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研发高容量正极、碳/合金类负极、高安全性隔膜和功能性电解液;开发极片/电池的新型制造技术、工艺及装备等;研究影响电池均一性和寿命的工艺因素。开展电池的热-电耦合行为、热失控及其扩散机制、安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方法
噪声振动、电磁兼容、可靠性与耐久性等性能优化技术。面向集中驱动的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动力系统应用需求,开发高性价比的关键零部件和电机产品。
考核指标:乘用车电机峰值功率密度≥4kW/kg(≥30秒),连续功率密度≥2.5kW/kg,电机最高效率≥96%,装车应用不低于25000台;商用车电机峰值转矩密度≥20Nm/kg(≥60秒),连续转矩密度≥11Nm/kg,电机最高效率≥96%,装车应用不低于5000台。
3.电动汽车智能化技术
3.1 智能电动汽车电子电气架构研发(基础前沿类)研究内容:构建满足智能电动汽车需求的高带宽、高实时性、高安全性、高可靠性电子电气架构;研究高效车载总线在新型分布式通信与控制系统应用中的关键技术及基础通信协议标准;探索面向智能电动汽车的高效可靠的信息安全体系;研发智能电动汽车异构开放结构的嵌入式软件平台;研究智能电动汽车整车EMI噪声建模、预测和抑制方法。
考核指标:智能电动汽车新型电子电气架构;智能电动汽车信息安全体系和基础通信协议标准;智能电动汽车嵌入式软件架构、操作系统及标准化接口;整车电磁兼容研究理论体系和设计方法。智能化系统主干网络通信速率达100 Mbit/s,动力系统网络数据传输效率≥80%;智能电动样车的电磁兼容测试GB 14023-202_通过率≥80%、GB 18387-202_通过率≥70%;研究成果应用在2家以上企业;形成相关国家标准草案。
3.2 电动自动驾驶汽车技术(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研究复杂行驶环境下自主式和协同式动静态目标检测与跟踪技术;研究系统高精度定位技术及车辆行驶状态及其关键参数识别技术;研究车辆驾驶行为和目标运动行为的预测技术及建模方法,多维、变尺度局部场景生成技术;研究电动自动驾驶汽车的自主决策与轨迹规划技术;研究整车纵横向动力学的解耦控制技术及多目标的鲁棒控制技术;研究电动自动驾驶汽车系统集成与测试评价技术。
考核指标:标准测试环境下,基于高性能多源传感器,实现相对位臵误差为厘米级,速度、车身倾角等关键状态信息估计误差≤±3%,电动汽车智能驾驶技术达到SAE 3级标准。在实际结构化道路条件下,基于高性价比多源传感器,实现相对位臵误差≤5厘米,速度、车身倾角等关键状态信息估计误差不大于≤±5%,电动汽车智能驾驶技术达到SAE 3级标准。制定电动自动驾驶汽车环境信息系统接口的技术规范,实现百辆级电动自动驾驶汽车示范运行。
4.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4.1 电堆过程建模仿真、状态观测及寿命评价方法研究(基础前沿类)
研究内容:电堆内部“气-水-电-热-力”等多物理量多重耦合机理与分布特性分析测试研究,性能模拟计算及优化方法研究;电堆内部过程机理动态建模方法、多变量高精度状态观测、故障诊断及控制方法研究;电堆运行工况及内部各种不一致性对电堆性能衰减的影响与机理研究,电堆寿命预测方法研究与快速评测技术开发。
研究内容:针对量产型插电式乘用车,开展混合动力总成及控制系统优化,包含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变速箱及其控制系统等优化;开展电池组与电池管理系统优化,开展整车控制和整车集成优化,实现插电式混合动力整车性能优化。
考核指标:整车加速时间0-100km/h≤8s,0-50km/h≤3.5s;燃油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较第四阶段油耗限值(GB 19578-202_)降低比例≥40%;综合工况纯电续驶里程≥70km;整车实现销售≥5000台。
5.3 混合动力发动机开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开展混合动力发动机关键技术评价及技术参数优化研究;开展先进混合动力发动机对标与测试分析,建立混合动力发动机技术参数决策模型;利用先进燃烧诊断及数值分析手段,研究发动机的新型燃烧方式;开展可变正时、低功耗附件、排气净化、结构优化、热管理、发动机控制等技术研究,开发高热效率、高效区宽的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产品。
考核指标:建立混合动力发动机技术参数决策模型;发动机的有效热效率≥40%(基于汽油燃料);发动机产品至少搭载1款插电式乘用车,并获得产品公告,整车达到国六排放标准;产品年生产能力≥1万台。
5.4 超级节能型重型载货汽车混合动力系统开发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研发重型载货汽车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开展新型燃烧系统及其控制技术、高效后处理技术、发动机低摩擦技术,以及附件电动化技术的研究;研发卡车混合动力系统,包括构型设计与优化、重型载货汽车能量管理与动态协调控制等技术;开展系统集成与测试评价技术的研究,研制混合动力卡车样车。
考核指标:开发2款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有效热效率≥50%;开发2款混合动力卡车,整车油耗较三阶段油耗限值至少降低30%(C-WTVC循环,总重≥25吨),满足国6排放标准要求。
6.纯电动力系统
6.1 分布式纯电动轿车底盘开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研究分布式驱动电动化底盘构型,以及底盘线控驱动、线控转向、线控制动等线控操纵技术;研发分布式电驱动总成、高安全和高能量回收效率的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开发出分布式纯电动轿车底盘及整车。
考核指标:分布式纯电动轿车的整车电耗≤10kWh/100km(工况法),最大爬坡度≥30%,纯电续驶里程≥300km(工况法),0-100km/h加速时间≤6s,30分钟最高车速≥120km/h;电制动降低电能消耗率≥25%(ECE城区工况);整车具备安全稳定的转向功能,并实现小批量试验运行。
6.2 高性能低能耗纯电动轿车底盘及整车开发(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类)
研究内容:开展整车经济性、动力性与操纵稳定性优化设计及关键技术的开发,研究电池组安全防护及整车主被动安全技术;开发一体化纯电动力传动系统、电动转向与回馈制动系统、高能效比电动冷暖一体化空调系统等关键部件;研发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