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施工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针对每次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二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三、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各施工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四、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三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综合利用天窗各单位间必须签订安全协议,由主体施工负责人落实好各单位的作业项目、作业地点,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开行计划、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单位间作业地点的间隔不得少于50米),作业单位必须按协议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四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铁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
一、天窗修领导小组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任组长,有关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等主管领导任组员。
二、天窗修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分工为:
(一)铁路局安监室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天窗修的考核工作;对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汇总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于当月10日前上报铁道部安监司。
(二)铁路局运输处负责制定本系统天窗修管理制度;施工计划的制定、下达和协调实施;制定天窗修考核办法,汇总考核资料。
(三)铁路局机务、工务、电务处负责制定本系统天窗修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设备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维修安全措施,并检查指导施工、维修单位贯彻落实;做好天窗修计划的审核、提报、实施、检查、分析等工作。
(四)铁路局建管处负责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批局内更新改造工程的开工报告;做好天窗修计划的审核、提报、实施、检查、分析等工作;对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铁路局调度所、施工单位、车务站段和设备管理单位每月分别对本单位上月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情况进行统计,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于每月5日前将分析总结报各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汇总本系统上月营业线施工和维修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局运输处、安监室。
第五条 铁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由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组成。
一、机构、人员组成
施工管理办公室下设车务、机务、工务、电务和施工调度五个专业组。主任由局运输处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主管领导兼任。各专业组组长、组员分别由各业务处主管施工科室负责人、主管人员兼任。施工办公室人员组成相对固定。
二、主要职责、职能
(一)负责制订本专业各施工项目的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作业定额。
(二)负责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施工、维修日计划审批,编制日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并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三)负责组织审查综合性施工和行车设备集中修施工等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
(四)指导施工单位编制Ⅰ级、Ⅱ级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指挥体系图、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以下简称“三图一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明确。
(五)现场检查施工前准备工作、劳力配备、现场施工组织、施工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组织、协调配合措施及“三图一表” 落实等情况,监控施工过程,对施工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研究施工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或改进建议。
三、工作制度
(一)施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做好施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各专业组人员。
(二)各专业组要服从主任(副主任)的统一安排,参与现场施工作业组织和施工安全监控,每月不少于4次,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局安监室。
(三)各专业组要建立健全《天窗修兑现率统计表》(详见附件11)、《天窗修利用率统计表》(详见附件12)、《施工延时统计表》(详见附件13)等管理台帐。
(四)每月10日前召开天窗修协调会,分析总结天窗兑现、利用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建立天窗修协调会议记录本,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统计与保管。
第六条 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及总结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领导
(一)Ⅰ级施工协调会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主持召开,准备会和总结会由铁路局各相关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相关业务处室、公安局主管领导参加(项目管理单位是指项目主办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下同)。
(二)Ⅱ级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和总结会由运输处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相关业务处室、公安处主管领导参加。
(三)其它Ⅲ级施工准备会和总结会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项目管理、设计、监理等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有关成员参加。
二、会议程序
(一)施工协调会
1.会议目的: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时间及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办法。
2.会议时间:Ⅰ级和Ⅱ级施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于施工计划下达3日前召开。
3.会议前准备:
(1)由施工单位向有关站段和业务处室提供车站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和信号布置图,以及新设备的操作规程、技术文件和确保安全的使用管理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与有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准备会议书面材料。
(2)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确定初步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向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业务处室提供施工方案草案。
(3)施工单位根据初步确定的施工方案,Ⅰ级、Ⅱ级和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还必须形成“三图一表”草案。
4.会议内容:
(1)施工主体单位重点介绍:一是施工概况(包括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及验收安排,信号改造工程还应包括联锁试验、开通方案及施工过渡方案);二是施工组织和安全(包括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及防护办法、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情况、列车运行条件、是否需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三是施工准备、人员机具安排情况;四是“三图一表”草案编制情况;五是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2)施工配合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下同)重点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及静态验收、模拟试验、施工配合等实施进展情况,以及人员机具、安全措施、把控重点、施工关键环节、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提出施工前期准备存在的问题、“三图一表”草案需改进的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车务和机务部门应重点介绍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和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施工内容提出施工方案优化建议、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3)设计、监理部门提出施工建议、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质量等注意事项。
(4)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施工有关内容分别提出施工方案和“三图一表”草案优化建议、施工要求、施工安全质量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并负责解决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提出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5)会议主持人解决需协调的施工事项,审查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提出施工要求,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
(二)施工准备会
1.会议目的:了解施工前的准备情况;规章制度和行车组织办法的制订及培训情况;安全监控措施的制订及培训情况等;并审核“三图一表”,确定开工条件。
2.会议时间:Ⅰ级施工于施工前两日、Ⅱ级和Ⅲ级施工于施工前1日召开。
3.会议内容:
(1)施工主体单位重点汇报施工准备、静态验收、模拟试验完成情况;施工组织安排、人员机具到位情况;列车运行条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三图一表”制定情况,以及配合单位提出的施工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协调解决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2)综合利用天窗单位重点汇报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列车运行条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施工组织、人员机具、安全措施、共用天窗安全协议签订、应急预案等内容。
(3)施工配合单位重点汇报施工准备、静态验收、模拟试验完成情况;人员机具准备情况;施工配合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情况,以及施工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协调解决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内容。设备管理单位应提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议,车务和机务部门应重点汇报新设备使用前的规章制度制订和有关行车人员的培训情况。
(4)设计、监理部门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质量的落实情况。
(5)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施工有关内容分别提出施工要求、施工安全卡控重点和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并确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6)会议主持人协调施工有关问题,审核确定“三图一表”,再次审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确定综合利用天窗的施工项目,重点提出施工注意事项等。
(三)施工总结会
1.会议目的:分析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组织及安全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高施工组织管理水平。
2.会议时间:由施工领导小组确定。3.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施工组织工作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提出设备监护、养护要求和对施工遗留问题的处理建议。
(3)监理部门汇报施工安全质量完成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的整改。项目管理单位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对规、对标按期整改。
(4)相关业务处室总结施工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安监部门总结施工过程中安全标准执行和安全卡控监督情况,提出施工地段养护及存在问题的整治要求。
(6)会议主持人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三、会议记录要求
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及总结会由施工主体单位做好会议记录。属工程部门的施工,会议记录本由主管工程的工程管理所或建设指挥部负责保存;其他施工,会议记录本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保存,保存期限2年。
第二篇: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总 则
第1条 为做好xxxx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涉及营业线的施工进度,确保行车安全,根据xx《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_]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2_]51号)规定,并结合xxxxx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4条营业线施工要本着充分准备、集中力量、缩短非正常行车时间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组织领导
第5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保证营业线改造期间运输、施工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组织,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位副总经理 成 员:xxxxx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第6条 涉及到xxx、xxxx、xxxx、xxxx管理的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按(202_)138号文委托铁路局代建的,由铁路局自行管理与负责安全。
(二)公司组织建设涉及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按所在铁路局的管理办法,公司组织进行施工方案的报批与实施。
(三)xxx公司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改造,xx公司履行铁路局行车管理与设备管理的职责。
第7条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部
1、会同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划分委托代建工程的范围,分劈费用,确定甲供材料种类,并签订合同。
2、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过渡工程方案的设计。审查营业线防护、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xx公司。
3、检查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放行列车的情况。
(二)物资设备部
1、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信号、通信、接触网过渡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xx公司。
2、保证营业线施工甲供料供应。
3、审定营业线旧料管理办法,检查旧料回收。
4、办理工程用旧料审批。
5、盯控信号过渡与联锁施工,防止错排错办进路。
(三)安质部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2、检查施工单位自轮设备安全措施。
3、检查施工单位旧料回收。
4、检查营业线卸料安全措施。
5、盯控施工过渡期的道岔开启钉固。
6、参加或组织行车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公司领导小组
1、组织营业线拨接、拆除插入道岔、开通微机联锁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2、研究确定营业线施工的较大问题。
(五)公司段落指挥部
1、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含公路等)签订安全配合协议,督促施工单位配备电缆探测仪等必备设备。
2、组织施工单位制定上线设备的安全措施。
3、组织施工单位制定营业线卸料的安全措施。
4、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
5、组织施工单位、设计配合人员讨论研究营业线施工方案、过渡方案,初审意见报公司工程部、物资部,安全措施报安质部。
6、组织甲供料到场,检查其他用料与施工机械、人员到位情况,检查人员培训情况。
7、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施工前方案、人员、材料、机具的准备工作;组织封锁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专业的流程与衔接工作;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临时发生的问题;组织落实道岔钉固开启人员,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
8、负责检查监督监理单位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9、组织检查新开通的设备质量,落实阶梯式提速。
10、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防溜措施落实情况。第8条 xx公司职责
xx公司要确立建设与运输“两确保、两不误”的原则,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做到运输、施工两不误。要确立行车 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所有影响设备稳定与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纳入施工计划,统一按调度命令组织施工。
(一)施工准备
1、配备手持电台等与现场联络设备。
2、设备单位之间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3、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设备状况。
4、审查上线自轮设备行车安全措施并安排停放站点与股道。
5、审查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方案与联锁方案。
6、审批并下达月度施工计划。
7、制订施工期间的行车措施。
(二)施工期间
1、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下达次日施工计划。
2、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落实施工登销记制度。
3、组织施工单位车辆联挂进出车站,确认停留车防溜措施
4、非正常行车条件下引导接发列车。
5、未纳入月计划的施工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6、审查联锁试验方案,确认联锁试验记录,未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前不准开通运行。
7、监控拆除插入道岔的开启钉固,负责钉固道岔的钩锁。
8、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认列车开通放行条件。
9、接收拆除的旧设备、旧材料。
(三)设备开通使用后
按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监护施工单位对行车设备的养护,已接管设备按阶梯式提速办法实现行车设备达速。
第9条 设计单位成立设计配合小组,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提供指导性施工方案和提出确保安全的有关措施。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10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按照安全法规、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11条 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营业线施工领导组,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和“六位一体”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
施工过渡工程
第12条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 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13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14 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xx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 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15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工程验收交接
第16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17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xx《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第18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19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20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21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22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 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23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xx(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24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25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xx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第26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27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第28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 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29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30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第31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要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33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34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xx《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 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35条 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对xx公司考核兑现率,对施工单位考核利用率。
第36条 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在铁路局管内施工,按所在铁路局要求办理;在xx公司管内施工,由指挥部制定相应办法。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xx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 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
第37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根据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等),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附 则
第38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xx《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_]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2_]51号)执行。
第39条 指挥部、xx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40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41条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第三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一些基本知识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一些基本知识
第一条;营业线施工要求
1、营业线要点施工实行“坐台制”,指定专人(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持证上岗)到行车室,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2、封锁施工采用三级防护,即驻站联络员、两端施工防护人员(遇曲线和不能通视等情况,增设中间防护员)和现场安全员;以上人员配备必需的通讯联络设备和防护设备。
3、作业前,应认真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
4、强化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实施专人负责检查落实,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5、营业线施工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要求快速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6、非内部职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道口看守员等特殊工种。
7、对区间卸车、桥涵顶进、开挖路基、道岔推进、抬道、拨道、拨接开通等对行车威胁大的施工作业,分部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8、在既有线边施工的物资、设备、车辆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与营业线基本等高并行的地段施工,靠既有线一侧距钢轨2米外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拉限界绳,限界桩、绳要求:限界桩可采用木杆、竹杆、钢管,限界桩须钉立牢固,限界桩地面以上1-1.2m高,5-10m一个桩,刷红白或黑白相间的油漆,20cm分节,限界桩距既有钢轨2m以上,限界绳用塑料编织网、三角旗绳或绳索,无特殊情况施工人员不越过限界绳,设备、材料不得侵入限界绳内。
二、营业线施工施工登销记制度
(1)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及时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2)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3)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铁路限界;
三、营业线防护备品
信号与标志(作业标、停车信号牌、信号灯火炬、喇叭、响墩、红黄信号旗、对讲机、短路铜线等)
营业线不同速度等级线路的防护距离规定 1、120km/h以下防护距离800m; 2、120km/h至160km/h防护距离1400m; 3、160km/h及以上防护距离202_ m;
营业线防护要求;参见《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四、营业线施工防护办法
1、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
2、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防护员。
3、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4、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5、在区间线路上进行的作业不妨碍行车安全时,可不设置防护信号;但应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0~1000米处列车运行方向(双向在列车运行正方向)的左侧路肩上,设置作业标防护。
第四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资料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
施工安全是施工企业的生命,施工安全也是施工参与者的生命,只有施工安全有了保证,才能去谈施工企业的效益,没有安全,就什么也没有了。安全是施工企业一切工作的首位,安全对一个施工企业的工作来说是“一票否决制”。
铁路营业线的施工,有其特殊性,它首先要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其次要保证铁路设施的安全,再次就是保证人身安全。鉴于铁路的特殊性,施工安全也有其特殊要求,铁道部、铁路局在这方面也有其特殊规定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规定和实施细则。
今天我想从三个方面讲一下施工安全方面注意事项
一、把施工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施工安全是一个施工企业的生命,也我们每个施工参与者的生命。所以,做好施工安全的保障工作是我们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发展,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安全第一”这是永恒不变的,安全就是第一,其他不是第一,是第二、第三„„。
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搞好安全工作,并建立专门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安全工作,形成完善、高效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的内容:
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实行行政领导和专业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安全责任目标和责任制度。安全责任目标应自上而下层层保证,确保落实。安全目标和责任制度应切实体现“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和“奖优罚劣”的原则,明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实行每月一次定期检查,项目部实行每周一次检查,班组实行每天进行检查,对各级检查所提隐患,项目部(班组)应对照所提隐患进行整改,整改时注重“三定措施”即定人、定时、定措施,做好整改记录。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法人代表、安全经理、项目经理、-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专兼职安全员,特殊工种,安全资料员等都必须按规定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所有职工必须按公司规划和计划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教育。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所有职工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未取得合格证书者,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健全安全奖罚制度,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由工地资料员归纳整理,内容具体、全面,存放工地。
二、铁路施工安全的特殊要求
铁路营业线的施工,除了要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
规外,还有其特殊性,它首先是必须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在施工与运输安全有冲突时要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为此,铁道部、铁路局下发一系列保障安全的规章和规定,比如《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它的《实施细则》,铁路施工安全管理规程等等文件。
至于在高铁施工,其要求就更为严格,高铁行车速度快,电气化接触网电压高(27.5kv)又是全封闭管理,所以,它对安全管理这方面要求更高。
1、全封闭管理,安全措施要求严。也就是说我们进高铁施工,首先要制定切合实际安全措施,并要得到相关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准。
2、施工前要求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好安全配合协议,取得运营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支持,共同把好安全关。
3、实行安全“三会”制度,并要有记录。安全“三会”的内容为:施工前要召开安全措施审定和发布会,每日开始作业前要开班前安全布置会,当日施工结束后召开安全小结会,找出不足之处,排查隐患,杜绝安全事苗出现。
4、严格遵守施工天窗点管理制度。
三、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它的《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规章、规定等。这个是安全生产的底线、红线,是不能有丝毫违反。碰高压线是要触
电死人的。
2、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于202_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需要延期,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参加工伤保险等均属于安全许可证取得条件。
4、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
5、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险。
6、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7、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应由负责管理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操作人员详细说明(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高处作业的级别分为四级: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大于30米时,为特
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登高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登高作业证。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9、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其中包括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还包括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10、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11、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12、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
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目前温福、福厦高铁的天窗时间点大约在零点至凌晨3:50左右,在天窗时间内如果作业内容未完成,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清理干净作业现场,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
13、施工等级的划分,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Ⅰ级施工(繁忙干线封锁6小时以上),Ⅱ级施工(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 小时及以上),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14、铁路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申请,并签订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由运输处安排施工。须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铁路局提前5 天向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 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 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15、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 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由运输处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 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日14:00 前以调度命令通知有关单位。
16、施工登销记程序: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
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施工开始前40 分钟,由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尽速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17、封锁施工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应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随时通信状态,掌握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做好邻线通过列车时的安全防护,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18、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19、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首先要追究施工负责人的责任。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20、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
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21、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2、安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1)安全带铁环或铁链有裂纹,绳子有断股或腐烂,挂钩有裂纹或变形,皮带有损伤;
(2)安全帽表面有破损及无防护罩;(3)验电笔无耐压试验合格证及指示灯损坏;(4)绝缘手套、绝缘棒未经耐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
23、人工抬放光、电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人负重应适度,并应有统一指挥;施工人员应用同侧肩抬运,拐弯的人应站在光、电缆外侧,下坡、跨沟渠和拐弯处应设防护人员;穿越管道,过障碍处应有专人操作。
24、抬运光、电缆过桥梁或在铁路肩上抬运时,不应将光、电缆曲伸到限界以内。穿越、跨越电力线路架设或撤除通信线路时,应向供电部门申请停电作业。作业时,应将通信线条接地。跨越架设时严禁将线条搁在电力线上拖挂,穿越时在穿越处用绳环将通信线条套住。
25、在高压危险影响区段进行通信线路施工作业必须设监护人,并按带电作业规定进行作业。切割光、电缆金属外皮或打开接头管前,应将光电缆两端金属外皮连接,并临时接地;用仪表测试电缆芯线有危险电压时,应申请停电作业,无危险电压时,亦应对芯线接地后方准作业。
26、在施工计划实施前,施工负责人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计划,向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要点申请手续。施工负责人在接到允许施工命令后,必须确认施工的起止时间,并根据施工地点所在设置在设置可靠防护后,方可批示施工。施工负责人应保证在施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区段。
27、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
28、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铁路速度等级,使用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施工人员听到防护员发出的预报信号后,应做撤离准备。当施工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
29、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30、《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
业程序和相互关系。
31、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并应采用科学的施工组织和先进的施工方法,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在营业线上施工时,按铁道部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32、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不得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特别规定的慢性施工除外),都必须纳入天窗(强调“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放行列车。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33、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米。
34、在铁路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时,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
36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指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
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7、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未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38、劳务工上道作业要求: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39、营业线施工的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40、客专线(高铁)禁止行人行走、跨越,严禁攀爬、钻入防护栅栏内。如果铁路两侧的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出现损毁或缺口,请及时向铁路民警或工作人员报告,不得从缺口处横穿铁路或者在周围逗留,禁止行人在铁路桥梁上、隧道内通行。
41、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水
管槽等各类设施,必须事先经过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
第五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常识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资料铁路营业线施工定义: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常识
1、铁路营业线要点施工实行“坐台制”,指定专人(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持证上岗)到行车室,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2、封锁施工采用三级防护,即驻站联络员、两端施工防护人员(遇曲线和不能通视等情况,增设中间防护员)和现场安全员;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和充分利用封锁时间施工,以上人员配备必需的通讯联络设备和防护设备。
3、作业开始前,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
4、强化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记名落实制度;对既有设备的检查、观测、保养等要定人、定时、定项目、定标准,实施专人负责检查落实,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5、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列车距施工点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铁道部《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规定(可能不适用提速以后的线路)。要求快速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6、非内部职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道口看守员等特殊工种。严禁民工单独执行既有线上施工任务,不准民工单独使用各类轨道作业车辆。
7、可能影响营业线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雨雪天气应及时检查,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8、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长撬棍、单轨小车手柄等要安装绝缘套管;不得用金属导电材料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和轨距拉杆等。不得短路钢轨间绝缘节,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
9、营业线轨道施工使用液压起道机,非封锁时间、区间(段)严禁使用未经改造的齿条式起道机。
10、因施工而临时拆除的营业线各种标志,应及时恢复正位。
11、对区间卸车、桥涵顶进、开挖路基、道岔推进、抬道、拨道、拨接开通等对行车威胁大的施工作业,分部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12、使用轻型车辆:非封锁时间和区间严禁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在封锁时间和区间使用,必须按规定配足随车人员和设防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运行;轻型车辆应存放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
13、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长撬棍、单轨小车手柄等要安装绝缘套管;不得用金属导电材料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和轨距拉杆等。
14、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5、笨重物件、履带式施工机械过道口时,应提前和工务、电务、接触网等有关工区联系,取得同意、设好防护、应急措施后才能通过。
16、在既有线边施工的物资、设备、车辆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与营业线基本等高并行的地段施工,靠既有线一侧距钢轨2米外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拉限界绳,限界桩、绳要求:限界桩可采用木杆、竹杆、钢管,限界桩须钉立牢固,限界桩地面以上1-1.2m高,5-10m一个桩,刷红白或黑白相间的油漆,20cm分节,限界桩距既有钢轨2m以上,限界绳用塑料编织网、三角旗绳或绳索,无特殊情况施工人员不越过限界绳,设备、材料不得侵入限界绳内。
17、施工单位临时管理的行车线路,必须指派专人巡道,并保证足够的劳力进行线路的养护维修和防护,确保线路状况良好,恶劣天气,更要加强巡道养护;巡道养护和防护要认真执行工务养护有关规定。(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186号文64条)。(一般情况下线路开通后过渡期双方共同负责,正式开通后施工单位就不能上道作业了。)
18、涉及营业线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做到(8不准1卡死)(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3)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4)施工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5)施工负责人不明确和包保盯控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安全监察(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9)卡死施工开通前的确认及点后整修和检查关。
19、在既有线旁作业人员应遵守“八严禁”的内容(1)严禁防护人员不穿黄色服装上岗;(2)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停车信号;(3)严禁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坐卧休息或行走;(4)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5)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6)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7)严禁抢道钻车;(8)严禁在两线间避车。
20、八项“无计划施工”或“黑施工”(1)凡未列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无路局运输部门通报批准的施工;(2)凡是超出局月度施工计划电报批准的施工作业范围、作业项目、作业时间的规定;(3)已纳入局月度施工计划或运输部门电报批准的,但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的,行车调度未批准的施工作业;(4)私自利用综合“天窗”点、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未经行车部门批准的施工作业;(5)在天窗点内未完成,在消点后仍在施工作业的;(6)在天窗点前进行明令禁止的施工作业;(7)凡行车调度未下达施工命令,未明确施工给点起止时分而提前进行的“天窗”点的施工作业;(8)在天窗点外从事天窗点内的施工作业项目。
21、营业线边、危险场所施工应在施工地段醒目的位置设置警告、警示标识、标语等,提醒相关人员及行人注意安全。
22、营业线施工劳动安全管理规定(1)禁止酒后上班;(2)禁止私自乱动铁路上的任何设备;(3)禁止攀登车辆、钻越车底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4)禁止向运行中的机车司机招手和拦截火车;(5)禁止在线路上、道岔区、车厢底下休息、行走;(6)禁止劳务工、未定职职工单独上道作业;(7)禁止安全防护人员擅离岗位;(8)严禁防护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上岗;(9)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行车信号;(10)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11)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12)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13)严禁在两线间避车;(14)横越线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需绕行车辆时,其距车辆不得少于5米;(15)营业线复线边步行上、下班应集体在路肩上面对列车来车方向行走;(16)冬季穿越轨道时不得带耳塞或将棉帽护耳放下;(17)不得在铁路上闲谈、休息、吃饭、坐卧、放置物品。
23、在进行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动既有设备作业时,必须坚持“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
1、三不动: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的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设备有异样,未查清原因不离;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未修复不离;工作完毕,未试验良好不离。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各分部、各分部对所属各施工队、各施工队对各作业工班之间层层进行监督检查。
1、在施工前,对营业线施工安全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盯控;
3、对人员培训到位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对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施工前,对施工机械设备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6、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干部包保制度并落实;
7、与铁路局安监室签订安全协议;(一般都与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段一级签订安全协议,报路局有关业务处审查盖章)
8、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9、组织地面检查,对营业线上或周边的基坑开挖、爆破,对营业线路基及附属工程改建、营业线运营设备齐全、营业线上跨、下穿施工安全、防洪防胀、既有设备的改建施工安全、路料装卸安全、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卡控;
10、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当前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三、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使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人人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施工安保和监督体系,形成确保行车安全两道防线
1、对参加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全体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四员一长”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
2、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3、把外部劳务和民工管理纳入本单位职工管理范围,对外部劳务和民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作业时必须由技术熟练、懂安全、善管理的职工带领;民工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
4、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所有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不管有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在旁监护,都必须有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监护,安全(防护)员须持证佩带明显标识上岗,检查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是否按规范操作,及时处置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交给具体作业人员,双方要签字确认并留存。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认真、全面地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作业中要随时处理好安全和进度关系,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中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的安全防护标准和措施。
六、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维修天窗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施工等级,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负责人等,能用图表表示的需附图表)和保证行车、施工、人身安全的技术、安全措施,局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指挥部和铁路局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中相关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要检查确认;改变已经批准的安全防护方案须报路局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批。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86号文13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