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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规知识点笔记
编辑:悠然自得 识别码:14-1001253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9 19:26:22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会计法规知识点笔记

法规要点

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①会计法律②会计行政法规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订的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包括《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3、《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为1999年10月31日。

4、《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实施。

5、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会计生活中某些方面的会计关系的法律制度。如:1990年12月31日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202_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6、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7、会计部门规章有财务部制定。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会计规范性文件由财政部门制定《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9、我国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原则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住院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10、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11、会计市场管理包括准入管理、过程监管和市场退出管理。

12、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后并从事审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

1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14、我国会计专业人才评价目前主要采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聘结合的方式。

15、会计监督检查包括1)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2)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

16、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1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

18、中国会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19、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20、单位负责人应按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从而为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供组织保证和人员保证。

21、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2、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23、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本单位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并在上面签名并盖章,以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4、企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

2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具备1)从业资格2)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6、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7、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

28、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形成其他会计资料的重要来源。

29、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0、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帐页组成的,已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事项的簿籍。

31、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

3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审计宝宝的,应当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

33、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有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34、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5、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36、会计处理办法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办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37、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2|)政府监督3)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

38、社会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政府会计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强制性和无偿性。

39、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40、单位不责任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4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者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43、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1)各单位要建立账簿、账款和实物核查制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帐表相符。2)|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作出处理,对于超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无权自行处理的账实不符等情况,应及时报请单位负责人作出处理。

44、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和单位中相关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为政府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

45、财政部门是《会计法》的执法主体,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实施主体。

4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47、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认知资格的检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48、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是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其特征是监督行为的独立性和有偿性。

49、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0、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简繁3)经营管理的要求

5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52、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实行回避制度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53、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4、会计岗位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资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收发增减的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55、被依法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含)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56、因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5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1)上岗注册登记2)离岗备案3)调转登记4)变更登记。

5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特点1)针对性2)适应性3)灵活性

59、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6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6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必须制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62、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道对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3、交接前准备: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簿,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移交清册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64、对监交人的要求: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65、接管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66、移交清册一般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67、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通报、吊销资格证书。行政处分包括降级、撤职、开除。68、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反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严重者吊销资格证书。对单位处罚:3000-50000元,个人处罚202_-20000元。包括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私设会计账簿3)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规定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合规定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69、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通报、吊销资格证。对单位处罚5000-100000元,个人处罚3000-50000元.。

70、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通报、吊销资格证。对单位处罚5000-100000元,个人处罚3000-50000元.。

7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对单位负责人处罚5000-50000元。

72、支付结算体系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73、支付结算的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账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74、我国日常结算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75、“三票一卡”指汇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76、结算方式包括:汇兑、委托承兑、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

77、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78、汇票关系中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前两者为票据义务人。79、汇票是委托他人进行支付的票据。

80、汇票必须经过承兑。承兑是汇票特有的法律特征。

81、根据出票人身份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主要用于异地企业之间各种款项的结算,适用于企业先收款后发货或者欠货两清的经济交易。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82、根据汇票到期日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83、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且均为即期本票。84、

第二篇:会计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考点总结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考点总结

【注意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第四节 会计监督

☆考点总结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类。(多选)

☆考点总结

第三节 会计核算

第六节 法律责任

☆考点总结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总结

☆考点总结

第三篇:会计法规和基础的选择知识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单选题知识点

1.《会计法》颁布于1985年,1993年和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目前施行的是1999年修订后重新发布的《会计法》。

2.《注册会计师法》颁布于1993年,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3.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用于调整经济活动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4.我国当前施行的会计行政法规有两部,分别是《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5.《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进行了系统规范,特别规定了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并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中,不得设置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6.《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对外提供、法律责任等重大方面作了规定,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7.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8.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

9.会计规范性文件是财政部制定并发布的有关会计工作的制度办法。

10.制定会计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贯彻执行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部门规章。

11.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单位在各自方面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及其相互关系。

12.我国的会计管理体制已经形成了会计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13.《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14.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型管理体制。

15.根据《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履行相应的会计市场管理职责。

16.根据《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通过考试取得从业资格,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17.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是一种执业资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也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8.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活动中起鉴定作用,其目的是增强相关利益方对鉴证对象的信任程度。

19.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条件是:有3名义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应当持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代理记账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

20.会计人才是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拔、评价会计人才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2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

22.《会计法》明确规定,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23.对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

24.根据《会计法》,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单位或人员的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5.根据《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对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并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6.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履行行业自律管理职能。

2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地方组织。

28.中国会计学会是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9.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等。

30.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责任人。

会计基础

单选知识点

1.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一系列专门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2.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

3.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

4.会计在选择货币作为统一的计量尺度的同时,要以实物量度和时间量度等作为辅助的计量尺寸。

5.会计核算方法是会计方法中最基本的方法。

6.会计核算职能是指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等环节,如实反映特定主题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运营绩效)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7.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在其核算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8.凡是特定主体能够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都是会计的对象。

9.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通常又称为资金运动。

10.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内容即会计对象就是资金运动。

11.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法人)并非对等的概念,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可作为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12.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会计主体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持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消减业务。

13.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会计主体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个个连续地、长短相同的期间,以便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14.会计期间分为和中期。这里的会计采用的是公立,即从每年的1月1日到

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所谓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的报告期间,又可以分为月度,季度和半。

15.由于有了会计分期,才产生了本期与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区别,进而出现了应收、应付、预收、预付、折旧和摊销等会计处理方法。

16.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成人民币反映。

17.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采用货币作为计量单位,记录、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8.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19.会计基础是指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是确认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损益的标准。

2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21.权责发生制基础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和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了,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22.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3.权责发生制主要是从时间上规定会计确认的基础,其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实际发生的期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24.根据权责发生制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核算,最大的优点是: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期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5.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是收付实现制,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

26.目前,我国的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之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

27.会计要素是对会计对象进行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化,是对资金运动第二层次的划分。

28.企业的资产按变现或耗用时间的长短,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通常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称为流动资产,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称为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

29.通常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称为流动负债,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偿还期在1年或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债务,称为非流动负债,如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等。

30.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31.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称为净资产,因此,所有者权益实际上是投资者(所有者)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

会计分录范例

第四篇: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集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重点考点

第一章

1、会计法律:《会计法》 《注册会计师法》

2、规范性文件:同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人、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以上1-7都需要 取得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天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月要备案,调转90天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 累计不得少于 24小时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

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

第五篇: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二. 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1.《会计法》——1985颁布-1993、1999修订并于1999-10-31实施 ⅰ.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真实性、完整性;

ⅱ.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客观性的要求;

ⅲ 规范会计行为是会计法的首要立法宗旨; 2.《注册会计师法》——1993-10-31 ⅰ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三.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 ⅰ总会计师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员的参谋和助手;

ⅱ但人总会计师,必须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ⅲ凡事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复的行政副制;

ⅳ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令担任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面值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2.《企业财务报告条例》——202_-6-21颁布,202_-1-1施行 四.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

会计部门规章(只要看到后面带有办法的都是,还有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规范,应用指南,制度,集体准则)

第二章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1.《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后面涉及到的基本上都与县级有关)

2.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的是“统一指导,分级管理”原则下的政府主导性管理体制;

3.我国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才可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

4.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5.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对获得的荣誉称号的人员,由财政部颁发荣誉证书。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中国会计协会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1.从事具体会计工作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2.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如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经济业务事项;

3.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时及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4.伪造:不真实的、虚假的会计资料,即无中生有; 5.变造:涂改、挖补,即篡改事实; 6.伪造和变造的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二.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ⅰ如发票、收据、领料单、借款单、银行结算凭证。购销合同不是;

ⅱ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以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ⅲ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更改、补充;

ⅳ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但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的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再更正处盖章)2.会计帐簿

ⅰ按用途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帐;

按形式分:订本式账簿、活页式账簿、卡片式账簿;

ⅱ登记会计账簿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为依据;

ⅲ登记会计账簿要用蓝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不得跳行、隔页。

三.财务会计报告

ⅰ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只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ⅱ中期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即三表一附注);

ⅲ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单位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有总会计师签名盖章; 四. 会计档案

⒈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2.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会计档案从会计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出错,与特殊情况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起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但必须经办理登记手续。4.本单位负责人对所需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

5.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 6.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其他大部分都是本单位负责人负责的)

7.根据《会计法》有关规定,会计档案的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局制定;

8.会计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9.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或者在不同会计期间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都会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自我监督)1.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 2.对象: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3.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的是单位负责人; 4.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计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政府监督(外部监督)1.特点:强制性、无偿性;

2.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是面向各单位的检查。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机关、保险监管等部门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不是面向所有单位的;(注意不同点)

三、社会监督(外部监督)

1.定义: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受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 2.特点:独立性、有偿性;

3.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区别:

①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形势和实质上都要被审计单位保持独立性,具有完全独立性;而内部审计在形式上要收本部门、本单位直接领导,但在审计师要保持实质的独立性,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②审计方式

③审计对象

④审计的职责和作用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一个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的3个因素:

①.单位规模的大小

②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③经营管理的要求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验; 3.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二、代理记账

1.定义: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2_-1-22制定,并于202_-3-实施; 3.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进行会计核算;

②对外提供会计报告

③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材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会计从业资格 1.国家范围内效

2.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含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3.在我国,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考试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证书的情形: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考试,不得获得证书,(其他的自己下去看,了解即可)

6.终身不得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情行:因有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权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的; 7.①上岗注册登记——90日

②离岗备案——6个月

③调转登记——90日

定期登记制度——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免费登记一次,连续在两期间内不参加登记的视为自动离岗,并予以公告;

8.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对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9.方式:面授,函授,录像,网络。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资格证书

1.会计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这四种;

↓ ↓ ↓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初级职务 2.报考初会跟中会的条件自己熟悉就行;

3.通过会从考试者,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证书; 4.伪造学历、证书和资历证明者,收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考试;

五.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1.内部牵连制度: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稽核、会计保管人员、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会计岗位(自己看)

3.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4.审计不属于会计岗位; 六.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1.委托人应当对所以叫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者“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3.专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须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三个)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 5.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第六节 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ⅰ行政处分

①对象:直接负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②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ⅱ行政处罚(无罚款)

①对象:行政机关

②形式:警告、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吊销从业资合格证书;

2.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备注:大概内容均在里面,细节问题问题自己看书,红字基本上那个都是比较重要的内容,能理解能背熟最好,希望对你的复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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