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0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0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0030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要求,不断深化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做好201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2010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各地国税局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要点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和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依法采购,推进科学管理,优化采购服务,强化风险防范,推动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健全制度体系推进科学管理
要点强调,在2010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中,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的科学决策制度,明确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的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和专家论证、咨询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的过程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方面和重点环节,制定统一规范的工作标准,完善操作规程,规范采购行为。积极做好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准备工作。加强采购计划管理。强化采购计划与采购预算的有效衔接,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加大计划执行力度。完善协议供货制度,试行批量集中采购。做好国税系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加快中标产品价格等信息的更新速度,完善协议供货制度和进行二次竞价办法。强化对供应商的后续管理,为基层提供便捷的采购服务。适当调整协议供货范围,对部分达到一定数额的采购项目不再实行协议供货,报总局归集后实行批量集中招标采购。
坚持依法采购提供坚实保障
要点要求,重点抓好“金税三期”工程项目、“金税运行维护”项目、增值税普通发票印制等重大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完善业务、技术需求和商务需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严格落实项目督办制度,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各项采购任务,保证税收工作顺利开展。依法采购,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预算单位2009~201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坚持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采购,不得越权下放集中采购权限,合理确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加强对分散采购的规范化管理。稳步扩大集中采购规模,发挥集中采购规模效益,努力实现应采尽采。严格执行优先、强制采购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重点抓好招标、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评审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对于强制采购清单中列明的产品,必须强制采购。不属于清单中列明的产品,要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因素,分配合理的权重分值,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开展调研交流强化基础管理
要点提出,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工作交流。召开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会议,研究政府采购工作重大问题,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配合财政部做好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相关调研,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发展制度性、体制性问题,科学把握政府采购工作规律。建立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联系点,加强国税系统各级之间、地区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数据编报,强化基础管理。按照“统一部署,集中培训,分步到位”的原则,推行使用“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执行管理系统”,切实抓好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和信息统计工作。加强对信息统计数据的分析和利用,认真开展数据分析比对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考评体系,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通过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和科学制定适合国税系统特点的考核办法,把简便易行,实用有效作为开展考评工作的依据和检查工作成果的标准,促进政府采购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建立采购项目跟踪问效、分析评估机制,剖析典型案例,提高采购质效。加强宣传培训强化风险防范抓好队伍建设
要点强调,完善岗责体系,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建设,完善岗责规范,落实“四岗分离”的采购运行机制,确保人员配备到位,积极探索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分类管理,科学确定政府采购职责。加大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力度,总局拟举办招标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协议供货业务培训班和采购计划与执行情况编报系统软件培训班,各省级局也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好本地区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宣传,增强各级领导依法采购意识。坚持将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纳入国税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普法必备课程,不断增强各级领导依法采购的意识。办好《中国税务报》政府采购专刊和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及时反映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营造依法采购的良好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廉政建设。要建立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着力防范政府采购风险。明确质疑处理职责,规范质疑处理程序,积极协助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风险化解和应对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廉洁采购。
第二篇:2011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1年国家税务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据了解,按照2011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财政部对中央单位推进批量采购工作的要求,《要点》明确,今年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将重点围绕以下4个方面展开: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坚持总局和省局两级集中采购,严格执行公开招标标准;加强分散采购管理,加大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税务票证印制等项目省局集中采购力度,规范税务票证印制政府采购管理;按有关规定将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逐步扩大工程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并提高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批量采购,开展试点工作。二是科学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根据财政部2011年政府采购计划和信息统计工作的布置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和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和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信息统计的操作技能和比对、分析能力。增强工程采购等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强化政府采购基础数据管理。同时,做好重大项目政府采购工作。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抓好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做好税务制服、金税运行维护和各类税务发票等项目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是继续加强和完善协议供货采购。总结协议供货采购工作经验,研究探索协议供货管理模式和方法,进一步引入中关村价格指数完善、改进招标方案,做好新一轮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加强协议供货全过程管理和供应商跟踪管理,逐步建立产品型号和价格定期更新机制、基层采购信息反馈机制、供应商履约情况管理机制,完善协议供货网上竞价平台系统建设。
四是完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操作规范,优化采购流程,规范采购秩序,实施科学管理,提高采购效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各项管理制度,研究拟定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开评标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办法。
此外,国税系统今年还将加强政府采购专业化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强化政府采购组织保障;组织开展国税系统政府采购检查和考核;构建国税系统政府采购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等工作。
第三篇:政府采购2012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国库“十二五”规划,我们制定了《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
附件: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2011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2011年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与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拓宽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管理。
一、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
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努 力推进应采尽采。结合优化投资结构、支持强农惠农富农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文化服务、社区服务等采购工作,重点做好文化惠民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及校车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采购。研究制定推进和规范服务采购的指导意见,创造条件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商务服务及专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继续将法制建设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解决改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印发《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研
究制定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等制度办法。各地要根据工作开展实际,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快构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拓展完善政策功能的实施领域,增强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支 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执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强化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积极开展政府采购 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研究推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努力提高政策执行效 果。
四、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
针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薄弱环节,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费预算标准和资产 配置标准编制采购计划,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逐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适时选 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改革推广到省级单位。推行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核前公示制度,改进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强化集中采购管理,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工作,促进采购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 管理,规范网上电子竞价和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充实评审专家数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 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开展 有关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
五、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把标准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标准化促进信息化,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改 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以及招投标、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公告内容,制定完善各类政府采购标准合同文本,研究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计划管 理、方式审批、执行交易及诚信体系建设等业务管理标准。按照建立采购管理、电子交易、采购网站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积极推动中央管理交 易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升级改造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先期启用计划管理、全国供应商库等子系统。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化 建设的规划和系统建设运用工作,促进提高政府采购整体管理水平。
六、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培训与调查研究,营造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改革成效,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做好对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释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做 好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培训和系统操作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加强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改革中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开展带有 共性、全局性的理论课题以及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的实践课题研究,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继续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对政府采购从业 人员实行职业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积极开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
坚持统筹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原则,继续做好国内应对工作。抓紧研究GPA新旧文本及参加方新一轮出价变化,分析对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影响。深入开展我国加入GPA的利弊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改革建议。全面评估进一步扩大出价的可行性,完善改进出价预案。系统开展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与GPA规则的一致性分析,提出我国法律政策调整建议。加强GPA宣传,为谈判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第四篇: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和财政国库“十二五”规划,我们制定了《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加入GPA谈判应对工作。
附件: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财政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附件: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2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2011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2011年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与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有关部署,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拓宽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科学管理。
一、着力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
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扩面增量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努力推进应采尽采。结合优化投资结构、支持强农惠农富农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积极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文化服务、社区服务等采购工作,重点做好文
化惠民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及校车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采购。研究制定推进和规范服务采购的指导意见,创造条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商务服务及专业服务的政府采购实施范围。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继续将法制建设作为当前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解决改革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大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印发《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研究制定加强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等制度办法。各地要根据工作开展实际,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快构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拓展完善政策功能的实施领域,增强政府采购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作用。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和执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强化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实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积极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研究推动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开展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努力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四、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
针对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的薄弱环节,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管理,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购置费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编制采购计划,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逐步扩大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范围,适时选择部分省(区、市)进行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将改革推广到省级单位。推行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的审核前公示制度,改进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强化
集中采购管理,科学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工作,促进采购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规范网上电子竞价和开展区域联合采购。充实评审专家数量,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行为。依法做好供应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行为公示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开展有关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工作。
五、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把标准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标准化促进信息化,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修改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以及招投标、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公告内容,制定完善各类政府采购标准合同文本,研究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计划管理、方式审批、执行交易及诚信体系建设等业务管理标准。按照建立采购管理、电子交易、采购网站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积极推动中央管理交易系统和全国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升级改造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先期启用计划管理、全国供应商库等子系统。各省(区、市)要加强对本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系统建设运用工作,促进提高政府采购整体管理水平。
六、扎实开展宣传培训和调查研究工作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培训与调查研究,营造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十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改革成效,提高依法采购意识。做好对社会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解释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培训和系统操作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加强对关系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及改革中具体问题的研究分析,开展带有共性、全局性的理论课题以及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的实践课题研究,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工作。继续推动建立政府采购从
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对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实行职业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积极开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应对工作
坚持统筹国内改革与对外开放的原则,继续做好国内应对工作。抓紧研究GPA新旧文本及参加方新一轮出价变化,分析对我国加入GPA谈判的影响。深入开展我国加入GPA的利弊分析,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应对改革建议。全面评估进一步扩大出价的可行性,完善改进出价预案。系统开展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与GPA规则的一致性分析,提出我国法律政策调整建议。加强GPA宣传,为谈判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第五篇: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
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目标,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丰富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
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着力拓展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云计算”等新型服务业态的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结合扩大消费需求、强农惠农等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扎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及抗灾救灾物资等关系民生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
二、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在填补空白上下功夫,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规范非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程序,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管理办法》;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管理,制定下发《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中央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各地要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执行中操作不具体等实际问题,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加强与财政其他宏观调控手段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管理、正版软件使用等工作。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和配套政策。深入研究政府采购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清理规范地方出台的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维护全国政府采购市场的统一和完整。推动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评价工作,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四、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结合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求,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政府采购热点、焦点问题,努力提高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审核监督,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的发生。全面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对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促进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和完善协议供货组织形式,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控,切实解决协议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问题。加强评审专家管理,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专家数量,改进专家抽取、评审及考核评议制度,严格约束专家评审行为。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供应商诚信体系,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公开曝光力度。
五、规范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以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及代理机构库相关信息注册、入库、变更等标准流程,制定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合同、质疑投
诉等标准文本。按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有关规定,完善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等工作规程。结合GPA国际分类标准口径,从2011年开始,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统计范围,增强工程采购等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
六、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
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基础数据共享”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与电子交易一体化系统建设,做好采购管理与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及资产管理的衔接等工作。全面开展全国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实现中央地方供应商库、商品信息库、评审专家库和代理机构库间的信息共享。推动改造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在中央与各地分网站互联互通的基础上,规范信息分类、改进版面设计,逐步将该网站建设成为全国最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各地要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积极做好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站相关工作,保障和促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
七、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
创新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方式,加强对战略性、前瞻性及改革实践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增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的持续发展能力。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积极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协同合作,推动建立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政府采购管理体系。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发布媒体,重点抓好新出台法规制度政策的宣传、社会关注问题的解释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曝光等工作。积极推进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研究政府采购师考试相关工作,加快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职业化进程。继续做好对部门、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县级和基层人员的培训,加强业务指导和相关系统操作的咨询服务,提高采购操作执行水平。
八、积极开展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