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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编辑:梦醉花间 识别码:14-81083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25 10:51: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印发《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汉 中 市 人 事 局 文件

汉市科协发[2005]30号

关于印发《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 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科协,人事局,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协、省人事厅(陕科协发[2005)学字2号)文件精神,现将《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汉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汉中市人事局 2005年12月15日

主题词:自然科学 论文评选 通知 抄 报:市委、市政府、省科协、省人事厅

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是科技人员辛勤劳动的成果,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汉,人才强市”战略,检阅我市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以下简称“学术论文”),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市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繁荣学术活动,促进人才成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定名为“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由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

第三条 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科协、市人事局联合主办,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成立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市评选委员会名誉主任由市政府主管科技的副市长担任,主任由市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市人事局、市科协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市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与市科协、市人事局业务部室负责人担任。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具体工作由市科协学会部承办。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国内外刊物公开出版、发表或省市级学会参与承办的省市级内部刊物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同时,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科技管理、科技咨询论证和科技建议等软科学方面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电报。

第六条 申请参评者每届可申报为第一作者的一篇论文;

第七条 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凡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组成部分的论文;

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

3、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4、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论文。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八条 根据学术论文的创新、价值、科学性、难度、水平和表达等,对学术论文分四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

特等奖 学术论文为重要的科学发现;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要的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二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的空白。学术论文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一等奖 学术论文在科学理论上有较大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较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在省内的空白。学术论文为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

二等奖 学术论文在科学理论上有一定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的某一方面在省内的空白。学术论文为省内先进水平。

三等奖 学术论文在理论上有新见解,应用上有一定的技术经济价值;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适用技术推广上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属市内同学科、同专业较高水平;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并在市内产生较大影响的论文;在某系统或某一中小型企业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学术论文属市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评选办法

第九条 申报

凡符合评选范围的论文,须由论文第一作者向所在学会提出申请,填写“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一式二份,连同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或有关说明材料)二份,向市级学会或县区科协申报,先由市级学会、县区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初评,定出等级后上报市科协。向市上推荐的特等、一等、二等优秀论文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应附三名同行专家(特、一等奖三名正高;二等奖一正两副)填写的《论文同行专家评审表》。

第十条 评审

评审由汉中市科协、汉中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市科协学会部具体承办。对申报论文按等级分类后,分送市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召开评审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审定。得票数必须超过参评委员的三分之二,方能选评。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一条 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论文由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证书。

第十二条 获奖优秀学术论文将作为作者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编印优秀论文作者目录发送有关单位。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市级各学会、县区科协或企事业单位科协须认真审核学术论文申报的有关条件和资格,评审应严格把关,严格依照评奖标准秉公评选,以质取文,不徇私情。

第十四条 获奖学术论文若发现窃取他人论文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销表彰,追回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已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论文,市上不再评定;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学会申报评选;评审时论文作者以论文发表的署名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汉中市科协、汉中市人事局。汉市科协发(1999)09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篇:关于印发《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汉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文件 汉 中 市 人 事 局

汉市科协发[2005)30号

关于印发《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 学术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科协,人事局,市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企事业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协、省人事厅(陕科协发[2005)学字2号)文件精神,现将《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汉中市科学技术协会

汉 中 市 人 事 局

2005年12月15日

主题词:自然科学 论文评选通励‘ 抄 报:市委、市政府、省科协、省人事厅 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是科技人员辛勤劳动的成果,是衡量科技人员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汉,人才强市”战略,检阅我市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以下简称“学术论文”),表彰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市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繁荣学术活动,促进人才成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定名为“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由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

第三条 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科协、市人事局联合主办,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成立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选委员会”)。市评选委员会名誉主任由市政府主管科技的副市长担任,主任由市科协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市人事局、市科协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市内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与市科协、市人事局业务部室负责人担任。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具体工作由市科协学会部承办。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国内外刊物公开出版、发表或省市级学会参与承办的省市级内部刊物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均可申报。

同时,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规划、科技管理、科技咨询论证和科技建议等软科学方面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申报。

第六条 申请参评者每届可申报为第一作者的一篇论文;

第七条 评选期限内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凡内容为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组成部分的论文;

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

3、工作总结、一般性实验报告、调查报告、一般性综述、资料汇编、产品说明书和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

4、著作权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学术论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学术论文。

第三章 评奖标准

第八条 根据学术论文的创新、价值、科学性、难度、水平和表达等,对学术论文分四个层次进行综合评定。

特等奖 学术论文为重要的科学发现;或在科学理论上有重要的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重大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的空白。学术论文为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一等奖 学术论文在科学理论上有较大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较大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较大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在省内的空白。学术论文为国内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

二等奖 学术论文在科学理论上有一定发展,对该学科或其分支学科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或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或填补了某一学科的某一方面在省内的空白。学术论文为省内先进水平。

三等奖 学术论文在理论上有新见解,应用上有一定的技术经济价值;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及适用技术推广上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属市内同学科、同专业较高水平;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并在市内产生较大影响的论文;在某系统或某一中小型企业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学术论文属市内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评选办法

第九条 申报

凡符合评选范围的论文,须由论文第一作者向所在学会提出申请,填写“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表”一式二份,连同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或有关说明材料)二份,向市级学会或县区科协申报,先由市级学会、县区科协、企事业单位科协初评,定出等级后上报市科协。向市上推荐的特等、一等、二等优秀论文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应附三名同行专家(特、一等奖三名正高;二等奖一正两副)填写的《论文同行专家评审表》。

第十条 评审

评审由汉中市科协、汉中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市科协学会部具体承办。对申报论文按等级分类后,分送市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召开评审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审定。得票数必须超过参评委员的三分之二,方能选评。

第五章 表 彰

第十一条 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论文由中共汉中市委、汉中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汉中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证书。

第十二条 获奖优秀学术论文将作为作者考核、晋升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评选出的优秀论文编印优秀论文作者目录发送有关单位。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三条 市级各学会、县区科协或企事业单位科协须认真审核学术论文申报的有关条件和资格,评审应严格把关,严格依照评奖标准秉公评选,以质取文,不徇私情。

第十四条 获奖学术论文若发现窃取他人论文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撤销表彰,追回证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已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论文,市上不再评定;一篇论文只能向一个学会申报评选;评审时论文作者以论文发表的署名为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汉中市科协、汉中市人事局。汉市科协发(1999)09号文同时废止。

第三篇: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和奖励办法

(2008年3月12 日)

为鼓励我省广大科技人员投身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工作,并从理论到实践的结合上进行理性思考与总结,积极撰写学术论文,以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信息传递,繁荣学术,多出成果,快出人才,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推进我省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参加评选的论文,必须是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

2.参加评选的论文,论文发表和申报时第一作者必须是在本省(含中央在湘单位)工作的人员。

3.参加评选的论文,必须是在评选年前三个内公开发表的论文。

二、评选条件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应具备理论性、创新性、实用性和探索性,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设一、二、三等3个奖励等级。其评选标准为:

一等优秀论文应达到国际水平。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要求有重要创新见解和发现,对学科发展有重要作用;应用方面的论文,要求有重要的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价值及良好的发展前景。申报参加一等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必须要有两名(不同工作单位)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一般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权威的国际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在国内著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等优秀论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要求有创新见解;应用方面的论文,要求有技术上的创新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申报参加二等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一般要求是在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或专业学报类)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等优秀论文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论文在理论或技术上有一定的创新性。

申报参加三等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一般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⑵省级学会评定的优秀学术论文。

三、组织机构

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联合组成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主持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

四、评选程序

1.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市州科协和高校科协为全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的推荐单位。

2.优秀学术论文采取限额评选的办法。评选总额及一、二、三等奖比例由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当年的评选通知中公布,并向有关单位下达评选优秀论文的申报指标。

3.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必须先由论文第一作者向所属学会或科协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连同论文全文一份(要求为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件或复印件);外文论文除复印件外,须提交中文详细摘要一份。若属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方面的论文,还必须附上有关部门提供的鉴定意见和说明效益的证明。论文引用情况和效益证明材料将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篇论文不能同时通过多个单位进行申报。论文第一作者每届限申报一篇论文。

4.申报论文由各推荐单位组织初审、推荐等级,填写《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的有关栏目,并加盖单位公章。

5.论文推荐单位应将评出的论文,连同全部有关材料上报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送审时应一次交齐全部申报材料,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评审费。

6.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实事求是、优中选优。

经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论文水平如未达到所申报的等级,则作降等或落选处理;如超过所申报的等级,亦可升等。

7.学术论文经评审后若未达到作者申报的等级,作者有权撤消原申请,并在《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申报栏”予以说明。

8.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选结果,在正式公布前进行公告,并设立一个月的异议期。

五、奖励办法

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每两年评选一次。由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科协向获奖论文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优秀论文证书。优秀学术论文证书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如论文作者是两人以上的获奖论文,其论文证书按论文发表时的署名顺序发至第三作者。

六、附则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湖南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篇: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2008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的研究,实现无锡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第四条

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全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在30人左右。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二)批准成立学科(专业)评审组。

不能申报,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也不属于申报评奖范畴。

第十二条

发出论文评奖征集通知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论文征集受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应在该次评审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的论文需由2名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申报二、三等奖的论文需2名本学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含)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推荐专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论文,必须由作者本人填写《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术团体或所在单位盖章,提供电子文档论文及有关证明等资料并交纳评审费。

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论文须用中文撰写,如原论文为外文,需先译为中文方可参评。

第十七条

已获得市级政府以上奖(含市级)的论文。不在申报之列。

第十八条

一篇论文只能递交一个单位推荐送评,不能多处或多次推荐送评。

第十九条

数人合作的论文,作者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论文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第二十条

凡符合论文评奖申报条件的论文和作者,其申报权利不

以上认定方为有效。推荐为特等奖的论文由省级专家提出复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对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相同的多篇论文,一般只评定一篇(等级最高的)论文获奖。

第二十九条

市评委会对评选出的拟获奖论文,通过有关媒体公示10个工作日,受理有关投诉和听取意见反映。

第六章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十一条

获奖论文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十二条

市评委会向获奖者和所在单位通报获奖结果,作为获奖者在考核、使用、晋升和评定职称时的依据,同时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凡申报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由市评委会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获奖论文因知识产权引起纠纷的,由获奖者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评委会、各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委会制定的评审纪律和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

第五篇: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繁荣科技事业,推进科技进步,营造鼓励科技创新的环境,促进自然科学与技术科学(以下简称自然科学)的研究,实现无锡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工作,坚持党的“双百”方针,坚持学术水平与应用价值并重和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自然科学的研究,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奖为市级奖,每两年举行一次,获奖论文的奖励经费由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成立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市评委会由市委、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领导和全市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人数在30人左右。市评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市评委会的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评选奖励实施细则。

(二)批准成立学科(专业)评审组。

(三)审议学科(专业)组评审意见。

(四)评定论文获奖等级。

(五)公布获奖结果。

(六)决定有关评审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承担评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市评委会按学科(专业)成立评审组,评审组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设组长、副组长l—2人。学科(专业)评审组成员由未在该学科(专业)申报论文的评委和专家学者(资源库中随机抽取)组成。

第三章 申 报

第八条 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或在区域性、省和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表的论文。在市、局级以上(含局级)内部刊物(须有市出版批准刊号)上刊登的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 凡在无锡地区工作的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和交叉学科学术论文均可申报评奖。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申报评奖。外市作者受我市有关单位委托承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课题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参评。

第十条 申报评奖的论文须提供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区域性、省或全国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 不属于自然科学和与自然科学相关的交叉学科的论文不能申报,技术工作总结、毕业论文、专业著作、试验报告以及科普文章、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也不属于申报评奖范畴。

第十二条 发出论文评奖征集通知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论文征集受理时间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三条 参评论文的发表时间,一般应在该次评审年限范围的第一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第十四条 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的论文需由2名本学科(专业)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申报二、三等奖的论文需2名本学科(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含)的专家推荐并签署意见。推荐专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申报参评论文,必须由作者本人填写《无锡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学术团体或所在单位盖章,提供电子文档论文及有关证明等资料并交纳评审费。

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论文须用中文撰写,如原论文为外文,需先译为中文方可参评。

第十七条 已获得市级政府以上奖(含市级)的论文。不在申报之列。

第十八条 一篇论文只能递交一个单位推荐送评,不能多处或多次推荐送评。

第十九条 数人合作的论文,作者不超过5人,超过5人的论文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第二十条 凡符合论文评奖申报条件的论文和作者,其申报权利不受干涉。

第四章 标 准

第二十一条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项数额由评委会根据申报情况及历次获奖情况研究确定。各等级评定的具体标准由市评委会制定。

第二十二条 获奖论文应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理论性探讨,有创新论述,有应用价值,要特别重视已被采用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论文。

第二十三条 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兼顾理、工、农、医、交叉学科的论文评奖分布。

第五章 评 选

第二十四条 评审工作按市学科(专业)评审组初评和市评委会终评进行,申报参评的论文均需按程序参加评审。

第二十五条 市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论文按各学科(专业)进行分组配比后分别送交各学科(专业)评审组评审。

第二十六条 各学科(专业)评审组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后,评选出获奖提名论文,并从中推荐需评定特、一等奖的候选论文,按水平高低列出顺序。

第二十七条 市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提名推荐,对获奖提名论文进行复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数需得到评委会半数以上认定方为有效。推荐为特等奖的论文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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