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廉政建设制度
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合同段
廉 政 建 设 制 度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O一二年九月八日
目 录
一、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1
二、廉政自律规定 „„„„„„„„„„„„„„„„„„„„„„„
3三、廉政措施 „„„„„„„„„„„„„„„„„„„„„„„„„4
四、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
5五、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6
六、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8
七、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9
八、党风廉政教育实施措施„„„„„„„„„„„„„„„„„„„10
九、廉政谈话制度„„„„„„„„„„„„„„„„„„„„„„„11
十、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13
十一、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计划„„„„„„„„„„„„„„„„„„15
十二、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16
廉政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按照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项目办工作组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为民、务实、清廉”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实现工程项目建设“优质优廉”的目标。
二、认真贯彻省交通厅和项目办工作组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部署安排,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认真履行《廉政合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付诸行动,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让群众满意,组织放心。
三、实行项目经理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在廉政建设领导小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采取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各负其责,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落实学习教育计划和《学习宣传教育制度》,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做好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工作部署和要求;学习国家、省交通厅、交通质监站和项目办
工作组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以规范性教育、先进事迹教育,安全警示教育为重点,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看实效“的观念,打牢思想道德基础,规范自己的言行,积极营造反腐倡廉人人有责舆论氛围。
五、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项目部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现制定的《廉政自律规定》、《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廉政建设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各项规定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抓好源头管理,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执行制度上力戒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防止因人而异,有章不循。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到表率作用。
六、加强廉政建设监督、考核工作,实行季度个人考核,半年单位自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 鼓励表彰行为规范,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鞭策后进、帮助遵纪不严的工作人员积极改正,形成统一和谐的工作环境。落实《监督办法》,充分发挥监督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群众和社会监督工作,虚心听取各界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
七、牢固树立廉政工作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的思想,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依法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坚持设计标准,把好“施工程序、施工质量、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安全生产”等重要环节部位关,落实责任制。坚决杜绝工作不负责任,从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假公济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
八、坚持双合同制的全面落实,对工程项目施工中有关廉政工作的开展情况及项目人员执行《廉政合同》情况,履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的工作职责,相互监督,相互促进,使廉政建设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进行,不断取得新成果。
九、认真受理违反廉政规定和发生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认真查处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按《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而不究、包庇袒护和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发生。严肃纪律、严格查案程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十、接受上级组织对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执法监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上传下达,保证政令畅通。
十一、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材料齐全,记录完整,必要手续完备,干净整洁,及时归档备查。
十二、本办法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廉洁自律规定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项目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在项目办工作组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为民、务实、清廉” 的方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和群众及社会监督,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
第二条 认真遵守学习宣传教育制度和有关计划安排,加强学习,提高 思想认识,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守法纪,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第三条 要认真遵守《廉政合同》和中央、省交通厅及省质监站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以下禁止性规定:
1、不得接受、索要和借用施工协作队伍单位及其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或其它好处;
2、不得在本项目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参加施工协作队伍及其个人安排的旅游、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和提出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个人要求;
4、不得将个人或亲友购买的车辆、机械设备安排在本工程项目从事营利活动;
5、个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机械、设备、车辆、材料的购销及中介活动;
6、不得参与赌博和在工作时间饮酒及违反规定驾驶车辆;
第四条 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搞好生产经管管理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转变作风,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职责内的工作抓紧办理,不推诿、不拖拉、不延误、不刁难对方,不吃、拿、卡、要。
第五条 发现工作人员中,有违反《廉政合同》或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本项目或上级领导反映,履行监督职责。
第六条 不发生其它不遵守工作、生活纪律,损害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七条 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追究其责任。
廉 政 措 施
一、合同方面
为了加强本项目部的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我项目部相应与各施工队签订了《廉政合同》或责任书、保证书、承诺书,在合同中,划分了责任与义务及其违规的处理办法。
二、措施方面
(1)项目经理与各科室、各施工队队长、科室负责人等与干部党员签订了《廉政合同》书及《责任书》,严格遵守《廉政总则》,制定了在施工及公路往来中的注意事项违规惩罚管理办法。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党委及省交通厅、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3)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4)领导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督促各基层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公路建设、施工管理及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中,相互促进。
(5)加强对大家要案查处工作的领导,积极协助上级查办案件工作,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查案工作顺利进行,认真解除群众反应的热点、难点的问题。
(6)管好领导班子成员,经常了解班子成员和基层队、(科室)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批评、告戒、督促其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7)主持和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组织生活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8)教育和处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违法乱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
廉政建设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上下沟通,密切联系以,规范各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项目办党委、总监办党支部及公司党总支部领导下,认真做好本合同段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履行《廉政合同》,贯彻落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管理、监督,上下联系,转变作风,保证政令畅通。
第二条 本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建立自下而上的不定期请 示、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联系,协调配合,自觉遵守,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发挥组织领导的作用。
第三条 工程项目开工进场后,在 1 个月内向处纪委及项目办纪检组上报本合同段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成员名单、联系电话、驻地名称及工作安排计划。同时对各施工队负责人姓名,驻地名称及联系电话一并列表上报。
第四条 按照上级组织的要求和本合同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制度措施,认真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在落实上下功夫。并定期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及项目办纪检组报半年或全年的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对于上级安排的专项工作,做到专题及时报告。
第五条 上级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段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后,在 1 个月内向检查考核单位书面上报整改情况。
第六条 发现或发生参建施工队及其工作人员中有严重违反《廉政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的;或者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其它问题造成国家严重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及时向公司党务工作部和项目执行办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安排调查处理事宜。对上级批转要结果的举报、投诉信件,办结后及时上报结果。
第七条 在廉政建设工作中对有些工作不十分清楚、明确,或遇到疑难问题、争办事项、突发情况的,不回避、不推拖、不拖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得到答复后及时办理。
第八条 在请示,报告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有内容、有重点、有建议或措施、意见,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言之无物,树立好的文风。
第九条 本制度在执行中,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要严格遵守,凡违反上述条款,不按时请示、上报工作,造成工作延误的。或者从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情况,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失职论处,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正确执行《廉政合同》进一步落实中央、省交通厅、项目办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努力实现工程建 设项目”优质优廉“目标,结合我项目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廉政建设责任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交通厅、省交通质监站、项目办工作组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廉洁自律、依法经营,使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项目经理对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教导员、副经理、总工负责有分管领导的责任;部门领导对其管辖部门的廉政建设负责。工作人员对其各自的行为负责;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保证书或承诺书,各司其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廉政建设工作在项目部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据《廉政建设管理办法》《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等制度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在落实上下功夫。
4、每个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的管理、教育、监督以及群众和社会的监 督,遵纪守法,认真做到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起模范带头作用。
5、廉政建设工作与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以此推进“坚持设计标准,坚持合同条款,坚持工作程序,坚持审批制度”,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
二、责任追究
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责任制规定,如有违反,予以责任追究:
1、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管理职责,不重视廉政建设工作,在管理、教育、监督、落实上出现较大差距,影响工作开展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失职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2、工作人员不接受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监督,出现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不认真整改的以违反劳动纪律论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3、凡违反国家、省交通厅和省质监站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廉政建设禁止性规定条款的,以违纪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查,责令整改,视认识错误的态度和整改情 况进行处理。情节较重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国家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失职论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款,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追究其直接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已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不报告、不制止、不教育、不处理的,或者有意隐瞒、弄虚作假,阻碍组织了解调查的,以失职论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同时追究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实施要求
1、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的贯彻实施,由项目部党风廉政监督小组负责落实;
2、本制度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3、责任追究中的第 1、2 条,对违规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的,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决定,送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核实,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执行,对组织处理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4、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本制度自工程开工之日起实施。
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
为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结合本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宣传教育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要求、惩防并举、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严格按照国资委和河南路桥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 中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规范自己的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生产和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纪委全会和国资委监管企业工作会议精神。
2、学习国家、省交通厅、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廉政建设会议精神、规定、要求。
3、贯彻《廉政合同》和项目执行办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度。
4、上级对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安排内容。
三、学习方法
1、采取平时自学和每月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一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月定期组织集中一次学习和平时自学都要安排具体学习内
容,提出具体要求,按照《学习教育计划》进行。集中学习时,参加学习人员要结合实际进行讨论发言。
2、设置学习园地,加强宣传教育,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学习内容,每两个月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并予刊登,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学习园地内容定期更换。
3、设置警示栏,加强警示教育,刊载上级关于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要求及案例警示教育材料。警钟长鸣,内容定期更换。
4、每半年组织学习测试一次,学习测试成绩纳入个人廉政建设考核中。
四、学习要求
1、学习宣传教育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做出半年或全年的 学习教育计划,内容、时间、方法、要求要明确,有操作性,并予公布或人手一份,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认真组织实施。
2、建立学习教育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需请假并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同意。学习考勤表每半年公布一次,全年参加学习次数达不到 60%的,不论什么原因均视为不重视或不遵守学习教育制度。
3、在集中学习中,每位工作人员在讨论时要积极发言,在写学习心得体会中要有“议题、内容、感受、努力方向”,有一定质量,严禁敷衍了事、言之无物或弄虚作假、相互抄袭等不良行为发生。
4、在组织集中学习中,由专人负责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记录、学习测试卷及学习心得要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时查验。
5、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为了搞好廉政学习和教育,使大家通过学习思想觉悟都有所提高。做到清正廉洁不谋私利,认真负责搞好工程项建设制度。
一、廉政学习每月一次或两次;
二、学习时间为阴雨天上不了工地,或利用晚上时间;
三、学习时及时通知项目部每一个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学习时作好笔记。根据学习内容都进行讨论,每个人都要积极发言;
五、学习后项目部根据学习内容安排大家写心得体会;
六、廉政学习不得迟到、早退,遵守学习纪律。
项目部将每个人学习情况、讨论发言情况及写心得体会情况,作为每个人季度的廉政考核的记分内容。
党风廉政教育实施措施
1、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资料,认真学习贯彻公司党员关于加强党风廉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2、认真查核考勤制度,认真查核学习心得。
3、每个党员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的学习心得必须在学习园地进行公开,让职工进行监督,重点岗位在公开栏进行公开,并由职工进行监督,并设立廉政举报箱
4、对职工提出意见或建议进行分析讨论,组织调查各实施,及时解决提 出问题。
5、对无故缺课者,进行批评教育,通过批评教育让本人感到保持党风廉 政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廉政谈话制度
按照省交通质监站党委及项目办工作组党委的要求,为了加强项目部廉政建设工作,坚持“教育在先、预为主、防微杜渐”的原则,深化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各贯彻执行党中央精神,明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通过谈话,相互勉励、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二条 廉政谈话建立在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互相监督、上下监督的基础上,按照管理职责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每位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对所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随时进行,也可以结合季度个人考核或单位半年检查考核工作进行。
(一)项目经理对总工、副经理和教导员进行谈话。
(二)教导员对项目经理、总工、副经理进行谈话。
(三)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部门领导进行谈话。
(四)项目经理、教导员可以直接对任何工作人员谈话。
(五)提倡工作人员相互谈话或与领导进行交流,实施民主监督。
第三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省交通厅和项目办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有关廉政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情况,重点是:
(一)履行《廉政合同》的情况。
(二)遵守国家、交通厅和项目办有关廉政建设的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遵守本项目部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和接受组织“管理、教育、监督”及学习、思想、作风情况。
(四)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和落实责任制的情况。
(五)坚持原则,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情况。
第四条 廉政谈话一般采取两人个别谈话的方法,根据情况,谈话人也可多人参加。具体是:
(一)一般谈话,由谈话人与被谈话人两人进行交谈。
(二)诫勉谈话,由领导与被谈话人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谈话。
(三)谈话人应当做好谈话记录,妥善保存,以备廉政工作检查考核时查验。
第五条 廉政谈话要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谈话前,谈话人要提前告知被谈话人,并做好谈话准备。谈话中要有的放矢,既要肯定被谈话人的成绩,又要提出存在的不足,提出努力的方向进行勉励。谈话人如发现被谈话人有违规苗头性问题,应严肃提出,进行批评,指导帮助,责令改正。
第六条 被谈话人在谈话中要对自己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自律情况向谈话人汇报,勇于进行自我批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接受谈话人的批评、帮助与指导,“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第七条 在廉政谈话中,被谈话人主动谈清自己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属于自查自纠,建设在组织调查处理时,根据事实情节,可减轻、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八条 对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制度的领导干部,在季度个人考核中扣分处理,对不予改正的给予批评,不得评优。
第九条 廉政谈话制度的贯彻落实,接受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督促检查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执行。
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办法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的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监督,确保项目部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转变作风,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结合项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真落实《廉政合同》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上级有关加强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机制,相得益彰,互为促进,加强监督,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被别人监督和监督他人的思想理念,形成上下监督、相互监督,对个人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组织对个人负责,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 有关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廉洁自律、清正为民的的良良好氛围。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监督办法,提高认识,以身作则,严格规范。
三、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在项目部驻地门前设置标牌公示单位名称和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重视群众举报工作,对举报信、投诉信进行登记,举报、投诉及举报电话中所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后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信件保密工作,注意保护举报人。
四、在日常相互监督中,坚持谈话制度,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可相互谈话,相互提醒,及时制止或由领导进行戒勉谈话,以戒今后。发现较
为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应主动及时向组织反映,防止问题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五、坚持不定期征求群众意见和定期项目部员工和各施工队征求意见的制度,加强自我完善。征求意见可采取到群众中走访,发放和回收征求意见表,聘请义务监督联络员并定期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与施工队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征求意见中,对群众和工作人员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归纳整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坚持个人考核互评制度,发挥监督效果,保证互评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教育,巩固成绩,改进差距,纠正错误,严肃认真,增进团结,促进廉洁自律和今后工作的开展。
七、坚持公示制度,对项目部涉及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问题,不定期予以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其公平、公正,符合政策、规定。
八、坚持对项目部工作人员履行 《廉政合同》 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履行监督职责。
九、在实施监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反题或处理问题严禁弄虚作假,捕风捉影,打击报复或不负责任的问题发生。
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听取有关意见,注意改进工作。对上级组织要结果的群众举报信件,及时查处,上报结果。
十一、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正确引导,抓好监督办法的落实,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认真予以解决或查处,不推诿、不拖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本办法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
廉政建设工作监督计划
为了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监督,确保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转变作风,为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认真落实《廉政合同》和上级有关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实行“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机制,相得益彰,互为促进,加强监督,推进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履行“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职责。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被别人监督和监督他人的思想理念,形成上下监督、相互监督,对个人负责,对组织负责组织对个人负责,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廉政建设的 制度规定,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廉洁自律、清下为民的良好氛围。领导干部带头执行监督办法,提高认识,以身作则,严格规范。
三、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在驻地门前 设置标牌公示单位名称和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定期做好举报电话记录。重视群众举报工作,对举报信、投诉信进行登记,举报、投诉及举报电话中所反映的问题,经研究后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信件保密工作,注意保护举报人。
四、在日常相互监督中,相互提醒、及时制止或由领导进行戒勉谈话,以戒今后。发现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向组织反映,防止问题扩大或产生不良后果。
五、坚持不定期征求职工群众意见和定期向施工协作队伍、监理单位征求意见的制度,加强自我完善。征求意见可采取到基层群众中走访,发放和回收征求意见,聘请义务监督联络员,并定期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和施工协作队伍、监理单位监督小组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征求意见中,对某些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认真归纳整理,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整改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坚持个人考核互评制度,发挥监督效果,保证互评质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教育,巩固成绩,改进不足,纠正错误,严肃认真,增进团结,促进廉洁自律和今后工作的开展。
七、坚持公示制度,对工作人员切身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问题,不定期预以公示,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使其公平、公正、符合政策、规定。
八、坚持对施工队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廉政合同》遵守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依照有关24 规定和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履行监督职责。
九、在实施监督工作中,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反映或处理问题严禁弄虚作假,捕风捉影,打击报复或不负责任的问题发生。
十、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的监督,听取有关意见,注意改时工作,对上级组织要结果的群众举报信件,及时查处,上报结果。
十一、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监督工作的正确引导,抓好监督办法的落实,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认真予以解决或查处,不推诿、不拖拉、坚持原则、严肃纪律,注意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本办法自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
廉政建设定期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队伍务实勤政、人员清廉,按照上级和处党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坚持“实事求是”和“从严要求”的原则,实行自查各组织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管理、加强监督,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开展。
二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认真遵守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的态度,严格要求自已,廉洁自律,规范自已的行为,自觉接受群众临督和组织考核。
三、实行每季度对项目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廉政建设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各步骤;
1、个人自查考核:检查考核动员后,每个技术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度、要求,廉政建设责任书及保证书或承诺书的内容,结合实际表现,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写出书面自查材料,并填写《工作人员廉 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自查项目。
2、会议评议: 召开全体人员大会或部门会议进行逐人评议,自评与互评 相结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做好记录,负责人填写《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各项互评分、互评等次和评议意见。
3、监督小组审核意见:监督小组召开会议,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在《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对每个工作人员填写审核意见。
4、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结合该同志的实际表现,在《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中的各项互评分、互评等次和评议意见。
5、本人意见:《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经评议,组织填写审查,审核意见与填写本人意见并签字,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考核表和自查书面材料一并由组织存查。
6、在一定的会议上通报季度考核情况,做出小结。
四、每半年对项目部进行一次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采取以下方法 和步骤。
1、检查考核前,采用不同形式分别征求项目部工作人员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2、检查考核动员后,采用不同形式,在项目部内征求在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中的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进行归纳、分类整理。
3、廉政建设监督小组召开由部门领导参加的扩大会议,根据所征求到的意见和半年以来的工作实际,逐项考核打分,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评定等次,写出自查小结。
4、半年自查考核情况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对征求意见中所 涉及到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和事,经调查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进行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并协助上级组织调查处理。
5、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对半年检查考核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检查考核评分表》与自查小结存档备份。
五、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对执行《廉政合同》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制度的检查考核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六、检查考核工作由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排,监督小组负责具体工 作的组织落实,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做好各项记录,不走形式。
七、在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项目部半年检查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属于自查自纠出的问题,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减轻或免于处分,责令整改,以戒今后。属于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并经核实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 《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季度个人检查考核和项目部半年检查考核材料归档存查,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个人奖励惩处、考评鉴定和单位工作总结的依据。
第二篇: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亲朋戚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或者变相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及无偿服务;
三、不准利用自己或家庭成员的婚、丧、寿、迁、升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受贿,或者利用他人的上述机会变相行贿;
四、不准违反国家住房政策,多购或强占住房;、五、不准利用职权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贪污或者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八、积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时刻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及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
第三篇: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促进工作人员勤政廉洁,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订如下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深刻领会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准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权钱交易,索贿受贿。凡有单位、企业、个体业主送钱、送物,一要拒收,二要主动退还,不能退还的应主动向组织汇报,并及时上缴组织处理。
3.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馈送的礼券、代价券、信用券。凡不能拒收的应主动上缴组织处理。
4.不准向管理、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市场经济活动,或向管理、服务对象兜售物品,捞取好处费。
6.不准用公款乱吃乱喝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接待应本着热诚、节俭的原则,做到有利公务、节约实在、杜绝浪费。
7.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有失公正的宴请或旅游。
8.不准使用管理、服务对象单位的人员物品,进行个人房屋装修或其它工作,坚持“干净干事”。
9.不准参与赌博,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及其它有损形象的活动。
第四篇:廉政建设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为深入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原则:谈话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掌握政策,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谈话对象:局管领导干部和局机关的工作人员;经查处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党政干部;需要谈话的其它党员、干部。
三、谈话形式及内容:任职谈话、询问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处分后谈话。
1、任职谈话。新提任和交流的局管领导干部,由局纪委领导对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廉洁从政要求。任职谈话采取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谈话内容包括:任职后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党的宗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抓好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对象结合新的工作岗位实际,就廉洁从政作出表态、承诺。
2、询问谈话。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谈话询问,要求说明情况,澄清事实。询问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话:指出信访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3、提醒谈话。一是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情节轻微的,直接找本人谈话,进行警示教育;二是发现某个科室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与负责人谈话,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或批评教育;三是对可能出现某些不廉洁行为的问题,通过打招呼、敲警钟等形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四是对临近退休的领导干部进行提示式谈话,要求站好最后一班岗,保持晚节。提醒谈话一般个别进行。对普遍性问题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可以采取会议提醒或集体谈话提醒的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群众对谈话对象的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要求,强化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意识;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的其它问题。
4、诫勉谈话。主要是对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群众有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所进行的警示性谈话。诫勉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听取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对象必须写出深刻检查,并在限期内改正。
5、处分后谈话。主要是为使受处分的党员干部认清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真心接受组织处分,并决心改正错误所进行的再教育。以及在解除处分前,对其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给予评价,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处分后谈话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谈话内容包括: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分析原因,认清危害,帮助认识错误,提出改正要求;要求受处分的党员干部树立改正错误的信心,消除顾虑,振奋精神努力工作。
四、具体要求
1、谈话在局党委领导下,由局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2、谈话要注意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督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
3、要注重谈话效果,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做到有的放矢,防止走过场。
4、谈话对象应当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如实的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意见和组织的教育帮助,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
5、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谈话对象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6、个别谈话时,谈话方一般不少于两人,并作好记录。诫勉谈话笔录要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
7、要建立党风廉政谈话档案。谈话人员对谈话情况综合整理成书面材料,存入 廉政档案。
8、参加谈话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谈话内容。
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评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认真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属各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两次自查,局党委根据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二、班子各成员要认真抓好各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经常检查指导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防止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支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党风廉政工作抓得不紧,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报告,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处理。
五、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做得好的单位及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选树典型,带动全面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促进尽职尽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我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要在局党委的统一的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检室组织协调,科室积极配合进行。
二、责任追究要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主要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者。
三、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在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究,要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
四、责任追究重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导致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重,工作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且阻挠、干扰执法执纪部门查处,打击报复办案、检举、证明人;违犯财务管理规定和纪律,不认真执行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创收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乱收费,隐瞒截留上缴收入、私设“小金库”;违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五不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使其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对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管、不问、不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导致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失察、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其他违犯《规定》人认为需要追究的问题。
五、处分应用。责任追究采取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形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有关奖惩条例,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不构成违纪的,可分别或合并给予告诫、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需处理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辞职、降职、免职处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室负责实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局党委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局党组负责;一般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各科室、直属党支部负责。
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吃拿卡要报,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私自经商办企业、买卖股票、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交通、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本局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乡、镇、管理区、市直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关心群众疾苦,正确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
第五篇:廉政建设制度
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对反腐败斗争长期性的认识,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见,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以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学习《廉政准则》和《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关于交通基础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精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勤政廉洁的模范。
二、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业务员不准接受与项目业务关系和劳务协作单位的宴请,以及职工因岗位调整和工作安排的个人宴请。因工作需要参加有关单位的应酬性宴请,必须经经理和书记同意,经理和书记出席时相互告知。
三、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舞厅或夜总会,参与任何娱乐活动和高消费活动。
四、凡违反以上两条之一者,给予以下处罚:
1、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本人做书面检查,第三次给予党记、政纪处分和经济制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和屡教不改的,交公司有关部门从重处理。
2、参加公款娱乐和高消费活动者,有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禁员工受贿、索贿或收取回扣,在涉外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他人的礼金和物品。凡无法拒绝接受他人钱物回扣的,必须上缴党支部或财务,予以登记,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凡接受他人礼金和物品私留不缴的,除追缴非法得外,扣发当月工地补助,并处以1000~3000元罚款,严重者交检查机关处理。
六、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开支,项目招待费,每半年在项目民主管理会上报告情况,并按下列标准严格执行:
1、办理对处业务招待,能在内部办理的,决不外出办理,内部单位人员往来,杜绝接风、饯行。
2、在内部食堂招待的,原则上都吃份钣,相关领导和单位或特殊情况来项目检查指导工作需特殊招待,经经理、副经理、总工或书记同意,按人均20元的标准接待。
3、凡内部食堂招待的,由办公室填报《招待申请单》,食堂根据申请安排就餐,由对口部门相关人员陪餐。
4、在外业务招待,先填写申请单,经领导签字后,方能办理。事前来不及填写申请的,必须电话报经理或书记批准,事后要及时补办申请单,否则,财务部门谢绝报销。
5、各部门招待用的烟酒,必须报请主管领导批准,从严掌握,并由行政管理部门开具领料单到料库领取,严禁个人自购报销。
七、小车是领导和有关部门工作用车,未经领导和调度安排,严禁私自用车,晚上外出,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出车,否则,驾驶人员有权拒绝任何人员的私自要求,拒绝出车。
八、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或规定不符,按上级文件或规定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五日
池州迎宾大道九华河特大桥建设工程
临时党支部工作职责
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池州迎宾大道九华河特大桥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