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5号文库
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编辑:雨雪飘飘 识别码:14-995661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4 11:16:08 来源:网络

第一篇: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具备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男50岁、女45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驾驶证3年以上。

(二)遵守法律、法规;

(三)被吊销营运资格证件的,须期满5年以上;

(四)经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第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守则

(一)职业道德规范

1.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向顾客提供规范化服务;

2.忠于职守,维护企业良好声誉,保护社会利益及企业利益,同各种不法行为作斗争;

3.工作积极,热爱本职,努力学习运营服务及安全运营知识,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及服务水平;

4.增强服务意识,树立高度的企业荣誉感和自豪感。

(二)仪容仪表规范

1.营运中要保持服饰干净整洁,穿着统一出租车驾驶员制服; 2.营运中驾驶员不准袒胸露背、穿拖鞋;

3.男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准穿无袖背心,不准蓄须、留长发; 4.女驾驶员在营运中不准穿超短裙。

(三)车容规范 1.车厢内外整洁光亮、车身喷饰完整清晰;

2.车窗内外不乱贴、乱放装饰物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 3.在指定位臵张贴营运证件(营运证、价标、警告提示、服务监督卡、条幅);

4.车厢服务设施齐全完好。

(四)行车规范

1.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2.在准予停车的路段方便乘客上下车;

3.不超速、不强行猛拐、不乱停乱放、做到安全行车、主动礼让其它车辆。

(五)驾驶员运营服务规范

1.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2.安全行车,遵守交通管理法规;

3.携带并按照规定放臵、张贴营运资格证件和服务监督卡; 4.在准许停车的路段实行招手停车载客或者停车下客,不得乱停车; 5.按规定使用标志灯,车内无乘客时应当显示空车待租标志,因故暂时不能营运时,应当显示停运标志; 6.按照最佳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

7.必须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与乘客议价,不得向乘客索要财物,收款后需要给乘客找零钱时,必须找零钱;

8.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禁止私自拆除、改装计价器或者在计价器上弄虚作假; 9.收款后应当向乘客开具项目填写齐全并与实收金额相符的专用收费凭证,不得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收款后应将发票交予乘客,并进行唱票;

10.满足乘客提出的使用或者不使用车内服务设施的要求; 11.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臵;

12.保持车辆整洁,牌证齐全、清晰,不得挪用车辆牌证或者对车辆牌证弄虚作假;

13.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无专用收费凭证、标志灯发生故障、车辆号牌污损、不全等情形时,不得营运载客。上述情况在载客过程中发生时,应当立即告知乘客,并与乘客协商解决; 14.出本市或者夜间去远郊区、县营运,应当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或者到就近的公安机关、营业站登记;

15.在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时,应当按序排队、顺序走车,服从调度员的调派,不得欺行霸市或者私自揽客;

16.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隐匿,不得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或者驾驶非本单位的出租汽车营运;

17.不得利用车辆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本单位报告; 18.禁止运载违禁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19.接受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20.出租汽车驾驶员除下列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载客或者中 途终止客运服务:

(1)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

(2)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

(4)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

(5)乘客的要求有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的。

(六)语言规范

1.营运中驾驶员必须使用文明礼貌用语;(1)您好!请问您去哪?(2)请您带好物品,再见!2.禁止使用各种服务忌语。

第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提供服务流程

(一)出车前准备

1.整理车容,车厢内外整洁,符合规范; 2.行李箱是驾驶员的服务责任区,行李箱应干净整洁; 3.驾驶员本人服饰符合仪表规范;

4.携带好客运资格证件、发票本(卷),整理好其他运营必备的工具和物品。在指定位臵张贴、摆放运营证件; 5.车厢内各种服务设施齐全完好,能够正常使用; 6.具体参见第九条《车辆检查项目规定》。

(二)乘客上车

1.乘客先上车,上车后,主动向乘客问好:您好!请问您去哪? 2.在确定乘客的下车点后,扳下‚空车‛灯,如乘客要求往返,驾驶员需按下往返键;

3.当乘客有行李需放入行李箱时,驾驶员必须主动协助乘客放入、并注意是否有违禁品及易碎品;

4.选择最佳路线行驶,当按乘客指定路线行驶时应在发票后由乘客注明。

(三)用车途中

1.安全行车,遵守交通管理法规;

2.满足乘客提出的使用或者不使用车内服务设施的要求; 3.如中途乘客离车,要求驾驶员等候,需预付车费时要当面唱票,并开具收款凭证; 4.到达下车点;

5.到达目的地后,首先按下计价器暂停键,停止计费; 6.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报清当次运营的车费。

(四)结算车费

1.结算时,要当面唱票;

2.需要给乘客找零时,应唱零、找零,大、小票面一次找清(中途收取预付款的,多退少补); 3.主动给乘客发票。

(五)乘客下车时 1.向乘客道别:请您带好物品,再见!2.在乘客下车时应审视车内有无物品遗留;

3.当行李箱中有乘客物品的,驾驶员应协助取出,请乘客清点确认。

(六)下班整理

1.检查车况,进行日常保养,整理车容; 2.整理客运资格证件、发票(卷)等。第四条 票务管理规定

(一)按规定数量(出租刷卡卷票单班每车5卷,双班每车10卷,燃油票单班每车5本,双班每车10本),为运营驾驶员配票,并按规定登记;

(二)财务部在运营驾驶员按配票数以旧换新时,认真核对发票累计存根联,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立即向上级汇报;在问题没有查清处理完以前,不得为发生问题的驾驶员配票;

(三)公司按上级规定,收取发票成本费;

(四)公司根据发票消耗情况,及时到税务部门购买发票,保证运营工作;

(五)公司按照规定,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六)所有运营驾驶员均应按照政府法规和企业制度要求使用和领取专用发票。严禁下列情况发生:

1.收取票款即营业款时,不给乘客开票; 2.开具不符合营运收入金额的发票给客人; 3.不上交存根联就要求领新票; 4.对于财务人员严格按制度办事时,提出无理要求并喧闹甚至有打骂、侮辱管理人员的行为;

5.将乘客遗弃的发票再卖给其他客人或其他人员;

6.对违犯上述规定的人员,企业可实施罚款、处分、解除劳动合同,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五条 停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停车位臵应当是符合规范要求的汽车专用停车场地,不得有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等管理方面的漏洞。绝对禁止将车辆停放在道路上、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化带或其他公共交通设施上;

(二)停放车辆时,必须同时配合使用防盗报警器、防盗锁(或其他防盗装臵);原则上必须同时采用两项以上的防盗措施;

(三)车辆停放地点应有专职看管人员负责,在达不到这项要求时,就应停放在驾驶员住屋最近处,确保目视能看到,报警器发声能听到,车辆移位时能发现;

(四)驾驶员停放车辆时,应征求地区管理机构的意见,保证不违反地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应和邻居友好相处,确保不扰民,不因停车引发友邻不和、或其它治安问题;

(五)车辆停放时,要完全避免周边其他车辆停放、驶进驶出时的刮碰;高处落物的砸伤;由于停放位臵不当,被消防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等的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车辆损坏、丢失、处罚;

(六)驾驶员应签定停车保证书、落实上述各项要求,如其后发生不 符合上述任一条要求的情况,或公司停车情况检查人员发现有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况时,除非驾驶员本人能立即予以纠正,并确保上述要求的落实,否则,应立即将车辆停放到公司的专用停车场地。第六条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一日三检制

1.出车前检查:检查车辆外观(驻车有无刮碰)、轮胎、气压、燃料、发动机机油、水(防冻液)质量、数量均应符合标准,无渗漏现象;灯光齐全;警报(喇叭)、方向、刹车系统可靠有效;

2.行驶中要正确操作,临时停车时检查:除了出车前检查的各项外,检查:仪表工作显示正常,各部机件运转平稳可靠,无异响; 3.收车后检查: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检查各部位有无松动、渗漏现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使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二)安全行车制度:杜绝酒后开车、疲劳驾驶;严禁开带病车上路。

(三)强制保养制度

1.公司所有车辆每5000公里(±500公里)保养一次;

2.保养内容:更换机油及机滤芯;汽车保养过程中发现空滤脏,提醒驾驶员更换,驾驶员可自愿是否更换,详见修理部《强制保养制度》。第八条 车辆尾气检测治理规定

根据控制大气污染的目标管理要求和措施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所属车辆的尾气监管,确保尾气排放达标,特做出车辆尾气治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保养出厂时,必须进行尾气排放测试,确保排放达标;

(二)在日常工作中,应经常对车辆的发动机工况和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向公司修理部门与主管领导报告,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必要时立即到汽车修理厂作尾气检测;

(三)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遇到交通、环保部门的随机检查时,应积极配合、认真检测;发生检测不合格情况时,要立即向公司报告,在公司技术部门指派的人员带领下迅速到修理厂进行尾气治理,并及时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复检,确保排放达标才能继续行驶;

(四)公司定期(每月、每季)对企业所属车辆进行尾气检查,并进行登记;对于认真进行车辆保养、历次检测均合格的驾驶员将按公司规定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于不认真进行车辆保养、检测时出现不合格情况的驾驶员要进行严肃查处、必要时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 车辆检查项目制度

为保证运营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维护乘客及驾驶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技术状况规范

1.发动机:发动机运转正常、怠速平稳、无异响、无‘回火’、‘放炮’等现象;

2.转向系:方向盘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租滞现象,车轮转向过程中无异响; 3.制动系:

(1)车辆行驶时,车轮无自行制动现象,紧急制动时无跑偏现象;(2)制动分泵、总泵及管路无漏油现象;(3)制动踏板的自由行程符合要求;(4)离合器:分离轴承无异响;

(5)变速器:变速器换档时,不出现跳档、乱档现象;操纵机构各连接部位无松旷、卡滞;表面及各连接部位无漏油现象;

(6)电器系统:车辆灯具安装牢靠,完好有效;所有灯光开关应开关自如;蓄电池液面在刻度范围内,柱头连接无松动现象;刮水器工作正常;喇叭声响正常;

(7)行驶系统:轮胎螺母和半轴螺母完整齐全。

(二)车容规范:

1.车身、玻璃清洁明亮;全车各部玻璃无明显裂纹、破损现象。全车各部窗玻璃升降器齐全有效; 2.全车门锁有效,内外开关灵活;

3.车辆牌照、车门喷饰字迹完整;轮胎无泥污;

4.车身无明显破损,各种营运证件、凭证齐全;各种宣传品张贴位臵正确、齐全;不得摆放其他任何与营运无关的物品、装饰; 5.运营标志、价标、警示张贴均完好无损; 6.顶灯完整、灯光齐全、放臵合理;

7.治安防范设施齐全有效;灭火器、备胎、千斤顶等随车工具齐全; 8.车辆外观整洁,车身无尘土、无污物,四轮轮毂干净。车内仪表盘、脚垫、门内侧扶手,车顶无灰尘、污物;

9.车内无灰尘、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废弃物;车厢内不 许放杂物,报袋放臵合理、并保持整洁;

10.保证车内空气流通、无异味;座套、头枕套齐全、干净,无明显陈旧污迹;

11.座椅牢固,安全带齐全有效;

12.发动机及机盖无油泥,不亏机油、冷却液和刹车液等,发动机罩内无积尘、油污、杂物;

13.行李箱内除规定物品和随车工具备的外无其他物品,适合为乘客装载随身物品;清洁无污;保证顾客使用空间;

14.车内设施齐全完好,价签和公司标志完整齐全无破损;(三)本规定实行驾驶员每天自检,安全业务部在例会中对所有车辆进行有针对性的复检工作。

第九条 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条款选用)

(一)根据市出租汽车管理协会提供统一制定的《劳动合同书》(适用于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本及《承包营运合同》(适用于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要求确定公司劳动合同内容。

(二)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驾驶员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驾驶员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有无重大违章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三)驾驶员被企业录用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以《承包合同》的时限为最终时限。对企业提前更新运营车辆从而导致 劳动及承包合同执行时限发生变更的情况,在上述两个合同中均已做出特别约定,应聘人员对此不得异议。

(四)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自入职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承包营运合同一式两份,安业部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五)续签劳动合同对于合同到期驾驶员人员,在分公司征询个人意愿后,个人同意续签的,分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其展开续签面谈。合同到期日之前15日内完成续签手续。个人不同意续签的,分公司将按驾驶员下车制度流程程执行。

(六)生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七)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于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若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的,合同终止。

(八)合同解除(本条款选用)

1.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等)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

(九)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制度管理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十一)日常操作公司办公室按工作流程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

(十二)建立劳动合同保管制度

1.技安股负责驾驶员劳动合同及相关资料的的保管; 2.驾驶员下车后,技安股保存下车驾驶员人员档案2年。

(十三)其他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第十条 驾驶员运营中必须遵守规定

(一)随身必须携带治安证;

(二)路灯亮时,前排副座严禁乘坐男性青年、壮年,以防不测;

(三)夜间运营出运郊区,必须到指定站点登记(可就近到公安机关,如派出所),无可靠身份证明时,应讲清公司规定,可予拒载;

(四)公司原则上禁止出省业务,若遇到乘客要求,必须首先向公司请示,讲清到达地点、线路、途经与返回时间,并就近到治安单位登记。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可向乘客讲清公司规定,予以拒载;

(五)车辆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治安、消防规定的地点;停车时必须锁好,使用防盗报警系统,同时并用防盗锁或排档锁。防盗报警系统失灵、故障或不可靠时,必须立即修复方可运营;使用防盗报警器时要做到不扰民,以免发生纠纷;

(六)严禁乘客搭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禁止搭载腐败、严重 异味的物品,乘客搭载违禁品乘车时,可告之治安条例要求,当即拒载;

(七)严禁乘客携带各种枪支、刀具、武术器械乘车,除当即予以拒载外,还应立即就近向公安、司法机关报告;

(八)严禁在门窗玻璃上粘贴太阳膜或其他遮挡物;

(九)严禁以防身、自卫的名义携带管制刀具、枪械或其他凶器运营。

第十二条 驾驶员奖惩条例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出租汽车管理条例》、《道路交通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经营目标的落实,确保国家利益、公司利益及广大驾驶员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公司本着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在承包期内触犯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的员工,必须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对自觉遵章守纪,在各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为公司赢得荣誉的员工给予奖励;以下分别就安全运营、优质服务两个方面的规定予以明示。

(二)安全运营方面规定 1.安全例会考勤制度

(1)根据上级要求,公司每月召开1次安全例会,专业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缺勤;迟到早退逾10分钟者罚款20元,一次无故缺席,罚款100元;

(2)遇有急事可以请假,经批准后可以安排补课,不按时补课者将 按缺勤处理。2.交通违章方面

(1)每发生一起违章,公司必须对违章驾驶员进行办班学习,驾驶员签字确认当月违章。根据违章轻重给予驾驶员停车学习处分。发生特殊严重性质违章的驾驶员按违约处理。

(2)每月违章达到两起的驾驶员,须参加技安股安排的办班学习,学习期间不减免承包定额,由公司安全股负责组织实施;

(3)单位违章超过交管所标准所发生的罚款,由违章驾驶员按违章次数分摊;

(4)违章驾驶员交纳罚款,须填写罚款通知单,由财务部收缴。3.重点驾驶员的确定与管理

(1)违章多发生者(一个考核月内发生三起及以上);(2)发生负主要责任事故、损失金额达500元以上者;

(3)对于上述人员除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办班学习,学习期间不减承包定额。4.对隐瞒事故的处罚规定

(1)事故不分大小,责任不分轻重,如私自隐瞒事故,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500元,后果自负;

(2)凡发生违章不接受处罚、转来通知书者,每张处罚100元。5.对特别违反安全行车规定的处罚

(1)疲劳驾驶或开带病车,发生事故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负责;(2)酒后开车,发生事故一切经济损失自负、不予保险理赔、解除 承包合同;

(3)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发现对其处罚500元,严重者解除承包合同、按违约处理;

(4)根据事故责任对当事人的处罚规定,无论责任大小、主次,按损失20%处罚。

6.奖励制度:对于在安全行车,遵章守纪,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必需的奖励;

(1)被评为市级或省级先进驾驶员者,公司将分别奖励100元—500元不等;

(2)对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驾驶员奖励人民币200元;(3)对爱护车辆、全年每次车检中均全部达标的奖励100元;(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全年安全例会无迟到早退,给予全勤奖励100元。

(三)运营服务方面的规定 1.处罚制度

(1)因服务质量低劣被报纸、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公共媒体点名(指公司名称)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公司将立即将其辞退、开除、处分,按违约处理;

(2)乘客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拒载、多收费、绕路行驶、中途甩客,除按出租管理局规定处罚外,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加处罚款直至辞退;(3)凡发生乘客服务投诉,必须密切配合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如弄虚作假,引发不良后果,由当事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罚;(4)运营中,必须按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纪律,凡发生违纪,被管理部门查处(以收到违纪通知单为准),公司将按相应管理条款进行处罚;

(5)凡在运营中发生两证(准驾证、监督卡)被扣者,不能参与运营,如问题没处理完毕仍继续运营,一经发现将按违约处理,所有后果由当事驾驶员负责;

(6)严禁将运营车辆交其他人驾驶,公司一经发现确认,将按承包合同中违约条款予以解除合同;

(7)在营运过程中如果与乘客发生服务纠纷,必须按企业和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处理;如果在纠纷中发生打骂或其他粗野方式对待乘客的现象,公司将立即予以停止运营的处理:承包额不减,必须在全体驾驶员大会上做书面检查并获得通过;否则公司将按辞退条款处罚;(8)按时足额交齐承包金,不能无故拖欠承包金,因故不能交齐者必须有个人申请,附带计价器数据及相关证明,由主管分公司经理负责申报;

(9)凡因服务质量出问题发生的停车,承包额一律不减;(10)凡在本公司服务期间(累积计算)发生多起多收费被查证属实者,公司当即予以辞退,按违约处理;

(11)凡因违纪现象累计超标者,必须接受停班和书面检查-讨论通过的处理,并负担赔偿公司因此产生的经营损失。

(12)因违反《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法规》,被取消营运资格或吊销驾驶证的驾驶员,一律按违约处理,扣3个月承包金。(13)在承包期内,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判刑的驾驶员,一律按违约处理,扣其3个月承包金。

(14)驾驶员在运营中,因违反《出租车管理条例》被交通局执法稽查队查处并成立,公司将按同等标准给予经济处罚及停运学习。2.奖励政策:对于在工作中由于优质文明服务、安全工作先进、治安方面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而为公司获得荣誉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奖励:

(1)凡因优质文明服务、安全工作先进、治安方面见义勇为等事迹突出被市级以上管理机关表彰、报刊、电台、电视台点名报导表扬者每次奖励200元,并计企业内部立功一次;更高层次的表彰、奖励加倍,并计企业内部立大功一次;

(2)由于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上级部门锦旗或奖状、奖杯等实物表扬者,每次奖励100元,企业大会上予以表彰,并登上企业光荣榜;(3)来本企业后,累计收到乘客表扬信或锦旗五次以上者,自收到第五次时起,每多收到一次奖励50元,并在安全服务例会上予以表彰。

(三)驾驶员证件丢失补办条例

1.运营证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150元罚款; 2.监督卡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准驾证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4.行驶证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5.车辆牌照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6.车辆购臵附加费证丢失,公司将对其处以500元罚款。第十三条 驾驶员交通安全及事故处理规定

(一)严格控制交通驾驶员交通违章率;

(二)驾驶员如发生事故,按如下规定执行: 1.全责事故,公司罚款10%; 2.发生主责事故,公司罚款5%;

(三)发生无责事故所产生的不可追回的损失(如伤人、对方责任,我方垫付医疗费、抢救费等)由驾驶员自己支付(重大事故待定)。

(四)如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保险不予理赔。

(五)酒后驾驶及机件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第十四条 交通违章处罚

(一)交通违章1个月3起,停车学习7天;

(二)交通违章1个月5起,给予劝退;

(三)闯红灯、走公交道、超速、走非机动车道等最易发生恶性事故的违章行为多起,给予劝退;

(四)被新闻媒体曝光,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给予除名。第十五条 交通事故处罚标准

(一)同等责任以上,损失202_元以下(含),停车学习1-3天;

(二)同等责任以上,损失202_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停车学习3-5天;

(三)同等责任以上,损失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含),停车学习5-7天;

(四)同等责任以上,损失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含),停车学习7-10天;

(五)同等责任以上,损失40000元以上,解除合同,违约处理;(注:停车学习以车辆修复后开始停车)

(六)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经查属实的,保险不予理赔,给予劝退。

(七)公司对驾驶员没有审车及驾驶证未年审,还继续出车的视为严重违规,将解除承包合同。

注:以上如验车过期,年审未审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八)未登记出长途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发生严重恶性事故,给予除名。第十六条 保险理赔程序

(一)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及时通知公司技安股,安全科工作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驾驶员处理;

(二)发生事故后及时报122事故台,并在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值班电话;

(三)发生较大事故,公司负责人及安全科负责人要到现场;

(四)事故车由保险公司估价定损,到指定修理厂修理;三者车如自行外修,由保险司估价定损后外修。车修复后,修理费车主先行垫付,然后持发票、工单、料单到保险公司理赔。

(五)鼓励事故私了(车损不严重),公司不统计事故内,但要在车辆修复后,回公司验车,合格后方准运营。

(六)事故私了后,必须回公司安全科进行验车,验车标准为验车厂标准。

第二篇: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驾驶员的基础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他制定本企业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凡在本企业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服从本规定的管理。

二.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持有效的国家法定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在21-60岁;经企业考核合格颁发的上岗证,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连续三年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同等责任

三.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有安全部门派人,对其行车操作技术进行审考核,观察驾驶操作的熟练程度,遵章守纪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四.新进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的有关运输安全是法律,法规,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过程,客运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等。

五.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企业颁发上岗证,客运管理部门安排上岗。

六.六在驾驶员每月不少于参加1次企业组织的安全学习,每月安全学习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七.违章驾驶员的管理,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通违章或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八.肇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发生一般道理交通负责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对其教育,进行安全谈话,吸取事故家训,总结应对经验,发生道路娇慵运输死亡事故,由公司召回接受安全再教育,组织安全学习,待事故责任明确后,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的,由安全科收回上岗证,重新安排工作或辞退。

九.驾驶员违章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

1.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

2.一月内发生一般交通违章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

3.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

4.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5.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驾驶员,企业辞退后终身不聘用。

第三篇: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提倡“创新务实,追求卓越”工作态度,要求全体出租汽车驾驶员做到:忠诚团结,创新务实,敬业进取,勤俭高效,文明礼貌。

第三条 公司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在保证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的基础上,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工作环境。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充分调动驾驶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纳入公司化管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

第二章 驾驶员的聘用与劳动关系

第五条 驾驶员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基础上的劳动关系,驾驶员是公司的员工,双方均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六条 驾驶员的聘用

一、新驾驶员的聘用遵循“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三、对应聘驾驶员岗位的待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还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和满足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要求包括:身心健康、家庭和睦、思维正常、言行得当、无酗酒史、无交通肇事劣迹、无驾驶证被吊扣或从业资格证被注销记录等。

四、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招聘前拟定招聘方案,经批准后实施。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人员构成、岗位说明、招聘步骤、考核内容、录用程序以及应急办法等要素。

五、招聘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签发录用通知书,并在录用驾驶员到岗后为其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根据聘用期限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间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驾驶员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六、录用驾驶员的个人档案保持原状,党组织关系可转入上级党委:中共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七、驾驶员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对表现好、业绩突出、被公司连续聘用10年及以上的驾驶员,可在其有要求的前提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合同期满,公司应依法办理续聘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七条 在业务结构或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时,驾驶员应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调整。

第八条 在合同期内被解除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驾驶员,执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之规定。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本人应在接到《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后30日内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外地来蓉务工人员,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属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三章 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员的绩效管理以《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为主进行。

第十二条 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综合安全指标评定驾驶员的安全营运等级,安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始终保持A级以上的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三条 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综合服务质量指标评定驾驶员的服务等级,服务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始终保持A级以上的驾驶员才具备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制订下一年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和驾驶员奖励、惩戒、续聘、待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公司给予优秀驾驶员精神鼓励和适当的物质奖励。第四章 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对驾驶员进行有计划、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同时要求并鼓励驾驶员自学,提高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1、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每年制订驾驶员培训计划和相应的费用预算,并组织实施。公司将结合本公司实际,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为驾驶员提高综合素质提供条件。

2、员工自愿参加各类学习,应按排在业余时间。

3、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凡经主管领导批准,参加各类全脱产、半脱产学习和培训的,在取得了毕业(结业)证书后,由公司根据缴费凭据报销一定比例的学习费用。

第十七条 凡由公司承担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或提供学习、培训时间的,受训驾驶员应在培训前与用公司签订《培训协议书》,并约定学习、培训后费用报销比例、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服务期限未满要求向外流动者,应按《培训协议书》约定退还公司支付的学习、培训费及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参加公司举办的职业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核,内容包括安全意识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岗位技能培训、服务规范培训和综合能力培训。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并将考核结果录入驾驶员个人档案。第五章 薪酬

第二十条 公司遵循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驾驶员岗位实行基础工资+基本任务工资+超额提成奖的分配制度,这三部分之和为驾驶员的应领工资。(细则详见《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合同》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经济责任考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实领工资为应领工资减去应有个人支付的社保金和考核扣款。

第二十二条 奖金额由与本公司效益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业绩挂钩。

第二十三条 奖金根据公司的效益和员工的业绩确定,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第六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为驾驶员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公司异地机构应按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住房公积金保持现状。以后根据国家政策适时修订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的工作时间与休假按照《城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因工负伤或因工负伤并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级医院确诊需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龄5年以下(含5年),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含2年)的为3个月;2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龄5年以上,在公司工作2年以下(含2年)的6个月;2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为9个月;5年以上8年以下(含8年)的为12个月;8年以上10年以下(含10年)的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期内,其工资待遇按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三十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公司所在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其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公司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排对驾驶员进行体检,保障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第七章 员工日常管理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爱护公司财产,服从公司的依法管理,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第三十三条 各车队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队务管理,协助公司做好日常营运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须按照公司规定和安排准时参加安全学习和接受必要的考核,并遵守如下规定:

一、因故不能或不能准时参加安全学习的,必须事前申明理由报请批准,否则作旷工处理。

二、无论何种原因缺席安全学习的,都必须参加公司统一安排的补课,并不得再有任何理由缺席。

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或发生一般交通事故负全责的驾驶员须脱产学习1~7天,接受安全教育并作出深刻认识,学习时间的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临时紧急安全会议的管理办法与安全学习相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治安安全实施目标管理,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治安防范意识,积极参加治安防范及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培训,熟练掌握GPS报警功能,努力提高防范能力。

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客运出租车卖淫、赌博、盗窃、拐卖妇女儿童、运载违禁物品或为犯罪行为提供交通工具。

二、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三、参与打架斗殴、围观起哄、聚众闹事事件。

四、将营运车辆交由非本车编制人员驾驶。

五、擅自关闭GPS车载设备躲避监控。

六、长途营运部报告和夜间出城避绕110警务站。

七、女驾驶员夜间10点后继续营运。

第三十六条 驾驶员从事的是特殊岗位的工作,为了杜绝安全隐患,驾驶员应执行重大变故报告制度。当发生影响驾驶员身心健康的事件时,当事驾驶员应向公司报告以便公司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驾驶员无故旷工1天,按10%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无故旷工2天,按25%扣发当月基本任务工资,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理;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劳动权利,劳动和同解除。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应准时上班,因事不能上班,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岗位的,视作旷工处理。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请假按管理权限审批。1日以内由主管经理审批;1日以上2日以内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批;2日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条 驾驶员请事假,按比例扣发薪酬工资。每月按20.92天计算,请1天事假,扣1天基本任务工资。

当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特殊情况须报请总经理批准,但当月基本任务工资不再发放。

第三十六条

病假期间待遇

1、连续请病假7日以内,请1天病假扣发1天岗位工资。

2、连续请病假10日以上1个月以内,扣发岗位工资。

3、连续请病假1个月以上,停发岗位工资。4、1年内累计请病假3个月以上(大病除外),公司将视其为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有权调整其岗位。在调整其岗位后,仍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员工无故旷工1天,按20%扣发当月岗位工资;无故旷工2天,按50%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并给予相应处理;无故旷工3天及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无故旷工15天及以上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在公司承担了抢险救灾、重大活动任务时,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调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第八章 奖惩与激励

第四十三条 经考核为优秀驾驶员的,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 奖励可采取发放一次性奖金、增办补充养老保险或其他商业性保险的形式给予。

第四十五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员工,减发或扣发年终奖,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换岗、待岗培训等处理;不接受处理的视为落聘,按落聘人员处理。

第四十六条 对落聘驾驶员,公司将给予一次培训再上岗机会,若经培训仍不能胜任驾驶员工作,则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信誉和利益的;对工作轻率、疏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利用职权、工作之便损公肥私的;对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驾驶员奖惩情况进入个人档案。第九章 其他 第四十九条 公司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由公司工会召集争议双方根据劳动合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报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 凡与本制度不符之规定以本制度规定为准。本制度实施后,国家和地方有新规定的或本制度中有与国家政策、法规不符的,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总经办。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施。监督权属公司工会代表大会,日常监督工作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执行。

驾驶员日常营运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化服务。

二、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客、亮证服务。

三、严格打表计费,严禁绕道、议价、拒载、强迫组合乘客、无证营运,杜绝服务纠纷。

四、在营运中推广普通话服务,用好文明用语五句话。

五、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宰客现象。

六、在服务过程中仪表整洁、用语文明、举止大方,按规定着行业工装。

七、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座套整洁、平整,车内物品摆放规范。

八、遵守交通法规:开车前,检查车门是否关好,提醒前排乘客系好安全带;开车时不吸烟、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不开带病车,不超速行驶及开车打手机。

九、遵守站点行停秩序,服从站点人员管理。

十、无违章驾驶和拒载现象。

十一、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作废。

驾驶员IC卡使用、刷卡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IC卡,不得将IC卡随意乱放、恶意损坏。

二、每位驾驶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IC卡。

三、做到每车每人一卡,在营运过程中严格按要求,使用自己的IC卡进行营运服务。

四、公司驾驶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将自己的IC卡借与他人使用,或借用他人的IC卡使用。

五、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按期、按时回公司刷卡,若因特殊情况(长途营运不在成都)不能按时回公司刷卡,要提前告诉公司。

六、若IC卡出现故障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时,应及时与公司联系,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更换。

七、出租车驾驶员在离开公司时,在办理退证的同时必将IC卡的资料从公司清除。

驾驶员CNG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驾驶员应懂得CNG气瓶安全使用知识,并严格按照《CNG汽车安全操作及维护手册》的规定,正确操作使用。

二、驾驶员应按照CNG气瓶使用管理规定,定期、定点对CNG气瓶进行审验(两年一审),合格后方可营运使用。

三、驾驶员应经常对CNG气瓶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气瓶有无擦刮、凹凸、损伤,并对气瓶、气瓶支架固定卡子的紧固情况进行校紧,即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驾驶员应经常检查CNG系统的装置是否正常。压力表和气量显示灯示值是否一致;管线接头有无松动、摩擦、漏气;外保护管有无破损、欠缺;阀门橡胶件有无老化、断裂。若有上述情况发生,必须即时维修、换件,确保各零部件符合安全标准。

五、驾驶员在加气站充装CNG时,要自觉遵守站点的管理制度,主动配合加气站工作人员的工作;CNG的充装压力不得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20Mpa,严禁超压充装;对于误差大于3Mpa或损坏的压力表,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更换维修。

驾驶员回场例检制度

根据成出管(202_)240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规范,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项制度作为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的基本制度,每位驾驶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

二、公司车辆必须按行业规定回场检查,所有驾驶员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理由拒绝回场检查。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获得公司批准,并于次日回公司补检。

三、车辆检查内容包括:车容车貌及出租汽车专用设施、驾驶员着装,车辆安全性能等方面。

四、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车辆检查不合格者,需按管理人员下达的整改规定,在要求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

驾驶员安全学习、业务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从业驾驶员的整体素质,强化驾驶员安全、优质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驾驶员的职业责任心,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全面维护行业形象、企业形象、个人形象,为争创星级企业打下坚实基础。公司依据管理部门相关指示精神和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定于每月15日16日为安全学习日,遇特殊情况和节假日顺延(时间:下午2:30分,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并根据行业要求不定期的举办实用于出租汽车营运的各种培训。

二、驾驶员应积极认真的参加公司组织安全学习和培训,公司学习、培训实行签到制,不得代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凡迟到10分钟以上或早退者均按未参加学习处理。

三、驾驶员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培训,应事先请假获准,但必须于一周内前往公司进行补课。

四、根据行业要求学习、培训内容需要考试部份,驾驶员需认真配合完成,不得无故缺考。

五、新进入公司的驾驶员须经一天以上的培训方能办证。

六、发生重大营运违章、重特大责任事故和驾驶员,视其情节轻重将停业1~7天进行相关学习,并写出书面检查和学习心得,经公司处理后方能继续营运。

七、遇临时紧急会议以公司通知时间为准,考核办法和每月例行学习相同。

八、驶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将与公司《城市出租汽车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配合执行。

九、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原学习制度同时作废。

驾驶员GPS设备使用、维护制度

一、驾驶员应了解GPS操作规程,并且正确使用。

二、驾驶员在日常营运中要充分利用GPS的各种功能(即:中心对话、公司联系、摄像头的正确定位、报警器的正确使用、GPS电招服务等)。

三、驾驶员在使用GPS期间应爱护、维护设备,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挪移。

四、驾驶员在使用其GPS设备时,除按操作规定触动需要使用的报警、调度应答、一键通、信息读取等按键外,严禁扳动、遮盖摄像头。

五、驾驶员在日常营运中,若发现GPS摄像头位置不正确时应及时校对,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出现故障应及时到规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调试,确保GPS的正常使用。

驾驶员拾物保管、上缴制度

一、驾驶员拾到乘客失物后必须妥善保管,并在第一时间与失主联系,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拾物归还物主,并向失主索要失物签收条,以便交回公司存档备查。

二、在无法与失主取得联系的情况下要立即告诉公司,尽快将拾物完整的交回公司,并要确保拾物的安全。

三、驾驶员将拾物交回公司时,要督促公司管理人员对拾物进行详细的登记、签收。

四、严禁驾驶员将拾到的乘客物品侵为己有,若有发生,一经查实公司将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及公司《城市出租汽车租赁合同》的有关违约条款顶格处理。

五、该制度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否则后果自负。

驾驶员票据使用制度

一、驾驶员需要领取出租车专用票据时,必须在公司票据管理人员处作认真、详细、字迹清晰的签名登记。

二、驾驶员要按照行业规定,根据实际行驶金额使用本车票据。

三、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好票据,不得将票据随意乱放,随处乱丢,严禁转卖票据,严禁将票据借予他车或其他公司的车辆使用,严禁使用他车或其他公司票据。

四、驾驶员在票据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发票遗失要及时报告公司备案。

五、对保管不妥,造成票据丢失所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该车驾驶员共同承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与处理。

六、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的驾驶员,公司将结合《城市车辆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驾驶员治安目标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公安局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出租汽车安全营运秩序,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各位出租汽车驾驶员要遵照执行。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安全法制观念,树立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责任心。

二、驾驶员必须从思想上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预防和应急措施,努力提高自身防劫反劫能力,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驾驶员若遇到票务纠纷、违章肇事、打架斗殴等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驾驶员严禁参与或从事犯罪活动,禁止利用客运出租车卖淫、赌博、盗窃、拐卖妇女儿童、运载违禁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五、驾驶员长途营运50公里以外必须向公司报告,夜间通过110检查站要自觉接受检查。遵守夜间前排限座妇女儿童,女驾驶员营运时间为6:30-22:00,严禁女驾驶员夜间开车营运。

六、严禁驾驶员参与斗殴闹事。围观起哄等违法事件。

七、严禁驾驶员将车交给非本车驾驶员驾驶,否则,发生的治安案件或治安纠纷由该车法定驾驶员自己负责,同时公司将对该车法定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八、营运过程中若发生恶性事件,要立即启动GPS报警开关报警,并及时报告公司。

九、驾驶员一般综合治安考核率为95%,重特大综合治安考核率为98%;一般综合治安事故率不得超过4%,重特大综合治安事故率不得超过1%。

十、公司对驾驶员的综合治安目标考核将进入“驾驶员优质服务目标考核”中,并纳入年终考评。

第四篇: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营运管理水平,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

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

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1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30元;

2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50元;

3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80元;

4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120元;

5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200元。

四、考评标准1、1星级驾驶员标准

(1)完成当月营运计划,无迟到、早退、缺勤;

(2)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安全例会二次;

(3)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4)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

(5)无有责机械事故。

2、2星级驾驶员标准

(1)达到一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3、3星级驾驶员标准

(1)达到二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4、4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达到三星级标准;

(2)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100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

(3)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5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达到四星级标准;

(2)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第一名。

五、组织设置

成立考评小组,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考评小组职责:每月负责收集、整理星级考评资料(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厢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营收情况、百公里耗油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负责考评反馈意见并处理,稽查人员应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百分制考评,并每月不得少于5次,及时登记来电、来信表扬和投诉,各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登记、评分、统计汇总工作,次月5号交考评小组。

第五篇:出租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驾驶员安全行驶时间保障措施方案

一、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A、B、C)、从业资格证和出租办核法的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

二、出租车驾驶员必须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或5万公里以上安全行驶里程;年龄5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准担任5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任务;驾龄在3年以内,安全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或年龄55周岁以上的,不准担任300公里以上的长途运输任务。

三、驾驶员新上岗时必须向公司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才能驾驶公司的出租车。

四、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出租车驾驶员服务卡,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

五、对于发生特大行车责任事故的,取消出租车从业资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次以上责任事故的公司不予聘用。

六、安全管理人员因根据驾驶员的思想、技术、驾驶作风等情况分类管理。对经常违章作业的,有权制止出车。

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制度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