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山西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队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
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
计算公式: ¥(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
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
第五条
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
加分的条件、标准
第六条
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 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
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
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0、16、12分。
第九条
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
第十条
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10分、6分、2分、1分。
第十一条
消防装备器材技术革新项目被消防局、总队、支队认可的分别加50分、30分、10分。
第十二条
在全队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1分。第十三条
在点名时受到表扬的加1分。
第三章
扣分标准
第十四条
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方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未按规定要求擅自实施的。
(二)未按级、按时请、销假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就寝或熄灯后大声喧哗的。
(四)午睡(午休)时,打扑克或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
(五)未履行营门卫兵职责或擅离岗位的。
(六)在非规定场所抽流动烟的。
(七)集合站队动作不迅速或不按队列要领执行的。
(八)不假外出、请假超假或超过休假归队规定时间的。
(九)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手机、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的。
(十)未经批准,私自进入通讯室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无故睡懒觉或不出操的。
(二)无故不参加操课的。
(三)不假外出未超过1小时或请假外出超假1小时以上的。
(四)接到指令,未及时归队的。
(五)擅自到网吧上网的。
日常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数。
(一)无故叫人代值日的。
(二)无故不参加中队行政会议的。
(三)未按规定登记统计的。
(四)请假外出手续不全的。
(五)不能自觉接受点验的。
(六)对来队人员不热情、该登记而不登记的。
(七)对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无故不履行值日员职责的。
(二)无故不参加各类集体组织活动的。
内务卫生方面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包干区卫生不整洁的(以班包干的全班每人扣0.5分)。
(二)个人卫生不整洁的。
(三)床上用品不清洁或个人物品、衣物等不按规定叠放的。
(四)学习桌上未按规定放置物品或放置不整齐的。
(五)学习桌抽屉内物品放置不整齐的。
(六)洗漱用具、报纸等未按规定放置的。
(七)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自制或自购床上用品的。
(八)违反内务设置要求,张贴、悬挂、放置物品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2分。
(一)无故不搞包干区卫生的。
(二)内务卫生检查连续两次被扣分仍不改的。
作风纪律方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对上级首长无礼节礼貌的。
(二)不尊重他人,取绰号、叫绰号的。
(三)过失损坏公物的。
(四)操课时擅自接听电话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纪律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有欺侮、刁难他人行为的。
(二)顶撞上级或领导、不服从管理的。
(三)有损部队和他人利益的。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
(五)散布不良言论,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经批准,接待来队家属或来队家属留营住宿的。
(七)发生警民纠纷,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拉帮结伙有损团结行为的。
警容风纪方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领花、警徽、肩章缀钉不符合要求的。
(二)大檐帽风带未拉紧、保持水平,松紧带不用时外露于帽外。
(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扣好领钧、衣扣、裤扣的。
(四)着队服时,不按规定要求着鞋的。
(五)不按规定着装的。
(六)帽墙下发长超过1.5cm或留大鬓角和胡须及留长指甲的。
(七)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及其他物品的。
(八)违反规定佩戴玉饰等首饰、非工作需要和眼疾戴有色眼镜及佩戴非国家和部队统一颁发的徽章的。
(九)搭肩挽臂、边走边吃东西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擅自将队服以及部队配发物资外借的。
(二)擅自拆改队服的。
(三)着队服擅自到地方酒吧、歌舞厅、录像斤等场所消费娱乐的。
(四)着队服在公共场所和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
(五)其他有损合同制消防员形象的。
学习教育训练方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有拖拉或偷懒现象的。
(二)学习不做笔记、操课(上课)不专心,影响他人的。
(三)训练态度不端正的。
(四)训练过程中有故意摔、打训练器材,但未造成损坏的。
(五)无故不按规定着装参加训练的。
(六)不遵守操场(课堂)纪律的。
第二十六条
在学习教育训练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重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训练不认真,耽误当天集体训练课目进度的。
(二)自作主张违反教育训练计划、程序的。
(三)不遵守训练场(课堂)纪律,影响他人的。
灭火执勤方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个人执勤装备物品不清洁、放置不整齐的。
(二)岗位器材装备不清洁或未定位放置的。
(四)交接班未按要求检查到位的。
(五)无故不参加交接班的。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接警出动掉队未造成后果的。
(二)在执行任务时分工器材装备出现故障而未造成后果的。
(三)未构成执勤责任事故的其他行为。
安全工作方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无故不参加集体安全活动的。
(二)擅自改装电器设备未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乘坐车辆的。
(四)未按操作规程操课,且未造成事故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泄露机密,未造成后果的。
(二)违反塔上训练操作规程的。
(三)违反“五条禁令”的。
(四)发生不够等级事故的。
政治思想方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不能自觉接受组织谈话或主动报告思想情况的。
(二)散布不良言论未造成影响的。
(三)有拉帮结伙、倚老卖老现象的。
(四)思想消极,影响他人情绪的。
(五)思想波动大经教育无悔改的(六)购买、传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
(二)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的(够不上党、团纪律条例处理)。
其它方面
第三十三条
在工作生活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且未造成等级事故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发生打架事件,且是事故主要责任人的。
(二)担任营门卫兵期间无故脱岗超过10分钟的。
第三十四条
在中队组织的各类考核中未达到本队平均成绩且不合格的,体能、各类业务技能不达标的,应当给予扣分,每单项扣2分。
第三十五条
家在中队附近,未经批准擅自回家住宿的应当给予重扣,每次扣6分。
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条款的,在按《规定》处理的同时,应另给予重扣, 凡发生非等级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般违反党纪、政纪、军纪事件的每起扣10分,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0分。
第三十七条
被支队、总队督察查到或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
第三十八条
对受到中队点名、全队大会批评分别扣1分。
第三十九条
被处分的按以下标准扣分。警告、(一)纪律警告的扣10分。
(二)降职、撤职的扣20分。
(三)留用察看的扣30分。
第四章 奖惩权限
第四十条
对队员实施奖分、惩分的权限由中队值班员实施,中队长、指导员共同监督签发。
第四十一条
队员量化考评所得分,按每分折算奖金,于每季(年)末,由中队首长负责签发,报支队分管领导审核,经总队汇总核准后,由后勤财务随工资发放。
第四十二条
队员若认为对奖、惩不当,有权向本级量化考评组织提出申诉,本级组织应当受理,并应从速奖惩;对不合理的申诉,应当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对于诬告或者无理取闹的,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章 奖惩实施
第四十三条
队员在一个月内扣分达40分,由所在单位发放《告诫通知书》一份,一年内,如发放两次《告诫通知书》,提前半月通知给予辞退,被辞退者应提前做好辞退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同一内容多处获奖或得不同名次的,计分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获全国性荣誉的,由支队、总队研究决定。
第四十五条
队员量化考评,班每周讲评一次,在班务会上进行,由班长实施,讲评情况在班务会记录中记载;中队每季评定一次,在队务会上进行,由中队首长实施,并报支队首长审核后,向全队人员公布,同时将队员量化考评奖、扣得分报总队,上报时间为每季下一月的4日前。
第四十六条
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是衡量个人的功过、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队员能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合同制消防员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在180分以上为优秀、160分以上为良好、120分以上为及格。年度量化考评得分数不及格的,应取消评比先进,晋升职务、入党(团);
第二篇: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 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考核两种方式。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计算公式: ¥(季、奖金)=F(季、考评得分数-季、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季、处罚)=F(季、基准分-季、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 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第五条 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 加分的条件、标准
第六条 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 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 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六名的,分别加20、16、12、8、4、1分。第九条 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第十条 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市)级采用的,分别加10分、6分、2分、1分。第十一条 消防装备器材技术革新项目被消防局、总队、支队认可的分别加50分、30分、10分。
第十二条 在灭火救援中,表现勇敢,作用发挥明显的加1-3分。
第十三条 能够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制止或上报的加1分。
第十四条 积极参与队伍建设,发挥主人翁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加1-3分。第十五条 在全队大会上受到表扬的加1分。第十六条 在点名时受到表扬的加1分。
第三章 扣分标准
第十四条 遵守一日生活制度方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未按规定要求擅自实施的。
(二)未按级、按时请、销假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就寝或熄灯后大声喧哗的。
(四)午睡(午休)时,打扑克或其它活动影响他人休息的。
(五)未履行营门卫兵职责或擅离岗位的。
(六)在非规定场所抽流动烟的。
(七)集合站队动作不迅速或不按队列要领执行的。
(八)不假外出、请假超假或超过休假归队规定时间的。
(九)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手机、寻呼机等通信工具的。
(十)未经批准,私自进入通讯室的。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无故睡懒觉或不出操的。
(二)无故不参加操课的。
(三)不假外出未超过1小时或请假外出超假1小时以上的。
(四)接到指令,未及时归队的。
(五)擅自到网吧上网的。日常工作方面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数。
(一)无故叫人代值日的。
(二)无故不参加中队行政会议的。
(三)未按规定登记统计的。
(四)请假外出手续不全的。
(五)不能自觉接受点验的。
(六)对来队人员不热情、该登记而不登记的。
(七)对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及时完成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无故不履行值日员职责的。
(二)无故不参加各类集体组织活动的。内务卫生方面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包干区卫生不整洁的(以班包干的全班每人扣0.5分)。
(二)个人卫生不整洁的。
(三)床上用品不清洁或个人物品、衣物等不按规定叠放的。
(四)学习桌上未按规定放置物品或放置不整齐的。
(五)学习桌抽屉内物品放置不整齐的。
(六)洗漱用具、报纸等未按规定放置的。
(七)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自制或自购床上用品的。
(八)违反内务设置要求,张贴、悬挂、放置物品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2分。
(一)无故不搞包干区卫生的。
(二)内务卫生检查连续两次被扣分仍不改的。作风纪律方面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对上级首长无礼节礼貌的。
(二)不尊重他人,取绰号、叫绰号的。
(三)过失损坏公物的。
(四)操课时擅自接听电话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纪律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有欺侮、刁难他人行为的。
(二)顶撞上级或领导、不服从管理的。
(三)有损部队和他人利益的。
(四)有意损坏公物的。
(五)散布不良言论,且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经批准,接待来队家属或来队家属留营住宿的。
(七)发生警民纠纷,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拉帮结伙有损团结行为的。警容风纪方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领花、警徽、肩章缀钉不符合要求的。
(二)大檐帽风带未拉紧、保持水平,松紧带不用时外露于帽外。
(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扣好领钧、衣扣、裤扣的。
(四)着队服时,不按规定要求着鞋的。
(五)不按规定着装的。
(六)帽墙下发长超过1.5cm或留大鬓角和胡须及留长指甲的。
(七)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及其他物品的。
(八)违反规定佩戴玉饰等首饰、非工作需要和眼疾戴有色眼镜及佩戴非国家和部队统一颁发的徽章的。
(九)搭肩挽臂、边走边吃东西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擅自将队服以及部队配发物资外借的。
(二)擅自拆改队服的。
(三)着队服擅自到地方酒吧、歌舞厅、录像斤等场所消费娱乐的。
(四)着队服在公共场所和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
(五)其他有损合同制消防员形象的。学习教育训练方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有拖拉或偷懒现象的。
(二)学习不做笔记、操课(上课)不专心,影响他人的。
(三)训练态度不端正的。
(四)训练过程中有故意摔、打训练器材,但未造成损坏的。
(五)无故不按规定着装参加训练的。
(六)不遵守操场(课堂)纪律的。
第二十六条 在学习教育训练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重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训练不认真,耽误当天集体训练课目进度的。
(二)自作主张违反教育训练计划、程序的。
(三)不遵守训练场(课堂)纪律,影响他人的。灭火执勤方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个人执勤装备物品不清洁、放置不整齐的。
(二)岗位器材装备不清洁或未定位放置的。
(四)交接班未按要求检查到位的。
(五)无故不参加交接班的。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接警出动掉队未造成后果的。
(二)在执行任务时分工器材装备出现故障而未造成后果的。
(三)未构成执勤责任事故的其他行为。安全工作方面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1分。
(一)无故不参加集体安全活动的。
(二)擅自改装电器设备未造成后果的。
(三)未按规定乘坐车辆的。
(四)未按操作规程操课,且未造成事故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3分。
(一)泄露机密,未造成后果的。
(二)违反塔上训练操作规程的。
(三)违反“五条禁令”的。
(四)发生不够等级事故的。政治思想方面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扣分,每项扣2分。
(一)不能自觉接受组织谈话或主动报告思想情况的。
(二)散布不良言论未造成影响的。
(三)有拉帮结伙、倚老卖老现象的。
(四)思想消极,影响他人情绪的。
(五)思想波动大经教育无悔改的
(六)购买、传看、传播非法书刊、音像制品等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较轻,未适用《规定》处分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无故不参加各级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的。
(二)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的(够不上党、团纪律条例处理)。其它方面
第三十三条 在工作生活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且未造成等级事故的,应当给予加重扣分,每项扣4分。
(一)发生打架事件,且是事故主要责任人的。
(二)担任营门卫兵期间无故脱岗超过10分钟的。
第三十四条 在中队组织的各类考核中未达到本队平均成绩且不合格的,体能、各类业务技能不达标的,应当给予扣分,每单项扣2分。
第三十五条 家在中队附近,未经批准擅自回家住宿的应当给予重扣,每次扣6分。第三十六条 违反《规定》条款的,在按《规定》处理的同时,应另给予重扣, 凡发生非等级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一般责任事故、一般违反党纪、政纪、军纪事件的每起扣10分,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每起扣15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0分。第三十七条 被支队、总队督察查到或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2分、4分。
第三十八条 对受到中队点名、全队大会批评分别扣1分。
第三十九条 被处分的按以下标准扣分。警告、(一)纪律警告的扣10分。
(二)降职、撤职的扣20分。
(三)留用察看的扣30分。第四章 奖惩权限
第四十条 对队员实施奖分、惩分的权限由中队值班员实施,中队长、指导员共同监督签发。
第四十一条 队员量化考评所得分,按每分折算奖金,于每季(年)末,由中队首长负责签发,报支队分管领导审核,经总队汇总核准后,由后勤财务随工资发放。
第四十二条 队员若认为对奖、惩不当,有权向本级量化考评组织提出申诉,本级组织应当受理,并应从速奖惩;对不合理的申诉,应当说明情况,澄清是非;对于诬告或者无理取闹的,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第五章 奖惩实施
第四十三条 队员在一个月内扣分达40分,由所在单位发放《告诫通知书》一份,一年内,如发放两次《告诫通知书》,提前半月通知给予辞退,被辞退者应提前做好辞退工作。第四十四条 同一内容多处获奖或得不同名次的,计分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获全国性荣誉的,由支队、总队研究决定。
第四十五条 队员量化考评,班每周讲评一次,在班务会上进行,由班长实施,讲评情况在班务会记录中记载;中队每季评定一次,在队务会上进行,由中队首长实施,并报支队首长审核后,向全队人员公布,同时将队员量化考评奖、扣得分报总队,上报时间为每季下一月的4日前。第四十六条 量化考评得分数是衡量个人的功过、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也是队员能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合同制消防员量化考评得分数在180分以上为优秀、160分以上为良好、120分以上为及格。量化考评得分数不及格的,应取消评比先进,晋升职务、入党(团)。
第三篇: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细1
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试行稿)
一、考核目的
加强教育教学的过程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在教师队伍中逐渐形成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要求,秉公办事,明确操作规范。
三、考核量化计算
每位教师考核基准分为200分。其中师德10分,纪律10分,考勤20分,教学成绩40分,教案15分,作业15分,学生评教15分,教研10分,科研10分,超工作量15分,材料10分,班主任班级成绩5分。
(一)、师德(10分)
1、服从领导、能积极接受分配任务2分。
2、热情接待家长2分。
3、主动维护校园清洁,保持环境卫生2分。
4、教师之间团结,不打架骂人2分。
5、识整体、顾大局,以学校利益为重2分。
(二)、纪律(10分)
1、学生有打架、骂人、破坏公共设施或其他不良行为,视而不见的发现一次扣2分。
3、监考不认真(如:看书、报、杂志、闲聊),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的发现一次扣2分。
4、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2分。
5、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校会一次扣5分。
6、无故丢课每发现一次扣2分。
7、集体活动中间外出、早退、迟到一次扣2分。
8、私自给学生订学习资料发现一次扣5分。
9、酒后误课、胡闹发现一次扣5分。
10、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发现一次视情节扣2—5分。
11、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打球、下棋、睡觉、上网聊天等发现一次扣2分。
12、未经学校允许,私自让学生停课发现一次扣2分。
13、在课堂内打手机发现一次扣2分。
(三)、考勤(20分)
1、每学期病事假累计达到15天的,得7分,10—15天的得10分,5—10天的得13分,1—5天的得16分,1天以内的得18分,满勤得20分。
2、迟到一次按半天事假计。旷工按双倍时间记事假。
(四)、教学成绩(40分)
1、初一初二期中、期末各20分
平均分(5分):80分以上,得5分;70—80分,得4分;60—70得3分;40—60分得2分; 40以下不得分(各段含最低值,不含最高值)。
优生人数(10分):两班16人以上得10分;12—16人得9分;8—12人得8分; 6—8人得7分,4—6人得6分,2—4人得4分,1人得2分,没有不得分。(各段含最低值,不含最高值,单班人数减半加1)
及格人数(不含优生)(5分):两班20人以上得5分;16—20人得4分;12—16人得3分;8—12人得2分;4—8人得1分;4人以下不得分。(各段含最低值,不含最高值,且均不含优生,单班人数减半加1)
2、初三教师考核(50分)
1、特殊贡献奖
(1)、全区中考状元奖:若我校出现全区中考状元,所有任课教师每人得15分。
(2)、高分奖:
①、满分奖:中考被一中、二中、十一中或松北高中录取学生中,数语外出现满分任课教师得8分;理化政出现满分任课教师7分;史地生出现满分任课教师得6分,体育出现满分任课教师得5分。
②、全区最高分奖:中考被一中、二中、十一中或松北高中录取学生中,数语外理化政史地生体中出现全区最高分,任课教师5分。
(3)、平均分奖:中考成绩过500分的学生平均分列全区第一的教师得22分,列第二的奖励17分,列第三的得14分,列第四的得11分,列第五的得9分,列第六的得6分,列第七的得4分列第八、九的得2分,列第十的不得分(若出现某校无500分以上的考生,则将其最高分与我校同学科最高分比较)。
3、非考试科目的任课教师教学业绩得分按参加考试科目任课教师的平均分计分。
(五)、教案(15分)
一次不合格扣1—2分,下发试卷教师必须先做,发现一次不做扣1分。
(六)、作业(15分)
1、作业发现少批改一次扣1分(七年八年数学、英语周五次,物理周三次,史地生政周一次,遇学校有特殊安排可减少相应次数)。
2、语文、外语作文每周一篇:每双周一节写,一节讲评;单周家庭作文。语文阅读课单周进行讲评。
3、印发的试卷学生不完成、或教师不批或不及时检查,发现一次扣2分。
4、下发试卷老师要先做,发现一次不做扣1分。
(七)、学生评教评学(15分)
每班抽取10份调查卷,学生打分在90分以上得15分,80—90得10分,70—80得5分,60—70得2分,60分以下不得分,并提出警告。若连续三学期60分以下的,调换工作岗位。
(八)、教研(10分)
1、认真备课否则扣2分。
2、教研活动及时参加,少一次(除法定假)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
3、无故不参加公开课,扣2分。
(九)、教育科研(10分)
1、积极参加教育科研活动,主动承担教育科研课题4分。
2、每学期根据学情有自己的课题研究,有计划,有研究记录,有结题论文2分。
3、认真完成教育科研论文每篇2分,满人4分为止。
(十)、材料(10分)
每少次扣1分,扣满5分为止。
(十一)、工作量(15分)
每周除有偿工作量外,工作量达每周12节的教师得10分,每周8节—12节(不含12节)的教师得6分,跨教材得3分,教研组长得4分,担课主任得8分,体育教师得8分,班主任得8分。个人所得分数可学期累计,满15分为止。工作量不足的教师(8节以下)学校以增加临时性工作进行平衡且不得分。
(十二)、班主任工作(5分)
班级总平均分80以上,得5分;70—80分,得4分;60—70得3分;50—60分得2分;40—50分得1分,40分以下不得分。
(十三)、奖励加分
1、国家、省、市、区级综合性奖励或表彰每次分别加4分、2分、1分、0.5分。
2、单科或单项的国家、省、市、区级奖励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3、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为辅导教师加2分、1.5分、1分、0.5分。
4、加分满5分为止,每学加一次。
(十四)、教师换岗:
1、初一二平均分、优生人数、及格人数连续两次不得分。
2、两人教同学年一学期教学成绩得分相差20分以上。
3、一学期工作纪律累计扣15分。
4、违反师德,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5、学生评教评学若连续三次60分以下。
(十五)、教师考核分取本中上下学期考核分各50%。(十六)、教师考核分数的用途
遇有竞聘上岗、晋升职称等须确定教师名次时,可胜任毕业年级教学任务的教师为一类教师,取其考核成绩排名,不能胜任毕业学年教学任务的教师为二类教师,取其三年考核的平均分(不足三年的取所有考核分的平均分)排名。
评定时以一类教师为主(一类教师的后两名由校委会讨论决定是否取消其竞聘资格),名额不足时以二类教师从前向后依次录取。
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细则
(试行稿)
佳市郊区四丰联合学校中学部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
202_年9月11日
第四篇:中心学校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量化细
中心学校教学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量化细则
学校:
姓名:
工作岗位:
得分:
内容
分值
细则
得分
一、工作量
25分
小学周课时达到工作量20-22节,中学为14-16节,中学语、数、外为1:1.4,物、化为1:1.3,政、地为1:1.1,其他为1;小学语、数为1:1.3英语为1:1.2,思、科为1:1.1,其他为1.小学教师少一节扣0.06分,中学教师少一节扣0.08分。或根据课程计划安排结合学校实际核定工作量。
二、出勤
10分
事假1天扣1分,病假累计15天以内每天扣0.25分,15天以上每天扣0.5分,矿工1天扣2分,迟到、早退1次扣0.2分,扣完为止,(不含婚、产、丧假5天)
三、德育工作
5分
根据《方案》内容进行:以民主测评和考核组测评平均分为准。
四、教学工作
30分
根据学校日常月工作自查内容的备、教、批、辅、考、改、评累计计分
五、教学效果
20分
以学期期末测评成绩为准。
六、专业发展
10分
完成规定的继教培训第二轮达到规定要求有合格证1分,教研活动7分,听课笔记一学期达15节要求,少一节扣0.5分。按学校规定参加教研活动,少一次扣0.5分。
奖励:(2分)讲一次公开课,校级0.5分,镇级1分,区级2分。此项内容10分封顶。
七、工作贡献
5分
优质课(优秀教案)等省、市、区、镇分别2分、1.5分、1分、0.5分。优秀论文国家、省、市、区、镇分别2分、1.5分、1分、0.5分、0.3分;个人辅导国家、省、市、区、镇的分别奖1、0.9、0.8、0.7、0.5分,支部奖0.3分;表彰国家、省、市、区、镇、支部分别奖4、3.5、3、2.5、1分
合计
注:后勤人员一、三、四、五、六项共90分,以民主测评和考核组测评平均分为依据,分等定级A、B、C、D等,A等15%得90分、B等45%得85分、C等35%得80分、D等5%得75分。
第五篇:消防员舅舅
消防员舅舅
如果你问我:你家谁最神气?你最崇拜谁?哈哈,那就非我老舅莫数。舅舅是个消防员,你瞧那一身绿色的军装,笔挺的军姿,简直帅呆了!
小时候,我最喜欢的游戏是“做飞机”。舅舅那双有力的大手,一把把我高高地举起,有轻轻地落下,激动得我高喊:“舅舅真棒!舅舅真棒!”我捏着小拳头,打在舅舅的三角肌上,硬硬的,于是,我用充满崇拜的眼神看着舅舅,赞叹道:“肌肉耶!”舅舅眉毛一挑道:“训练出来的,消防员要求,不用腿,徒手爬杆能上六楼,否则,怎能在火灾中救出群众和财物?”我惊得嘴巴成O型。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这是舅舅经常挂在嘴边的话。是啊!等到着火了,再来救火,亡羊补牢,为时晚矣!舅舅在宁波当消防兵,开着那辆体型最大、“手臂”最长的红色消防车。有一次,由于电线老化,一条老街发生火灾,木结构的房子一点就着,火势迅速蔓延,等到消防员赶到,把火扑灭,已经烧得差不多了,损失上千万,还有一些有保护价值的老屋也烧了,这部分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所以,火灾重在预防!我们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排除所有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比如:煤气瓶要拧紧,经常检修,防止漏气;电线老化要及早更换;火盆、蜡烛等要远离易燃物;清明节扫墓不用炮仗、火烛,改用鲜花……”
舅舅的话,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