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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4-39975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4-13 02:36:20 来源:网络

XX区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优化制度供给持续推进营商环境革命,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当前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等工作开展集中攻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扎实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

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件打架”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改进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习惯,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制度供给,实现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100%审查。

1.印发《关于开展XX区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收集梳理清理意见。(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2.对清理意见开展审查,形成清理结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XX公安分局、XX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湖泊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3.按照立法程序,将清理结果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根据区政府常务会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清理结果,按程序正式公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减审批,推进流程再造”专项行动。

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慢、环节多、材料多等问题,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减时限、减环节、减证照、减材料、减基层负担,大力实施流程再造和系统重构,提高政务服务质效,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

1.全面压减审批时限。依据省、市部门指导,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依申请和公共服务事项承诺办理时限压减。(牵头单位: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大力精简减审批流程。巩固提升已落地的9项“一事联办”事项,区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省、市对口部门衔接,统一受理审查标准、优化办理流程。(牵头单位:区审批局;责任单位:XX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教育局、XX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2021年新增12项“一事联办”事项。(牵头单位:区审批局;责任单位:XX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按照省、市指导,根据工作实际,选取量大面广的高频事项,探索“高效办成一件高频事项”,优化流程,提升效率,实施成熟后报请市级主管部门统筹定标、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3.最大幅度减少审批材料。加大电子证照等重点数据汇集与应用,为减材料提供有力支撑,真正“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强业务协同,加强综合窗口建设,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应用,强化共性支撑,畅通工作机制,政务服务网、“X汇办”APP多措并举,增加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时实行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4.持续减少跑动次数。全面推行线下审批“最多跑一次”和线上“不见面审批”,抓好《关于印发XX区“一网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落实见效,强化场地、人员、资金、技术、设备等支撑保障,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审批局、区委编办、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XX工业园;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推进自助终端集约化、智能化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入驻自助终端,打造“24小时不打烊”政务自助服务体系,提升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通办”效能。(牵头单位:区审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XX工业园;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降收费,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专项行动。

针对不合理收费尚未彻底取消、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成本仍然较高等突出问题,大力整顿涉企收费,推动企业降本增效,切实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1.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和服务企业各项优惠政策,持续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及时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降费政策。对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逐单位逐项目及时清理。狠抓规范执收不松懈。充分利用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监控,对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项目逐单位逐项进行核查。开展规范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对行政部门涉企收费进行检查、清理、规范,确保清单之外“零收费”。(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标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商联;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3.加大中介市场培育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多元服务主体,健全服务标准,实现服务收费市场化,促进公平竞争。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等活动,要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并将服务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审批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管理成本和企业利息支出,力争在2020年降成本基础上再新增降费让利10%。减免资产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费、以授信评估为目的支付的相关费用由银行独立承担。(牵头单位:区投融资中心;责任单位: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5.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国网XX高新区供电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坚决整治违规设置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XX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深入开展企业负担实地调研,持续跟踪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主动公示公开投诉电话、邮箱、地址,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时调查核实情况,坚决制止各类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XX工业园;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XX工业园;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清、减、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三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区优化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工作专班分别设在区司法局、区审批局、区经信局,各工作专班要按照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加强会商研究,全力推进“清、减、降”专项行动。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力度,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及时复制推广,营造优化营商环境良好氛围。要广泛发动企业群众,通过网络平台、走访座谈等多渠道收集意见建议,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谋良策、亮硬招、求实效,真正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所急的事情解决好。

(三)形成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区优化办和监督问效专项工作组要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全区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对“清、减、降”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大督办整改力度,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督办问效”工作闭环。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把“清、减、降”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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