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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是司法干警的基本操守
编辑:轻吟低唱 识别码:14-1021554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03 23:30:04 来源:网络

第一篇:廉洁是司法干警的基本操守

廉洁是司法干警的基本操守

廉洁,是司法干警的基本操守,清正廉明、无私奉献是践行廉洁的准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汇报会上强调:要讲操守,始终不渝地维护政法机关良好形象。廉洁是政法干警最基本的操守,是政法机关履行好法定职责的重要保障。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强化廉洁从警观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职业道德观念,坚守道德底线;强化纪律作风观念,严守法纪红线,把从严治警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第一,要慎微。做人要注重小节,不能把忽视小事小节简单看成是不拘小节,不能认为小节无害。恰恰这种小节发展成了一些大的错误。要慎微,就是说,要慎小事、拘小节。小事小节是一个人品德的反映。一个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人,也很难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任何事物都是由小变大,由量变到质变的。做人要慎微,防微杜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一个人不可能一夜之间成为腐败分子,其走向腐化堕落大多是从不注意小事小节开始的。

第二,要慎始。就是说,要守住第一道防线。面对金钱、面对诱惑,一定要控制住人生的第一次,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沉痛的教训告诉人们,要想善终,必须慎始;要想清正廉洁,永葆本色,就必须把好第一道关口,守住第一道防线。要想善终,必须慎始。

第三,要慎交友。应当广交志同道合的朋友,这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条件;同时又要慎交朋友,这是保持廉洁的必然要求。交友不慎是腐败堕落的“孵化机”、加速器。一定要谨慎交友,冷静交友,从善交友,择廉交友。特别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交友尤其要慎重。

第四,要慎亲。就是要管好自己的家属、子女。有些人对配偶、子女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结果连自己也被拖下水。一些人正是看到这一弱点,乘虚而入,不少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栽了跟头。

第五,要克制诱惑。欲望人人都有。一个无法抑制自己欲望的人,会因为缺乏自制力而难以在事业上取得成功。人生之路,诱惑多多,抗拒诱惑,是意志和贪欲的较量。古往今来,凡成大事者,都能做到不被欲望牵着鼻子走。如果不能主宰自己的欲望,必遭失败。

法院干警必须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和各种困难面前做到保持平和心态,善于自我调整,正确对待得失,正确对待名利,时刻紧绷拒腐防变这根弦,只有保持立场坚定、头脑清醒、一身正气、一尘不染才能做到谦虚谨慎,虚心好学,诚恳待人;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官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私利;要弘扬感恩奉献精神,珍惜现有岗位,自 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实现高尚的人生价值。

第二篇:司法干警

司法干警

《警察法》第二条明文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其实是指法院、检察院的内部警察。监狱、劳教属于司法部(厅、局)管辖,司法部(厅、局)为司法行政系统,所以监狱、劳教警察也称为司法行政警察。司法行政系统的律师、公证员、助理员、调解员不是警察,但他们是司法行政干部。(有的律师可以说是自由职业者,连干部都不算)

司法行政干部和司法行政警察合称为司法行政干警。它包括:律师、公证员、助理员、调解员、监狱、劳教警察。

发展由来

在新中国法制发展的进程里,干警这个词实际是一个怪胎。最初,大家是把公安机关的警察称之为干警,那是因为在最初的公安机关里,只有一定级别以上的警察才具有干部身份,其余大多警察只是属于工人身份,所以,大家统称他们为干警,那时的概念实际指的是两方面,即有干部身份的警察和没有干部身份的警察,统称干警。

后来,公务员制度普及,人民警察法和公务员法规定,所有人民警察均应具有公务员身份(铁路警察问题不在此讨论)。故几年前,公安部发文,公安机关废除干警这个不伦不类的称谓,统称民警,即人民警察的简称,现在在一些正式场合和主流媒体上,有关公安干警类的称呼已经很少了。

可为什么在其他政法单位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我们还是经常听到干警这个词呢?那是因为在这些部门里,既有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警察,也有行政干部身份的公务员。所以,在这些机关里,他们习惯统称干警,实际这时这个词的含义就完全变成了特指两类人,即干部和人民警察。干警其实指的就是政法系统里行政干部和人民警察的统称。但这个词不规范,在我们法制进程发展过程中早晚是要废除的。因为虽然都属于政法系统,但其实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有自己的职位

称呼,人民警察就是民警,法官就是法官、还有检查官、司法助理员、调解员等等。象现在这样干警干警的叫,民警变成了干部,干部也沾了个警字的光,老百姓也不知道你到底是干什么的。

结论

司法行政干警包括司法行政机关的司法干部和人民警察。

第三篇:司法干警整改措施

自10月份起至年底,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米脂法院法警大队根据上级和院党组安排,结合米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实际组织全队干警以“查思想、改作风、严纪律、抓管理”为主要内容,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创新形式,重点从四方面工作入手。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等形式,广泛征求院领导、各相关庭室及社会各界对司法警察队伍思想、作风、廉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分析查找在执法理念上是否存在政策观念模糊、法律意识淡薄、法治理念不强等问题;在执法能力上是否存在不规范执法问题;在执法作风上是否存在组织纪律观念淡薄、敬业精神不强、工作作风不端正等问题;在廉政勤政上是否存在廉洁自律意识差、收受贿赂、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等问题;三是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扎实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排查活动;四是制定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动真碰硬进行整改,并围绕职能履行,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围绕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和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举报查处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司法警察行为,建立司法警察工作长效机制。通过会议讨论梳理出了当前米脂法院司法警察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教育整顿措施。

一、司法警察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司法警察队伍整体素质下滑,部分干警进取心不够,敬业精神不强,工作责任心不高,工作效率低,缺乏主动性。二是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司法警察业务技能滑坡,缺乏技术尖子,部分干警法律法规掌握不透,直接制约了履职保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三是安全意识不够。规范履职行为欠缺,部分司法干警工作警惕性不高,对事件的危害性估计不足,存在一定的审判安全隐患。四是团队意识不强。部分干警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意识不强,缺乏危机感和紧迫感,执行力不足,工作存在拈轻

怕重,甚至互相推诿的现象。

二、整改司法警察工作作风和队伍建设的对策措施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中,法警大队针对警队在纪律作风和队伍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整改,全面提高警队的作风纪律建设,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服务审判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全体法警在思想认识上充分认识到这次教育整顿的重要性,克服自身困难,全身心投入到

学习、教育之中,确保了教育整顿的效果。

三、认真学习,提高素质。教育中,法警大队认真组织学习《法警大队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文件。法警们采取原原本本学习规章制度,老老实实做笔记,确保入脑、入心,在理论认识上有所提高。通过学习,全体法警澄清了思想上的一些模糊认识,进一步认识到加强作风

纪律建设和警队管理的重要性。

四、组织有力,效果明显。这次教育整顿中,主要采取个人摆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提高等方法。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每名法警对照“信念、信仰、事业心、责任感、敬岗爱业、廉洁奉公”等方面,本着对个人负责、对警队负责、对组织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了剖析,开诚布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中,既注重正面教育,引导法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用先进的思想和理论武装头脑,从思想上解决好“为审判提供一流的服务保障”的问题。同时,又引用违法违纪典型,深入剖析,深刻反思,触及灵魂。

五、加强训练,提高体能。组织法警队进行队列训练、擒敌拳、等军事技能训练,着力提高法警综合体能素质,保证能够以过硬的综合素质投入庭审服务保障中去,确保警队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冲得上。

六、抓好安全,加强保卫。司法警察队伍是一支准军事力量,必须以严格的纪律、过硬的作风,提供一流的服务保障。借教育整顿之机,司法警察大队具体抓了三项工作。一是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明确当事人必须在审判区活动,进入办公区必须经过安检登记。二是加强械具、提押的安全管理。对警用械具和单警装备实行定人定物,谁使用谁管理,提押犯人时实行背铐。三是建立巡逻制度。每天法警队派出2名聘用法警在公办区、审判区巡逻两次,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法院办公区的安全。

米脂法院法警大队把教育活动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争先创优”活动结合起来,与规范司法警察职能履行结合起来,与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做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结合起来,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做表面文章,做到警示教育与警务保障工作“两促进”、“两不误”,既认真完成好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任务,又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教育活动各阶段工作的落实,以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和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实际成果来检验教育活动成效。力争在本次学习活动中把米脂县人民法院

司法警察大队打造成一只优秀的队伍。

第四篇:廉洁司法承诺书

篇一:公正廉洁司法承诺书

公正廉洁司法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业行为,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利,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更好的履行职责,防范廉政风险,我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不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与律师进行非正常交往,不违反规定插手过问案件,不利用评估、拍卖等谋私,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2、自觉接受监督。遵守政治纪律、审判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二:公正廉洁司法承诺书

公正廉洁司法承诺书

为全面推进本院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促进全体干警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日常行为,确保公正高效、廉洁为民司法,我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的规定。不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与律师进行非正常交往,不违反规定插手过问案件,不利用评估、拍卖等谋私,不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2、自觉接受监督。遵守政治纪律、审判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

承诺人: 年 月 日 篇三:廉洁执法明示承诺书

依法行政廉洁执法明示承诺书

2.保守工作秘密,不向违法人员通风报信,不内外勾结,不私放案件,不超越职权执法;

3.廉洁执法,不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向管理对象“吃、拿、卡、要、借”;

4.文明执法,不打骂、侮辱和刁难管理对象,杜绝执法“冷”、“硬”、“横”问题发生;

5.亮证执法,不单人执法,不违反法定程序查扣物品或检查非经营性场所,确保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6.自觉维护行业形象,不在工作期间玩牌、饮酒,参与有损行业和执法形象的活动;

承诺人:

日 期: 篇四:廉政承诺书

xx人民法院

干警廉政承诺书

1、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礼品、金钱、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2、不向当事人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

3、不让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接受当事人或律师为个人装修房子、购买商品、子女上学等各种出资;

5、不利用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员送的“红白礼”;

6、严格遵守“禁酒令”,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

7、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业务;

8、不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审理意见;

9、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和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1

10、不参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影响法院形象的各种活动;

11、不隐瞒、伪造证据;

12、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13、不泄露审判秘密;

14、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

15、不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16、不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7、不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组织人事工作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18、不利用办案职权乱收费、乱拉赞助、与中介机构分成、挪用坐支或截留私分诉讼费或涉案款物;

19、不参与任何方式的赌博活动;

承诺人: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篇五:廉洁承诺书范本

附件二:

工 程 建 设

廉 洁 承 诺 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发包单位名称:

承包单位名称:

负责该项工程廉政谈话的纪检监察机关、谈话人员、电话: 三明市纪委、监察局投诉电话:0598—12388 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和建设环境,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发包、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双方承诺如下:

一、工程发包单位:

(一)不向承包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在承包方报销任何由工程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参加承包方安排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不接受承包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不接受承包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向工程承包单位推销或介绍工程材料等;

二、工程承包单位:

(一)不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发包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的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为发包方单位、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三、违约责任

四、其他事项

第五篇:廉洁司法学习心得(本站推荐)

廉洁司法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机关作风建设,特别是加强干部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积极落实廉洁司法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工作的干警,只有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做到秉公用权、廉洁司法,才能确保司法权得到健康运行。结合教育学习活动及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谈谈对秉公用权、廉洁司法的思想认识。

一、坚持秉公用权、廉洁司法必须信念坚定,加强学习。信念的丧失,道德的堕落往往是腐败发生的根源,稍有放松、懈怠,就可能权为私用,滑向腐败的深渊。所以,我们只有不断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用理性控制私欲,才能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法院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工作,我们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意识,通过相关业务的学习来树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理想信念。当今时代,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知识、新观念不断涌现,如果不加强学习、不注重学习、不善于学习,就要被这个时代所淘汰。当然,我们更应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素质、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之道。同时,学习的目的全在于运用,在于提高,要应把

学习和实践结合起来,善于运用学到的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

题,努力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打牢自己的思想防线,确保自己在任何时候都做到不以权谋私,不滥用职权,不贪赃枉法。

二、坚持秉公用权、廉洁司法必须依法行政,依法用权。分析一些腐败现象的思想根源,就是因为一些干部经不起权利的诱惑,不能够依法办事。说实话,权力是双面巨刃,既可以用来为人民办实事,也可能被腐蚀,发生异化变质,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我们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所有者。对我们每一个有权在手的人而言,权力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为官者,若不能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何以为民解忧,又何以言公仆?是否用好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我们的干部是不是出于依法办事。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不迷茫,在各种思想文化冲击下不困惑,在金钱美色诱惑面前不失节,就应该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从思想源头上解决好“为谁当官、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从政为官的根本问题,做到拒腐蚀,永不贪。

三、坚持秉公用权、廉洁司法必须公道正派,不殉私情。

廉洁方能聚人,律己方能服人,身正方能带人,无私方能感人。因此,我们必须清正廉洁、公平公正,既要讲原则,又要讲情义。讲情义,就是要有感情、有人情味儿。一个部门或单位,大家走到一起,既是工作需要,也是一种缘分。如果不讲情义,单位就没有凝聚力;如果只讲情义而不讲原则,单位就难免散沙一盘,失去战斗力。同样,在日常工作中,面对人民群众,我们要把讲原则与讲情义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我们要以敏锐的政治嗅觉,以扎实的工作态度,以公道正派的言行,把工作的每一个细节落实好。

四、坚持秉公用权、廉洁司法必须加强监督,接受监督。

监督的前提是公开,如果权力都在暗箱里操作,那监督就是空话。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和法制来保证权力运行的规范和透明,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党员干部必须增强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自觉意识,严格约束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的监督。如果不主动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有逃过监督的侥幸心理,就容易放纵思想,我行我素,结果身败名裂。虚心地、真诚地接受监督和批评,不是一种摆设,也不是一种姿态,而是原则的重大问题,是增强免疫力的内在力量,是抵御各种诱惑,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重要保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既是作风要求,更是纪律规范。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不仅是一种胸怀、一种境界,也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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