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油罐汽车装卸、油品运输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HSE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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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保险;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按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电橡胶拖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
油库装油管理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入油库前,油库工作人员应对油罐汽车防火帽、灭火器、防静电胶带及有关证照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油罐车,拒绝入库。
(二)驾驶员、押运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遵守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
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油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安全停靠在准确位置,驾驶员协助工作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和数量。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油罐汽车设备完好、放油阀关闭、发动机熄火、车钥匙拔出,并在油罐汽车前面设置警示牌。
(二)装油前,连好具有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线,鹤管插到罐底部并放好防溢油报警探头后,发油工作人员发出装油指令。
装成品油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作业,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收发作业,按照发油工作人员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修车作业。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
(四)装油作业期间,驾驶员、押运员和发油工作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控。
装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装油完毕,稳油2分钟以上,拨出鹤管、关闭罐口、撤除静电接地线,并由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后车辆方可驶离。
(二)油罐汽车驶至门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库。
加油站卸油管理
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车位,备好消防器材,连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汽车铅封进行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在油罐汽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汽车静置15分钟后,方可计量;驾驶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汽车卸油口连接牢固,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加油站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卸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检查确认卸油管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卸油员发出卸油指令。
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闸阀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加油站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闸阀,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汽车安全离站。
第二篇: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成品油公路运输是成品油品营销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油罐汽车装卸、油品运输安全,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改善环境、保护健康,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HSE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加强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以追求最大限度地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为目标。
第三条 各企业及其对承运商的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机构人员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油品运输管理部门为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日常安全管理及承运商的安全监管。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督。油品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置油罐汽车运行安全管理岗,明确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企业油品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承运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油罐汽车运营和管理的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和考核奖惩机制。
第六条 企业油品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准入条件进行检查核实,与承运商签订安全、环保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 企业油品运输管理部门要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进行以中国石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油品运输业务。
第八条 企业油品运输管理部门应每年对承运商的营运资质进行审查,对承运商的安全、环保业绩进行考核,建立承运商安全、环保业绩档案。要对承运商及油罐汽车进行不定期安全抽查,对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证照不齐全、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承运商(含油罐汽车),应暂停其运输业务,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承运资格。
第九条 各企业间应建立承运商信息共享机制,防止不符合准入条件或安全、环保考核业绩不达标的承运商(含油罐汽车)在系统内异地承运油品。各企业应建立承运商油罐汽车装卸油作业环节安全环保业绩的跟踪考核机制和工作流程,油库、加油站定期向物流管理部门、零管部门反馈承运商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物流管理部门、零管部门定期向油品运输管理部门反馈承运商装卸油作业环节的安全环保情况,确保对承运商安全环保监管到位。
第三章 承运商准入条件
第十条 承运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设置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环保管理岗,负责安全环保日常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三)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适合公路油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
(四)对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等专业知识培训。
(五)按照国家油罐汽车运输强制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保险,并取得保险文书或财务担保证明。
(六)建立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七)拥有专用运油车辆规模必须符合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规定。
(八)按规定配备油罐汽车押运员。
第十一条 油罐汽车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车辆行驶证和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等相关证照齐全。
(二)实际装载量不得大于核定装载量。
(三)罐体和附件良好有效,无影响强度的损伤、变形,无严重锈蚀,没有渗漏。罐体经有资质的检定部门检验合格。
(四)排气管安装有效防火帽,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装置。
(五)罐体必须设置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端子上方涂写明显标识;安装导电橡胶拖地带,装油后保持触地。
(六)配备两只4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位置要摆放合理,使用方便。
第十二条 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驾驶员、押运员应持有所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相应培训合格证。
(二)必须接受有关成品油安全特性、装卸油作业操作规程、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以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等方面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定期参加岗位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预案演练。
(四)按规定穿着防静电工作服上岗。第四章 油库装油管理
第十三条 油罐车入库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入油库前,油库工作人员应对油罐汽车防火帽、灭火器、防静电胶带及有关证照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油罐车,拒绝入库。
(二)驾驶员、押运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遵守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库手续后方可入库。
第十四条 油罐车装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发油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安全停靠在准确位置,驾驶员协助工作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和数量。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油罐汽车设备完好、放油阀关闭、发动机熄火、车钥匙拔出,并在油罐汽车前面设置警示牌。
(二)装油前,连好具有报警功能的静电接地线,鹤管插到罐底部并放好防溢油报警探头后,发油工作人员发出装油指令。
第十五条 装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作业,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收发作业,按照发油工作人员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二)禁止使用手机、禁止修车作业。
(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
(四)装油作业期间,驾驶员、押运员和发油工作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控。
第十六条 装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装油完毕,稳油2分钟以上,拨出鹤管、关闭罐口、撤除静电接地线,并由发油工作人员检查确认,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后车辆方可驶离。
(二)油罐汽车驶至门卫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出库。第五章 加油站卸油管理
第十七条 油罐汽车进入加油站卸油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作业前,油站工作人员引导油罐汽车进入车位,备好消防器材,连好静电接地端子,对油罐汽车铅封进行检查,核对所运油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在油罐汽车前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
(二)油罐汽车静置15分钟后,方可计量;驾驶员将卸油胶管与油罐汽车卸油口连接牢固,卸油员将卸油胶管与加油站油罐卸油口连接牢固。
(三)卸油员检查确认与卸油罐连接的加油机是否已停止加油作业,检查确认卸油管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卸油员和驾驶员双方履行确认手续后,卸油员发出卸油指令。
第十八条 卸油作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卸油员开启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驾驶员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卸油员监督检查卸油管线、相关闸阀等设备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置突发事件。卸油员、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全过程在场监卸,严禁离开。
(二)严格控制输油速度,禁止喷溅式卸油,遇有雷鸣电闪、发生火警等异常情况,立即停止卸油作业,按照加油站卸油员的指令,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卸油作业完毕的安全管理:
(一)卸油完毕,卸油员确认罐车油品卸净,驾驶员关闭罐车闸阀,排空卸油胶管余油,卸油员关闭加油站油罐卸油管线阀门,拆除卸油管。
(二)卸油员检查确认罐口盖是否关闭紧固并加铅封,拆除静电接地线,移开警示牌,发出指令并引导汽车安全离站。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成品油公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安油〔202_〕49号)同时废止。
第三篇:12号成品油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江油销[202_]12号
关于印发《销售公司设备维修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保证设备完好和有效利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根据分公司设备维修管理制度,并结合分公司内控管理要求,特制定《销售公司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印发设备管理办法通知
销售公司综合办公室 202_年3月7日印发打字:班红校对:周军霞共印20份 销售公司设备维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设备完好和有效利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根据分公司设备维修管理制度之规定,并结合分公司内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分公司设备维修管理办法的规定,设备维修由经营管理部统一归口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设备,包括车辆、加油机、装置、仪表、电器等设备的维修保养。
第二章设备维修计划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技术状况,做出月度设备使用情况检查报告,并据此编制设备修理计划及材料需求计划。
第五条各单位设备修理计划,应在上一年的12月报公司经营管理部;设备修理季度计划,应在上季度末月的10日前报公司经营管理部;设备修理月度计划,应在上月的25日前报公司
经营管理部。
第六条设备修理计划报批程序按照《内部控制手册》“修理费用管理业务流程”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凡需二保的设备,必须每月25日前,与月报一并报计划,由经营管理部审核后,下达二保通知单方可执行。
第八条大修(项修必须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大修的必要性、大修的范围、大修方案、预计费用等,由各单位上报,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凡需外委修理的设备,必须先报计划,由经营管理部办理外委修理审批手续后,方能实施外委修理。否则,公司财务部门不予结算。
第三章设备修理
第十条设备修理时,必须在经油田机修加工市场认可的、并具有设备修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并严格执行先局内、后局外的内部支持原则。
第十一条设备一级维护工作,由设备所在基层单位负责执行;二级维护由设备所在基层单位向公司经营管理部提出申请,所需配件,各基层单位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后,下发通知到指定供货点由基层维修班组自行更换,由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员和维修
人员负责验收。需由专业维修企业进行的,必须填报《设备维修申请表》,经公司审核后执行。
第十二条设备维修必须有《月度维修计划》,严格按照维修计划进行修理。如因特殊情况发生计划外维修,必须由设备所在单位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经设备
所在单位领导审定、预算并经经营管理部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修理,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不予核销。
第十三条外修的车辆拆换下来的旧配件,司机必须负责收回车队,上交库房。司机不能擅自处理,否则按换装新配件的价值处罚。
第十四条外修的车辆经修理厂拆卸后,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由司机向车辆单位领导汇报,然后由车辆单位领导审核,需经经营管理部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增加的维修项目。
第十五条对长途车辆在外期间突发故障的应急修理,司机必须电话报告车属单位领导,由车队安排救援事宜,如果路途遥远无法救援需就地维修的,由车属单位领导审核维修项目,同时上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和公司领导,经同意后方能修理,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
第十六条基层单位必须建立设备维修台账及记录,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设备维修统计台账。
第四章 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认定 第十七条 在设备修理过程中,送修单位应委派设备管理员 到现场进行修理质量监督,避免少修、漏修,保证维修质量。第十八条 设备维修保养质量,由设备所在基层单位领导、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审核修理费用,并填报《设备修理完工验 收表》。第十九条 设备大修质量及实际修理内容,由公司设备管理 部门认定。第二十条 设备大修理竣工后,设备所属单位,须按设备大 修理竣工检验技术要求和合同的规定进行验收、试运行。车辆大 修理竣工后,还应取得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出具的合格的检测报 告,才能投入使用。第五章 维修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维修费必须用于设备的维护和修理 第二十二条 设备维修完毕后,需及时办理验收和结算。送 修单位根据申请表、验收表、二保计划单、发票、维修清单到经 营管理部审核。财务资产部必须在基层单位、经营管理部、主管 领导共同签字的情况下,方可报销。未按公司《设备修理管理办 6
法》规定的设备修理,其所发生的设备修理费用不予核销。第二十三条 设备使用单位及设备管理部门人员应对修理的 项目进行严格的验收、确认。验收表上所维修项目,在规定时间 内不核销二次。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7
第四篇:优化成品油公路运输论文
1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现状
成品油的公路运输配送指的是根据客户的要求,将成品油及时、按量地通过公路运输方式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服务活动。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的主要特点包括:
①成品油的公路运输配送是以配送油库为中心,将油品装卸、储存、送货等活动有机结合的整体,其功能是多样化的;
②先进的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过程应以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装备做保障,实现从单纯的送货向送货服务的转变,进而实现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过程的增值;
③成品油的公路运输配送是一种专业化的分工方式,这在大规模、专业化的油品流通领域体现的更为明显。近年来,我国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领域发展迅速,各种信息化物流管理手段被应用于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体系中,对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效率的提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与此同时,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的“长鞭效应”问题较为突出,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中,不同层级间的信息传递较为缓慢,且信息的真实性偏低,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并降低了物流活动的效率。此外物流系统层次多、环节多、物流需求失真、组织管理条块分割等问题,也严重影响着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的效率。集成管理模式下,组织内的各种信息、资源、技术得到有机结合,条块分割和部门间协调不足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改善,因而应用集成管理理论对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进行优化,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
2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优化策略
2.1管理理念的集成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管理理念集成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思想集成。目前的成品油营销体系中,成品油配送的从业人员基本上按着已有的渠道工作,具有习惯性的一面。各自为政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方式下,很少有人顾全大局,从整体利益出发着眼于成品油物流配送一体化对于企业的利益。这也是传统管理模式和管理思想所造成的影响。就实质意义而言,人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提高物流配送系统效益的重中之重,只有从思想上认识到一体化物流集成的优势,才能激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与其他竞争要素共存共长的关系,才能实现集成体的功能倍增和适应进化性。
②供应链集成。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对成品油物流流程进行改造和集成,实现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的有效管理、强化成品油调配提供流程支持。
③价值链集成。科学分析炼油厂、配送服务部门、加油站等价值链,将炼油与销售的成本分解为多种功能性成本,以更好地辨认出可能的差别资源及价值链组织的合理性。
④企业资源规划集成。就运用成品油公路运输网络、现代化企业管理系统、设施、设备以及企业内部财务、销售、物流、管理人才资源等集成企业资源,实现对企业资源的统一规划和优化配置,使其在成品油公路运输过程中发挥出最大的价值。
2.2能力资源的集成所谓物流服务能力,指的是物流企业所具有的在尽可能低的总成本下,提供有竞争优势的顾客服务的一种评价。物流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①在物流服务中必备的实体资源,如运输设备、仓储设备、信息网络等等;
②在物流服务中必备的无形技能资源,如网络设计、组织管理、货运组织方式等;
③在物流服务中需要的知识资源,如物流管理知识、物流运作知识等;
④过硬的物流管理团队。在互信和共赢机制下,对物流企业的无形资源和有形资源进行系统化集成,以形成一个有机的资源整体,实现系统功能的倍增,促进成品油公路运输系统的高效运行。
2.3信息资源的集成现代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的运行与改进离不开信息资源的支持,因而在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优化过程中必须对信息资源进行集成优化。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的集成目标是:紧紧围绕成品油物流配送系统的战略目标,从整体利益出发,利用价值链的思想合理化系统内业务开展的流程,借助IT技术,实现信息在系统内快速、安全、畅通地流动,带动成品油配送物流在系统内的快速运动,并利用现有的数据建立合理的数据模型,为系统的生产与销售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信息共享而实现物流运作全过程的可见性,由可见性物流服务全过程的可控性,由可控性而物流系统的适应性,由适应性而物流系统输出的一致性和产品的可得性,进而达到提升顾客满意度的目标,这就是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信息资源集成的基本思路。由于现代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的一体化程度逐渐提高,系统内各部门和个人之间的联系更为密切,因而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的建设和不断完善促进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依赖、长期合作、共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2.4物流流程的集成对物流流程进行集成,有利于提升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的连贯性和流畅性,以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成果,物流流程的集成包括:
①业务流程集成。通过规范化、标准化的业务流程对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内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分工,同时构建岗位间、层级间信息流动的有效机制,减少信息失真和滞后;
②组织集成。根据完成任务的流程的特点,采用专业的物流配送管理团队形式,以完成单个成员无法承担的系列活动。成员空间距离的拉近意味着很多问题不再出现,一旦出现问题也能迅速得到解决;
③与供货方集成,改善与炼油厂或供货企业的关系和沟通方式,增进协调合作和信息交流,以消除不必要的手续提升组织效率;
④与客户集成。建立以顾客为导向的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流程,为实时控制物流过程提供条件,从而实现过程同步、交货准时、响应敏捷并提升客户满意度。
3总结
综上所述,集成管理论在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优化中有着极高的应用价值。本文在介绍集成管理理论、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现状,以及两者的契合性的基础上,就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的优化提出了一些对策。期望从管理理念集成、能力资源集成、信息资源集成和物流流程集成四个方面提升成品油运输配送系统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而达到节约成品油运输成本和提升经济效益的目标,期望为相关企业成品油公路运输配送系统管理工作提供可行性参考.
第五篇:作业区自用成品油管理规定
****作业区自用成品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作业区油料管理,规范油料的使用,严格控制油料消耗成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油料为设备使用的汽油、柴油。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油料消耗量包括在定点油库加注油料、使用对外料单领取的油料和现金购买的油料。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作业区自用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生产运行科是****作业区油料消耗的职能管理部门,具有以下管理职责:
㈠ 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油料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生产,对油料的使用实行全面管理。
㈡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作业区油料管理规定及车辆油料消耗定额标准,每季度根据各单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考核。
㈢ 负责统一领取加油结算单并发放到各使用单位。㈣ 根据各单位油料消耗报表,掌握单车油料消耗情况。同时对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及消耗情况汇总
第三章 加油结算单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加油结算单一式四联每月25号领取,领取时交回已用加油结算单第四联,加油结算单必须盖有财务科专用印章方可有效。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第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登记、填写和发放加油结算单,防止丢失和损坏,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
第十条 专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每月25日统计加油量及月行驶公里数,并填报油耗统计表。
第十一条 加油结算单(加油章)丢失后,驾驶员必须立即通知本单位领导和财务科、生产运行科,由财务科通知各加油站点,停止给该加油结算单(加油章)继续加注油料;因本人不报或晚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辆单位承担。并纳入业绩考核。
第十二条 对于驾驶员丢失加油结算单(加油章),造成前期所加油料数量难以统计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到加油站核查,准确的统计出该车的当月油料消耗量,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第四章 油料加注管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车辆在定点加油站加注油料时,同时出具加油结算单和加油章,加油量核实后本人签字。加注油料车辆的
第六章 油料考核
第二十条 实行单车油料百行车公里消耗定额季度考核,对单车季度油料消耗超出定额标准的10%,车辆使用单位必须书面解释或说明原因,否则纳入季度考核。
单车油耗定额暂定如下:石南采油站、石南21集中处理站尼桑皮卡13升/百公里,庆铃皮卡14升/百公里;其他单位尼桑皮卡15升/百公里,庆铃皮卡17升/百公里。
第二十一条 车辆油料消耗定额参照各车型的百行车公里油料消耗定额标准和作业区的实际情况计算。对超耗的单车扣分以各单位单车油料消耗报表为准。
第二十二条 丢失第四联加油结算单扣款200元/张,油耗统计表迟报、漏报、错报按考核细则每次扣款100元。
第二十三条 丢失加盖财务章的空白销售公司加油结算单每份扣款200元,若被他人冒用加油则按该加油结算单的编号上的加油数量赔偿该油票加油金额。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 负责解释。本规定自修改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