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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编辑:梦里花落 识别码:14-103699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5 23:09:59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文昌中心初中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为了扎实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实现教师职务岗位评审、聘任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现根据区教体局《关于印发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教人[202_]55号)和人社部门核准的《文昌中心初中岗位设置方案》、《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核准表》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情况

根据《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宣城市人社局核准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核准表》的规定及要求,文昌中心初中岗位总数为4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业技术岗位46个。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个(6档1个,7档2个);

2、中级岗位18个(8档5个,9档 7 个,10档 6个)

3、初级岗位25个(,11档12个,12档13个)

二、教师职务申报资格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要求:申报人数不得突破宣城市人社局核准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核准表》岗位职数,如出现岗位空缺,则采取竞争申报。申报要求:

1、申报人必须符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教师评审高一级职务的基本条件。

2、任职期内各年度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达合格及以上等次。

3、任职期内无旷课、旷工现象。

4、任职期内,每学期的备课、作业、听课等常规教学工作达到《文昌中心初中教师常规教学基本要求》之规定。

5、任职期内,能认真完成每学期的校本培训核心指标任务,校内评定达合格等次。

6、任职期内无在编不在岗现象。

7、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等同,学校按申报人所提供材料进行评分,以分数排序,择优推荐上报参评。按下例评分细则: 评分细则:

1、大专学历计0.3分,本科学历计0.5分,双专科按本科计分。(以职务评审的有效毕业证书为据)

2、中二或中一站岗年限(以聘书为准):每站岗一年,计1分,计满10分为止。

3、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任职年限:每任职一年计1分(兼任多个职务,按最长年限的任职计分,不重复计分),计满10分为止,中层干部比照执行。

4、任职期内的教育教学成绩: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者分别按《宣城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宣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中关于教育教学成绩之规定计分,计分上不封顶。

5、任职期内的教研、科研成绩:申报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者分别按《宣城市中学一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宣城市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考评细则》中关于教研、科研成绩之规定计分,计满16分为止。

当年申报者在上级职称评审中未通过者,次年须暂停二年申报。

三、教师职务聘任:

根据《宣州区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宣城市人社局核准的我校各岗位职数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竞聘高一级教师资格(如,初级竞聘中级)或竞聘同一职务的高一级岗位(如,中级九级竞聘中级八级)时,聘任依据依次是:(1)首聘时间,即现任职务的最早聘任时间(以聘书为准)。(2)现任职务的评审时间。(3)竞聘者实际工作年限。(4)任职或任级期内的教育教学成绩、教研成绩,成绩认定方法,按按宣城市教师资格考评细则执行(相应资格)。(5)任职任职或任级期内工作量(班主任工作折算为标准课时8个课时)操作方法:当竞聘人第(1)条件相同时,再看第(2)条件,以此类推。如以上所列五条仍不能区分时。由竞聘上岗工作组对照“附加分细则”根据竞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书认定有效分值,并进行累计。分数合成后(如得分相等的,以上一年度考核分高者列前;如仍相等,再抽签决定顺序)进行排序,最后确定上岗人员。附加分细则 资历分:

(1)学历为本科(或双大专)及以上的加2分;学历为大专的加1分。(2)任职期内,能认真完成每学期的校本培训核心指标任务,校内评定达合格等次。

(3)在本校工作每满12个月加0.2分。

教育教学成绩分:

(1)竞岗时担任班主任的加1分;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如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所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示范班级”的,市级的加2分,区级的加1分,校级的加0.5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2)省级教坛新星加3分,市级教坛新星加2分,区级教坛新星加1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3)市级骨干教师加2分,区级骨干教师加1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4)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优质课获市级一等的加2分,二等的加1.5分,三等的加1分;区级初中系列的,一等的加1.5分,二等的加1分,三等的加0.5分;区级高中(或职高)系列的,一等的加1.5分,二等的加1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5)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教育教学论文获奖的,市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区级一等奖加0.5分;

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必须是CN刊号的报刊)的,省级的加1.5分,市级的加1分。

一年一次,以最高级别计算,年度累计。

(6)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申报教科研课题立项的,省级的,主持人加2分,参与人加1分;市级的,主持人加1分,参与人加0.5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如果已结题的,省级的,主持人加2.5分,参与人加1.5分;市级的,主持人加1.5分,参与人加1分(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7)被聘为相应岗位职称以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教育部门、教育和人事部门表彰的每次分别赋1.5、2分,受到县政府表彰的每次赋2.5分(表彰名称仅限于“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工作者”、“拔尖人才”)。(不累计,以最高级别计分)。

师德考核分:近五年来,在师德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一次加0.3分。近五年来,考勤每月累计20次以上未签到的,折算为10个工作日的,一次扣0.3分。

另外,根据《关于文昌中心初中教师外出借调的规定》,外在借调教师当年不参与岗位竞聘,若出现岗位竞争,逐渐向下让出较高一级的岗位,直至没有竞争为止。

此制度每年一修订,制度实施中,解释权在校委会。

文昌中心初中

第二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XXXX集团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1总则

1.1为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集团公司本着“按需设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合理管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并聘任各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1.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2.1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2经济系列:正、副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2.3会计系列:正、副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2.4统计系列:正、副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2.5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

2.6图书档案系列:正、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

2.7外语翻译系列:正、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翻译员。

2.8政工系列:正、副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2.9职教系列:高级讲师;讲师;助教。

3资格评审和岗位聘任原则

3.1资格评审原则:

3.1.1按条件评审的原则;

3.1.2重业绩、重贡献、重能力的原则;

3.1.3公开、公平、公正、员工公认的原则;

3.1.4评聘分开、资格不与待遇挂钩的原则。

3.2岗位设置与聘任原则:

3.2.1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的原则;

3.2.2公平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

3.2.3岗位聘任与有关待遇挂钩的原则;

3.2.4专业技术职务相近聘任的原则;

3.2.5考核与聘任相结合的原则。

4资格评审

4.1资格评审权限:

4.1.1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副高级、各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权;对于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工程系列和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由上级统一组织。

4.1.2国家已按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职称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和职务档次,一律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正、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申报上级评审,中级、初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再集团公司评审。

4.1.3对于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或考核定职。

4.2机构及职责:

4.2.1集团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程系列正、副高级、各系列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和推荐。

4.2.2评审委员会一般应由15人以上的奇数组成,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占4/5。

4.2.3集团公司建立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库并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4.2.3.1委员库入库人数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2倍。

4.2.3.2入库人员要从具有相应职称的专家中筛选,择优收录,并不断调整充实。

4.2.3.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从委员库中随机选择,同时外聘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1/3。

4.2.3.4原则上每次评审委员会应轮换1/3的委员。

4.3评审条件:

4.3.1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于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制,不再进行评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其1年见习期内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鉴定。考核合格后,大专毕业,见习期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对于取得党校学历人员,除政工外其他各专业该学历不予认可。

集团公司鼓励大专、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人技师评聘。

4.3.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毕业后,硕士研究生、硕士学位且任“助师”级职务2年以上,双学士且任“助师”级职务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助师”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中级职务。

4.3.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中级职务4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6年以上或中专毕业且任中级职务8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高级职务。

4.3.4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获得博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双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任副高级职务6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为正高级职务。

4.3.5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3.5.1在重要或关键岗位上工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和发明奖二等以上奖励或省(部)、上级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获得2项省(部)、上级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1项二等并获得多项省(部)、上级级三等奖的主要贡

献者;

4.3.5.2主持上级级及以上级别的重点科研、科技攻关项目,或主持上级级及以上级别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

4.3.5.3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研究、设计以及应用推广中,取得显著成绩,经上级及以上部门鉴定,在理论上有创新,或在技术上有突破,或开辟了新的技术领域,对推动本专业理论的发展或技术进步起了重要作用;

4.3.5.4至少有2篇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者或出版的“专著”排名1-2名者;;

4.3.5.5运用现代科学方法,显著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对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起到了重大作用;

4.3.5.6是本学科或本专业的科技带头人,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难题。

4.3.6破格申报非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上级规定的条件。

4.3.7具备正常条件的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必须符合上级要求的条件。

4.4评审程序:

4.4.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由个人提供资料,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公示其量化评审条件,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向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提交有关评审材料,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4.4.2评审通过的,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批准后,一律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

4.4.3公示期满后,如有问题反映的,应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确有问题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应取消评审结果。

4.4.4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公示结束后,须将评审情况及公示结果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核。

4.5符合申报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图书档案及外语翻译系列的副高级及以上资格的人员,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核后,推荐上报上级职称改革办公室进行审批。

4.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通过后,由集团公司下发通知,并发放由上级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

5附则

5.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5.2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篇:职务评聘

沙镇中学教职工职务评聘的合法权益

一、评聘范围对象

l、现在中学从事教学工作(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督导)的教师,已具备中学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评聘相应教师职务。

2、上学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教师,若离退休时已达到本文所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最低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其他任职条件,又尚未有机会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申报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被终审评委会否决未满一年不列入评审范围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不能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对象。

二、加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正确导向,坚持标准,保证评聘质量。

l、依法实施,不断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及学校要围绕贯彻落实(教师法),认真执行《试行条例》,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要继续做好依法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自觉性,坚持法定的原则、法定的任职条件和法定的评聘程序,实现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不断增强广大教师的职务意识、竞争意识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意识。

2、坚持为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通过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着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职业中学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师培训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激励教师教书育人,有利于教师师德修养的提高,有利于加强德育工作。思想政治表现和教书育人、师德修养是评聘教师职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要强调注重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要鼓励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和指导团队工作,鼓励教师结合学科教学工作教书育人,坚持教学的教育性,寓教育于教学之中,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开展德育工作的实践和科学研究。对于教师德育工作的业绩和研究成果要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给予充分重视。对那些思想政治表现好,教书育人教育成绩突出,任职以来考核优秀,获得表彰的教师,要优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凡职业道德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教师,不予评聘教师职务,已经聘任教师职务的,应予以解聘。

4、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为造就一支跨世纪的骨干教师队伍,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创设促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精心选拔中青年骨干教师。

三、任职条件

中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使学生在德育、智育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结合工作需要,努力进修,提高教育和学术水平。

(一)正常晋升任职条件

1、中学三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表明能履行三级教师职责。

2、中学二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承担中学三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每学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二级教师职责和胜任班主任工作。

3、中学一级教师

(l)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二年以上;或大学本、专科毕业,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2)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含免试对象,下同),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经高等院校进修,取得本专业(含相近专业,下同)四至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50周岁以上四门,50周岁以下六门,下同),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上述教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 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

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任教课时总量详见本文第四条规定,下同)。

② 承担中学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教学,经同行评议,教育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效果良好。

③ 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含合格,下同)。

④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含团委正、副书记,年段辅导员,少先队总辅导员,教师达三人以上教研组长,百人以上寄宿生的生活管理员,组织兴趣小组正常开展课外活动的体育、音乐、美术教师,从事电教、实验、劳动技术课教师。下同)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下同)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经验总结,在校级以上(含校级,下同)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⑥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指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精神文明积极分子等表彰及教育基金会奖励。以下简称综合性表彰,下同),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方面单项奖。

4、中学高级教师

(l)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

上;

(2)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毕业学历,经高等院校进修,取得本专业四至六门以上主要课程结业证书,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

上述教师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高级教师职责,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 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和教师工作总量要求。

② 承担中学一门以上课程教学,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显著。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③ 任职期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④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价值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含教学经验总结,德育教师、班主任、校级领导可根据本人所承担的实际工作,一篇为所教学科教学论文,另一篇为德育、班主任、教育管理方面论文,下同),在校级以上专业性或教研性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或发表一篇所教学科论文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二万字以上。

⑥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在教学、德育、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或上级主管部门教育、教学单项奖。

⑦ 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的任务。

已经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入中学任教的教师,符合本文规定学历、进修要求,经一年以上中学教学实践考察,表明能履行相应中学教师职务职责,经相应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中学教师职务一年以上者,若原聘专业技术职务与现聘教师职务年限相加,符合本文规定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年限并具备其他任职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破格晋升任职条件

l、中学一级教师

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本文规定的进修要求,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十五年以上,且承担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6项(其中前5项必备,后2项任选1项),可破格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 任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或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 任职期考核成绩有一年优秀,其他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③ 承担一门以上中学课程教学,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任二级教

师职务期间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

④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或教学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⑤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一定水平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在地(市)级以上有关刊物上发表(须有CN号,下同),或发表一篇所教学科论文并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教材三万字以上。

⑥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地(市)、厅(局)级一等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科技外经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下同)前二名;或出版专著。

⑦ 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地(市)党委、政府、省直厅(局)以上综合性表彰,或获得全地(市)性表彰的地(市)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获得县(市、区)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中学高级教师

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三年以上;或不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本文规定的进修要求,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二十年以上,且承担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具备下列8项条件中的7项(其中前6项必备,后2项任选1项),可破格(超前)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 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学年均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并超额完成省教委和地(市)教委规定的任教课时总量的20%。

② 任职期考核成绩有一年优秀,其他考核成绩合格以

上。

③ 承担一门或一门以上中学课程教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卓著。任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在校际交流中开过观摩课、示范课,教学水平与能力得到同行公认。超前晋升者,还须获得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教坛新秀(或优秀青年教师)称号。

④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承担并胜任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⑤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撰写二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所教学科的教学论文,在省级有关刊物上发表,或撰写一篇教学论文并出版专著、教材五万字以上。

⑥ 指导二、三级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或承担培养教师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⑦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三等科研成果奖前二名,或出版专著、中学教材二十万字以上。

⑧ 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综合性表彰,或获得全省性表彰的省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或获得地(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四、教学工作量计算和要求

l、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学年任教课时总量要求:省直厅(局)所属中学专任教师(含实验课教师)不低于960课时,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低于360 课时,一般行政人员不低于480课时,成人中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全日制中学同类

人员的80%,地(市)、县、乡三级所属中学、成人中等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由所属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在不低于省直所属学校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制定。

2、任教课时以省教委下达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每周规定的教学时数为依据。每学年正常教学周数为40周。断续任教者按实际任教周数计算。各地自行增加的课程、课时或非列入招生计划班级的课程及请他人代课,其教学周数和课时,均不得计入任教课时总量。

3、经学校批准同意脱产进修学习的教师,其进修学习期间可免除教学工作量要求,其晋升教师职务的工作量可往前顺推到四年中有三年的教学工作量年限,但必须相应增加任职条件中规定的晋升高一级职务所需任职年限的时间。

4、进修学校、电教、普教教研究、督导室、职教中心、会考办、教学仪器管理机构实验技术人员,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前四年中有三年教师工作总量要求(一天为一个工作日):进修学校教师不低于480个工作日,电教、普教教研室、职教中心人员不低于570个工作日,督导室、会考办、教学仪器实验人员不低于690个工作日。进修学校教师、普教教研室、督导室人员还须根据工作需要,完成学校(单位)规定的下基层调研、听课、督导检查等任务。

五、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

(一)评审组织

1、由省教委负责组建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厅(局)所属中

学教师和地(市)没有评审权的学科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直厅(局)所属中学教师和全省中学德育、实验、电教、职教等专业课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省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2、由各地(市)组建地(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地(市)所属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没有评审权的学科)评审工作。对具备生物、地理、体育、历史等学科评审条件的地(市),下放上述四个学科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限。

地(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地(市)职改领导小组提出,经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报省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3、各地(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省直厅(局)组建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本地区、部门所属中学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含没有评审权的学科)评审工作。

地(市)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地(市)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提出,县(市、区)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经地(市)教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核,地(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厅(局)中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厅(局)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省教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4、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学校、省直厅(局)组建中学教

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市、区)、校、厅(局)所属中学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县(市、区)和学校中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县(市、区)教委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报县(市、区)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厅(局)中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厅(局)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二)评审程序

1、学校(单位)根据上级职改部门的部署,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有关职改文件,明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职责、任职标准条件,将教师岗位设置的范围、数量向教师公布,结合学校工作的实际,提出职改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2、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在本人申报的基础上由各教学科室提名推荐,学校职改(人事)部门择优提出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选,学校将被提名人选的有关材料在学校范围内展示三天,并组织被提名晋升高、中级职务教师在一定范围(规模大的学校以教学科室为单位,规模小的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公开述职,在述职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结果供学校推荐时参考。

3、学校推荐组(由学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9-11人组成)对提名晋升职务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4、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开会评审前,有关部门应将工作计划、评审会议日期安排、评审对象简明情况等,向批准组建评委会的职改领导小组报告,由职改部门按政策规定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预审。晋

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均应经省职改办资格预审,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象先由地(市)教委审核,报地(市)职改办预审,资格预审通过的评审对象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评议组召开评审(评议)会议时必须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下同)出席,其评审(评议)结果方为有效。

学科评议组应按民主程序进行工作。对被评审人的推荐意见,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

评审委员会听取学科评议组的全面评议情况介绍,对评审对象进行评审,按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达到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6、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相应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确认。

六、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l、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和任职年限,在职教师自聘任现职务之日起到申报晋升的8月底止,离退休教师自聘任原职务之日起到批准离退休之日止。

2、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须提交二篇(项、本)符合任职条件中所规定的论文或作品、著作、译著、教材、成果作为送审代表作。

3、下列情况之一,若其作品内容联系中学教学教育实际,可视为同级CN刊物上发表的作品:

(l)中学电教专业人员和音乐教师在省级电台、电视台(含省

教育电视台)播放的节目和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的音像作品。

(2〕美术教师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委、省美协主办的美展或被省美术馆收藏。

(3)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直接指导培训的学生在国家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4)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国际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中获奖。

(5)论文在华东区以上专业性和科研、学术会议上交流,并收入汇编。

(6)论文在高等院校公开发行的学报上发表。

(7)论文在省教委主管的准印证、特许证有关期刊上发表。

以上(l)至(4)种对象在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时,可选择其中一项作为代表作送审,另送一篇符合规定要求的有价值的教学论文。

4、对部分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指到1986年底已从事教育工作20年以上现仍从事教学工作)的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中学教师,经考核,文化业务基础比较扎实、教育教学效果好,可不要求其获得专业合格证书或者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简称免试对象),根据其具备的其他任职条件,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5、晋升或转评中学教师职务外语不作要求。

6、正常晋升教师职务任职期考核成绩须合格以上,其中若考核成绩有一年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者,须相应延长任职年限一年,若当年考核成绩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者,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

超前、破格晋升教师职务任职期考核成绩优秀,即考核成绩须有一年优秀,其他考核成绩合格以上。

7、代表作鉴定等级要求。代表作鉴定等级分高水平、较高水平、一定水平、一般水平、不合格五等。其中破格、超前和进修学校、普教教研室。教科所、督导室、职教中心、会考办等申报评审对象,其代表作鉴定至少一篇须具有较高水平,另一篇具有一定水平,其他申报评审对象代表作鉴定二篇都须具有一定水平,方能晋升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8、经原省教育厅批准登记的1979年底在册民办教师职务评聘与公办教师一视同仁。民办教师被聘任或任命教师职务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9、认定党委、政府(部门)表彰时,获得低一级二次综合性表彰可视为获得高一级一次综合性表彰。同年获得二次及二次以上表彰,只能按最高一次表彰计算。

10、上一次评审没有通过和表决的,或预审未通过的,若符合本次评审条件,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评审(同时附上次申报表)。若因代表作鉴定不符合要求,本次评审必须提供新的代表作。申报者若保留原有一篇代表作的,原专家鉴定应一并上报,若送审代表作全部采用未送审过的,原送审的专家鉴定可不必上报。

11、因谎报成果,伪造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表彰、考核成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被评上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出均取消其任职资格,间隔二次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学校及其教师职务评审组织违反本文件规定的评聘程序和评聘条件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学校负责人或者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打击报复他人的,由学校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有上述所列行为的,学校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撤销其教师职务评审组织成员。

第四篇:“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亟待完善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亟待完善

云中鹤 QQ1402818981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最早是从高等学校开始的,也就是高校教师中的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这四级教师职务。1986年国务院作出改革职称评定,在我国中小学首次实行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为了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激励他们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相应的待遇,1987年首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拉开序幕。

由于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实绩量化和硬化考核指标有一定的难度,因而评价衡量教师在实际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方法还不尽科学,同时也难免在教师职务评审时出现一些问题,导致评审工作在政策导向上出现偏差。这不仅影响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还会给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带来负效应。中小学教师考核办法和评审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切实符合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劳动特点。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显现的突出问题和负面影响是:

1、个别教师刻意追求进城,进重点学校,好进职称。

2、由于名额有限,会助长腐败现象。

3、没有评上相应职称的教师,会大失所望、伤心、泄气,从而降低广大教师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教师之间的

竞争,会离心离德,甚至相互嫉恨和拆台,扭曲了教师的心灵和人格。

4、一部分教师把评职当成了毕生追求的至高目标,达到职务系列的顶点后,这种动力就完全尚失,不愿再教课。有等于船到码头车到站,完事大吉松口气的念头,就没有了奋斗的方向,工作消极懈怠就在所难免!

5、另一部分教师无所谓高级与非高级的问题了,他们已经不再为职称而烦恼,产生混日子的心理,6、量化标准注重成绩,推动了具有“高分数高升学率”特征的应试教育的繁荣。

7、只注意了教师工作的可比性,而忽略了不可比性。这种不可比性广泛存在于不同学科、不同岗位和不同教育效果之间。

我总在想,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的初衷是什么?无非是奖勤罚懒、鼓励在岗位上奉献的教师们,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所以评职称和聘岗位应该是两码事,绝不能评聘合一,吃大锅饭。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只要符合相应的职务条件就应当评。其一,要承认其水平,允许使用相应的职务头衔,这样能起到缓解高级职务指标偏紧,调动积极性的作用。

其二,教师只有聘上相应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且具备相应的职称才有相应的工资待遇,(“……有一定的任期,在任

职期间领取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此句摘自1986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职务工资不要具体到人,而是细化在岗位上,与岗位挂钩,避免吃大锅饭,干好干赖一个样。

学校应该是纯净的,老师的心该是平和、宁静和高远的。

第五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叶邑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它的建立和实施,明确了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属性,提高了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了教师工资、生活待遇,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促进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加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

在小学实行职务岗位设置,对于解决中,初级职务数量偏低问题,稳定小学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加强宏观管理是有效和可行的。

(二)制定具体要求,硬化和量化任职条件。

依据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小学教师任职条件,我校制定了《叶邑镇中心小学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具体要求》。根据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教书育人的工作特点,从师德表现、担任班主任的情况、教学工作量的多少、考核结果等方面对任职条件进行量化和硬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为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规定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必须到偏远小学任教二年,同时为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优秀人才和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制定了高级教师职务破格条件。

(三)建立健全考核办法,完善考核制度。

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核心内容是聘任,考核是聘任的基础和前提。首次职改工作中,我校制定了《叶邑镇中心小学教师任职条件考核办法》,明确了做好考核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职改经常化,进一步强调各地要做好小学教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办法。结合小学教师工作特点,从政治思想、师德表现、业务水平、教学能力、工作业绩、履行职责等方面,相继制定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和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对教师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建立教师考核档案,作为职务晋升和聘任的重要依据。我校教师职务考核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健康发展,已经走上了科学化、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轨道,为搞好教师职务评聘管理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给教师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对推动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叶邑镇中心小学职称评聘管理制度基本思路:

(一)完善考核办法,改进评审工作。

由于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实绩量化和硬化考核指标有一定的难度,因而评价衡量教师在实际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方法还不尽科学,同时也难免在教师职务评审时出现重学历、轻能力,重论文、轻教学,论资排辈现象,导致评审工作在政策导向上出现偏差。这不仅影响提高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还会给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队伍建设带来负效应。小学教师考核办法和评审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切实符合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劳动特点。

(二)加强聘后管理,完善聘任制度。

教师职务聘任制在实际工作运行中,“聘任”还没有真正完全体现出来,教师评聘职务基本上还属于“终身制”。按任职条件计算,不到四十岁,中小学教师就可能评上高级教师职务,达到职务系列的顶点,离退休还有20多年的时间,也正是干事业的好年龄。应当使教师认识到,评聘职称后并不等于船到码头车到站,完事大吉松口气。要加强教师职务聘后管理工作,增强中小学教师的责任感和进取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务职责。要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健全续聘、缓聘、解聘运行机制,把公平竞争、激励机制真正引入到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是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它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教师深刻理解国家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教师聘任制度内容,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202_年9月1日

教师职务评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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