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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制度
编辑:倾听心灵 识别码:14-1122957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30 17:54: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工会制度

工会财务规章制度

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宾馆工会的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宾馆员工服务,维护财经制度,特制定宾馆的工会财务制度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做好预,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设立财务人员,按规定管好用好宾馆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审批制,一切经费支出均由宾馆工会主席审批后支出,大金额及其他重大决策,需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同意后报请上级工会审批后,方能执行,并及时备案。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或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上级工会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工会财务的工作总结和工会财务的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在财务监督的共同合作下,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各种单据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审核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工会主席和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不定期进行现金检查。十.按上级工会做好要求做好财务自查、自检工作,按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会员群众的监督。

工会财经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职责任务

1、为群众当好家、理好财、办好事,依靠群众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

2、按规定及时向宾馆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

3、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报表、凭证、档案、资料。

4、主动地向上级工会提供有关工会财务工作资料,汇报财务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审查。

5、在工会财务人员调动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6、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

二、规章制度

1、预、决算管理制度

工会开展群众活动,进行工会建设和决算执行工会预算的财务收支。

2、会费、经费收支制度

主要管理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和行政拨交的经费,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其中的40%上交上级工会,60%用于工会的活动经费)

3、经费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

工会财务在经费使用方向上,可分为群众活动和工会事业、建设及工会行政工作方面,经费不得乱用或挪用。

4、财产管理制度

保管使用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消耗物品和库存物品等,购入要建帐,出库要登记,报销资产经工会委员会批准。

5、民主管理制度

组织工会发扬工会民主,做到工作群众化,密切联系群众。在工会经费收、管、用方面都充分发扬民主,实行群众监督。

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2、坚持遵纪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制度,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3、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员工教育和员工群众活动方面。

4、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5、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7、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如会员活动日、茶话会、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员工活动费:用于开展员工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员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为员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等各种知识培训。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体汇演、比赛奖励;按规定开支的集训费、讲课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工会组织各种联谊活动,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传费。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如: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员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4、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如捐款、接待、医疗保险等。

第二篇:工会制度

工会主席工作责任制

1、在公司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决议、指示,根据公司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会活动,对工会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组织召开工会的各种会议,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解决职工群众在生产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公司建议,做好职工思想的疏导工作。

4、组织各部门职工带头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提高职工业务技能,抓好劳动竞赛。

5、合理分工,充分发挥各委员的作用,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搞好部门内外的团结。

6、负责掌握工会物资的批发、审批情况。

7、工会副主席协助工会主席工作,对部门分管的业务直接领导,对主席负责,主席不在时,代行主席职权。

组织委员工作责任制

1、负责工会工作计划、报告、决议、决定、总结和各种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工会全委会,职代会的各种准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收集汇总。

2、负责出工会通知,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会各种资料、报表,以及部门的文件清理和归档。

3、妥善保管好部门的文件、资料、会员档案,处理好日常事务。

4、负责接待和受理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准确地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负责工会组织发展,会员奖惩及会员转移手续,搞好公司工会的业务学习和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宣传委员工作责任制

1、负责工会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向会员和职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公司的决议、指示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动职工为公司的发展积极作贡献。

2、协助行政部门组织职工学技术、学文化、学管理,不断提高职工文化知识和工作能力,培养一支来之能战,战无不胜的职工队伍。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和生产情况,向领导汇报,提出加强思想教育的建议。

4、搞好宣传鼓动和新闻报道,大张旗鼓宣传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

5、负责工会宣传计划和总结起草工作。

6、负责组织职工业余文艺汇演,活跃文化生活。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竟赛,动员职工为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计划作贡献,支持职工的首创精神,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搞好生产宣传、鼓动和奖励工作。

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积极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负责做好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准备工作和日常工作,积极支持矿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动员职工参加企业管理。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解决职工群众在生产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向矿长建议,做好职工思想的疏导工作,起好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四、组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开展“双革”活动,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提高企业生产效益。

五、坚持定期评比,表彰先进,负责各级先进评选的组织工作和出席市、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材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并建立劳模档案。

六、参加生产方面的各种会议,协助行政部门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方针,检查《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培训群监网员,发挥群监委员的作用。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和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原料公司工会业务范围

原料公司工会在恒鼎实业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会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是公司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其主要任务是:在公司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公司的中心工作,按照工会章程独立的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公司的生产建设作贡献。其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1、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公司要求,开展工会工作,做好公司的助手。

2、组织广大职工学习上级方针、政策,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

3、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动员职工为完成公司生产任务作贡献,支持职工的首创精神,鼓励发明创造,总

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做好批评、奖励工作。

4、依靠工人群众,支持公司行使经营管理和统一指挥生产的权力,动员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办好企业。

工会经费审查小组责任制

一、根据公司和上级工会财经制度和工会财务计划,负责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制作计帐凭证,正确划分费用,搞好收、付款项,加速资金周转。

二、认真学习和宣传各项财务制度和文件、审查分析财务报销中的问题,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无正式发票不得进帐。

三、负责出据会计凭证,办理银行和现金付讫手续,登记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

四、负责公司工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公司工会各种活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按时填报预、决算表,负责报上一及组织。

第三篇:工会制度

职工之家管理规定

职工之家是为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而设立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健身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辖区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服务员工,共同营造温馨、舒适、愉快、文明、和谐、有序的活动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功能设施

内设培训室、阅览室、台球室、乒乓球室、棋牌室、母婴关爱室。

二、活动项目

读书、台球、乒乓球、健身器材、母婴休息等。

三、开放时间:

1、培训室:根据需求提前预约时间开放;

2、母婴关爱室:对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工作日全天开放;

3、文体活动室:按规定时间开放。

四、管理规定

1、实行专人负责活动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活动室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及秩序维持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搞好室内外卫生。

2、本室活动器材和用品,借用者须作登记,并限在本室使用,不得私自带出。

3、参加活动的员工自觉爱护职工之家的一切设备、器材和用品,人为损坏公物者须按价赔偿。

4、参加活动的员工,要严格遵守各场所内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讲究环境卫生,保持文明举止,禁止吸烟。

5、在活动场所内,严禁以娱乐为名进行赌博等违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取消其今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6、为保证个人财物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推入活动室,个人物品由员工本人负责,职工之家管理人员不对物品的保管、遗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7.定期对“职工之家”的物品器材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好记录。有计划地添置器材设备,有规划地丰富和发展“职工之家”的活动内容。

本管理规定由龙泉镇总工制订,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门头沟区龙泉镇总工会

202_-1-1 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员职责

1.按时开放活动室,严格遵守作息时间。2.及时打扫卫生,保持活动室干净整洁。3.及时关闭门窗和电源,确保活动室安全。

4.严格管理活动室物品,发现物品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无正当理由者,照价赔偿。

5维护活动室秩序。

“职工书屋”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读者第一”的思想,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

二、努力学习和熟练掌握图书管理业务,妥善保管图书资料及书屋设施,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三、按照图书编目的要求,对藏书分类编目,新到的书刊应该按加工顺序要求及时进行分编、上架、投入流通,不无故积压。

四、合理安排和保障书屋的开放时间,热心服务读者,虚心听取意见,努力改进工作。

五、爱护图书财产,定期查库,账物清楚;保持书屋干净整洁,为读者提供一个舒适、温馨的阅读环境;做好防尘、防潮、防火、防蛀、防盗等安全保护工作。

六、定期整理、统计图书,认真、及时做好装订报纸杂志、修补损坏书籍的工作。

“职工书屋”管理规定

一、讲究文明礼貌,注意个人形象,自觉保持书屋的整洁、安静。禁止将食品带入阅览室内,不得乱丢杂物、大声喧哗,不准抢占座位及随意挪动阅览桌椅,手机调到振动或静音。

二、爱护书籍,不得涂画、批注和撕剪图书;爱护书屋的一切公共设施、设备,违者照价赔偿。

三、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或未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不得私自携带阅览书、刊、杂志离开。

四、阅览室内禁止吸烟。

五、请自觉遵守书屋的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职工书屋”借阅制度

一、书屋的图书、杂志、期刊等全部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取阅,每次取阅1册,阅毕放回原处。

二、读者外借书刊,凭工会会员卡免费借阅。每卡最多可借书、刊、杂志不超过2本(册),每次借阅时限不超过 15天,如需续借,须重新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三、借阅时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如有破损、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技术处理。请爱护所借书、刊、杂志,不撕页、污损、勾划、书写、调换等。如严重损坏或遗失图书,需照价赔偿。逾期归还者须支付逾期费每天 2元/册。未办理外借手续私自带走书、刊、杂志,一经查实取消阅览权利,交回图书,如有损毁或丢失情况需照价赔偿。

四、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12:00—13:25(节假日不开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阅图书请与工会书屋管理员联系)

龙泉镇总工会

爱心母婴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申请制度

1.孕期、哺乳期女员工需按自身实际情况填写《母婴室使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医院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工会进行审批。

2.员工在每次使用前需填写《母婴室使用登记表》,由爱心母婴室工作人员提供钥匙,使用者自行进入。

3.使用结束后,将钥匙归还母婴室工作人员,并登记使用结束时间。

二、清洁消毒制度 1.使用者

(1)母婴室内配有洗手台、冰箱等设施物品,使用完毕后要及时清理干净,保持环境整洁。

(2)个人应科学洗涤,保证挤奶用品、奶瓶等个人卫生。

(3)将垃圾及时扔入垃圾桶内。2.保洁人员

(1)每天定点对母婴室地面、公用设施及物品进行清洁、消毒清理。

(2)每天开窗通风,上、下午各一次,每天3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洁净。(3)视母婴室的使用情况,定时处理垃圾,保证室内清洁。

(4)每天清洁完毕母婴室后,填写《母婴室保洁点检表》。

三、人员管理制度

1.本母婴室仅限哺乳期、孕期女员工开放使用。2.使用者需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保持公用物品的清洁、玩好。

3.进出母婴室应随手关门,使用时可以将门反锁。4.进入母婴室人员要注意节约能源,离开时,除将个人物品撤离、清理使用过的物品外,应及时关闭电灯、空调。

5.非孕期、哺乳期人员,严禁随同在母婴室内休息。6.使用者在使用母婴室时,需遵守相关休息时间规定,落实好本职工作并与主管商定使用时间段,无特殊原因不得超时滞留。

7.协助工会做好满意度调查分析,及时真实填写意见簿。

龙泉镇总工会

爱心母婴室管理规定

为方便女职工哺乳期备奶、孕期休息,同时宣传母婴哺乳喂养政策,于职工之家内设爱心母婴室,母婴室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7:00 2.服务对象:哺乳期备奶、孕期休息女职工

3.使用流程:由使用者提出申请,所在工会审核后通过后,请于开放时间内向工会工作人员借用钥匙,并填写登记表,使用时可将门反锁,并将【使用中】告示牌挂于门外。离开时应将个人物品带走,维护母婴室内环境清洁,关闭电灯、空调,锁门离开,再将钥匙归还给工会工作人员。

4.个人物品保管

(1)对于个人携带的挤奶用品、奶瓶、衣物等私人用品,个人需注意保管,母婴室内冰箱只可暂存奶瓶,且本人需当天取走。

(2)如有需要可从橱柜中拿取标签贴书注明后贴在私人物品上,以防取错。

5.公共物品清点与维修

(1)本室设有沙发、冰箱、桌椅、绿植、书籍等均为公共物品,敬请爱惜使用,不得携出及擅自移动。母婴室管理员每周对母婴室公用物品进行清点与检查,对受损物品进行维修申请,并保留物品维修记录。

(2)图书阅读完毕后,需按顺序归入书架原位。6.冰箱管理:本室冰箱仅可存放母乳,除母乳、吸奶装置、代用空瓶外,不可放入其他物品,母乳于本室挤出收集后,下班请取回,勿隔夜存放,冰存的母乳请表示使用者姓名及集乳时间,其余使用设备请标示使用者姓名,存放过期母乳或不合规定的物品将予丢弃以维持冰箱清洁。

7.卫生清洁:使用后请保持整洁,方便其他同事使用。8.专室专用:本室仅作为集乳、孕期休息之用,不得挪作他用(如饮食、休息或私人讨论等),非集乳、孕期休息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本室(尤其男员工)。

9.定责赔偿:对于公用物品的受损或遗失,母婴室管理员在调查核实后,依责定赔。

龙泉镇总工会

健身房管理规定

一、进入健身房活动必须穿运动鞋

二、按操作方法正确使用健身器械,不得违规操作,以免造成伤害,首次使用时,可请工作人员给予指导。

三、注意运动安全,个人根据身体善选择合适的运动器材,并对自身安全负责。

四、爱护健身房内的一切器材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则照价赔偿。

五、健身器械仅供室内使用,禁止外带、外借或任意挪动。

六、请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吸烟,不乱丢杂物,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活动结束后自行带走。

七、请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龙泉镇总工会

第四篇:工会制度

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扬中市财政局

扬中市财政局工会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局党总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局工会工作。

二、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坚持工会工作的政治方向,坚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围绕行政工作中心开展工作,维护行政的权威和政令的统一,参与行政做好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济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五、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会职责,围绕局工作中心,动员和组织职工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机关的民主管理,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六、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积极创造条件,广泛组织职工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使职工在活动中受到熏陶、教育、锻炼的同时,增强职工的凝聚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七、严格工会的财产、财务管理,遵守财经制度,确保工会财产安全和工会经费的正确使用。工会经费的使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八、妥善保管工会文件、资料,按公文管理的要求,做好工会文件、资料的管理、使用及整理、归档等工作。

九、完成上级工会、局党总支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本制度从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工会主席岗位职责

1、在市局党组领导下,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

2、依据《中国工会章程》,按照市总工会、市级机关工委的部署安排,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

3、按照《工会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大政策与措施,切实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4、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协助单位办好福利事业。在工会会员中开展互助互济活动,对困难干部职工进行救济和帮扶,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敦请单位对工会开展的救济帮扶活动提供有效支持。

5、组织干部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活动,认真听取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工会工作、中心工作以及机关建设的意见,并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干部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6、抓好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会员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7、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工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工会工作,抓好工会日常工作。

2、根据工会会和局党组的工作要求,协助主席组织工会委员布置、检查、落实和总结工会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工会基本职能,在维护集体利益前提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调查研究,经常了解和帮助职工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4、完成主席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会经费管理与使用制度

工会经费是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的基础和保障,管好用好经费也是工会工作的重点。

一、全年活动经费要有一个总体规划。

二、会员所交会费要与行政拨交的经费合并使用,要严格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使用。

三、活动经费要注重量入为出,主张自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项活动所需资金要专款专用,力求做到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四、严格履行经费使用中的财务制度,有预算、有审批,按财务规定报销。

五、经费使用要有原始凭证,审批人和经手人要有签字方可有效。

六、活动经费数额较大时,必须经工会会议研究做出决定后方可使用,每年需要对经费使用情况做出总结。

七、要坚持发扬民主,群众理财的原则,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应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工会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会员管理制度。

一、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我局职工只要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

二、职工加入工会组织,须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调查、核实、批准,发给会员证,即为工会正式会员。

三、工会会员均享有《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要履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有本人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工会同意后,经局工会批准,允许其退会,并取回会员证。

会员要按时主动交纳会费。会员没有不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五、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中国工会章程》的会员,开除其会籍。开除会员会籍,经工会小组讨论,报工会批准同意。

六、会员离退休,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七、调入局工会的会员,必须凭工会会员介绍信和会员档案方可接收,然后由局工会通知参加有关活动,并开始其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八、凡局工会会员,均应建立会员档案,做到档卡一致。

第五篇:工会制度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局工会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局工会收支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三条 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局工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二)经费独立原则。局工会应依据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局工会应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局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局工会应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局工会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局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第二章 局工会经费收入

第四条 局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一)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 ‰向局工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局工会收到的单位行政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留成部分。

(三)上级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局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局机关依法对工会组织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五)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局工会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六)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是指局工会依据相关规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局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第五条 局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缴的会费。局机关应对工会服务职工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局工会要统筹安排行政补助收入,按照预算确定的用途开支,不得将与工会无关的经费以行政补助名义纳入工会账户管理。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 局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第七条 局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第八条 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局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局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局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局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外聘授课教师酬金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局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主办、谁奖励。局工会举办的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内,最高等次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未设置奖项的,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按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原则上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的,人均每两年不超过800元。

局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开展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活动用品费,不可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等。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聘请裁判员、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活动的基层工会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实际需要,据实报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局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局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局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慰问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局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慰问标准不超过21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水果等,局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分别向本人发放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5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慰问金或慰问品,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202_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高于1000元的慰问金。

第九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局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局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局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局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局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进行帮扶、救助和慰问,具体补助标准由局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五)送温暖费。用于局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局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互助互济具体保障计划和费用列支额度,由局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第十条 业务支出是指局工会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局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县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会议费。用于局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县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展局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局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局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局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方面的支出,用于局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局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比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局工会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标准,由局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

(四)其他业务支出。用于局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彰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局工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标准,由局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兼职工会干部工作量,经相关民主程序确定后,公布执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和国有企业单位行政聘用人员不得领取兼职工会干部补贴。

局工会经批准同意后,可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表彰比例不超过单位会员总数的15%,每人每次奖金或奖品不超过300元。

第十一条 资本性支出是指局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第十二条 事业支出是指局工会用于对其独立核算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 其他支出是指局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 根据《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局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局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局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七条 局工会应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局工会经费财务决算需报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八条 局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局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 局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置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第二十条 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职工和劳模疗休养、职工教育、安全生产、单位表彰等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的福利,属单位相关经费支出范围,不在局工会经费中列支。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局工会应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内部会计监督和工会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并主动配合国家审计监督。内部会计监督主要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账簿与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进行监督,以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审查审计监督主要对局工会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第二十三条 局工会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二)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三)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四)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五)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六)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七)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八)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核定的费用开支标准为上限标准,局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内执行,不得突破。

第二十五条 局工会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问题,要及时纠正。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要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局工会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细化支出范围,明确开支标准,确定审批权限,规范活动开展。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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