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筑企业施工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保证集团下属各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特签订本内部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一、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承诺: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工伤事故:重伤控制在人以内,轻伤控制在人以内;
3.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安全隐患的出现;
4.整个项目施工现场杜绝发生火灾和设备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2021年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按2021年集团下属各项目公司总经理签署的《总经理业绩管理合同》安全管理目标。
7.必须执行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模式。
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及义务:
1.0
集团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单位所属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公司总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针对所属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实现。
2.0 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执行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2.1、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2.1.1、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应当具有至少一名合格且有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方案和措施的具体实施;
2.1.2、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接受公司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2.1.3、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按照集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2.1.4、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2.2、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制度:
2.2.1、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项目公司应在指定时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集团将按规定对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进行经济处罚;
2.2.2、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项目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将要求停工或强行组织人员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需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2.3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2.3.1、项目经理、生产工长、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公司或集团组织的安全会议及培训;
2.3.2、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2.3.3、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
2.3.4、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2.4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报批制度:
2.4.1
集团下属项目公司部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
2.4.2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须报相应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5集团下属项目公司应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保卫责任制度:
2.5.1
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消防保卫管理规定及条例,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保卫规定组织施工;
2.5.2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2.5.3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2.5.3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