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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_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编辑:空山新雨 识别码:14-1103479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8-14 11:59:15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开展202_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_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

评选活动的通知 沪文明办[202_] 44号

各区、县、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总队: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上海市迎世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宣传动员600天行动纲要》,紧紧围绕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广泛开展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立足本职,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会同新闻单位和锦江国际(集体)有限公司,联合举办评选202_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市在职和离退休的职工、农民、学生、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外来务工者、驻沪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均属评选范围。202_年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市总工会也可在职工十佳好事中择优推荐。

(1)迎办世博期间在城市管理、窗口服务、宣传和社会动员等行动中;在园区内的管理服务中;在世博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2)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 位、文明村镇以及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推荐工作采取按照各地区、各系统推荐和社会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在职职工以及离退休职工由市总工会和各委办、区、县推荐。个体工商者、民营企业家、非政府团体人士、外来务工者、无业居民和农民,由区县推荐。中小学的好人好事由区、县推荐,大专院校的好人好事由市教卫党委推荐。部队官兵由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推荐。各级组织推荐时均应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社会各界人士和组织、本市市民也可把符合评选条件的好人好事直接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推荐,也可以通过东方网推荐。各区县、委办文明办,市工、青、妇宣传部以及驻沪部队,武警部队政治部择优推荐好人好事报市文明办。

(2)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先由评选委员会进行预选,在各系统、各地区推荐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经评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好人好事。

(3)为了保证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概要(附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推荐事迹材料于202_年12月31日前上报。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好人好事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202_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评委会主任 马春雷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上海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副 主 任 陈振民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巡视员

汪兰洁

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 邓小冬

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 朱 鸣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谢亚洪

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 委

裘 新

解放日报党委书记、总编辑

汪 澜

文汇报副总编辑 陈保平

新民晚报总编辑

王建军

上海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 黎瑞刚

上海广播电视台党委副书记、台长 李智平

上海东方新闻网站副主任 许新海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

书记、执行董事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余庆路80号,电话:64331009,邮编:200030,邮箱:wmbhdc@163.com)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_年11月15日

第二篇:关于开展202_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_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领导下,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上海市迎世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宣传动员600天行动纲要》,紧紧围绕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的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上海城市精神,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根据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_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开展202_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市教育、卫生、食品药监系统的在职和离退休的职工、学生均属于评选范围。202_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在文明单位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表现突出的;(2)在迎世博社会动员、城市管理、窗口服务等行动中以及在开展“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在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动人事迹;(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事报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

2、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将组成评选委员会,评选出市教卫党委系统的“十佳”好事,并择优上报市文明办参加上海市“十佳”好事的评选。

(3)为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上报材料分为个人和集体,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概要(附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推荐事迹材料于202_年12月10日前报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

三、表彰和奖励

市教卫党委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事由市教卫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举行表彰大会,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上海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

202_年11月30日

第三篇: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关于开展202_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人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市文明办(202_)44号、区文明办(202_)字第9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弘扬高尚精神,推动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一个新的更大的提高,市文明委会同新闻单位和市锦江国际(集团)公司,联合举办评选202_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好人好事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市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农民、学生、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驻沪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均属评选范围。202_年内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市总工会也可在职工十佳好事中择优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民示范标志区域以及全行业规范服务达标、文明行业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3、在开展“与文明同行,做可爱的上海人”主题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的动人事迹;

4、在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动人事迹;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社会陋习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要求各校推荐在职(离退休)教职员工、中小学生所做的好人好事。

2、十佳好事在各校推荐、教育局上报的基础上,由区文明办汇总统一上报市文明办。通过新闻媒介报道、介绍候选好人好事的事迹,经评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十佳好人好事”。

3、为了保证评选十佳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200字左右事迹概要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各校据实推荐1—2件好事。事迹材料力求朴实、简练,并于202_年1月8日之前报区教育局党委办。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十佳好事由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青浦区教育局党委 202_年1月4日

第四篇: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新文明委发[202_]2号

关于开展202_新抚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弘扬高尚精神,推动市民素质和城区文明程度有一个新的更大的提高,区文明委会决定开展评选202_新抚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佳好人好事活动。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区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学生、个体劳动者、无业居民、驻新抚部队和武警部队官兵均属评选范围。202_年内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在创建文明小区、文明社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3、在开展“创建文明城区,共建和谐新抚”主题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中的动人事迹;

4、在支持、理解、参与各种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中的动人事迹;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事迹突出的;

6、发扬文明新风,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敬老扶幼、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一定社会影响的;

7、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8、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社会陋习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事迹突出的;

10、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评选办法及安排

1、初审推荐。各单位推荐3—4人。请将推荐名单(包括推荐表和事迹材料1000字)于4月15日前报区文明办。

2、公众投票。在基层推荐的基础上,筛选候选对象20 2 名,在印发事迹简介,在新抚区范围内进行公众投票。

3、审核确定。根据公众投票结果,报区文明委审核确定“十佳好人好事”。

四、表彰奖励

区文明委将适时隆重表彰新抚区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并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弘扬先进事迹。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荣誉奖状,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评选新抚区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进一步落实“创建文明城区,共建和谐新抚”活动的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发动,逐级评选,推荐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的好人好事,使评选过程成为教育干部群众弘扬正气、树立新风的过程,努力保证评选效果。

2、精心组织。为了保证评选十佳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据实推荐,精心组织。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200字左右事迹概要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要深入挖掘候选对象的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精心提炼,力求朴实、简练、生动、感 3 人。

3、狠抓落实。开展评选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要迅速部署,抓紧开展工作,确保推荐评选弘扬工作顺利完成。

新抚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_年3月10日

第五篇:关于开展上海市劳动竞赛优秀品牌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市劳动竞赛优秀品牌项目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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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工办发〔202_〕36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为总结推广基层开展劳动竞赛的经验,加强劳动竞赛交流和研讨,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劳动竞赛工作,现拟开展上海市劳动竞赛优秀品牌项目评选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县局(产业)工会、区属地区或行业工会、企事业单位工会202_年以来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重点科研攻关以及企业(事业)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服务、营销等内容,组织开展的增值型、创新型、攻关型、技能型、节约型、优质型劳动竞赛项目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主题明确。围绕上海“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加快落实“四个着力”、推进“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确保”,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开展的“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

五、和谐奔小康——百万职工建功立业”主题活动,有明确的劳动竞赛主题。

2、重点突出。围绕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中心工作,以区域、行业发展战略和企业(事业)生产经营发展的中心任务、关键环节、重点难点作为劳动竞赛的切入点和工作结合点。

3、内容充实。重点围绕以下八个方面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开展的各项竞赛活动:百万职工立功竞赛;百万职工科技创新;百万职工技能登高;百万职工节能减排;百万职工安康杯竞赛;创建工人先锋号;当好主力军、建功世博会、展示新风采;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

4、成效明显。通过开展劳动竞赛增强自主创新、推动节能减排、提高职工素质、促进安全稳定,为区域、行业和企业(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党政认可、职工欢迎。

5、特色鲜明。劳动竞赛具有较强的群众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影响力,创意新颖、内容充实、形式活泼、操作规范、机制健全、效果明显,体现区域性、行业性特点或企业(事业)特色,具有一定的推广借鉴意义。

三、评选程序

1、申报推荐: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可申报本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竞赛项目1-2项,并可推荐所属区域性、行业性、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的劳动竞赛项目1-3项。

2、分类初审:按照区县局(产业)工会项目和基层工会项目两个类别,由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和市职工技协办组织初审,产生入围项目。

3、发布评选。市总工会将举行“上海市劳动竞赛优秀品牌项目评选发布会”,由市总工会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区县局(产业)工会组成评委组,对入围项目进行投票,评选产生“上海市劳动竞赛优秀品牌项目”和“上海市劳动竞赛特色项目”。

4、表彰宣传。市总工会将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并通过《劳动报》、上海工会网站、《工会工作通讯》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编辑《上海市劳动竞赛品牌特色项目集萃》(暂定名),进行宣传推广。

四、评选要求

1、本次评选是对上海工会“十一五”期间开展劳动竞赛的一次综合性总结,旨在总结经验、深化工作,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近年来劳动竞赛中最具特色、最富成效、最受欢迎、最有影响的项目积极推荐申报上来,申报推荐的项目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把关。

2、申报材料应反映劳动竞赛项目的开展背景、主要做法、机制经验、效果评价、启示体会等内容,要求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数据翔实准确,字数控制在2500字左右。格式要求:A4纸竖排,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一级标题用三号仿宋体加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

3、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将申报推荐材料于202_年9月15日(星期二)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关于开展202_年度上海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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