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关于开展安徽新华学院202_年度“学习之星”等九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及评选标准[范文模版]
关于开展安徽新华学院202_年度“学习之星”等九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和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和校风建设,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和谐的校园氛围。学校将开展“学习之星”、“自强之星”、“志愿之星”、“感恩之星”、“创业之星”、“服务之星”、“文明之星”、“义勇之星”、“诚信之星”(以下简称“九星”)等评选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学生处、团委、办公室、教务处、招就办、督查督导处、各二级学院组成“九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 长:张可君 副组长:朱兆健
组 员:程庆乐、方纯洁、汪俊东、吕必文、马 琪、余立新、盛晓青、操宏华、钱颜娇、张爱凤、李 洁、朱诵贵、计 勇、邵 玲、程宏云
二、评选对象:评选活动面向全校,个人和集体均可参评,评选方法采用本人自荐、师生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依照评选类别进行推荐。商学院、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电子通信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每类可推荐2-3名,外国语学院、动漫学院、药学院、文化与新闻传播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每类可推荐1-2人。
三、评选标准(见附件)
四、评选活动安排:
评选活动从202_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底,经过宣传、评选、评审、公示、表彰、推广等过程。
第一阶段:宣传报名(12月1日—6日,4个工作日)
通过文件、校园网络、院报、广播站、橱窗、海报和班级班会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使全校师生了解活动,关注和参与活动,积极推荐或自荐“九星”候选人,充分提高全校师生的参与热情。
第二阶段:二级学院初评、公示(12月7日—13日,5个工作日、2天周末)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自荐和推荐情况,汇总报名信息。二级学院组成评审小组要对报名人选进行初评,确定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天。
第三阶段:学校审核(12月14日—16日,3个工作日)
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人选。第四阶段:颁奖、推广(12月17日—21日,3个工作日、2天周末)
颁奖:组织颁奖大会,颁发奖状(奖杯)、奖品。
推广:通过报告会、网络等各种宣传途径与全院学生交流学习。
五、活动要求及其他事项
1、事迹材料要详实、具体、全面。
2、各学院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海报、展板、横幅等途径,广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推荐人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
4、评选过程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随时接受广大师生领导的监督。
5、评选中或评选后,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学校有权取消其称号,并进行严肃处理。
6、号召广大学生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奋发成才,争创文明校园、和谐校园。
7、材料报送时间:12月13日下午下班前,均为纸质版。学生处联系人:杨小燕,电话:6019,5149545。
附件:《“九星”评选标准》
安徽新华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学习之星
学习态度认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自觉性强,学习方法得当,学习效率高,有一定的学习成果,学习成绩优异,是全校学生学习的榜样。至少获得1次国家奖学金。
自强之星
品行端正,生活简朴,身处逆境,在压力、挫折和磨难面前具备顽强的毅力和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勇于承担家庭、社会的责任。自强事迹感人,展现出新一代大学生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积极进取的社会责任感。至少获得1次励志奖学金。
志愿之星
积极参加志愿和公益活动,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核心精神,充满激情,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心中充满大爱,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一年内参加志愿活动至少10次,参加大型赛会志愿活动至少2次,并获得表彰。
感恩之星
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善待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回报社会。有感人事迹。
创业之星
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创业初具规模或创业项目具有新意、典型性,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具有发展潜力和良好的创业示范效应,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
服务之星
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工作勤奋,业务熟练,认真积极,忠于职守。待人热情诚恳,服务周到高效。服从组织安排,群众支持率高,在集体中能起表率作用。至少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2次。
文明之星
尊敬他人,礼貌待人,适度得体,所在班级和宿舍卫生状况良好。最近一年中,所在宿舍被评为五星级宿舍,同时在“三家”评选、“我爱我家”大赛中均获得奖项,积极参与公寓学生组织工作,担任一定职务,有具体事例。
义勇之星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诚信之星
诚实待人,讲信誉,不弄虚作假,拾金不昧。尊重他人,言行一致,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诚信事迹感人。
第二篇: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云台小学
“学习之星”、“进步之星”评选标准
学习,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学习,是学生成才的需要;学习,是当今时代的召唤。在中小学开展“学习之星”、“进步之星”评选活动,对培养学生积极向上,争做第一的竞争意识,对学生张扬个性、享受成功的快乐,对激励全体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非同寻常的积极意义。为此,学校特制定云台小学“学习之星”、“进步之星”评选标准。
一、“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具有正确的学生观、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努力学习,准时到班上课,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3、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4、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5、在每次重大考试中,成绩名列前茅或在年级进步50名以上或在班上进步5名以上。
二、“进步之星”评选标准:
1、认同和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在日常学习、生活中有具体体现。
2、通过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的不断培养,与自身前期相比较,在较短时期内个人品质、文明道德素质提高速度较快,且效果显著。
3、逐步养成了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能力较强,能影响和带动他人共同进步。
4、没有违纪的前提下,班级前20名在年级进步100名以上,或班级21-40名在年级进步120以上,或41-68名在年级进步150名以上获进步一等奖;班级前20名在年级进步50-99名,或班级21-40名在年级进步60-119名,或班级41-68名在年级进步70-149名获得进步二等奖;其余进步同学获进步三等奖。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云台小学
“文明之星”评选标准
学校是传播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创建文明的主阵地,同时学生是文明创建的主体。为创文明校园,培养文明学生,推动文明校园创建进程。学校决定开展“创文明校园•做文明之星”系列创评活动。评选标准如下:
1.学生仪表要符合学校要求。
2、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游戏机房、迪厅等,不看不健康的刊物和音像制品。
3. 遵守学校纪律。不骂人、不打架、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强行索要他人钱物、不偷东西。
4.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
5.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旷课、不旷操,不迟到、不早退。休息时间不大声喧哗,课间休息不在教学楼内追逐打闹。上课铃前作好课前准备。
6.保护环境,讲究卫生。保持校园、教室及寝室卫生,不乱丢废弃物,不在墙壁上留下脚印、手印、球印,不在桌椅上乱涂乱画。
7.珍惜资源,爱护公物。要节约水电、不浪费,不损坏公共设施。
8.诚信待人,诚信做事(包括诚信考试)。讲文明,懂礼貌。常使用礼貌用语,服从教职工及其他管理者的管理。
9.认真做好值日工作,能帮助他人,并为集体做事。
二0一0年三月十日
第三篇:关于机电学院开展202_学院“十佳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机电学院开展202_
学院“十佳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创新学生德育教育模式和表彰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打造和宣传优秀学生典型,用先进典型感召人、激励人,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全面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十星”评选活动实施办法》(河职院学„202_‟2号)的规定,学院决定开展202_学院“十佳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4月
二、评选对象 学院在校全体学生
三、评选项目
1.学习之星 2.励志之星 3.技能之星 4.干部之星 5.志愿之星 6.孝顺之星 7.创业之星 8.爱心之星 9.文明之星 10.诚信之星
四、总体要求及评选标准
(一)总体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并将其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3.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大学生素质拓展训练,全面拓展自我综合素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爱他人、爱社会,热心帮助他人,乐于参加公益活动。
4.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无旷课、晚归或夜不归宿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在学生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5.已获得往届“校园十星”或学院“十佳之星”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标准
1.“学习之星”评选标准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测评在本专业年级中排名前三名;
(2)积极推动学院学风建设,乐于帮助同学解决学习上的困难,传授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带动同学共同进步;
(3)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励,或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国家等级考试成绩突出者优先。
2.“励志之星”评选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但奋发图强,不畏艰难,对改变自身命运和困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在经济上积极寻求独立,通过勤工助学或其他兼职获得劳动报酬,在艰苦的环境下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态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无补考、重修现象;
(4)事迹典型、感人,有很强的教育引导作用。3.“技能之星”评选标准
(1)积极参加专业实习实训,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表现,已考取专业技能证书;(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专业技能突出,获得过省级以上相关奖励;
(3)热心公益,经常利用自身技能为同学、为学校、为社会服务。
4.“干部之星”评选标准
(1)担任班级或学院、学校学生会和团委(团总支)主要干部;(2)热心为同学服务,严以律已,能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表率作用,在学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获得市级以上相关荣誉者优先;
(4)综合测评成绩居本专业年级排名前列。5.“志愿之星”评选标准
(1)热爱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工作积极肯干,作风踏实,无私奉献;
(2)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50小时,表现优异,贡献突出;
(3)在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得到市级以上表彰或经媒体报道,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6.“孝顺之星”评选标准
(1)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尊重长辈,理解、尊重父母的意愿,体贴父母,能听取父母的合理意见,接受父母的教育;
(2)懂得父母辛劳,不乱花钱,不向父母提不合理的要求;能自己管理好生活和学习,让父母省心;
(3)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尽力为家庭分忧解难,事迹典型、感人,影响大。
7.“创业之星”评选标准(1)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勇于创新、创业,成效明显,事迹感人;
(2)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等创新创业活动,成绩突出;(3)在省级以上科技学术竞赛中获得过奖励者优先;(4)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方案创意设计、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优先。
8.“爱心之星”评选标准
(1)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贫济困、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对困难学生、遭遇不幸或灾害者等弱势群体给予帮助,奉献爱心,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帮助他人克服困难;
(3)积极为爱心活动献计献策,积极组织、参加各项爱心公益活动,事迹典型、感人;
(4)为人正直善良、诚实守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9.“文明之星”评选标准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用文明礼仪规范自己的行为;
(2)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礼貌待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3)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尊敬师长,举止文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生活俭朴,穿着得体;
(4)有主人翁精神,能自觉维护校园环境的整洁,带头践行校训精神,自觉维护学校、学院和班级荣誉。
10.“诚信之星”评选标准
(1)遵守社会公德,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在师生中享有高度信誉;(2)以身作则,积极宣传诚信的内涵、价值及道德规范,言行一致,诚实无欺,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有诚实守信的典型事迹,事迹突出、感人;
(3)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自觉融洽同学关系,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
五、组织机构
(一)学院“十佳之星”评选小组 组 长:李大成 副组长:戴佰阳
成 员:杨 成 赵雯钊 张燕华 黄群林 郑文明 钟 丹
黄章华
六、活动程序
评选活动分宣传、评选和总结表彰共三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3月1日-3月8日)1.下发书面评选通知,公布评选办法。
2.通过QQ群、手机短信、微博、张贴海报、会议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评选氛围。
3.学院学生工作室接受学生咨询,解释评选活动相关事项。
(二)评选阶段(3月中旬—3月底)1.个人申请(3月10日-3月15日)
有意参加评选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参评申请,将申请材料交各学院辅导员处,每人限报一项。
申请材料包括:
(1)“十佳之星”申请表(登陆学生工作处网页http://xgc.w2.hycollege.net/点击“下载专区”下载,见附件1)。
(2)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具体要求见附件2)。(3)4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和个人生活照各一张,照片应能够反映参选人事迹和精神风貌。
(4)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2.学院初评(3月16日-3月18日)
学院各辅导员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初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的完整性,评选出候选人。
3.学院复评(3月19日-3月30日)
(1)学院团总支协助各候选人拍摄个人宣传VCR;
(2)辅导员对候选人进行专门辅导,帮助候选人进一步完善事迹材料;
(3)在3月25日,学院评选小组举行评审大会,通过审查候选人事迹材料、个人演说、观看个人VCR等形式,评出学院“十佳之星”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院“十佳之星”人选。
(三)总结表彰阶段(4月上旬—4月下旬)(1)召开表彰大会。
(2)制作宣传展板宣传学院“十佳之星”的先进事迹。(3)编印学院“十佳之星”事迹材料汇编。(4)制作宣传光碟上传至学院网站。
(5)举行学院“十佳之星”的先进事迹报告会。
七、工作要求
1.学院评审小组成员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加评选活动。
2.认真选拔,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优秀学生典型参加评选。
3.各辅导员要围绕评选活动认真组织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教育活动。4.请各学院于3月3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含电子版)交学工处黄亮老师处。
附件1:机电工程学院202_学院“十佳之星”申请表 附件2: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具体要求
机电工程学院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第四篇:关于安徽新华学院开展202_年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_年暑期社会实践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各学生组织:
202_年是 “十二五”时期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以及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和教育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速推动我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发展,引导我校青年学生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点希望转化为成才成长过程中的自觉行动和追求,校团委在总结去年社会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拟定于即日启动安徽新华学院202_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喜迎十八大,奉献在基层
二、活动内容
202_年我校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聚焦时政、民生、大学生就业创业等社会焦点问题,紧密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社会实践教学试点工作,以纪念建团90周年和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契机,深入开展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建议从以下6个方向进行立项:
1、“学党史知党情,举团旗跟党走”主题实践类
以建团九十周年和喜迎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契机,通过走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寻访老革命(老党员)、学习党史党章团史团章等形式,广泛开展“学党史知党情,举团旗跟党走”主题实践活动,让团员青年深入回顾中国青年运动波澜壮阔的历史,深刻领悟党的历史功绩、根本宗旨、伟大使命和优良作风,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永远跟党走的理想信念。
2、学习雷锋志愿服务类
广泛开展讲解、敬老、助残、公益劳动、宣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带头学雷锋,宣传雷锋精神,多做扶贫济困的实事好事。深入基础教育薄弱、教育资源匮乏、农民工子女相对集中的乡(镇)村学校,提供课程讲授、学业辅导、亲情陪伴、文体活动等志愿服务,探索高校与落后地区学校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
3、安徽城镇农村社会调研类
学校鼓励学生以课题调研的形式,深入基层,关注社会热点和民生百态,采用问卷式的“随机调查”和访谈式的“田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增进对社会的观察和了解,形成高质量的调查报告,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安徽加速崛起建言献策。
4、“回母校 悟成长”关注家乡教育事业主题实践类
号召和组织学生实践团队回高中、初中母校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宣传板报、图片展等形式,开展安徽新华学院形象宣传、学习经验交流和团队训练等活动,培养感恩、责任之情,回报社会,提升安徽新华学院社会影响力。号召和组织学生实践团队就教育相关问题展开调研,分析我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教育费用高、大学生就业难等现象或问题的成因;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形成专业的、可供有关部门参考的报告。
5、文化宣传服务类
组织大学生文艺演出队,精心编排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到农村演出,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扶持、帮助基层农民艺术团体,培训一批乡村文艺骨干,帮助他们在活跃农村文
化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宣传科学知识。
6、其他实践调查服务类
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开展各种自选安全科技类、经济法律类、文化教育类、环境保护类等方面设立调研课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
三、实践层次
今年的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散实践相结合的组织形式。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重点组织学生在学校周边、学生家庭所在的乡村、城镇社区开展活动。全校学生分三个层次开展:
1、校级社会实践队(包括本科生和专科生)。校级社会实践队的组织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由校团委统一组织;二是由学院推荐、学校予以立项,成立校级立项社会实践队(各院可联系一些有需要的职能部门共同组建团队最终推荐1支校级立项社会实践队)。各院申请校级立项团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安徽新华学院202_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立项申报书》(见附件1),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8日前报送至校团委洪威处(纸质材料),校团委将根据项目申报书进行评审,最终确定1个特别扶持重点项目,2—3个重点项目,3—4个一般项目。学校将为各校级社会实践立项队统一开具介绍信。下学期开学初,学校根据各校级社会实践立项队提交的社会实践成果、《安徽新华学院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见附件2)、社会实践基地证明表(附件8)及相关材料(如社会实践报告、媒体有关报道、典型事迹等),校团委根据组织评审结果,分别给予特别扶持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202_元、1500元、1000元的经费资助。
2、二级学院级社会实践队。各院可结合本院实际,成立院级社会实践队,组织开展相关社会实践活动。
3、个人社会实践活动。这是社会实践的主要方式,全校学生要就近就便开展社会实践,充分利用当地有利的实践资源,深入基层,利用所学知识、技能服务于家乡经济、文化、法制等方面的建设,学院对本院学生发放《登记表》,争取做到人人参加社会实践,个个都有实践成果。
五、组队名称
我校学生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队,名称一律采用“安徽新华学院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队”。
六、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学校将根据各院组织开展实践活动的情况,评选出若干个“优秀组织奖”。
2、优秀社会实践队:根据各社会实践队开展的活动内容、活动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等方面,评选若干支“优秀社会实践队”,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以上优秀奖项。
3、先进个人:各校级立项社会实践小分队推荐1名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候选人;其他自主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各学院按照学生在暑期社会实践的参与情况,按学生总人数的1%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学校将从上述推荐的候选人中评选出若干名“先进个人”,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以上奖项。
4、优秀指导教师:根据对各实践小分队的指导和参与情况,评选出若干名“优秀指导教师”,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以上奖项。
5、优秀实践成果: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院统一推荐优秀的调研实践论文或调查报告,学校根据实践报告的完
成情况和质量,评选出若干篇“优秀实践成果”,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以上奖项。
第五篇:关于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年级、各班级:
为了充分展示我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加快学生成长成才的步伐,引导和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创新意识的复合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现将评比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以及类别: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能模范遵守《之朴中学日常行为规范》(无恶性事件),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且成绩良好,体育成绩在20分以上,在此基础上,具有特殊的才能,取得突出成绩,方能参加评选。
(一)校园学习之星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突出,学习方法灵活得当,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二)校园劳动之星
积极参与并热爱校内外劳动,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主动为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对学校对班级有特殊贡献。
(三)文明守纪之星。
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同学之间友好相处,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相互合作。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惜时勤奋之星
学习目标明确,自觉学习性强,勤学好问,惜时如金,有韧性,有钉子精神,是其他同学学习的榜样。
(五)环境保护之星。
爱护教室及校园环境,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能从自身做起,动员组织开展环保行动,在同学中能起带头作用。敢于制止不讲卫生的行为。对学校以及家乡周边环境关心,并能意识到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性。
(六)校园节约之星。
节约意识强,爱护学习用品、生活用品,平时能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不乱花零用钱,不乱买零食,生活简朴,做到同学之间不攀比穿戴,不讲排场,有典型事迹,得到大家一致好评。
(七)校园进步之星。
一年来,学习、思想素质上不断取得进步,且进步幅度较大的,或者在其他方面有较大进步的。
(八)文学创作之星。
热爱文学创作与读书,有一定的文学基本功、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征文活动并获奖,在校级(含校级)以上报刊上曾发表习作。
(九)校园书画之星。
对书法、绘画、摄影等具有浓厚兴趣,并具备扎实的基本功。多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相关活动并获奖,能够积极配合做好板报宣传等工作,在校级(含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
(十)音乐舞蹈之星
对音乐、舞蹈舞蹈有浓厚兴趣,在歌唱、器乐、舞蹈上有一定特长。在学校艺术节或其他大型文艺演出中有出色表现,有一定的校园知名度,曾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
(十一)校园爱心之星。
有突出的拾金不昧行为,在帮扶贫困生或学校组织的历次捐款活动中踊跃捐资。(十二)竞技体育之星。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和比赛,在学校组织的体育测试或运动会中成绩突出。在市级(含市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中有较好名次。
(十三)校园管理之星。
积极参与学校学生会或班级管理工作,并且在管理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会干部(含学生会各部干事)各班班干部。
(十四)发明创造之星
有创新精神,奇思妙想,并积极行动,动手动脑,有小发明、小制作,小创造。(十五)主持朗诵之星
有较高的普通话水平,热爱主持朗诵,积极参加国旗下的演讲,参与主持班级活动或学校广播站活动,参加校广播站工作。
三、评选办法
1、申报人填写校园之星申报表,并提供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各班级组织初评,将符合评选条件的人选名单与相关材料于4月10日前报政教处,每种类别的校园之星推荐人选为1人。
3、校政教处根据各班上报的推荐材料,组织评审小组,评选出各年级各种类别的校园之星的正式候选人各2名,向全校公示,再经评审小组,最终评选出校园之星。
4、“校园之星”评选结果将利用宣传栏进行公示。
5、对获得“校园之星”荣誉称号的个人授予荣誉证书。
五、几点要求
1.各班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认真组织好本班的推荐工作。
2.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的健康成长,加速成才。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保证时间。要认真组织好校园之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