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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4-56237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7-06 14:03:17 来源:网络

2021XX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原则,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培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回头看”工作, 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隐蔽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全面规范我市校外培训秩序, 做到“十查”。

(一)查安全管理。

各区(县)严查校外培训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发挥“三级网络管理”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严防新增无证无照开展培训情况。

(二)查平台录入。

各区(县)教育局及时准确录入机构信息, 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

(三)查信息公开。

各区(县)教育局积极开展政策宣传, 及时公布培训机构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时更新“黑白名单”。并将上课时间、进度、培训内容、教师照片、教师资格证号、收费标准在办学场所醒目处进行公示,做到大门公示与教室门牌公示一致,教职工挂牌上岗。

(四)查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各区(县)成立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教育、执法局、各管委会(街道)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 开展定期执法检查、暗访等工作, 建立联合执法台账。

(五)查证照办理情况。

各区(县)严格按照办学标准, 对符合审批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颁发证照,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立即停办并说明理由,对既不符合审批要求又拒不自行关停的机构纳入“黑名单”, 通过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查封。

(六)查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情况。

各区(县)教育局组建审核、研判专家团队, 开展有无学科类培训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 并对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进行备案审核。

(七)查制度建设情况。

各区(县)教育局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或方案、财务制度、收退费制度、办学行为承诺书、学生安置方案以及善后事宜处置方案等。

(八)查无证办学情况。

各区(县)教育局是否联合民政、人社、工商、公安、消防、城管执法、管委会(街道)等部门对辖区无证无照培训点责令取缔,停办及停业整顿机构进行突击检查,拆除无证无照,违规办学的培训机构宣传广告牌、门牌。

(九)查违法广告宣传情况。

各区(县)有无收缴虚假、夸大宣传资料;对有证培训机构的宣传广告有无进行审核备案。

(十)查在职教师校外兼职情况。

有无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集中整改“回头看”。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专项治理“回头看”方案, 明确任务分工, 责任到人。会同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管委会(街道)等部门全面开展违规违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再次进行排查, 做到无死角、全覆盖,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改到位。聚焦重点时段和重点热点区域, 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培训进行严肃查处。动员社区力量,加大对培训地点转移至居民楼、培训方式转变为线上等隐蔽违法违规培训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吊销办学许可证,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前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信用分级管理机制和资金监管制度,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动态管理制度,坚持一月一公布,为圆满完成第三阶段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三)运用好管理服务平台。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系统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社会监督等工作,加快平台信息录入进度,及时更新数据动态,及时公布“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校外培训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服务。

(四)畅通举报监督渠道。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畅通举报渠道,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联系媒体,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及时报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有关情况,曝光违规培训机构。统筹各方力量, 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建立完善形势研判、部门联动和应急反应机制,紧盯专项治理过程中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再检查,再整改、再落实,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学现象屡查屡现,屡禁不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有效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小组将对各区(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作为综合考评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面向社会主动宣传, 及时解读政策、公布治理情况、接受各方监督。特别是招生入学期间,利用家长会、致家长、学生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不给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可乘之机, 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治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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