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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退休工作程序及须知(共5则)
编辑:落花时节 识别码:14-701142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09-18 14:32: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退休工作程序及须知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退休工作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范围

凡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且档案已存入“中心”的人员,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1、在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2、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注:“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认定的年限。

三、办理时间

每月20日至次月10日(公休日不顺延),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向“中心”提交办理退休的材料。

四、办理退休

(一)达到规定年龄及缴费年限的退休

1、提交材料

(1)存档卡(IC卡);(2)一寸照片5张;

2、办理程序

(1)在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中心”填写《退休申请表》一份;(2)申请人填写《北京市养老保险清算个人账户申请表》一份交中心工作人员;

(3)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档案及提交材料,并负责到西城区社保中心打印《个人账户清算单》三份;

(4)工作人员填写《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四份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三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表九);

(5)“中心”根据《个人账户清算单》计算退休人员退休金;

(6)由“中心”负责到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办理审批 手续;

(7)持《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和(表九)到西城区社保中心办理退休登记手续,领取并填写《退休证》;

(8)由申请人将档案送至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化服务科,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从事过“特殊工种”的退休

1、提交材料

(1)存档卡(IC卡);(2)一寸照片8张;

(3)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和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从事“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工种备案表》;

2、办理程序

(1)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2)办理手续同“达到规定年龄及缴费年限的退休”。

(三)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

1、提交材料

(1)存档卡(IC卡);(2)一寸照片8张;

(3)申请因病提前退休需到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鉴定。进行劳动鉴定所需材料为:①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原因和伤病情况;②提供和病情有关的详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或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③医疗期满的职工需提供职工医疗期协议书;④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提供《企业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4)劳动鉴定费200元;

2、办理程序

(1)填写《职工劳动鉴定表》一式三份;

(2)“中心”每月汇总材料上报北京市劳动鉴定委员会。(3)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办理退休手续,具体办理程序同“达到规定年龄及缴费年限的退休”。

五、办理须知 企业职工退休的条件

按照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为:(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第二篇: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办理退休工作程序及须知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办理退休工作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范围

凡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人才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单位及存档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

(一)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1、在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

2、在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

注:“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认定的年限。

三、办理退休

(一)达到规定年龄及缴费年限的退休

1、提交材料

(1)须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1-20日),到“中心”领取并提交《西城人才集体立户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表》三份、《退休申请表》一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五份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五份。(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计算退休金)

(2)申请人提交《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三份。

(3)申请人单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介绍信。

2、办理程序

(1)“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及本人档案。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待补齐材料后由申请人重新申报。

(3)审批合格后,将已审批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二)从事过“特殊工种”的退休

1、提交材料

(1)须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1-20日),到“中心”领取并提交《西城人才集体立户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表》三份、《退休申请表》一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五份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五份。(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计算退休金)

(2)申请人提交《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三份。

(3)申请人提交《提前退休申请书》和《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需贴照片)五份,并在办理退休登记时交社保中心二份。

(4)申请人单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介绍信。

2、办理程序

(1)“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及本人档案。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待补齐材料后由申请人重新申报。

(3)审批合格后,将已审批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三)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

1、提交材料

(1)须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1-20日),到“中心”领取并提交《西城人才集体立户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表》三份、《退休申请表》一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五份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五份。(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计算退休金)

(2)申请人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二份。(没有的按照须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由“中心”向劳动鉴定委员会代为申报)

(2)申请人提交《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三份。

(3)申请人单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介绍信。

2、办理程序

(1)“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及本人档案。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待补齐材料后由申请人重新申报。

(3)审批合格后,将已审批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四、办理须知1、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

2、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3、申请人档案中须具有原单位出具从事“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工种岗位

登记表》和原单位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种备案表》。

4、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原因和伤病情况。

(2)提供和病情有关的详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或门诊病历(或病历摘要)、X或CT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

(3)医疗期满的职工需提供职工医疗期协议书。

(4)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提供《企业职工工伤人定申请表》。

第三篇: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办理退休工作程序[定稿]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办理退休工作程序

委托人事代理单位办理退休工作程序及须知

一、办理范围 ;

凡与哈尔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我公司签订《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单位及存档人员(以下简称“申 请人”),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一)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1、男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

2、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 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3、男年满 50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达到规定的缴费年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二)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1、在 1998 年 7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0 年以上。

2、在 1998 年 7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 15 年以上。注:“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北京市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 审定表》认定的年限。

三、办理退休 ;

(一)达到规定年龄及缴费年限的退休 ;

1、提交材料 ;

(1)须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1-20 日),到“中心”领取并提交《西城 人才集体立户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表》三份、《退休申请表》一 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五份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审批表》五份。(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计算退休金)

(2)申请人提交《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三份。

(3)申请人单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介绍信。

2、办理程序 ;

(1)“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及本人档案。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不符合 条件的待补齐材料后由申请人重新申报。

(3)审批合格后,将已审批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特殊工种”的(二)

从事过“特殊工种 的退休 从事过 特殊工种

1、提交材料 ;

(1)须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1-20 日),到“中心”领取并提交《西城 人才集体立户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表》三份、《退休申请表》一 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五份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审批表》五份。(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计算退休金)

(2)申请人提交《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三份。

(3)申请人提交《提前退休申请书》和《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需贴照片)五份,并在办理退休登记时交社保中心二份。

(4)申请人单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介绍信。

2、办理程序 ;

(1)“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及本人档案。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不符合 条件的待补齐材料后由申请人重新申报。

(3)审批合格后,将已审批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 ;

1、提交材料 ;

(1)须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1-20 日),到“中心”领取并提交《西城 人才集体立户单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变化情况表》三份、《退休申请表》一 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退休审批表》五份和《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认定审批表》五份。(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计算退休金)

(2)申请人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二份。(没有的按照须知 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后由“中心”向劳动鉴定委员会代为申报)申请人提交《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退休清算单》三份。

(3)申请人单位同意办理退休手续介绍信。

2、办理程序 ;

(1)“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及本人档案。

(2)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不符合 条件的待补齐材料后由申请人重新申报。

(3)审批合格后,将已审批的材料返还申请人。

(4)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

四、办理须知 ; 1、1998 年 7 月 1 日前参加工作,1998 年 7 月 1 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同时给予一次性养老补偿金。2、1998 年 7 月 1 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不满 15 年的(占地农转工 人员除外),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支 付给本人。

3、申请人档案中须具有原单位出具从事“特殊工种”的《提前退休工种岗位 登记表》和原单位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工种备案表》。

4、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申请鉴定原因和伤病情况。

(2)提供和病情有关的详细资料,包括:诊断证明(原件)、住院或门诊病 历(或病历摘要)或 CT 片及报告书、化验单等材料。、X

(3)医疗期满的职工需提供职工医疗期协议书。

(4)工伤与职业病职工需提供《企业职工工伤人定申请表》。

第四篇: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存档工作程序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存档工作程序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北京市西城区户口年龄在男性50岁,女性45岁以内的具有干部身份的城镇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后,均可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档案转入

1、委托存档个人持身份证与中心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缴纳存档费中心开具调函,发存档卡(IC卡)、《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

2、委托存档个人持原工作单位密封好的档案及盖章后的《北京市人才流动登记表》在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二)档案转出

个人档案需调出“中心”的,持《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调入单位商调函、存档卡(IC卡),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三)档案类型的转变

1、个人转集体:在中心个人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工作联系人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卡)在个人代理部办理。(代办需提供委托人及代办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集体转个人:因故离开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须符合“中心”个人委托存档规定),本人持原单位同意转个人存档的介绍信、身份证、单位存档卡(IC卡)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与委托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书面证明,代签个人存档协议)。

三、收费标准:存档费20元/月/人;IC卡押金20元。

四、注意事项:

1、IC卡押金在档案调出时退还本人。

2、档案调出时须先将社会保险关系、党员关系、集体户口等关系转出。

第五篇: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精选)

办理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程序

一、建立单位代理关系

(一)单位开户

1、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提供拟代理人员人事档案;

4、到吉林人才网—人事代理部—材料下载内下载《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两份,根据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

5、持上述材料来我中心签订代理合同,设立单位代理户头,建立单位集体委托人事代理关系。

(二)单位信息变更

1、单位名称、法人、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变更的,及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2、单位提供信息变更说明、工商出具的变更证明、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到吉林人才网—人事代理部—材料下载内下载《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两份,根据内容填写详细信息并加盖公章来我中心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合同,办理变更事宜。

(三)代理关系终止

1、单位出具终止代理关系的报告;

2、提供工商注销证明文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3、结算档案费用;

二、业务办理

(一)转入单位户头

1、提供单位聘(录)用人员离开原单位的证明和现单位聘(录)用证明及时间,由我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

2、对来档进行审查,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3、材料齐全即时办理存档手续;

4、档案原就在我中心代理的,根据单位证明直接转入单位户头管理。

(二)转出单位户头

1、单位提供离职人员名单及离开时间,注明档案费用缴纳情况;

2、根据单位证明材料结算档案费用;

3、将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集体户头,如需调转其他单位,请持接收方出具的商调函办理。

(注:离职人员档案转出单位户头后可继续在我中心管理)

(三)日常管理

1、单位如需出具档案相关证明,办理转递、查阅、借阅档案等事宜的,请单位提供介绍信或证明材料;

2、单位应及时补充档案材料,充实完善档案。及时将代理人员的后续学历材料、聘用合同、考核表、职称考评申报材料、任免、工资、奖励与处罚等相关材料送交人才中心归档。

3、费用缴纳。代理单位应按规定向人才中心缴纳档案管理费用,如不按时缴纳,经催缴后于当年年底仍未补缴的,我中心有权停止一切代理服务。

三、注意事项

1、建立单位委托代理关系的代理人员数量需达到5人以上。

2、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单位,请于每年年底前持接收人员名单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以便及时转入单位集体户头。

委托人事代理个人办理退休工作程序及须知(共5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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