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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定稿]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14-73884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9 02:56: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定稿]

XX村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第一条 村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为村民办实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二)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将虚报冒领或者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

第二条 村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四)私自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作经济担保。

第三条 村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上级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二)不关心群众疾苦,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

(三)在村党支部(党总支部,下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拉帮结派,营私舞弊。

第四条 村干部应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者赡养父母的义务。(二)有职权、职务关系或者诱骗等其它手段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三)参与赌博。(四)封建迷信活动。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

(六)违反国有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和种植毒品原生植物及贩卖毒品。

(七)违章建私房。

(八)包庇犯有严重错误,应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第五条 村党支部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 村党员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七条 村干部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村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XX村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对党员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一)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4、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勤廉的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联系实际,寻找差距。

(二)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1、组织参加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行进事迹教育。

3、充分运用电教手段,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纪教育录像、影视片、优秀文艺作品等,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其他要求

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全村党员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党员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要设立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记录每次学习时间、参加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党员发言情况,每名党员有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记录。

4、在学习时,每名党员要带学习资料,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

5、坚持党、团组织生活制度,并有记录。

钱湾村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为了使我村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上每半个月安排一次党支部学习,如遇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学习可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以及以会代训,观看党风廉政建设电教片、开展调研、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二、学习对象:对“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必要时扩大到非党员的村(组)干部。

三、学习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有时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学习程序:

(一)登记到会人数,并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二)宣布学习内容并组织学习;

(三)围绕主题开展讨论;

(四)归纳讨论意见,形成学习心得。

五、基本要求:

(一)通过学习,切实转变学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勤政廉政形象;

(二)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全部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

无故缺席;

(三)学习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并要求有关人员做好材料整理、备课等工作,保证学习质量;

(四)村“两委”班子成员要针对学习内容,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第二篇: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钱湾村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第一条 村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为村民办实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二)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三)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将虚报冒领或者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

第二条 村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四)私自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作经济担保。

第三条 村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有下列行为:(一)上级方针、政策,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二)不关心群众疾苦,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

(三)在村党支部(党总支部,下同)、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拉帮结派,营私舞弊。第四条 村干部应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承担扶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或者赡养父母的义务。(二)有职权、职务关系或者诱骗等其它手段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三)参与赌博。(四)封建迷信活动。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

(六)违反国有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和种植毒品原生植物及贩卖毒品。

(七)违章建私房。

(八)包庇犯有严重错误,应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第五条 村党支部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 村党员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七条 村干部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村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钱湾村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预防、教育为主的方针,抓好对党员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一)党风廉政教育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省、市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发布的规定、指示、决议等党规党法,通过学习,使每个党员了解上级的有关精神。

2、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中纪委、省纪委全会及肇庆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每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败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

3、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天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

4、广泛宣传,大力弘扬勤廉的正面典型和剖析反面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正反典型教育,帮助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5、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教育,联系实际,寻找差距。

(二)党风廉政教育的形式和方法

1、组织参加培训班和充分利用上党课、组织生活、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等形式,对党员进行经常性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2、召开座谈、专题讨论会,专题演讲会和写心得等,对党员进行专题教育;组织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对党员进行勤廉兼优的先进人物、行进事迹教育。

3、充分运用电教手段,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党纪教育录像、影视片、优秀文艺作品等,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其他要求

1、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全所民警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公安业务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规定,增强民警法律意识和政治业务素质。

2、遵守学习纪律,自觉参加学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有事请假需领导批准。

3、要设立政治、业务学习记录本,记录每次学习时间、参加学习人员、学习内容、民 警发言情况,每名民警有学习记录本,做好学习记录。

4、在学习时,每名民警要带学习资料,在讨论中要积极发言。

5、学习列入民警岗位职责考核。

6、坚持党、团组织生活制度,并有记录。钱湾村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制度

为了使我村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原则上每半个月安排一次党支部学习,如遇特殊情况,可做适当调整,学习可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以及以会代训,观看党风廉政建设电教片、开展调研、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

二、学习对象:对“两委”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必要时扩大到非党员的村(组)干部。

三、学习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有时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学习程序:

(一)登记到会人数,并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

(二)宣布学习内容并组织学习;

(三)围绕主题开展讨论;

(四)归纳讨论意见,形成学习心得。

五、基本要求:

(一)通过学习,切实转变学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勤政廉政形象;

(二)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全部参加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缺席;

(三)学习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并要求有关人员做好材料整理、备课等工作,保证学习质量;

(四)村“两委”班子成员要针对学习内容,积极撰写学习心得。

党纪条规知识测试题

姓名

一、不定项选择题

1、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

A、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B、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C、理论联系实际 D、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的纪律是()。A、党的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经济工作纪律 D、群众工作纪律。

4、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纪律处分?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警告

5、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

A、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B、改革开放 C、发展 D、体制创新

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处分。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7、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8、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应给予()处分。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经商办企业的;B.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C.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10、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的,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B.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C.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D.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11.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

A.革命化、年轻化 B.年轻化、专业化 C.知识化、专业化 D.知识化、现代化

12.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A.4 B.6 C.8 D.10 13.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相结合。

A.物质文明 ;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B.政治文明 ;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C.物质文明、政治文明 ;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D.物质文明、精神文明 ;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

14.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A.选举无效B.采取相应措施C.重新选举D.不予理睬

15.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A.宣传工作、教育工作 B.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 C.群众工作 D.统一战线工作、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17、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属何种违纪行为?()

A.贪污 B.受贿 C.索贿 D.私分

18、为谋取(),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是行贿行为。()

A.利益 B.正当利益 C.不正当利益 D.个人利益

19、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处分。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20、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B.以市场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销售商品 C.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D.正常的企业管理行为。

二、判断题

1、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进行申诉,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暂停执行。()

2、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必须先向同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

3、罢免或撤换要求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匿名或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4、《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可以不再作出解释或答复。()

5、《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同级及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理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7、《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当履行的职责之一。()

8、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暂不执行,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9、《党内监督条例》中规定,市(地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10.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

除其党籍。()

第三篇: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勤政为民,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依法依章为村民办事,不准推诿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实行办事“首长责任制”。

2、廉洁自律,不准公款赠送和收受“红包”或索贿受贿、行贿,不准接受有碍公务的宴请或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旅游和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挥霍集体钱财,不准以任何方式侵吞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不准干扰各项经济项目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3、作风民主、深入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办事公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4、诚信坦诚,不准伪造和销毁证据,不准隐瞒案件真相,歪曲事实,推卸和逃避责任,不准捏造事实告陷害他人,不准对发表批语评意见者检举、揭发者进行报复,不准拉帮结派影响团结。

5、严格守法,不准参与、支持包庇走私、骗税逃税、贩黄制黄、吸贩毒、赌博等非法活动。

回顾十几年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程,每一次换届选举都是一次民主政治建设的跨越,特别是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按照“四个提倡、一个注重”的精神,实行了村、支两委交叉任职,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这不仅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村民自治有机结合起来了,而且从体制上消除了“两委”矛盾的根源。但是,这种“一肩挑”模式也存在权力集中与运行监督的矛盾,如何确保“一肩挑”模式下的村干部廉法自律?笔者认为在完善“一肩挑”制度,科学设置“一肩挑”职能的基础上,还必须做到“三个坚持”:

一、坚持民选民推。民选民推是选好配强村级班子的有效途径,也是村干部廉法自律建设的首要任务。只有通过民选民推,才能选出廉法自律、作风优良、能力较强的村级班子。怎样做好民选民推呢?一方面,坚持把廉洁自律作为推选村干部的重要标准。在村干部的选任上,主要坚持“四看”:一看是否廉洁自律,行为能否上过得硬;二看作风是否务实,群众能否接受和认可;三看是否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四看是否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另一方面,还权于民,坚持民主选任村级干部。在换届选举中必须认真落实“四个提倡”精神,让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得到群众认可后,再参加村党支部选举,真正把那些有意愿、有能力带头致富的优秀党员选进村党支部班子,提高村党支部的群众基础。与此同时,还必须实施“三个培养”工程,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即在农村党员中培养致富能手,在农村致富能手中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党员,在党员致富能手中培养村组干部,认真地解决好村级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后继乏人的问题。

二、坚持公开公约。实行村务公开、完善村规民约是促进村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也是村干部廉法自律的重要保证。只有让群众参与到村务管理决策中来,才能从源头上遏制村干部腐败现象的产生。如何做好公开公约呢?首先,必须大力推行“十公开”、“四统一”,让村务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十公开”,即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农民负担费用公开、土地使用和征用补偿以及分配方案公开、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公开、义务工日分配和使用公开、项目承包合同公开、村干部责任目标以及工资报酬公开、优抚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象公开、重要村务活动以及民主决策公开等。“四统一”,即统一公开的程序。公开前澄清相关底子,再召开支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最后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后公开,公开后通过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或设立举报箱、意见箱,搜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迅速加以解决;统一公开的形式。各村均在村级主干道、人群密集点设立一个以上永久性的村务公开栏,并辅以广播、村务公开明白卡等形式予以公开;统一公开的时间。哪些事项一年一公布,哪些事项半年一公布,哪些事项一季度一公布,哪些事项事后立即公布,要有明确的规定。如财务收支情况,一般要求每季度公布一次,对于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要求每月公布一次,电费收缴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宅基地审批情况随时公布等;统一公开的管理机制。各村均成立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所有公开内容必须由监督小组审核盖章后才能公开,村级收支计划、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均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日常经费开支坚持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报销,另外还要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档案,一式三份,分别交乡镇政府、村委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存档备查。通过村务公开使村级财务管理走上了透明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其次,还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这些村规民约,以《村委会组织法》为依据,紧密结合村里的实际情况,经过几上几下广泛征求村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为村级建设“新政”,为促进村干部廉洁办事、严格自律提供制度保障。再次,就是落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让群众决策村务大事。各行政村必须依法选举产生了各自的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并使其做到“四有”。一是有职。村民代表经村民群众选举产生后,与其他村干部一样,报乡镇政府备案;二是有权。凡涉及全体村民权益的重大村务,都由村委会提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未通过则不能施行,防止“一言堂”;三是有责。村民代表会议不仅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也有落实决议的义务。对讨论通过的集体决策,村民代表会议代表不仅必须带头执行,而且还要帮助村里做好其他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四是有章。依据有关规定,制订《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实施暂行办法》,对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形式、议事原则、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议事期限、已决事项变更办法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使村民代表参与村务管理决策有理有据。

三、坚持严教严管。一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村干部队伍素质。在教育培训内容上,要突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依法行政、要实用技术等教育培训,使村干部从思想上牢筑拒腐防线;在教育培训方式上,突出以集中教育为主,采取多种教育形式,增强村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班子战斗力;在教育培训管理上,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实行分级负责的村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注重提高培训的效果;二是要坚持严格管理,切实规范村干部行为。要把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纳入乡镇(区)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和村干部责任目标考核,采取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重点抽查等形式,严格考核兑现。县里制订出台《关于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规定》,对村干部工资、补贴、公务开支、村级招待费、报刊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坚持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对村级干部违纪违规行为,做到有访必接,成案必查,违纪必纠,以从严治腐的决心推动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三是要注重关心爱护,充分激发村干部活力。关心爱护村干部应从三个方面着力。首先是着力提高待遇。政治上坚持评优评先向村干部倾斜,增强他们的荣誉感,坚持推行在优秀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经济上探索出台了对村干部逐步实行养老保险、医疗优惠等政策,对村干部工资发放的标准及渠道出台明文规定,切实保障保证村干部的经济待遇;其次是着力排忧解难。及时了解村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再次是着力优化环境。坚持以正面宣传、正确引导为主,树立村干部的良好形象,让他们理直气壮地开展工作。同时,对阻碍村干部正常开展工作的农村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和报复村干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支持村干部大胆工作。

第四篇: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盘县淤泥乡岩博村党员干部

廉洁自律规定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加强对我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党的农村政策,保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适应我村经济、社会、文化不断发展的新要求,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行贿;

(二)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和财物;

(三)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个人荣誉及其他利益;

(四)违反规定私借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

(五)违反规定为“两委”及其他人员多发奖金、补贴、实物,购买应由个人负担的保险费用;

(六)借为群众办事之机吃拿卡要、克扣占用,侵害他人利益;

(七)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及私营企业老板出资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村镇规划,多占集体土地等;

(二)不准违反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承包,集体资产租赁、经营,集体工程项目发包等方面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违反规定将集体土地、资产低价或无偿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使用,对本人家庭或亲友搞特殊化;

(四)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五)违反规定向农民摊派村务费用和集资,加重农民负担。

第四条要发扬民主作风,自觉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不准违反村务公开制度,不按照要求将村级财务收支、使用等情况,涉及到本村集体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向群众公开公布。

第五条要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坚持组织原则,严禁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扰乱村“两委”及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

第六条要遵守社会道德,带头提倡精神文明,品行端正,生活严谨。

第五篇: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1、不准公款私存多头开户,不准拖欠公款或私借公款。

2、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吃喝玩乐。

3、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处理有影响的宴请或收受礼品馈赠。

4、不准参与走私、贩私、吸毒、贩毒、嫖娼等违法活动。

5、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打扑克、麻将等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6、不准在计划生育中违反规定,为亲属朋友说情、包庇超生对象或瞒报、虚报。

7、不准在计生指标和宅基指标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8、不准违反规定买卖宅基地,建造私房,以权谋地。

9、不准用公款配置移动电话,不准挪用公款配置通讯工具。

10、不准随意调整财务人员,财会人员确需调整,必须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村里每处理完一件事情,都需要把办事程序,办理结果对村民公开。村财务收支情况需定期向村民公开,村民有权对村务、财务实行民主监督。

村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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