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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导致的典型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14-983170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01 17:31:07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三违”导致的典型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煤矿“三违”导致的典型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一、由于支护不合格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1】1990年12月7日8时5分,黑龙江省双鸭山矿务局四方台煤矿一井15层〒0右翼残采队工作面输送机头处发生局部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1.事故经过

1990年12月7日一班,残采队出勤7人,接班后先处理刮板输送机,2时40分左右进入工作面。这时,井口安检员检查现场,发现刮板输送机头处只有两架钢梁,便告诉值班段长李某把钢梁补上,李某答应一会来人补打。到7时35分,工作面刮板输送机链断了,此时已近下班时间,工作面不能干活,李某留下5人在刮板输送机头处接链子,其余2人升井。8时05分,刮板输送机头处4.7 m 〓3.85 m〓0.6 m的顶板突然冒落,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2.事故原因

一是由于端头支护不好,只架两根钢梁,其中一架为一梁二柱,另一架又在冒顶的上部边缘,未起支护作用。二是支柱稀少,在冒顶区域下边只发现有四根支柱。三是空顶时间过长,刮板输送机端头处缺钢梁少支柱,这还是12月6日二班造成的,三班接班后未生产,一直处理输送机事故,到发生冒顶为止,空顶时间长达20 h,使顶板逐渐下沉,以致冒落。客观上看,冒落岩石中间厚,且冒茬比较光滑,近似蘑菇顶状,这是该处顶板易于冒落的自然条件。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表面看是支护质量问题,但暴露出来两个深层次且带普遍性的问题。①各级干部对安全生产是喊在嘴上,还是落实在行动上;是真抓实干,还是假抓虚抓;是真严真狠,还是名严实松。对该工作的钢梁数量不足、支护不合理、空顶作业等问题,副井长、副段长、安检员都曾先后发现,但都没有严肃对待,既没停工处理好再生产,也没有帮助解决钢梁弯曲、数量不足问题。起码是作风不实,责任心不强。严格说,是渎职。如果我们的干部中哪怕一个人,发现问题后能盯住不放,认真负责地帮助解决具体问题,盯在现场,问题不解决不走,像这类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②工人在现场作业,规程观念和自我保安意识很重要。每一根柱子的质量好坏既是执行规程,也是对自己的保护。不按规程作业,端头不用四对八根一梁三柱的钢梁支护,只用两根二柱,工作面支柱稀少,这本身既是对工作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要搞好安全生产,领导干部重视,真抓严管固然十分重要,职工树立牢固的规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样重要。只有严格按规程作业,把实行自我保护变成职工的自觉行动,才能真正搞好安全生产。

【案例2】1999年11月12日19时40分,辽宁省北票矿务局三宝煤矿-480 m水平主石门10层474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4人。

1.事故原因

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和通过查阅有关生产技术资料及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调查组认为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是:

(1)该工作面初次放顶后,发现工作面顶板岩石层节理发育、且有小断层隐伏,形成不稳定状态;同时该工作面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液、卸压、失效现象,致使对工作面顶板的支撑力不均,失去平衡。在顶板来压时,造成支撑薄弱点局部冒落。

(2)该工作面煤层倾角较大,不利于支护,故确定采用俯伪斜式开采。目前正处在调整开采阶段,在加强支护上考虑欠周。同时,由于资金紧张,投入不足,加之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单体液压支柱的检测、维修不及时,使部分支柱不符合标准。

2.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原因除了顶板岩层节理发育和有小断层而顶板不太稳定之外,主要是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有的漏液、卸压,支撑力不够、不均,顶板来压造成支撑薄弱点顶板冒落,致人死亡。事故再次表明,在安全上舍不得投入,各种安全设备带病运转,迟早都要付出沉痛的代价。

【案例3】1986年12月14日20时45分左右,大安山矿+1030 m水平西三采区二石门一道半单斜七槽12段24队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死亡3人,轻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5万元。

1.事故经过

当15时20分左右,值班副段长来到工作面,确定好开口位臵。班长在开口位臵处拆了两架扎帮棚子。共打了四茬炮,在打第二、三茬炮时,在开口上下方各补了两架扎帮棚子。第四茬炮响后,验收员来工作面收尺7.3 m,并让再架三架扎帮棚子。正在准备架棚子时,顶煤突然塌冒,埋住3人,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2.事故原因

(1)开口前,对开口两侧的支架没有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上山开口及联络巷开口时,开口两边3 m内加密支架,每米不少于3架。但是作业中打第二、三茬炮时才在开口上下方各补两架扎帮棚子。

(2)开口时没有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打浅眼、放小炮,进洞5m后再按正常循环掘进。但是,第二、三、四茬炮进洞并没超过5m,却均按正常掘进,打眼放炮。

(3)整个施工过程都是在空帮顶下作业,空顶距达5m之多,空顶时间长达5h左右。

作业规程规定,每掘进一个循环够一架棚子挡架一架,然后再出煤、支架,直至没有空顶为止。

(4)巷道施工质量低劣,空帮空顶严重,扎帮柱无梁窝,柱挡大,迎山角度不够,在很大程度上起不了支护作用。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没有按作业规程施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的。巷道开口前,没按规程规定加固开口两侧的支架;开口后,支架质量低劣,起不到支护作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进洞5m后才能正常掘进,此前只能浅眼放小炮”的规定;施工过程中长时间空顶作业。

矿、段两级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忽视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对执行规程不严不狠的行为,要敢于抵制。事故后,12段进行停产整顿,全面自检整改,重新学习作业规程。今后,透口、开口必须有段长、技术人员盯岗;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与验收,做到按质论价,不合格推倒重来;各级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业务保安制,班(组)长要带头执行作业规程,消灭“三违”行为。

二、由于放炮崩倒棚子导致的冒顶事故

【案例4】1993年5月20日6时30分,光义煤矿一井右一路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万元。

1.事故经过

5月20日零点班,其主要工作是移刮板输送机、支护、回柱、落煤。当班出勤9人,2人在运输巷倒车,4人移刮板输送机、翻顶子,其余3人打眼装药,大约4时左右,工作面放了一遍炮,同时开动刮板输送机防止落煤压刮板输送机。待炮烟散尽,带班班长尚某发现支柱崩倒近半数,便赶紧安排扶柱,6时30分作面上方2块岩石突然下落,将工作面支柱横向推倒,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采煤工作面大面积悬顶,以至自然垮落极限,又无明显来压预兆,支护稳定性相对较差,直接顶突然冒落时横向推垮工作面支护。

(2)间接原因:①措施不力。一井右一采煤工作面悬顶120m²,隐患严重。矿安检科多次来该井检查也发现了这-问题,但只是提出问题,未制定措施。井区措施只是将支柱由4棵增加至6棵,且支柱仍打在伪底下。②安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层层承包,以包代管,只包生产,不包安全,承包合同中无安全指标。③技术管理混乱,编制作业规程时,该工作面已开工6个月,规程中顶板管理的针对性措施不具体、不全面、不合理,脱离实际。设计残采工作面无上巷。④矿、井区的领导及管理人员从思想上重生产、轻安全,安全工作思想麻痹,不去认真研究顶板活动规律和放炮大量崩倒支柱等实际问题,积极采取预防措施,而是消极等待来压信号。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由于违反作业规程,违章指挥生产,放炮崩倒大量工作面支柱,采面大面积悬顶,而支柱稳定性差、强度不够造成的冒顶事故。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以包代管,承包合同中不含安全指标,只包生产,不包安全,对井口安全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此,必须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指标要求。必须研究顶板活动规律,搞好观测工作,并采取强制放顶、打木垛等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将顶板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作业规程中要有处理顶板、加强支护稳定性的内容。要加强对于部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法制观念。

【案例5】1987年6月5日0时29分,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小楼煤矿采煤二区710工作面在架设放炮崩倒的支架时发生冒顶事故,死亡1人,伤1人。

1.事故经过

6月4日早班,回柱整修完毕,中班分7个现场组回采共计186棚,工作面从16时30分开始放炮,18时在第一条断层处因放炮将煤帮侧7棚崩倒,采空区侧部分支柱被崩歪,因泵站缺水,单体液压支柱无法支护,故未及时将倒棚扶好,也未采取其他措施护顶。22时左右,泵站供水,开泵,现场组2名工人开始整顿崩歪棚子。6月5日零时29分,2人扶断层处崩倒棚子时,靠断层面从切顶线到煤帮的顶板突然冒落(长1.5m、宽0.6 m、厚0.7 m),将2名工人埋住,经抢救,一名工人受伤较轻脱险,另一名工人因头部和脚多处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空顶作业。从4日中班18时放炮崩倒棚子到5日0时29分,空顶达5个半小时,倒棚后未采取任何护顶措施。断层处没有按规定做超前挡,也没有按规定用2m长半圆木支护断层面。现场组在处理倒棚时,违反由上向下的操作顺序,而是在空顶下冒险作业,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现场管理混乱,解决问题不及时,严重失控,规程、措施不落实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放炮员违章作业,放炮倒棚后,没有停炮及时处理倒棚,而是继续放炮,致使空顶面积增大。

(4)泵站长时间缺水(从4日上午11时到22时10分),泵站无法开动,使工作面无法支护顶板。

3.事故教训

(1)放炮员技术水平低,责任心差。放炮连续崩倒棚子后,不找原因,不停止放炮,而是继续放炮,造成大面积无支护空顶,且时间较长,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在扶棚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且应遵守合理的操作顺序,由上向下在安全条件下作业。而工人在空顶下由下向上冒险操作,危及生命安全。

(3)应加强管理,完善生产各系统,保证生产各环节畅通。过断层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由于滥采安全煤柱导致的冒顶事故

【案例6】1990年5月25日20时20分,山东省济南市阎家塔乡二号煤井一井东六平巷170 m处,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4人。

1.事故经过

5月21日矿部开会研究决定,在东六平巷170 m、离断层1.5 m处打一东六采面的上安全出口。5月25日开始施工,早班开三叉门,由1m,留出1.5 m的断层保护煤柱。早班共掘进4m,打了3棵点柱。二班接班后,按照技术员的要求,继续掘进。放两遍炮之后,安梁某和支柱工王某整理好两棵被打倒的柱子,同时又在两侧各加打一棵柱子,并安排其他作业人员清理好浮煤后搬家,随后便去采面回柱子。现场作业人员本应清理好浮煤后搬家,由于职工是按出煤多少计算工资,因此又放炮采掉了1.5 m的断层保护煤柱,于25日20时20分造成长5.5 m、宽4.4 m、高0.15 m的煤柱冒落,将8人埋.住。经抢救,3人脱险,1人重伤,4人死亡。

2.事故原因

(l)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差,违章冒险蛮干,将1.5 m的断层保护煤柱采掉,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企业安全管理不善,领导重生产、轻安全,工作作风不扎实,没有把矿井的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工作任务,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施工前没有及时写出作业规程,开安全出口时,也没有补充措施,只作口头传达,且开口位臵离断层只有1.5m,是造成事故的又一原因。

3.事故教训

违反技术员口头要求,将1.5m断层保护煤柱采掉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工人为什么采断层保护煤柱呢?首先是他们缺乏安全知识,不知道保护煤柱的作用;更主要的是按出煤多少计算工资,误导工人只顾出煤、不顾安全。可见,不解决企业管理中不利于安全

生产的诸多因素,安全就不可能搞好。

从冒顶情况看,支柱质量低劣、稳定性差,起不到支撑作用,顶板脱层推倒棚子。如果打上撑柱,提高支护的稳定性,适当缩短棚距,增加支护强度,是完全可以避免这起事故的。

四、不编制作业规程,盲目施工导致的冒顶事故

【案例7】1991年8月14日20时10分,河北省张家口市兴隆山煤矿新一井491大巷回风平巷,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

1.事故经过

8月14日6时班队长宗某带4名工人到491大巷回风巷工作面,发现第五架棚子倒了,顶部和前进方向的右亲口处冒落约7-8车煤,安排工人装煤清理,而后将倒了的棚子扶好。但还未将帮背牢时,约在8时30分右亲口处又冒落了3-4车煤,将刚扶起的棚子冲倒。他们又继续处理,到下班时扶好了棚子,并打了三层木垛,填18捆窑柴,背牢帮,在右手帮的棚腿上用铅丝捆上过木,然后上井。14时班下井前,井口值班副主任闫某详细地把工作面情况向代班长赵某及程某等3名队长进行了说明,并强调了6时班491大巷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的棚子倒了,冒落了煤,并已做了处理。让14时班下去后先检查,没处理好的接着处理,处理好了再生产,保证安全。之后,闫某又向接班的井口副主任龚某交待了安排14时班的任务及6时班发生的情况和处理情况。14时班工人下井后,队长程某等5人来到491回风巷,程某首先检查了工作面,没有发现问题,便开始打眼,约在15时左右放了一茬炮,开始出碴,当班井口值班主任龚某于17时30分左右来到491掘进工作面,没有发现什么问题,棚木完好,龚某交待要注意安全,不能留空顶,够一架支一架。这时共掘7m深,巷道的临时支护采用木支护,断面为4.98 m2,永久支护采用砖碹,断面4.8 m2。7m长的巷道共支了九架木棚,巷口砖碹1.3 m,砌碹墙约2m,前边木支护只有3.5 m。龚某走后,工人继续出碴,出完碴,开始准备支棚子。这时队长程某叫工人张某看看表几点了,张某到放表处看过表,告诉程说:“19时10分”,话音刚落,听到轰隆一声响,涌出的煤就把巷道堵满了,将程某等3人埋在煤下。

2.事故原因

从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分析,本事故有以下几方的原因:(1)规章制度不健全,掘进面施工无章可循。(2)职工思想麻痹,措施不力。(3)安全管理和生产环节上有漏洞。(4)老窑旧区开采,地质资料不清。3.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主要是由于在老窑旧区开采,地质资料不清;施工地点无作业规程,无章可循,现场监督检查不细所致。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调查了解该井范围内老窑旧区的开采情况,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定期组织全矿进行安全大检查,揭露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定期定人解决。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凡作业地点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内容要齐全,措施得力,针对性强。加强全矿职工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对“三违”现象应严格管理,不论是否造成事故,都要坚决处理。

【案例8】1990年2月8日7时,河南省汝州市胜利煤矿三水平下山175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

1.事故原因

(1)矿领导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对待安全工作说的多落实的少。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1752工作面没有编制作业规程,用的是1750工作面作业规程,并且没有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没有向工人贯彻。

(2)工作面空顶面积大,没有采取补救措施,也没有按照原1750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24 m长的工作面,按规定应打5个木垛,实际只打3个,而且不合格。采空区侧没有打信号柱。

(3)各级管理人员没有尽职尽责,空班漏检。

(4)没有建立出、入井清点制度。出、人井人员情况无法掌握,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职工安全观念差。

2.事故教训

这个乡办矿规模比较大,也比较“正规”。这起事故暴露出采煤工作面没编制作业规程,借用别的采面的作业规程,既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也不向工人贯彻,管理混乱。即使有作业规程,也往往被当作开工护照,违章作业习以为常。支护质量低劣,且强度不够,是煤矿冒顶事故的普遍原因。

发生事故未察觉,人员不升井也没人管。矿长基本不下井,矿领导、队长、安全员、验收员、瓦斯检查员等有点头衔的人普遍早升井,甚至不下井。没有出入井清点制度,矿灯领取发放也很混乱,这个问题是引起事故的重要因素。

五、违章回柱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9】1988年11月3日8时20分,安徽省淮南矿局新庄孜煤矿采煤一区三队5104北上工作面在回柱时发生一起复合顶板局部推垮型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1.事故经过

当天3时30分,带班班长李某在矿包袱房安排活后,就带领人员下井。约4时20分

左右到达工作面。先攉遗煤,打好挑棚,做回柱准备。李某根据现场情况安排回柱,由上出口向下安排,董某、汤某30棚;从下出口向上安排,第一茬王某、白某25棚,第二茬房某、杨某28棚,第三茬于某、马某34棚,第四茬李某、邓某28棚,第五茬常某、李某32棚;中间还剩5 1棚未分,准备待各组回完后,再翻上回掉,并规定谁先回完谁先翻上去干。6时左右,下面陆续回完,房某、杨某先翻到上面,接着常某往上回掉了13棚,就离开工作面。剩余的38棚,由下向上划分,第一茬王某、白某14棚,第二茬于某、马某34棚,第三茬李某、邓某13棚。上面两茬的于某、李某正在做回柱准备,第一茬的王某、白某刚回了五根柱子,顶板就开始来压。带班长李某在第一茬下方1m多处发现情况不好,当即喊:“来劲了,快跑!”于某、马某之邓某均向下跑出,马某脚部受了轻伤。王、李、白、李4人未能跑出,被冒落的矸石埋住。经过42 h的救援工作,被埋人员全部扒出,其中3人死亡,1人脱险。

2.事故原因

(1)杂点回柱班带班班长违章指挥。违犯回柱操作程序,在工作面中上部留有51棚的情况下,上下同时回柱,造成复合顶板压力集中,致使回柱时发生冒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对复合顶板压力显现的规律认识不足,在工作面回采正常的情况下,减少了特殊支架的数量,降低了工作面的抗推能力,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区队干部放松了对杂点班回柱的安全管理,对执行回柱规程要求不严。(4)作业规程编制对使用垫墩的要求不够明确,执行时不够严肃。(5)翻茬回柱间距小于作业规程规定,人员过于集中,增加了伤亡人数。3.事故教训

从这起事故发生的背景、条件、经过和原因分析;这是一起对复合顶板矿压显现规律认识不清,违章指挥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主要教训有以下几方面:一是要充分认识复合顶板的矿压特点,在工作面的推进方向上,由于支承压力作用所形成的地压裂隙,已经破坏了复合顶板的连续性和整体性,在控顶区范围内,这类顶板是极不稳定的。二是必须增加特殊支架的数量,加强工作面支架的抗推能力。三是要严格执行规程措施,认真按照回柱程序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四是作业间距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以免相互干扰,形成过高的集中应力。

【案例10】1988年3月30日5时,辽宁省煤场矿务局红菱煤矿南二区北三煤层采煤工作面,在回检时发生一起局部冒顶事故,死亡3人。

1.事故原因

经过现场勘察、工人座谈、查看资料等多方面地调查分析,一致认定:

(1)技术管理不善,对顶板出现错茬地点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该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对67号棚以上的顶板错茬地点,没有采取任何增强支架稳定性的具体措施;对矿(86)第58号文件《关于加强顶板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顶板错茬变化应采取架抬棚和打戗顶柱的措施,也没得到落实。

(2)生产管理不严,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支护标准没有兑现。一是作业规程中规定,工作面支柱(煤壁侧)要保持两排连环撑子,实际靠煤壁侧仅有一排,另一排残缺不全。二是作业规程中规定,工作面支架迎山角应为工作面倾角的1/5和1/6,实际大部分支架没有达到规定要求。三是作业规程中规定,工作面支柱要穿木鞋,规格为500 mm x150 mm xl00 mm的方木,实际是500 nun x50 mmxl00 mm的木拌子。由于上述与规程不符的问题,削弱了工作面架的稳定性。

(3)现场指挥不力,对回收放顶操作中的违章作业没人制止纠正。作业规程中规定,“采高低于1.4 m,须在切顶线煤壁侧距支柱0.2 m-0.3 m处,隔二打一加强顶柱”,并且要“在回柱前必须:设好”。从现场实际勘察来看,87号棚至68号棚之间仅有3根加强顶柱,按规定应打5根,特别是冒顶区域内的65号棚和62号棚处吐都应打上加强顶柱,实际也都没打,造成了该范围内棚子稳定性和支撑力削弱,以致回收到64号棚时发生了推垮型的冒顶事故。对这种违章作业行为,在场的班长没有给予及时地制止和纠正;跟班的技术副队长在回收放顶过程中,也没有进工作面到作业地点进行检查和处理不安全问题,致使这次冒顶事故的发生。

2.事故教训

据统计,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时发生的冒顶事故占较大比例,其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这次红菱矿的冒顶就是因为不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管理不善、规程不兑现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该采面的人员,拒不执行作业规程的规定、偷工减料、冒险蛮干,导致事故的发生。偷工减料者无非为了图省事、抢进度、多赚钱,结果钱未赚到、命丧黄泉,其思想根源是安全生产思想不牢,对执行“三大规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一定要落在实处,提高全员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自觉性,消除麻痹、侥幸的心理。

六、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11】1989年8月29日18时22分,江苏省徐州矿务局董庄煤矿采煤三区3708工作面煤帮扶棚时,冒顶死亡1人。

1.事故原因

(1)现场作业人员既没有做到先检查后工作,也没有敲帮问顶,就进入空顶区作业。(2)作业程序不当,在大倾角煤层采煤,应该从上往下依次挂梁子,而现场作业人员则是由下往上挂梁子,且没依次逐棚往上挂,留下隐患。

(3)该工作面顶板易形成“草帽滑”,且有淋水,没有对此引起重视,也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2.事故教训

由这起事故发生的条件、经过和原因分析,这是一起由于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应吸取的深刻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工作面顶板有局部伪顶节理、裂隙发育,有淋水,这类顶板极易在毫无觉察的情况下滑落造成事故。在这类顶板下采煤,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不能心存侥幸。作业人员进入空顶区作业,要先观察、检查,坚持敲帮问顶,处理浮石、危石。二是煤层倾角较大,不但顶板要冒落,底板甚至也可能产生滑动。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支架的稳定性,严格按要求架设支架。三是作业规程的编制要充分考虑到工作面顶板的状况和煤层倾角的特点,并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

【案例12】1991年8月20日10时50分,山西省左云县柳树湾煤矿17煤区,发生一起片帮事故,死亡3人。

1.事故原因

(1)该矿3名打眼工有2名持有培训合格证,并多年从事打眼放炮工作,在进入该工作面后,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先进行敲帮问顶。客观上因21日为全矿休息日,本班放炮后就能早点回家,故怕麻烦、图省事,拼命赶进度,严重地忽视了作业环境的隐患,致使在最后几个炮眼装药的过程中,将3人压住。(2)该矿平时对安全工作抓的不力,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跟班副矿长人井本应处理不安全问题,但是入井后,只忙于生产出煤,未对井下各作业点进行全面的巡回安全检查。(3)保安员责任心不强,安全素质低下,没有进行认真的交接班。虽然前后两次进入工作面,都没有认真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致使隐患没有得到发现和及时处理。(4)对作业规程执行不严,工程质量和现场管理差。作业规程规定该工作面最大宽度为10 m,而实际宽度已经达到11.3 m,超宽1.3 m,工作面的支架问题在本班开工后又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忽视了现场管理。

2.事故教训

这次事故应吸取的教训是: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改变领导作风,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发现问题在现场,解决问题在现场;严格按各种规程作业,做到有章可循,照章作业;要加强培训工作,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工程质量低劣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13】1998年12月20日19时7分左右,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矿掘进三区在西三采区7307运输巷断层处改棚时,抬棚垮落冒顶,死亡2人。

1.事故经过

12月20日中班,掘进三区副区长安排人员在7307东运输巷整理棚子,跟班副区长做了具体分工,安排4个现场组同时改棚。组长带领3名工人在抬棚外改棚。当时有人对班长说:“区长叫我们由外向里改棚,你怎么由里向外改棚呢?”班长说:“不要紧。”并和其他3人一起改了一棚,打了1棵护顶柱,随即由里向外拆了4棚的枇子、笆片。当改第二棚中的一棵点柱时,一工人对班长说:“这不能拿”。班长说:“不管,不拿不好干”。19时7分左右,班长安排2名工人离改棚处7-8棚的地方拿枇子、笆片。工人见棚腿不上线,在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措施的情况下,盲目用钎子撬棚腿,此时突然来压,压垮6棚,冒顶长3m、宽3.1m、高1.5m,将2人埋住,当场死亡。

2.事故原因

(1)工程质量差,抬棚不合格,没有达到一次成巷。(2)现场工作安排不当,在抬棚处的两侧安排了2个组同时整理棚子,造成多架棚子同时失稳,支撑不住顶板的压力。

3.事故教训

从这起事故的自然情况、发生经过和主要原因分析,这是一起由于“三违”酿成的典型事故。事故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断层附近的岩层比较破碎,应根据巷道围岩的力学特性和矿压特点,最好采用一次成巷的方式进行施工,并且保证施工质量。这样可以发挥支架刚性支撑作用,防止巷道围岩变形过大而垮落。二是在改棚的过程中,必须按规定逐架进行处理,并且时刻留意围岩的变化情况,不能只顾生产,只图速度,忽视安全。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身保安能力。

【案例14】1991年3月16日16时45分,黑龙江省鸡东县四海煤矿新三井右一车场在开帮时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3人,伤1人。

1.事故经过

事故当天,新三井4点班工人到工作面后,看到棚子距掌子头间距0.8m,不空顶,但是棚子架设位臵不对,高、宽都不符,工程质量不合格。同时看到第一架过渡棚和抬棚中间上方有一块突出30 cm、长约2m的探头。安全技术井长要求这两架棚翻掉重架,上帮的探头要打上托木,然后同白班工人一起升井。这时,当班工人已到齐,共出勤7人,班长简单说了井长的意思。约16时5分左右,班长安排一名工人去抽一次下山水,同时让其余人员去把主巷矿车里木材卸下。班长对探头亲自打了2棵带帽顶子。16时10分左右,抽水的工人也回来了,把棚子翻了。这时卸完木料的人也过来归拢棚料和刹杆,有4名工人挖腿窝和立腿。这些工作都做完以后,正要准备让人抬棚梁时,站在下帮腿处的班长看到探头处掉碴,大喊一声:“下来了,快跑”。人们就不约而同地向后躲去,其中有4人为躲落下的探头石,被探头石撞倒的抬棚子、穿花梁和开帮棚及冒顶石埋住,当即3人死亡,1人轻伤。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工程质量低劣,对探头隐患不及时处理,施工措施不当,从而造成一起重大责任伤亡事故。

(2)间接原因:①“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扎根,工人上岗没培训,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矿对该井以包代管。②该井管理混乱,一人兼多职,管理机构不健全,该井招工不按程序办理。③该井只顾经济效益,不重视安全,在没达到有两个出口之前就盲目生产。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主要是白班给的棚子质量不合格,探头没处理,留下了事故隐患。说明该井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机制形同虚设,施工队组养成了应付、糊弄的恶习,只要生产效益,不顾工程质量,不处理隐患如果白班质量检查验收严格认真,不合格的棚子当班重给,隐患及时处理,就不会发生这起事故。

安全技术井长能和工人一起到工作面现场交接,难能可贵。发现了现场质量和安全问题,做了部署并提出了要求,这都是对的。可惜处理方法有点不妥,而且不应该离开现场。如果先把探头刨下来,再翻给棚子也不会发生这起事故。

八、作业中间休息不找安全地点,导致的顶板冒落事故

【案例15】1990年6月15日20时25分,河南省鹤壁市李荒煤矿二号井六煤二平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死亡4人,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1.事故经过

6月15日下午4点班前,二号井生产科长郑甲对4点班煤师郑乙安排工作时说:“4点班分两个头掘进,井下工作面八煤岩巷和六煤二平巷继续掘进,先掏煤后破底。”煤师郑乙、4点班队长陈某、副队长丁某提前半小时下井。于15时30分在井下和8点班煤师杨某、队长祝某交接班。他们先去八煤岩巷头接班,然后去六煤接班。该掘进头正前煤厚0.7m,煤巷两旁打有点柱,柱距1m,巷道宽2m。8点班共掘进2.1m,打5根点柱,最前l根点柱距煤巷头1m多远。他们已发现巷道上部翘皮,但不明显,没有引起重视。4点班煤师郑乙对陈某和丁某说:“下班时把点柱打结实。”郑乙说后离去,六煤二平巷掘进头留下5人。他们放了两炮,向前掘进2m多,把煤出完后,坐在长达近4m的空顶处休息。大约21时25分左右,两块岩石突然落下(一块重8t,另一块重4t),分别压住两人。陈某等4人当场死亡。

1.事故原因

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空顶作业。该巷道在掘进过程中,煤层变薄,事故前顶板产生裂纹和翘皮现象,支架没有跟上。

这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重生产、轻安全,思想麻痹。

(1)六煤二平巷道正前8m处已发现断层,该矿既没有制定特殊作业规程,又没有架设特殊支架,现有支架远远不能适应顶板破碎,压力增大的变化。

(2)矿领导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既没有认真研究现状,又没有采取特殊措施,而是凭老经验办事,存在侥幸心理,思想麻痹。

(3)在事故发生前,乡经联社在安全检查时,曾经两次指出支架质量差的问题,并要求该矿整改。然而,由于该矿只求产量不要安全,直到事故发生仍未整改。

3.事故教训

遇断层,顶板破碎,压力增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安全,应该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作为对原有作业规程的补充。顶板产生裂纹和翘皮现象,应该缩小柱距,并且支上前探杆。要及时给棚支护顶板,不能大面积空顶,不能出完煤还不给棚。

作业人员休息,一定要在有棚支护的安全地点,不能在空顶下休息,这是常识,不可思想麻痹、疏忽大意。

九、空顶下作业导致的顶板冒落事故

【案例16】1994年3月24日3时45分,新河煤矿卧牛井采煤三区放炮员和一工人在789工作面进入空顶区作业,采空区的矸石窜出推垮抬棚,将二人堵埋在空顶区内,经抢救其中一人脱险,另一人因伤势过重死亡。

1.事故经过

3月24日早班,工区安排沿轴南5号反坡掘进,将一号反坡未出完的煤出完,同时将此处的料回完,剩余人员清理轴北小面。班长接受任务后,便安排放炮员领取炸药,同几名工人去轴北小面放炮出煤,7时40分,放炮员和一工人来到现场,将夜班未出完的煤往后扒一扒,两人进入空顶1.5m的无支护区,打了6个炮眼,在无放炮许可证的情况下放了炮。出完工作面上的煤以后,到12时50分,二人又进入该处空顶达3.5 m的无支护区打眼装药,此时一号反坡三角门上方采空区的矸石窜下来,推垮此处的抬栅,堵住了二人的后路。

2.事故原因

(1)违章作业。两名工人两次进入无支护区下,违章打眼放炮,造成采空区矸石下窜推垮抬棚,被堵埋在空顶区内。

(2)分工不明确。班长在安排任务时,只要求放炮出煤,未对此处的安全作交待,对防止采空区的矸石下窜未采取任何措施。

(3)巷道三角门处的抬棚失修严重,局部空帮空顶,经不住上方的矸石冲击,导致垮落,堵住了后路。

3.事故教训

通过对这起冒顶事故的分析,这是一起领导重视生产、忽视安全,所造成的责任事故。如果工区领导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能够交待作业地点的地质情况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如果当班班长能够亲临现场、跟班指挥,发现抬棚空帮空顶及时处理,制止工人在空顶下违章放炮作业,采取防止采空区矸石滚落的安全措施,那么这起冒顶伤亡事故就不会发生。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决定了安全生产的状况,领导都应以此为戒。

【案例17】1998年2月8日,辽宁省抚顺矿务局老虎台矿采煤一区161队在706号4平下4幅西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工人崔某被埋后窒息死亡。

1.事故经过

2月7日新三班,采煤一区161队带班队长王某安排生产组长崔某等3人,到706号4平下4幅西工作面掏一个茬给三架亲口棚,当班崔某等3人掏茬割木垛给了三架亲口棚。8日新三班,当班带班队长王某根据昨天的工作情况,又安排组长崔某等4人到706号4平下4幅西工作面由昨天掏茬给的三架棚往后拱三架,往前拱一架,再干两架代溜子口棚。

进人工作面后,崔某、由某二人打眼,往前拱打两个震动眼,随后往后拱打了11个炮眼,代溜口打了15个炮眼,打完眼、装完炮后,他们依次先放了往前拱的两个震动炮,然后放往后拱的炮和代溜口的炮。放完炮后,组长崔某站在下帮拿水管冲货,在冲货的过程中将三架亲口棚子下帮腿冲沉,大约在18时35分将要冲完时,突然发生冒顶,将正在冲货的崔某埋没,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有章不循,系列违章作业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按队里的要求,往前拱应首先给一架棚,但崔某等人为了图省力,擅自打了震动眼。二是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按规程措施规定,放完一遍炮应先给棚,但崔某等人却连续打眼,连续放炮,紧接着冲货,造成空顶时间过长,人为的埋下了事故祸根。三是“一定三找”不落实。从放完震动炮到放完代溜子口的炮,崔某等4人始终没有履行“敲帮问顶”这道最基本的工序,致使隐患得不到及时处理。四是放炮员“一炮三检”、“七不装八不放”制度执行的不好,在不掌握该地点规程措施的情况下,随意增加药量,盲目放炮。

3.事故教训

放完炮不给临时棚、空顶下冲货、棚腿冲沉不采取补救措施是这起事故的致命原因。应该说空顶下作业是采煤工作面之大忌,尤其是放炮后不敲帮问顶,紧接着冲货,必然延续给棚子的时间,而且往往是由于放炮后震动帮顶及相邻支护,很容易受到冲击和破坏。何况已经发现棚腿被冲下沉,仍然不去理会。在这种情况下,不注意自我防护、侥幸蛮干,迟早会祸害到自己。

十、干部违章指挥导致的顶板事故

【案例18】1992年10月12日20时 40分,山东省枣庄市阴平煤矿206穿采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片帮故事,死亡4人,轻伤1人。

1.事故经过

10月12日中班,在206穿采面上共有6人工作,其中1名工区长,2名放炮员,3名采煤工。放了3遍炮后开始运煤,煤快运完时,工区长蒋某安排继续打眼,放一次炮,再出几车煤后收工,并安排管某回柱子。管某回了2根柱子说:“顶板压力大,不能再回了”。蒋某又安排张某接着回柱,张某只回了1根柱子,发现顶板压力增大,柱子回不出来,对蒋某说不能回。蒋某又强行安排管某继续回密集支柱,同时让张某出去拿钻杆,继续准备打眼,放炮出煤。张某刚走不远,一块长6m、宽5m、厚4.5 m的巨石冒落下来,将采面5人埋在下面。经抢救,4人死亡,1人轻伤。

2.事故原因

(1)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只要产量,不顾安全。矿领导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作业;工区长盲目蛮干,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技术管理不善,现场措施不全面、不具体,不能指导生产。在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没有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不能跟班作业,对现场放松管理,对安全生产措施不力,监督不严,也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4)工人安全技术素质差,安全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差,只顾完成出煤任务,不顾安全。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重效益、轻安全思想严重,在不具备起码安全生产条件下,强令工人冒险作业造成的。矿领导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组织作业,对作业规程审查不仔细,对现场技术把关不严,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应吸取事故教训是:该矿必须进行停产整顿,做到不安不生产。矿领导要深入现场指挥生产,严把质量关,加强安全管理,坚决制止“三违”。要加强技术管理,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特别是在地质条件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编写补充措施,并组织好贯彻和学习,做到按章作业。要加强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增加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

第二篇:煤矿典型顶板事故案例

煤矿典型顶板事故案例(133例)

1、某矿某采煤工作面煤层倾角大,采用俯斜式开采,不利于支护。由于处在初采阶段,在加强支护上考虑欠周,工作面初次放顶后,顶板岩石层、节理发育,且有小断层隐伏,形成不稳定状态,同时工作面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液、卸压、失效等现象(由于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单体液压支柱的检测、维修不及时,使部分支柱不符合标准),致使对工作面顶板的支撑力不均,失去平衡,在顶板来压时,造成支撑薄弱点局部冒落。

2、某矿某采煤工作面顶板岩性较好,不易随时垮落,回采后采空区内悬顶面积过大,导致突然垮落,产生强大气流,顺槽内作业人员受到强烈的冲击而伤亡。

3、某矿对采煤工作面形成的三角形顶板(顶板较硬不易垮落)实施强制放顶效果不好,没有发现顶板变薄的情况,也未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现场管理水平低;应用壁式采煤法没有先进的矿压检测手段,顶板管理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不高,未能预见复杂生产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致使工作面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在继续推进过程中对顶板压力变化情况没有掌握,前方煤体顶板有原生裂隙,断裂的直接顶将变薄的工作面煤壁压垮,瞬间摧毁工作面支护。

4、某矿作业人员不顾采面变化带顶板破碎和支架不稳的重大隐患,违章放炮,造成采面局部冒顶,使上部采面采空区大量矸石沿急倾斜采面迅速冒落,导致采面上部空顶、支架受力不均被急剧下落的矸石摧垮,将采面上部躲炮的矿工全部埋住。

5、某矿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区,违章打眼放炮,造成采空区矸石下窜推垮抬棚,被堵埋在空顶下。

6、某矿采煤工作面大面积悬顶,已达到自然垮落极限,但无明显来压征兆,因支护稳定性相对较差,直接顶突然冒落横向推垮工作面支护。

7、某矿采煤工作面长时间空顶作业,顶板突然冒落,造成事故。

8、某矿与相邻煤矿同层开采,两个采面重合,上面没有事先与下面联系就起底放炮,造成上面透底,下面冒顶。

9、某矿综采工作面在松散顶板下扩帮超宽,支柱失效,翻腿来压,导致推垮型冒顶。

10、某矿采煤工作面在没有现场监督和编制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初次放顶,且初次放顶距离超过规定,造成大面积冒顶。

11、某矿采面上部三角带悬顶面积过大,工作面处于周期压力显现状态,没有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且机组违章超前回柱割煤,采面超过最大控顶距造成冒顶。

12、某矿采煤工作面施工组织不当,条件好的地方先采完,顶板破碎处后生产,造成断层处应力集中,加之断层支护不力,造成冒顶。

13、某矿开采布局不合理,采面严重超宽,不按规定进行支护,控顶距不达规定要求,发生顶板事故。

14、某矿某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时不按规程执行,且周围无关人员多,造成机尾端头顶板冒落,发生多人顶板事故。

15、某矿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措施未严格落实,现场没有直接指挥者;未使用液压升柱器,导致支柱初撑力不足,支柱受压卸载发生漏顶。

16、某矿工作面推进至老空附近,老空压力大,顶板破碎难以控制,不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操作;且在放炮后未及时进行支护,以致发生漏顶。

17、某矿掘进工作面在断层处作业时,违反作业规程“加密支护、给长梁、放零炮”的规定,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且放炮拉底崩倒支柱,使支护强度降低,造成直接顶冒落。

18、某矿对地质构造复杂、断层、褶曲情况缺乏认识,对顶板应力变化规律不了解,采取措施不当,支设的支柱柱距过大,发生顶板事故。

19、某矿采煤工作面属于复合型顶板,在工作面开采后形成了离层,冒顶区顶板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三面空间的孤石,处理冒顶时缺乏有力的支护措施,加之煤层倾角大,发生推垮型顶板事故。

20、某矿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为俯斜开采,但实际上工作面下部多进9米,形成了6°的仰斜开采,且工作面局部超高。在顶板离层、硬帮出现断裂的情况下,不按规程规定支设戗柱,且在45米范围内分7个作业组,形成了密集作业,严重违反作业放顶间距不得小于15米的规定。在违章放顶的同时放震动炮,造成顶板活动加剧,导致事故的发生。

21、某矿采煤工作面工人在回柱作业时,违反回柱操作程序,在工作面中上部留有51棚未分茬的情况下,上下同时回柱,造成复合顶板压力集中,致使翻茬回柱时发生冒顶。

22、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由低强度的直接顶与高强度的老顶相结合,以及直接顶本身软硬相间而形成的复合顶板,容易在复合的弱面发生离层,且工作面倾角较大、支柱稳定性差,又受到某种推力或震动,导致发生推垮型冒顶事故。

23、某矿某采煤工作面上部距回风巷18米处,先冒落一块长4.6米,宽1.8米,厚0.6米,重约7吨的石块,石块下滑将工作面中下部支柱推倒,顶板冒落,扩大了冒顶区域,造成大面积冒顶伤亡事故。

24、某矿顶板属于复合型顶板,下部岩石不易水解,上部岩石易于水解,上部岩石水解后内部破碎,给工人造成一种假象,放松了对顶板特性的警觉,工人在回金属摩擦支柱时,人工击锁,导致大块矸石垮落,打倒支柱,诱导顶板大面积推垮。

25、某矿采煤工作面回柱作业时,加强柱支设不全,造成局部范围棚子稳定性和支撑力削弱,致使发生推垮型冒顶事故。

26、某矿采煤工作面放处理伞檐炮后,没有认真进行检查,也未敲帮问顶,崩倒的4颗支柱没有及时扶正,同时崩倒的支柱上方形成5米左右的空顶,加之煤壁附近存在与其平行的裂缝,造成顶板垮落伤人。

27、某矿采煤工作面第一次放顶尚未结束,就进行跳跃式放炮,放炮震动破网带抽顶,未及时采取停止放炮进行刹顶的措施,抽顶面积不断扩大,网上松散岩石下滑,支柱失去稳定性,造成推垮型冒顶。

28、某矿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先移动机头,后串抬棚的工艺程序不合理,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因顶板压力大,发生顶板伤人事故。

29、某矿采煤工作面放炮崩倒棚子后,未采取任何护顶措施。工作面断层处没有按规定做超前挡,也没有按规定用2米长的半圆木支护断层面,现场在处理倒棚时,违反由上向下的操作顺序,而是在空顶下冒险作业,导致发生事故。

30、某矿采煤工作面过地质带时震动炮打的过高、过深、留下不安全隐患,放炮后,对顶板及煤壁产生破坏,没有引起注意,煤壁片帮砸伤人员。

31、某矿采煤工作面缩溜子机尾时,将维护顶板的戗柱碰倒,虽重新打上,但促使顶板松动离层。缩溜子机尾后,没有按规定在溜子机尾里侧打木垛,只是打了戗柱,抵抗不住顶板动压的冲击,导致冒顶伤人。

32、某矿某综采工作面违反作业规程关于“出口棚保持3~5米,且必须一梁三柱”的规定,现场下出口只有2.1米,而且是一梁两柱,现场降柱时,未打替柱,且操作失误,同时缺少监护人,顶梁下落砸伤人员。

33、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较为完整,在推采时出现较大面积的悬顶。顶板周期来压时,沿煤壁切开,下沉量达500-600毫米,发生压垮型冒顶事故。

34、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倾角由23°突然增大约50°,呈背斜构造,煤厚增到6-7米,随着采面的推进,回柱放顶次数增加,背斜构造部位的护顶煤经矿压作用,破碎间歇性的充填到采空区。从采面支架的第4-5根扛子的位置开始,棚顶逐渐形成空顶。顶板悬露面积依次增大,最终产生离层,当工作面第三次放顶时,可能正处于离层运动较强烈的阶段,所以由下到上回柱时发生从上往下的推垮型冒顶。

35、某矿采煤工作面违章放炮,在剩余22米没有正规支护的情况下,仍继续放炮4次,在放炮过程中,发现顶板抽条、掉渣、掉块没有认真处理,只打了几颗临时支柱,又强行放炮,放炮总长度达35米。违反作业规程规定,支柱稳定性遭到破坏发生冒顶。

36、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上部的硬岩即老顶有两端煤体支撑,不易变形,而较软的煤矸互层的顶板下沉量大,与老顶之间产生了离层,工作面在一次局部冒顶后发生大面积冒顶。(开切眼附近及局部漏冒顶区附近,属于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事故)

37、某矿采煤工作面停采时间长,顶板下沉量大,直接顶已经与老顶离层,在回收木柱时产生动压,在支护强度减弱的情况下,致使直接顶局部冒落造成事故。

38、某矿采煤工作面移溜子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错误的先回掉了中间柱,再打斜撑。在准备移溜子时,各茬都动手回掉了部分中间柱,每隔三、四棚仅留一根中间柱,斜撑也不是每根都打,在移溜子时不是边移边迅速补齐中间柱,而是当溜子移动至七、八茬交界处,缺中间柱长达24米的情况下,继续指挥移溜子,使工作面的支护密度显著减少,支撑不住顶板,发生压垮型冒顶事故。

39、某矿工作面接近向斜轴部,受拉伸挤压作用造成断裂构造较多,但在掘进送巷道时看不到明显标志,支护方式按照常规进行,当老顶大面积整体脱落时,工作面支护强度不够,支架整体性差,造成冒顶推垮工作面事故。

40、某矿采煤工作面机尾处混合作业,人员集中,又在未打起新木垛的情况下,强行拆移受压木垛,造成顶板松动,来压;加之副巷机尾处支护不力,缺口无支架,造成冒顶事故。

41、某矿采煤工作面在推进9米处的中、下段第三次放顶时发生冒顶,冒落高度3.6米,其矸石不能充满采空区,形成采空区悬顶。上次的小冒顶将工作面顶板切断,而顶板由于开采后下沉,形成离层。冒顶区顶板实际已经形成了四面切断的孤石。又由于工作面内三个断层和一个冒顶区都没有一个管理顶板的特殊措施,在另外一个小冒顶的动压牵动后,造成大面积冒顶。

42、某矿采煤工作面在作业过程中私自改变作业规程中对初次放顶时特殊支架的相关规定,消弱了控顶能力,发生顶板事故。

43、某矿采煤工作面在回柱前,沿采空区边没有打临时支柱或增加木垛,原打的木垛打的不实。当回柱工叫采煤工人撤退时,未等人撤退完就用锤打,结果顶板来压,加上木垛没有支撑作用造成冒顶。

44、某矿采煤工作面放炮方法错误,造成压力集中,工作面放了12个底炮,1个腰炮,使额头煤严重,另外在14米的范围内只挂了4根梁,造成空顶,使该处发生金属网下拖,形成顶板压力的突破口,加之初次放顶后,大顶未下来,金属网也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剪破,造成受压后网兜整体向采空区侧移动,造成推柱冒顶事故。

45、某矿采煤工作面采宽达12米,经过两次放顶,仅伪顶和直接顶部分冒落,老顶一直未下,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反而将作业规程上用双排密集支柱改为单排,加上支柱支设质量不好,顶板来压时支撑不住顶板,密集起不到切顶的作用,推垮工作面。

46、某矿采煤工作面回柱作业时乱开口,规程规定从中间往两头回,现场却在机尾部多头回柱,最后导致在只有几根支柱支撑顶板的中间横洞收尾时,顶板压力集中而塌落。

47、某矿采用严重丧失承载力的不合格支柱,而且支柱型号不一,混合使用,使支柱承压不均,支柱支设不到位,迎山角不够,柱距过大,发生局部漏顶事故。

48、某矿综采工作面割煤机与移输送机距离长,远远超过规程规定。且输送机巷缺少支柱多,空顶长度达56米,落山侧放顶不彻底,加之工作面顶梁铰接率不达要机使掘进工作面高浓瓦斯排入回采工作面,由于回采工作面接线盒失爆,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第三篇:煤矿顶板事故案例

煤矿顶板事故

1.1 构造区打眼片帮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过构造,部分煤帮全断面矸石,需打眼放震动炮,就在李某、郭某一组持风钻在构造区打炮眼时,无人观山,瞬间煤壁片帮,大块矸石掉落砸到李某,使其左大腿受伤。

违反规定:

A、违反《综采工作面过构造安全技术措施》中“进入煤帮打眼时,必须设专人观山,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制度”的规定。

B、违反支护工保命条款中“严禁未对工作面顶、帮进行敲帮问顶、找掉就进行作业;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先进行敲帮问顶并找掉危煤(矸)。”的规定。

C、违反“三违”条款顶板专业中“不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者(一般违章)”的规定。

1.2 锚索失效掉落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上下班必经巷道,时间已久,顶板锚索部分失效,又没有吊挂锚索保护套,一天下班途中,一根失效的锚索受顶板压力影响,“砰”的一声锚索断了,连托盘一起从顶板上掉下,正好掉在从此通过的王某肩部,造成王某肩部受伤。违反规定:

A、违反《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强制性若干规定》采掘专业中“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段、巷道顶帮压力较大地段、留设巷道、人员密集地点、行人路线等地点必须对锚索加设专门的防射出锚索套。严禁进入以上无锚索套区段施工作业。”

1.3 煤壁片帮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机头上坡,前溜机头大架翘起严重,出煤困难,需要进入煤壁卧底放平溜子,班长张某安排丁某、李某进入煤壁卧底作业,卧底过程中,煤壁突然劈下一块1.2m×0.6m的大碳,将丁某扑倒至溜子中,使其腰部和腿部轻微磕伤。

违反规定:

A、违反作业规程中工作面综合管理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进入煤帮和溜子内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制度,其次支架工要将作业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架护帮板打出,闭锁工作面溜子,且溜子闭锁键不少于2个处于有效闭锁状态,并要有专人看护。班长和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活炭。找掉前,首先清理好退路,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找掉作业。在煤帮作业时,班长要设专人观山,禁止任何人乱动周围支架手把。”的规定。

B、违反“三违”条款顶板专业中“不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者(一般违章)”的规定。C、违反《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强制性若干规定》采掘专业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使用专门的敲帮问顶工具。严禁未敲帮问顶进入下道工序作业。”的规定。

D、违反《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强制性若干规定》采掘专业中“采煤工作面进入煤帮作业(除检修外),跟班干部、当班班长和安检工必须三员到岗,严禁三员不到岗进行作业。”的规定。

1.4 工作面注浆溜子拉出大碳挤伤人

事故经过:

某大采高工作面中部顶板破碎,注浆维护,班长孙某违章指挥机组在工作面机尾割煤,割下的大碳拉至工作面注浆段时,由于顶板塌矸全部拉出超前架,空间有限,大碳通过时将宋某挤到支架立柱上(宋某此时站在挡煤板处倒注浆料),导致其背部不同程度受伤。

违反规定:

A、违反《工作面注浆安全技术措施》中“工作面注浆时,必须闭锁溜子,且就近的闭锁键不少于两处,并将开关打至零位,挂上停电牌,专人看护;进入煤帮打注浆眼,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制度,并设专人观山,以防煤壁片帮伤人。”的规定。

B、违反大采高工作面清煤工保命条款中“大采高工作面严禁进入立柱前片帮威胁区域作业;清煤过程中必须注意煤帮、架间掉矸并有专人观山(大采高工作面)。”的规定。

C、违反“三违”条款其它中“干部违章指挥者(严重违章)”的规定。

1.5 工作面展网煤壁片帮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末采做通道上网,闭锁工作面溜子、机组后,两人一组开始展网,张某和安某在30#架左右展网,安某站在挡煤板外,张某违章站在前溜上,泵站喊叫要停液,机尾要拆管,班长宁某看到30#架前煤帮的网有搓网现象,护帮板压着网无法联网,于是宁某就往回收护帮板,刚收了一架护帮板,煤壁就劈下一块1.5m×0.6m×0.6m的斜茬碳,将站在前溜里的张某扑倒至挡煤板上,造成其小腿轻微砸伤。

违反规定:

A、违反《综放工作面末采做撤架通道安全技术措施》中“工作面铺联网前,必须停机闭锁,有效闭锁键不少于两处,并将前溜和机组开关打至零位,挂上停电牌;展网人员不允许站在齿条上或溜子上,必须站在挡煤板外,并随时注意煤壁片帮和架间掉碳,以防伤人。”的规定。

B、违反《综放工作面末采做撤架通道安全技术措施》中“铺联网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观山;操作支架护帮或前梁时,必须在确保本架和其相邻两支架下方无人的情况下方可操作。”的规定。

1.6 架间掉矸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过构造,机组割矸,煤壁劈下一块大矸,无法通过机组,冯某和其他几名职工闭锁工作面溜子和机组后,未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工作,就急忙进入溜子使用大锤破矸,冯某正好站在两个支架前梁间,突然架间掉下一块300mm×200mm×150mm的矸石,正好落在冯某脚上,导致其左脚第二、三脚趾骨折。

违反规定:

A、违反作业规程中工作面综合管理安全措施 “作业人员进入煤帮和溜子内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制度,其次支架工要将作业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架护帮板打出,闭锁工作面溜子,且溜子闭锁键不少于2个处于有效闭锁状态,并要有专人看护。班长和作业人员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找掉活矸、活炭。找掉前,首先清理好退路,确认无隐患后,方可进行找掉作业。在煤帮作业时,班长要设专人观山,禁止任何人乱动周围支架手把。”的规定。

B、违反“三违”条款顶板专业中“不进行敲帮问顶作业的责任者(一般违章)”的规定。

C、违反《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强制性若干规定》采掘专业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使用专门的敲帮问顶工具。严禁未敲帮问顶进入下道工序作业。”的规定。D、违反《晋煤集团安全管理强制性若干规定》采掘专业中“采煤工作面进入煤帮作业(除检修外),跟班干部、当班班长和安检工必须三员到岗,严禁三员不到岗进行作业。”的规定。

1.7 进入老塘空顶作业顶板塌矸伤人

事故经过:

某综采工作面,卢某违章进入机头老塘回收顶板上的锚索锁具,突然老塘靠工作面侧顶板塌下矸石,滚落到卢某腿部,致使其右腿一根骨头骨折。

违反规定:

A、违反作业规程中退锚索、锚杆安全技术措施“退锚工艺:退锚、卸顶锚杆螺帽位置要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当工作面溜子正常或溜子存在窜前现象时,支架侧护板与煤帮范围内的锚索和螺帽应在切顶柱前1米范围内退去;退锚前,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找掉制度。”的规定。

B、违反“三违”条款顶板专业“采掘工作面超控顶作业的责任者(严重违章)”的规定。

C、违反支护工保命条款中“严禁在空顶下作业;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临时支护后再进行作业。”的规定。

1.8 打锚索接钻杆,钻杆掉落伤人

事故经过:

综采工作面某班宋某和李某负责在机头超前支护内打锚索上槽钢临时支护,在打到第4根锚索加接第5根钻杆时,宋某负责接钻杆,由于钻杆未确认接好的情况下就匆忙往上举钻杆,不料上面的4根钻杆掉下后,正好砸在宋某握着第5根钻杆的左手虎口处,致使其左手虎口被穿透。

违反规定:

A、违反作业规程中主要安全技术措施“各项作业前,必须认真开展“安全零事故”,并坚持好“三个阶段、三个变化”的“零事故”活动。”的规定。

B、违反《超前支护打锚索安全技术措施》中“打锚索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一人使用钻机,另一人配合。加钻杆时,严禁戴手套,接好钻杆必须确认无误后,方可举起钻杆插入钻机,安全后方可松手,以防坠杆情况发生。” 的规定。

第四篇:近年来的煤矿典型顶板事故案例

近年来发生的煤矿典型

顶板事故案例

1、某矿某采煤工作面煤层倾角大,采用俯斜式开采,不利于支护。由于处在初采阶段,在加强支护上考虑欠周,工作面初次放顶后,顶板岩石层、节理发育,且有小断层隐伏,形成不稳定状态,同时工作面用于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不同程度的存在漏液、卸压、失效等现象(由于日常管理不到位,对单位液压支柱的检测、维修不及时,使部分支柱不符合标准),致使对工作面顶板的支撑力不均,失去平衡,在顶板来压时,造成支撑薄弱点局部冒落。

2、某矿某采煤工作面顶板岩性比较好,不易随时垮落,回采后采空区内悬顶面积过大,导致突然垮落,产生强大气流,顺槽内作业人员受到强烈的冲击而死亡。

3、某矿对采煤工作面形成的三角形顶板(顶板较硬不易垮落)实施强制放顶效果不好,没有发现顶板变薄的情况,也未进一步采取针对性措施,现场管理水平低;应用壁式采煤法没有先进的矿压检测手段,顶板管理技术力量和技术水平不高,未能预见复杂生产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致使工作面采空区大面积悬顶,在继续推进过程中对顶板压力变化情况没有掌握,前方煤体顶板有原生裂隙,断裂的直接顶将变薄的工作面煤壁压垮,瞬间摧毁工作面支护。

4、某矿作业人员不顾采面变化带顶板破碎和支 架不稳的重大隐患,违章放炮,造成采面局部冒顶,使上部采观面采空区大量矸石沿急倾斜采面迅速冒落,导致采面上部空顶、支架受力不均被急剧下落的矸石摧垮,将采面上部躲炮的矿工全部埋住。

5、某矿作业人员进入无支护区,违章打眼放炮,造成采空区矸石下窜推垮抬棚,被堵埋在空顶下。

6、某矿采煤工作面大面积悬顶,已达到自然垮落极限,但无明显来压征兆,因支护稳定性相对较差,直接顶突然冒落横向推垮工作面支护。

7、某矿采煤工作面长时间空顶作业,顶板突然冒落,造成事故。

8、某矿与相邻煤矿同层开采,两个采面重合,上面没有事先与下面联系就起底放炮,造成上面透底,下面冒顶。

9、某矿综采工作面在松散顶板下扩帮超宽,支柱失效,翻眼来压,导致推垮型冒顶。

10、某矿采煤工作面在没有现场监督和编制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初次放顶,且初次放顶距离超过规定,造成大面积冒顶。

11、某矿采面上部三角带悬顶面积过大,工作面处于周期压力显现状态,没有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并且机组违章超前回柱割煤,采面超过最大控顶距造成冒顶。

12、某矿采煤工作面施工组织不当,条件好的地方先采完,顶板破碎处后采完,造成断层处应力集中,加之断层支护不力,造成冒顶。

13、某矿开采面局不合理,采面严重超宽,不按 规定进行支护,控顶距不达规定要求,发生顶板事故。

14、某矿某采煤工作面回柱放顶时不按规程执行,且周围无关人员多,造成机尾端头顶板冒落,发生多人顶板事故。

15、某矿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措施未严格落实,现场没有直指挥者;未使用液压升柱器,导致支柱初撑力不足,支柱受压卸载发生漏顶。

16、某矿工作面推进至老空附近,老空压力大,顶板破碎难以控制,不按照规程和措施要求操作;且在放炮后未及时进行支护,以致发生漏顶。

17、某矿掘进工作面在断层处作业时,违反作业规程“加密支护、给长梁、放零炮”的规定,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且放炮拉底崩倒支柱,使支护强度降低,造成直接顶冒落。

18、某矿对地质构造复杂、断层、褶曲情况缺乏认识,对顶板应力变化规律不了解,采取措施不当,支设的支柱柱距过大,发生顶板事故。

19、某矿采煤工作面属于复合型顶板,在工作面开采后形成了离层,冒顶区顶板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三面空间的孤石,处理冒顶时缺乏有力的支护措施,加之煤层倾角大,发生推垮型顶板事故。

20、某矿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为俯斜开采,但实际上工作面下部多进9米,形成了6°的仰斜开采,且工作面局部超高。在顶板离层、硬帮出现断裂的情况下,不按规程规定支设戗柱,且在45米范围内分7个作业组,形成了密集作业,严重违反作业放顶间距不得小于15米的规定。在违章放顶的同时放 震动炮,造成顶板活动加剧,导致事故的发生。

21、某矿采煤工作面工人在回柱作业时,违反回柱操作程序,在工作面中上部留有51棚未分茬的情况下,上下同时回柱,造成复合顶板压力集中,致使翻茬回柱时发生冒顶。

22、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由低强度的直接顶与高强度的老顶相结合,以及直接顶本身软硬相间而形成的复合顶板,容易在复合的弱面发生离层,且工作面倾角较大、支柱稳定性差,又受到某种推力或震动,导致发生推垮型冒顶事故。

23、某矿某采煤工作面上部距回风巷18米处,先冒落一块长4.6米,宽1.8米,厚0.6米,重约7吨的石块,石块下滑将工作面中下部支住推倒,顶板冒落,扩大了冒顶区域,造成大面积冒顶伤亡事故。

24、某矿顶板属于复合型顶板,下部岩石不易水解,上部岩石易于水解,上部岩石水解后内部破碎,给工人造成一种假象,放松了对顶板特性的警觉,工人在回金属摩擦支柱时,人工击锁,导致大块矸石垮落,打倒支柱,诱导顶板大面积推垮。

25、某矿采煤工作面回柱作业时,加强柱支设不全,造成局部范围棚子稳定性和支撑力削弱,致使发生推垮型冒顶事故。

26、某矿采煤工作面放处理伞檐炮后,没有认真进行检查,也未敲帮问顶,崩倒的4颗支住没有及时扶正,同时崩倒的支柱上方形成5米左右的空顶,加之煤壁附近存在与其平行的裂缝,造成顶板垮落伤人。

27、某矿采煤工作面第一次放顶尚未结束,就进行跳跃式放炮,放炮震动破网带抽顶,未及时采取停止放炮进行刹顶的措施,抽顶面积不断扩大,网上松散岩石不断扩大,网上松散岩石下滑,支柱失去稳定性,造成推垮型冒顶。

28、某矿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规定先移动机头,后串抬棚的工艺程序不合理,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因顶板压力大,发生顶板伤人事故。

29、某矿采煤工作面放炮崩倒棚子后,未采取任何护顶措施。工作面断层处没有按规定做超前挡,也没有按规定用2米长的半圆木支护断层面,现场在处理倒棚时,违反由上向下的操作顺序,而是在空顶下冒险作业,导致发生事故。

30、某矿采煤工作面过地质带时震动炮打的过高、过深、留下不安全隐患,放炮后,对顶板及煤壁产生破坏,没有引起注意,煤壁片帮砸伤人员。

31、某矿采煤工作面缩溜子机尾时,将维护顶板的戗柱碰倒,虽重新打上,但促使顶板松动离层。缩溜子机尾后,没有按规定在溜子机尾里侧打木垛,只是打了戗柱,抵抗不住顶板动压的冲击,导致冒顶伤人。

32、某矿某综采工作面违反作业规程关于“出口棚保持3-5米,且必须一梁三柱”的规定,现场下出口只有2.1米,而且是一梁两柱,现场降柱时,未打替柱,且操作失误,同时缺少监护人,顶梁下落砸伤人员。

33、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较为完整,在推采时出 现较大面积的悬顶。顶板周期来压时,沿煤壁切开,下沉量达500-600毫米,发生压垮型冒顶事故。

34、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倾角由23°突然增大约50°,呈背斜构造,煤厚增到6-7米,随着采面的推进,回柱放顶次数增加,背斜构造部位的护顶煤经矿压作用,破碎间歇性的充填到采空区。从采面支架的第4-5根杠子的位置开始,棚顶逐渐形成空顶。顶板悬露面积依次增大,最终产生离层,当工作面第三次放顶时,可能正处于离层运动较强烈的阶段,所以由下到上回柱时发生从上往下的推垮型冒顶。

35、某矿采煤工作面违章放炮,在剩余22米没有正规支护的情况下,仍继续放炮4次,在放炮过程中,发现顶板抽条、掉渣、掉块没有认真处理,只打了几根临时支柱,又强行放炮,放炮总长度达35米。违反作业规程规定,支柱稳定性遭到破坏发生冒顶。

36、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上部的硬岩即老顶有两端煤体支撑,不易变形,而较软的煤矸互层的顶板下沉量大,与老顶之间产生了离层,工作面在一次局部冒顶后发生大面积冒顶。(开切眼附近及局部漏冒顶区附近,属于复合顶板推垮型冒顶事故)

37、某矿采煤工作面停采时间长,顶板下沉量大,直接顶已经与老顶离层,在回收木柱时产生动压,在支护强度减弱的情况下,致使直接顶局部冒落造成事故。

38、某矿采煤工作面移溜子过程中没有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错误的先回掉了中间柱,再打斜撑。在准备移溜子时,各茬都动手回掉了部分中间柱,每 隔三、四棚仅留一根中间柱,斜撑也不是每根都打,在移溜子时不是边移边迅速补齐中间柱,而是当溜子移动至七、八茬交界处,缺中间柱长达24米的情况下,继续指挥移溜子,使工作面的支护密度显著减少,支撑不柱顶板,发生压垮型早冒顶事故。

39、某矿工作面接近向斜轴部,受拉伸挤压作用造成断裂构造较多,但在掘进送巷道时看不到明显标志,支护方式按照常规进行,当老顶大面积整体脱落时,工作面支护强度不够,支架整体性差,造成冒顶推垮工作面事故。

40、某矿采煤工作面机尾处混合作业,人员集中,又在未打起新木垛的情况下,强行拆移受压木垛,造成顶板松动,来压;加之副巷机尾处支护不力,缺口无支架,造成冒顶事故。

41、某矿采煤工作面在推进9米处的中、下段第三次放顶时发生冒顶,冒落高度3.6米,其矸石不能充满采空区,形成采空区悬顶。上次的小冒顶将工作面顶板切断,而顶板由于开采后下沉,形成离层。冒顶区顶板实际已经形成了四面切断的孤石。又由于工作面内三个断层和一个冒顶区都没有一个管理顶板的特殊措施,在另外一个小冒顶的动压牵动后,造成大面积冒顶。

42、某矿采煤工作面在作业过程中私自改变作业规程中对初次放顶时特殊支架的相关规定,消弱了控顶能力,发生顶板事故。

43、某矿采煤工作面在回柱前,沿采空区边没有打临时支柱或增加木垛,原打的木垛打的不实。当回 柱工叫采煤工人撤退时,未等人撤退完就用锤打,结果顶板来压,加上木垛没有支撑作用造成冒顶。

44、某矿采煤工作面放炮方法错误,造成压力集中,工作面放了12个底炮,1个腰炮,使额头煤严重,另外在14米的范围内只挂了4根梁,造成空顶,使该处发生金属网下拖,形成顶板压力的突破口,加之初次放顶后,大顶未下来,金属网也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剪破,造成受压后网兜整体向采空区侧移动,造成推柱冒顶事故。

45、某矿采煤工作面采宽达12米,经过两次放顶,仅伪顶和直接顶部分冒落,老顶一直未下,不但没有采取措施,反而将作业规程上用双排密集支柱改为单排,加上支柱支设质量不好,顶板来压时支撑不住顶板,密集起不到切顶的作用,推垮工作面。

46、某矿采煤工作面回柱作业时乱开口,规程规定从中间往两头回,现场却在机尾部多头回柱,最后导致在只有几根支柱支撑顶板的中间横 收尾时,顶板压力集中而塌落。

47、某矿采用严重丧失承载力的不合格支柱,而且支柱型号不一,混合使用,使支柱承压不均,支柱支设不到位,迎山角不够,柱距过大,发生局部漏顶事故。

48、某矿综采工作面割煤机与移输送机距离长,远远超过规程规定。且输送机巷缺少支柱多,空顶长度达56米,落山侧放顶不彻底,加之工作面顶梁铰接率不达要求,发生漏顶事故。

49、某矿开采区处于两个已采区中间,正是受支 撑压力状态,顶板压力较大,对此既没有做彻底放顶,又没有采取加强支护的措施,以致顶板大面积冒顶。

50、某矿采煤工作面擅自改变放顶方式,规程规定每循环浅眼强制放顶一次,实际上采用台阶式放顶,每循环打顶眼半部,放顶步距增大,致使前半部老塘留有悬顶,顶板来压发生事故。

51、某矿采煤工作面割煤与回柱存在平行作业情况,对工作面发生的片帮漏顶及靠煤壁顶板裂隙等顶板来压的预兆没有引起重视,导致漏顶伤人。

52、某矿采煤工作面采空跨度大,达12米时才初次放顶,支柱多数不使用升柱器,支撑力不够;且工作面分组回柱方法不对,从两头向中间回柱,造成顶板压力集中,发生推柱伤人。

53某矿对旧采空情况不清,回收煤柱没有严格计划和科学依据,在此情况下,把原来用支撑顶板的浮煤全部清出,并开采部分残留煤柱,使煤柱对顶板支撑面积越来越小,采空区面积越来越大,当顶板压力大于煤柱承载力时,顶板塌落。

54、某矿采煤工作面回柱作业滞后,造成机尾部悬顶面积超过规定,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大控顶距为5.6米,实际达到7.2米,拉下10余米柱子未回,致使尾部顶板压力增大,发生顶板事故。

55、某矿采煤工作面距机头63米处,在循环收口期间,支柱卸载后顶板冒顶压住支柱,回柱工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未仔细观察顶板动态,也未采取措施进行揭发拽柱,急于回柱放顶,顶板二次冒落,发生事故。

56、某矿综采工作面转载机机头处,在拉转载机时由于转载机的机头离顶板距离不够,拉不出转载机,在顶板不好的情况下,没有先支后回,提前摘梁回柱,顶板漏顶伤人。

57、某矿某巷道掘进期间在开口处没有按照施工措施架设双抬棚,造成抬棚架设不牢,垮塌冒顶。

58、某矿某施工队组违章作业,擅自在巷道内施工水仓,且未在水仓开口处加打锚索或架抬棚,致使该段巷道跨度加大造成冒顶。

59、某矿某地段由于顶板节理发育,加之有顶水,再加上水侵煤底变软,将抬棚扭倒发生冒顶事故。

60、某矿在掘进工作面开口前,对开口两侧的支架没有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开口时也没有按规程规定打浅眼,放小炮,而且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都是在空帮顶下作业,造成顶板事故。

61、某矿掘进工作面摆正长梁时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先支后回,减少了棚架的承载能力,致使顶板冒落。

62、某矿掘进工作面顶板岩性变化,原先锚杆和套棚加固支护的办法失效,采用锚梁支护时,其钢筋梁短,致使两肩窝空,顶板控制不力,发生事故。

63、某矿采煤工作面支护数量严重短缺造成冒顶事故。

64、某矿掘进巷道顶板由石灰岩改变为泥岩后,没有采取相应的补充措施,用原来的临时支架形式,无法控制顶板,发生冒顶事故。

65、某矿煤掘工作面施工前,只穿2根铁梁代替抬棚,在压力集中的情况下棚子质量低劣,在没有任 何支护的情况下放了一遍炮,造成空顶面积增大,同时下帮出又出现断层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顶板事故。

66、某矿采煤工作面在顶板有裂隙的情况下,空顶距离超过有关规定,工人在下面休息时又不注意观察顶板,导致冒顶伤人。

67、某矿巷道中喷浆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喷浆体多处开裂,开裂后未进行任何处理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致使喷体突然掉落。

68、某基建矿井冬季进行井筒掘进施工作业时,未采取保暖措施。因天气寒冷,冻住碹体,造成施工质量差,在掘进过程中碹体受到震动发生坍塌伤人事故。

69、某矿某综采工作面倾斜角度大,顶板破碎,支架高差大,未及时安排人员调整处理,漏矸砸伤人员。

70、某矿采煤工作面工人在休息时,未观察顶板情况,且跟班安全员巡视检查不到位,顶板脱皮掉落砸伤人员。

71、某矿某采煤工作面顶板压力大,落山排支柱迎山角度差,顶板产生裂隙,工人在移溜过程中不注意观察顶板,导致顶板冒落伤人。

72、某矿综采工作面支架咬架,前探梁低头,溜子塌凹,队内安排两班处理倒架,但只有一个班处理,另外一个班急于出煤,加之进刀方式不对,处理倒架方式不妥,没有利用好侧护板,出现严重倒架影响生产长达一个月的事故。73、某矿综采工作面初采割煤后未及时拉架,空顶时间长,且工作面出现落差达两米的断层没有采取专顶措施,放松初采过断层的管理工作,顶板离层掉落伤人。

74、某矿综采工作面超前维护套板梁打戴幅点柱时,因顶板不平,有裂隙离层情况,支设戴帽点柱破坏了顶板岩性,导致在降柱过程中顶板岩石垮落。

75、某矿采煤工作面顶板条件差,有构造且直接顶离层的情况下,出现局部漏顶,由于勾顶不严,在加循环柱时顶板垮落。

76、某矿综采工作面回撤支架时,工作面擅自改变拉架作业方式,使用斜坡绞车向外拉架摆向时,没有采取防止支架插梁滚动、加强顶板管理、防止顶板冒落的安全措施,工人进入工作地点观察支架情况时,未仔细观察顶板情况盲目进入,顶板突然垮落造成事故。

77、某矿某综采工作面停产检修采煤机时,在没有任何防止片帮措施的情况下,工人盲目进入煤壁与采煤机之间作业,煤壁片帮砸伤作业人员。

78、某矿某采煤工作面初采过程中,断层附近顶板支护强度不足,采煤机割煤后,人员进行支护作业时,破坏了原有的支护平衡,伪顶整体垮落,将作业人员砸伤致死。

79、某矿在综采工作面支架前梁下用轨枕打“支杆”来提高支架底座箱,致使支架悬空,“支杆”打滑跌倒,工人在扶“支杆”时支架顶梁继续下降,将其挤压在电缆槽上致死。80、某矿在构筑密闭墙时,现场多处存在喷浆体开裂,施工人员敲帮问顶制度执行不严,找帮和顶开裂的喷浆体时,没有找净,也没有采取其它防范措施,喷浆体突然掉落造成事故。

81、某矿炮采工作面作业人员在处理伞檐时方法不当,处理工具长度不足,致使煤壁片帮躲闪不及,发生事故。

82、某矿采煤工作面回柱操作过程中,第四排支柱部分支设不规范,顶梁严重倾斜,而支柱支设角度不力,只有两个柱爪与顶梁相接触,当顶板突然来压时,致使支柱倾倒伤人。

83、某矿回采工作面因地质构造发育,拉跳面开切眼时,因拉切眼贯通处理不当,没有按作业规程、生产任务规定把“在贯勇位置打贯通架棚”落实好,接近切眼贯通时,炮眼装药量过多,致使贯通时上巷倒棚冒顶。在人员处理冒顶时,处理方式不当,没有专人观察顶板,且没有将贯通冒顶的煤矸清理净,退路不畅,致使灾害扩大。

84、某矿采煤工作面单人操作移置端头长钢梁,导致冒顶伤人。

85、某矿采煤工作面作业人员在机尾煤帮侧靠一根单体液压支柱戗住机尾的边缘往起提机尾时,将跨溜棚落山侧的一根柱撞歪,大梁及顶煤下落伤人。

86、某矿综采工作面遇构造塌顶,在处理塌顶的时候,现场没有专人监护顶板和煤帮的变化情况。敲帮问顶制度执行不彻底,煤帮塌矸伤人。

87、某矿采煤工作面顺槽压力大,移架时导致工 作面溜则机头后移,推动打在机头旁π型梁下的单体柱上,单体柱缺爪滑脱,发生倒柱漏顶伤人事故。

88、某矿采煤工作面回风落山钢带上的锚索退锚后,顶板压力集中在未退锚的8.3米锚索上,使锚索承载力达到临界状态,在预紧过程中,突然断裂,同时在退锚过程中,没有在带托梁的8.3米锚索下支设临时柱,导致顶板垮塌。

89、某矿采煤工作面在降架时,未按规定撤人至工作面,在端头支护形式及强度不能满足特殊条件下顶板支护要求的情况下,发生冒顶。

90、某矿采煤工作面进风顺槽回撤密集支柱时,工人违章进入切顶密柱以里空顶作业,也没有按照“回撤密集支柱时必须先难后易”的规定,且存在单人操作现象,造成顶板垮落伤人。

91、某矿采煤工作面采上坡,支架接顶不好,端面距大,长时间空帮,造成煤帮压力增大,又没有进行有效支护,工作面大面积滚帮,滚落的煤将清煤工埋压。

92、某矿采煤工作面清煤工在放炮后以及开始挖煤前,对工作面煤壁活炭没有进行例行检查和处理,对隐患视而不见,存在侥幸心理,违章作业,煤壁片帮导致发生事故。

93、某矿在修复巷道时,没有在需维护的棚梁及修护两端的棚梁下架设抬棚,加强支护。棚梁间缺乏撑杆或拉杆,棚梁各自单受力,未形成整体支护。新架设的棚梁与顶部岩石接顶不实,离层的大块岩石使棚梁扭斜失去支撑力。继而推倒相领的各自的支护,造成冒顶。(巷修)

94、某矿综采工作面下拐头支护抬棚梁太低,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过高,相对间隙减小,工作面刮板机上的大矸在挤推力的作用下顶掉抬棚梁,砸住过往行人。

95、某矿回采工作面使用的摩擦支柱由于长期未检修,失效支柱多、工程质量差、该支不支,顶板来压时,支柱降落造成冒顶事故。

96、某矿掘进工作面顶板出现0.5米的正断层后,现场只使用两根安全点柱,撅顶道没有挪到迎头,上方空顶未接,施工人员在迎头顶板未有效支护的情况下施工锚杆。顶板草帽滑在无支护的情况下冒落伤人。

97、某矿一个四岔口位置,假顶暴露面积较大,支护质量差,顶板来压增大时巷道支护难以平衡顶板来压,造成木棚瞬间被摧毁、假顶撕裂、顶板冒落压住施工人员。

98、某矿掘进巷道受一条与巷道走向平行几乎一致断层的影响,煤层赋存极不稳定,层理紊乱,放炮后顶板岩石随断裂离层,造成工作面顶帮压力增大。现场虽然按规程要求缩小棚距,并有前探支护,但由于顶板岩石破碎,矸石从前探梁空隙间掉落,砸在被害人头部。

99、某矿掘进工作面断层破碎带附近扶棚滞后,也没有按照规定的数量和位置及时扶棚,造成迎头空顶距过大,致使断层破碎带岩石松动冒顶。

100、某矿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在拉棚前没按照 规定在拉棚前后5棚上打点柱加固,致使前后5棚直接被推倒,造成冒顶埋人。

101、某矿维修作业人员图省事,未采取支辅助棚等可靠防护措施,违章冒险作业,在更换十字口高度不足抬棚时,用千斤顶抬棚梁,千斤顶滑落导致顶板垮落。

102、某基建矿井作业规程规定井帮临时喷浆厚度为10公分,但施工队组没有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导致半帮局部地点喷浆厚度不足,个别地点存在岩石外漏,造成掉矸伤人。

103、某矿掘进工作面掘进期间临时安排维修棚子时,没有按照规定采取维护措施,只是要修棚的梁下打了两根临时柱,且支设质量低劣,导致发生漏顶。

104、某矿采煤工作面切眼贯通时产生高差,原支护2米范围内的锚索失效,形成空顶,在补打锚索时,发生冒顶。

105、某矿掘进工作面工人处理迎头危岩时,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盲目作业,且站立位置不当,正对危岩捅撬,危岩滚落,砸伤人员。

106、某矿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作业,超距离割煤,并在支护不全的情况下铺联网,顶板来压冒落。

107、某矿掘进工作面顶板破碎压力大,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张紧锚索,加强锚索数量不够,顶板离层。在隐患未排除的情况下,违章作业,顶板冒落将人埋压。

108、某矿采煤工作面受无炭柱和尾巷动压影响,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掌头节理裂隙发育、顶板压力大,支架整体稳定性差,直接顶冒落撵倒支护,将作业人员埋压窒息死亡。

109、某矿掘进面未采用“棚梁联锁”防倒棚装置,迎头爆破后未使用超前支护,直接顶离层下沉,孤石掉落,产生冲力,推倒棚梁,发生大面积冒顶。

110、某矿采煤工作面掘切眼时突然遇断层,煤体变薄、疏松变软,直接顶破碎,导硐内空顶部分煤顶发生小面积垮落后,逐步向周围扩散,永久支护上方漏矸,锚杆支护失效与煤体渐渐垮落下来,采取的加强支护措施不力,造成冒顶事故。

111、某矿在掘进巷道时遇到顶板破碎,忽视了设计中遇到顶板破碎时应缩小锚杆间、排距的条件,实际施工过程中与规程措施不符,超空顶距作业及现场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定,造成局部冒顶事故。

112、某矿在掘进过程中连续掘进十多余米,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设锚索,(作业规程规定锚索应紧跟工作面,每1.6米打设一根锚索)致使煤顶与岩层之间离层,导致煤顶整体垮落造成冒顶事故。

113、某矿在掘进贯通处达到8m2空顶的情况下,在空顶区内未进行有效支护及处理,顶板完全不稳定的情况下,违章、盲目进入空顶区内救人,顶板再次冒落,导致两人死亡。

114、某矿一施工作业地点,在进行矿帮、起底、换棚施工时,未按照施工措施要求进行作业,既未使用摩擦柱加强支护,又未正确使用临时支护,班长违章指挥,工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冒顶事故。115、某矿两巷道贯通形成了十字巷道,造成顶板压力集中区,由于装药量大,打到了部分点柱使顶岩架空,受放炮的剧烈震动,造成顶板冒落。

116、某矿改扩抬棚时,由于多次放炮震动,破坏了原顶板冒顶区的相对平衡和稳定,导致冒顶范围扩大,大块岩石移动将抬棚摧垮。

117、某矿掘进工作面迎头临时支护不符合规格要求,现场前探梁无效,临时棚接顶不实,顶板离层掉落。

118、某矿掘进工作面放炮后未及时进行临时支护,大断面变小断面留有伞檐,伞檐掉落伤人。

119、某矿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临时支护不好,在软岩层中放炮,破坏了岩体稳定性,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浮石清除不彻底,导致浮石掉落伤人。

120、某矿漏顶维护不彻底,接顶不实,背顶不实,背顶不严,空顶的隐患未消除就继续施工,以致空洞顶煤受到放炮震动后大量垮落。

121、某矿在施工交叉口抬棚时,不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架设,造成放炮时将支护构件被崩松动,降低了支护能力,且放炮震动使顶板离层更加明显,压力增大,顶板冒落伤人。

122、某矿掘进工作面在空顶超过规定的情况下,违章打眼放炮,造成放炮崩歪三架棚子。扩大了空顶面积,在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的情况下,便盲目扶棚,发生冒顶事故。

123、某矿掘进工作面棚子不接顶,顶板离层悬浮,翻棚分次进行,增加顶板的活动量,顶板掉落伤人。124、某矿掘进工作面遇断层,断层因受放炮震动、空顶等因素的影响已经失去平稳,顶板沿断层面下滑冒落伤人。

125、某矿掘进工作面空帮空顶,致使放炮崩翻棚,空顶面积过大压力向前后推移,集中在前边煤壁和后边支架上将棚推翻,造成长距离大面积冒顶。

126、某矿巷道受采动影响变形喷层开裂,没有及时进行维护,在失修巷道内工作,造成漏顶伤人。

127、某矿工作面棚上空顶大,棚子搭梁棚,顶板松散浮岩处极不稳定,受工作面放炮震动等影响,松散岩面失去平衡,对支架产生强大冲击压力,造成突然冒顶。

128、某矿巷道遇地质构造,未按规程规定采取加强管理措施,导致顶板混凝土喷体脱落,砸伤作业人员造成事故。

129、某矿掘进工作面不按质量标准施工,支设棚子规格质量低劣,造成长时间大面积空顶,顶板垮落。

130、某矿在巷道贯通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贯彻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因棚梁上的木垛未接顶,棚腿未连锁,顶板长时间处于无支撑状态致使悬顶垮落,将棚子推倒。

131、某矿巷道支护工程质量低劣,巷道中使用的构木为回收复用的构木,因年长日久,抗压强度达不到要求,加之金属网连接不牢,密度不够导致冒顶。

132、某矿在地质构造变化地段施工时,措施针对性不强,同时锚索、锚杆的施工质量差,在断层的影响下顶板破碎造成事故。133、某矿因巷道成型质量不好,部好地段巷道冒高,在进行砌碹时在碹拱上方支撑木垛,因木垛驾设不合格,起不到支撑作用,在顶板来压时压倒木垛、压塌碹拱发生伤人事故。其中相关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对巷道砌碹质量验收不认真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第五篇:煤矿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课件

煤矿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课件

授课班级 安全技术管理0605班 第 30 授课时间 202_年6月5日 星期四 次 授课地点 科技楼301多媒体教室 课课题内容: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某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教学目的: 使学生熟悉事故分析程序与内容。教学方法:讲授法、问答法、讨论法重 点: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难 点:事故原因分析能力培养: 培养学生分析事故的能力。课堂类型:新授课、讲授课教 具:投影仪、多媒体设备某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年某月某日,某煤矿某采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1.矿井概况 该矿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建设,井田走向长8km,倾斜宽0.9~1.9km,面积约12.65km2。矿井可采储量9946万吨,设计年生产能力90万吨,服务年限为79年。井田采用平峒开拓,单水平上、下山开采。水平标高为1800m,沿走向划分为8个采区。该矿通风方式为抽出式,采用2台 TZK58N928型轴流式风机,1台运转,1台备 用。总排风量为5078M3 /min,负压 1930Pa。该矿为高瓦斯矿井。据有关文件规定,按 突出煤层管理。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 29.93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6.63m3/min(1999年瓦斯鉴定结果)。煤尘爆炸指数为 27%~36%,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自然 发火期8~12个月。该矿该采区走向长3 km,倾斜宽1.4km。采区内沿11号煤层布置皮带、行人和轨道3条 下山。皮带下山和行人下山进风,轨道下山回 风。该采区开采的11号煤层厚2~3.2m,平均倾角9°,有41112综采和41114高档普采2 个工作面生产,41114综采工作面正在安装; 41116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开切眼,41118工作面运输巷,采区进风行人下山和皮 带运输下山6个掘进工作面在施工。该矿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投产。事故发 生当年1~8月份实际产量为52.3万吨。全矿有 职工202_人,井下分3班生产。2.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时,当班井下有244人作业。41116回风 巷掘进工作面因更换局部通风机停电造成瓦斯超 限,20:00开始通风排瓦斯。20:38该矿调度室接 到电话汇报:1740水平车场有股浓烟出来。矿调度 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同时向矿领导、矿务局调度汇报,通知救护队进行抢救。23:40,矿务局有关领导到达该矿,成立了抢险指挥中心,矿务局局长和该矿矿长任总指挥。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认为这是一起因矿井生产布局 不合理,通风、瓦斯、机电等管理混乱,违章排放 瓦斯,现场人员违章拆开矿灯,产生火花,引起瓦 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取证和综合调查分析认定,这 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41116回 风巷探巷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在重开局 部通风机排放瓦斯过程中,由于安设在41114 运输巷的4台局部通风机同时运转,且41116 回风巷因积水回风不畅,41114运输巷局部通 风机以里部分巷道内风流不稳定发生循环风,致使41114运输巷第四联络巷附近巷道内的瓦 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加之现场人员违章拆卸 矿灯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进而导致煤尘 参与爆炸。2.事故间接原因(1)采区生产布局不合理。发生事故的某采区一 翼11号煤层中就布置了2个采煤工作面、1个综采准 备工作面和6个掘进工作面,采掘作业过于集中。将 41114工作面分成两段回采,即在41114综采工作面 前又布置一个41114高档普采工作面,造成通风系统 不合理。(2)企业轻视安全工作。该矿较长时间以来没有 按规定召开“一通三防”安全例会,研究解决矿井“一 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3)作业现场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 六条等规定,违章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未在排放瓦斯影响的区域设置警戒,也未采取停 电、撤人等措施。矿山救护队员作业时未佩戴呼吸器。(4)该矿“一通三防”管理混乱。正在开采的11号 煤层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在未开采保护层,也未 进行瓦斯预抽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违反了《煤 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条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配备隔绝式自救器和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在用矿灯数量不足,经常出现过 放电使

用的情况;局部通风机更换后不及时调换机电 设备管理的牌板,造成误开、停局部通风机;采掘工 作面瓦斯超限和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频繁,事 故当月27天,有据可查的瓦斯超限达23次,无计划 停风达17次,采掘工作面安装的甲烷断电仪发生故障 15次;对防尘工作不重视,掘进工作面遇到断层时,便将防尘水管改成压风管使用。致使煤尘高浓度参与 瓦斯爆炸。(5)该矿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矿领导值班不认真履行职责;没有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重要的技术措施编写和审批制度不健全,把关不严,针对性不强,如通风行人下山延伸掘进工作面在未编制作业规程的情况下就安排开工掘进。(6)企业对职工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素质低。该矿一线职工70%是农民协议工。由于缺乏安全知识培训,都不具备起码的安全常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作业、用新鲜风流吹瓦斯监测探头和在井下拆卸矿灯等严重违章现象屡见不鲜。(7)矿务局安全管理松弛,监督 不力。矿务局对该矿布置41114高档 普采工作面、不合理过度集中生产等 问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矿井风量不足、瓦斯经常超限等重 大事故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认真 对待。有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不力。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依据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 罚的建议,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对22位 与事故责任有关的人员作出了处理。(1)该矿通风工区技术员,负责制定 排放瓦斯措施和指挥现场瓦斯排放工 作,违章排放瓦斯,对事故负有直接责 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 责任。(2)该矿主管通风工作副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未组织整改,对41116回风巷排放瓦斯措施未认真审批和组织落实,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该矿主管机电管理工作副矿长(事故当天值班矿长),该矿机电设备管理混乱,事故当天没有履行值班矿长职责,未召集有关部门人员对瓦斯排放措施进行认真研究,也没有对停电换风机和瓦斯排放措施认真组织落实,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该矿矿长,作为全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重生产、轻安全,使全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决定布置和开采41114高档普采工作面,造成采区生产布局和通风系统不合理,导致事故伤亡人数扩大,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该矿机电工区区长,对机电设备管理混乱状况监督不力,工作失职,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该矿通风工区党支部书记,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力,安全管理和检查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该矿通风工区区长,对井下瓦斯经常超限、局部通风设施混乱等严重隐患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8)矿务局总工程师,负责全局技术管理及“一通三防”工作。对该煤矿“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9)矿务局局长,作为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贯彻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混乱,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 分,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0)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在撤销省煤炭工业厅 后,受该省人民政府委托继续管理全省煤矿的安全 生产工作,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贯彻不力,对该矿务局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 题监督整改不力,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 行政降级处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省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向国务院作出深 刻全面检查。

四、整改措施(1)各级领导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 的关系,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提高矿井的抗 灾能力。(2)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 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 井下,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在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等重

要措施的实施过程 中矿领导必须现场指挥,确保安全生产。(3)合理布置采区巷道,使生产系统合理,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对采区和工作面通 风稳定性起重要作用的风门必须设连锁装置,防止风流短路。加强防止煤尘飞扬和积聚的综 合措施。(4)进一步提高对瓦斯灾害的认识,严格坚 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坚持“先抽后 采、先抽后掘、以风定产”,加强矿井瓦斯抽 放工作。做到合理安排矿井和采区的采掘工 程,合理分配矿井风量,坚决防止超通风能力 生产。(5)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保证监控系统所有功能的正常使用。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必须配齐“三专两闭锁”。(6)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时研究矿井存在的技术问题。特别是排放瓦斯、风量调整、巷道贯通等必须建立会审制度,并严格落实责任制。(7)严格现场管理,强化监督机制,把好现场管理的各个环节,堵塞各种漏洞,对“三违”人员要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群众安全检查的作用,做到专检与群检相结合,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8)强化培训和安全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全体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力度,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

煤矿“三违”导致的典型顶板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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