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物业奖惩制度管理制度
物业奖惩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 奖励的条件、形式及程序
1、员工表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 1)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2)能保质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在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着成绩的;3)在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取得显着效益的;4)为公司节约资金和能源有重大贡献的;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业主及住户利益免受损失的;6)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或违规行为,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7)见义勇为,维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避免重大损失有功绩者。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业户口头或书面表扬、称赞者。9)在集团内部及公司外部报刊杂志上发表稿件者。
2、奖励形式: 1)口头或通报表扬 2)发给一次性奖金 3)通令嘉奖 4)授予荣誉称号 5)晋升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经理将事迹书面报告和《员工奖惩表》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呈报执行总经理签署意见,由行政人事部执行。
第二条 处罚的种类以及形式
作为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管理,对员工过失按轻微过失、中度过失、严重过失三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一条 轻微过失
1、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牌者。
2、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批准私自倒班者。
3、无故离岗十分钟以内者。
4、工作或服务态度不佳;怠慢业主(用户)或在与其打招呼时置之不理者。
5、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6、安全管理人员非上班时间穿制服外出管辖区者。
7、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
8、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9、不按部门工作规程要求工作;
10、没有遵守各部门订立的岗位职责;
11、拖延执行上级命令的;
12、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第二条 中度过失
1、轻度过失3次以及3次以上者;
2、无故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3次以上者;
2、旷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时擅自离岗、睡岗或违反操作;
4、不爱惜公司财产者;
5、没有尽职及时报告事故的;
6、服务态度差受到有效投诉的;
7、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岗者;
8、未经公司同意接受供应商或客户的馈赠查实者;
9、在考勤记录、统计、病假、报销等有欺骗行为;
10、未经公司授权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类钥匙、重要财物及其他违纪行为者;
11、对用户(客户)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影响恶劣者;
12、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第三条 严重过失
1、中度过失3次及3次以上者;
2、年累计旷工达6天以上的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窃公司财产、同事财物,查证属实的;
3、在单位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
4、对各级管理人员或同事恐吓威胁的;
5、虚报伪造各种发票冒领费用的;
6、煽动他人怠工罢工;组织、参与集体上访的;
7、对外宣传有损公司形象的内容或制造谣言,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的;
8、、不服从公司安排或调动工作者;
9、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失贰仟元以上者、给公司经济或声誉带来严重损失的;
10、有意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
11、确认与公司业务竞争对手有联络,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潜在影响)的;
12、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3、亏空公款者;
14、袭击其他职员、主管同事或客人,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15、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赌博;
16、伪造公司文件的;
17、故意参与危害公司或其他职员的活动;
18、故意破坏公司设施、设备,工具情节严重者;
19、伪造个人人事资料者;20、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
21、从公司领取薪酬、报酬,或报销方面造假或协助他人造假 者;
22、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者;
23、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发票的)受贿、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等行为;
24、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25、服务态度差,对客户投诉屡教不改或损害客户利益;
26、其他有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情节特别严重的;
27、触犯国家法律及法规,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严重惩罚。
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条 过失处罚
过失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解除劳动合同。
1、发生“轻微过失”者,将给予口头警告,并可扣款5-20元;“轻微过失”重犯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同一过失屡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2、发生“中度过失”者,将给予书面警告,书写改正保证书,并扣款20-100元;“中度过失”重犯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300元。
3、发生“严重过失”者,予以通报批评、降职降级或调换岗位,并扣款100-1000元;重犯者及严重违纪违法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对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递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一年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处分时,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5、凡发生以上过失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6、以上提及的过失内容非尽完备,员工如有过失行为,而未列入以上各类过失中,公司有权决定过失类别,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五条 处罚决定的签收
过失处罚由部门根据过失的事实表现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员工违纪处罚审批表》由失职的员工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失职员工保管,一份由各部门每月上报工资单同时报公司办公室存档。
第二篇:物业保洁奖惩制度
保洁部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保洁部员工的整体形象,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以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坚持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奖惩种类:
(一)根据不同情况,家园中心对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或作出一定贡献的保洁员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二)根据不同情况,家园中心对在工作效率及质量较差或违反小区相关规章制度及给家园中心造成不同程度负面影响的保洁员给予现场指导、培训、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处罚。
四、奖惩权限:
由运营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各项目部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在日常工作及品质检查过程中对符合奖惩条件的员工及其行为现场实施奖惩建议,经行政部核实,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由行政部及所在部门组织实施。
五、奖惩范围:
公司全体保洁员
六、奖惩标准及条件:
(一)奖励:
1、有下列情况之一,单次奖励10—20元:
(1)清洁工作检查每季度内无扣分,无处罚,积极完成本职工作,并能起到较好的带头作用,受到领导和员工好评及受到单位公开表扬,表现突出的;(2)拾金不昧、积极上缴归还者;
(3)每月本职工作被业主及员工提出表扬3次及其以上者;
(4)节省保洁用品开支,半年内物耗使用比率比其他员工明显偏低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奖励30-50元:
(1)对公司清洁工作做出重大建议,被采纳后的确可行,节省开支、人工者;
(2)本职工作检查全年内无扣分,无处罚,且受到领导及员工一致好评者;(3)对保洁工作做出重大贡献者;
(二)、处罚:
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 并处罚金10—20元:
(1)不按人员排班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不按时刷卡者;(2)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3)上岗前仪容仪表、着装、号牌不符合要求的;
(4)对保洁工作没有做到日产日清的,在不定期检查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5)大声喧哗,遭到物业管理方或业主投诉的;(6)工作时间举止不雅、工作中偷懒耍滑的;
(7)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违法乱纪造成不良影响者;(8)上班时间做私事、看报纸、吃东西。串岗、扎堆聊天的;(9)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者;
(10)保洁时,粗暴敲门并对业主造成影响或投诉或不表明身份不说明来意,未经业主允许擅自走进室内的;
(11)不服从上级的指导及执行指定工作的;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
(1)3次违反口头警告条款之一者;(2)对业主或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3)不经上级批准,中止工作或迟到,早退两次以上者;(4)在工作时间瞌睡或已睡眠;(5)蓄意破坏辖区或公司方财物;
(6)无事生非、中伤他人、挑拨离间、拉帮结伙、打架骂人、损害团结,在员工中散布不良影响的;
(7)利用上班时间收集废旧物的;(8)开具虚假病历和处方单的;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包括但不限于除名的处分,并基于实际情况处于100元以上罚金:
(1)工作不力,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的;
(2)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五次者和旷工二日以内者;(3)经常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
(4)损害公司声誉和物业管理方利益,弄虚作假者;(5)泄露内部经营情报者;
(6)利用工作之便,收受他人财物,经查实者;(7)盗窃公司或员工的财物的;(8)触犯法律,被拘留、劳教、判刑的;
(9)在当值时间内私下为业主提供职责范围外的服务的;
3、处理方式:
(1)违反三次口头警告行为者,作一次书面警告处理;
(2)违反三次书面警告行为者,作解雇处理。
七、补充说明:
(一)该制度为公司常规时期的奖惩标准,若公司在非常时期(如交房、评先、创优、两个及以上专项工作组立项运行期间),则奖惩金额加倍;
(二)其他有利于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及有利于公司整体形象的,对公司管理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或扰乱正常管理秩序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和处罚;
(三)各部门内部自行制定的补充奖罚条款,需报公司审核、批准并由行政部备案。执行标准不可与本制度相抵触;
(四)以上奖惩都是现金形式进行,如有不缴纳罚金的,工资双倍扣除;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三篇:物业保安奖惩制度(范文模版)
物业公司
保 安 员 奖 惩 制 度
2013年1月1日(试行)总则
为加强经警班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保安人员的自身素质,充分调动保安人员工作积极性,做到奖优罚劣,现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根据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基地实际情况,特编制 《经警班奖惩制度》。2 目的
为保证基地安全、维持基地正常办公生活秩序。3 适用范围
物业管理处经警班全体队员 4 内容
一、为鼓励经警班队员立功受奖,充发调动工作积极性,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0)奖励:
1、因工作表现突出,收到锦旗,表扬信。为公司赢得荣誉者,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2、在执勤中堵截被盗物资,使公司及员工避免经济损失者,根据挽回损失给予相应奖励;
3、在执勤中抓获违法犯罪份子被公安机收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奖励;
4、防止事故发生和忠于职守,制止治安、火灾案件发生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奖励;
5、维护公司声誉,保证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视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6、对经警班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富有成效者,根据实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二、按照行为规范的要求,为达到以惩为戒的目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20--50元,当月处罚两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一次。
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以内的(超过半小时按脱岗处理);
2、不遵守保安人员仪容、仪表形象的要求(如蓄须、染发等)或执勤时佩戴饰品者(如戒指。项链等);
3、执勤时看书报等刊物,收听录音机及与做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4、私自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或将电话借与他人使用者;
5、执勤时私自待客或容留非执勤人员;
6、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时换岗,违反工作规定;
7、工作态度不认真、散漫、执勤中相互打闹;
8、违反行为规范的其他情形,且情节较轻的;
9、站姿、坐姿和行走不符合规范的,公共场所相互搭肩拉手的,或者拉横排走路者;
10、在公司餐饮区域、办公区域,穿拖鞋、赤脚或赤膊者。
三、违反行为规范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100元罚款,同时给予警告一次:
1、擅自脱岗、串岗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2、上岗前4小时内,饮用含酒精类饮品者;
3、因工作失职,造成来访人员或领导不满者;
4、未经允许私自与他人串岗或离开岗位者;
5、不按时参加集体会议或集体活动者;
6、违反行为规范的其他情形且情节较重者;
7、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允许无关人员进入基地者;
8、未履行监控班下达报警处理检查者;
9、违反警械等使用规定,造成损坏或损失,按原价赔偿并处以罚款;
10、值班期间睡岗者。
四、对严重违反行为规范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遣返保安服务公司。
1、一个月内收到三次警告处罚者;
2、执勤时睡觉及擅自脱岗造成严重后果者;
3、工作时间饮酒或者饮用含有酒精类饮品者;
4、私自动用私人物品或车辆的,造成严重损失者,除承担经济赔偿外,予以遣返;
5、不服从管理,自行其事,顶撞辱骂领导者;
6、利用职权私自接收钱、物者或将存放物品私自归为已有者;
7、以公司名义从事职责以外的活动,给公司经济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8、执勤时与人发生严重冲突、斗殴,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9、未办理请假手续,旷工两天以上者;
10、违反制度或未履行职责而导致发生治安事件,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80%的经济赔偿,视频情节严重除相应处罚外,予以遣返;
11、违反行为规范的其他情形,且情节严重者。
第四篇:物业保安奖惩制度
物业保安人员奖惩制度
1.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的扣5元,超过1小时的扣10元,超过2小时扣50元。
2.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教育后仍不服从,一律作辞退处理。
3.未按着装规定要求佩戴袖标和白手套的,一次扣5元。
4.本小区为人车分流小区,车辆禁止驶入楼区,中心岗车位停满后非地库车辆禁止入院,车辆无故进入楼区的超过规定1小时扣10元,两小时以上扣30元.停在绿化或铺砖上的扣50-100元。5.工作时间严禁饮酒,发现一次扣100元,违反规定酒后上岗的发现一次扣50元。
6.巡逻时存在问题,未及时发现扣10-50元。造成损失的扣相应金额。
7.脱岗,漏岗,不按时上岗,扣30-50元。如造成损失的扣相应金额。
奖励
1.在工作中抓获违法犯罪分子一次,一人奖励100元, 抓获重大案犯一次,一人奖500元。
2.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受到领导及员工一致好评者100-300元;
其他奖励参照全体员工奖励
第五篇: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1)物质奖励(2)晋升工资或晋级(3)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
(1)、微笑服务,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体现出公司的温暖和主动,服务效果好,受到业主或上级表扬1次以上;;
(2)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11)对提高管理水平有明显贡献;工作创新,使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
3、达到奖励条件的:
第一次可获季度优秀员工称号,部门内通报表扬,并可获一次性人民币奖励100元;第二次获得优秀员工称号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第二年工资升一挡或获得一次2级培训机会,并记入本人档案。(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罚款:(5-10 元):(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言语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等;(7)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聊天;私自外出购物;(8)丢失公司财物;
(9)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0)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或有意怠工;(11)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 15 分钟;(12)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13)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4)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 2 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15)被客户投诉,情节较轻者;
(16)同事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者;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1)委托他人或代人签到;
(2)当班时间喝带酒精的饮料,打瞌睡等;
(3)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一周达 3 次);(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5)在公司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内房间钥匙;(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3)违反部门制定的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造成重大事故的; 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各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且一年内累计被用户投诉达 3 次以上者;(6)偷窃公司或业主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9)连续旷工 3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
(10)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11)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12)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13)贪污挪用公款;
(14)擅自对外界发表有关公司的诬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公司形象的;书写匿名诬告信;
(1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法: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字并报人事部审核备案并处5-10元的罚款;(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的 20%;(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当月绩效20%并下调工资一级;(4)员工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等处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 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6)经公司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知书”;(四)处罚程序 :
(1)员工有违纪事实,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主管人审批;
(3)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级)的违纪处罚,由经理审批;(五)处罚的取消 :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一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 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六)申诉: 员工若对所受的处分不服,应在三日内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行政人事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行政人事部超过30日未做答复,申诉者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处理。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