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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14-78926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1-09 11:23:4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年4月27日在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振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我代表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我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检察监督(以下简称“民行检察”)情况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我院贯彻落实《决议》,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 民行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如果对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诉,检察机关应该对生效裁判是否正确、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经审查,如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应当提出抗诉,启动再审程序,并派员出席再审法庭;如认为原裁判没有错误,应当做好申诉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正确的生效裁判,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我院1994年2月成立民行检察部门以来,依法履行民行检察职能,1 在区委和市检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密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扎实开展民行检察工作。人大《决议》发布后,我院检察人员及全体民行检察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民行检察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提升监督意识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对检察机关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的呼声越来越高。《决议》的发布,为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决议》的学习贯彻,积极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结合我院诉讼监督工作,特别是相对薄弱的民行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同时提出增强监督意识,统一监督理念,充实监督理论,深化监督工作的要求;院检委会召开专门会议,学习民行检察相关法律知识,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同时我们还结合《宪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及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明确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重点,对涉及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重点案件,找准监督切入点,全力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在工作中,我们加强机制建设,制定了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民行案件需经检委会讨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主管检察长办理抗诉案件并出席再审庭审等制度。通过学习、办案,全体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到民行检察工作在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方面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了加强监督、服务大局的职责观念,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

2008年9月以来,我院受理民行申诉案件373件(其中接转

上年积案79件),结案286件。对正确的生效裁判,依法维护司法权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通过释法说理息诉262件,其中,促成当事人和解5件;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请上级院抗诉2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再审改判10件,改判数占全市同期改判总数的三分之一。

在办理民行申诉案件中,我院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的,依法维护司法公正,重点对切实影响民生、虚假诉讼、严重程序违法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并取得了良好的监督实效。

一是重点对涉及民生案件进行监督。紧密围绕国家工作大局,主动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大对影响民生案件的监督。如北京长城节能锅炉厂(以下简称长城锅炉厂)与海淀万泉农工商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公司)土地租赁合同案,双方1985年11月签订合同,合同有效期自1986年至2006年底。2003年该地区列入拆迁范围,双方就安臵补偿问题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长城锅炉厂败诉,后根据农工商公司申请,查封了长城锅炉厂的基本账户,致使该厂400余名工人的工资不能发放,工厂正常经营也陷于停顿状态。长城锅炉厂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审查后认为,法院裁判正确,但考虑到本案涉及到400余名工人的基本生活,我院迅速启动案件预警和特案特办机制,检察官前往锅炉厂作职工的稳定工作,召集双方代表多次协商解决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案的成功和解,受到区委政法委的通报表扬,办案经验被市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转发,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在“落实三保政策典型案例”系列节目中首篇报道。

二是重点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监督。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虚构事实,欺骗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虚假诉讼

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秩序。为此,我院特别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审查,去年依法对3起虚假案件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均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北京索福奈特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福奈特公司)与北京视觉工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觉工坊公司)虚假诉讼案,经我院查明,索福奈特公司的股东郭某与赵某为非法侵占公司财产,与视觉工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恶意串通,伪造合同,虚构双方公司存在加工关系,由视觉工坊公司充当原告,索福奈特公司充当被告,欺骗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定金10万元。徐某领取了全部执行款,后将该款交给郭某和赵某。我院依法对郭某、赵某、徐某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刑事公诉,对错误的民事判决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裁定撤销原判,终结诉讼,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三是重点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案件进行监督。程序公正是结果公正的重要保障。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中如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将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程序违法应当再审的具体情形后,我院特别加强了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去年对2件严重程序违法的案件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再审后均已改判,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如赵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原审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只分别对原被告进行询问,即作出判决,审判过程剥夺了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等基本诉讼权利,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并导致赵某的实体权益受到损害。我院依法提请抗诉,法院采纳了提抗意见,裁定撤销原审关于财产部分的判决,发回重审。法院重审时,依据赵某申请,对王某的收入依法进行了调查,查明王某尚有婚姻存续

期间的共同财产100余万元未予分割,依法判决王某给付赵某60万元,最终维护了赵某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运用检察和解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息诉服判工作机制。我院去年探索以和解方式处理民事申诉案件,促成和解5件。如王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1990年3月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后因该款被他人骗走,王某一直未偿还李某借款。1994年,李某向海淀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给付李某借款。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中止了执行。去年,李某申请法院恢复了执行,法院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要求王某给付李某本金及迟延履行金共计100余万元。王某不服,向我院提出申诉。我院审查后认为,法院判决正确,执行并无不当。为了彻底化解双方十五年诉讼未决的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检察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和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王某给付李某本金和迟延履行金共计56万元,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向我院送来“调解十年积怨,奠定社会和谐”的锦旗。

二是尝试运用检察建议,建立民行检察与行政执法的联系机制,有效推动了劳动仲裁和医疗机构监管的立法完善及执法规范,取得了监督范围广、监督力度大的明显成效,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我院在办理张某劳动争议和刘某医疗事故纠纷案中,发现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程序不规范,医疗卫生监督部门的医疗监督力度偏弱等问题。为此,与市检一分院共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规范劳动仲裁程序、加大医疗卫生执法监督的立法性检察建议,5 受到各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各单位分别邀请检察人员进行座谈,并就如何落实检察建议书面回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采纳检察建议,制定仲裁办案规则;卫生部将推进《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修订,加大医疗卫生的监督力度。

三是尝试完善民行检察工作中的监督效果保障机制和检察一体化建设。我院对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选派经验丰富、监督意识强的检察官出席再审法庭,强化庭审中的监督。庭审后,由承办检察官向合议庭提交《出庭意见书》,进一步强化抗诉意见、法律依据及法理论点,此做法收到良好的效果,并在全市民行检察系统推广。我们按照检察一体化原则,加强院内部门配合,制定了《民行申诉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该制度要求全院各部门在办案中发现民行案件线索的,要主动向民行部门移送。一年来,共受理刑检部门移送的线索4件,向公安部门移送刑事线索3件。为了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我们还主动邀请海淀法院召开座谈会,共商如何贯彻落实《决议》,并就通过再审检察建议启动再审程序、纠错性检察建议的运用范围等达成共识。

(四)全面加强监督,深化监督职能

加强对生效裁判进行监督的同时,探索对立案、执行环节进行监督,尝试开展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不断深化监督职能。

一是探索对立案环节的监督。如我院在审查法院已经改判的6件虚假诉讼案件时,发现原审法院在该类案件的立案环节未认真审核当事人主体身份,致使他人利用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进行虚假诉讼。据此我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严格规范立案审查,防止虚假诉讼案件的发生。法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与我院召开

座谈会,共同研讨防控虚假诉讼,并书面回函落实从立案环节防止虚假诉讼的具体措施。

二是探索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对法院的执行活动,坚持依法监督、调解优先、检法协作的原则。去年底,我院受理了首例执行监督申诉案件,申诉人王某因不服法院的执行,向我院提出申诉。经我院查明,2002年申诉人王某与被申诉人李某等五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李某等五人将其承包的121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王某,王某交纳使用费。2005年1月双方因土地使用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因王某未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义务,李某等五人要求王某按协议约定无条件返还土地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院审查后认为法院的执行并无不当,但土地上有10万多棵经济树木及灌溉设备等,经济利益高达3000多万元,如果被无条件收回,将给王某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我院主动与法院沟通,建议法院暂缓强制执行。法院采纳我院意见后,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和解,王某支付李某等五人每人5万元迟延履行金,后继续租赁土地,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得到了保护。

三是探索开展督促起诉工作,为海淀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服务。为保护区域国有资产不被流失,我院与区监察局、国资委、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金融办签订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办法》,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保护的国有资产,督促权益受损单位及时向法院起诉。我院还主动尝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向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却不敢、不能起诉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精神支持。如林某被骗重婚,其得知真相后,精神受到极大创伤,但骗其的张某又避而不见,林某不知如何解决。我院得知

后,帮其分析并支持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和民事诉讼,现刑事部分经法院调解,林某已获得55万元赔偿,离婚诉讼尚在审理中,我院将继续关注。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和培训,规范办案程序,努力造就一支具有较深法律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队伍。针对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颁布,组织开展《民事诉讼法》和民行检察业务培训,邀请专家作《侵权责任法》讲座;针对办案经验不丰富、审查思路不开阔的情况,选派检察人员到海淀法院民二庭锻炼;主动向民行检察同仁及法院审判人员学习,与十余家单位进行了业务研讨。通过学习,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监督能力,民行处有三人分别荣获“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专家提名奖”、“北京市民行检察十佳办案能手”。在全市民行检察系统年度考核中,我院连续七年位居全市第一,民行处先后被授予“海淀区文明单位”、“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

加强理论和实务研究,结合基层检察院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积极撰写文章并参加学术研讨。主管检察长应邀参加2009年全国民事诉讼法年会,撰写的《民事检察二十年实践回顾与立法完善构想》入选了年会论文;派员参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关于如何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研讨会”,以及直辖市民行检察工作论坛,做了“虚假诉讼的司法评价与防控”的发言,三篇文章入选《民事行政检察监督难点与对策研究》,两件案例入选《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抗诉案例选编》;发挥海淀区高校林立、学术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全市率先成立了民行检察业务咨询专门委员会,为重大疑难民行案件和重要理论

问题提供咨询指导,该做法被市检察院高度认可,确定为今年全市民行检察的工作要点,要求其他各院适时成立。

二、当前我院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院在贯彻落实《决议》,强化民行检察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院自身的原因,民行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工作机制不够完备,制约了监督作用的发挥 由于立法不完善,工作机制不完备,民行检察在检察系统的整体工作中尚处于薄弱环节,实践中普遍存在监督方式简单,监督力度偏弱,对某些诉讼环节还未依法开展监督的问题。这些制约民行检察职能发挥的问题在我院同样存在,在监督方式方面,主要停留在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在监督领域方面,对行政诉讼的监督、对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等领域的监督未能有效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的立案、执行等监督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

(二)工作能力不够全面,削弱了监督效果的彰显 随着涉及民生案件的不断上升,群访群诉案件不断增多,民行检察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也越来越大。作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也是检验民行检察效果的重要体现。这就要求检察人员既要有开展法律监督的能力、又要有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办案的效率,增强监督的效果。我院从事民行检察工作的人员较少,平时更多精力花在案件审查上,应对复杂局面、解决疑难案件的综合能力还不够全面,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方面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强,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职能宣传不够深入,限制了监督职能的发展 民行检察职能的深化开展,离不开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目前,由于有的单位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职能不太了解,有些可以通过检察监督解决的问题到不了检察院,有的对检察机关的民行检察工作认识还存在偏差,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检察机关自身对检察职能和检察工作实践的宣传未能深入人心,我们的工作效果未能全面显现出来。我院部分检察人员还存在就案办案的观念和为结案而办案的做法。

三、进一步加强民行检察的工作措施

今年检察机关全力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将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因此,全面落实《决议》,提高司法公信力,真正让人民满意,对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我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决议》,按照全国和全市民行检察工作要点,坚持区委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结合海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加强自身建设,创新监督方式,深化监督职能,加大对外宣传。

(一)进一步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社会各界支持,全力推进民行检察工作。

当前开展民行检察工作,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因此更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民行检察工作纳入党对司法工作统筹规划的统一部署之中。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民行具体监督工作事项向党委及人大常委会报告,不断调整工作思路,10 改进工作措施,不断规范自身的诉讼监督工作。大力加强和法院及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在全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民行检察工作。充分行使检察职能,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民行检察工作的成效,对社会稳定、和谐、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水平

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在全体检察人员中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造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的“忠诚、公正、清廉、文明”队伍。民行检察工作直接面向的是对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充满希望,为实现合法权益有诸多诉求的当事人,检察人员应当具备释法说理的专业知识,善于控制复杂局面、化解矛盾的社会工作能力。因此我们要加强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交流,不断丰富检察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监督水平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在做好民行检察工作的同时,强化自身监督,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完善内部责任追究机制,对因重大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

创新工作方式是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我院将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加大民行检察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监督。运用再审检察建议对双方串通损害国家或者第三方利益的虚假调解以及将刑事犯罪作为民事关系裁判的案件加强监督。运用纠错类检察建议,对立案、执行环节以及特别程序审结的案件加强监督。运用监督报告形式,对适用法律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等问题加强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监督职能

加强与区属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将各项监督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完善与法院的工作对接机制,对群体性申诉案件、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申诉案件,加强沟通配合,建立案件信息通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制度。探索同步监督工作机制,围绕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件、涉及社会稳定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案件,尝试开展对诉讼过程的监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五)进一步加强职能宣传,方便群众维权

加强对民行检察职能的宣传,开展民行检察主题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开放日活动,深入社区、农村、机关等基层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面对面向人民群众宣传民行检察的职能及监督工作范围、目的、方式等内容。在我院检务接待大厅,设立民行申诉案件查询系统,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民行检察宣传月活动,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和解等诉讼监督案例,以案释法,提高民行检察的社会认知度,方便群众维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新形势下,我院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追求卓越、勇于创新、扎实勤勉、服务发展的海检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提高监督能力,强化监督效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二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访谈实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访谈实

一、受访者介绍:

受访者信息: 性别:男 年龄:44

工作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职务:处长

所获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二、访谈设计及过程:

1、受访者为组长朋友的父亲,组长以电话的方式联系受访者介绍访谈大致内容及确定访谈时间及地点。

2、访谈时间为2012年5月4日,访谈地点在海淀区一茶楼。

3、调查内容在以达到了解该职业及相关工作的具体情况的目的的基础上,在不涉及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密的前提下,尽量纵向挖掘,以帮助树立正确的职业观从而进行理想的职业生涯规划。

4、访谈的提问者与记录者均为访谈人。

5、以电脑实时记录的方式记录访谈过程。

6、访谈前告知访谈设计内容及范围以征得受访者同意,并保护受访者姓名及个人信息不泄露。

三、核心问题的访谈实录: 问:叔叔,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来配合我的访谈!答:不用谢!

问:好的,那么下面我们就直接进入正题了。您能介绍一下您所在职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前景吗?

答:好的,我所在的单位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其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政治部、公拆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处、监所检察处、民事民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行政装备处等部门,我所在的部门行政装备处,主要负责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制定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负责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以及后勤服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是机关全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机关工作和干警生活的诸多领域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是保障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必要条件,后勤服务工作做好了,就解除了干警的后顾之忧,就会更好地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投身到抓“第一要务”中去。这也是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问:这样看来检察院的的确是保障社会政治生活正常稳定运行的关键环节,有着十分重要且敏感的地位。

答:没错,是这样的。

问:那您能给我介绍一下我们检察院对入职人员具体有什么要求吗?

答:好的,近年来我们检察院的入职人员,首先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其次,其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而在30周岁以下。作为一个公民,其应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再次,其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这个一般是通过相关的考试来达到,例如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最后,其还要满足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一些具体的资格条件。各个职位不尽相同。

问:十分详尽了,那么一旦当我们进入了这个职业,什么是影响着我们晋升的主要因素?或者说我们职业中职位素质的主要条件和要求是什么? 答:这个问题也是我们很多对这方面工作有兴趣有志向的大学生所最关心的方面了。根据法律规定,我国检察官实行等级制度,检察官等级晋升是指检察官等级初次评定后,按照规定的年限和条件,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培训,经有权机关批准而晋升,检察官的晋升分为随职务提升晋升,按期晋升和择优晋升三种情况。第一种是随职务晋升而晋升。第二种是按期晋升。最后一种是择优晋升,即根据客观度和需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择优晋升。

问:那作为一个前辈,您能介绍一下您的职业发展状况以及在职业发展中您的感悟和收获吗?

答:好的,现在普通高校法律系常设的专业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法学、国际法学、环境法学、涉外法律专业等专业方向。主要课程有法理史、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相关专业有监狱学、知识产权、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治安学、刑事侦察技术、经济犯罪侦察。就就业现状和未来职业发展来分析,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同时这也对高校培养高层次法学专业人才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390多所院校开设了法学本科专业。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比如,做生意签订合同要懂合同法,与工作单位发生纠纷要懂劳动法。另外,像研究犯罪问题的刑法、研究如何打官司的诉讼法、研究国家之间关系的国际法等,也都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内。学习法学,还能够了解为何要制定法律,并学习如何依法处理事件和问题。所以总的说来,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我们生活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在将来的社会生活发展中必将发挥更为显著的作用。是一个十分有前途的专业。

问:谢谢您,说了这么多,我想听听您对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业与课余职业素质锻炼以及大学生进入司法机关工作的建议,可以吗?

答:好的,没问题!虽然地方公务员的报考时间各省都不一样,但公务员报名的流程大致都为:发布公告,包括下载职位表,选择可报职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上传照片和缴费——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拟录用人员的公示——正式录用。公务员报名条件也主要都为年龄在18至35周岁的以自考、党校、等国家承认的学历的公民,除非是职位特殊说明只要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民办的只要是国家承认也可以。另外,国家公考是不限户口的,地方性考试一般要求是当地户口,但是深圳、广州等少数几个地方除外。公考也有不限制专业的职位,不限制专业的职位竞争会比较激烈。具体哪个专业能报考哪些职位,请看职位表。某个专业可以报考哪些职位,每个专业基本都有一个职位与之对应,但是那个职位不是每年都招人,所以具体还得看职位表。公务员考试科目主要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少数职业要进行专业考试,少数地方还要考公共基础知识。行测、申论各一百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一般是各占50%。复习用书前期就要以基础教材为主,一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本《申论》,一本《公共基础知识》,在市场上的书都没有太大差别,将书拿出来比对下就知道了,基本没有不同,只是在结构安排上有些出入而已;最后复习到一定程度后要多做真题与模拟题。买书也以真题和模拟试卷为主。想提高申论就要平常多关心大政方针,国家政策。只有量的积累才能有质的飞越,而且阅读速度和能力要强,建议你平时要买份报纸天天看。还有就是上网要上一些有意义的网站,比如人民网之类的,多看些评论员文章,他们的格式和申论差不多的。最后在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利用好材料,我所谓的利用不是让你抄材料,要好好的分析材料,因为答案都在材料里呢,比如一般申论第二题都会问你一些对策,那你就要去材料中找,先找到主要问题,针对问题而提对策,还有材料里一般都会有一些什么专家的建议啊,还有哪位官员的讲话,他们的建议讲话,就是对策,你一定要注意。公务员考试申论是非常重要的,一般行政这科都拉不开档的,如果申论强的话,那么会有很大的优势的,我想你也不屑于及格这个分数的,那样的话,那你就要加倍用心了,多写,多练,申论这个东西很重视平常的积累的,如果你真的下定了决心要考公务员,那么你一定要耐得住学习的寂寞。我是过来人,当时复习申论的时候真的挺枯燥的,天天要写。对于各种各样的问题,你都要有所了解,有所掌握,在每天看报纸的同时,对于一些社会现象,自己心里要有一个见解。至于什么方法啊,建议啊,其实都是客观的因素,重要的是你自己,有没有这个信心去学好它,重要的是你自己是否真的想考公务员。用点心,好好努力,肯定没问题的。

问: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对我非常有帮助!再次感谢您的配合!我们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再见!

答:好的,不用客气!再见!

四、核心问题分析:

1.被调查者的自身:

⑴现在所在职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和发展前景:

基本情况:①被访者先介绍了自己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其机构设置有办公室:政治部、公拆处、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处、监所检察处、民事民政检察处、控告申诉处、行政装备处等部门,我所在的部门行政装备处,主要负责机关财务装备工作,制定机关财务装备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负责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以及后勤服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是机关全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机关工作和干警生活的诸多领域各个方面和全过程。是保障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的必要条件,后勤服务工作做好了,就解除了干警的后顾之忧,就会更好地调动干警的积极性,投身到抓“第一要务”中去。这也是全面贯彻“为人民服务”的具体体现。②然后说明了自己的工作和纪委工作和检查局工作的区别:i、和纪委的区别:纪委是党内组织,主要是党内的共产党员的纪律检查系统,不是执法系统,通俗的讲就是管党员的组织。而检察院属国家司法系统,对于行政批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才能判刑。纪委主要是对党员的内部处理,不涉及司法,就是不涉及犯法,坐牢。问题严重才交由检察机关,依法逮捕。ii、和监察局的区别:首先,职责不同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次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最后,他们的负责对象也不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党的纪律检查委员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向同期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⑵发展前景:因为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因此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和党风建设就显得很重要,关乎国家和人民的大事,目前的党风廉政监督和建设是势在必行。所以不论是检察院,还是纪委监察局,都是很重要的,可以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状况,检查这些机关是否正确执行了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对不合法者进行处理,检举申诉控告等„„因此,这些工作会越来越来有前景。

2.被访者有过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当时对他的影响作用:

被访者认为职业规划是有一定作用的。要树立正确的目标然后为之努力,在平时多注意这方面的信息,培养自己的能力。主要是一个激励作用。

3.受访者对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建议和意见,以及他觉得在校大学生是应该如何做才能实现自身的职业目标的做法: 这个阶段最大的任务还是学习法律知识充实自己,多涉猎,多阅读。至于职业规划,我觉得可以找一个自己喜欢的立一个目标,然后多关注法律行业的相关动态。如果有实习机会,可以参加一下,提高自己的技能。

五、访谈心得:

通过这次与检察官一对一面对面的交流,使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我国检查机关中检察官的具体职责及其对入职人员能力的具体要求。检察官在我脑中的形象也变得更加清晰立体。脑中长久以来对围绕检察官这一职业所产生的一些疑惑和困扰也得到了有效的解决。包括我知道了检察院其实和纪委是不一样的,是有区别的,纪委是党内组织,主要是党内的共产党员的纪律检查系统,不是执法系统,通俗的讲就是管党员的组织。而检察院属国家司法系统,对于行政批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才能判刑。纪委主要是对党员的内部处理,不涉及司法,就是不涉及犯法,坐牢。问题严重才交由检察机关,依法逮捕。而且,纪委和监察局虽然也总是连起来说,是纪委监察局,但还是有区别的,首先,职责不同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党内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次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最后,他们的负责对象也不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党的纪律检查委员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向同期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这是知识上的收获,而在生涯规划上,被访者让我体会最深的就是一个法律工作者是要有自己的职业道德的,尤其是法律工作者,是维系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的一环,一定要恪守自己的职业底线,“社会污浊我独清”,才行。当然,必要的法律知识还是一定要有的,所以,在大学这个很好的学习时期,我们一定要捉住机会,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即使可能真的以后真的是没有什么大的用处,但是,作为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要的法律知识还是一定要很扎实的。而更为重要的是,这次访谈使我们更为清楚地认识到了在接下来的大学四年的法律专业学习中,自己应着重巩固的知识和培养的能力。总的来说,便是方向更为明确了。这对我们将来的学习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犹如汪洋大海之上,有目标的航行,必将更快到达成功彼岸!

社会上一直有一种说法,说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率低失业率高是因为法科相关职业入职门槛高,准入难。此话有一定道理。放到我们每一个法律专业的大学生身上来说,我们自身所拥有的知识及所具备的能力是否达到了公检法机关、律师等职业的入职要求才是左右就业率失业率的真正关键所在。所以此次访谈,让我有机会直击工作在第一线的国家法律从业人员,去观察他们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个人能力,并把这些素质综合起来作为自己今后提升个人水平的方向和目标,使我受益匪浅。

最后是,我知道了,既然我选择了这一行,就要努力混出一番天地,那就要早做准备。做出一份自己的职业规划,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一个目标,多关注有关这方面的动态,然后在实际生活和学习中,努力朝这方面发展。提高职业素质,为自己做准备。

第三篇: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10年11月23日在海淀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振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区检察院共收到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两件,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及时向代表进行了答复,人大代表均表示满意。

下面,我将区检察院今年办理代表建议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检察院工作应走群众路线,按制度办事”的建议

此建议由杨东风代表提出。我院党组高度重视,要求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协调控告申诉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政治处等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建议办理工作,按照院领导的批示,我院上述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就如何进一步宣传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制定了相关措施。完善诉讼信息查询机制,开通检察机

关电话问询业务,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涉检查询服务;完善行贿档案查询机制,为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资金拨付、组织人事、行政执法、司法处罚等项工作提供信息支持;细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流程,在网站上公布申请查询步骤;公开相关业务流程和内容,创制了信访举报线索分流图、检察长接待工作流程图、举报线索初查流程图以及刑事申诉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办案流程图等六项工作流程图,在我院信访接待室予以公示;利用大屏幕电视,循环滚动播放来访人须知、检察机关案件管辖范围、贪污贿赂犯罪立案标准等十余项检务公开内容;提供电子触摸屏供来访群众自助查询;编印《控告申诉便民手册》,供群众免费取阅;组织拍摄检察职能宣传片《秋菊打官司》,以生动的表现形式和简单易懂的语言,向人大代表、广大群众诠释了检察职能;我院将相关工作向杨东风代表进行了汇报。杨东风代表对建议的办理和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二、关于“检务公开大有发展”的建议

此建议由张永慧代表提出。我院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院办公室、宣教处、控申处、预防处召开专门会议就代表意见办理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并对我院如何深入开展“检务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制定一系列措施推进检察职能宣传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努力实现“检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围绕履行检察职能,做好面向诉讼参与人的“检务公开”,在各业务环节,严格依法

履行对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制定《律师介入审查批捕程序办法(试行)》,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制定《公诉部门释法说理工作规则》,加强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二是围绕司法为民、便民,切实加强面向社会的“检务公开”,完善诉讼信息查询机制、行贿档案查询机制;发挥检察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作用,在我院门户网站开辟“检务公开”专栏,公布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检察人员办案纪律等内容;反贪局和控申部门还开通了国际互联网中检务公开专版。三是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制定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服务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方案》,服务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制定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诉讼监督事项工作办法(试行)》,积极主动向党委和人大汇报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为帮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我院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深化检务公开,我院将每年一期的代表刊物《海检工作》改版为每月一期,及时向代表发送;张永慧代表对建议的办理和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三、我院办理代表建议的主要做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责任落实到位。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认真办理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有效途径。对每一件代表建议,院领导都详细审阅、批示,并亲自签发答复文件。遇有疑难问题,检察长、主管检

察长会同其他院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研究办理方案,明确分工,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好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科学的制度设计不仅能有效提升工作效果,而且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我院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十分注重制度建设,创新工作。制定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办法》,建立我院与各街乡人大工委和人大代表对口联系制度;制定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区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诉讼监督事项工作办法(试行)》,健全完善向党委和人大汇报诉讼监督工作制度等。

三是开拓交流渠道,加强沟通联系。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离不开与人大代表的密切沟通与交流。我院积极创新交流渠道,采用多样化的方式及时与代表沟通联系,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让其了解检察工作和重大的职务犯罪与刑事犯罪的典型案件;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发送我院编写的刊物《海淀检察》、《海检工作》,让其了解我院的情况和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业务决策;定期走访、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专项工作汇报会、检务公开活动,进行互动交流,加强沟通、增进理解、赢得支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完善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机制,代表的建议帮助我们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使我们明确了努力的方向,时刻督

促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勇于、敢于、乐于接受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的重视代表意见的办理工作,把代表建议办理看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契机,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狠抓制度落实,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依法忠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核心区做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四篇:×××人民检察院

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检刑诉〔〕号

被告人刘宏伟,男,1964年6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8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山东省临清市青年办事处张庄居委会165号。2010年6月4日因电死张建伟被山东省临清市刑警大队打流中队刑事拘留。6月13日经本院同意依法逮捕。

本案经清市刑警大队打流中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刘宏伟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7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0年7月9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家属王爱梅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宏伟,听取了被告人刘宏伟的辩护人冯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10年7月12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于2010年7月15日补充重报。

被告人刘宏伟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经本院审查终结。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0年6月4日早上8时许,被告人刘宏伟以杀被害人张建伟为目的,趁被害人张建伟拉下电闸为村民李东明的饭店架线时,进入张庄村南变压器室,合闸通电,致此时正常操作的被害人张建伟电死。

认定此起事实的证据:

1、物证、书证,变压器室内的扫帚;

2、证人证言,被害人家属王爱梅证言,刘宏明证言,刘守成证言;

3、被告人刘宏伟供述;

4、临清市电信局手机通话记录清单。

综上,2010年6月4日,被告人刘宏伟涉嫌故意杀人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宏伟目无国法,以通电电死被害人的方式,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实。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马士鹏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第五篇:2015海淀区入学要求

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为了全面贯彻《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政府义务教育法律责任,依法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区域社会稳定,特制定2015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细则。

审核流程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海淀区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海淀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参加信息注册后,申请人须准备好本人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下简称“五证”),按流程提交审核。

(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五证”及《2015年非本市户籍儿童在海淀区小学就读一年级申请表》或《2015年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海淀区初中入学申请表》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收取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证明证件材料齐全的,报送至联审工作小组进行联合审核;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二)联审工作小组联合审核

联审工作小组依据审核标准对申请人“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申请材料进行联审。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全家户口簿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安海淀分局、区卫计委审核。2.在京暂住证由公安海淀分局进行审核。

3.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房管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4.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海淀分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5.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审核。

6.未就读过小学的超龄儿童由教委下属各学区初审,初审通过后,再由联审工作小组审核其相关证明证件材料。

审核过程中的特殊问题由联审工作小组共同协商解决。

(三)反馈审核结果 1.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联审工作小组联审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2.非本市户籍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联审工作小组联审结束后,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具《在京就读批准书》,家长持《在京就读批准书》及一张2寸彩色证件照到海淀区招生考试中心中招办办理初中入学升学报名手续。

四、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

1.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户籍、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年龄应保持一致。

2.非独生子女应提供其母或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加盖公章)。

3.单亲家庭需要提供父母离婚证书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

4.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要出示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5.申请人必须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6.如果是超龄儿童,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籍所在地乡镇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2)填写提交《2015年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此表采用我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病历等。

(二)在京暂住证

1.父母双方(单亲家庭为一方)应持有海淀区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2.暂住证“有效期限”应在2015年3月1日(不含)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

3.暂住证地址应与“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4.暂住证为机打暂住证,修改无效。

(三)在京合法住所居住证明

1.申请人在海淀购房的,要提供住房建设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使用性质应为住宅或公寓,其他用途的无效。

2.申请人在海淀租房的,要提供规范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房屋适宜居住(使用面积人均不低于5平米),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其中:

(1)租住单位公房的,出示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租住农民个人房且无房产证的,须出示以下三种证明之一:①房屋地契证明;②建房屋审批证明;③村委会开具的,有村长、书记联合签字的房屋情况证明。以上三种证明都需经镇政府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

(3)租住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由村、镇负责审核并加盖镇政府公章。3.凡租房的申请人应提供能证明在合法居住地址实际居住的相关票据和材料(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等)。

4.在违法建设及违反国家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规定的建筑上出具的居住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在不得转租的公有住房、保障性住房、军产房,以及办公用房、地下室等非居住性质的房屋证明无效。

(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申请人或其配偶须提供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务工就业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劳动(劳务)合同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2.在合法市场(蔬菜、服装、海鲜等)经营的,应提供2015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3.在本市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2015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4.在本市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应提供2015年3月1日(不含)之前核发的营业执照。在本市注册

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备案、变更日期在2015年3月1日(不含)之前并加盖公章)并提交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申请人或其配偶按相关规定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交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缴纳时间须在2015年5月1日(不含)之前。

(五)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1.此证明采用海淀区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2.父母姓名、适龄儿童姓名等信息和户口簿一致。3.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开具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五、工作要求

(一)联审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操作,认真做好政策培训工作,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和复核,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等部门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督导检查;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二)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证件材料,所有证明证件材料须提交原件及1套复印件。申请人须确保证明证件材料真实性,一经发现虚假证明证件,联审工作小组有责任通报相关部门,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审核通过后,区教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对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2015年5月1日之后连续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审核,以保障申请人子女在我区连续接受义务教育的资格。

海淀区

采集时间:5月1日至5月17日

居住要求:本区租房需半年以上完税证明。租房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15年3月1日之前,且租期为半年以上;

工作要求: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或监护人)在京务工

社保纳税:父母一方缴纳本区社保,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1日之前。

暂住证日期:父母双方本区:暂住证的起始日期为2015年3月1日之前。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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