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妇产科常见病分级诊疗标准
妇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宫颈疾病
1.宫颈上皮内瘤变(cervicalintraepithelialneoplasia,CIN):包括宫颈不典型增生和原位癌,为宫颈浸润癌的癌前病变。CIN分为3级,CINⅠ级指轻度不典型增生,CIN Ⅱ级指中度不典型增生,CIN Ⅲ级指重度不典型增生及原位癌;
2.宫颈浸润癌:(1)I期:ⅠA1期镜下诊断的浸润性宫颈癌,肿瘤浸润深度<3mm,宽度小于7mm;ⅠA2期浸润深度3-5mm,宽度小于7mm;ⅠB期肿瘤肉眼可见,或镜下诊断时肿瘤范围超过ⅠA2。(2)II期:肿瘤超过宫颈,但未侵犯骨盆壁或阴道下1/3。(3)Ⅲ期:肿瘤达到骨盆壁或/和阴道下1/3,或引起肾积水或肾脏无功能。(4)IV 期:肿瘤侵犯膀胱或直肠粘膜,和/或超出真骨盆范围以及发生远处转移。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常规妇科检查及宫颈碘试验或醋酸试验有异常,疑有宫颈恶变者转二级医院处理。二级医院
接收转诊患者行宫颈TCT、HPV 检测,有阴道镜检查指征者行阴道镜检查,必要时镜下宫颈活检:(1)若为CINI-II,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处理。(2)若为CINIII或ⅠA1-IIB期宫颈浸润癌,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的治疗方案处理,医院可予治疗。(2)若为III期及以上的浸润癌转三级医院治疗。三级医院
医院应具备外、内科综合实力。有宫颈癌手术治疗经验,经妇科肿瘤医师培训基地培训过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可接收宫颈癌根治术患者。完成治疗后,可转二级医院随诊。
子宫内膜癌
子宫内膜不典型增生:指子宫内膜腺体增生并有细胞不典型,表现为在单纯型或复杂型增生的基础上,腺上皮细胞增生,层次增多,细胞极性紊乱,体积增大,核浆比例增加、核深染,见核分裂像。不典型增生可分为轻、中、重三度,重度不典型增生约1/3可发展为子宫内膜癌。子宫内膜癌:是发生于子宫内膜的一组上皮性恶性肿瘤,好发于围绝经期和绝经后女性,可分为雌激素依赖型(I型)和非雌激素依 赖型(II型)。雌激素依赖型子宫内膜癌绝大部分为子宫内膜样癌,少部分为粘液腺癌;非雌激素依赖型子宫内膜癌包括浆液性乳头状腺癌、透明细胞癌等。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围绝经期妇女不规则阴道出血、绝经后妇女阴道出血、阴道排液者,或B超检查疑子宫内膜病变或宫腔占位者须转二级医院处理。二级医院
患者行妇科检查、B 超、分段诊刮。分段诊刮病检结果:1.若为子宫内膜息肉、子宫内膜单纯性或复杂性增生等良性病变,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处理。2.若为子宫内膜不典型增生或子宫内膜癌,可以在二级医院处理。三级医院
医院应具备外、内科综合实力。有内膜癌手术治疗经验,经妇科肿瘤医师培训基地培训过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可接收内膜癌根治术患者。完成治疗后,可转二级医院随诊。
卵巢恶性肿瘤
卵巢恶性肿瘤包括:1.上皮性癌:分为浆液性、粘液性;2.恶性生殖细胞肿瘤,如:内胚窦瘤、未成熟畸胎瘤、成熟畸胎瘤恶性变及无性细胞瘤等;3.性索间质细胞肿瘤,如:颗粒细胞瘤、卵泡膜细胞瘤,睾丸母细胞瘤;4.转移性肿瘤:最常见为来自胃肠道的转移癌,镜下可见印戒细胞,即库肯勃氏瘤。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根据病史、妇科检查、B超,发现患者卵巢包块,转二级医院处理。二级医院
患者行妇科检查、B超及肿瘤标记物检测:1.若囊肿<5cm,妇科检查囊肿光滑活动,B超提示囊壁薄、无回声,肿瘤标记物正常,无症状者可3月后复查。2.肿瘤标记物正常的患者:盆腔肿块<5cm、观察3月持续存在,或肿块≥5cm,附件区实性包块或绝经后妇女发现盆腔肿块,应行开腹或腹腔镜探查术。3.肿瘤标记物升高及盆腔包块固定,高度疑为卵巢恶性肿瘤者,转诊至三级医院。三级医院
医院应具备外、内科综合实力。有卵巢癌手术治疗经验,经妇科肿瘤医师培训基地培训过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可接收卵巢癌患者。手术后,需进行化疗者,原则上在三级医院进行相应处理,也可转具有化疗条件的下级医院。
子宫肌瘤
子宫肌瘤:按肌瘤所在部位分宫体肌瘤和宫颈肌瘤,根据肌瘤与子宫肌壁的关系分为肌壁间肌瘤、浆膜下肌瘤和粘膜下肌瘤,多个或多种类型的肌瘤可发生于同一子宫,称为多发子宫肌瘤。子宫粘膜下肌瘤分型:0型:有蒂黏膜下肌瘤,未向肌层扩展;Ⅰ型:无蒂,向肌层扩展<50%;Ⅱ型:无蒂,向肌层扩展>50%。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根据病史、妇科检查、B超结果:若患者子宫小于孕(7.0*6.0*5.5cm),无明显症状,可每3-6个月随访一次。需手术治疗的子宫肌瘤患者,转二级医院。二级医院
诊断为子宫肌瘤,若为下列情况,转诊至三级医院: 子宫肌瘤有恶性变者。三级医院
接收二级医院转诊的子宫肌瘤患者,按照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予以相应处理。完成治疗后,可转下级医院随诊。
闭经
闭经是妇产科临床常见症状,诊治的关键是明确闭经原因,针对病因进行治疗。闭经与下丘脑-垂体-卵巢-子宫四个重要环节有密切关系。根据部位不同分为子宫性闭经,卵巢性闭经,垂体性闭经和下丘脑性闭经。闭经原因分为生理性与病理性。青春期前、妊娠期、哺乳期及绝经后不来月经属于生理现象。病理性闭经则原因复杂,常分为原发性与继发性两大类。原发闭经:指女孩年龄超过16岁,第二性 征已发育,月经未来潮,或年龄超过14岁,尚无第二性征发育者。原发闭经多由遗传学原因或先天性发育缺陷引起,根据第二性征的发育情况分为第二性征存在和第二性征缺乏两类。如性发育异常、卵巢发育不全,生殖道发育异常等。继发闭经:指妇女曾已有规律月经来潮,因某种病理性原因而再出现停经6个月或按自身原有月经周期计算停止3个周期上者。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通过问诊、查体、妊娠试验等排除生理性闭经(青春期前、妊娠、哺乳期,自然绝经)。当为病理性闭经时,通过问诊了解为原发性闭经还是继发性闭经。如果考虑为原发性闭经转二级或者三级医院诊治。如果为继发性闭经可给予孕激素试验。孕激素试验阳性(用孕激素后有撤退性出血)诊断为Ⅰ度闭经,可给予孕激素后半周期疗法。孕激素试验阴性者转二级医院。二级医院
对于一级医院转诊的原发性闭经者通过病史、查体、辅助检查了解是否为处女膜闭锁。如果为处女膜闭锁行处女膜切开成形术,如果不是处女膜闭锁转三级医院。继发性闭经的患者进行雌孕激素序贯试验,如为阴性(停药后无撤退性出血),应重复一次试验,仍为阴性考虑为子宫性闭经。根据病史考虑需要进宫腔镜检查者转三级医院,不需要者可行宫腔粘连分解术,必要时安环,术后辅以雌孕激素治疗。雌 孕激素序贯试验,如为阳性(停药后有撤退性出血)考虑非子宫性闭经,需要进一步检查。如无条件进行以下检查及相关功能实验:性激
素检查(E、P、FSH、LH、T、PRL)、甲状腺功能相关激素检测、肾上腺激素及相关检查、染色体检查、脑CT、宫腔镜检查、垂体兴奋试验等.三级医院
处理由二级医院转诊来的其他继发性闭经患者。应当有病理检测条件、诊断和治疗性分化异常、有经验的妇科内分泌专科医师(副高医师以上)。具备进行准确相应检查、治疗困难的闭经应在三级医院进行。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后,可转下级医院治疗。
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
功能失调性子宫出血是指非全身性或生殖系统局部的各种器质性病变所引起的异常子宫出血,可表现为出血量过多、出血持续时间过长和(或)间隔时间过短。分类:按发病机制可分为无排卵性及有排卵性两类。前者多见于青春期及更年期妇女,占70%~80%;后者多见于育龄期妇女,占20%~30%。药物治疗效果差,贫血严重,病人一般情况差,或反复出血治疗效果差,称为难治性功血。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了解患者既往有无异常阴道流血。如既往有异常阴道流血者转二级医院,如既往没有异常阴道流血,仅本次异常阴道流血,考虑为排卵性功血,且出血不多,血色素在100g/L以上者可给予一般止血治疗。如考虑为无排卵性功血,或者虽然考虑为排卵性功血,但血色素在100g/L以下者均应转入二级医院治疗。如没有相应的检查设备排除其他引起异常子宫出血的疾病时要转入二级医院。可进行一般止血治疗。无条件进行凝血功能检测、性激素测定、输血者转二级医院。生育期或更年期患者需诊断性刮宫术。青春期功血患者出血量多、重度失血性休克需用激素止血、输血者转二级医院。难治性功血、需行宫腔镜检查或无病理检测条件,直接转二级医院。二级医院
对于一级医院转诊而来的所有患者首先再次进行相关病史,查体,辅助检查明确功血的诊断。可进行一般止血治疗,及简单的激素止血治疗。必要时输血或者行诊刮明确诊断。严重贫血,行输血、需行宫腔镜检查
妊娠合并心脏病
妊娠合并心脏病主要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围产期心肌病及心肌炎。根据心功能分级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有心脏疾病,心功能I-II级的孕妇应及时转到二级医院进行产前保健。二级医院
心功能III-IV级,房颤,先心紫绀型应转诊至三级医院。三级医院
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三级医院。
妊娠期肝病
妊娠期肝病主要包括妊娠合并肝炎、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妊娠期肝内胆汁瘀积症等。
根据病情严重程度按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有肝脏疾病,谷丙转氨酶偏高,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小三阳”,“大三阳”或 PCR 阳性应登记入册并转二级医院门诊作出治疗复查意见。谷丙转氨酶大于200U,应考虑急性肝炎可能,及时转送二级医院报检单位或传染科医院诊治、住院、监护,做好结局追踪。二级医院
急性肝炎、重症肝炎应转诊至三级医院。三级医院
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三级医院。
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两类:1. 原有糖尿病基础上合并妊娠的糖尿病合并妊娠;2. 妊娠前糖代谢正常,妊娠期才出现糖尿病的妊娠期糖尿病。
按照以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有糖尿病不需要用药者应向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但可在一级医院进行围保治疗,住院分娩时应转到二级机构。二级医院
有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应转诊至三级医院。三级医院
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三级医院。
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异常
包括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功能减退。按照以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有甲状腺功能异常不需要用药者应向二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但可在一级医院进行围保治疗,住院分娩时应转到二级机构。二级医院
有甲状腺功能异常需要用药者应向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转诊;甲亢危象应转诊至三级医院。三级医院
具有综合抢救能力的三级医院。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首次出现BP ≥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2.子痫前期: 轻度: 妊娠20周以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重度:BP≥160/110mmHg; 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血清肌酐>106μmol/L,血小板<100×109/L;血LDH 升高;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性
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3.子痫:子痫前期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舒张压≥90mmHg(除外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若出现尿蛋白≥0.3g/24h;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后突然尿蛋白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109/L。
根据上述分类,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发现孕妇血压升高,间隔半小时复测仍高者应转至二级医院。二级医院
可处理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病人及重度子痫前期病人
早产
早产指妊娠满28周不足37周(196~258日)间分娩者。此时娩出的新生儿成为早产儿,体重为1000~2499g。为便于分级处理,将早产按孕周分为<32周,32~34周,≥34周三类。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孕期检查,诊断34周以后的早产,胎膜早破孕妇应转到二甲以上有新生儿科的医院分娩。二级医院
发现32~34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二级或以上医院。三级医院
<32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三级医院。
前置胎盘
妊娠28周后,胎盘附着于子宫下段,甚至胎盘下缘达到或覆盖宫颈内口,其位置低于胎先露部,称为前置胎盘。为便于分级处理,将前置胎盘按照有无合并症、并发症分为三类:1.单纯型:无瘢痕子宫、无其它高危因素、超声提示无植入;2.重症型:高龄、瘢痕子宫、有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3.凶险型:胎盘位于子宫下段瘢痕上或超声提示胎盘植入。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孕期发现前置胎盘孕妇,应转到二级医院进行产前保健。二级医院
单纯型在有血源或获取血源方便及新生儿科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处理。单纯性或重症型但胎盘系边缘性或部分性前置胎盘,在有血源或获取血源方便及新生儿科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处理。三级医院
重症型、凶险型在有大量血源、新生儿科及综合抢救能力的三级医院处理。
双胎妊娠
一次妊娠宫腔内同时有两个胎儿时称为双胎妊娠。分为:1.普通双胎;2.高危双胎:高龄、瘢痕子宫、有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流产≥3次;3.复杂性双胎:单绒毛膜双胎、双绒毛膜双胎一胎死亡、双胎输血综合症(TTTS)、选择性胎儿宫内发育迟缓(SIUGR)、TRAP(双胎反向动脉灌注序列征)等。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一级医院在早孕期B超发现为双胎妊娠应转诊至二级医院进行围产期保健。二级医院
普通双胎在二甲医院处理。发现为单绒毛膜双胎妊娠或双绒毛膜双胎妊娠合并有母体合并症、并发症或双绒毛膜双胎妊娠合并一胎畸形、一胎生长受限、双胎儿羊水量不一致、双胎儿脐血流有异常情况,应转诊至三级医院。三级医院
高危双胎在三级医院处理。复杂性双胎在有胎儿医学中心的三甲医院处理。
第二篇: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服务主题宣传栏;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什么是分级诊疗?分级诊疗就是建立“小病在社区、大;分级诊疗总体思路是什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分级诊疗目的是什么?通过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分级诊疗有什么好处?通过分级诊疗,一是对于常见病;分级诊疗如何转诊?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在基层就医,;适应分级诊疗需要我们做些什么?;医院
分级诊疗服务主题宣传栏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部署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中关于“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的要求,我省将在202_年底全省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到202_年底,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与县(区)和市、省级医疗机构的双向转诊。
什么是分级诊疗?分级诊疗就是建立“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诊疗模式,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重危病在大医院治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提倡基层首诊,由乡卫生院、村卫生室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疑难重病症患者及时转诊至二、三级医院接受诊断治疗,病情缓解或进入康复期的患者,及时转回基层接受康复诊疗。
分级诊疗总体思路是什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把基本医疗卫生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完善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政策引导等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会社区”的就医格局。
分级诊疗目的是什么?通过实行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完善差别化支付制度、执行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起付标准和报销政策、完善不同等级医院会诊帮扶合作机制等制度措施,建立分级诊疗模式,破解看病难、缓解医疗资源紧张。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加快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目标。患者的合理、有序分流,可以同时改善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床难求”和基层医疗资源闲置的现象,达到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费用“一升一降”的效果。
分级诊疗有什么好处?通过分级诊疗,一是对于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机构诊治,医疗服务价格更低、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可极大地降低病员医疗费用负担。二是对于疑难病、复杂病通过大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院联动的预约挂号、预约床位及绿色通道,可明显缩短在大医院住院候床时间,节约病员时间和费用。
分级诊疗如何转诊?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在基层就医,危重症可逐级或越级转诊。当病员在基层医院病情发展,需向上转诊时,结合自主选择和就近原则,乡镇卫生院一般首先转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可以视病情转往县级以上医院。若病情趋于稳定,鼓励病员转回乡镇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首先转诊到二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可以视病情转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病情平稳后鼓励病员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适应分级诊疗需要我们做些什么?
医院:成立分级诊疗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分级诊疗实施细则,落实转诊负责制。优化双向转诊服务流程,优化转诊预约诊疗。开展分级诊疗宣传。发挥大型医疗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医务人员:强化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通过多种渠道接受医疗人文关怀、沟通协调技巧、医疗技术水平、科研教学能力等培训,不断提升服务百姓健康的技能。
病员:小病、常见病、慢性病回归一、二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基层医院的技术水平和资源利用率,让三级医院回归疑难重症患者的抢救治疗、专业队伍的教学培训上。
第三篇:分级诊疗
分级诊疗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分级诊疗是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城乡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城乡居民根据病情需要,合理、有序地选择医疗机构就诊的一项制度措施。
1.广泛宣传,开展健康知识教育。
要向民众广泛宣传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服务内容、服务项目、诊疗病种、专科开展情况、双向转诊制度等相关知识,转变居民就医观念,合理引导民众分级诊疗。要向民众广泛宣传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常识和日常生活健康知识,争取心中有数,遇事不慌,选择有度,有序就医。避免“全省人民上省立,全国人民去协和”的现象。
2.加强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的培养,加大基层医疗机构的投入。
分级诊疗成败的关键在于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的强弱,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直接决定居民分级诊疗的信心,因此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是分级诊疗的核心内容。
(1)引进人才。根据国家规定,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我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人员配置严重不足,难以完成居民健康档案,慢性疾病管理等大量社区入户随访工作,这也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信任度不高的原因之一。
(2)培养人才。省市级医院有指导、培养基层卫生人才的义务,要主动接受基层医院人才的进修培训。要建立基层医院人才与省市医院人才轮转培训机制,缩小基层人才与省市人才的水平差距。
(3)稳定人才队伍。政府要加大投入制定基层人才优惠待遇政策,在工资待遇、职称晋升、创业基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要强化对人才的规范化管理,完善人才流动约束机制。防止在合同期内人才单方违约。
(4)加强上级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要落实省市医院扶持基层卫生政策,派出的医生必须具备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省市卫生部门应不断提升下基层帮扶的质量,提高基层医疗水平,为有效合理的分级诊疗奠定技术基础。
3.基层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种类无法满足需要。
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实行的是国家基本目录用药,许多在医院广泛使用,疗效良好的药品都不在这个目录内,导致一些慢性病患者不得不去医院排队买药,违背了社区医院和大医院分流病人的主旨。
4.转变工作机制,建立适合各地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1)建章立制。要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分级诊疗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要制定双向转诊标准,以及考核、评估的方法,制定双向转诊的约束制约机制。
(2)完善信息系统建设。依托信息平台为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各医院应加强分级诊疗科的管理,接收转诊患者,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转诊顺畅。要整合居民个人卫生信息,丰富健康档案,实现资源互通、共享。
(3)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财政补偿机制的完善程度是决定医改成败的关键,合理的财政补偿机制的建立可以避免各级医院的趋利行为。各级政府必须出台各级财政最低补偿标准、财政支出比例和补偿方向,制定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4)要完善新农合、医保患者的报销机制。要用经济的杠杆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缓解大医院“看病难”,基层医院“吃不饱”的现状。要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报销准入门槛,提高基层医院报销比例,使更多的居民“得实惠于基层”。
(5)要加强分级诊疗的监督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医保、农医保配合,根据分级诊疗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定期对各级医院的分级诊疗工作开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各级医院诊治病种分流合理、就诊有序,合理利用有限的医疗资源。
分级诊疗制度是本次医改全新的理念,是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的有效方法,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只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只要政府重视,部门积极参与,统筹协调,正确引导,全社会齐心协力,分级诊疗工作一定能稳步推进。
第四篇: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202_年9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_〕70号)。《意见》提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作为《意见》附件一并印发。
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2_年,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二、试点地区30万以上人口的县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城市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试点地区50%以上的县(市、区);
六、整合现有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七、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
八、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九、试点地区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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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神经内科常见病诊疗常规
目 录
一、急性脑血管病抢救方案…………………………………1
二、脑出血…………………………………………………2
三、蛛网膜下腔出血………………………………………3
四、TIA………………………………………………………4
五、脑梗死…………………………………………………5
六、癫痫持续状态抢救方案………………………………9
七、昏迷急救抢救方案……………………………………11
八、颅内压升高及脑疝抢救方案…………………………13
神经内科常见病诊疗常规
一、急性脑血管病抢救方案
急性脑血管病分为出血性及缺血性两大类,前者包括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者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梗死(又分为脑栓塞和脑血栓形成)。
急救原则
1.出血性以降低颅压,调整血压,防治继续出血为主;控制脑水肿,防止脑疝;必要时可手术治疗。
2.缺血性以迅速改变脑部血液供应,促进侧支循环,保护缺血半暗带,清除氧自由基,控制脑水肿。溶栓治疗在适合病人中可应用。
3.治疗原发病,防止呼吸循环衰竭及其它合并症。急救程序
1.保持安静、卧床休息,尽可能避免搬动病人,严密观察病情。2.保持呼吸道畅通,一般鼻导管给氧,及时吸痰,必要时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
3.保持营养及水电解质平衡,昏迷病人应禁食,适量静脉补液。注意防止感染(肺部及泌尿系感染),有感染时尽早应用抗菌素。
二、脑出血
1.正确使用脱水剂:目的在于控制颅内压,减轻脑水肿,一般用20%甘露醇125ml~250ml快速静点,1次/6~8小时,建议用7~10天;如有脑疝形成征象可快速加压静脉点滴或静脉推注;冠心病、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和肾功能不全者宜慎用。可同时应用速尿20~40mg,静脉注射,二者交替使用可增强脱水效果。也可用甘油果糖500ml静脉滴注,每日1~2次,脱水作用温和,用于轻症患者、重症患者病情好转期和肾功能不全患者。10%人血白蛋白50~100ml/日,对低蛋白患者更适用,可提高胶体渗透压,作用更持久。不建议应用激素治疗减轻脑水肿。
2.调整血压:关于脑出血患者血压调控目前尚无一定的公认标准。一般来说,血压≥200/110mmHg时,应采取降压治疗,使血压维持在略高于发病前水平;当血压低于180/105mmHg时,可暂不使用降压药。收缩压在180~200mmHg,舒张压在100~110mmHg之间时,需密切监测血压;即使应用降压药物治疗,也应避免 应用强降压药物,防止因血压下降过快引起脑低灌注;收缩压<90mmHg,有急性循环功能不全征象,应及时补充血容量,适当给予升压药物治疗。脑出血恢复期应积极控制血压在正常范围。
3.止血药:对脑出血者意义不大,如有凝血功能障碍,可针对性给予止血药物治疗,例如肝素治疗并发的脑出血可用鱼精蛋白中和,华法林治疗并发的脑出血可用维生素K拮抗。
4.亚低温治疗:可在临床当中试用。
5.外科治疗:一般认为手术宜在超早期进行(发病后6~24小时之内);下列情况考虑手术治疗:基底节区中等量以上出血(壳核出血≥30ml,丘脑出血≥15ml);小脑出血≥10ml或直径≥3cm,或合并明显脑积水;重症脑室出血(脑室铸型)。
6.康复治疗:只要患者生命体征平稳,病情不再进展,宜尽早行康复治疗。
三、蛛网膜下腔出血
1.绝对卧床4~6周。
2.20%甘露醇、呋塞米、白蛋白脱水降颅压治疗,颅内高压征象明显并有脑疝形成趋势者,可行脑室引流。
3.预防再出血:6-氨基己酸4~6g加于生理盐水100ml静滴,15~30分钟内滴完,再以1g/h剂量静滴12~24小时;之后24g/d持续3~7天,逐渐减量至8g/d,维持2~3周。氨甲苯酸0.1~0.2g溶入5%葡萄糖或生理盐水中缓慢静注,2~3次/日。立止血2KU/次,5~10分钟生效,作用持续24小时。另外,还可选择氨甲环酸、安络血、维生素K3等,一般多数应用上述两种药物即可。需联合应用尼莫地平防治缺血性病变。
4.预防血管痉挛:尼莫地平40~60mg/次,4~6次/日,连用21日;或4mg/次,溶于葡萄糖或生理盐水,缓慢静滴,1次/日。
5.放脑脊液疗法:用于SAH后脑室积血扩张或形成铸型出现急性脑积水,经内科保守治疗症状加剧、伴有意识障碍者,或老年患者伴有严重心、肺、肾等器官功能障碍而不能耐受开颅手术者。每次释放10~20ml,每周2次。但应警惕脑疝、颅内感染和再出血的危险,应严格掌握适应证。
6.手术治疗:包括动脉瘤颈夹闭术、动脉瘤切除术和动脉瘤栓塞术。血管内弹簧圈栓塞治疗破裂囊状动脉瘤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得以推广,目前研究发现介入治疗比手术治疗的相对危险度和绝对危险度有显著降低。
四、TIA
治疗目的是消除病因、减少及预防复发、保护脑功能。
1.病因治疗:高血压患者应控制血压<140/90mmHg(脑低灌注引起者除外),糖尿病伴有高血压者血压宜控制在更低水平﹤130/850mmHg。有效地控制糖尿病、高脂血症(使胆固醇5.2mmol/l,LDL<2.58mmol/l)、血液系统疾病、心律失常等。对颈动脉有明显粥样硬化斑块、狭窄>70%或血栓形成,影响脑内供血并有反复TIA者,可行颈动脉内膜剥脱术、颅内外动脉吻合术或血管内介入治疗。
2.抗血小板聚集:肠溶阿司匹林75~150mg/d;或波立维(氯吡格雷),75mg/d,建议高危人群或对阿司匹林不能耐受者使用。
3.抗凝药物:临床伴有房颤、频繁发作的TIA可以考虑应用。心源性栓塞性TIA伴发房颤和冠心病的患者,推荐口服抗凝剂治疗,治疗目标为INR达到2~3或凝血酶原时间为正常的1.5倍。频繁发作的TIA或椎基底动脉系统TIA患者,对抗血小板聚集剂治疗无效的病例可考虑抗凝治疗。在口服抗凝剂期间,应动态监测凝血功能,根据结果调整用药量。
五、脑梗死
应超早期、个体化、整体化治疗。
(一)一般治疗:
(1)缺血性卒中急性期血压升高通常不需做特殊处理(高血压脑病、蛛网膜下腔出血、主动脉夹层分离、心力衰竭和肾衰竭除外),除非收缩压>220mmHg或舒张压>120mmHg及平均动脉压>130mmHg.即使有降压指征,也需慎重降压,首选容易静点和对脑血管影响小的药物(如拉贝洛尔),避免舌下含服钙离子拮抗剂(如硝苯地平),如果出现持续性的低血压,需首先补充血容量和增加心输出量,如上述措施无效必要时可应用升压药。
(2)轻症、无低氧血症的卒中患者无需常规吸氧,对脑干卒中和大面积梗死等病情危重患者或有气道受累者,需要气道支持和辅助通气。
(3)脑卒中急性高血糖常见,可以是原有糖尿病的表现或应激反应。应常规检查血糖,当超过11.1mmol/L时应立即予以胰岛素治疗,将血糖控制在8.3mmol/L以下。开始使用胰岛素时应1~2小时监测血糖一次。偶有发生低血糖,可用10%~20%的葡萄糖口服或注射纠正。
(4)多见于大面积梗死,脑水肿常于发病后3~5天达高峰。治疗目标是降低颅内压、维持足够脑灌注和预防脑疝发生。可应用20%甘露醇125~250ml/次静滴,6~8小时1次,可酌情同时应用甘油果糖250~500ml/次静滴,1~2次/日;还可以用注射液用七叶皂苷钠和白蛋白辅助治疗。
(5)脑卒中患者(尤其存在意识障碍者)急性期容易发生呼吸道、泌尿系感染等,是导致病情加重的重要原因。患者采用适当的体位,经常翻身扣背及防止误吸是预防肺炎的重要措施,肺炎的治疗主要包括呼吸支持(如氧疗)和抗生素治疗;尿路感染主要继发于尿失禁和留置导尿,尽可能避免插管和留置导尿,间歇导尿和酸化尿液可减少尿路感染,一旦发生应及时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应用敏感抗生素。(6)高龄和重症脑卒中患者急性期容易发生应激性溃疡,建议常规应用静脉抗溃疡药(H2受体拮抗剂);对已发生消化道出血患者,应进行冰盐水洗胃、局部应用止血药(如口服或鼻饲云南白药、凝血酶等);出血量多引起休克者,必要时需要输注新鲜全血或红细胞成分输血。
(7)发热:主要源于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受损、并发感染或吸收热、脱水。体温升高可以增加脑代谢耗氧及自由基产生,从而增加卒中患者死亡率及致残率。对中枢性发热患者,应以物理降温为主(冰帽、冰毯或酒精擦浴),必要时予人工亚冬眠。
(8)高龄、严重瘫痪和心房纤颤均增加深静脉血栓(DVT)形成的危险性,同时DVT形成增加了发生肺栓塞(PE)的风险。应鼓励患者尽早活动,下肢抬高,避免下肢静脉输液(尤其是瘫痪侧)。对有发生DVT和PE风险的患者可预防性药物治疗,首选低分子肝素4000IU皮下注射,1~2次/日;对发生近端DVT、抗凝治疗症状无缓解者应给予溶栓治疗。
(9)脑卒中时由于神经内分泌功能紊乱、进食减少、呕吐及脱水治疗常并发水电解质紊乱,主要包括低钾血症、低钠血症和高钠血症;应对脑卒中患者常规进行水电解质监测并及时加以纠正,纠正低钠和高钠血症均不宜过快,防止脑桥中央髓鞘溶解症和加重脑水肿。
(10)脑卒中合并的心脏损害是脑心综合征的表现之一,主要包括急性心肌缺血、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及心力衰竭。脑卒中急性期应密切观察心脏情况,必要时进行动态心电监测和心肌酶谱检查,及时发现心脏损伤,并及时治疗。措施包括:减轻心脏负荷,慎用增加心脏负担的药物,注意输液速度及输液量,对高龄患者或原有心脏病患者甘露醇用量减半或改用其他脱水剂,积极处理心肌缺血、心肌梗死、心律失常或心功能衰竭等心脏损伤。
(11)一般不使用预防性抗癫痫治疗,如有癫痫发作或癫痫持续状态时可给予相应处理。脑卒中2周后如发生癫痫,应进行长期抗癫痫治疗以预防复发。
(二)特殊治疗:
包括超早期溶栓治疗、抗血小板治疗、抗凝治疗、血管内治疗、细胞保护治疗和外科治疗。(1)静脉溶栓:适应证:a、年龄18~80岁b、临床明确诊断缺血性卒中,并且造成明确的神经功能障碍(NIHSS>4分);c、症状开始出现至静脉干预时间<3小时;d、卒中症状持续至少30分钟,且治疗前无明显改善;e、患者或其家属对静脉溶栓的收益/风险知情同意。
禁忌证:a、CT证实颅内出血;b、神经功能障碍非常轻或迅速改善;c、发病超过3小时或无法确定;d、伴有明显癫痫发作;e、既往有颅内出血、动静脉畸形或颅内动脉瘤病史;f、最近3个月内有颅内手术、头外伤或卒中史;最近21天内有消化道、泌尿系等内脏器官活动性出血史;最近14天内有外科手术史;最近7天内有腰穿或动脉穿刺史;g、有明显出血倾向:血小板计数<100×109//L,48小时内接受肝素治疗并且APTT高于正常值上限;近期接受抗凝治疗(如华法林)并且INR>1.5;h、血糖<2.7mmol/l,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或需要积极的降压来达到要求范围;i、CT显示低密度>1/3大脑中动脉供血区(大脑中动脉脑梗死患者)。
常用溶栓药物包括:a、尿激酶(UK):常用100万~150万IU加入0.9%生理盐水100~200ml,持续静点30分钟;b、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rt-PA):一次用量0.9mg/Kg,最大剂量<90mg,先予10%的剂量静脉推注,其余剂量在约60分钟内持续静脉滴注。
(2)动脉溶栓:对大脑中动脉等大动脉闭塞引起的严重卒中患者,如果发病时间在6小时内(椎-基底动脉血栓可适当放宽治疗时间窗),经慎重选择后可进行动脉溶栓治疗。常用药物为UK和rt-PA,与静脉溶栓相比,可减少用药剂量,需要在DSA的监测下进行。动脉溶栓的适应证、禁忌证及并发症与静脉溶栓基本相同。
(3)抗血小板聚集治疗:常用抗血小板聚集剂包括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未行溶栓的急性脑梗死患者应在48小时之内服用阿司匹林100~325mg/d,但一般不在溶栓后24小时内应用阿司匹林,以免增加出血风险。一般认为氯吡格雷抗血小板聚集的治疗优于阿司匹林,可口服75mg/d。不建议将氯吡格雷和阿司匹林联合应用治疗急性缺血性卒中。(4)抗凝治疗:主要包括肝素、低分子肝素和华法林。一般不推荐急性缺血性卒中后急性期应用抗凝药来预防卒中复发、阻止病情恶化或改善预后。但对于长期卧床,特别是合并高凝状态有形成深静脉血栓和肺栓塞的趋势者,可以使用低分子肝素预防治疗。对于心房纤颤的患者可以应用华法林治疗。
(5)脑保护剂:脑保护剂包括自由基清除剂、阿片受体阻断剂、电压门控性钙通道阻断剂、兴奋性氨基酸受体阻断剂和镁离子等,可通过降低脑代谢、干预缺血引发细胞毒性机制减轻缺血性脑损伤。但大多数脑保护剂在动物实验中显示有效,尚缺乏多中心、随机双盲的临床实验研究证据。
(6)血管内治疗:血管内治疗包括经皮腔内血管成形术和血管内支架置入术等。对于颈动脉狭窄>70%,而神经功能缺损与之相关者,可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考虑行相应的血管内治疗。血管内治疗是新近问世的技术,目前尚没有长期随访的大规模临床研究,故应慎用选择。
(7)外科治疗:对于有或无症状、单侧重度颈动脉狭窄>70%,或经药物治疗无效者可以考虑进行颈动脉内膜切除术,但不推荐在发病24小时内进行。幕上大面积脑梗死伴有严重脑水肿、占位效应和脑疝形成征象者,可行去骨瓣减压术;小脑梗死使脑干受压导致病情恶化时,可行抽吸梗死小脑组织和后颅窝减压术以挽救患者生命。
(8)其他药物治疗:降纤治疗;中药制剂。
(9)早期进行康复治疗,并遵循个体化原则,制定短期和长期治疗计划,分阶段、因地制宜地选择治疗方法,对患者进行针对性体能和技能训练,降低致残率,增进神经功能恢复,提高生活质量,早日重返社会。
六、癫痫持续状态抢救方案
急救原则
保持稳定的生命体征和进行心肺功能支持;终止呈持续状态的癫痫发作,减少癫痫发作对脑部神经元的损害;寻找并尽可能根除病因及诱因;处理并发症。
处理方法
(1)对症治疗: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必要时做气管插管或切开,尽可能对患者进行心电、血压、呼吸、脑电的监测,定期进行血气分析、生化全项检查;查找诱发癫痫状态的原因并治疗;有牙关紧闭者应放置牙套。建立静脉通道: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值得注意的是葡萄糖溶液能使某些抗癫痫药沉淀,尤其是苯妥英钠;积极防止并发症:脑水肿可用20%甘露醇125~250ml快速静滴;预防性应用抗生素,控制感染;高热可给予物理降温;纠正代谢紊乱如低血糖、低血钠、低血钙、高渗状态及肝性脑病等,纠正酸中毒,并给予营养支持治疗。
(2)地西泮治疗:首先用地西泮10~20mg静脉注射,每分钟不超过2mg,如有效,再将60~100mg地西泮溶于5%葡萄糖生理盐水中,于12小时内缓慢静脉滴注。儿童首次剂量为0.25~0.5mg/Kg,一般不超过10mg。地西泮偶尔会抑制呼吸,需停止注射,必要时加用呼吸兴奋剂。
(3)地西泮加苯妥英钠:首先用地西泮10~20mg静脉注射取得疗效后,再用苯妥英钠0.3~0.6g加入生理盐水500ml中静脉滴注,速度不超过50mg/敏。用药中如出现血压降低或心律不齐时需减缓静滴速度或停用。
(4)妥英钠:部分患者也可单用苯妥英钠,剂量和方法同上。
(5)10%水合氯醛:20~30ml加等量植物油保留灌肠,每8~12小时1次,适用肝功能不全或不宜使用苯巴比妥类药物者。
(6)副醛:8~10ml(儿童0.3ml/Kg)植物油稀释后保留灌肠。可引起剧咳,有呼吸疾病者勿用。
(7)经上述处理,发作控制后,可考虑使用苯巴比妥0.1~0.2g肌注,每日2次,巩固和维持疗效。同时鼻饲抗癫痫药,达稳态浓度后逐渐停用苯巴比妥。上述方法均无效者,需按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处理。发作停止后,还需积极寻找癫痫状态的原因予以处理。对同存的并发症也要给与相应的治疗。
(8)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是指持续的癫痫发作,对初期的一线药物地西泮、氯硝西泮、苯巴比妥等无效,连续发作1小时以上者。癫痫持续状态是急症,预后不仅与病因有关,还与成功治疗的时间有关。如发作超过1小时,体内环境的稳定性被破坏,将引发中枢神经系统许多不可逆损害,因而难治性癫痫状态治疗的首要任务是迅速终止发作,可选用下列药物:A、异戊巴比妥:是治疗难治性癫痫持续状态的标准疗法,几乎都有效。成人每次0.25~0.5g,1~4岁的儿童每次0.1 g,大于4岁的儿童每次0.2g,用注射用水稀释后缓慢静注,每分钟不超过100 mg。低血压、呼吸抑制、复苏延迟是其主要的不良反应,因而在使用中往往行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来保证生命体征的稳定。B、咪达唑仑:由于其起效快,1~5分钟出现药理学效应,5~15分钟出现抗癫痫作用,使用方便,对血压和呼吸抑制作用比传统药物小。近年来,已广泛替代异戊巴比妥,有成为治疗难治性癫痫状态标准疗法的趋势。常用剂量为首剂静注0.15~0.2mg/Kg,然后按0.06~0.6mg /(Kg·h)静滴维持。新生儿可按0.1~0.4mg/(Kg·h)维持静脉滴注。C、丙泊酚:是一种非巴比妥类的短效静脉用麻醉剂,能明显增强GABA能神经递质的释放,可在几秒钟终止癫痫发作和脑电图上的痫性放电,平均起效时间2.6min。建议剂量1~2mg/kg静注,续之以2~10mg/(Kg·h)持续静滴维持。儿童静注推荐剂量超过24小时,可能出现横纹肌溶解、难治性低氧血症、酸中毒、心衰等不良反应。D、利多卡因:对苯巴比妥治疗无效的新生儿癫痫状态有效,终止发作的首次负荷剂量为1~3mg/Kg,大多数患者发作停止后仍需静脉维持给药。虽在控制癫痫发作的范围内很少有毒副反应发生,但在应用利多卡因的过程中仍应注意其常见的不良反应:如烦躁、谵妄、精神异常、心律失常及过敏反应等。心脏传导阻滞及心动过缓者慎用。E、也可选用氯胺酮、硫喷妥钠等进行治疗。
七、昏迷急救抢救方案
急救原则
尽快明确诊断,及时病因治疗,注意全身支持及对症治疗。防治并发症。急诊处理方法
(1)应立即检查口腔、咽喉部和气管有无梗阻,并用吸引器吸出分泌物,用鼻管或面罩吸氧。必要时插入气管套管,用麻醉机给氧,但气管套管最长只能维持72小时,否则会由于压迫喉部粘膜而造成喉头水肿,因此在72小时后要做气管切开术,用人工呼吸器维持呼吸。在抢救过程中,应常作血气分析,通常氧分压至少要高于80mmHg(10.7kPa),二氧化碳分压在30~35mmHg(4~4.67kPa)左右。保证足够的氧气输入是避免心脏和脑组织缺氧的最重要措施,否则即使原发病抢救成功,也会因心脑的损害而功败垂成。
(2)应立即输液以保证入量和给药途径,如血压下降,要及时给多巴胺和阿拉明类药物,使平均血压维持在10.7kPa或以上,否则组织的氧量将得不到保证。
(3)注意在输入葡萄糖之前一定要先查血糖和其他血液化学成分。葡萄糖以高渗为主,一方面可减轻脑水肿,另一方面可纠正低血糖状态,但对疑为高渗性非酮症性糖尿病昏迷的患者,一定要等血糖结果出来后在给葡萄糖。
(4)保持酸碱、渗透压和电解质平衡。这三种不平衡状态会对脏器产生进一步损害,特别是心和脑,因此必须根据化验结果予以纠正。
(5)应及时作血、尿、伤口或咽试子培养,选择广谱抗生素,以后再根据培养结果和药物敏感度试验予以调整。高热会损害脑组织,可采用物理降温方法,如睡冰褥子、戴冰帽,或作人工冬眠,使体温控制在37°C左右。
(6)意识障碍或昏迷病人多伴有或继发脑水肿,脱水疗法很重要。目前最常用的是20%甘露醇,快速静脉滴注。合并心功能不全或肾病患者,也可用速尿。头部外伤或炎症引起的脑水肿,可酌情考虑短期静脉滴注氟美松或氢化可的松,甚至用甲基强的松龙“冲击”治疗。
(7)代谢性脑病或中枢神经系统疾病都可能引起抽搐发作,如果连续抽搐会因呼吸暂停而加重缺氧,引起脑组织进一步损害,所以必须及时处理,目前首选药物是地西泮(安定),10~20mg,或氯硝西泮(氯硝安定)1~2mg,静注,抽搐停止后同时静滴苯妥英钠0.5~1g,剂量在4~6小时内可重复应用。
(8)意识障碍病人有时会发生伤人或自伤行为,此时应适当给予抗精神病药或苯二氮卓类药物,使病人安静下来,然后才进行常规诊治。
(9)应勤翻身,勤擦澡,必要时留置导尿管,以预防吸入性肺炎、泌尿系感染或褥疮。
(10)除静脉输液和葡萄糖外,能吞咽的病人可少量多次喂以易消化的食物,如吞咽苦难或者昏迷病人,则可插鼻饲管鼻饲牛奶、豆浆或混合奶,也可辅以菜汤、鸡汤等。维生素B族、C等对神经系统恢复有用,应予以补充。
(11)可用胞二磷胆碱、能量合剂等药物促进脑细胞代谢。
八、颅内压升高及脑疝抢救方案
一般处理:颅内压增高的患者,应住院卧床,避免颈部扭曲和胸部受压,以利于颅内静脉回流。密切观察意识、瞳孔及各项生命体征,了解其动态变化,有条件者可行颅内压监护。频繁呕吐者,应暂禁食。输液量应以维持出入量的平衡为度,勿过多过快,尚应注意电解质补充及酸碱失衡,对可能加剧颅内压增高的各种因素,如疼痛、烦躁、发热、剧咳、尿便不畅、抽搐等应及时对症处理。
病因治疗:对于颅内压增高已查明病因的患者予以相应治疗,如切除颅内肿瘤、清除颅内血肿、控制感染等,这是最根本而有效的治疗方法。
降低颅内压:
(1)脱水降颅压:常用药物有甘露醇、甘油果糖、呋塞米等。这是临床主要降颅压措施,但应注意:患者肾功能良好,血压需维持在80`90/50~60mmHg以上,休克及严重脱水的患者忌用。应用中需及时检查血电解质,以防其紊乱。不可脱水过度,尤其是老、弱及小儿患者。
(2)肾上腺皮质激素:有稳定细胞膜、保护和修复血脑屏障、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等作用,对脑水肿,尤其是血管源性脑水肿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应尽早使用,起效缓慢,常与高渗性脱水剂合用。更适用于不宜用脱水剂或临床上有严重脱水、低血压或休克致脑血流灌注不足者。宜短期使用,应注意预防感染等并发症。常用药物为地塞米松5-10mg静滴或肌肉注射,每日2-3次;泼尼松5-10mg,口服,每日1-3次。
(3)手术减压,适用于颅内急性局限性病变、内科治疗无效的患者,一般不轻易采用。
(4)亚低温疗法,目前认为局部亚低温是最有前途的治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