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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设计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14-1059868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3 17:44: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设计

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设计

——以J社区为例

老年社会工作课程期末方案

班 级: 097092 姓 名: 沈 燕 学 号: 09709211 授课老师: 孙唐水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居家养老需求服务状况调查方案

——以J社区为例

09709211 沈燕

一、调查背景

随着中国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龄化现象已成为中国迫在眉睫需要解决的问题。诚然,中国已开始对老龄化加以关注,并作出相应的措施。然而,现有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仅处于初级阶段,各个社区、地方对其落实不到位,存在许多的不足,如:服务人员队伍素质低、专业程度差、服务内容单一等,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不仅未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而且还遭到了许多被服务家庭的质疑,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急需我们去重视与完善。此外,身体功能退化、身边无子女或子女无法全身心的照顾老人的现象也愈来愈突出,这就导致了空巢现象普遍存在并不断恶化,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客观必然现象。我国是一个“未富先老”特征的国家并且我国老年人多数受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影响,不愿离开自己长期生活的家庭与社区而到一个新的环境中去养老,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对于中国来说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它采取的是让老年人在自己家里,接受社区生活照料等一系列的服务形式,它不仅符合老年人安土重迁的特征,同时也非常适应我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及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老年人的心理需求,有利于他们安度晚年。故而从此角度出发,我们可以看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符合中国国情并且社区对老人及家庭成员的支持与帮助显得尤为重要,社区发展对社区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居家养老服务是对当今社会现象所作出的一种正确的选择。

二、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旨在通过对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所享受的服务等多方面情况的了解,发现现有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及其原因,并挖掘老年人及其家庭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程度及其要求,培养一批素质高、专业程度强、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服务人员队伍,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内容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以逐渐解决老龄化带来的问题以及改善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不足,增强其服务的质量,从而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高质量的服务,使其幸福、健康、愉悦地度晚年,以达到减少社会、社区与家庭负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三、调查对象:J社区320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有残疾老人、空巢老人、三无对象老人、特困老人、高龄老人等)

四、调查时间:202_年6月10日-202_年6月20日

五、设计调查问卷的依据:问卷依据现有老年人自身的条件,如:经济、家庭、亲子关系等方面情况,与现有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的状况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从目前老年人的需求和内在要求出发。故此它符合调查的现状,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必要性。

六、问卷调查的具体内容

(一)、针对被调查者及其家庭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及环境、经济情况、身体自理及健康程度、文化程度、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参与社区文化娱乐等方面进行基本情况的了解;

(二)、在此基础上对被调查者所享受的居家养老服务状况进行调查,主要从被调查者享受过哪些养老服务、对居家养老的意见和建议、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程度及其评价与要求等方面进行调查,以了解现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优缺点及其原因,从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七、调查方式

采用问卷调查与访谈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问卷调查:在J社区发放份居家养老需求服务状况的问卷;

2、访谈调查:对第一期进行的问卷进行筛选后,将问题严重、存在疑惑的对象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以获取全面、真实的信息。

八、调查的保障(资源)

(一)、调查地点的保障性:以具体的J社区为依托,在J社区居委会等领导的支持下进行;

(二)、调查人员的保障性:充分利用本专业学生与学校、社区志愿者的力量,充分分配人员;

(三)、调查方法与回收信息的可行性及可信性:在问卷调查的基础对筛选出有疑惑、问题严重、需求强烈的老年人进行面对面的访谈,达到了信息的可信性与真实性,便于J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

(四)、调查的合适性:虽然老年人口日益扩大,但受养老观念、特殊的“四二一”人口结构影响,许多老人宁愿选择在家养老,而不选择养老机构。所以我们调查的内容符合老年人的需求。

九、居家养老服务的现状(现有服务的成就、优势与不足)

(一)、现有服务的成就:居家养老服务是以政府购买享受的服务,以社区为依托,提供家庭式的养老服务。此外,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以及助残、助洁、助购等生活服务。现有:老年人用社区餐厅用餐卡就餐;社区医生为老年人量血压;发放服务卡(尤其是日常生活购物服务卡);信息咨询;家电维修;上门护理;家政服务;服务热线等,为老年人提供即时性的服务,使老年人不需要因空巢、高龄等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正常、营养地就餐,无法方便地进行日常生活,无法了解信息和政策等活动。此外,社区文化娱乐活动也为老年人丰富了生活,增强了其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居家养老服务相对于其他养老服务机构而言,具有成本低的优点,并且在解决“空巢问题”的同时,为老年人、为社会节省一笔费用。此外,居家养老服务还具有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它可以

用较小的成本满足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不仅可以使老年人在不用离开居住地就能够享受家庭温暖的同时,得到社会服务,而且还可以让一部分家庭经济有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精心照料,从而对稳固家庭、稳定社会起到良好的支撑作用。其次,居家养老服务还解决了一部分人员的就业问题。一些下岗人员还可以通过再就业培训上岗,成为居家养老的服务人员。再次,老人花费一定的费用购买服务,也促进了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发展。故而,居家养老服务从总体上而言,不仅在微观上满足了老年人、家庭及部分下岗人员的需求,而且在宏观上也符合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现有服务的不足(被服务者未享受或停止居家养老服务的原因)虽然居家养老服务在不断的发展,但是现今仍存在许多的问题与不足,导致被服务者及其家庭为曾享受或在享受一段时间后停止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居家养老服务现存的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服务内容比较单一,服务流于形式,而未实质性的内容。目前所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承诺的服务内容抑或说是形式上的服务内容和项目比较多,但是在实际服务中真正提供给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往往比较单一,专业化的服务项目较少,医疗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专业化服务迫切需要开展。而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只注重了老年人表面的需求,而未能真正的挖掘老年人内心的需求,从而导致了社区所提供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与老年人自身的需求之间存在一定成度的差距,这种差距导致了老年人产生一种剥夺感,对所接受的服务产生失望,进而停止了此种需求。

2.社区老年服务场所及设施规模较小、档次不高,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导致老年人即使心里想要到社区进行文化娱乐,却无法找到相对应的设备,进而减少了与他人交往的机会,对其社会适应性及社会网络的支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诚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国家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视度不够,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不足,如收入水平偏低、农村老年人生活缺乏保障等。

3.专业人才队伍的缺乏以及服务人员素质偏低。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社区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此外,社区工作的岗位培训缺乏系统性与连续性,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不具备养老服务护理员的专业资质和职业资格,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十、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及相关政策措施不完善,国家对老年人权益与老年社区建设未进行重视与立法并未对其进行广泛的宣传且未对此发展做出长期规划与对社区此方面设备进行大规模的投入。这些都由于缺乏政府、政策的支持与自我定位不正确导致。

(二)、社区居家观念落后,服务意识相对薄弱,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服务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认识不足,观念落后。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我国的城市养老职能已经由家庭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社会为主;更没有认识到社区居家养老是符合我国未富先老国情的需要。此外,全民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认识不够。除此之外,社区缺乏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大力宣传,未全面的倡导社区养老志愿者服务的积极参与。

(三)、资金不足,资金来源方式单一。社区仅仅靠国家政府筹集资金无法使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的发展,没有造血功能无法长久、有效的进行。

(四)、现有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虽然与再就业工作相结合,从下岗失业群体中进行选择,虽然可以达到降低成本,解决就业的问题,但是这些都导致了人才队伍素质低下。但是政府、社区却未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未对其进行专业化的制度考评。此外,社会缺乏加强对此方面人才教育的意识,即使进行培训,却因缺乏在此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人才及专业知识,从而导致培训不到位。

十一、被服务者的评价

现有的居家养老服务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老年人物质上的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等服务,方便了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并为老年人的健康提供了保障,被服务者对于居家养老的服务满意度的体现主要在于社区提供的上门服务、日常照料、社区娱乐等方面。但是就目前而言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尚处于初级阶段,只能低层次的满足老年人表面的需求,却未深层次的挖掘、了解并解决老年人真正内在的问题及需求。此外,服务只是流于形式,而在提供服务时未将具体的服务真正落实到位,据调查了解:被服务者的不满意度主要体现在精神慰藉、提供服务人群素质偏低、态度、质量以及志愿者人员不固定等方面。此外,居家养老体系目前缺乏一定的评估体系,导致社区无法抓住根源,真正的从源头抓起完善服务体系。

十二、方案具体内容:

(一)、实施的主体:1.政府,一方面进行相关政策的制定,另一方面增强对此方面的宣传与设施等方面的投入;2.社区,一方面要培训一批专业人才队伍,其中不仅包括社工,还包括专业化的居家养老护理员,使其不仅获得相应的资质,同时能够在素质、质量、态度等方面得到真正的提高,另一方面发动社会力量,扩大广大志愿者的队伍,发动社区、单位、学校利用自己的技能知识,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给老人提供相应的力所能及服务。此外,在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的同时,也要优化老年人娱乐服务场所及设施,使其在良好的环境下得到满意的服务。

(二)、服务人群:J社区320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有残疾老人、空巢老人、三无对象老人、特困老人、高龄老人等)

(三)、方案试点社区实施的时间:202_年7月----202_年7月,生命周期为一年。

(四)、服务方式:以专业人士为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服务。

1.按经济程度来划分:A.无偿服务,针对的是本社区“三无”老年人;B.有偿服务,针对的是有经济来源并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C.低偿服务,针对的是本社区高龄老年人、特殊群体老年人。

2.按老年人自理程度分:A.社区针对那些能够自理的、身体素质较好的老年人开设娱乐活动及场所、建设固定的娱乐服务、机构设施服务,使他们尽量到社区指定点接受服务、参加社区组织的文艺等方面的活动,从而使其得到较好的满足,以此来丰富老年人在精神文化情感,进而让老年人告别孤单、抑郁,更好地了解社会、融入社会;B.社区针对那些不能自理、无法出户的老年人,可以培养训练一批专业的居家养老护理人员到老年人家里进行上门服务,使老年人的需求在家里也可以得到满足。

(五)、提供的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送餐、管道疏通、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为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捷。

2.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等服务,使老年人能够健康地度过晚年。

3.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解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利等服务,不再让老年人无权可依、无家可归,从而保证老年人能够安乐地度晚年。

4.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电大、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培训、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从而充实老年人的生活,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价值,丰富老年人的兴趣与知识,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老年人的孤独感,对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大有裨益。

5.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进而增强老年人的体质、扩充老年人的交往范围,从而增强老年人的社会支持网络,减少在角色互换时产生的不适应性,使其更好地了解社会、更好地适应社会。6.志愿服务类: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精神慰问、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服务,从而改善老年人的心理,为老年人情绪的纾解提供渠道,减少老年人抑郁的产生,使其能心情愉悦地生活。

第二篇:居家养老服务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法

规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将于1月29日表决,如果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了政府责任,如果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条例损害老年人权益将被追责。

子女赡养义务写入《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在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条例》的说明。他用一组数据表明北京亟须一部规范居家养老的法规。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到202_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300万,而这些老人中,有90%选择在家养老,6%的在社区养老。这两种方式合称为居家养老。

《条例》明确指出,居家养老就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主导,还要依托城乡社区、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满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模式。所以,《条例》基本原文照搬了上位法中有关家庭赡养责任的内容,在第四条规定了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八项养老服务中用餐居首

柳纪纲介绍,《条例》并非按以前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里的内容所写,而是以老人最亟须的服务如何解决为导向制定,几乎所有内容都是“原创”。

《条例》第三条,将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为八大类,包含了老人用餐、医疗卫生服务、家庭护理服务、家政服务、文体娱乐服务、精神慰藉等。八大类居家养老服务由政府统筹、企业参与,本着就近便利、价格合理的原则向老年人提供。在具体实施上,政府部门会出台一些扶持和补贴政策。

“可以看到,我们把就餐写到第一位,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老人居家养老,对用餐便利的需求最明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

拟对《条例》实施执法检查

《条例》规定,市和区、县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察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并建立相应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不当导致老人合法权益受损的,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条例》草案经人大审议后,将于1月29日投票表决。如顺利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民政、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还会出台进一步的实施办法。人大常委会也计划在今年对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解读1 老年人就餐怎么实施?

《条例》草案此前的审议稿明确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食堂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但上会的审议稿没有这条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称,这项在老年食堂开放中给予了宽泛的规定,没有列那么全面。北京目前有3500家老年餐桌,立法调研中也得知有不少大型餐饮企业对老年人配餐有参与想法。根据本条例,政府部门可通过制定措施扶持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用餐服务,方式可以多样。

在老年人用餐方面,政府会给企业一个引导,但不会限制价格,将主动权交给市场。此外,还会对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给予补贴等。这方面民政局、老龄办还将出台下一步配套措施。

解读2 社区养老设施怎么配建?

在养老设施保障方面,《条例》提出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要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要求。对于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现状,区县政府有责任配置,对于滥用社区配置的养老设施,应收回并用于养老服务。

《条例》中相关罚则写明,擅自改变政府配置的养老设施拒不整改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相关费用。

刘维林介绍,新建小区配建养老设施在此前颁布的相关法规里已有明确规定,所以本条例只给出指向性规定。同时,条例规定鼓励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社区养老设施配置。

解读3 医疗卫生服务怎么便利?

目前,社区卫生机构配备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品种不能满足需求。原因有三:一是出于用药安全考虑,一些药品只能在大医院用;二是社区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配备使用药品的具体品种、规格不同;三是多数社区医疗机构不具备储存大量药物的条件。

草案第十三条对社区用药的保障作出规范,规定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改革、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储备。

但有些问题还难以依靠本条法规一步到位解决,市人大代表臧美华认为,应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使医疗资源逐步向社区深入。

刘维林坦言,入户诊疗从法律上来说依然有障碍,但这种诊疗方式恰是居家养老需要的,所以不会一直搁置,总会找到办法解决。

解读4 养老服务人才如何保证?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规定了政府应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教育培训规划,推进职业教育。

刘维林称,全市达到专业化标准的养老人才缺口很大,这块服务在市场基本是空白。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称,北京市正准备建设居家养老护理员的培养体系。被培养的主体之一就是近10万人的家政服务员队伍,希望通过培训可以让这些家政服务员,尤其是服务对象是老人的服务员,都可以具备养老护理的资质。

解读5 惠及范围是否全覆盖?

有代表提出,《条例》中明确了政府职责,一些服务的提供还需由政府财政补贴。但惠及范围是北京市户籍老人,还是对在京居家养老的老人,并不明确。代表担心,大量的政府补贴如用不到刀刃上,会造成浪费。

市人大相关部门介绍,现在这个法规是起引领推动作用的,刚性不够。但对创新性的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各方面纳入,给予了引导性规定。

法规大部分内容覆盖了在京老人,包括户籍老人也包括长期在京居住生活的老人。法规实施后,市政府、民政局、老龄委等相关部门会出台一系列实施细则,针对不同情况,出台不同内容。

政策会兼顾公平和效率问题。地方财政主要补贴的是户籍人员;但一些外地来的常住人口,他们本人、子女也为北京做出了很大贡献,所以一些政策也会惠及他们。■ 探访

小区无老年餐桌 老人自己拎菜上楼

新京报记者探访发现,老人社区就餐和医疗还存不方便

近日,新京报记者在海淀区四季青镇的一些小区走访发现,大多数小区还未设置老年餐桌,一些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的照料也存有缺憾。

8旬老人自己买菜做饭

1月24日下午,海淀区四季青镇常青园北里小区,84岁的李淑芬刚从超市出来,左手拄着手杖,右手拎着一袋菜。超市的师傅从楼中出来跟她打招呼:“李奶奶,我帮你把米放在家门口了。”

跟李淑芬上到4层,门口放着师傅送上来的米和面粉。她说,女儿住在回龙观,自己和外孙女住。“闺女每周给我送一次菜,有菜,也有肉。我要还缺什么就到下面社区超市买,重的东西,米啊、面啊,师傅们就给我扛上来。”

李淑芬的外孙女在外企工作,平时回家晚,午饭要老人自己做,有时晚饭也是她做给外孙女吃。“老年餐桌这几年老听说,但我们这里没有。我们这小区是回迁房,农民多,他们都有儿女在身边,不需要这个。但我们需要的也没办法。”老人说。

餐饮企业积极性不高

记者在西四环沿线的几个社区走访发现,都没建老年餐桌。对此,四季青镇相关负责人刘斌表示,希望《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出台后,基层能尽快落实,让需要服务的老年人得到照料。

他介绍,202_年,北京市提出推广“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从那时起,完善居家养老的配套设施建设,我们就一直在做。但几年来也没全面建起来,执行中遇到一些困难。有的小区需要老年餐桌的老人确实不多,我们也拿出补贴给没办老年餐桌的小区老人送餐,但餐饮企业积极性并不高。”

据了解,某餐饮企业曾从海淀区拿到一年10万元的补贴资金,为老人送餐。该企业能辐射10个左右的社区,每年服务人数近4000人次。这家餐饮企业的老板说,“每天配餐都没有定额,每一顿饭怎么安排,也是众口难调。”

上门看诊就是量量血压

记者走访的几个小区都有社区医务室。但行动不便的老人如遇感冒发烧等常见病,社区医生能否入户诊疗,却没统一规范。

常青园北里的刘美娟老人说:“我们跟大夫都熟,有一次我感冒发烧就是在家看的。”但也有老人就没享受过这种待遇。

该小区社区医生解释:“由于北京卫生部门有规定,入户诊疗不能破皮,凡是破皮的都要到医疗单位。所以我们一般到老人家中,也就是量量血压等简单检查。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我们可以把他们搀扶到医务室,但遇到突发情况,还是应拨打急救电话。”

刘斌称,现在社区医生和社区医疗服务设施都配备齐了,“但要实现比较现代的家庭医生的照料水平,一方面还存在观念上的障碍,基本上行动方便的还是会选择到大医院;另一方面,就是相关制度设计上的衔接,针对老年人医养结合出台可执行的办法。”

刘斌建议,《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还希望民政部门多与基层沟通,了解他们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新京报记者 吴为

■ 焦点

杜德印:草案名称调整不求“大而全”

“需要修改一条修改一条,需要修改一款修改一款,需要修改一句修改一句,需要修改一词修改一词,需要修改一字修改一字。”昨日下午,在朝阳代表团分组审议会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修改,提出要求。

自启动立法调研直到昨日提请审议,《条例》的名称和养老模式的选择等,都有重大调整。杜德印表示,这些重大调整反映了对提高立法公正性、针对性、有效性的探索过程。

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2_年7月起施行。同年,北京启动《北京市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但昨日提请审议的草案名称已改。

杜德印表示,草案名称的调整,不再制定“大而全”的北京市实施办法,而是针对北京96%的老人面临的较突出的居家养老服务问题,体现出“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立法原则。

立法之初确定的居家养老模式是“政府主导、社区为主”,但调研发现,“社区为主”难以承载起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目前专业养老公司正处于起步阶段,老人真正需要的是“医养结合”的专业化服务,而具备专业护理素质的家政员数量偏少。

据此,《条例》将养老模式调整为“政府主导,以专业公司的专业服务、专业运营为主,社区为基础”;同时明确了各相关主体间的权责。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即专业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提供公益性互助服务。

且《条例》还埋下“伏笔”,明确政府有培育居家养老商业保险的责任,“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新京报记者 王姝

■ 观察

人大首次牵头起草法规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昨天提交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进行四审。从立法设想到提交人大审议,一年时间的锻造打磨,一部专门针对居家养老的法规即将出炉。据了解,这也是首部由市人大牵头起草的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介绍,这是去年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亮点,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此外,法规草案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能更充分发挥民主,引起社会更高关注。这不仅是人大立法工作的进步,对法规本身是宣传,为法规实施打下基础。

从立法程序上,以往经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均由市政府主导起草,一般来说时间较长,程序也较多。但这一次,《条例》是由市人大内司委牵头起草的,由市人大常委会自己提交法律案进行审议。

刘维林说,由于这部法规涉及全市300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在保证质量上还要加快速度。过去一年,这项法规经过多次调研,他自己参与的就有50多次,法规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了人大代表意见,在政协立法协商。从最初的近30条,修改到22条,最精简的时候法规草案只有15条。四审的法规草案为20条。

经过人代会审议,法规还将吸纳代表的建议、意见,1月29日,将由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共同表决。新京报记者 郭超

■ 互动

删养老配套设施指标代表担心执行难到位

昨日朝阳团分组审议,来自朝阳区法院的市人大代表李有光提出,此前征集意见时,对社区养老设施配建,曾制定了800平方米这一指标,但一些社区工作人员认为,不应制定类似不能马上实现、“一刀切”的数据指标。《条例》删除了这一数据指标。“有利有弊”,李有光说,“指标少了,评判标准缺失,如何保证执行到位?”

来自朝阳区文化委员会的市人大代表陈巴黎也提出,以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为例,虽然规划中对公共文化设施配建有明确要求,但现实中,仍有部分社区执行不到位,“对于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哪些部门负责监督,哪些部门负责验收,《条例》应明确”。

两人发言结束后,同在审议现场的朝阳区委书记程连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先后发言。“关于社区配套设施建设的标准,历史上已几次反复,配建的难度较大”,程连元说。杜德印强调,“只要政府下了决心,养老设施配建肯定能做好”。

“我的爱人是名医生,”市人大代表宋光成说,经常有得了急病的邻居打来电话求助,“医生的职责就是救死扶伤,所以就会上门,给病人诊断、开药、输液。但这里面有问题,离开医院后,她有没有资格在社区执业?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杜德印再次“答疑”,表示离开医院的医生在社区内只能遵循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规定,提供志愿服务。此外,可以按照目前的医生多点执业的相关规定,加入社区医疗服务体系。

■ 建议

人大代表、北京市消防协会副理事长刘学锋:北京市去年11月13日至23日,单是在家烧死的老人就有9位,“这在和平年代是很惊人的数字,政府应该管一管”,因此应该为失能、高龄、独居老人提供安全报警装置,一旦遇到火情就能直接报警,而不单单是像上述条例中提到的只提供紧急救援呼叫设施。

市政协委员、民建北京市委常务副主委、北京市政协副秘书长任学良:养老应该鼓励以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为主,应由政府建立养老引导资金,为居家养老的老人进行一定的补贴或奖励,并设置一些必要条件,也不能一刀切,如何补贴应该以征信系统做支撑,比如年满70岁,按照家庭收入不同,给予老人补贴。

市人大代表温瀚英和刘颖:要给予老人居家养老良好的配套,目前一些老旧小区的老楼没有电梯,老人上下楼很不方便,建议应该出台配套标准,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政协委员、北京安贞医院医生、大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主任王以新: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为老人提供家庭医生式服务,需要所在家庭与医疗团队自愿签订协议,团队要为老人提供规范的服务。还可以运用智能医疗设备实现慢性病的长期管理,像“一键式”智能呼叫器、跌倒报警系统、血压、血糖自动测量上传系统,这些新技术可以便于医生及时发现问题。

第三篇:居家养老服务合同

郑州市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服务对象(以下简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一条 乙方符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第三条 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条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五条 服务安排:

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结业证》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依据乙方填写的《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属于(a□ b□ c□)类型,可享受每天(1□ 2□ 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贴3.75元。

(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正确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3.75 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按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服务调整:

(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

(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八条 服务时间:

第九条 其他:

(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系,进行人员调整。

(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

(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家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系,当即处理(但乙方主动邀请的除外)。

(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3次,每次不准超过3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

(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盖章)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63939222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居家养老服务合同

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居家养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l、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年月日开始,每周工作天,每天工作小时,自点至点。

服务内容为:。

2、合同签订时,明确付款方式:甲方需向乙方出示《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编号,或甲方向乙方交纳月服务费元。

3、甲方待服务员每次工作结束后应在服务员工作手册及《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上签字,并於每月20日如实填写《服务员考勤·反馈表》,同优惠卡一并由服务员交回乙方,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服务员履行合同规定,要求服务员完成服务项目。对服务员的工作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若不满意乙方服务员的工作,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主管,适时调整服务人员。

5、甲方要尊重乙方服务员人格,平等待人。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服务时间或内容。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服务员提供安全保障,保证乙方服务员人身安全。若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属甲方责任则由甲方负责,属乙方服务员责任则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服务人员必须守时守信、忠诚本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不迟到、必须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2、乙方对甲方使用《千佛山办事处“康乃馨”行动居家养老优惠卡》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每次服务结束时乙方服务人员按要求签字,并于每月20日将签字、考勤、优惠卡一并收回交付乙方总部。

3、乙方服务员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费,不得接受甲方馈赠的物品。

4、乙方服务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意外伤残,责任由乙方服务员负责。

5、乙方有权对服务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负责协调处理服务中产生的纠纷。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济南大家园家政服务中心

家庭住址:代表签字:

电话:电话: ***6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202_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202_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自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以来,我们本着让老人生活安心、舒心,让老人子女放心、省心的服务思想,认真地对社区老人上门服务,现就今年的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工作完成情况

本完成了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平台、开展慰问活动、启动服务等工作。我们对嘉陵区206名老人做了初步调查并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在服务对象之中,有瘫痪、失明、失聪的残疾人,也有患慢性病长期服药的,其中大多数老人的子女都不在身边,不能给予他们很好的照顾。我们对这些老人的信息和基本情况一一了解并做好记录,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服务。

3月1日启动上门服务工作以来,我们定期上门为服务对象测血压、讲解老年人保健知识、与老人谈心,以排解他们的心理孤寂。服务对象过生日,我们送去生日礼物和祝福;服务对象住院时,我们送去营养品和问候,使他们感受到了政府无微不至的关怀。节日开展的慰问演出活动,则丰富了老人的文化生活,使他们的心理得到慰藉。

二、工作中的困难及解决方法

1、在调查摸底的工作中,由于高板桥社区距城区较远,交通不便,人员分布较为分散,在走访中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我们不畏困难,尽量选择他们在家的时间上门服务,没有因此漏掉一家。

2、在工作开展初期,有部分老人不理解我们的工作性质和目的,也有人怕上当受骗,拒绝享受居家养老服务。我们请社区干部陪同,耐心地给服务对象讲解,让他们了解政府的这项优惠政策。“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真心付出终于赢得社区群众的充分信任,现在服务对象见到我们都很亲热。

3、在交流上也存在一些困难。双耳失聪的老人无法交谈;瘫痪在床和失明的老人独自在家时没办法给我们开门,家里人中午送饭时才在家,又没有通讯工具,很多时候都吃闭门羹。对不能说话的老人,我们让他的邻居协助沟通;对不能给我们开门的老人,我们就在特定的时间去走访。

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来,我们对遇到的困难一个一个克服,让这些独居和行动不便的老人充分享受到了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实践证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让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真切地体会到“爱老、助老、促和谐”的深刻内涵。这对我们未来的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让老人安心、舒心;让老人子女放心、省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继续进行服务品质的提升,努力为更多的老人创造良好的居家养老环境和提供优质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居家养老服务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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