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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2_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最终定稿]
编辑:空山幽谷 识别码:14-90511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09 22:37: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上海理工大学202_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202_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旨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沪财教〔202_〕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_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配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2_〕87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 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评审的相关程序:

我校按照202_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校园网公告栏公布《关于申请202_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组织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系统http://www.teniu.cc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并填写院系意见、盖章;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服务世博的学生。

4.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材料仅限于以下各项: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5.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初审,遴选确定优秀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对结果予以公布。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名单。

7.对审核合格名单在学生处部门网站和学校布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8.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核。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附 则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理工大学学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二○一○年九月

第二篇:2 202_上海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上海理工大学202_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_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2_〕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且完成了202_-202_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今年新申请202_-202_的困难认定的,需完成认定程序后方可申请;

4.在校期间学习努力认真,要求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奖学金或一次校级荣誉称号;或者上学期成绩合格,并取得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6.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奉献回报意识;

7.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时应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积极参加校内外义工(持有义工证)活动的学生。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

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202_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申请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园网主页公告栏和学生处部门网站公布《上海理工大学202_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系统http://www.teniu.cc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系统打印,手写签名,并填写院系意见、盖章;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再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本学院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内对结果予以公布;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确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名单;

5.对审核合格名单在学生处部门网站和学校布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海市教委。

三.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学校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附 则

本实施细则由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理工大学 二○一一年九月

第三篇: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校领导:

您好!

我是武汉理工大学自动化学院自动化专业10级的学生。我来自湖北省武汉市东部的一个偏僻的山村。202_年我很荣幸成为我校的一名学生,在无比激动和自豪的心情中不知不觉地开始了我的大学生活。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较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关系,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我认为自己在各个方面均符合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现将我的基本情况介绍如下,作为各位领导的评审参考。

我的家庭基本情况:

我来自农村家庭,家住湖北武汉东部的新洲县。地方经济薄弱,家庭经济来源窄,温饱尚难维持。家中有爸爸、妈妈、两位姐姐和我五个人,两位姐姐初嫁。父母均在家务农,由于长期的超负额劳作,母亲已身患高血压,妇科病等多种疾病,父亲亦身体虚弱。在我高中的几年学习中,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并因筑新房欠下了高达四万多元的债务。„„但是我清楚地知道文化知识的重要性,只有教育才能改变命运,只有教育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家里的生活状况。所以为了让我的将来有更多的机会,我依然选择了继续求学这条艰苦的道路。大学一年以来,我省吃简用,化压力为动力,无时无刻不在努力着,各门功课均达到优良水平,并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思想方面:

从小受父母的言传身教,要想成为一个优秀的人,不仅要拥有丰富的知识,而且要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和个人道德修养。这种观念深深扎根在我心中,我励志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学生。我的思想积极上进,作风正派,严于律已。自从走进大学校园,就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旁听各种政治讲座。以此来端正自己的思想,提高自己的觉悟。在学习中充分发挥共青团应有的带头作用。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在学校领导老师的教导下,我树立了良好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永远保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党的工作路线,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时刻关注着党和国家的发展形势,以及国内外的局势变化。

在学习方面:

在学习上我一直勤奋刻苦,虚心向周围的同学与老师请教。在大学这个学习环境相对宽松,课余生活丰富多彩的环境中,我并没有放松学业。而是有计划的坚持并不懈的学习专业知识和感兴趣的其它知识。我在专业课上的学习和实践毫不放松,认真学习课程知识,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专业成绩优秀,在学习中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受到老师和同学的好评。在202_—202_里,我的成绩如下:高等数学上96分,高等数学下97分,大学物理B上98分,电路原理A上86分,电路原理A实验上92分,大学计算机基础83分,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C语言)93分,大学英语(1)87分,大学英语(2)79分,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80分,自动化概论83分,体育(1)76分,体育(2)80分,纲要90分,军事训练87分。平均成绩达89.17分,在自动化专业的200多人中排名优异。并在大一下举行的笑第三届数学竞赛中获二等奖。我也一直保持着对科研的浓厚兴趣,在课余时间里自学单片机,并积极地为最近的实验室招新作好充分的准备。我相信付出了一定会有收获。

在工作方面:

在大一开学之初,我加入了自动化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并在该协会社区服务部干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随协会去过敬老院,进过幼儿园,卖报,迎新„„在平时的志愿活动中,我积极参加并精心组织,力求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同时我也加入了校书法协会,并担任外联部副部长,虽然是兴趣类协会,但一年的工作让我掌握了许多重要的技能,学会了如何去很好的组织每一件事情。在班级,虽然我未担任职务,但是我从未因此而懈怠,而是一直默默地为班级的发展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始终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为班级尽心尽力,工作中力求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以身作则,有错就改,接受和采纳老师和同学们的建议,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利益面前,我坚持以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绝不以公谋私,赢得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尊重和支持。

在生活方面:

在生活中,我积极乐观,我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讲道德、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守则。我认为,这是做一个合格的大学生的基本条件。在我的身体里面,早已有了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我能积极参加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平时,我用我的热情来帮助我身边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同学,并且,为学校、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情。所以很多同学不管生活上还是思想方面有了困难也愿意来寻求我的帮助。在生活中建立了很好的人际关系,获得了大家的尊重和支持。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学习和工作之余,我还外出做兼职,不但锻炼了自己的能力,也减轻了父母的负担。五一期间,我没有回家,而是在武汉找了一家商场做零促。刚开始时,由于累和苦,曾坚持不下去,尤其是在发传单或在街边做促销,面对许多人不理睬的目光和轻蔑的话语时,我明白这是我做的不够好,这点累,这点苦,不算什么,和烈日暴晒下在田地里务农的父亲相比,这样的环境要幸运的多。正是怀着这样的决心,我渐渐适应了这样的环境,为自己的兼职生活区的了满意的结果。

大学期间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还需要自己认真面对,面对社会者所没有围墙的大学,我一定不断地更新自己,不断地给自己充电,充分发挥自己的优点,正视和克服自己的缺点,争取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不断取得进步和成功。只有把握住今天,“自强不息,奋斗不止“才能存在于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所以要不断完善自己,提升各方面的素质水平,使自己可以创造出新的辉煌。

现将申请奖学金,我要特别感谢系领导老师的大力培养,老师在专业方面的深入指导以及同学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给我的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要特别表示感谢!今后我要更加严格的要求我自己,以求有更好的表现。

我现真心的向学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并希望能够获得,因为那不仅是代表着一种对于学生来说的莫大的荣誉,也是对我们在学业上所取得的成绩和对学院所做出的贡献的一种肯定,激励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乃至整个人生奋斗路程上更加努力,更加执着和充满激情,也能对我们在学习生活中提供很大的帮助。以上即为我个人的基本情况,敬请各位领导老师加以评判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2_年10月12日

第四篇: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_]9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5、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凡综合测评成绩良好、智育成绩80分以上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 第七条 每学年秋季开学后,学校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构和比例,给各学院分配名额。第八条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和水文与水资源专业在应分配名额的基础上予以20%的倾斜。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等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其他奖学金。

第十一条 每学年开学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填写《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根据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的推荐意见,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集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评定,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最后将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获奖学生缴纳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开支,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统一纳入“济困助学”专户管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学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第十八条 各学院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若发现获奖学生用奖学金请客、送礼或其它高档次消费的,一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收回资金并予以纪律处分。第十九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获奖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2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17号)

西理学„202_‟17号签发人:刘凯

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2_‟93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陕西省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

—1—

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六条学校根据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智育成绩90分以上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三章名额分配

第七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学生人数,给各学院分配名额。

第八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和水文与水资源专业增加20%的名额。

第四章评审与发放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各学院表彰奖励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

—2—

本人的申请材料,结合辅导员(导师)的推荐意见,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集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进行联合评定,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最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获奖学生缴纳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开支,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五条学校将国家奖学金统一纳入“济困助学”专户管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学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七条各学院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若发现获奖学生用奖学金请客、送礼或其它高档次消费的,一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收回资金并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

—3—

感教育。获奖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少于2次。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奖学金实施细则

主送:各学院、曲江管理处、成都校区、海军选培办。抄送:教育厅、财政厅,校领导。

校长办公室202_年10月25日印发

打印人:张丽琴校对人:陈秀盈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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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202_年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最终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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