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食药监药化管〔202_〕122号附件
附件
药品注册形式审查补充要求
一、关于新药注册申请
(一)新药及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应按程序首先提交临床试验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次提交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肌肉注射的普通或特异性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复方电解质注射液、血容量扩充剂等产品可直接提交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二)申报《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2化学药品第1.6、3.4类增加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其品种应与已上市药品活性成份、剂型及给药途径相同。
申报化学药品第1.6、3.4类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由已持有该品种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申请人提出;不持有上述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申请人申报此类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应在提出该品种的仿制药注册申请的同时或之后提出。
(三)新药进入监测期之日起不再受理其他申请人的相同品种/改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已批准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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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的,可受理申报生产/进口注册申请。
(四)国产化学新药及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进口化学药品在提交生产/进口注册申请时,应提供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证明文件。
二、关于仿制药注册申请
(五)按照化学药品6类申报的注册申请,首次申报按照申报生产注册程序申请,经审评可以减免临床的,可直接批准上市;不能减免临床的,批准临床试验。
(六)申报的药品与已上市药品活性成份、剂型、适应症相同但规格、用法用量不同的,按照仿制药程序受理。
三、关于进口药注册申请
(七)提出进口中药或天然药物再注册申请时,若尚未确定或形成详细的规模化生产工艺文件作为批准证明文件附件的,由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进行技术审评,原则上不按核档程序申请。
四、关于补充申请
(八)《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20项涉及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2_〕518号)附件“第二部分生产技术转让”中“5.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要求补充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九)核减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中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3项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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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
(十)申请人根据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要求完成上市后相关技术研究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18项办理。
(十一)眼用制剂申请变更最小制剂单位装量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5项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二)申请撤销商品名称的补充申请,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药品补充申请注册事项第36项办理,并应符合《关于办理撤销商品名补充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注〔202_〕130号)相关要求。
(十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失效的,相关品种的补充申请不予受理。
(十四)同一品种不同制剂规格的补充申请,应按照不同制剂规格逐一受理。
五、关于原料药与制剂关联申报
(十五)按照国产化学药品1-5类提出的新药制剂临床试验申请(1.6、3.4类除外)及仿制药制剂注册申请,受理时应审核其所用原料药来源,所用原料药未获准上市的,应提供原料药注册申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并关联相关原料药的受理号,相关原料药与制剂合并审评。原料药申报时,应提供已关联的制剂厂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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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提出国产新药原料药临床试验申请(包括按照新药程序申请的进口原料药),后续未提出相应制剂临床/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的,不予批准。单独提出已获准进口制剂所用原料药的注册申请除外。
(十六)原料药和制剂分别按化学药品3类和5类申报的,原料药及制剂首次申报均应按新药临床注册程序申请。
(十七)原料药和制剂分别按化学药品3类和6类申报的,3类原料药按新药临床注册程序申请。经审评制剂可以减免临床试验直接批准上市的,由药品技术审评部门通知申请人补充原料药上市注册申请程序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经审评制剂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原料与制剂同时批准临床试验。完成临床试验后,原料药按照申报生产注册申请程序申报。
六、其他
(十八)已开展临床试验的申请,提出后续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按照《关于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平台的公告》(第28号)要求已进行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的相关材料。
(十九)在审评过程中,药品注册申请的申请人机构更名(主体不变)、联系方式变更(仅限于申请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的变更)、注册地址变更(不改变生产地址)、拟使用的商品名称增加或改变的,由原受理部门审核后通知药品技术审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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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云食药监药安2010137号
云食药监药安〔202_〕137号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益脑复健胶囊等10个违法药品 广告品种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202_年9月13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_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公告发布后,仍有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
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哈药集团世一堂制药厂生产的“益脑复健胶囊”等10个药品品种(详见附件)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知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立即执行,将相关药品下架,不得销售。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应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按照我局《解除违法药品广告品种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及时向我局提供相关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材料,以便依法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附件:云南省202_年第4期违法药品广告暂停销售品种目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监管
违法药品
暂停销售
通知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整治办、广告监督处,省工商局,省局办公室、信息中心,局领导。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_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第三篇:食药监械管〔202_〕144号[推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
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药监械管〔202_〕144号
202_年08月01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和《体外诊
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以下统称《办法》)
已发布,自202_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做好《办法》宣贯和培训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加强对《办法》的宣贯和
培训,并注意了解《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和向总局反
馈。
二、关于《办法》实施前已获准注册项目的处理
在202_年10月1日前已获准注册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有效期
内继续有效,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原标签可继续使用。
延续注册时,注册人按照《办法》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同时还应当提交原注册产
品标准原件、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技术要求与原注册产品标准的对比说明,以及最小
销售单元的标签设计样稿。经审查予以注册的,发放新格式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按照《办法》规定的编排格式重新编写注册证编号。
延续注册时,注册人应当按照新修订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编写说明书和标签。如说明书与原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有变化的,应当提供更改情况对比说明等相关文件。
对注册证在有效期内,原注册证载明内容发生变更及体外诊断试剂发生变更事项的,202_年10月1日前,按照原《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6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械〔202_〕229号)的规定申请变更或者重新注册;自202_年10月1日起,应当按照《办法》的相应规定申请注册变更,予以变更的,发放新格式的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并使用,注册证编号不变。
202_年10月1日前已经按原办法申请变更,并于202_年10月1日后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的,发放新格式的医疗器械注册变更文件,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合并使用,注册证编号不变。
三、关于《办法》实施前已受理注册申请项目的处理
《办法》实施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受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按原规定继续审评、审批,予以注册的,按照《办法》规定的格式发放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附件”栏将“产品技术要求”改为“注册产品标准”,并将经复核的注册产品标准加盖标准复核章,作为注册证附件发放。注册证有效期内,经注册审查的医疗器械说明书和原标签可继续使用。
《办法》实施前受理并于《办法》实施后获准注册的,申请延续注册及注册变更时,按照本文件中“
二、关于《办法》实施前已获准注册项目的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四、关于注册检验
(一)《办法》实施前已出具注册检验报告项目的处理
《办法》实施前已出具注册检验报告的,申请人申报注册时,可将该注册检验报告和产品标准预评价意见作为注册申报资料,同时按照《办法》的要求提交产品技术要求等其他申报资料。
(二)《办法》实施前已受理注册检验项目的处理
《办法》实施前已受理注册检验但尚未出具注册检验报告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办法》要求向检验机构补充提交产品技术要求等文件,检验机构按照《办法》要求实施检验并出具注册检验报告。
五、关于延续注册申请时间
(一)自202_年4月1日起,凡是未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不受理延续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五章、《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六章的规定申请注册。
自202_年4月1日起,注册人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注册。受理延续注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二)202_年4月1日前,延续注册和注册变更可以合并申请,按延续注册和注册变更的要求提交申报资料。
自202_年4月1日起,延续注册和注册变更应当分别提出申请,注册变更应当按照《办法》相应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六、关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相关文件
(一)《办法》实施后,附件中列出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二)《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包括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前发布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文件中(包括局发文件、局办公室文件)有明确规定且文件有效的,仍执行原规定。
七、其他事项
(一)《办法》实施前后相应内容的衔接
1.《办法》实施前相关医疗器械注册管理文件中涉及对生产企业要求的,《办法》实施后指对申请人、注册人以及备案人的要求。
2.《办法》实施前的文件中涉及临床试验资料的,《办法》实施后以临床评价资料代替。
3.《办法》实施前的文件中涉及注册产品标准的,《办法》实施后以产品技术要求代替。
4.《办法》实施前的文件中要求重新注册时履行的事项,《办法》实施后应当在延续注册时履行。
(二)关于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办法》实施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并发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申请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继续将其中的技术内容作为参考,同时注意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注册相关工作。
(三)关于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1.临床试验机构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目录前,申请人应当在省级卫生医疗机构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对于特殊使用目的产品,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机构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2.临床试验开始时间
《办法》实施后,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在注册检验合格后进行临床试验。如临床试验协议在《办法》实施前已经签署,注册检验前进行的临床试验,其临床试验报告可作为注册申报资料予以提交,并同时提交临床试验协议。
(四)关于进口医疗器械和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和备案人应当是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
进口医疗器械,应当由境外申请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当由境内申请人(备案人)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
(五)关于不适用的条款
《办法》实施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部分医疗器械变更审批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2_〕28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二条不再适用。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第四篇:化药标准
化学药品技术标准
一、制剂所用原料药和辅料的来源、质量控制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的,研究用原料药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该原料药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研究用原料药不具有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附件2规定:申请制剂的,应提供原料药的合法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原料药的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标准、检验报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销售发票、供货协议等的复印件。
基于该规定,对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
1.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提供原料药虚假证明性文件的;申报生产时,原料药如系通过赠送途径获得而未能提供该原料药合法来源证明和供货协议的;
2.单独申请注册药物制剂,在药品注册过程中,所用原料药的批准文号已被废止的,或原料药生产企业已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的;
3.制剂所用原料药由相同申请人或不同申请人申报,原料药申请已因现场核查被撤回或退回,或因其他各种原因不予不批准或予以退审的;
4.所用原料药、辅料的质量控制不能保证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例如对于注射剂所用原辅料未按照“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相关要求进行充分研究,原料药和辅料的质量达不到注射用要求的。
二、剂型、规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药品规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规格和包装规格管理的通知(食药监注函〔202_〕91号)》规定,药品规格的确定必须符合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原则。申请的药品规格应当根据药品用法用量、剂型特点等合理确定,一般不得大于单次最大用量,也不得小于单次最小用量。
基于以上规定,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
(1)所申请的药品规格与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不一致,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2)所申请的药品规格虽为同品种已上市规格,但该规格已不符合临床需要的;
(3)除氯化钠及葡萄糖静脉输液外,大容量注射剂采用50ml、100ml、250ml、500ml以外的其他规格,小容量注射剂采用1ml、2ml、5ml、10ml、20ml以外的其他规格,而未提供充分依据支持所申请规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
2.制剂剂型
制剂剂型的选择应符合《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选择剂型时应综合考虑药物的理化性质、稳定性和生物学特性,以及临床治疗的需要和临床用药的顺应性。注射剂的剂型选择还应符合《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根据药物的特性综合权衡大容量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和粉针剂的无菌保证水平、杂质的控制水平、工艺的可行性、临床使用的方便性等。
基于以上基本原则,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申请将不予批准:
(1)对于注册分类5,所改剂型的质量、稳定性、安全性、有效性较原剂型降低的;所改剂型不符合临床需要的;
(2)对于注册分类6,所仿品种在质量可控性、安全性、有效性方面存在较大缺陷的;所仿品种已不符合临床需要的;
(3)注射剂中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和粉针剂之间的互改,如所改剂型的无菌保证水平低于原剂型,而药品质量、稳定性或安全性没有明显提高的。
三、原料药生产工艺、制剂处方和工艺的合理性和规模化生产的可行性
(一)原料药
原料药制备工艺的研究应符合《化学药物原料药制备和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
1.由于原料药的质量对制剂的质量有重要影响,原料药生产的过程控制又是原料药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原料药和制剂的质量,需要对原料药的生产工艺进行充分的研究并制定详细、可靠的过程控制方法,主要包括对起始原料、试剂和溶剂的质量控制,对制备中间体的质量控制,对工艺条件和工艺参数的选择、优化和控制等。
对于未按照上述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的下列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对工艺路线和工艺条件的选择未提供文献依据或相关的研究依据和科学合理解释的;
(2)采用市售原料药粗品精制制备原料药,或者采用市售游离酸/碱经一步成盐、精制制备原料药,且未提供充分、详细的粗品或游离酸/碱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资料的(注:不适用于原料药为无机化合物的情况,以及市售游离酸/碱本身即为已批准上市原料药的情况);
(3)经综合评价认为,研究资料和内容存在严重缺陷,无法对原料药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的。
2.由于原料药的生产规模变化可能导致设备、工艺条件、操作参数等的变化,并可能导致原料药质量(例如杂质、晶型等)的变化,因此,原料药的制备工艺研究应在一定制备规模下开展,所取得的研究数据(包括工艺条件、工艺参数、起始原料和中间体的质量控制要求等)应能直接用于或指导原料药的工业化生产,用于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的样品的质量也应能代表工业化生产产品的质量。
对于原料药的制备规模(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研制现场检查报告表中所列三批样品的规模为准)和制剂的需求量相比过小,不能代表工业化生产水平,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的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3.原料药的制备工艺应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尽可能避免使用有毒、严重污染环境的溶剂或试剂,应结合生产工艺制订合理的“三废”处理方案。
对于工艺中使用了《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中规定的I类溶剂,但未进行替代研究或提供充分的文献支持该溶剂的不可替代性的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4.原料药的结构确证研究应符合《原料药结构确证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一般要求,所进行的研究应能够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充分说明原料药的骨架结构、构型、晶型、结晶水/溶剂等。
对于未按照上述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的下列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所进行的研究不全面,未能根据化合物的结构特点全面研究原料药的骨架结构、构型、晶型、结晶水/溶剂等的;
(2)研究方法不合理,研究结果不能充分说明原料药结构特征的。
(二)制剂
制剂研究应符合《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临床试验(含生物等效性试验)用样品的处方工艺应与实际生产产品的处方工艺一致,现制备规模下的产品质量应能代表工业化生产的产品质量。如处方工艺发生变化,应进行相关的验证研究。
对于未按照该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的下列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处方设计明显不合理,或研究工作存在重大缺陷,且后续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以及安全性、有效性研究已经提示药品质量、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方面存在隐患或问题的,或申报处方与实际处方不一致的;
2.处方中所用辅料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3.工艺设计明显不合理,也未提供科学可信的试验结果予以支持的;
4.注射剂无菌/灭菌工艺的无菌保证水平不符合《化药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标准》规定的;
5.制剂的制备规模(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研制现场检查报告表中所列三批样品的规模为准)过小,无法证明是否可以进行工业化放大生产的。
四、质量研究项目的全面性、方法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与已上市产品或原剂型产品(一般应为原发厂产品)质量的一致性
药物的质量研究是质量标准制定的基础,质量研究的内容应尽可能全面,既要考虑一般性原则,符合《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以及《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等的常规要求,又要有针对性,要与所研制原料药或制剂的特性、采用的制备工艺、稳定性等相结合,使质量研究的内容能充分反映药品的特性和质量情况。同时应与已上市产品或原剂型产品(一般应为原发厂产品)进行必要的质量对比研究,重点是原料药的晶型、原料药和制剂的有关物质,以及难溶性药物口服制剂的溶出行为、特殊剂型药物的释放特性等。
对于未按照上述指导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的下列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质量研究内容不全面,例如未结合药品特点,对反映和控制药品质量的主要质控项目(如有关物质等)进行研究,且未合理说明原因的;
2.主要质控项目方法不合理、不可行,或方法学验证不充分,例如与具体品种相关的检测方法研究未参考相关指导原则如《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残留溶剂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制剂研究基本技术指导原则》、《已有国家标准化学药品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品注射剂基本技术标准》以及现行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进行详细的方法学验证,且未合理说明原因的;
3.多组分或纯度较低的注射剂,未进行必要的质量对比研究,无法判断与已上市产品或原剂型产品一致性的;注射剂及供注射用的原料药未进行必要的有关物质对比研究,不能说明杂质安全性的;注册分类6的缓控释等特殊制剂未进行必要的释放度对比研究,无法判断与已上市产品一致性且未合理说明原因的;
4.研究结果显示药品的质量低于已上市产品或原剂型产品(一般应为原发厂产品)质量的。
五、质量标准项目的全面性、检测方法的科学性、限度的合理性(重点是溶出度/释放度、有关物质及含量测定等项目的方法选择和限度确定)
质量标准的建立应符合《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主要质量指标限度的确定应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例如有关物质限度的确定应符合《化学药物杂质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以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均一性。
应根据产品工艺特点和安全性信息,在质量标准中建立相应的质控项目和限度。尽量采用国内外公认的检测方法,并进行方法适用性验证;对于新建检测方法,应进行严格的方法学验证,限度设定应有依据。
六、稳定性研究内容、考察指标的全面性,主要指标检查方法的可行性,样品规模、考察时间的合理性
稳定性研究应符合《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供的研究资料应包括具体数据和相关图谱。与已上市产品或原剂型产品(一般应为原发厂产品)相比稳定性应相当或更好。
对于未按照该指导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说明的下列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样品的批次和规模、包装等不符合指导原则要求,且未合理说明原因的;
2.主要质量指标不全面或检测方法不科学、考察时间点过少,试验结果不能评价或不能真实反映药品稳定性的;
3.研究结果显示药品的稳定性不如已上市产品或原剂型产品,且未合理说明原因的。
七、非临床安全性研究的全面性、试验设计的合理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化学药物注册分类5、6的安全性试验内容主要是特殊安全性试验。特殊安全性试验包括局部刺激性试验、过敏性试验和溶血性试验,用于评价药物经非口服途径使用,对用药局部产生的毒性(如刺激性和过敏性等)和/或对全身产生的毒性(如过敏性和溶血性等)。也应关注辅料和杂质等带来的安全性问题。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局部用药除按所属注册分类及项目报送相应资料外,应当报送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必要时应当进行局部吸收试验。对于注射制剂,应完成刺激性试验、过敏性试验和溶血性试验;对局部用药则需要根据用药部位完成刺激性试验和/或过敏试验,以评价产品的特殊安全性。相关制剂应参照已经颁布的《化学药物刺激性、过敏性和溶血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相应的研究并提供包括试验方法、过程以及病理照片等在内的详细的试验报告。
对于未按照上述指导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的下列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未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相应试验,且未合理说明原因的;
2.采用全新或新给药途径的辅料,或辅料用量超过限量,而未提供相关安全性试验资料的;
3.药学资料提示有新的杂质产生,而未提供相关安全性试验资料的;
4.普通制剂改特殊制剂,如缓控释制剂,药代动力学数据提示体内过程发生变化,而未提供相关安全性试验资料的;
5.因试验设计或试验质量及技术控制等问题(例如试验动物不符合要求、试验用药物浓度低于临床最高用药浓度、给药次数或给药体积不合理、申报多个浓度规格产品而仅以低浓度样品进行试验等),导致试验结果数据不可靠,无法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的;
6.试验结果出现与上市产品不同的阳性结果,存在安全性隐患的。
八、生物等效性研究设计的合理性、检测方法的可行性、统计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提供数据的完整性
生物等效性研究应按照202_年3月颁布的《生物利用度及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开展相应的研究,在针对以药代动力学方法评价等效性的品种审评中应关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合理的试验设计是试验结果可评价性的基本保证。生物等效性试验应根据药品的特点,参照指导原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设计:
(1)受试者选择和/或受试者例数应满足试验结果的评价要求;
(2)应采用随机分组,交叉设计。如采用平行组设计时应说明理由并同时关注受试者例数的相应变化;
(3)采用交叉设计时,应有足够的清洗期(一般应大于7个消除半衰期);
(4)受试制剂处方、工艺生产规模,应能代表大生产产品的质量;
(5)参比制剂的选择应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并按照临床研究批件的要求选择;
(6)给药剂量的选择应有依据并符合临床用药的安全原则;
(7)生物样本采集时间点应科学、合理,以真实反映药物的体内过程。
对于未按照上述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生物等效性试验设计存在严重缺陷,导致等效性结果无法评价的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2.生物样本检测方法的建立和验证是生物等效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应提供详细完整的方法学研究资料和样本分析资料(包括20%受试者样品测试的色谱图复印件和相应分析批的标准曲线和质控样品的色谱图复印件)。对于未按照上述原则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存在下列问题的注册申请,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生物样本检测方法学验证不充分,无法对方法的可行性、可靠性进行评价的;
(2)所用分析方法不能满足生物样本检测要求的。
3.对试验制剂是否与参比制剂生物等效的评价应基于完整、可靠的试验数据和正确的统计分析方法。对于存在以下情况,且未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科学合理依据的,经专家审评会议讨论确认后将不予批准:
(1)因试验数据不完整、不可靠,以及篡改数据、数据处理方法不正确、统计分析方法不合理等问题致使试验结果无法评价的;
(2)AUC0→t 和Cmax中任何一个参数的评价结果不能满足指导原则中对等效性界值要求的。
第五篇:药化选择题
习题1:
1. 青霉素钠在室温和稀酸溶液中会发生哪种变化()
A.分解为青霉醛和青霉胺
B.6-氨基上的酰基侧链发生水解
C.β-内酰胺环水解开环生成青霉酸
D.发生分子内重排生成青霉二酸
E.发生裂解生成青霉酸和青霉醛酸
2.红霉素符合下列哪些性质()
A.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B.为两性化合物
C.结构中有五个羟基
D.在水中的溶解度较大
E.对耐青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有效
3.凡具有治疗、预防、缓解和诊断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化合物,称为()A.化学药物
B.无机药物 C.合成有机药物
D.天然药物 E.药物
4.异戊巴比妥可与吡啶和硫酸铜溶液作用,生成()A.绿色络合物
B.紫色络合物
C.白色胶状沉淀
D.氨气
E.红色溶液
5.有机膦杀虫剂中毒是由于()
A.使乙酰胆碱酯酶老化 B.使乙酰胆碱水解 C.使乙酰胆碱磷酰化 D.使乙酰胆碱酯酶磷酰化 6.吗啡具有的手性碳个数为()
A.二个 B.三个
C.四个 D.五个
E.六个
7.异戊巴比妥不具有下列哪些性质()A.弱酸性;
B.溶于乙醚、乙醇
C.水解后仍有活性
D.钠盐溶液易水解
E.加入过量的硝酸银试液,可生成银沉淀
8.烷化剂类抗肿瘤药物的结构类型不包括()A.氮芥类 B.乙撑亚胺类 C.亚硝基脲类 D.磺酸酯类 E.硝基咪唑类 9.阿霉素的主要临床用途为()
A.抗 菌
B.抗肿瘤 C.抗真菌
D.抗病毒 E.抗结核 10.巴比妥合成的起始原料是()A.苯胺
B.肉桂酸
C.苯乙酸乙酯
D.苯丙酸乙酯
E.丙二酸二乙酯
11.下列有关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Neostigmine Bromide是可逆性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其与AChE结合后形成的二甲氨基甲酰化的酶结合物,水解释出原酶需要几分钟
B.Neostigmine Bromide结构中N, N-二甲氨基甲酸酯较Physostigmine结构中N-甲基氨基甲酸酯稳定
C.中枢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用于抗老年痴呆
D.经典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结构中含有季铵碱阳离子、芳香环和氨基甲酸酯三部分E.有机磷毒剂也是可逆性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 12.阿糖胞苷的化学结构为()
NHCOC15H13NOHOOHONH2NNNNHOOO A.OHNH2NONO B.OHOHNH2N
OHOONHOHOC.OH D.OHOH
13.下列药物中,属于抗代谢抗肿瘤药物的有()A.SPNNN
B.H3NH3NPtClCl
C.HNOOFNH
D.NSHNNNH
E.NHOOHOONH2
NHO14.根据临床应用,心血管系统药物可分为哪几类
()A.降血脂药、强心药、镇痛药、抗心律失常药
B.抗心律失常药、降血脂药、强心药、利尿药
C.降血脂药、抗心律失常药、抗心绞痛药、抗高血压药、强心药
D.降血脂药、抗溃疡药、抗心律失常药、抗组胺药
E.抗心律失常药、降血脂药、强心药、维生素 15.先导化合物可来源于()
A.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手段的合理药物设计 B.组合化学与高通量筛选相互配合的研究 C.天然生物活性物质的合成中间体
D.具有多重作用的临床现有药物
E.偶然事件 16.研究开发新药,首先需要()
A.研究构效关系 B.进行剂型研究 C.发现先导化合物 D.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17.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是:()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硝酸甘油、硝苯地平两者均是
D.硝酸甘油、硝苯地平两者均不是 18.可用于镇痛或吗啡成瘾戒毒()
A.延胡索乙素 B.纳洛酮
C.喷他佐辛
D.哌替啶
E.二氢埃托啡 19.地西泮不用于:()A.焦虑症和焦虑性失眠
B.麻醉前给药
C.高热惊厥
D.癫痫持续状态
E.诱导麻醉 2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药物,它们的药理作用一定相同 B.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药物,它们的药理作用可能相同
C.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药物,它们的药理作用强弱与取代基没有关系 D.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药物,它们的药理作用时间长短与取代基没有关系
习题2 1. 青霉素钠在室温和稀酸溶液中会发生哪种变化()
A.分解为青霉醛和青霉胺
B.6-氨基上的酰基侧链发生水解
C.β-内酰胺环水解开环生成青霉酸
D.发生分子内重排生成青霉二酸
E.发生裂解生成青霉酸和青霉醛酸
2.红霉素符合下列哪些性质()
A.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B.为两性化合物
C.结构中有五个羟基
D.在水中的溶解度较大
E.对耐青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有效
3.凡具有治疗、预防、缓解和诊断疾病或调节生理功能、符合药品质量标准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化合物,称为()A.化学药物
B.无机药物 C.合成有机药物
D.天然药物 E.药物
4.异戊巴比妥可与吡啶和硫酸铜溶液作用,生成()A.绿色络合物
B.紫色络合物
C.白色胶状沉淀
D.氨气
E.红色溶液
5.有机膦杀虫剂中毒是由于()
A.使乙酰胆碱酯酶老化 B.使乙酰胆碱水解 C.使乙酰胆碱磷酰化 D.使乙酰胆碱酯酶磷酰化 6.吗啡具有的手性碳个数为()A.二个 B.三个
C.四个 D.五个
E.六个
7.异戊巴比妥不具有下列哪些性质()A.弱酸性;
B.溶于乙醚、乙醇
C.水解后仍有活性
D.钠盐溶液易水解
E.加入过量的硝酸银试液,可生成银沉淀
8.烷化剂类抗肿瘤药物的结构类型不包括()
A.氮芥类 B.乙撑亚胺类 C.亚硝基脲类 D.磺酸酯类 E.硝基咪唑类 9.阿霉素的主要临床用途为()
A.抗 菌
B.抗肿瘤 C.抗真菌
D.抗病毒 E.抗结核 10.巴比妥合成的起始原料是()A.苯胺
B.肉桂酸
C.苯乙酸乙酯
D.苯丙酸乙酯
E.丙二酸二乙酯
11.下列有关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Neostigmine Bromide是可逆性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其与AChE结合后形成的二甲氨基甲酰化的酶结合物,水解释出原酶需要几分钟
B.Neostigmine Bromide结构中N, N-二甲氨基甲酸酯较Physostigmine结构中N-甲基氨基甲酸酯稳定
C.中枢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可用于抗老年痴呆
D.经典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结构中含有季铵碱阳离子、芳香环和氨基甲酸酯三部分E.有机磷毒剂也是可逆性乙酰胆碱酯酶抑制剂 12.阿糖胞苷的化学结构为()NHCOC15H13NOHOOHONH2NNNNHOOO A.OHNH2NONO B.OHOHNH2N
OHOONHOHOC.OH D.OHOH
13.下列药物中,属于抗代谢抗肿瘤药物的有()
A.SPNNN
B.H3NH3NPtClCl
C.HNOOFNH
D.NSHNNNH
E.NHOOHOONH2
NHO14.根据临床应用,心血管系统药物可分为哪几类
()A.降血脂药、强心药、镇痛药、抗心律失常药
B.抗心律失常药、降血脂药、强心药、利尿药
C.降血脂药、抗心律失常药、抗心绞痛药、抗高血压药、强心药
D.降血脂药、抗溃疡药、抗心律失常药、抗组胺药
E.抗心律失常药、降血脂药、强心药、维生素 15.先导化合物可来源于()
A.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手段的合理药物设计 B.组合化学与高通量筛选相互配合的研究 C.天然生物活性物质的合成中间体
D.具有多重作用的临床现有药物
E.偶然事件 16.研究开发新药,首先需要()
A.研究构效关系 B.进行剂型研究 C.发现先导化合物 D.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17.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是:()
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硝酸甘油、硝苯地平两者均是
D.硝酸甘油、硝苯地平两者均不是 18.可用于镇痛或吗啡成瘾戒毒()
A.延胡索乙素 B.纳洛酮
C.喷他佐辛
D.哌替啶
E.二氢埃托啡 19.地西泮不用于:()
A.焦虑症和焦虑性失眠
B.麻醉前给药
C.高热惊厥
D.癫痫持续状态
E.诱导麻醉 2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药物,它们的药理作用一定相同 B.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药物,它们的药理作用可能相同
C.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药物,它们的药理作用强弱与取代基没有关系 D.具有相同基本结构的药物,它们的药理作用时间长短与取代基没有关系习题3 一.单/多项选择题
1. 青霉素分子中所含的手性碳原子数应为()
A.一个 B.两个
C.三个 D.四个
E.五个
2.异戊巴比妥可与吡啶和硫酸铜溶液作用,生成()A.绿色络合物 B.紫色络合物
C.白色胶状沉淀 D.氨气
E.红色溶液 3.红霉素符合下列哪些性质()A.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B.为两性化合物
C.结构中有五个羟基
D.在水中的溶解度较大
E.对耐青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有效
4.巴比妥合成的起始原料是()A.苯胺
B.肉桂酸
C.苯乙酸乙酯
D.苯丙酸乙酯
E.丙二酸二乙酯
5.有机膦杀虫剂中毒是由于()A.使乙酰胆碱酯酶老化
B.使乙酰胆碱水解 C.使乙酰胆碱磷酰化
D.使乙酰胆碱酯酶磷酰化 6.不是发现先导化合物的途径是()
A.天然产物中
B.组合化学
C.前体药物原理
D.随机筛选 7.异戊巴比妥不具有下列哪些性质()A.弱酸性
B.溶于乙醚、乙醇 C.水解后仍有活性
D.钠盐溶液易水解
E.加入过量的硝酸银试液,可生成银沉淀
8.烷化剂类抗肿瘤药物的结构类型不包括
()
A.氮芥类
B.乙撑亚胺类
C.亚硝基脲类
D.磺酸酯类
E.硝基咪唑类 9.下面药物的转运机制属载体转运的是()A.简单扩散
B.脂溶扩散
C.主动转运
D.过滤
E.被动转运 10.合理药物设计不包括
()A.以先导化合物为作用靶点
B.以离子通道为药物作用靶点 C.以核酸药物为作用靶点
D.以酶为药物作用靶点
E.以受体为药物作用靶点
11.根据临床应用,心血管系统药物可分为哪几类
()A.降血脂药、强心药、镇痛药、抗心律失常药 B.抗心律失常药、降血脂药、强心药、利尿药
C.降血脂药、抗心律失常药、抗心绞痛药、抗高血压药、强心药
D.降血脂药、抗溃疡药、抗心律失常药、抗组胺药
E.抗心律失常药、降血脂药、强心药、维生素 12.阿糖胞苷的化学结构为()
NHCOC15H13NH2NNNONONHOOHOHOO A.OH
B.OHOH
NH2NH2NNONONHOOHOHOOC.OH
D.OHOH
13.下列药物中,属于抗代谢抗肿瘤药物的有
()A.S
B.H3NCl
C.NPPtNNH3NClD.SH
E.NH2
NNNNNHHOONHOOHO14.化学结构如下的药物是
()
OHNFONH
A.头孢氨苄
B.头孢克洛
C.头孢哌酮 D.头孢噻肟
E.头孢噻吩
15.先导化合物可来源于()A.借助计算机辅助设计手段的合理药物设计 B.组合化学与高通量筛选相互配合的研究 C.天然生物活性物质的合成中间体
D.具有多重作用的临床现有药物
E.偶然事件 16.研究开发新药,首先需要()
A.研究构效关系
B.进行剂型研究 C.发现先导化合物
D.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 17.镇痛作用最强的药物是:()
A.吗啡
B.芬太尼
C.二氢埃托啡
D.哌替啶
E.美沙酮 18.可用于镇痛或吗啡成瘾戒毒
()
A.延胡索乙素
B.纳洛酮
C.喷他佐辛
D.哌替啶
E.二氢埃托啡
19.下列哪一个药物是以DNA拓扑异构酶作为作用靶点()A.氟尿嘧啶 B.巯嘌呤
C.甲氨蝶呤 D.噻替哌
E.喜树碱
20.用于心力衰竭的治疗是:()A.硝酸甘油
B.硝苯地平
C.硝酸甘油、硝苯地平两者均是 D.硝酸甘油、硝苯地平两者均不是习题1 1.AD;2.AE;3.A;4B;5.D;6.D;7.C;8.E;9.B;10.E;11.DE;12.C;13.CDE;14.C;15.ABCDE;16.C 17.A;18.ABCDE;19.BE;20.B习题2
1、B;2.ACE;
3、CE;
4、AD;
5、D;
6、D;
7、CE;
8、E;
9、B;
10、E;
11、C;
12、C;
13、CDE;
14、C;
15、ABCDE;
16、C
17、C;
18、B;19.D;20.C习题3
1、B;2.B;
3、ACE;
4、E;
5、D;
6、C;
7、CE;
8、E;
9、CE;
10、A;
11、C;
12、C;
13、CDE;
14、C;
15、ABCDE;
16、C;
17、C;
18、B;
19、E;20.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