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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员等级考核办法[5篇范例]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4-738325 5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3-10-08 20:18:25 来源:网络

第一篇:信贷员等级考核办法

客户经理等级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从事信用社(部)、分社信贷岗位的主任、副主任和客户经理。

二、客户经理等级的确定

客户经理等级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特级和六级客户经理为晋升级;五级客户经理为待晋升级;四级为基本级,一至三级客户经理为降级。

三、客户经理的薪酬确定

1、特级客户经理薪酬为:个人现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160%;

2、六级客户经理薪酬为:个人现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140%;

3、五级客户经理薪酬为:个人现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120%;

4、四级客户经理薪酬为:个人现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100%;

5、三级客户经理薪酬为:个人现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80%;

6、二级客户经理薪酬为:个人现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60%;

7、一级客户经理薪酬为:个人现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40%。

四、客户经理考核的内容

主要考核以下几项内容:

1、当年发放新增到期贷款收回率;

2、账面不良贷款计划控制额;

3、各项贷款计划净增额;

4、贷款利息计划收回额;

5、计划揽入存款额;

6、计划揽入股金额。

五、客户经理考核的依据

县联社年初将根据上述六项考核内容下达全年计划至各网点,各网点则根据县联社计划逐一分解至客户经理,经客户经理签字认可后上报联社,由联社进行考核。

六、客户经理具体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上述五大目标实行100分制考核,上月度各项目标所欠的任务捆绑至下月考核,但当月所扣薪酬不捆绑考核,并按月张榜公布。

1、当年发放新增到期贷款收回率为95%,计5分,完成计满分;未完成不得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

2、账面不良贷款计划控制额为25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记分,超额完成按比例加分,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不降反升的,每位客户经理都不得分;

3、各项贷款净增额为10分,完成90%-100%的得满分,未完成90%及突破100%的不得分;

4、计划贷款利息收回额为50分,完成得满分,5、计划揽入存款额为5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记分,信用社存款余额不升反降的,每位客户经理都不得分(此项不加分);

6、计划揽入股金额为5分,完成得满分,未完成按比例记分,信用社股金余额不升反降的,每位客户经理都不得分(此项不加分)。

七、客户经理等级评定标准

客户经理实行按月考核,等级按月评定,薪酬按月兑现。具体标准为:

1、101(含)分以上为特级客户经理;

2、96--100分为六级客户经理;

3、90--95分为五级客户经理;

4、81--89分为四级客户经理;

5、71--80分为三级客户经理;

6、61--70分为二级客户经理;

7、60分(含)以下为一级客户经理。

八、行政措施

实行末位淘汰制。客户经理在当年各项目标考核中,连续二个月评为一级客户经理的后5名,由联社综合科组织学习一个星期,学习期满后,经考核又为一级的(不论何月),作待岗处理;主任就地免职。

第二篇:联社2009信贷员绩效考核办法

**联社2009信贷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促进**联社持续有效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辖内从事信贷业务的人员(含主任或主持工作的主任、分管主任,下同)。

二、考核期间: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根据地域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利息回收率、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数(含委托清收,下同)和信贷资料收集和管理的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以及不良贷款现金清收和盘活等。

四、考核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奖惩相结合的考核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五、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一)内部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

1.处置不良贷款类指标(40分)

⑴新增贷款不良率≤1%(10分)

新增贷款不良率=新增不良贷款余额÷新增贷款余额×100%。

该指标等于1%得10分;小于1%每降0.2个百分点加1分;大于1%每增加0.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新增贷款不良率达到2%时,信贷人员只收不贷;新增贷款不良率达到4%时,待岗清收。

⑵清收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30分)

清收不良贷款(含委托清收,不含核销和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清收不良贷款实际数÷清收不良贷款计划数×100%。

清收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得分=清收不良贷款计划完成率×30。

按实现程度计分,上不封底。(各信贷人员清收不良贷款任务数附后)

2.贷款利息(包括正常和关注贷款,不含贴现)收回率(40分)

贷款利息收回率=贷款利息实际收回数÷贷款利息应收回数×100%

贷款利息收回率基数为98%。该指标等于98%得40分;小于98%每降1个百分点减少4分;大于98%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增加4分。

3.基础管理类指标(20分)。

⑴贷款档案管理(4分)。

贷款档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比率=贷款档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的实际数÷应建贷款档案总数×100%。

新增贷款100%,存量贷款90%,每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减1分,扣完为止。

贷款档案的全面性、完整性和管理的规范性参照标准联社下发《自然人借款资料审核表》《企(事)业借款资料审核表》的内容。

⑵贷前调查管理(4分)。

贷前调查报告规范率=贷前调查报告规范数÷贷前调查报告总数×100%。新增贷款100%,每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减0.5分,扣完为止。

贷前调查报告规范性标准参照《个人调查报告格式》、《企业贷款调查报告格式》及《个人调查报告格式》(适用于信用、保证贷款)的主要内容。

⑶贷后检查管理(4分)。

贷后检查及时性比率=贷后检查及时性实际数÷贷后检查及时性总数×100%。新增贷款100%,存量贷款90%,每减一个百分点相应减0.5分,扣完为止。

⑷贷款催收管理(8分)。

收回送达催收通知书比率=收回送达催收通知书实际数÷应送达催收通知书总数×100%。

新增和未超过诉讼时效不良贷款100%,每减一个百分点减1分,扣完为止。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取得催收通知书或其他书面方式中断诉讼实效的,每一笔加0.5分。

催收时间和方式按照《**联社贷款催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不良贷款现金清收、盘活实行费用计提制考核。

1.不良贷款现金清收、盘活标准

⑴不良贷款现金清收指将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形式收回(含还清后再贷,再贷按新增贷款考核);

⑵不良贷款盘活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或通过借新还旧完善抵(质)押登记(含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提供担保)等形式,使贷款形态由不良转化为正常。不良贷款盘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债务主体合格,社企关系正常;二是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三是重新办理了贷款手续;四是贷款担保有效。

不良贷款还清再贷和盘活须由联社逐笔审核确认,方可作为考核依据。

2.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的要求

⑴各社必须按季详细填写《信贷员贷款考核清单》,盘活情况详细注明; ⑵盘活的不良贷款各社原放款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

⑶2009年1月1日新增贷款,到期必须收回本息,不允许换据,即使换据仍视同不良贷款;

⑷2009年1月1日以前借新还旧、换据的贷款,在换据时必须结清利息;⑸盘活的每笔贷款,其利息收入不得低于应提取奖励金额。

3.现金清收不良贷款的奖励费用标准

⑴清收已核销呆帐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0%提取奖励费用;

⑵清收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15%提取奖励费用;

⑶清收2001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3%提取奖励费用。

⑷清收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5%提取奖励费用;

⑸清收2005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的,按收回本息的2%提取奖励费用。

收回贷款本息指取得的现金减去联社或信用社垫付的费用。

4.盘活不良贷款奖励费用标准

⑴盘活2001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可在盘活金额的1.5%以内提取奖励费用;

⑵盘活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可在盘活金额的1%以内提取奖励费用;

⑶盘活2005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可在盘活金额的0.5%以内提取奖励费用。

六、考核兑现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奖惩规定,分别计算信贷人员的薪酬收入、特别奖励和赔偿,按程序报经联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兑现绩效工资个人部分80%,剩余

20%作为风险基金在联社“其他应付款”科目分人专户存储(其中“职工风险金”占10%。“职工风险金”的兑现、使用,按省联社**年**号文件执行)。

(一)现金收回的不良贷款按季考核兑现;盘活的不良贷款计提费用年末一次性考核兑现。

(二)内部管理按实际得分比例兑现绩效工资

内部管理考核兑现绩效工资=(全辖信贷员绩效总额÷全辖信贷员系数和)×50%×该信贷员的系数×(实际得分÷100)。

(三)计提和奖励的费用,其中30%作为信用社的业务费用,70%用于个人绩效工资。

用于信用社的业务费用,凭合规的发票、履行正常的登记、审批制度进行报销。个人绩效工资年末兑现。

七、考核程序及其他

(一)各社按月分人统计现金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情况,并与有关报表核对一致,电子和纸质资料同时报风险管理部。

(二)风险管理部对各社报来的现金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情况与五级分类有关报表核对一致后,送联社绩效考核办(资金营运部)。

(三)绩效考核办负责考核兑现。

(四)经过联社或信用社协调清收或盘活的不良贷款,提取费用和奖励标准另行决定,不适用本办法。

(五)在考核期间未严格执行《**联社信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办法由**联社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篇:市农村信用社信贷员(客户经理)等级管理办法

市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等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创新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力,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业务拓展和营销机制,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建立高素质的信贷员队伍,进一步贯彻落实“阳光操作、服务承诺”,规范信贷员的经营行为,结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指导意见所指的信贷员是指直接面向市场,营销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等业务,参与业务开拓、产品开发、推广、维护和管理客户、为客户提供结算、咨询等金融服务的市场营销人员。

第二章 信贷员的竞聘方式、任职条件和等级划分

第三条 信贷员的竞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产品开发、营销和业务受理。信贷员应研究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提出新产品开发方案,并报管理部门研讨。信贷员应积极营销信用社的金融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业务权限之内受理客户业务,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三)客户监测。信贷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探访客户,接触客户决策层,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产品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尤其要关注客户的收购、兼并、重组、法人代表变更、资本金较大幅度变动等重大事项,并根据客户所处行业的市场变化、同业竞争和发展趋势,对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客户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要及时向信用社领导报告。

(四)客户服务。信贷员要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等农村信用社财务、业务制度,积极向客户推介金融服务,通过访问客户,掌握客户需求,完善服务,做好客户维护和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五)信贷员要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所管辖的客户建立详实的档案,并保证档案的连续性。信贷员必须对其提交的各种信息资料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六)信贷员必须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信用社的内部信息。

(七)信贷员要积极清收管辖的存量不良贷款,优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

第四章 信贷员考核

第八条 对信贷员实行“明确权限、落实责任、绩效挂钩、按年兑现”的考核原则。

第九条 县级联社每年应制定信贷员考核方案,并报市农信办备案。

第十条 信贷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各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和考核权重。

(一)定量考核。主要考核对现有存量客户的维持和管理业绩,收息、盘活资金计划完成率、新客户的拓展等业绩。

(二)定性考核主要包括信贷基础工作、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三)对有重大价值的信息反馈、重大项目开发的酌情增加分值;对违反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经查证属实应扣减分值。

第十一条 信贷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县级联社应根据地域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第五章 信贷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信贷员的管理采取“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县级联社承担对信贷员的管理、监督、考核、奖惩的职责。

第十三条 信贷员按以下程序聘用:

(一)凡取得信贷员任职资格的本单位员工,均可报名申请参加竞聘。

(二)对参加竞聘的员工,由联社进行考核,公开竞聘,择优录用。信贷员的聘任期一般为二年。

第十四条 信用社主任是信贷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对信贷员的业务情况和职务行为进行检查,并做好下列日常管理工作:

(一)做好信贷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强对信贷员日常业务的检查监督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篇:信用社(银行)信贷员利息收入考核办法

信用社(银行)信贷员利息收入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一)对信贷员的考核标准。农业信贷员:

核定贷款利息奖励范围包括:农户贷款、农业乡镇自然人贷款和农事小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

以上贷款利息分三个档次奖励:

(1)全年收息额为30-50万元(含50万元)的不奖不罚,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的罚款1000-3000元;

(2)全年收息额在50-75万元(含75万元)按收息额的2%核定奖励;

(3)全年收息额在75-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的按收息额的3%核定奖励;

(4)全年收息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的按收息额的4%核定奖励;

(5)汽车消费贷款按农户同档次奖励标准低1个百分点。法人客户信贷员:

1、年收息50-70万元不奖不罚,50万元以下罚1000-5000元;

2、年收息70-100万元按收息额的1%核定奖励;

3、年收息100万元以上部分按收息额的2%核定奖励; 实行法人客户集中管理的要求比例适当下调,特大法人客户原则上单户余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不在考核之内。

市区联社的自然人抵(质)押贷款(不含保证贷款)列入小企业贷款考核范围。

(二)信用社主任等相关人员考核标准。

信用社主任按所在信用社信贷员应得奖励平均值的70%奖励;信用社副主任按所在信用社信贷员应得奖励平均值的50%奖励;专职1000万元以上法人客户信贷员按所在信用社信贷员应得奖励平均值奖励;信贷综合员(含五级分类操作员)按所在信用社信贷员应得奖励平均值的30%奖励;贷款记帐员、窗口付款员等相关人员按信贷员平均水平的10%奖励。

二、考核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要求

1、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农户贷款、自然人小额贷款实行“包发放、包管理、包回收、贷款质量与绩效挂钩”的“三包一挂”制度。

2、信用社可根据业务量、收入水平,合理安排信贷员数量,既可以自愿方式优化组合,也可以竞争上岗。

3、当年贷款到期回收率必须达到98%(符合免责条款的除外)才能奖励。

4、对上年应收未收的利息不在考核范围内。以抵债资产方式及收回陈欠利息的不在本奖励之内,收回二OOO年至二OO五年利息的参照上述标准奖励;对跨社交流的信贷员收回2006年至2008年利息的按上述标准同样奖励。

(二)罚则

1、经主任审批发放的贷款发现顶(冒)名的,除按规定进行包赔外,每笔罚主任和主管副主任每人次1000元。信贷员权限内的贷款发现顶(冒)名的,除按规定包赔外,每笔罚1000元。

2、从2009年1月3日起,全市自然人贷款必须转入贷款专用存折,存折上标明“自然人贷款专用存折,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支取”(操作流程见[2009]3号文件),在档案中信贷员必须留存贷款专用存折信息,并将贷款录入综合系统中。凡是发现内部人代领的对责任人每人次罚款2000元,外部人代领的对内部责任人每人次罚款1000元。

3、贷款没有还清,擅自将他项权利证明退回或借出的对相关责任人每人次罚1000元。

4、发现抵押物转移、毁损、变质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罚1000元。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每笔罚款500元。(1)超权限、变相越权限违规发放贷款的;(2)不采纳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意见发放贷款的;(3)对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的;

(4)抵(质)贷款未按规定办理合法合规手续,形成无效抵押的;

(5)发放内部人贷款及内部人担保贷款的;(6)提供虚假贷后检查及催收通知的;

(7)未按规定保管抵押物、质押物的权利凭证或未按规定保管质押物,致使有关权利凭证或质押物毁损、遗失的;(8)法人客户无贷款卡发放贷款和提供担保的;(9)贷款逾期半年仍未采取任何清收或保全措施的;(10)未按规定开立存折或帐户,贷款还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每笔罚款100元。(1)姓名与身份证不符的;(2)五级分类系统录入与实际不相符的;(3)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及保证人进行催收的;

(4)贷款他项权利证明和合同已经到期,只因不欠息没有重新履行手续,造成贷款逾期的;

(5)贷后检查不规范流于形式,不能真实反映贷款存在的潜在风险的;

(6)擅自变更贷款条件或擅自同意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的。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每笔罚款50元(1)抵(质)押率超规定比例的;

(2)无人民银行登记咨询系统查询资料和本系统五级分类系统查询资料的;

(3)签字与身份证不符,音同字不同的;(4)无借款人共有人同意手续的;

(5)贷款合同到期日、借据到期日与他项权利证到期日不一致的;

(6)发放贷款时期限超过规定一天及一天以上的;(7)贷款发放后未跟踪贷款使用情况的;

(8)未按规定对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及时进行调整的;(9)借款合同填制不规范或缺项、漏项的;

(10)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贷款档案资料不全或有档案涂改、拆换的。

三、建立“二金”制度

1、建立信贷员风险保证金制度。以利息收入核定的奖励工资每年预留30%作为信贷员风险保证金,用三至四年时间使每个信贷员的风险保证金达到五至十万元,用于信贷员包赔不足部分对信贷员的包赔及罚款,风险保证金按每名信贷员专户存储,按定期一年储蓄利率计算利息,利息逐年返给信贷员,存单由单位统一保管,待信贷员离开信贷员岗位时无赔罚款项后返还本人。

2、建立信贷员风险补偿金制度。以联社为单位建立风险补偿金。对罚则中形成的收入,以转帐方式上划联社信贷员风险补偿金专户,用于弥补本系统违规贷款形成风险无法收回部分。弥补核销程序由基层信用社报联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核销。

“二金”主要用于弥补自然人贷款风险损失部分。

四、其他事项

(一)考核期限定在每年1月末;每年在一季度对信贷员上年利息收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由各联社汇总上报市办事处审批后发放。

(二)应得奖励采取超额累进比率计算方法。以农户收息为例:

1、收息50-75万元的; 应得奖励=收息额×2%-赔罚金额

2、收息110万元的;

应得奖励=75×2%+(100-75)×3%+(110-100)×4%-赔罚金额。

(三)本文规定的处罚作为省联社相关制度的补充规定,处罚依据是市办事处和各联社及信用社组织的各种检查。对已被上级部门处罚的事项,办事处、联社不再重复处罚。

第五篇:市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等级管理指导意见

★★市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等级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创新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力,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客户的业务拓展和营销机制,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建立高素质的信贷员队伍,进一步贯彻落实“阳光操作、服务承诺”,规范信贷员的经营行为,结合《★★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指导意见所指的信贷员是指直接面向市场,营销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等业务,参与业务开拓、产品开发、推广、维护和管理客户、为客户提供结算、咨询等金融服务的市场营销人员。

第二章 信贷员的竞聘方式、任职条件和等级划分

第三条 信贷员的竞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录用。

第四条 信贷员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注重自身形象与修养,维护信用社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形象;

(二)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的基本运作方式和操作流程,能够独立操作计算机处理有关业务;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信用社的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和经营方针,能够熟练运用五级分类方法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评价。

(四)从事金融会计、信贷等业务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

(五)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初级技术职称;

(六)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七)通过信贷人员(客户经理)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八)取得从业资格证,并经所在县级联社考核同意,方可从事信贷业务工作。

第五条 县级联社根据地域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发放(收回)贷款量、收息总量、信贷资产质量、工作效率、风险控制程度、工作能力等方面,对信贷人员进行等级管理,分为一级信贷员、二级信贷员、三级信贷员。县级联社对三个等级的信贷员可以分别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或其他业务权限。

第三章 信贷员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信贷员的业务范围包括资金组织、客户服务、贷款营销、新业务拓展等。

第七条 信贷员工作职责:

信贷员在市场开拓和客户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信用社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一)市场开发。信贷员必须深入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客户需求,细分客户市场,竞争、挖掘和培养优质客户。

(二)产品开发、营销和业务受理。信贷员应研究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提出新产品开发方案,并报管理部门研讨。信贷员应积极营销信用社的金融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业务权限之内受理客户业务,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切实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

(三)客户监测。信贷员应定期或不定期探访客户,接触客户决策层,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项目建设、产品市场供需变化等情况,尤其要关注客户的收购、兼并、重组、法人代表变更、资本金较大幅度变动等重大事项,并根据客户所处行业的市场变化、同业竞争和发展趋势,对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客户发生重要变化情况的要及时向信用社领导报告。

(四)客户服务。信贷员要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省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等农村信用社财务、业务制度,积极向客户推介金融服务,通过访问客户,掌握客户需求,完善服务,做好客户维护和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五)信贷员要根据《★★省农村信用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所管辖的客户建立详实的档案,并保证档案的连续性。信贷员必须对其提交的各种信息资料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六)信贷员必须严格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信用社的内部信息。

(七)信贷员要积极清收管辖的存量不良贷款,优化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

第四章 信贷员考核

第八条 对信贷员实行“明确权限、落实责任、绩效挂钩、按年兑现”的考核原则。

第九条 县级联社每年应制定信贷员考核方案,并报市农信办备案。

第十条 信贷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各联社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指标、考核重点和考核权重。

(一)定量考核。主要考核对现有存量客户的维持和管理业绩,收息、盘活资金计划完成率、新客户的拓展等业绩。

(二)定性考核主要包括信贷基础工作、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三)对有重大价值的信息反馈、重大项目开发的酌情增加分值;对违反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经查证属实应扣减分值。

第十一条 信贷员的薪酬原则上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县级联社应根据地域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信贷员等级考核办法[5篇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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